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创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一、科创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企业如果想在科创板上市需要满足五个基本条件,然后有五个标准,满足条件后符合任何一个标准都可以上市。 在科创板上市的
科创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一、科创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企业如果想在科创板上市需要满足五个基本条件,然后有五个标准,满足条件后符合任何一个标准都可以上市。
在科创板上市的五个基本条件是:
1.符合《注册办法》的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市的行政处罚,也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市的调查,且未得出明确结论。
3.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4.对于股东持股比例可以达到转板公司发展股份企业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进行股本总额已经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众参与股东持股比例在10%以上;
5.市值和财务指标符合《科技板块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二、科创板上市有哪些标准:
1.市值净利润:市值预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正且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市值预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正且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研发投资市值收入: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研发近三年累计投资不低于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15%;
3.市值收入现金流量: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市值收入:市值预计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5.自主进行招生: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发展相关**部门批准,市场经济空间大,已取得一个初步研究成效。医*行业企业至少需要一个核心产品获批进行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应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和相应条件。
三、科创板上市的流程
1.发行人委托保荐机构需要通过上交所发行企业上市审核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上交所将在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成为受理,并在网站上公布(发行人的更正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 在上交所接受上市申请文件的同一天,发行人应当在上市申请文件发行后10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建议稿和报约验证版本(不得包含股票发行价格信息)。
3.交易所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3个月内批准或不批准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回复上交所审计查询的总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4.证监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履行发行登记手续,并就是否批准发行人的登记申请作出决定。(主要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审计内容是否有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股本总额与预计市值应该怎么理解?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股本总额”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筹集的资金总额。而规则中的“预计市值”,预计统计期末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对应股票数量计算的股权价值合计,即预计上市后的公司市值。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8-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https://b.***.cn/paim/iknow/index.html
科创板中一签多少股?
科创板中一签为500股。根据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上海市场持有市值确定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科创板上市交易规则?
科创板股票的交易规则是:
1、投资者门槛50万,须有24个月的投资经验。
2.规则中不再要求必须按100股及其整数倍进行买卖,投资者进行交易时,买卖数量可以有零有整。
如果是限价申报买卖,单笔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10万股。如果是市价申报买卖,单笔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5万股。
此外,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
以上回答希望帮助到你。
科创板上市规则?
科创板是中国证监会在2019年设立并试点的股票市场,旨在为中国科技领域的高成长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开放的融资渠道。相比于传统A股市场,科创板上市规则有一些不同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定向发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等方式选择特定投资者进行股份配售。
首次公开发行(IPO)申请条件:科创板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最近两年营收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研发费用占营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等。
上市财务指标:科创板上市公司需要发布完整的财务报告,并满足一系列财务指标要求,如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率等。
行业限制: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要涉及高科技、生物医*、新能源等行业,但受到一定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科创板上市规则和标准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具体的实施细节可能需要参考相关政策文件以及证监会的公告和解释。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规则:1、公司的预计市值不能低于10亿元,最近两年公司的净利润必须为正数并且累计净利润不能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预计市值不能低于10亿人民币,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为正数并且营业收入不能低于1亿元人民币。2、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能低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散发的研发投入合计不能低于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比例的15%。3、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的,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能低于1亿元人民币。4、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亿元人民币。5、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需要经过由国家有关部分批准。医*行业必须要取得至少有一项一类新*二期临床试验批件,科创板企业定位和其他企业相比较必须要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以及满足其他条件。
史上最全科创板上市规则
背景:科创板相关及配套规则,2019年3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
1、证监会发布: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自1月28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2、上交所发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6项主要业务规则。
以及3月4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
《上市规则》以市值为中心,结合净利润、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设置了多套上市标准。
上市标准,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注册制程序。
1、证监会注册制审核要求
基本发行条件只有4条,简而言之就是:(成立满3年、财务基础和内控规范、具有独立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合法经营)。
具体如下:《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3)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
(4)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上交所上市及审核要求
具体如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符合证监会《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即以上);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标准(即以下);
(5)其他上市条件。
市值及财务指标
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两类红筹企业可申请科创板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则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3、发行人自我评估的考虑因素
发行人应当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特点、发展阶段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等因素,审慎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发行人进行自我评估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的匹配程;
(2)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
(3)核心竞争力及其科技创新水平的具体表征,如获得的专业资质和重要奖项、核心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科研资金的投入情况、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其成果等;
(4)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具体安排;
(5)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
