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消防备案流程(消防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admin 2023-12-05 01:04:07 608

摘要:消防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1:首先寻找到自己所在地的消防办事大厅; 2:点击进入后,找到消防工程消防备案; 3:点击进入后,寻找网上备案,之后寻找自己要的消防备案类型; 4:开始

消防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1:首先寻找到自己所在地的消防办事大厅;

2:点击进入后,找到消防工程消防备案;

3:点击进入后,寻找网上备案,之后寻找自己要的消防备案类型;

4:开始进行消防备案;

5:备案完成后,会有备案号和验证码,一定要记下来,因为这个可以查看备案进度。

【通知】成都市住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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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提高消防审验工作管理实效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d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川建行规〔2021〕2 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审验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规范审验行为,防控廉政风险,为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奋力打造中国西部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依法审验。落实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制度,确保标准统一、程序合法、档案完整,不断提升消防审验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的运行时效。

——坚持精准施策。加大设计、审查、验收、存档等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厘清专业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和边界;改进和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管理,重点关注高层建筑、高风险项目的消防审验管理,解决好新技术、新材料、新业态衍生出的消防审验新问题。

——坚持协同联动。加强全过程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区上下联动、部门横向协同,构建消防审验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全流程、多维度监督管理合力。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流程执行。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1. 严格技术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对于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达到要求,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的,审查结论为合格。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2. 规范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行为。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按项目类型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特殊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前,不得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重复进行消防技术审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和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研究论证,需按规定报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意见或研究论证意见应作为开展技术审查和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

(二)加强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流程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禁止投入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部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1. 严格消防查验。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均需进行消防查验。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开展消防查验工作,组织编制消防查验文件。经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严格现场评定。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评定时,要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需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按照“先随机确定检查部位,再对照开展现场评定”的方式进行评定,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要通过专业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量;对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应查阅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并与消防查验文件、成都市建材使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比对;现场评定工作签到表、评定过程影像资料等应存档备查。对于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实测值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相关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结论为合格。

3. 规范消防验收行政行为。对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现场评定结论合格的,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按项目类型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4. 规范备案抽查。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在出具备案凭证的同时,按项目类型选定抽取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开展现场检查等工作。其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为100%,人员密集场所抽取比例为50%,丙类厂房及库房抽取比例为20%,其他工程抽取比例为5%。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

(三)强化行业管理

1. 压实各方责任。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建设单位依法申请消防审验的自觉,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技术指导,压紧压实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担负的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担负的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的个人责任,要对未审先建、未验先用、应备未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 规范技术服务。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的结论应清晰明确,并对出具的意见或报告负责。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重视和规范管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市场,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于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的,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和通报,并抄告消防救援部门。

3. 加强信用管理。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全覆盖、常态化信用监管机制,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信用评价方法,常态化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抽查检查,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送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现行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实施信用管理。

4. 强化部门联动。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评判标准尺度统一、审批监管协同高效、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工作目标,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协同会商、监管协作、信息互通、联合调查、培训交流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高效;参照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推进其他专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

5. 强化专家技术支撑。依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组建“成都市消防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特殊消防设计评审、消防技术标准争议问题论证咨询、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等工作,为全市消防审验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6. 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整合、优化、共享”的原则,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子系统,丰富系统功能,整合“设计—施工—验收”节点业务信息资源,将消防审验节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动实现消防审验业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提升消防审验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四)完善档案管理

1. 压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消防档案文件提供的责任主体,在档案文件提交前应确保档案资料图物相符、盖章签字等手续齐备、技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其提供的消防档案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2. 做好归档保存工作。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落实专人和机构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结束后三十日内,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所有案卷材料归集齐备,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消防审验相关资料的“双套制”组卷归档后,定期移交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确保档案真实合法、齐全完整、规范有序。涉及资料审查、综合评定以及竣工图纸、影像材料等原始资料须归档并永久保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审验工作,完善消防审验工作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消防审验工作流程,提高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时效,防范化解消防审验廉政风险,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等行为,有序有效推进消防审验工作落实。

(二)强化技能培训。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灵活采用政策宣贯、技能培训和调研学习等方式,提高审验工作人员政策把握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关口。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监督检查,采用“关口前移,主动服务,过程化解,验收高效”的工作方法,深入消防审验项目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压实参建单位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流程图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流程图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来源:省住建厅

联系方式:18030603566;scxnr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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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建咨讯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承接工作的通知

