摘要:分级基金投资银行来自股有哪些 国内首只也是唯一一只银行分级基金——鹏华银行分级正在建行发行。附注:鹏华银行分级基金160631是主要持有银行的分级基金。基金(Fund)有广义和
分级基金投资银行来自股有哪些
国内首只也是唯一一只银行分级基金——鹏华银行分级正在建行发行。附注:鹏华银行分级基金160631是主要持有银行的分级基金。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法,技术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这种民间私下合伙投资的活动如果在出资人建立了完备的契约合同,就是私募基金(在我国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监管和合法性支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3年6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如果这种合伙投资的活动经过***证券行业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会)的审批,允许这项活动的牵头操作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吸收投资者加入合伙出资,这就是发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常见的基金。基金不仅可以投资证券,也可以投资企业和项目。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收益分享。
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基金属于上证50吗
鹏华银行分级以中证银行指数为跟踪标的,可一揽子投资中证全指样本股中所有的银行上市公司。Wind资讯数据显示,该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截至2015年3月31日,累计涨幅达485.62%,同期沪深300上涨305.12%,上证综指上涨195.93%,在流通市值、成交量、波动率、收益率等指标方面都有良好的表现,是分级基金产品的理想跟踪标的。作为国内首只银行分级基金,鹏华银行分级将基金份额分成了鹏华银行基础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来满足众多投资者对于银行板块不同的投资需求。其中,投资者将首次可以利用杠杆撬动银行板块行情,由于鹏华银行A、B两类份额配比为1:1,鹏华银行B类份额的初始杠杆达到2倍,可进一步放大指数弹性,让投资者充分享受该板块的成长行情。同时,对于稳健型投资者来说,鹏华银行A份额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在降息大背景下有望成为资金稳健增值的良好通道。 市场人士表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实行注册制说明***金融改革力度很大,可以盘活银行存量资产,对银行形成利好。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推进,银行通过“真实出售”信贷资产给市场参与者,实现不良风险的社会性分散,中长期将大幅缓解目前的资产质量问题,降低银行业估值的风险溢价,提升银行股估值中枢。 同时,在金融牌照方面,信托、基金、保险、金融租赁等都已对银行放开。银行券商牌照、券业代客理财等混业经营门槛的拆除,将成为***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势必为银行带来新的增长动力。随着《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修改的推进,银行将有望拓展混业经营,盈利能力有望持续提升。 目前来看,银行股股息率整体水平较高,一方面是因为业绩的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则是股价被市场低估。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最近一年股息率的算术平均值超5.7%,已经超越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Wind行业数据显示,银行板块2015年预测市盈率仅6.48倍,处于较低水平。在货币持续宽松的预期中,实际利率进入下行周期,银行板块估值起舞可期。投资者借道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基金,将有机会分享银行板块投资盛宴。
鹏华银行分级160631,能买吗
国内首只也是唯一一只银行分级基金,为投资者精准把握银行板块行情、分享***银行上市公司不断强劲发展未来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投资工具。据了解,鹏华银行分级以中证银行指数为跟踪标的,可一揽子投资中证全指样本股中所有的银行上市公司。Wind资讯数据显示,该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截至2015年3月31日,累计涨幅达485.62%,同期沪深300上涨305.12%,上证综指上涨195.93%,在流通市值、成交量、波动率、收益率等指标方面都有良好的表现,是分级基金产品的理想跟踪标的。作为国内首只银行分级基金,鹏华银行分级将基金份额分成了鹏华银行基础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来满足众多投资者对于银行板块不同的投资需求。其中,投资者将首次可以利用杠杆撬动银行板块行情,由于鹏华银行A、B两类份额配比为1:1,鹏华银行B类份额的初始杠杆达到2倍,可进一步放大指数弹性,让投资者充分享受该板块的成长行情。同时,对于稳健型投资者来说,鹏华银行A份额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在降息大背景下有望成为资金稳健增值的良好通道。
鹏华银行分级160631怎么样
鹏华银行分级国内首只银行分级基金,为投资者精准把握银行板块行情、分享***银行上市公司不断强劲发展未来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投资工具。作为国内首只银行分级基金,鹏华银行分级将基金份额分成了鹏华银行基础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来满足众多投资者对于银行板块不同的投资需求。其中,投资者将首次可以利用杠杆撬动银行板块行情,由于鹏华银行A、B两类份额配比为1:1,鹏华银行B类份额的初始杠杆达到2倍,可进一步放大指数弹性,让投资者充分享受该板块的成长行情。同时,对于稳健型投资者来说,鹏华银行A份额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在降息大背景下有望成为资金稳健增值的良好通道。
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行A与银行B上市交易公告书_***经济网——***经济门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5年4月28日
公告日期:2015年4月23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银行A份额与银行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之银行A与银行B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仔细阅读2015年4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名称: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银行指基)、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B)。其中,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6、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销售网点和会员单位的名单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7、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8、份额配对转换是指鹏华银行份额与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分拆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银行份额按照2份鹏华银行份额对应1份鹏华银行A份额与1份鹏华银行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合并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按照1份鹏华银行A份额与1份鹏华银行B份额对应2份鹏华银行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鹏华银行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银行A份额每个定期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银行份额分配给鹏华银行A份额持有人。鹏华银行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鹏华银行份额将按1份鹏华银行A份额获得新增鹏华银行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银行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银行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鹏华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鹏华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或当鹏华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
