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基金赎回后钱在哪里(建行基金赎回后,钱在哪啊)

admin 2023-12-07 07:52:02 608

摘要:建行基金赎回后,钱在哪啊 返回到你原来认购的银行中, 基金赎回后钱是在哪取呀 若是招行代销基金:1、货币型基金一般1-2个交易日到账;2、债券、股票、混合型基金一般3-4个交易日

建行基金赎回后,钱在哪啊

返回到你原来认购的银行中,

基金赎回后钱是在哪取呀

若是招行代销基金:1、货币型基金一般1-2个交易日到账;2、债券、股票、混合型基金一般3-4个交易日到账;3、部分投资海外基金一般7-8个交易日到账。具体以各只基金规定为准。您可以登录手机银行APP,点击“我的→全部→理财→基金”,搜索对应基金,查看赎回到账时间。

建行基金赎回钱在哪里

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赎回的除了货币型基金以外,都是要7个交易日才能到您的账户中的。也就是在星期一赎回,到下个星期一即可到。货币型基金是隔天即可到账户的。所以建议在赎回其它基金时,可以先转换为货币型基金,然后再赎回货币型基金,这样星期一转换为货币型基金,星期三即可赎回货币型基金,星期五即可到账户。可以提前2天到账户。而且还是有1天的货币型基金的收益。

再见了!余额宝,买不到也难赎回!你的钱还能放哪里?

余额宝再迎巨变,自购买额度一再下调、每天9点分分钟被抢完后,如今资金转出银行卡快速到账服务额度也再度下调,下调幅度直接缩小5倍!!!!

买入难,赎回也受限了。有人戏称“怕是要让我彻底跟余额宝saygoodbye了!”

那么,除了余额宝,我们的钱还能放哪里呢?其实有很多稳健理财的选择你还不知道。

余额宝提现额度再下调

余额宝在14日晚间公告中表示,从6月6日0点开始,余额宝转出到银行卡的快速到账服务额度将调整为单日单户1万。而此前的额度为每日每户5万元。快速到账作为余额宝转出到银行卡的增值服务,建议投资者提前做好大额资金的转出安排。

不过,这次调整并不涉及余额宝转出到银行卡的普通到账服务(即第二天到账额度)、消费等。 

该消息一经发布,便迅速引发关注。数度登上了微博热搜网。

余额宝的变化让一些网友感到不习惯。

查阅天弘基金发布的2017年度年报发现,去年年底余额宝户均持有份额仅为3329.57份,也就是说余额宝用户户均金额才3000多元。据此,有分析人士也认为,这次调整对绝大部分用户没有影响。

但是,万万没想到,受影响最大的是即将毕业的大学论文d……

但也有部分网友表示,要在6月6日前把余额宝中的钱全提出来,除了不习惯余额宝的新变化外,其收益率最近逐步走低也是原因之一。

刚刚打开余额宝发现,余额宝昨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为3.72%,万份收益仅为1.0108元;此前几日,最低7日年化收益率降至3.712%,创下自去年3月20日以来的最低纪录。而在今年4月22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再度“破4”后,余额宝的收益率未能重返4%大关。 

对小额理财用户确实影响不大

调整申购限额、接入新基金、调低提现额度,余额宝这一系列动作的背后,其实是为了缓解基金规模过快增长的压力。

“余额宝的调整可以视为新政落地前的一个前奏。”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公募机构人士表示。据了解,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T+0赎回额度或面临进一步收紧。监管部门将就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T+0赎回提现业务制定新的政策要求。

“基金赎回T+0下的客户体验非常好,但是对监管而言,又像是取代了活期存款的功能,事实上一定程度上就是现金,今天买了(货币基金),明天想可以继续取用。相当于变相提高了银行活期存款的成本。”上海一家公募固收人士认为。

“当一个基金的体量达到一定规模以后,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风险,这是任何一家机构都要面对的。现在监管层对这块抓得比较紧,余额宝这样做也是为了确保不出现流动性问题。”新湖财富助理总裁郭剑认为,“T+0赎回是一种不可预计且具有不确定性的行为,对流动性的要求极高,对余额宝管理的难度也越大。在降低提现额度后,余额宝最终会回归到正常的货币基金投资模式上,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T+0赎回额度下降将如何影响投资者?例如,一位投资者持有某货币市场基金2万元,且该产品提供T+0快速赎回提现业务,若需赎回5000元(1万元以下),则投资者既可选择当日到账,也可选择下一交易日到账;若需赎回15000元(1万元以上),则赎回款项一般在下一交易日到账。以余额宝为例,从公开数据来看,余额宝户均金额仅为3000多元,本次调整对小额理财用户的影响不大。