4、上交所《推荐指引》重点推荐的7大领域科技创新企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7)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上市规则提出“市值+净利润”、“市值+净利润+营收”、“市值+营收+研发投入”、“市值+营收+现金流”、“市值+营收”等五套市值及财务指标,同时,对比于现行的A股市场,允许尚未盈利、不同投票权架构以及红筹或VIE架构的企业上市,成为科创板的三大重要突破。
1、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2、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3、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4、上交所受理
自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5、上交所审核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出具审核报告;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文件,提出审议意见;
6、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上交所审核通过后)
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7、发行人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
自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
1、持续督导职责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的保荐机构,应当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或相关方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2、跟投机制
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参与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券商通过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跟投,跟投比例为2%-5%,锁定期为2年。设立投行自律委员会,不仅要“保”还要“荐”。
从审核规则看,对发行条件的审核重点关注的是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意见。从审核规则看,交易所的审核理念主要是信息披露。与当前审核强调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同,科创板的审核重点在于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负责。
亮点:科创板允许三类股东,信披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
具体要求: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在权益变动文件中披露支配股份表决权的主体,以及该主体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除应当履行前款规定义务外,还应当在权益变动文件中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
1、重大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2、关联交易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二)应当披露的信息和风险
1、行业信息
(1)所处行业的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核心竞争优势,核心经营团队和技术团队的竞争力分析,以及报告期内获得相关权利证书或者批准文件的核心技术储备;
(3)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研发支出的构成项目、费用化及资本化的金额及比重;
(4)在研产品或项目的进展或阶段性成果;研发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应用前景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5)其他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行业信息。
2、经营信息
上市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当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披露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大风险。
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三)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1)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2)股份质押;
(3)重大诉讼、仲裁;
(4)其他。
提高违法成本,科创板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有执行严、标准严、程序严等特征。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1、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2、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3)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3亿元;
(4)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5)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财务类强制退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
(1)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
(2)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
(3)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
(4)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
(5)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4、规范类强制退市
(1)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3)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上交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4)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8)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5、听证与复核
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发出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交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由上交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
6、退市整理期
上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7、主动终止上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3)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4)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5)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6)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
(7)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8)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具体体现如下:
(1)保证控制权、技术团队稳定:科创企业高度依赖创始人和核心技术人员,因此对他们有特殊锁定和减持要求,为保持股权结构相对稳定,实施更为紧密的利益绑定,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2)PE、VC等创投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90日内不得超过1%;大宗交易,90日内不得超过2%)、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方式灵活转出。
具体规则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定期3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明确特定股东对公司盈利的责任,公司未盈利时的减持规定: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减持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三)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锁定期1年
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二)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1、个人投资者参与门槛(50万资产+2年交易经验):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最新数据显示,开通A股账户的自然人已经超过1亿,但符合科创板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截止日前已有8家基金公司各申报了一只科创板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2、放宽涨跌幅限制
(1)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2)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3、其他交易特别规定
(1)单笔申报数量不小于200股;
(2)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及成交纳入即时行情;
(3)自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属于股价波动调节机制,为了提高市场定价效率,着力改善“单边市”等问题。
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保留网上+网下配售模式,新增四种配售机制: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高管参与跟投、绿鞋机制。
注:之前新股定价券商不用担心卖不出去的情况,因为形同虚设,现在科创板新股放开,有可能出现卖不出去自己包销的风险,因此绿鞋机制非常必要,深度绑定券商。此外战略配售不再是工业互联的专利了,科创板都可以,这分明也是为吸引大块头上科创板铺路。
证监会**强调“必须敬畏市场,尊重规律、遵循规律”,在市场化和法制化导向的科创板制度体系下,可以预见的是:审核不会放松,但可能转变风格,引导IPO市场从重审核轻发行向严审核重发行转变。
2月27日关于科创板进展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上交所表示:筹备企业从地理分布来看,北京、长三角、珠三角,武汉、成都、西安这些科技企业集中的城市数量比较多。从行业分布来看,新一代的信息技术、生物医*、高端制造、新材料这些领域的企业相对多一点。这些企业总体的特征是研发投入比较大,成长性比较好。
市场据投行人士预计(注:仅为市场预测信息),科创板最快7月1日运行启动,首批上市企业20-25家左右,主要集中在三大类行业:高端制造、半导体、医*。首批上市的企业中,依图科技最被市场看好;商汤科技主板上市选择较多,上市科创板则变数颇多;澜起科技2月14日已向上海证监*提交了IPO辅导备案。
根据上海市**的调研企业梳理:排名靠前的人工智能、医疗最被看重。其中,有9家是人工智能领域企业、5家涉及医疗行业、7家是国内新经济龙头、2家为国家重点扶持对象。
1、安徽省对科创板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奖励!成首个奖励科创板上市省份!
