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票开盘竞价成交规则? 成交规则如下: 在集合竞价过程中,申报高于成交价的买盘或申报低于成交价的卖盘,最后按照成交价撮合。如果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成交价格,且申报量小
股票开盘竞价成交规则?
成交规则如下:
在集合竞价过程中,申报高于成交价的买盘或申报低于成交价的卖盘,最后按照成交价撮合。如果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成交价格,且申报量小于或等于有效买入委托总量时,该申报最后会被全部成交;如果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成交价格,且申报量大于有效买入委托总量时,该申报最后会被部分成交。
在连续竞价过程中,申报高于或等于成交价时,按照成交价成交;申报低于成交价时,不成交,等待申报价位有变化的投资者申报。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的9:15开始对接受的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集合竞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即高价买入、低价卖出,相同价格则先买入者优先。
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可以进行申报,但不一定会有成交结果。如果没有成交量,则延续到下一个交易日。
股票在集合竞价时出现大幅高开的情况,可能是主力在出货,后续可能会回调;如果是低开,则可能是主力在吸筹。
以上是股票开盘竞价成交规则,供您参考。
中小板股票的集合竞价委托规则是什么?主板的集合竞价委托规则是什么?
中小企业板在9∶15-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9∶20-9∶25时段深交所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而主板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任何时间内都接受撤销申报。据介绍,此举旨在尽可能避免出现市场操纵,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参与开盘集合竞价需要特别注意的另一个方面是9∶15-9∶25之间,行情揭示内容将包括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三项内容。而主板开盘集合竞价时,实时行情栏则不显示此项内容。具体来说,在五档行情下,如果集合竞价时未匹配量为零,则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如果集合竞价时出现未匹配量为卖方剩余,则除了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外,在卖二的数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档中的其他档均为空白,不揭示价格和数量。如果集合竞价时出现未匹配量为买方剩余,则除了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外,在买二的数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档中的其他档也均为空白,不揭示价格和数量。 据介绍,采取此种揭示方式后,中小企业板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行情的揭示将更加透明化。据有关市场人士分析,开放式集合竞价不仅有利于买卖双方提高询价的效率,而且有利于在实际交易开始前提早反映市场交易状况。
创业板集合竞价新规则怎么挂单
首先必须有一个证券交易账户,并且已经开通该板块交易资格。然后打开交易软件、打开证券交易软件客户端,点击输入帐号密码打开网上股票交易系统。点击(买入)或(卖出),打开交易系统后,鼠标左键点击左上方的(买入)或(卖出)选项。之后输入证券代码,然后再弹出的买卖界面上输入该板块股票的证券代码。输入(价格)和(数量)输入该板块股票的证券代码后,在下方输入买卖价格和买卖数量。点击(买入)确认最后确认证券代码、买卖价格和买卖数量无误后,点击(买入)或(卖出)按钮进行委托交易。拓展资料一、随着注册制的推进,创业板在2020年8月24实施了新规,对集合竞价阶段挂单新规如下: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挂单限价:无论涨跌幅多大,买入挂单不得超过买一的102%,卖出挂单不得低于卖一的98%。除此之外,新规还变更了其它规则,简单介绍:1、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2、临时停牌制度:无涨跌幅限制下,当日盘中较开盘价首次上涨和下跌达到30%、60%,各停牌10分钟,复盘时间最晚为14:57。3、新增证券标识:N代表首日上市、C代表第2-5个交易日、U代表未盈利,W表示同股不同权、V协议控制架构企业。上龙虎榜条件:当日:涨幅偏离值达±15%前五;振幅30%前五;换手率30%前五连续3个交易日:涨跌幅累计偏离值累计达±30%。二、创业板挂单新规则有哪些?买入申报价≤买入基准价的102%,卖出申报价≥卖出基准价的98%。以前直接按涨停板买进,跌停板卖出的填单方法不行了。买入是限高卖,若卖一是10.50,则10.50*102%=10.71,买入挂单价格不能高于它。卖出是限低卖,买一是9.50,则9.50*98%=9.31,卖出挂单价格不能低于它。目前,最佳的委托买入挂单时间越接近9点25越好。在9点15分挂单,容易失去主动性,还容易在犹豫中错过9点20的撤单。但是抓住9点25之前的时间,可以挂高几个价位,在9点30的时候它能以开盘价进行成交。当投资者准确判断出当天大盘的走势,如果开盘价格是当天最高价,挂单之后卖出就可以卖的一个最高价。如果开盘价格是当天最低价,那么挂单之后买入可以以最低价格买入。8月24日,创业板带着它的新规来了,除了涨跌幅限制由原来的10%调整至20%,挂单新规也上线了。
7来自月1号后股市交易有改革吗?
