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cf生化酒店如何跳空? 在喷泉上跳啊 玻纤增强尼龙(PA)出现“浮纤”影响外观怎么办? 感謝分享好文章! 怎样才能实现愿望,传说的哦 许愿池意大利罗马的特莱维喷泉(fontanaditrevi)
cf生化酒店如何跳空?
在喷泉上跳啊
玻纤增强尼龙(PA)出现“浮纤”影响外观怎么办?
感謝分享好文章!
怎样才能实现愿望,传说的哦
许愿池意大利罗马的特莱维喷泉(fontanaditrevi)闻名已久,中央是驾驶战车的海神波塞顿,背景是海神宫,两旁有水神侍候,宫殿上方则有代表四季的少女雕像。它在1762年建成,虽然罗马有其他历史更悠久的喷泉,但始终以许愿池知名度最高,最得游客欢心,相信这多少与以下两个传说有关。第一个传说,是游客只要背对许愿池,右手拿硬币越过左肩抛入池中,便可以重返罗马;第二个传说是用同样动作抛三次硬币,第一枚是代表找到恋人,第二枚是彼此真心相爱,第三枚是蜜运成功,婚后并一起重返罗马。许愿池每天世界各地的游客都络绎不绝.许愿池它是力量的象征。罗马人有一个美丽的传说,只要背对喷泉从肩以上抛一枚硬币到水池里,就有机会再次访问罗马。很多旅游者在喷泉边排着队往里抛硬币就是被这座城市迷住了的证明。喷泉的名字特雷维是三岔路的意思,因为喷泉前面有三条道路向外延伸,也正是喷泉名字的由来。喷泉由在教皇克雷芒十二世主办的喷泉大奖赛中得胜的尼科洛·萨尔维设计,巧妙地用借景手法将背后的宫殿借来,使得海神尼普顿和特里托内充满生气。1762年完成。通往喷泉的道路很窄,比较难分辨。“许愿绳”,一根紫色的细细长长的线,中间穿着小小的透明的珠子.人们说一边许愿一边把它绕在手腕上,当某天那个结自然散开时,也就是你的愿望要实现了!...许愿石求姻缘的,请用粉红色、红色的宝石;求健康、避邪作用的,请用黑色的宝石;求正财、贵人运的,请用绿色宝石;求偏财,也能加强逻辑、理智、计算、记忆能力的,请用黄色宝石……依此类推。使用时,将五芒星拿到眉心轮处,好好静心冥想,用「图象式」的方法,将您的愿望「烙」在星星上面,观想他一直扩大、扩大,好像我们搭宇宙飞船,一直接近一颗星球的感觉,原本是个遥远的星星,慢慢变大、变大,最后是一颗巨大的星球,就像我们能居住的世界一般。思想能量藉此扩大、扩大,一直发展出去,就有可能变成具体、固体的实现啰。还有,可以将这些冥想后的星星放入紫晶洞、玛瑙聚宝盆、或类似孔雀石等的宝石珠宝盒内,让思想能量在其间激荡、震荡、扩大,使愿望实现的机会就更形确实哦!许愿草许愿草是一颗充满着灵气的仙草,她一直在默默地把好运带给善良的人们。善良的人们,在她面前许下你的愿望吧,她会帮你实现的,一定会的!无论那种方法,只要心诚则灵
音乐喷泉原理
改变频率就改变了电机的转速,也就改变了水泵的压力,音乐的不同频率经单片机处理送到变频电机的控制端,使电机转速随音乐的音调,节奏,和强弱变化,水泵的压力随之变化,喷岀的水就有了高低变化,而且是由几套设备对多组喷嘴实施控制喷泉的形成是水泵。将音乐的节奏和强度转变为控制信号,此信号再控制一个电压控制器件,电源经过这个电压控制器件后,输出电压也随音乐的变化而改变,然后控制水泵电机
喷泉有几种意思?