11月26日,安徽省委机关报《安徽日报》官微披露,在安徽省召开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对登陆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支持:对在科创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民营企业,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200万元;
2、济南市:科创板奖励600万,IPO上市补800万,挂牌新三板300万
济南市**公布积极对接国家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改革举措。2018年12月21日公布的《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中明确,为激发企业上市积极性,济南市大幅提高了上市奖励力度,将企业境内外上市补助由过去的5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将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由过去的1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且根据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600万元,根据济南的扶持政策统计,企业实现上市后,最高可得补助980万。
3、上海市徐汇区最高2000万元补贴人工智能企业,支持其在科创板等多层次市场上市
上海徐汇区人民**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建设人工智能发展新高地打造徐汇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显示,将大力支持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支持开展基础芯片、通用操作系统、核心算法及智能传感等应用技术,推动医疗健康、智能安防、智能芯片设计等重点领域突破,优先支持国家亟需、能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经认定,可给予落地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且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
《办法》指出,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优先支持智能软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智能检测等人工智能产品开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装备应用,加快发展面向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的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智能系统与平台的方案设计和综合集成服务等。
推动重点企业壮大。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和行业显示度的企业加强产业布*,不断发展壮大。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上市。借助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人工智能及相关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鼓励企业参与多种形式投资并购。积极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发展壮大,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投资并购。
4、郑州市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500万补贴科创板上市企业
近日,郑州市委、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40条措施,其中: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补。
5、云南省发布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科创板上市成功最高奖1600万元
云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核心: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省财政给予1600万元奖励,奖励按前置原则,分阶段拨付,其中,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已与证券机构签署有关协议的,奖励300万元;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奖励700万元;申请材料被证监会受理奖励600万元。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参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给予奖励。
(一)科创板与香港联交所上市对比
科创板
香港联交所
财务要求
满足以下标准的任意一个:
·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 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 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 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
· 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 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 预计市值=股票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发行价格。
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任何一个:
盈利测试:
过去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5,000万港元,其中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市值至少为5亿港元
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港元,并且前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不少于1亿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并且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港元
主营业务
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
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的行业。
管理层
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层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生物科技公司为2年);及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经营期限
持续经营3年以上
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但下列情况下联交所主板可以接受较短的营业记录:
· 就符合市值/收入测试的申请人而言,能证明其董事和管理层在申;