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鹏华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11、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15年4月21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96,137,239.21份,其中,鹏华银行份额2,027,115,883.21份,鹏华银行A份额为934,510,678.00份,鹏华银行B份额为934,510,678.00份。
12、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15年4月21日,鹏华银行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9元,鹏华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01元,鹏华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997元。
13、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简称及其基金代码:银行A,基金代码:150227;银行B,基金代码:150228
1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鹏华银行A934,510,678.00份;鹏华银行B934,510,678.00份。
15、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6、上市交易日期:2015年4月28日
17、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证券监督管理***会证监许可2015[500]号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4日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场外、场内认购
7、发售机构:
(1)场内发售机构:
(2)场外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武汉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东莞农商行、众禄基金、数米基金、好买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中信建投、方正证券、信达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长城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长江证券、申万宏源、安信证券、国泰君安、西部证券、天风证券、华鑫证券、银河证券、国金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齐鲁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联讯证券。
8、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3,895,370,966.27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3,895,370,966.27;利息结转份额766,272.94份,总确认份额为3,896,137,239.21份。上述有效净认购资金及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已于2015年4月1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3,896,137,239.21份基金份额,其中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为2,027,115,883.21份;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为1,869,021,356.00份。
10、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备案条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5年4月17日获***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4月17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3,896,137,239.21份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167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5年4月28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基础份额简称及代码:鹏华银行分级,场内简称:银行指基,基金代码:160631。
上市交易份额简称及代码:银行A,基金代码:150227;银行B,基金代码:150228。
5、本次上市交易份额:鹏华银行A934,510,678.00份;鹏华银行B934,510,678.00份。
6、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开放式基金每日收市后对基金资产净值进行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净值传给深交所,深交所于次日通过行情系统“市盈率Ⅰ”揭示。根据《基金法》,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基金管理人对公布的基金净值负责。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对于托管在场内的鹏华银行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分拆为鹏华银行A份额和鹏华银行B份额即可上市流通;对于托管在场外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分拆为鹏华银行A份额和鹏华银行B份额即可上市流通。
8、本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日期:2015年4月28日,具体业务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场内前十名持有人
截至2015年4月21日,鹏华银行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28,515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71,089.46份;鹏华银行A为12,031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77,675.23份;鹏华银行B为12,031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77,675.23份。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鹏华银行A与鹏华银行B的基金份额分别为70,361,192份和70,361,208份,分别占本次鹏华银行A与鹏华银行B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7.5292%和7.5292%;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鹏华银行A与鹏华银行B的基金份额分别为864,149,486份和864,149,470份,分别占本次鹏华银行A与鹏华银行B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92.4708%和92.4708%。
(二)截止到2015年4月21日,基金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本次上市交易的鹏华银行A、鹏华银行B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三)截止到2015年4月21日,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300,204.63份,占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77%。其中,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为0.0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注:以上信息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如
3、总经理:邓召明
4、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设立批准文号:***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1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4403011013037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三家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0%、49%、1%。
11、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负责社保基金和其它委托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工作。