股票交易新规7月1日起施行 www.hexun.com【2006.06.3008:01】深圳商报/钟国斌 -------------------------------------------------------------------------------- 建仓:即将暴涨的超级龙头!!!!! 相关调整对交易行为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深沪交易所今日发布通知指出,深沪交易所新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新规”)7月1日施行。新规新增了市价申报,原集合竞价调整为开放式集合竞价,交易公开信息内容 也进行了变动和调整。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新规的这调整和变化,将改变投资者过去的操作习惯,对投资者交易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集合竞价调整为开放式集合竞价 新规明确,自7月1日起,集合竞价调整为开放式集合竞价,具体调整为9时15分至9时25分,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时15分至9时20分可接收申报,也可撤销申报,9时20分至9时25分可接收申报,但不可撤销申报。另外,深交所上市权证收盘价将通过开放式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市价申报等新交易规则押后施行 新增市价申报是新规的一大看点,主要是增加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五档剩余转限价申报。但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市价申报、申报价格控制、交易公开信息等业务调整将于8月7日实施。深交所也暂不接受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接受以上三种市价申报方式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调整申报价格控制包括两点:一是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调整为: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二是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交易公开信息出现六大调整 新规对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的调整和变化相当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六点:一是当日收盘价涨跌幅划定需公布交易公开信息的证券范围,由日收盘价涨跌幅超过7%(含7%)的前5只A股票(基金)调整为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基金)。二是需公布交易公开信息的证券范围扩大至日价格振幅达到15%、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以及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三是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由当日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调整为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四是增加了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异常波动的标准: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五是对于异常波动股票、封闭式基金,公布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六是对于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而实施特别停牌的证券,可根据需要公布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股份统计信息等。
深圳可转债交易新来自规
有很多人,买卖投资品,(无论是股票、基金、债券甚至是保险),都不了解自己买的是什么,也不了解具体的规则,但他就是往里面大把地砸钱,我认为这是一种叫“懒惰”的人类原罪在作祟。举个例子,就想最近的“泰晶转债”一样,5月12日公告强赎,强赎价100.45元/张,但截至撰文时仍在130左右的价格交易,我不知道还在交易的是些什么人,但相信有很多不懂可转债规则的人在买卖。2020年5月22日晚,深交所发布一则通知,明确深市可转债将于2020年6月8日执行新的临时停牌规定,值此之际,咱们来全面了解一下可转债的各种交易规则,只有了解了这些规则,才能在投资可转债时游刃有余。一、基础的交易规则1、操作方面和股票相同,点击“买入”或“卖出”,输入代码、数量、价格,下单即可。2、最小买卖单位是10张(深市叫10张,沪市称1手)3、T+0交易(当日买入当日可卖出),不用交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和券商沟通,一般都比股票交易便宜得多。4、没有涨跌幅限制(但沪市有停牌制度,深市原本没有,现在增设)二、停牌规则沪市:(1)首次涨跌±20%,临时停牌30分钟,如果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则14:57复牌;(2)单次涨跌±30%,停牌到14:57;(3)临停期间,无法进行委托(委托了直接废单)。深市:原来深市无涨跌幅停牌限制,最近变更为如下规则,(1)交易价格涨跌±20%,停牌30分钟;(2)交易价格涨跌±30%,停牌30分钟;(3)盘中临停期间,可以委托,也可以撤销委托;(4)临停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先撮合一次复牌集合竞价,借着直接进入收盘集合竞价。这里需要特别举一个例子,不然小伙伴们还不是很清楚,那就是如果某个深市可转债上市首日开盘价130元,那么就停牌到10:00复牌,复牌后,只要价格不跌到80元,那么当天无论怎么涨都不会在此触发临停。【拓展资料】三、竞价规则沪市:(1)集合竞价阶段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2)连续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连续竞价规则解读一下:其实就是需同时满足两个范围:1、最高买入价的90%与最低卖出价的110%;2、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70%与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3)沪市无尾盘集合竞价。深市:(1)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2)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解读一下:简而言之,深市可转债竞价规则只分为两种情况:1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有效竞价范围为100±30%,即70~130;2、除第一种情况外,其他所有情况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10%。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委托,沪市直接废单,深市保留委托单,直至价格触发后才释放出来等待成交。相比之下,我认为深市的可转债新规比较有弹性,因为根据沪市的临停规定,一旦触及临停,特别是±30%时,全天基本上丧失了流动性,与几年前的股市熔断一样,这更加助涨助跌。
上交所修订交易规则,集合竞价新规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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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8〕59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本次修订主要涉及收盘价产生方式的相关条款,对股票交易实施收盘集合竞价,基金、债券及债券回购的收盘价产生方式暂不调整。本次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全文重新发布,自2018年8月20日起实施。同时上交所配套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及《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四份配套通知”)。
小提示:什么是集合竞价、连续竞价?