·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3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且申请人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 发行人或其集团是矿业公司;或发行人或其集团是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例如为兴建一项主要的基础设施而成立的公司)。
审核流程
申请及受理
企业向上交所提交首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由上交所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审核
上交所受理企业申请文件后,应由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可在收到问询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提出审核问询(审核问询次数不限)。
审议
1、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2、上市委员会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上交所审核意见
上交所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除外)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具同意发行上市或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
中国证监会收到上交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及发行人申请文件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申请及受理
企业向联交所上市部提交上市申请资料,上市部确认申请资料完备后会在网站登载中英文招股书。
企业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资料后,副本将在1个营业日内交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存档。
审核
1、联交所上市部收到上市申请资料后会进行详细审核(包括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资格、是否适宜上市、业务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遵守规条以及作出充分披露等),并据此向申请人提出反馈意见。
2、首轮反馈意见通常会于联交所上市部收到上市申请后十个营业日内发出;公司应根据联交所的反馈意见回答相应问题或补充相关资料,如联交所上市部在收到反馈回复后没有进一步意见,则其将提请上市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聆讯。
3、香港证监会在收到上市申请资料存档副本起10个营业日内对上市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要求公司提供进一步材料或确认是否认可公司的上市申请。
聆讯
经联交所上市部推荐,企业的上市申请将提交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进行上市聆讯,并由上市委员会作出同意上市申请之批准。
上交所:上市审核。
上交所受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审核并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
科创板注册工作不适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程序,按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程序进行,中国证监会依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联交所
联交所对企业的上市申请审核的重点在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条例》的规定,系实质审核,旨在确保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其背后的核心理念是保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香港证监会
香港证监会审查的重点在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配套规则的规定,系形式审核,主要关注招股说明书的整体披露质量以及该证券的发行上市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二)港交所对“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条件
背景:香港联交所,2017年12月15日,决定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股份发行人上市;2018年4月下旬,新修订的《上市规则》生效并开始接受上市申请;2018年5月8日,歌礼制*首家提交港股招股书;2018年8月1日,歌礼制*挂牌交易,成为首家在联交所上市的尚无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目前已有超过10家创新*企在港股提交了上市申请,其中歌礼生物、华领医*、百济神州、信达生物和君实生物已经挂牌交易。
具体要求:生物科技公司(“申请人”)根据第十八章规定申请上市,需满足如下上市条件:
1.一般条件:申请人仍需符合《上市规则》第八章“上市资格”的规定(其中盈利测试、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市值/收益测试的要求例外);
2.主营突出:向香港交易所证明其适合以生物科技公司的身份上市,必须符合第十八A章对“生物科技公司”的定义。根据《生物科技公司是否适合上市》指引信,若生物科技公司能证明其具备以下特点,则可获准根据第十八A章规定申请上市:
(1)必须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已通过概念阶段[4];
(2)主要专注于研究及开发以开发核心产品;
(3)上市前至少12个月一直从事核心产品研发;
(4)上市集资主要作研发用途,以将核心产品推出市场;
(5)必须拥有与其核心产品相关的已注册专利、专利申请或知识产权;
(6)如申请人从事医*(小分子*物)产品或生物产品研发,须证明其拥有多项潜在产品;
(7)申请人的研发及生物科技产品已有相当程度的市场认可(在建议上市日期的至少6个月前已获得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5]相当数额[6]而非象征性的投资,且至IPO前仍未撤回投资)。
3.会计年度:在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业务至少两个会计年度。
4.财务指标:上市时的市值至少达到15亿港元,且申请人有充足营运资金(含IPO所筹集资金)以应付上市文件刊发日起至少12个月所需开支的至少125%,该等开支应主要包括一般、行政及营运开支及研发开支。
(三)科创板&美股:纳斯达克上市条件
1、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应符合以下四个标准之一:
盈利标准:
①税前收益:
(a)最近3个财政年度累计不少于1,100万美元;
(b)最近3个财政年度每年不少于0美元;
且(c)最近2个财政年度每年不少于220万美元。
市值和现金流标准:
①现金流:
(a)最近3个财政年度累计不少于2,750万美元;且(b)最近3个财政年度每年不少于0美元
②市值:最近12个月平均不低于5.5亿美元
③收入:最近1个财政年度不低于1.1亿美元
市值和收入标准:
①市值:最近12个月平均不低于8.5亿美元
②收入:最近1个财政年度不低于9,000万美元
资产和权益标准:
①市值:不低于1.6亿美元
②总资产:不低于8,000万美元股东权益:不低于5,500万美元
除此之外,还有最低股价或最低市值或最低股东数等各项要求
2、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符合以下四个标准之一:
盈利标准:
①税前收益:最近1个财政年度或最近3个财政年度中的2个不低于100万美元
②股权权益:不低于1,500万美元
权益标准:
①股东权益:不低于3,000万美元
市值标准:
①上市证券市值:不低于7,500万元
总资产/总收入标准:
①总资产:最近1个财政年度或最近3个财政年度中的2个不低于7,500万美元
