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严新规下,私募该如何进行产品销售?(抢福利) 4月20日,A股突然大幅跳水,在段子手的故事中,突如其来的大跌是因为私募大佬们都在忙着复习迎考:“这周六是基金从业人员资
最严新规下,私募该如何进行产品销售?(抢福利)
4月20日,A股突然大幅跳水,在段子手的故事中,突如其来的大跌是因为私募大佬们都在忙着复习迎考:“这周六是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这次应该是建国以来最热闹的一届,大咖云集,群星璀璨,曾叱咤风云,曾指点江山,而当今统统要走进考场去考试。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考点,大佬们都在忙着复习……说不定坐在你旁边的就是管理上百亿,千亿规模的江湖大咖,千万身家自不当说……记得带着名片去考试。”
段子的由来是监管大戏拉开帷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私募基金新规出台了。早在2月5日,基金业协会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做证券类投资的私募机构,全部高管人员都要有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股权、其他)私募投资机构,至少要有2名高管有基金从业资格,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要有。4月15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又将募集人员纳入必须具备从业资格的范围。
简单来说就是这些人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1)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全体高管(含风控负责人)+募集人员”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2)非证券类私募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募集人员”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另一个重磅新规是朋友圈不得卖私募,新规第二十五条规定: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九)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最严私募新规出台的同时,另一则监管通知也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证监会上海监管*于4月1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研究报告等业务行为的通知》,为奇葩研报上了“紧箍咒”,互联网交流平台和即时通信软件也被重点提及。
此前,沪上多家券商也曾有过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路演直播,但均需要事先实名报名和审核,并未对大众全面开放。有知情人士表示,对于直播平台的公众路演是否与券商合规要求违背,很多券商合规目前仍相对谨慎,对于直播这种形式的路演一直未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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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行业最全问题解析 - 知乎
私募基金是指在***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或者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首先是在境内设立、募集的人民币基金。从近年以来的立法立规进程看,***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已经明显地呈现出两条道路:一条路径,因2007年8月底新版《合伙企业法》放行有限合伙制而打开,有限合伙企业正是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惯用的组织方式,这为期待市场化运作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带来了曙光。另一条路径,由**主导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层层管制框架所界定,明显的特征是**主导、政策与税收优惠以及**更密集的行政之手的抚摸,正是所谓的“产业投资基金”。
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以下几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即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权益。即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类别。
其他私募基金:其他私募基金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
国际上根据投资方式或操作风格,一般可以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风险投资基金VC(VentureCapitalFund),投资于创立初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二是增长型基金(Growth-orientedFund),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Fund),投资处于扩充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三是收购基金(BuyoutFund),主要投资于成熟企业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权,意在获得成熟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以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价值。
传统理论上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采取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型和契约型,新型的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合伙制。在***等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长时间的***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多按照有限合伙制进行组织模式的建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上几种组织模式并不是界限分明的,也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和组织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样,在众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时存在。
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而言主要是有限责任制。投资者作为股东直接参与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外部人,实践中通常是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监事,再由董事、监事投票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这种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托专门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由于法律的限制,一般股东数目不多,但出资额都比较大。
契约制的私募股权基金,也称信托模式,是按照各国有关信托关系的法规设立的。信托制PE是一种基于信托关系而设立的集合投资制度,投资者、受托人和管理人三方基于信托关系而设立的集合投资基金。一些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所拥有并管理的基金,如摩根士丹利亚洲、高盛亚洲、花旗资本等多属于此种类型。
基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PE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者,有时也雇佣外部人管理基金。在实务中,通常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两者合一。有限合伙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间(通常为十年),到期后,除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延长期限外,合伙企业必须清算,并将获利分配给投资人。有限合伙人在将资金交给普通合伙人后,除了在合同上所订立的条件外,完全无法干涉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权。
目前,国内实行有限合伙制的比较多。有限合伙制比较适合“以人为本”的企业,它们做事比较低调,管理人对企业的负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会注重防范风险,不愿意激进。公司制虽然很普遍,但它是有缺陷的。比如我国公司的注册制度,工商*要求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字头,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投资”字头。但是,对注册资本的过高要求,可能产生虚假注资和抽逃注资等问题。这在大企业已经成为一个问题:这么大的注册资本,股东难免会挪用。所以,公司制在注册上就是两难的,而合伙制是承诺出资制,相对有优势。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数。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基金业协会被视为合格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投资者豁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将其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进行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依法申请备案。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应当到***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如实申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AMBERS系统),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系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全流程均可依据该系统实现在线办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该平台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后续信息更新、申请加入协会会员等事宜。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线编制并备份私募基金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系统,投资者也可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开立账号登录查询所购买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
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格取得、从业经历、诚信记录、投资业绩、后续培训等信息实现全口径管理。
***基金业协会的远程培训课程体系平台,紧跟行业发展,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培训服务,满足行业机构及基金从业人员的培训序曲,为维持基金从业资格,从业人员每年需要在该平台完成不少于15个学时的课程学习。
私募管理人每年5月31日前应完成当年申报,私募管理人应在尽调之后,发现如有非居民金融账户,则进行非零申报;如果没有非居民金融账户则进行零申报。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如实申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本情况、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统称基金合同)、基金运作情况(托管、披露频度、主要投资方向等)、投资项目简要信息。