在公司既定的投资理念和研究理念的基础上,以系统性的研究方法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公司投资部门提供持续有效的支持。
负责执行公司既定的各基金的投资指令并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负责开展专户理财、社保、企业年金等除投资以外的业务。
负责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业务推广以及公司网站的建设、更新、内容维护等工作。
负责公司品牌管理、媒体和广告管理、营销策划与销售支持。
负责公司旗下基金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会计工作。
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严格监控,及时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
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
负责制定公司产品规划与发展策略以及产品设计、产品管理和产品研究工作,完善公司产品线,丰富公司产品储备。
负责QDII等海外投资研究等相关业务。开展QDII基金投资组合管理;进行产品研究分析,构建投资组合。
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281人,其中:正式员工246人,外包员工35人。学历构成如下:博士14人占比5.0%,硕士169人占比60.1%,本科89人占比31.7%,大专及以下9人占比3.2%。
崔俊杰先生,国籍***,金融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2008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规划部产品设计师、量化投资部量化研究员,先后从事产品设计、量化研究工作,2013年3月起至今担任鹏华深证民营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起至今兼任鹏华上证民企50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起至今兼任鹏华沪深300ETF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兼任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兼任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崔俊杰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1、基本情况
名称:***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是***四大商业银行之一。***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南通分行、***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名称:***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本基金2015年4月21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截止到2015年4月21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1、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截至2015年4月21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1、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截至2015年4月21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注:截至2015年4月2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注:截至2015年4月2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2015年4月21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八)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截至2015年4月21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截至2015年4月21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4、截至2015年4月21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截至2015年4月21日,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5年4月21日,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截至2015年4月21日,本基金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证监会。
1、***证监会批准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附件: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第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鹏华银行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失或***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7)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失的情形,应呈报***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7)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鹏华银行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更换基金托管人,但因涉及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的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终止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单独或合计持有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单独或合计持有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第四部分基金财产管理、运用相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11、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季末,按季支付(当季不足50,000元的,按50,000元计算),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标的指数供应商。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方式时,基金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部分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部分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
(3)本基金非指数化投资部分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0)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六部分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或鹏华银行份额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鹏华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后或鹏华银行份额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鹏华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鹏华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鹏华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向鹏华银行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按照***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签署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四月
本文来源:***证券报·中证网
(责任编辑:李乔宇)
中证银行指数基金值得投资吗? 最近三个月中证银行指数基金上涨幅度接近13%,位列各行业指数基金涨幅前列,让购买其他行业基金的基民羡慕不已,广大基民对中... - 雪球
最近三个月中证银行指数基金上涨幅度接近13%,位列各行业指数基金涨幅前列,让购买其他行业基金的基民羡慕不已,广大基民对中证银行基金蠢蠢欲动,跃跃欲试,但是中证银行指数基金值得投资吗?有必要单独定投一只银行指数基金吗?