②总收入:最近1个财政年度或最近3个财政年度中的2个不低于7,500万美元
除此之外,还有最低股价或最低市值或最低股东数等各项要求
3、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符合以下三个标准之一:
权益标准:
股东权益:不低于500万美元
上市证券市值标准:
上市证券市值:不低于5,000万美元股东权益:不低于400万美元
净收益标准:
①净收益:最近1个财政年度或最近3个财政年度中的2个不低于75万美元
②股东权益:不低于400万美元
除此之外,还有最低股价或最低市值或最低股东数等各项要求
4、考量因素
上市条件/上市门槛、行业限制
行业估值差异
审核宽严/审核周期/规则透明度
时机选择
重组成本
再融资难易程度
资产境内外配置
上市后境外并购
VIE模式的许可程度
交易活跃度/市场成熟度
会计制度
股东诉讼的考虑
沟通便利性
文化差异
与国际先进技术的交流
(四)科创板VS境外上市的优劣势
科创板优势
1、政策支持
科创板肩负着支持优质科创企业发展的重任,是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持力量,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对于科创板各项工作的推进,部分地方**还出台了对科创板上市的支持政策。因此,相比境外上市,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企业会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有利于科创企业在国内的良好发展。
2、沟通优势
科创板投资的投资者预计以境内机构投资者为主。相比境外上市,科创公司与境内投资者交流沟通更便利,投资者可以更熟悉公司、更容易理解公司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环境,从而给出的更合理的市场价格。
3、明星效应
科创板目前是资本市场的焦点议题,业内及财经媒体十分关注。首批公司、甚至今年上市的科创公司都会成为明星公司。明星效应对于公司的融资、市场开拓等都是非常有利的。相比之下,在纳斯达克、纽交所或港交所上市,肯定不会有在科创板上市这么高的关注度。
4、成本更低
境内上市时的中介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以及上市后投资者沟通、监管沟通费用,都会更低一些。
科创板劣势
1、上市条件较高
尽管与A股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相比,科创板允许亏损公司上市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其市值指标依然非常高。另一方面,相对于纽交所、纳斯达克或联交所,科创板的上市指标相比仍然更高。
2、科创板自监管到市场均处于探索阶段
相比境外发达的资本市场,科创板是一个新设的板块,而且是中国资本市场重大制度改革的试验田。尽管制度框架上体现出了市场化、法制化改革的方向,证监会交易所也多次强调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但多年来A股市场政策监管的多变性,使不少科创公司和投资者心存疑虑。未来走向如何,仍有待市场检验。
整理人/久友资本投后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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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解读(上1)100分答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yu6516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解读(上)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交易所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个月内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交易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A.一B.二C.三D.四我的答案:C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1.存在以下哪些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不予受理科创板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A.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齐备且未按要求补正B.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C.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因证券违法违规被采取限制资格、限制业务活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D.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我的答案:ABCD2.科创板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包括以下哪些?A.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三年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科创板存托凭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以份为单位,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
国内上市的科创板直接上A股,不需要存托凭证,计价单位当然是以“股”为单位了。Sina-weibo普华冇税咨询有答案~~~ximalayaFM翟叔讲金融,免费课程很有料!!!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解读(上1)100分答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用户:yu6516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解读(上)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交易所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个月内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交易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A.一B.二C.三D.四我的答案:C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1.存在以下哪些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不予受理科创板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A.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齐备且未按要求补正B.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C.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因证券违法违规被采取限制资格、限制业务活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D.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我的答案:ABCD2.科创板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包括以下哪些?A.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三年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