成住建发〔2019〕55号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9〕195号)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将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和标准修订颁布前,全市住建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参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的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住建部门承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各级住建部门应主动与属地应急消防部门沟通,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移交承接工作,确保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工作无缝衔接。 二、承接时限 以2019年5月20日为时间节点进行划分,5月20日以后(含当天)由住建部门受理并承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 三、职责范围 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除外。 住建部门可通过委托方式将消防施工质量技术监督以及质量验收环节的具体辅助性工作委托属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四、职责划分 各级住建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关于优化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成建委〔2017〕604号)的职责划分,分级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 (一)市级住建部门职责 1.房屋建筑项目:11个市辖区内国家投资的市级重大公共配套项目;11个市辖区内高度100米以上的项目(农迁房和工业园区项目除外)。 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1个市辖区内快速路网、市级主干路网及配套地下管网和管廊(详见《关于优化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成建委〔2017〕604号)附件1、2)。 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全市范围内所有地铁、轻轨、跨区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含地铁商业、地铁沿线毗邻建筑地下接口、地铁公司所属的地铁上盖建筑等工程)。 4.上述市级住建部门管权限范围外的下列建设工程(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除外): (1)除住宅外建筑面积超20万平米(含20万平米)的综合体; (2)储量超过10万立方的可燃气体储配站和储量超过10万立方的油库;储存甲、乙类可燃气体单罐容积超过5千立方米或储存甲、乙类可燃液体单罐容积超过1万立方米的大型化工生产基地;大型易燃易爆场所及石油化工生产基地; (3)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含二万平方米)的建筑。 5.以上项目同步建设的室内外装修工程。 (二)市辖区住建部门职责 1.房屋建筑项目:本区域内除市管以外的房屋建筑项目和装修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本区域内除市管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属地**投资的有轨电车、空铁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三)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住建部门职责 1.房屋建筑项目:本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项目和装修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本区域内所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委会投资的有轨电车、空铁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四)郊区新城各市(县)住建部门职责 1.房屋建筑项目:本区域内除市管以外的房屋建筑项目和装修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本区域内所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属地**投资的有轨电车、空铁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 各级住建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与应急消防部门沟通,抓紧开展业务衔接,在限定时间节点前做好移交承接工作,定岗定责,责任到人。积极争取应急消防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持。 (二)加强学习,熟悉业务 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消防审查验收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抓紧培育一批业务熟悉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建立台账,严格归档 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消防验收工作台账,实行精细化档案管理,对实施消防工程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备案抽验的项目监督、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资料严格归档,确保相关资料完整齐备,可追溯、可查阅。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9年5月16日

成住建发[2020]262号关于调整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和文书式样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调整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和文书式样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262号

成都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建*、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及配套实施细则和文书式样的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我*对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和文书式样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从8月10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文书式样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文书式样

  3. 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文书填表说明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括

1. 办理单位: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2. 办理窗口:各级**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3.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4. 承诺时限:一般**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5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4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进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官网”(网址: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行政服务应用系统”——点击“工程项目报建”,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平台中签收。

第三步:经资料审查,现场评定后,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申请材料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PDF格式扫描版。

五、特殊建设工程范围

1.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 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 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 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六、办理流程图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

/不予受理凭证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 建设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使用性质:)消防验收,并提交了下列材料:

□1.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验收;□2.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上列第 项材料。

           

                    (印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 建设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使用性质:)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文号:)。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如下:

□合格。

□不合格。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附件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括

1. 办理单位: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2. 办理窗口:各级**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3.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4. 承诺时限:备案未抽中工程当场办结,备案抽中工程首次检查:一般**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5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4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进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官网”(网址: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行政服务应用系统”——点击“工程项目报建”,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平台中签收。

第三步:经资料审查,备案与抽查后,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文书。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PDF格式扫描版。

五、消防验收备案工程范围

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六、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

(一)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

1. 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60%;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的高层民用与工业建筑工程60%;

3. 地下、半地下建筑60%;

4.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多层民用建筑10%;

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多层民用建筑10%;

6. 单、多层丙类厂房、仓库和丙类液体罐(区)工程40%;

7. 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工程10%;

8. 被依法处罚的建设工程100%;

9. 属于备案范围的金融证券交易场所10%;

10. 依法可以不申领施工许可且自愿要求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5%。

(二)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消防验收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经系统确定为抽查项目的,首次现场抽查参照消防验收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检查工作,现场验收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经系统确定为抽查工程且检查不合格,整改后申请复查的,不受承诺时限限制,验收检查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 建设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使用性质:   )消防验收备案,备案申请表编号为     ,提交的下列备案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

□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该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我单位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请做好准备。

□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备案:□1.依法不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2.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上列第 项材料。

(印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使用性质:   ;备案申请表编号:   ;备案凭证文号: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经检查:

□该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该工程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你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上述问题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应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印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附件3

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文书填表说明

1.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4.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5. 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形可多选。

8.需提供的“许可文件”“批准文件”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和日期并签名确认。

9.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写。

10.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

(1)工程是否跨行政区域等相关情况;

(2)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

(3)如本次属于再次申请验收,以前的验收的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

(4)其他相关情况。

1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

(1)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

(2)其他相关情况。

1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

(1)消防设计文件如有变更的,应注明变更情况;

(2)应注明整改后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合格情况;