随着城市的发展喷泉是园林中建筑中,已经普遍。喷泉主要是以人工形式在园林中运用,利用动力驱动水流,根据喷射的速度、方向、水花,形状,高低,等创造出不同的喷泉状态。
壁泉:由墙壁、石壁和玻璃板上喷出,顺流而下形成水帘和多股水流。
涌泉:水由下向上涌出,呈水柱状,高度0.6-0.8m左右,可独立设置也可以组成图案。
间歇泉:模拟自然界的地质现象,每隔一定时间喷出水柱和汽柱。
跳泉:射流非常光滑稳定,可以准确落在受水孔中,在计算机控制下,生成可变化长度和跳跃时间的水流。
雾化喷泉:由多组微孔喷泉组成,水流通过微孔喷出,看似雾状,多呈柱形和球形。
雕塑喷泉:喷泉雕塑的造型形态各异,有人物,动物,植物,现代抽象表现造型等。
组合喷泉:具有一定规模,喷水形式多样,有层次,有气势,喷射高度高。
旱喷泉,又叫旱地泉:放置在地下,喷头和灯光设置在盖板下端,喷水时,水柱通过盖板筚子或花岗岩铺装孔喷出,流回落到广场硬质铺装上,沿地面坡度排出。既不占休闲空间又能观赏喷泉,不喷水时,不阻碍交通,可照常行人,旱喷泉更多的使人能亲近水,真正 做到人与水共嬉、共舞。这类喷泉非常适合于宾馆、饭店、商场、大厦、街景小区等场所。
从“音乐喷泉案”看作品性质及类型的认定思路
编者按
“音乐喷泉案”近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在本案中,二审法院精致地区分了“作品的认定”与“作品类型的认定”之间的异同,并提供了如何在认定一项智力成果是否属于作品时适用两者的思路;此外,二审法院亦对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进行了解释,对美术作品作出具有突破性及创造性的论证。本文试图以“音乐喷泉案”为主线,查看并检讨二审法院的裁判思路。
一、引言
备受关注的“音乐喷泉案”[1]历经两年,最终在2018年6月26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从结果来看,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作品认定的定性正确,在作品类型认定上适用法律条款虽有不当,但并未影响结论”,最终作出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原告北京中科水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科水景)参与了世园会音乐喷泉的创作,是该音乐喷泉的著作权人。中科水景就该音乐喷泉于2016年4月28日,向国家版权*申请了版权登记,登记证书所载的创作完成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作品类型为影视作品。后中科水景发现由被告北京中科恒业中自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科恒业)完成的、布置于杭州西湖风景区内的西湖音乐喷泉与世园会音乐喷泉较为相似,故以中科恒业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湖滨管理处(下称西湖管理处)共同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在诉讼中,原告明确其请求主张保护保护的是“世园会音乐喷泉《倾国倾城》《风居住的街道》乐曲的喷泉编辑”即“该音乐喷泉的舞美设计、编曲造型、各种意象和装置配合而形成的特定音乐背景下的喷射效果,是音乐喷泉喷射具体音乐曲目时具有美感的视觉效果。”经查,西湖音乐喷泉创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4月,中科恒业与西湖管理处在创作前均接触过世园会音乐喷泉。
尽管两级法院在裁判结果上并无实质差异,但二审法院的论证世园会音乐喷泉构成何种作品的说理在篇幅与深度上远远超过一审法院。在认定思路上,二审法院恰当地运用法律解释技巧,注重依据著作权法的立法体系、立法目的进行法律解释,并结合国际公约、学说观点,以支撑自己富有创造性的裁判。在具体内容上,二审法院精致地区分了“作品的认定”与“作品类型的认定”之间的异同,并提供了如何在认定一项智力成果是否属于作品时适用两者的思路;此外,二审法院亦对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进行了解释,对美术作品作出具有突破性及创造性的论证,既秉持了著作权法法定主义又增添了充分的灵活性。本文拟以“音乐喷泉案”为主线,复盘二审法院确定世园会音乐喷泉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作品的思路并就此展开分析,本案诸如作品的权利归属、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等问题则不列入本文的讨论范围。
二、对《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款的理解与适用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八种法定作品类型及一种兜底性的作品类型。“音乐喷泉案”的一审法院将并没有明确指出世园会音乐喷泉属于何种法定作品类型,“从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来看,其选择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作为裁判依据”。因此,二审法院在处理本案时,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一审法院的此等认定是否正确。
(一)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是否属于兜底条款的分析
