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生生物临时停牌是怎么回事 根据深交所《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该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
长生生物临时停牌是怎么回事
根据深交所《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该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长生生物,证券代码:002680)于2018年7月23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7月16日,长生生物便因子公司生产疫苗存在记录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走出跌停走势,随后的4个交易日,该公司也连续跌停。 最终,7月16日至7月20日,长生生物在一周的5个交易日中连续5日一字跌停,总市值蒸发了97.86亿元,停牌前一交易日股价收报14.50元/股,总市值为141.19亿元。 因问题疫苗事件,长生生物近期被推上风口浪尖。长生生物22日晚回复深交所称,目前公司百白破生产车间已停产,公司正积极研究百白破组份疫苗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多联疫苗。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有部分地区疾控机构暂时停用公司其他疫苗产品。 长生生物在公告中表示,“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我们感到十分的自责和愧疚,再次向各位接种者和投资者表示深深歉意。公司将引以为戒,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进行彻底整改,确保生产的合规性、真实性、可靠性、可追溯性以及疫苗质量的安全性。”
st长生股票是什么意思?
ST长生股票的意思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实行“ST”处理,即暂停上市,投资者不能进行买卖交易。这是因为2018年,长春长生生物公司被曝光涉嫌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疫苗,引发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和质疑,导致其股票受到了很大影响。目前,公司正在努力恢复主营业务,争取重新回到正常经营轨道上。
长生生物终止上市,给投资者带来了什么启示?
长生生物因假疫苗风波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然而,因假疫苗风波牵涉到道德问题等因素,且牵涉人群多、社会影响大,由此一来,对于长生生物的假疫苗事件的最终处罚结果,无疑备受各方的关注。
曾经凭借着比较独特的竞争环境以及垄断优势,得以支撑着长生生物多年来较高的疫苗销售毛利率。不过,随着假疫苗事件的持续发酵,长期依赖于垄断优势支撑疫苗较高销售毛利率的现象,也终于得到了扭转。
事实上,自假疫苗风波事件爆发之后,长生生物的持续上市地位也频遭质疑。2019年1月14日,长生生物遭到了深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而在今年3月15日起,长生生物也遭到了暂停上市的处理。
时隔近7个月的时间,深交所正式决定长生生物股票的终止上市,且自今年10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而当长生生物完成了退市整理期后,公司股票也最终完成了退市摘牌的任务,长生生物这一公司股票也最终退出A股市场。
从假疫苗事件爆发之后,长生生物从舆论质疑到暂停上市,再到最终宣布终止上市,前后耗时时间也比较短暂。
值得一提的是,在假疫苗风波的影响下,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牵涉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以及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同样也会存在暂停上市以及终止上市的风险。如今,随着长生生物的终止上市,实际上也给了市场与大众一个交代。与此同时,也给A股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对于牵涉到重大违法等行为的上市公司,终究还是会遭到重罚,这也是国内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不断提升的真实写照。
长生生物的终止上市,固然给了市场一个交代。但是,对于投资者而言,在保障自身资产安全性以及回避股市黑天鹅事件上,却带来了不少的烦恼。
不过,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思考,在近年来股市退市现象明显升温的背景下,首要思考的问题,莫过于提升自身的防雷意识,并需要培养自己比较敏锐的思考能力。
其中,对于舆论质疑度很高,或深陷舆论漩涡的上市公司,投资者理应及时回避。对于这类上市公司而言,只要负面舆论问题持续存在,且上市公司始终未能够给出具有说服力的回复,那么对上市公司的中长期负面影响仍存。从稳健的角度出发,投资者仍需要回避这类上市公司。
再者,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审计报告,仍需要加以重视。具体而言,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以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投资者需要提前回避相应的投资风险。对于非正常的审计报告,或多或少反映出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未公开的潜在投资风险。
同时,对于长期处于亏损边缘,或已处于披星戴帽状态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不宜抱有侥幸的心态。在退市常态化逐渐升温的背景下,投资者仍需要对市场保持敬畏之心,而在退市风险不断释放的过程中,持续亏损或处于披星戴帽状态的上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概率却是非常高的。
除此以外,在退市常态化的背景下,面值退市的现象持续增多。对于踩雷的投资者,往往缺乏对交易规则的充分了解,且普遍存在热衷于低价股炒作的投资逻辑。然而,在退市常态化的背景下,面值退市风险也会显著提升,对处于1元价格边缘或持续跌破每股面值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不宜抱有侥幸心态,仍需要尊重市场,逐渐适应退市常态化的市场环境。
但是,在长生生物终止上市的背后,投资者保护仍需要有更实质性的配套举措。例如,对于上市公司无力赔偿投资者时,相应的中介机构或有着利益关系的相关机构与责任感,则需要具有一定的连带责任。与此同时,对于因触及重大违法行为而遭到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相应中介机构仍需要做好设立赔偿基金的准备。至于投资者索赔的前置条件,也需要尽量简化,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索赔效率。
有人说长生生物被“祭旗”,五年内不准重回A股,“徐翔”式炒作能否再现?你怎么看?