目前,沪深两大交易所实行的交易方式略有不同:开盘时间9:15—9:25,沪深两大交易所都是实行集合竞价;但尾盘阶段14:57—15:00,深交所实行集合竞价方式,上交所实行连续竞价。
本次上交所交易规则修订后与深交所实行的方式一致。
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大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最高买入申报和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成交;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为成交价。
一、本次交易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明确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时间
第2.4.2条: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
第2.4.2条修改为: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
增加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安排的规定
第3.4.1条: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第3.4.1条修改为: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调整收盘价产生方式,对基金、债券及债券回购做专门规定
第4.1.3条: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4.1.3条修改为: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基金、债券、债券买断式回购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规定收盘集合竞价的即时行情揭示内容
第5.2.1条: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第5.2.1条修改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开盘集合竞价期间、14:57至15:00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明确开市期间未成交买卖申报的相关安排
第3.5.2条: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第3.5.2条修改为: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价格控制方式
第3.4.15条: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第3.4.15条修改为:除本所另有规定外,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债券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三)股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第3.4.16条: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二)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三)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第3.4.16条修改为:除本所另有规定外,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票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二)基金、债券、债券回购连续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调整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规定
第4.2.5条: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第4.2.5条修改为: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停牌及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证券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的,于14:57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调整虚拟“量”“价”的相关表述及定义
第11.4条:(七)虚拟开盘参考价格:指特定时点的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价格。
(八)虚拟匹配量:指特定时点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申报数量。
(九)虚拟未匹配量:指特定时点不能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买方或卖方剩余申报数量。
第11.4条第(七)款至第(九)款修改为:(七)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价格。
(八)虚拟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时按照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申报数量。
(九)虚拟未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时不能按照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买方或卖方剩余申报数量。
二、暂缓实施的条款
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本次修订中的以下条款或其部分内容暂缓实施,将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时间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内容
备注
3.7.2本所接受下列大宗交易申报:
(一)意向申报;
(二)成交申报;
(三)固定价格申报;
(四)本所认可的其他大宗交易申报。
第(三)项中“以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3.7.3本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
(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
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第(二)项中“9:30至11:30、13:00至15:0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本所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第(三)项中“以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3.7.4每个交易日9:30至15:3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
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
第二款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3.7.9提出固定价格申报的,买卖双方可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或者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
固定价格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类型、交易数量等。
在接受固定价格申报期间内,固定价格申报可以撤销;申报时间结束后,本所根据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固定价格申报进行匹配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第一款中“以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四份配套通知的主要修订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当日额度在上交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此后在上交所连续竞价阶段开始前,因买入申报被撤销、被上交所拒绝接受或者卖出申报成交等情形,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入申报。
当日额度在上交所连续竞价阶段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主要修订内容:如证券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分,则于当日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对于原先“盘中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的规定,调整证券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分,并于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1、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2、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上交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上交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三、新股上市初期,上交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2、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3、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4、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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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集合竞价是什么意思
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原则为:一是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二是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三是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的情况,按如下方式确定成交价:一是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二是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转让以统一价格成交。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投资者进入股市之前最好对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个牛股宝模拟炒股去看看,里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识资料值得学习,也可以通过上面相关知识来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识经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资管业重磅新规!央行明确“非标”界定标准超预期严格!影响有多大?