“兜底条款”是一个学理概念,法律对其并无明确的定义,故二审法院先专门就《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项是否属于兜底条款展开分析。
从立法渊源看,二审法院认为根据胡康生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所称:“我国《著作权法》在确定著作权保护客体的具体内容时,借鉴了《伯尔尼公约》的有关规定”,[2]故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参考《伯尔尼公约》是对立法渊源的正确回应。《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同时,《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指南》在解释“受保护作品”时指出:“‘文学和艺术作品’这一表述必须理解为包括一切能够受到保护的作品。为了说明这一点,第二条第一款对作品进行了列举。使用‘诸如’二字,表明这一列举完全是一种示例,而不是详尽的;它只是给各国立法者提供若干指导。但实际上作品的主要各类全部都列举出来了……由于仅仅列举示例,公约准许成员国超出这一范围,而将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其他产物也作为受保护的作品对待。”根据上述文本及相关条款,二审法院得出了“《伯尔尼公约》采取的是既列举典型作品类别又有兜底范围的立法模式”的结论。
从作用目的看,兜底条款相较于类型化条款,调整范围更为广泛、适用更为灵活,在处理新型纠纷有着重要作用。“考虑到兜底条款具有弥补法律调整的相对滞后性所带来的弊端的作用,能更好地对随着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新的思想表达形式进行保护”,兜底条款的制定与适用确实有其必要性。
至此,二审法院完成了“《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项属于兜底条款,为新类型作品预留了空间”的论证。
(二)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兜底范围的分析
兜底条款本身是一个概念与外延并不狭窄的法律概念,它兜底的范围有宽有窄。在我国法律文本中它可以表现为“某某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规范性文件”本身即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符合某某特性的其他同类”、“其他同类”等形式。因此,在确定了《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项是对作品类型的兜底规定后,更需要确定的是其兜底的范围。二审法院认为《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定并非仅为修辞,而是一种明确的限制“但由于这种‘其他作品’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设定条件的限制,特别是《著作权法释义》明确强调了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意味着在立法之初就明确限制了司法对该条款进行扩大解释适用。”
这种分析无疑是合理的。著作权法作为对非物质的智力劳动成果调整的法律,始终需要维持利益平衡,在激励创作及投资与促进传播之间维持平衡,对一项客体施加保护应当经过充分的利益衡量,不在边际成本以外投入更多保护(即激励创作及投资的收益达到对削弱传播的损益之边界)。通常认为,在法治国家中,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越高,越能集中、反映各方利益。为了避免著作权保护的泛滥化,在对具有确权能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设置上,只有高效力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才能被立法者授权确定应对何种客体赋予著作权。因此,尽管《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项在性质上属于授权性质的兜底条款,但其仅是授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确定新类型作品的权力,起到的是指引作用,该项并不能直接适用于认定新类型作品。二审法院故否定了《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项能直接作为认定世园会音乐喷泉属于作品的依据。
三、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与《著作权法》第三条的理解与适用
(一)《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与《著作权法》第三条的关系
在澄清了《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项的适用后,二审法院展开了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与《著作权法》第三条关系的分析,即在审判中认定某一客体是否为作品与认定该客体属于何种作品类型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什么?