如果说徐翔式炒作以后不会发生,肯定是自己骗自己,还是有很多徐翔这样的人物在等待着机会,想完全出清,目前不现实。但是st长生事件处理方式是对的,这个要是不支持,自己都过意不去,跟着炒作7个板的小资金,这是里面应该承受的,怪不得任何人,公司造成社会极大的负面,你们看到有游资就跟着一起送死,那就不送。要给你们一些教训。股市就是还有太多这样隐藏的公司,所以股指上不去,好公司也被动带着下跌,但是证监会既然敢这么做就请不要姑息,不要有选择性,这样才能让股民信服。
退市的股票还有可能再上市吗?
依据最新的退市政策,连续亏损2年就会戴*,如果连续亏损三年,自年报后该股票就将暂停上市,如果上市公司无重组,业绩又不能扭亏,暂停后半年报亏损经核准就会退市,然后进入三板市场交易。就成为现在的400打头的股票。如400019九州1,原来是st九州(000653),连续三年亏损后,公司于2002年4月16日起暂停上市,并于2002年9月13日起终止上市,退回三板市场。如果退市后公司连续三年赢利,可以申请恢复上市。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先例。如果重新上市,那也是你的股票,当然有效。
长生生物股票会怎么走
买什么都好,关键是买入的依据是否符合自己操作风格。还有就是买什么都不是核心问题,卖出策略才是大问题。跌多少止损,涨多少卖出,卖出是一次走还是分批走。这些都比买什么要重要。而且有慧眼的应该是一百多块的时候喊买会好不少。现在的确有忽悠接盘的嫌疑。当然也有可能是我们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过投资就是管自己盈亏,有些买卖即使是对的,但如果风格不适合自己,那也是很容易变成错的。所以像这种硬sell嫌疑,大家笑笑回应就好,毕竟市道一般,这对于从业人员也是一样的。
“长生生物”会终止上市吗?
近期未有事件像长生生物“疫苗造假门”那样发酵得如此之快!从“疫苗之王”刷爆朋友圈,到“各群”集体讨论对长生生物处以何等“刑罚”;从*监*飞行检查、“狂苗”停产与姗姗来迟的“百白破”处罚,到深交所连环式的“关注函”、闪电停复牌与ST风险警示;从**的“突破人的道德底线”表述,到总书记“一查到底”的要求,直至公司实控人锒铛入狱,这一切都发生在一周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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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002680)的基本情况
长生生物是一家深交所中小板的上市公司。截至7月24日,在经历7个跌停,股价跌去52%之后,其市值仍然高达114亿元。公司总股本9.74亿股,每股价格11.75元。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15.5亿元,较2016年增长52%;净利润为5.7亿元,较2016年增长32%。公司净利润率高达37%,未考虑销售费用的营业利润率高达80%;而销售费用则高达5.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8%。公司现金十分充裕,截至今年一季度,公司总资产46.8亿元中,约20亿元为理财产品及现金。仅从财务指标上看,这是一家“高盈利、高增长、高现金”的“三高”企业。
上市为这个网曝涉嫌非法低价获取国有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家族——公司董事长高俊芳、其夫及其子(合计持有公司36.66%)——创造了巨额的财富,其持股对应7月24日的市值为42亿元,即使再经过7个跌停,其市值仍超过20亿元,是地地道道的十亿级富豪。
不难想象,如果资本市场允许“突破人的道德底线”的当事人保持数十亿身家的富豪地位,举国上下将无法接受。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对长生生物如何处罚,对其实际控制人如何处罚,是否要如众多朋友圈软文所呼吁的那样——终止其上市地位——是摆在监管者面前的一个棘手课题,甚至会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下一步改革的分水岭与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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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机构迄今所采取的处罚措施
截止目前,证券监管机构对长生生物的处罚节奏与*监及公安系统的处罚高度一致。
7月15日,国家*监*发布公告,责令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占上市公司营收99%以上)停止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并收回企业《*品GMP证书》。7月16日,上市公司进行了公告。7月20日,吉林*监*对9个月之前长生生物“百白破”疫苗不合格一事作出处罚,对企业“顶格“罚款34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国家*监*刚刚批准长生生物作为“国内首批”四阶流感疫苗的生产者。
在7月16日公司发出受处罚公告当天,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即对长生生物发出了《关注函》,重点关注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品GMP证书被收回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延迟披露。在7月20日吉林*监*对去年“百白破”事件作出处罚之后,深交所当日即再次发出《关注函》,对公司“百白破”车间停产、被吉林*监*立案调查是否存在不及时披露,及公司是否存在深交所上市规则约定的“风险警示”事项进行了关注。
7月23日,长生生物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的《调查通知书》,并公告称“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当日上午,长生生物经过了短暂的停牌,下午即复牌。
同日下午,长春公安*将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俊芳及四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审查。几乎同时,深交所发文称已对长生生物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限售处理。
7月24日晚,长春公安*宣布对高俊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同晚,公司公告称所有产品已被暂停批签发,并采取全面自主停产,复产时间无法确定。公司将于7月25日停牌一天,7月26日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长生。
写到这儿,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方式已经很清楚了,即与*监、公安的处罚高度一致,重在抓是否及时、准确、全面进行了信息披露,并紧盯、严控停复牌,在大股东及高管限售方面堵住“套现”渠道,并依法警示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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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会终止上市吗?