一、中证银行指数基金简介
中证银行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设立于2005年,指数基点1000。历史表现来看,从2005年1月4日到2018年9月28日,累计涨幅613.6%。该指数选取中证全指样本股中至多50只银行业股票组成,由于A股上市银行目前总数不足50家,所以全部银行股票纳入该指数(个别银行新上市除外如郑州银行)。
中证银行指数样本股如下:目前该指数只有26只银行股票。
前十大权重股,及其权重如下:
目前追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场外基金在蚂蚁财富销售的一共有8家。
(1)南方中证银行ETF联接,A类(004597)和C类(004598),成立于2017年6月29日。目前总规模7400多万,规模偏小。
(2)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160418),成立于2015年6月9日,目前总规模10.28亿。
(3)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160631),成立于2015年4月17日,目前总规模35.12亿,是目前场外规模最大的中证银行指数基金。
(4)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160517),成立于2015年6月9日,目前总规模1.54亿。
(5)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161029),成立于2015年5月30日,目前总规模5.7亿。
(6)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161723),成立于2015年5月20日,目前总规模3.27亿。
(7)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161121),成立于2015年6月9日,目前总规模2.82亿。
(8)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分为A类(001594)和C类(001595),成立于2015年7月8日,目前总规模4.97亿。
(1)近三年业绩对比成立满3年的中证银行指数基金一共有7家,业绩最好的是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收益率是+27.65%,其次是博时和招商,收益率均为+27.54%。
(2)近两年业绩对比成立满2年的中证银行指数基金一共有7家,业绩最好的是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收益率是+20.16%,其次是易方达,收益率为+18.66%。
(3)近一年业绩对比成立满1年的中证银行指数基金一共有8家,业绩最好的是南方中证银行ETF联接A,收益率是+2.11%,其次是博时,收益率为1.12%,再然后是易方达,收益率为+0.78%。
业绩最好的是南方中证银行ETF联接A,收益率是-1.10%,其次是易方达,收益率为-2.09%。
(5)近三个月业绩对比业绩最好的是南方中证银行ETF联接A,收益率是+13.19%,其次是易方达,收益率为+12.66%。
因此从长期收益来看易方达和博时的中证银行指数基金业绩最佳,去年成立的南方中证银行ETF联接A是新晋黑马,业绩表现亮眼,但是目前规模较小。
是否有投资价值,关键看收益情况,如果可以轻松跑赢沪深300和上证50,说明投资价值较大。这里选择天弘上证50指数A(001548)作为上证50指数基金业绩基准,天弘沪深300指数A(000961)作为沪深300业绩基准进行对比。(1)近三年业绩对比
近三年中证银行指数基金中业绩最好的是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收益率是+27.65%。对比情况如下:
结论:收益率比上证50略低,但可以大幅跑赢沪深300。
近三年中证银行指数基金中业绩最好的是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收益率是+20.16%。对比情况如下:
结论:收益率低于上证50,但可以大幅跑赢沪深300。
(3)近1年,今年以来业绩对比近1年,今年以来中证银行指数基金中业绩最好的都是南方中证银行ETF联接A,对比情况如下:
结论:收益率高于上证50,大幅跑赢沪深300。
综合以上对比情况可知,在短期内,近一年中证银行指数表现较好,但由于银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容易受外部经济环境及政策影响。长期来看,购买了上证50指数基金,没有太大必要单独再买一只中证银行指数基金。当然如果看好银行业的发展,也可以单独配置一只。
目前中证银行指数市盈率PE:6.85;PE历史最高:9.05,历史最低:4.46,目前PE百分位:73.97%。PB:0.59,PB百分位:40.60%,估值处于适中状态。
结论:中证银行指数基金作为行业基金,周期性较强,容易受经济及政策影响。近三年涨幅不及上证50,但可以轻松跑赢沪深300,投资价值一般。
免责声明: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上面只是目前历史数据的对比,不能完全预测基金未来表现,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盈亏自负。@蛋卷基金@今日话题@天弘基金@易方达基金Efunds@博时投资汇@南方基金
如何查看基金是不是属于分级基金?
首先可以看基金代码,分级基金以15开头,其次从基金名称、详情也能分辨基金的类型。
分级基金属于结构性基金,由三部分组成:母基金,A基金,B基金,母基金和普通开放式基金类似,收益较为稳定,B基金收益取决于母基金,风险和收益都会被放大,而且不管亏赢都要付利息给A基金。
鹏华基金教您如何做好基金定投
最近10年,A股36.43%的交易日都在3000点±500的区间运行。今天,我们再次来到这个熟悉的路口:3000点,买还是卖?
(数据来源:WIND)
目前,投资分成两大派系,左派“左侧交易”和右派“右侧交易”。两派深习“取彼之长,补己之短”的真谛,各自建立了一套秘笈传世。对于3000点,他们有着不同的应对招式。
一、左右门派的江湖说
左侧交易:江湖人称“高抛低吸”。操作方向和股价走势相反,越跌越买,交易的成本相对较低,距离底部区域较近,安全系数相对较高,选择在上涨时抛出。
右侧交易:江湖人称“追涨杀跌”。操作方向和股价走势相同,在上涨时买入,此时上涨趋势明显,买进获利概率大,并在下跌时抛出。
目前A股的中小投资者“船小好掉头”,偏好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