从文义表述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第三条则是对作品类型的具体列举,它们之间构成的是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关系。尽管在一般情况下,内涵与外延的产生时间顺序上应该是先有内涵而再据此得出外延,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后制定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与《著作权法》不构成内涵与外延的关系。二审法院就此指出“有关作品构成要件及典型作品类型的内容早在《著作权法》颁布之前就记载在教科书和国际公约中”,制定时间的先后顺序并不起到决定作用。因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作品概念的规定确立了作品的一般构成要件。”
在确定了上述两条文的关系以后,该如何适用?法院敏锐地发现:“对于常见客体而言,在认定其是否构成作品的同时就可明确其法定作品类型的归属,也就是说,将某一客体归入法定作品类型的同时即可结合该类作品的特点确定其是否符合作品的一般构成要件。因此,在审判实务中,判断某一客体是否构成作品与判断其法定作品类型是同时进行的。由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法定作品类型是根据典型类型作品的表现形式所进行的归纳和列举。所以,认定是否构成作品与判断作品类型的思维路径一致性在审判中被自觉地运用,从未作为一个问题被提起。”若用逻辑学的语言进行解构,此即意味着,作为子概念的作品类型被作为母概念的作品定义所包含,当一客体被子概念所包含时,必然被母概念包含,而母概念的包含范围则比子概念更广。因此从思考的便捷性来看,为避免重复检索,直接检验某一客体是否属于子概念无可非议。但当对其是否属于子概念存疑时,则需查看其是否被母概念所包含,以免遗漏,回归从检验其是否满足内涵到检验其是否满足外延的判定思路。
(二)世园会音乐喷泉满足《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要求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确定了构成作品的条件的“通说”,即该客体需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可复制”。二审法院明确认为:“世园会音乐喷泉满足《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要求。”首先,“涉案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是设计师借助声光电等科技因素精心设计的成果,展现出一种艺术上的美感”,其满足第一项构成条件并不存在太大的争议。判断客体是否具有独创性本身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假如为通常的喷泉,其水花喷射的方式、喷射的形状较为常见,在对独创性要求不是很低的我国中,其可能因不具有独创性而被排除在著作权保护之外。但在本案中,请求保护的世园会音乐喷泉时间长达数分钟,喷泉形式多样、画面华丽复杂,故二审法院认为“设计师通过对喷泉水型、灯光及色彩的变化与音乐情感结合的独特取舍、选择、安排,在音乐高亢时呈现出艳丽的色彩与高喷的水柱,在音乐舒缓时呈现出柔和的光点与缓和的摆动,柔美与高亢交相呼应,使观赏者能够感受到完全不同于简单的喷泉喷射效果的表达,具有显著的独创性。”“可复制性”在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基本不存在太大的问题,逐渐成为了一个相对次要的要件。但毕竟音乐喷泉与以往的作品不同,为了使判决更加具有说服力,表明音乐喷泉系如何实现复制的,二审法院明确指出系“通过水型、照明、激光、投影、音响、监控等相应喷泉设备和控制系统的施工布*及点位关联,由设计师在音乐喷泉控制系统上编程制作并在相应软件操控下实现同样喷射效果的完全再现。”
(三)世园会音乐喷泉可能构成的作品类型
具体至实施“经营者强制用户二选一”中,经营者明知其限制用户交易的行为会对用户造成损失、对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但其依旧实施“经营者强制用户二选一”行为。由此,可推定”经营者强制用户二选一”的经营者其主观具有恶意。因而,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新《反法》第12条第3款。而在新《反法》具体条款对该类行为进行规制后,便不再符合适用《反法》第2条“原则性条款”的条件。
当确定了世园会音乐喷泉满足作品的定义后,理论上,法院已经完成了世园会音乐喷泉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论证。但仅凭一种理由而认定世园会音乐喷泉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未免显得有些单薄,直接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进行保护与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即通过《著作权法》第三条作保护)存在不少差距,作为终审法院,其给的理由应该更加多样,不一定更加充分,但起码需要更加全面,表明法院回应问题的决心与能力。为此,二审法院对世园会音乐喷泉可能构成的作品类型展开了分析。