外资在***境内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外资在***境外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月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月度更新,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2)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年度更新,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1)季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季度更新,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2)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年度更新,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创业投资基金还应当报送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下列重大事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不要求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
(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者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
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当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四)***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相关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基金业协会将持续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该机构相关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相关情况。
私募基金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募基金公司离职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协议约定,在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或者***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基金管理人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包含上述字样的机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机构,上述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上述机构可以设立专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同时从事上述非私募基金业务的,应当相应建立业务隔离制度,防止利益冲突。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应当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运作,分别核算。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证监会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以及***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证监会以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并应按照规定通过***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别、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间、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母子基金采用“Feeder-Master”架构,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专门发起设立一只上层私募基金(又称“联接投资载体”),并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于下层的另一只私募基金,然后通过下层私募基金进行对外投资的结构,其中上层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基金常称为联接基金,即Feederfunds,下层实际开展对外投资的基金承做主基金,即Masterfunds。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通过结构的搭建,满足了部分投资人的监管要求,或简化了管理人在下层基金的管理负担,目前该架构的应用场景常见于私募基金的潜在投资人中存在两个及以上的对基金注册地有明确要求的投资人;私募基金中存在较多自然人投资者的情形,就前者而言,通过在不同地区分别设立基金,并最终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于下层私募基金,一方面满足了落户要求,另一方面私募基金也可以统一开展对外投资,就后者而言,通过对自然人投资者进行收集,一方面可以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在条款和出资进度上给予不同的安排,另一方面可以满足部分归集人自然人投资人,投资者人数的穿透核查与合并计算等监管要求。
但是这一模式将会天然存在一层嵌套,《资管新规》明确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如果严格适用该规定,母子基金将会受限于两层嵌套的要求。
平行基金又称“Parallelfunds”架构,是由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两个及以上的合伙企业,以分别接纳不同类别的投资人,共同开展对外投资,不同合伙企业之间,互为平行基金。
平行基金的特点是通过组建不同实体接纳更多的投资人或实现投资人以及投资人所对应的底层资产的隔离。该模式主要用于如下几种情形:一是私募基金投资人中存在穿透后存在外资、三类股东等特殊资金来源,且该等资金性质可能导致投资人不能对特定项目进行投资,或投资后可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通过设立平行基金,对于不受上述资金背景限制的项目,可由各平行基金进行共同投资,对于受限的项目,则可由不含有特殊资金背景的主体单独进行投资;二是基于各种因素需要在不同的地区分设私募基金实体的情形,在不同设立地点组建私募基金实体实行相同的投资策略、由相同的管理人进行统一投资。
平行基金不便之处在于:一是私募基金实体增多必然导致工商设立、账户开立及基金备案运营成本提高,募集过程中,增加与投资人的沟通成本;二是需要注意不同平行基金投资进度的把控,以及投资机会在不同平行基金间的合理分配,必要时可能需签署共同投资协议以进行明确。三是不同实体均参与投资,将会导致投资主体增多,或需下设特殊投资载体进行投资,交易结构复杂;四是由不同基金对应的底层标的可能不同,相应投资人最终取得回报也有差异。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
(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月度披露:只有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月度披露。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季度披露:所有类型私募投资基金都进行季度披露。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年度披露:所有类型私募投资基金都进行年度披露。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重大事项披露:重大事项发生后所有类型私募投资基金都要进行披露。
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十二)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部门调查的;
(十三)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收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三)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流程、渠道、应急预案及责任;
(四)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材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16年2月5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已登记满12个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16年2月5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登记未满12个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16年2月5日起,登记未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自2016年2月5日起,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同时,***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每年度四月底之前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同时,***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自行募集: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
委托募集:在***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一)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
(二)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募集机构或者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直接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监督机构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下列信息: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
(二)***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在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调查问卷的内容应包含如下方面:
(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
(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
(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二)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三)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四)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五)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六)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揭示投资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
(三)***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
(四)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
(六)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九)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十)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等);
(十三)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十四)私募基金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应当明确说明入伙(股)协议不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依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股东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公司或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
(二)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
(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三)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五)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失;
(七)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来自方机构对私募基金360问答进行( )...
D解析:【花卷老师解析】本题考查基金募集的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D选项),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故本题选D选项。
私募基金一般招什么岗位,销售岗位一般都是做什么具体工作?