余额宝动作不断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余额宝动作不断,从“限购”到“限额”,令许多人颇感不适。

2017年12月8日起,余额宝单日申购额度调整为2万元,即对于投资者个人交易账户单日累计超过2万元的申购申请将不予受理。

2018年1月31日,支付宝发布《余额自动转入余额宝暂停公告》,2月1日起取消自动转入功能,且设置余额宝每日申购总量,当天购完为止。

从春节至今,余额宝的申购通道越关越早,目前基本半小时就结束申购。

一时间,定闹钟抢余额宝的段子不计其数:

“半小时抢光,难过抢火车票,堪比汽车摇号”;

“真正的朋友是每天九点准时提醒你把钱转进余额宝的人”。

不过最近,余额宝正式升级,5月以来,先后有4只货币基金接入余额宝,分别为博时现金收益货币A、中欧滚钱宝A、华安日日鑫货币A、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加上2013年6月首只接入的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余额宝一共接入5只货币基金。

这意味着,更重要的是余额宝用户每日“半小时”秒抢的*面将会宣告结束。蚂蚁财富方面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引入更多优质合作伙伴,余额宝日益开放渐成行业共识。

这些可以替代余额宝

不过面对余额宝限购又限赎回的情况,你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手上那点闲钱还能放哪里呢?哪些方式可以代替余额宝?

>>>其它货币基金

上面说了,余额宝本质是一款货币基金,我们现在普遍购入的产品全名是:天弘余额宝货币

在所有的货币基金中,它的收益率其实并不是很靠前,比它高的货币基金比比皆是。

其中不乏有货币基金七日年化收益高于5%,比余额宝要高了一个多点!

>>>各类银行的活期理财产品

>>>腾讯理财通

使用起来也很方便,是你安放闲钱、理财的好工具!

>>>京东小金库等

京东小金库是由嘉实基金、鹏华基金和华夏基金共同提供的货币基金理财增值服务。购买京东小金库就是购买了一支货币基金,能得到风险低且稳定可观的投资收益。随存随取,流动性较好,单人持有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

除了京东,苏宁等也有自己的货币基金等。用户可以有多重选择。

编辑:涂一涂

建行基金赎回,钱在哪啊

基金赎回的钱是回到银行卡中的,不过赎回速度有快有慢,刚刚赎回后不会马上回到银行卡,需要耐心等待。金赎回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经过系统确认,之后再经过清算。基金申购赎回需要经过T+2日系统确认之后才能够说是赎回成功。一般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的流程为:T日未报,T+1已报,T+2已成。基金申购赎回需要经过T+2日系统确认之后才能够说是赎回成功。报单当日(T日)显示未报是正常的,即使是在2:50左右下单,只要委托查询里面查询到有记录,一般来说会在第二个交易日(T+1日)变为已报,第三个交易日(T+2日)变为已成。之后再经过清算。所以一般开放式基金到是4个工作日左右。其他海外基金一般是10天以内。扩展资料基金赎回的技巧有以下:1、先观后市再操作基金投资的收益未来,比如要赎回股票型基金,就可先看一下股票市场未来发展是牛市还是熊市。在决定是否赎回,在时机上做一个选择。如果是牛市,那就可以再持用一段时间,使收益最大化。如果是熊市就是提前赎回,落袋为安。2、转换成其他产品把高风险的基金产品转换成低风险的基金产品,也是一种赎回,比如:把股票型基金转换成货币基金。这样做可以降低成本,转换费一般低于赎回费,而货币基金风险低,相当于现金,收益又比活期利息高。因此,转换也是一种赎回的思路。3、定期定额赎回与定期投资一样,定期定额赎回,可以做了日常的现金管理,又可以平抑市场的波动。定期定额赎回是配合定期定额投资的一种赎回方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赎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

赎回的基金在哪里能查到钱放到哪里去了

在银行投资购买的基金,赎回以后,资金直接到账户的。如果是在证劵公司以及基金公司投资购买的基金,有些直接到绑定的银行账户,有些是要再选择转到银行卡上的。赎回的股票型一类基金,要7天才能到账户,货币型基金是隔日到账户,投资海外或者指数基金一般要10到15天才能到账户的。所以短信是提前告知你赎回确认成功,不是当时就到账户的。

基金赎回后,钱在哪里…

基金赎回后,赎回金额在基金开户银行的资金帐户里。按基金品类不同,于T+2至13个工作日到帐。

资管圈“炸了”!客户近百万买基金巨亏57万,代销银行建行被判全赔,还另付利息!销售机构做错了啥?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在经历一二审败诉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恩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恩济支行”)的再审申请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根据《王翔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恩济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2日,王翔经建行恩济支行工作人员推荐,在建行恩济支行购买“前海开源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金额为96.6万元。2018年3月28日,王翔进行了基金赎回,赎回金额为38.95万元,本金亏损57.65万元。据计算,这一亏损幅度达60%。