1.世园会音乐喷泉不构成影视作品
在原告进行著作权登记时,世园会音乐喷泉被登记为影视作品。音乐喷泉会随着音乐的变化而变幻出各种形态的水花,水花的流动是动态的,音乐喷泉构成的画面整体亦因之而以动态的形式呈现。通常认为,影视作品是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动态画面组成的表达。若此为影视作品的本质特征,即使音乐喷泉的表达没有被拍摄下来,亦丝毫不影响音乐喷泉本身的呈现结果构成作品。而对音乐喷泉的拍摄构成的是录像制品而非作品。然而,二审法院却对此保持了较强的谦抑,认为“涉案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虽然表现为连续活动的画面,但此种画面不符合‘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摄制手段和固定方式。鉴于“摄制在一定介质上”是《实施条例》明确限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在非必要情况下,司法保持谦恭而不进行突破扩张也是法律解释应当遵循的规则。”
根据学界与实务界的通说观点,尽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要求影视作品需要“摄制在一定介质”,但“摄制”被理解为构成影视作品的充分非必要条件,其本质系要求连续动态画面需要被固定,“摄制”仅系其表现形式之一。因此,二审法院的上述分析并非十分明确。二审法院认为“在非必要的情况下”保持谦抑性是应当的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从法理而言,能动司法与有限司法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但其问题在于为什么本案属于“非必要的情况”?若面对本案这种在表现形态上已经是有伴音的连续动态画面、而又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定作品类型在表现形态上存在一定差异的客体时(如下文所见,即便是法院据以采用的美术作品,世园会音乐喷泉与之亦有不少差异),仍不能将之认为属于“必要的情况”,所称“必要的情况”的适用似乎难以把握。
2.世园会音乐喷泉不构成计算机软件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基于“著作权法不保护实用功能”的原则,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客体应该是代码化指令序列而不包括该指令序列输出的结果。由于本案所讨论的是否受保护的客体为音乐喷泉的呈现形态,使音乐喷泉以特定形态呈现计算机软件本身并不呈现为该种形态,因此二审法院明确指出:“借助工具软件形成的计算机程序是与涉案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密切相关的。但是,该程序与水型、照明、激光、投影、音响、监控等相应喷泉设备和控制系统的配合所实现的涉案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反复呈现,既非计算机程序本身亦非有关文档。至于借助工具软件形成的程序是否构成一个独立于涉案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之外的作品,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此种分析甚为正确。
3.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具有属于美术作品的解释余地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美术作品系指“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为了加强大前提的论证力,二审法院先对美术作品进行更进一步的解构:“第一,美术作品是‘造型艺术作品’,通过造型来进行思想的表达;第二,美术作品的构成要素可以是线条、色彩这些典型要素,但不排除其他方式;第三,美术作品具有审美意义,是一种具有美感的艺术性表达;第四,美术作品既可以是平面的呈现,也并不排除立体的形式。”在论证小前提时,二审法院同时亦敏锐地注意到美术作品的通常为“静态的、持久固定的表达”,而“涉案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不像传统的绘画、书法或者雕塑一样呈现静态的造型,其所展现的水型三维立体形态及投射在水柱上的灯光色彩变化等效果也并非持久地固定在喷泉水流上”,这仍能有适用美术作品进行保护的余地吗?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美术作品的定义来看,尽管其列举了书法、绘画等静态造型,但法院认为其用了“等”作后缀,表明其“保护范畴并非是封闭”的,只要其属于“造型艺术作品”、是一种具有美感的艺术性表达,对其予以保护并不违反法律解释的原则,“动静形态、存续时间长短均不是美术作品构成要件有意排除范围”。从立法目的看,“《著作权法》通过对具有独创性的表达给予保护,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创作的积极性,促使更多高质量的作品得以产生和传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表达的手段与方法不断革新,“以前无法想象的素材选择、创作形式、表现样态等运用在美的创作中拓展出了前所未有的作品表现力和感染力”。