随着长生生物已经成为ST长生,下面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长生生物会被终止上市吗?
面对为人父母者对高俊芳等的一片“杀”声,几乎答案必然是肯定的,即:都该“凌迟”的人了,还给她(他)们留什么财产,毕竟这都是非法获得的不义之财,一撸到底天经地义。可问题又来了:
一是那些中小股东怎么办?即使按照目前市值114亿元计算,按照小股东持股60%计算的话,对应市值68亿,终止上市则意味着其中的绝大部分将血本无归。
笔者认为,在终止上市的情况下,将公司的财产用于补偿中小股东的部分损失在技术上是可行的,而实际控制人作为违法者(赔偿人)不参与公司剩余价值的分配亦合理合法。
具体而言,(一)公司账面上尚有约20亿元的理财及现金。监管机构应对公司账户进行及时冻结,以保护这部分资产归“疫苗受害者“及中小股东所有。
(二)公司尚有约5.4亿元的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约8.7亿元的应收账款及2.6亿元的存货,如假设其中一半是可以变现的话,则可收回8.3亿元左右。
(三)公司尚有未因“造假”事件而完全失信的“水痘疫苗”业务及新批的“流感疫苗”产品。假设公司破产,该部分业务仍有一定的价值,即使按照净利润只占2017年原有净利润三分之一测算的话,约1.9亿元,按照十倍市盈率可获得19亿的价值。
(四)公司基本没有付息债务,流动负债也较少,与其他流动资产可大致相抵。
综上,即使按照破产清算的方式处理长生生物的剩余现金、资产及业务,初步预计可以回收47亿元左右,可以弥补目前公司中小股东市值的三分之二左右(尚未考虑对“疫苗受害者”的损失赔偿)。而且,长生生物有更多跌停板的预期,假设公司的市值进一步腰斩至67亿元左右,其对应的中小股东市值约40亿元,则47亿元回收资金在扣除疫苗赔偿损失后仍可覆盖。
因此,如果证券执法部门与公安及*监部门一道,及时冻结公司账户,控制公司经营并冻结公司非必须开支及“流水般”的营销费用,仅从经济意义讲,公司中小股东是可以通过变卖公司财产、业务获得一部分补偿的。
二是终止公司上市合法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笔者认为,长生生物最终“终止上市”是完全有可能的,相关路径分析如下:
(一)现阶段: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ST标记)
根据上市规则13.3.1,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3)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等。
很明显,公司目前已经全面停产,复产时间无法预期,符合(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他部分高管已被刑拘,无法正常履职,符合(3)。如同笔者所建议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有可能很快被冻结。综上,公司现阶段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完全合法、合规、合理。
(二)第二阶段:公司可能被要求进行“退市风险警示”(以*ST为标记)
根据公司2017年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不错,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公司被要求发出“退市风险警示”,最可能依据以下两条中的一条,即:13.2.1(七)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八)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其中,(七)因涉及发行欺诈的取证及调查,所需时间较长。而根据(八),2017年10月公司因“百白破”疫苗不达标被处罚完全有可能被证监会认定为重要信息未披露受到证监会处罚(从目前的社会影响及潜在危害来看,该等信息确属重要信息),从而被要求进入“退市风险通道”,即从ST长生升格为*ST长生。
(三)第三阶段:“退市风险警示”30个交易日后实施“暂停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14.1.1(七),“因欺诈发行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或者“(八)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八)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公司股票即进入“暂停上市阶段”。因此,如果ST被升级为*ST退市风险警示,则30个交易日后,ST长生将被暂停上市。
(四)第四阶段:“暂停上市”后的12个月内可能“终止上市”
“暂停上市”之后,如果公司未及时恢复上市,则有可能通过“主动终止上市”与“强制终止上市”两个渠道“终止上市”。由于“主动终止上市”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而上市公司占多数的中小股东不会同意主动申请终止上市,因此,如果“终止上市”,则一定是“强制终止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14.4.1,“(九)公司因欺诈发行触及本规则第14.1.1条第(七)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或者,“(十)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触及本规则第14.1.1条第(八)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则深交所有权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就第(十)条而言,如果法院在十二个月内判决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则可终止其上市;或者,如的确存在“欺诈发行”且被做出有罪判决,亦可被强制终止上市。
综上,从技术上讲,长生生物于7月26日起开始的“ST长生”之旅,有可能不久被升级为“*ST长生”,进而,经过30个交易日后有可能“暂停上市”,如被司法判定有“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欺诈发行”,则最终有可能被“强制终止上市”。
除了法条之外,长生生物是否会“终止上市”,更多地还在于如何平复举国上下的“公愤”与保全公司中小股东部分利益的权衡。
有人可能会讲,上市公司“壳”留着还可以卖钱,为什么要下市?这也正是为什么,中国资本市场总会有这么多业绩一塌糊涂,甚至坑蒙拐骗的“不死鸟”壳公司。且不论上市“壳”公司其实根本就不应该有什么价值(参见2018年1月17日,财新网,“为什么只有中国‘借壳上市’这么火?”),仅从长生生物“突破人的道德底线”行径所引起的社会公愤,就足以促使监管者们认真考量,是否应以此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分水岭,对“罪大恶极、铤而走险”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终止上市;更不要说,如果监管及时出手,控制上市公司账户,停止上市公司“失血”,避免实际控制人套现,则中小股东的部分权益是有可能被保全的。
让我们拭目以待!
(002680)的基本情
长生生物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深交所23日晚间发布消息称,已对长生生物相关股东所持股份进行限售处理。长生内生物23日午间公告,因涉嫌信容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公司披露,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公司相关股东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深交所已对长生生物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限售处理。此外,根据国家*监*通报,涉事企业已被责令停止生产,长生生物披露,目前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均已停产。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所述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长生生物终止上市!留下三大“功绩”!