私募基金是指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目前有将近2万家,销售岗位工作主要就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后,从事募集合格投资者的工作,即募集工作。
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有哪些呢?
私募基金的四大销售渠道:
第一种,私募自行销售。
这类销售方式一般适合那些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力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比如拥有明星私募基金经理、业绩突出产品、券商明星分析师等的私募。
第二种,经纪商销售。
这类经纪商包括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等,他们一方面对投顾比较熟悉和有信心,另一方面还能通过销售私募产品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通道收入及服务收入,同时提升结算量、规模存量等业绩,因此经纪商跟各大私募有着比较强烈的合作意愿。
第三种,第三方平台销售。
第三方平台都是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因此有着其他渠道无法比拟的几大优势:拥有各类风险收益偏好不同的高净值客户,因此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匹配的产品,另外还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助平台及合作方的力量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开展一定程度的宣传。
第四种,银行销售。
银行不仅自身拥有强大的资金池,同时还拥有强大的高净值客户资源。
所以保收益型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可以直接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的高净值客户对银行信任度高,因此银行在推荐私募产品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信任优势。
孙天琦:互联网平台销售私募类产品如何在规范中发展?
第一,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私募类产品需持牌;
第二,私募类产品不应在网上无差别宣传,不能让所有人都可看,只能特定对象可见,“特定对象”的确定规则应该审慎;
第三,购买环节合格投资者认证是关键。线上线下的合格投资者认证要一致,金融机构与代销机构之间的责任划分要清晰;
第四,研究完善其他线上操作的规范。
文|孙天琦
我们认为,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私募类产品需持牌。私募类产品不应在网上无差别宣传,不能让所有人都可看,只能特定对象可见,“特定对象”的确定规则应该审慎。购买环节合格投资者认证是关键。
一、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有关规定
行业协会2016年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规定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二)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三)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四)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五)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六)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国际上,以***为例,监管部门对线上销售私募证券的规范有一个演化过程。
(1)SEC允许发行人或其经纪交易商在某些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推介私募证券。1982年,SEC颁布的D条例规则506(b)规定,在满足D条例有关规定(如限制转售)的情况下,私募证券发行人可以向许可投资者(accreditedinvestor,资产、收入、或专业能力等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者)和不超过35个成熟投资者(具备金融、商务方面知识和经验的普通投资者)募集资金,禁止以一般性广告或公开劝诱方式销售私募证券,如在报刊、电台上做广告。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2000年SEC发布解释文件指出,若发行人或其经纪交易商与受要约人之间建立起既存的、实质性关系,通过互联网销售私募证券不构成公开劝诱,并举例:某注册经纪商通过邀请陌生投资者在线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建立客户关系和相关客户数据库,并从中筛选出其认为符合许可投资者和成熟投资者条件的用户,允许他们访问加密网页并查看今后发布的私募投资机会,这一行为不构成公开劝诱。
(2)***近年放松了私募证券的宣传推介要求。2013年,SEC根据《创业企业促进法案》要求,在D条例规则506下新增一个“私募”安全港,规则506(c)。在满足D条例有关规定(如限制转售)的情况下,私募证券发行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电视等媒介发布广告,但所有购买者均应为许可投资者,且发行人履行合适程序验证购买者的许可投资者身份,例如对购买者收入或财产状况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或取得注册投资顾问、注册经纪交易商等其他机构已认证该购买者为许可投资者的书面证明。
二、互联网平台展示/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的主要模式
模式一:点击某互联网平台APP首页的“高端理财”,显示跳转页面,提示“即将进入××基金销售平台”。互联网平台APP对访问用户设置实名认证、风险测评、合格投资者承诺等“三道门槛”。只有经过筛选的特定对象才可以进入销售专区查看私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信息。同时,在后续购买环节,用户需要按规定完成上传资产证明等合格投资者认证后,才能进行购买操作(包括付款、合同签署等)。有的互联网平台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测评结果设置产品查看权限,禁止保守型的用户查看超出其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有的互联网平台不论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为何种类型,都允许其查看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
模式二:有的互联网平台APP对访问用户设置合格投资者承诺一道门槛,用户进行承诺即可进入销售专区,查看在售的多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合格投资者认证后可进行后续购买操作。此类模式下,互联网平台APP虽然对访问用户也设置了一定的筛选程序,但能否真正起到筛选特定对象的效果,其有效性有待讨论。
三、如何在规范中发展
一是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私募类产品需持牌。互联网平台应牢固树立、持续强化持牌经营理念。对于非持牌的互联网平台没有通过持牌机构页面而是直接展示或者介绍、推介私募类产品的,应从严认定为非法从事金融产品销售活动,依法严查重罚。功能监管要落地,不能说“牌照不是我发的,不归我管”,也不能以“人手不够”搪塞,人在“阵地”在。互联网平台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打早”、“打小”,因为其散播、扩张速度很快。
二是私募类产品不应在网上无差别宣传,不能让所有人都可看,只能特定对象可见,“特定对象”的确定规则应该审慎。对于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等私募类产品的特定对象管理规范,可进一步研究、完善,例如参考私募基金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实名认证、风险测评、合格投资者承诺等),探索统一私募类产品的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特定对象能够在数字平台看到的产品的风险类别也要与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相一致。考虑到投资者成熟度、市场完善性等因素,对于私募类产品的特定对象认定不宜放松,对于互联网平台和持牌机构在合作中存在的向不特定对象展示/销售私募类产品的行为,必须依规严格禁止,重罚违规。
三是购买环节合格投资者认证是关键。牢牢把住合格投资者认证关,合作机构应严格审查认证材料,在业务合规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辅助核验,确保只有合格投资者才能购买私募类产品。线上线下的合格投资者认证要一致。金融机构与代销机构之间的责任划分要清晰。
四是研究完善其他线上操作的规范。明确合同签署等线上操作(比如视频面签、签署电子合同)的合规性规范,研究金融产品电子合同管理、线上销售过程留痕的统一规范等有关问题。
私募基金代理销售渠道.