在这种背景之下,二审法院认为“法律的解释要顺应科技的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结合大小前提,法院最终得出结论:“涉案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是一种由优美的音乐、绚烂的灯光、瑰丽的色彩、美艳的水型等包含线条、色彩在内的多种要素共同构成的动态立体造型表达,这种美轮美奂的喷射效果呈现显然具有审美意义……突破一般认知下静态的、持久固定的造型艺术作为美术作品的概念束缚,将涉案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认定为美术作品的保护范畴。”本案较为亮眼之一正在于法院突破了美术作品应该是静态的、持久固定的造型艺术的惯常认知,创造性地提出了美术作品同样可以是动态的、非持久固定的造型艺术。
尽管进行了突破,但法院在利用美术作品保护世园会音乐喷泉时,实际上仅是作了部分保护。无论作何种解释,美术作品始终都是视觉艺术,“音乐喷泉”由“音乐”与“喷泉”两部分组成,构成一个整体,美术作品只能对“喷泉”进行保护,“喷泉”与“音乐”的组合难以落入美术作品保护范畴。二审法院在实质上对包含了音乐与喷泉两部分的世园会音乐喷泉作了拆分,谨慎地指出“音乐喷泉喷射效果有解释为美术作品的余地”,既确立了保护的对象是“喷泉/喷射效果”,亦不下绝对的结论(而称“余地”)。当然,由于喷泉的造型是由音乐所决定的,“设计师根据乐曲的节奏、旋律、内涵、情感等要素,对音乐喷泉的各种类型的喷头、灯光等装置进行编排,实现设计师所构思的各种喷泉的动态造型、灯光颜色变化等效果,设计师利用这些千姿百态喷泉的动态造型与音乐结合在一起进行艺术形象的塑造,用来表达音乐情感,整个喷泉编辑的过程是思考的过程,也是艺术创作的过程”,二者形成紧密对应关系,保护音乐喷泉中的“喷泉/喷射效果”可以连同保护“音乐与喷泉”整体。
四、结语
至此,我们似乎可以窥探出二审法院系如何谦抑/能动地进行法律解释。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限制条件,二审法院不予以扩张适用,如对《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严格限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但学界与实务界批判已久的限制条件,二审法院在“非必要的情况”仍适用该限制条件,且对这种“非必要的情况”予以较大限制(尽管这种限制笔者对此有所保留)。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激励创作、促进文化繁荣而又需要予以扩张解释的,积极地进行扩张解释。根据这种解释规则,二审法院明晰了《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项的适用情形,将对作品的认定与对作品类型的认定予以区分并确立了适用的规则,限制了影视作品的适用、将美术作品扩张到对动态的非持久固定的造型艺术的保护。二审法院的种种观点,为我们带来了启发。
(本专题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2018级研究生谭宇航整理、编写)
参考文献
[2]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2,第2-3页。
音乐喷泉原理
改变频率就改变了电机的转速,也就改变了水泵的压力,音乐的不同频率经单片机处理送到变频电机的控制端,使电机转速随音乐的音调,节奏,和强弱变化,水泵的压力随之变化,喷岀的水就有了高低变化,而且是由几套设备对多组喷嘴实施控制喷泉的形成是水泵。将音乐的节奏和强度转变为控制信号,此信号再控制一个电压控制器件,电源经过这个电压控制器件后,输出电压也随音乐的变化而改变,然后控制水泵电机
梦见打井打出喷泉什么意思
好兆头。
女人下面的“喷泉”技能是怎样炼成的?
前几天有人问,很多日本小电影里的妹纸都会「潮吹」,那喷的,我还以为是特效呢?但是后来百度了下,那不是特效啊!就想知道,喷出来的液体到底是什么?重要的是…怎么搞粗来的?今天健康君就给大家科普下!
说到今天的话题
健康君想起了中学时代的一件事…
健康君记得,在那外表羞羞答答、内心放浪不羁的学生时代,无意间看到过一篇肮脏物——《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
是的,就是这么野性的名字。匆匆一瞥,居然虎躯一震,感觉像发现一曲了不起的乐章。我迫不及待地打开,如饥似渴地学习了典型的唐宋语言风格,以及作者恣意妄为的描述,让年少无知的我对古文产生了浓厚的性趣,不对,是兴趣。
那一刻,我仿佛如梁羽生先生笔下的人物,瞬间完成了生命的大和谐。
不过,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古人在那个时候就已经知道『潮吹』这件事了,到现在我还能一字不漏地背诵出文章中的原句……算了,你们回头自己看吧,一想到花粉们,我就不忍心把这些内容写出来。所以,接下来…
Attention!以下内容纯为科普!
不涉黄!但很污…
「潮吹」是真是假?
看过动作小电影的同学一定见过那个逆天狂拽酷炫屌炸天的「潮吹」技能。然而,这个流弊的技能在地球上真的存在么?
YES!
千!真!万!确!
BUT!