 

一审法院认为,建行恩济支行在向王翔推介涉诉基金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当推介行为和重大过错,若无建行恩济支行的不当推介行为王翔不会购买涉诉基金,相应损失亦无从发生,故应认定建行恩济支行的过错行为与王翔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18年8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建行恩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王翔损失57.65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一审判决后,建行恩济支行不服原判,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二审依然判定建行恩济支行败诉,但其仍未死心,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9年7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建行恩济支行的再审申请。

 

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牛市最高点近100万买股票型基金

亏了57万,找代销银行赔钱

据一审裁判文书,北京海淀区王女士称,自2010年以来一直通过建行恩济支行购买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由于王女士收入不高,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故一直明确要求只购买保本型且为建行恩济支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2015年6月2日建行理财经理主动向王翔推销一款产品,并要求王翔到建行恩济支行营业厅办理。

王翔称,出于对建行恩济支行的信任,按照指示购买了价值96.6万元的理财产品。

据裁判文书,王女士买的是深圳某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整个操作购买的过程中,建行恩济支行的工作人员均未向王翔告知及解释该理财产品系股票型基金,且为第三方发行的产品,亦未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和合同签订等事项。

2016年初,由于王翔需要用款,要求赎回购买的理财产品,建行恩济支行告知已亏损30余万元,此时王翔才知悉其购买的理财产品系第三方发行的高风险产品。

其后王翔与建行恩济支行多次沟通意欲赎回,但建行恩济支行要求王翔继续持有该产品有回本可能。此后王翔又多次向建行恩济支行及其上级单位投诉,始终未予解决。

截止2018年3月28日赎回,该产品已亏损576481.95元。

王女士认为,是银行违反规定,在明知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情况下,欺骗她买第三方发行的高风险理财产品,并由此导致王翔的巨大损失。

最后王女士请求法院建行恩济支行赔偿亏损576481.95元,另外,所投本金(96.6万元)自购买涉案理财产品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买了基金亏了钱,要代销银行赔钱,基金君在圈内还没遇到这样的事情,估计建行也是懵了。

建行当然不肯赔这笔钱。

恩济支行辩解称,自己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恩济支行和王翔之间根本不存在金融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另外,财产亏损是王翔自行申购、持有、赎回基金导致的,恩济支行仅是提供了购买产品的相关服务,与王翔的财产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基金及理财产品的发行方是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建行恩济支行没有占有和使用王翔的资金,因此王翔主张利息损失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恩济支行还使出了一招杀手锏,那就是如果买基金亏钱要我赔,那么如果赚钱了呢?原话是这样的:王翔多次购买基金和理财产品,仅就其亏损的基金归责于恩济支行,但是将其他基金和理财产品的盈利归于自己,明显不符合事实。

双方唇枪舌剑

究竟谁的错?法院这样说

在银行买基金亏了钱?究竟是王女士的错,还是银行的错?这一场官司,从一审打到了二审,从裁判文书上的内容来看,这是一个经典的案例。

这一次的判决中的说理分析,值得投资者以及资管圈各类机构仔细学习,引以为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建行恩济支行向王翔推介了涉诉股票型基金,王翔在建行恩济支行完成购买行为,建行恩济支行亦对王翔进行了风险评估。据此,建行恩济支行不仅是涉诉基金的代销机构,还为王翔提供了个人投资产品推介、进行客户评估等服务,双方之间构成个人理财服务法律关系。因此,建行恩济支行在涉诉基金销售过程中既应当履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合规性义务,也应当履行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义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应主动向无相关经验或经评估不适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该产品。客户主动要求了解或购买有关产品时,商业银行应向客户当面说明有关产品的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

 

对照上述金融监管的规范性要求,建行恩济支行在本案中存在如下过错:

 

首先,建行恩济支行向王翔主动推介了“风险较大”的“经评估不适宜购买”的理财产品。涉诉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该基金为“较高风险”品种,该基金的上述特点与王翔在风险评估问卷中表明的投资目的、投资态度等风险偏好明显不符,应属于不适宜王翔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时,建行恩济支行也没有按照金融监管的要求由王翔书面确认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据此可以认定,建行恩济支行主动向王翔推介该基金,存在重大过错。

 

关于建行恩济支行称涉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部分代销机构将该基金的风险等级确定为“中风险”适合王翔购买的主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均与该基金存在一定程度的利害关系,其对该基金的风险评级缺乏客观性,且该风险评级结果与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揭示的基金为“较高风险”品种的内容不一致,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建行恩济支行的前述主张不予采信。