私募基金的四大销售渠道:第一种,私募自行销售。这类销售方式一般适合那些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力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比如拥有明星私募基金经理、业绩突出产品、券商明星分析师等的私募。第二种,经纪商销售。这类经纪商包括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等,他们一方面对投顾比较熟悉和有信心,另一方面还能通过销售私募产品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通道收入及服务收入,同时提升结算量、规模存量等业绩,因此经纪商跟各大私募有着比较强烈的合作意愿。第三种,第三方平台销售。第三方平台都是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因此有着其他渠道无法比拟的几大优势:拥有各类风险收益偏好不同的高净值客户,因此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匹配的产品,另外还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助平台及合作方的力量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开展一定程度的宣传。第四种,银行销售。银行不仅自身拥有强大的资金池,同时还拥有强大的高净值客户资源。所以保收益型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可以直接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的高净值客户对银行信任度高,因此银行在推荐私募产品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信任优势。
被嫌弃的私募销售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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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张婕妤
编辑 | 李墨天
未经授权不得二次转载
“会世的事情,你也看到了吧?闹成这样,说什么合伙人,到最后还是只把你当打工人。”
说这话的是另一家私募的销售晓文(化名),像会世这样的事情,离他还很遥远,毕竟今年能把量卖出去的私募销售已是凤毛麟角。产品还在创新低,晓文依然得硬着头皮到各地出差路演,“这年头虽然出差比以前更辛苦,我也不想回办公室,要是被老板看到,他又要问我,前面有管华雨,后面有周应波,市场明明是有钱的,为什么募不到我们这里来?”
但理论往往是灰色的,现实是会放鸽子的。实际上,更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公司里并不存在这种计算规则,也没有什么事前的比例约定,全是到了年终,看老板怎么拍自己的脑袋。
“最后一个季度市场会怎么样,我已经麻了。反正老板预期已经给好了——今年没有奖金。”
2022年作为她经历的第一个“周期底部”,老板的大白马组合创下了有史以来的最大回撤,她也被渠道和客户*得狗血淋头。许琪已经不记得自己在坚强地保持了路演的体面后,在滴滴上哭了多少次,然后续上自己的核酸记录,赶往下一个城市和下一场路演,但今年依然卖不出量。
许琪也不觉得自己所在的机构管理上就是更粗糙,她认识的同行越多,就只觉得这种粗放的管理遍地都是。
“面子上说起来头头是道,里子拆开来大部分私募在管理上都是草台班子,业绩好的时候卖出去老板觉得是投资的功劳,业绩不好的时候卖不出去老板觉得是销售的问题。你只能拿个比例当自己的心理预期,给够了,开开心心继续卖命,给少了,就先苟着等下一个牛市。”
许琪说这话的时候语气很平静,说自己的心态都是在“比烂”里练就的,“我们老板真还算好一点的,我朋友那儿才夸张,眼看2022年都快过完了,他们老板说2021年的年终奖算错了,发多了,今年不仅没有年终奖,还要从每月基本工资里把他们‘欠公司的钱’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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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来自权一般的营销方法
开始肯定靠关系,人脉啦!一般都是曾经知名的基金经理或金融专家在做的!比如方风雷,以前高盛高华的及中金公司的董事长。
求专业解答,一般私募股权基金的常见推广方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但是目前也有少部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这是其与风险投资基金最大的区别。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基金的募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股权进行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另一类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当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约型的,但当前***法律只允许公募基金采取契约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采取股权方式,这样才没有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