小电影里的妹纸基本在逗你玩儿
接着往下看!
事实上,你们在影视作品当中看到的所谓『潮吹』,其实是『尿失禁』。
是的,打湿脸颊的是泪,喷湿床单的是尿。
『潮吹』由日语(潮吹き)而来,西方国家称之为『女性潮射』(femaleejaculation),说的是在同房过程中,由于强烈且持续的刺激,使女性达到高潮,这时,盆底肌群和膀胱的收缩令尿道喷射或流出清澈的液体。
注意,我说的是液体,至于是尿液还是别的分泌物,暂且留到后面继续分析。
这个问题与G点存在与否,共同称为『性之迷思』。通常我们会认为,潮吹跟G点高潮存在一些关系,所以让人琢磨不透。但是,对于很多女性而言,阴蒂高潮也可以引发潮吹。
从这个角度来看,潮吹并不是少数人所特有的技能。对于男女双方而言,体验也不同。哦,对了,如果个人探索,还会增加不少乐趣。
有过类似体验的人,一定记得身体那种如春浪拍岸的涌动感,星夜、沙滩、徐徐晚风……你的大脑幻化成无穷无尽的宇宙,『砰砰砰』地放烟花。
总之,它是一种妹纸在受到性刺激时,肌肉压缩制造的一种射精现象,同时也是妹纸高潮时的一种表现。
但潮吹不一定代表高潮
它与高潮无绝对关系!
送张女神照+潮吹的不同称谓▼
「泉水」构成
为了搞清楚喷液体来源和构成,健康君去看了Quora,Youtube,维基,BBC纪录片等等…抱歉的是
2000多年过去了....泉水的来源和构成,依然没有绝对的答案,堪比UFO,潮吹现象成了世界上最神秘的事情之一。但可以肯定的是:
液体绝不是来自于阴道
也绝对不只有单纯一种
潮吹液体之谜据目前的研究,液体成分有如下三种:
#1
物质:尿道旁腺分泌液
颜色:乳白
特点:喷射量少;一茶勺左右
来源:女性尿道旁腺
详解:
会喷的妹纸,尿道旁腺Paraurethralducts(通常也叫斯基恩氏腺Skene’sglands)非常发达。它在阴道与尿道之间,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妹纸G点位置,据说他与男同学的前列腺相对应,但这个东西的具体功能至今未知…
尿道旁腺位置如下▼
液体会通过尿道旁微小的开口释放▼
又得再次提到「男女同源」这个概念,从解剖学角度,妹纸的尿道旁腺与男同学的前列腺属同源器官。某项测试证明,一些妹纸的泉水中含有PSA(前列腺素特异抗原)以及类似精液的成分(但不含有精子)等。
注意!
PSA是男人前列腺才会分泌的东西!
换句话说,可以潮吹的妹纸,可能在胚胎期生殖器的变化过程不完全,导致身体里仍残留一些男同学的特征,所以潮吹也称之为「女性射精」。这让我想套用一下那句女汉纸经常说的话…
每个能喷的妹纸
内心深处都住着一个爷们!
所以,做不到的妹纸表灰心,只能说明你更女人…
#2
物质:疑似尿液
颜色:透明
特点:量大;一茶杯左右
来源:膀胱
详解:
有一位法国妇科医生,曾招募7位称自己能潮吹的妹纸进行过一个试验。这些妹纸都说自己高潮时能喷出一杯水给他喝…
试验的过程大概就是先让妹纸们排尿清空膀胱,然后让她们撸到高潮临界点,再然后开喷。在这个过程中,医生们利用超声扫描,对妹纸们的腹腔进行监测。
答案你可能猜到了…
膀胱在撸的过程中从一个空腔-->被液体慢慢补充-->直至充满,高潮喷完结束后的膀胱又变回空腔。所以…这种从膀胱排出的液体是尿呢?是尿呢?还是尿呢?
我们只能称它为疑似尿液…
因为这种液体颜色透明,也不会再床单留有像尿一样的痕迹,更没有特别的味道…也就是说它并非真正的尿液,具体是什么?