资管行业迎来又一重磅文件,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终于明确。 10月12日,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央行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认定规则》”)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 《认定规则》一经发布,在业内引起最大关注的,莫过于其中对“非标”资产的罗列,尤其是明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此前市场还预期银登中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北金所的债券融资计划能够正式获得标债资产的身份认定,以此实现“非非标”转标,现在这条路子也被堵住了,有业内人士甚至点评为“幻想破灭”。 先看《认定规定》中的几项重点规定: 1、除了公认的几类金融产品种类属于标债资产外,《认定规则》对于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债资产,提出需同时满足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等五大条件。这五大条件与资管新规给出的原则性要求一致。 2、明确标债资产的认定需要向央行提出申请,申请主体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结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 3、明确提出以下几类债权资产为非标资产: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标债资产认定五大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4、设置过渡期安排,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对于《认定规则》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的,不予以豁免。 看点一:打破幻想,银登中心、北金所等债权资产认定为非标 《认定规则》不仅对标债资产的认定,明确提出需同时满足五大条件,更为重一龙黄讨难要的是,对于资管新规发布后市场分歧较大的部分债权类资产究竟该“非标”还是“标”给出明确界定。 “银登中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北金所的债权融资计划,这类债权类资产在资管新规发布前没有明确作非标资产,以往业内都把它们看作是‘非非标’,市场上对于资管新规发布后对其认定就较为模糊,大家一直在等监管部门的正式界定。业内之前也期待这类资产能被‘正名’为标债资产,但《认定规则》明确把它们划为非标资产,还是有些超出市场此前预期,打破了很多人的幻想。”北京一资管行业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称。 对于非标的认定业内反映不一,有的认为超出市场预期,但有的认为虽然标债资产的认定标准设置的更为严格,但高门槛的界定利于资管行业回归本源。上海一股份行资管部人士对券商中国表示,《认定规则》对标债资产的认定范围比之前更严格,但此前一些非标资产、“非非标”资产透明度不高,对于一些界定模糊的资产不少机构甚至对外自己宣称都是标债资产,行业标准的统一性较差,这并不符合资管行业净值化转型的大方向,《认定标准》能够以更严格的标准明确界定标债资产,实际上利于资管行业回归本源。 央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监管部门在起草标债资产的认定标准时,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华泰证券李超团队认为,银登中心及北交所等机构类债权被定义为非标,是监管部门从严规范直属机构,利于促进直接融资的健康发展。此外,资管新规的措施实施需基于对非标的严格定义,因此,作为资管新规的核心问题之一,非标的严格定义有利于切实防控金融风险。 看点二:银行理财投资同业借款、协议存款将受影响 《认定标准》指出,本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债券、**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五大条件是在资管新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一)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2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二)信息披露充分。投资者和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并至少包含发行金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要素。 (三)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四)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买卖双方优先依据历史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历史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提供估值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估值机构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处理利益冲突,同时通过合理的质量控制手段确保估值质量,并公开估值方法、估值流程,确保估值透明。 (五)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为其提供登记托管、清结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已纳入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按照分层有序、有机互补、服务多元的原则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遵循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统一规范安排。 多位受访人士反映,《认定规则》除了对诸如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等过去被看作是“非非标”的债权资产明确划入非标外,也对一些过去市场分歧较大、未有明确界定类别的资产做出“身份确认”,其中,影响较大的就是同业借款和协议存款。 “同业借款和协议存款在这两年是银行理财投资占比比较高的类别,此前业内没有统一定性,有的认为应作非标,有的认为应做标,按照《认定规则》给出的标债资产界定的五大条件看,这类资产应该作是非标,这将对银行理财中非标占比会有影响。”上述股份行人士称。 该股份行人士表示,银行理财在探索净值化转型的过程中,初期倾向于发行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因为这类短期限的理财产品正好可以配置期限同样多在一年期以内的同业借款或协议存款,后者不仅收益率相对较高,而且按照摊余成本估值法看可以保持理财产品净值的稳定。但《认定规则》若把同业借款和协议存款作非标的话,未来就会影响银行理财对这类资产的配置。 看点三:标准化票据迎来发展空间 债权类资产究竟该做非标还是标,对资管行业的投资有着重要影响。因为按照资管新规,非标投资更为严格,尤其是不允许期限错配对资管产品投资限制较大。除不允许期限错配外,资管新规对投资非标的占比也设定了红线要求。相比之下,标债资产则不受期限错配、投资占比限制等要求。 虽然《认定规则》对不少此前界定模糊的资产明确定义为非标资产,但票交所的标准化票据应该符合标债资产的标准,这也为将来资管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提供空间。实际上,标准化票据诞生之初,就是按照资管新规对标债资产的原则性要求所设计的。 2019年8月,票交所发布的《关于申报创设2019年第1期标准化票据的公告》中对标准化票据给出了明确定义。有业内分析认为,标准化票据的创设,可以让一家金融机构在持有一定数量的同一承兑人的票据(银票或者商票皆可,贴现或者未贴现都行)后,通过创设标准化票据,直接对接全市场的资金,提升票据的流转度。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规则》也为票交所作为标债资产认定的申请主体留了口子。央行有关负责人称,资管新规中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五项具体条件中包括了“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其中,交易市场是一个综合性、包容性的概念,是由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参与者以及金融产品工具等共同组成的集合。具体来说,如果某类债权类资产通过标债资产认定,那么提出申请的基础设施机构将成为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也需要遵循债券市场的法规制度。 看点四:严格界定资产类别将对理财收益率、产品久期产生影响 尽管《认定规则》对标债资产设定了超预期的严格认定条件,但不少分析人士认为,短期内对资管行业的影响可控。 “自资管新规发布后,业内对于一些认定标准存疑的资产,在投资时已经较为谨慎了,更何况《认定规则》还设定了过渡期内豁免的安排,所以整体看,对于资管投资转型的压力可控。”上述股份行人士称。 《认定规则》指出,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可豁免《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银登中心10月12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9年上半年)》显示,非保本理财规模平稳,理财净值化在快速推进,债券等标准化资产是理财资金配置的主要资产。截至2019年6月末,非保本理财资金投向存款、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余额占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66.87%。其中,债券资产占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55.93%。 不过,对标债资产的严格限制,将进一步加大资管产品资产端的配置压力,银行理财收益率、产品久期也会随之受影响。 华泰证券固收团队认为,去年以来,非标投资限制增多,银行分支行受自身缺资产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非标资产供给不足。本次规定严格界定资产分类,将进一步对理财资产端构成压力。资产端压力下,理财利率将继续缓步下行。由于高达100bp利差的存在,导致今年以来货币基金持续向货币类理财产品流转,这种趋势仍将继续,但未来两者利率有望逐步收敛。随着利率水平的降低,居民对长久期产品的接受度在提升,银行理财会通过多发行长久期产品加以应对,进而提升非标投资能力。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征求意见了:严定非标标准不强制非标转标 资管业重磅!“非标”界定标准明确超预期严格理财收益或承压 百万“金融民工”难眠!非标认定规则发布:这些资产转标有望!几十万亿大资管市场(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创业板集合竞价规则
随着注册制的推进,创业板在2020年8月24实施了新规,对集合竞价阶段新规如下:第一个:挂单限制,买入和卖出挂单不能超过买议和卖出价2%,比如买议价是100,不能够在102以上(比如103-104)去挂单,如果挂了单不作数、算废单(卖出的道理也一样,不能在97-96卖)必须在101-101。5买入,或者在99-98。5卖出,挂单才会有效,主要是防止价格的无序波动,可能会产生流动性非常差的价格跳跃式的上涨或下跌,造成市场不连续,从而形成非常大的风险。第二个:盘中临时停牌,其实这个制度它就相当于熔断,在之前主板里边也曾经一度实行过,后来被废除;本身我们涨跌幅就不大(10%),在5%搞一个垄断的话就没有什么道理,美股就有10%熔断,10%先停一停,停完了以后再交易;创业板里面所涉的临时停牌机制道理相似,但是不同是:只是在不设涨跌幅限制五个交易日内,再往后就有20%的涨跌幅了,所以没有必要去设置,如果在前5个交易日之内没有涨跌幅限制之下,盘中价格对于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首次)各停10分钟,在10分钟以后开始恢复交易,每天最后复牌的截止时间是14:57(如果你不够10分钟的话,14:57作为最后的时间)。集合竞价不能成交。集合竞价阶段显示的不是成交价,是提示你到当时为止,所有接到的委托最大可能成交量的价格,随着后续的委托不断进来,这个价格是不断变化的,只有到9:25产生出最后的开盘价时,才能按照开盘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我国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的原则
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数量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