10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该所决定长生生物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将对长生生物股票予以摘牌。
这也意味着,长生生物作为2018年疫苗造假事件的始作俑者,退市终于尘埃落定,长生生物也将成为A股首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股票。
诚然,长生生物曾让中央震怒、官场地震,亦让无数幼儿家长心神不宁,得此结果实属罪有应得。不过,这场蔓延一年有余的风波过后,也给行业和社会留下了极具现实意义下巨额“遗产”。
长生生物毒疫苗事件,直接加快了疫苗管理法的制订。
2019年6月29日,历经最高立法机关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而这部法律的诞生,距离长生生物毒疫苗事件的曝光(国家*监*通告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还不到1年。
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中被首次提及,到2018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再到2019年6月的第三次审议,疫苗管理法的制订可谓是加速再加速,而在多次审议过程中,有关疫苗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一直在“加码”。
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品更高的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行罚款、行政拘留、从业禁止直至终身禁业等。
专家指出,这部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解决疫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长生生物毒疫苗事件,开启了“让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的强监管时代。
2018年10月16日,长生生物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被国家*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吊销*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没款91亿元。
自疫苗事件爆发后首个交易日2018年7月16日开始,到*ST长生暂停上市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9年3月5日,该公司在这233个交易日股价下跌近94%。按照3月5日收盘价1.51元/股计算,*ST长生市值蒸发224亿元,目前仅为14.7亿元。
另据长生生物最近一次披露的公司财务数据,公司总资产仅为43.83亿元,已资不抵罚。
值得提起的是,这场风波正好贯穿于*品管理法大修期间,很难说不是受事件的影响,在*品管理法的多次审议中,参审委员多次要求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最终得以实现。
例如,在财产罚幅度方面,新修订的*品管理法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生产销售劣*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在资格罚力度方面,对假劣*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可以看到,新修订*品管理法全面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专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持对*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让“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
在整个事件中,飞检功不可没。
据悉,国家*监*检查组人员于2018年7月11日对长生生物进行飞行检查,7月15日公布了相关信息。根据检查结果,国家*监*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品监督管理*收回长春长生相关*品GMP证书。另外,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均得到有效控制。
飞检是指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根据《*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开展*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一)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二)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三)*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四)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五)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六)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七)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当下,*品的监管工作正逐渐由静态的节点式监管调整为动态和全过程监管,由事前审批逐渐向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GSP/GMP认证取消后,动态的飞检将更为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
毕竟,飞检既直接高效,还能震慑不法企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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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生物跟长生生物是一家公司吗?
长春生物跟长生生物不是一家公司。长春生物是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是集科技、开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国有大型医*生物技术企业,是预防、治疗、诊断用生物制品和高科技产品生产研究的重要基地。长春长生生物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9月,ST长生公告称,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经营范围: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法律、法规和***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