别人不知道,我也不知道…
#3
看累了?来一杯加妹纸分泌物的Coffee吧?
没错!
第三种其实就是1+2的混合液…
恩~~!香!浓! ▼
日本妹纸骗人
说完泉水构成,现在聊一聊为什么说小电影里的妹纸在逗你玩儿…
一张图足以暴露真相▼
我发誓!是为了写这篇科普文才去看她的!
但为什么一个正常生理现象,日本妹纸要作假?真相只有一个!
为了做到比5毛多1毛的特效!
首先,潮吹的出现受个人体质影响,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释放这个牛X技能的。小电影里每个妹纸都这么搞,弄得好象不会这个技能就不是个真女人一样…
再者,小电影的潮吹夸张量大的简直令人发指,如果真是自然潮吹…不死也残啊!
还真有个擅长潮吹妹纸挂了…
就在2016年8月15日,日本潮吹女王红音萤突发心肌梗塞在家暴毙(默哀默哀)
早年间,日本一家媒体对她进行过爆料…
她的潮吹是精心设计过的!
爆料称她在拍戏前先喝下大量饮用水,同时为了增加液体的粘稠度,会在道道内注射一种调和剂,等到有尿意的时进行拍摄。然后…你就看到比5毛多1毛的豪华特效了…
啊~~5毛~你比4毛多一毛~
健康君最近不仅脑洞大,都快脑残了…
哎,不管什么样的职业都有它辛酸之处。在此代表所有被她电影陪伴过的男同学,表示默哀。因为健康君曾经也是她的忠实粉…他的作品健康君也是仔细研究过,也给健康君带来过……(看图)
事已至此,有句话不知当讲不当讲。
但讲无妨。
那好,会不会有人想问如何潮吹呢?
这是一个好问题,但是健康君不打算讲……谁?谁在拉我回来?好吧好吧,我就提醒一两个重点——注意阴蒂和G点。我只能点拨到这里了,剩下的,交给你们自己探索……估计也没戏,因为其中的要诀我还没有说,那就是要想喷得一床好湿,除了刺激阴蒂和G点之外,最关键得是——憋尿!
FAQ
Q:能让妹纸喷的GG是不是都很厉害?
A:与男同学有关也无关,主要还是根据妹纸体质所决定。即便对于妹纸来说,这也是一个很随机的事。有人能做到,有人做不到;有人今天能做到,但是明天又做不到。
Q:潮吹对身体有害么?
A: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它对身体有伤害,但是切记不能zuō!
Q:是否比一般的高潮快感要强烈很多?
A:健康君以为潮吹更多带来的是气氛上的调动,有人甚至在无高潮的情况下喷,所以它与快感无绝对关系。
几句忠言
今晚,我只是想把潮吹这件事情讲清楚,并不是非要让大家大半夜的去亲身尝试,毕竟换个床单也挺麻烦的。关键是这事儿很难解释得清。尿炕了?不行。潮吹了?也不行……当然,如果你单身倒无所谓。不过,谁会关心你家床单啊?
性嘛!终究因爱而美好!
普希金说过:女人其实无需害怕被视为轻浮,男人也无需害怕降低身份。不管是幸福还是性福,都是自己的,与他人无关!
喷泉是什么东西?
喷泉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天然形成的喷泉,一种是人工打造成的喷泉,天然喷泉根据地形和地下结构形态自然喷发,人工喷泉会更丰富一些,会根据不同的场景来变换喷泉的发射。
首先,喷泉就是地下的水,向地面迸发出来,大家去到旅游景点,大型商场都可以看到,这种往往是人为喷泉,现在的天然喷泉少之又少。
其次,喷泉也可以通过高压喷射器发射出来,喷泉的高度可高可低,都可以经过后天人为的操控来达到想要的效果。
最后,喷泉也是一种水景艺术,现在的喷泉合适各样,人们不仅仅再*限于单一的喷泉形式,在喷泉发射的同时,还有灯光、音乐同时展现。
喷泉不仅仅美观,对我们生活的环境也是有帮助的,它能够增加空气中的负离子含量,减少空气中的灰尘,增加空气的湿度,净化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