 

其次,建行恩济支行未向王翔说明涉案基金的运作方式和风险情况,其推介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本案中,在王翔购买涉诉基金过程中,建行恩济支行未向王翔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应认定建行恩济支行具有侵权过错。建行恩济支行虽主张其向王翔说明了涉诉基金的相关情况,但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其该主张不予采信。另外,王翔购买涉诉基金时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人风险提示确认书》上签字,但上述须知和确认书的内容系通用的一般性条款,未有关于王翔本次购买的基金的具体说明和相关内容,故王翔的上述签字行为并不能免除建行恩济支行就涉诉基金的具体相关情况向王翔做出说明的义务,亦不能因此而减轻建行恩济支行未向王翔说明涉诉基金具体相关情况的过错。

 

综合以上分析,建行恩济支行在向王翔推介涉诉基金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当推介行为和重大过错,若无建行恩济支行的不当推介行为王翔不会购买涉诉基金,相应损失亦无从发生,故应认定建行恩济支行的过错行为与王翔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此情况下,王翔要求建行恩济支行赔偿其前述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银行全赔

一审判决后,建行恩济支行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21776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建行恩济支行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王翔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王翔承担。

建行恩济支行在上诉事实和理由中甚至表示,一审判决对建行恩济支行不当推介行为的认定,事实上是对整个现行基金发行、销售制度的否定。一审法院认定建行恩济支行应对王翔购买基金所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事实上是要求金融机构对于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损失予以刚性兑付,显然与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银监*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打破金融机构刚性兑付指导意见相悖。

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建行恩济支行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二审期间,建行恩济支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2017年2月,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置结果登记表,证明:针对王翔投诉的情况,北京市银监会并未认定建行恩济支行存在任何不当行为,也没有作出任何处置。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王翔对建行恩济支行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未予确认,并称即便该证据真实,因其描述具有不确定性,对司法审判没有意义,故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后认为,首先,建行恩济支行提交的上述证据未能体现北京市银监会的调查过程,其次,调查结果中载明的结论亦不明确,无法作为本案的裁判依据,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份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认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建行恩济支行系涉诉基金的代销机构,其对王翔进行了风险评估后,推介王翔购买了涉诉基金,王翔在建行恩济支行处完成购买行为,故双方之间形成个人理财服务法律关系。建行恩济支行在向王翔推介涉诉基金的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当推介行为和重大过错,违反了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应当承担的适当性义务,建行恩济支行虽然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举有效证据证明王翔是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及其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购买涉诉基金,故对于王翔基于购买涉诉基金遭受的损失,建行恩济支行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8年11月8日,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中,法院最后认定,王翔在评估问卷中明确表明了其投资态度是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其投资目的为资产稳健增长,并且在本金出现10%以内的损失时会出现明显焦虑。

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显示,建行恩济支行向王翔推介的涉诉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该基金类型明显与王翔风险评估问卷的回答及评估结果不符。

建行恩济支行在明知王翔的投资目的、投资态度等风险偏好的情况下,推介其购买不适宜投资的较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存在重大过错。

建行恩济支行在向王翔推介涉诉基金的过程中,违反了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应当承担的适当性义务,建行恩济支行虽然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举有效证据证明王翔是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及其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购买涉诉基金,存在明显不当推介行为和重大过错,故对于王翔基于购买涉诉基金遭受的损失,建行恩济支行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二审维持原判,也就是赔偿原告王翔损失576481.95元,除此之外,还得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以本金96.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自2015年6月2日起计算至2018年3月28日止;以576481.9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自2018年3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审之后,建行恩济支行还是不服,向北京高院提出再审。

北京高院称,关于建行恩济支行主张王翔多次购买理财产品,有足够投资经验一节,王翔虽多次购买理财产品,但其之前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并不能导致其对本案涉诉基金的相关风险等内容有所了解,并不能据此减轻或免除建行恩济支行未按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性推介义务及未向王翔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而应承担的责任。两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并结合相应证据所作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恩济支行的再审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简称《会议纪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共计6条。

核心内容包括: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建设银行买基金,赎回或者分红,钱先返回到那?

两种情况:

1、你选择了红利再投,这种情况,分红的钱会直接购买基金。

2、没有选择红利再投是,你是否用的基金卡买的基金,基金分红的钱会回到你的基金卡里,包括你赎回的基金也是回到基金卡里,需要你从基金卡里转回储蓄卡。

我的基金赎回后钱是不是直接到卡上,多少天?谢谢了?

如果您赎回的是股票型基金,一般情况下是T+3日划款(如果确认赎回业务成功),加上在途时间基本上是5个工作日到账。您在建行申购的基金,赎回金额应该回划到你的银行账户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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