(3)其他相关情况。

请问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申请办理提供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企业章程、综合分析报告;4、资信证明;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6、经营管理、技术、财会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职称证明;7、车辆行使证复印件,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搬运装卸人员操作证复印件;8、办公场所、经营场地证明;9、企业经营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及运输安全管理等制度;10、消防合格证明。二、办事流程:1、企业向高新区交管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2、经办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告知单;3、资料齐备后,由高新区交管所人员到企业现场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市交通*运管处制证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办证的理由;4、市交通*运管处审核后,报省运管*或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营运证》;5、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三、工本费收费标准: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元;2、《道路运输运营证》(含标贴)4元。四、办理时限: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资料齐全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交管处;2、《道路运输证》:业户资料齐全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交管处。五、办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交通运输管理所六、其它注意事项:1、业户按照川价字费[1998]91号文件交纳次运输管理费;2、每三个月对运营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后,到高新区交管所备案;3、每年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运营证进行年审。想知道更多就去企业咨询认证网的论坛逛逛,肯定会有收获。

住建*消防备案流程?

住建*消防备案步骤如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相应的备案。

道路经营许可战队好财护些注赵证是什么?

公司的道路经营许可证是用来干什么的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目录1简介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手续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都需要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程序申请办理货车营运证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4、领取税务登记证;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6、领取营运证。申请办理道路货运证:1、经批准开业并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应提增车申请和相关证明。、2、经道路运政机构批准后,方可购置营运货车。3、经批准购置的营运货车,挂牌后持驾驶员上岗证、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到道路运政机构领取和填写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新增项目、扩大规模)申请、查验登记4、购置外籍的营运货车的,购买者提供原车籍地道路运政机构开据的《营运车辆转籍通知单》及营运档案;其它手续按新增车办理。5、经查验和审批后,办理营运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流程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3.提交材料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流程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3.提交材料4.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5.申请材料汇总、审批6.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A.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道路运输许可证有什么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3.提交材料4.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5.申请材料汇总、审批6.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过现在有点困惑的是网约车可以随便运营,不办理客运证件也没人管。道路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有什么关系么?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或个人有权力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营运证》是道路运输车辆经检测合格后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证明。也就是说,一个单位、团体或个人要想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首先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订可证》,然后取得车辆的《营运证》。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第六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办理汽车道路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覆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需要什么材料一、申请办理提供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企业章程、综合分析报告;4、资信证明;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6、经营管理、技术、财会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职称证明;7、车辆行使证复印件,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搬运装卸人员操作证复印件;8、办公场所、经营场地证明;9、企业经营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及运输安全管理等制度;10、消防合格证明。二、办事流程:1、企业向高新区交管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2、经办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告知单;3、资料齐备后,由高新区交管所人员到企业现场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市交通*运管处制证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办证的理由;4、市交通*运管处审核后,报省运管*或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营运证》;5、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三、工本费收费标准: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元;2、《道路运输运营证》(含标贴)4元。四、办理时限: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资料齐全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交管处;2、《道路运输证》:业户资料齐全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交管处。五、办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交通运输管理所六、其它注意事项:1、业户按照川价字费[1998]91号文件交纳次运输管理费;2、每三个月对运营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后,到高新区交管所备案;3、每年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运营证进行年审。想知道更多就去企业咨询认证网的论坛逛逛,肯定会有收获。道路运输许可证,如何办理,要什么手续?什么费用??[项目名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其中:1、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A)经营许可2、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B)经营许可3、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经营许可4、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经营许可5、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非专业)6、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非专业)[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3、《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办理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2)从事集装箱运输的①集装箱车辆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②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头牵引力在145千瓦(含)以上,挂车吨位在20吨(含)以上。(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车辆管理制度;(3)驾驶员管理制度;(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材料](一)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表9)[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另提供《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表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表2)、《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表3)];(三)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四)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覆印件(新车须出具购车**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旧车组建的须出具行驶证复印件和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具的检测报告);(五)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许可证18元[办理流程]流程二[牌证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都是大同小易自己看看把...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证许可证有什么区别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客、货运经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这里所称车辆营运证是泛指,不是特定的证件名称。为贯彻《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分别制定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并对车辆管运证的名称具体规定为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条例》没有具体规定车辆营运证的名称,所以按照法律上的规定,交通部门可以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并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通过部门规章具体规定车辆营运证的名称,这与《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并不相抵触,也不应当引起纠纷。此答案来源于江晨礼品网

成都市800平米餐厅办理消防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成都市消防备案在哪个单位的哪个部门?

应该是建设单位,找成都市建设*!

消防备案怎么去办?

消防备案是指建筑物、场所、设施等进行消防安全评定,确保消防安全的一项管理程序。以下是消防备案的办理步骤:

1. 到当地消防部门或者导航网站上查询应该办理备案的具体情况;

2. 准备相关材料,如建筑物的楼层平面图、内部设施消防系统设计方案等材料;

3. 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和备案费用提交到消防部门;

4. 接受消防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现场检查,确认审查合格;

5. 等待消防部门最终发放消防备案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备案时,要确保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并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否则审核不通过,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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