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上市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上市辅导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企业上市辅导期:企业发行股票前要接受其股票发行主承销商辅导
企业上市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上市辅导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企业上市辅导期:企业发行股票前要接受其股票发行主承销商辅导期一年,上市辅导的目的是要保证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照《公司法》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上市的质量。上市辅导机构由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原则上应当与代理该公司发于票的主承销商为同一证券经营机构。辅导的内容和报告程序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进行辅导的规定执行。辅
股改是什么意思?股改后多久可以上市? - 巴中在线
股改全称为股权分置改革,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协商使流通股个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达到平衡,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开放和发展的需求,所以必须设置股权分置改革。
所谓股改,指的就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为了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国家颁布了股改,是一种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平衡的协商机制。总的来说,股权分置在各个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并推进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在于消除股份转让的过度差异化,目前我国股权有以下几种形式:个人股、法人股、国家股、外资股。
股改后的企业可以在3月到18个月之间的辅导期后上市。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其会在证监部门6到12个月“上市辅导”辅导期后允许正式上市。值得一提的是,以上的上市辅导由公司所在省市的省证监*进行辅导管理。但是除此审核管理之外,还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的上市材料,通过审核再到正式挂牌上市往往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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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服务期是什么?
公司上市服务期,准确的说应该是
企业上市辅导期:根据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人)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上市辅导期需多长时间上市辅导期过后怎么上市
确保上市辅导的质量,提高拟上市公司的素质和规范运作的水平,一般上市辅导周期为3-12个月。不过所有的企业进行上市大致分为“改制阶段”,“辅导阶段”,“申报阶段”和“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公司想要成功上市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常见的条件有上市公司必须为股份制公司、公司的股权比较清晰、公司规章制度健全、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三年连续盈利等。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
(一)、受理和预先披露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主板中小板申请企业需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二)、反馈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论。
(三)、见面会
反馈会后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见面会。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等。
(四)、预先披露更新
反馈意见已按要求回复、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且需征求意见的相关**部门无异议的,将安排预先披露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发行监管部将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用于更新的预先披露材料,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更新,以及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五)、初审会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六)、发审会
(七)、封卷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复发审委意见后进行。
(八)、会后事项
(九)、核准发行
上市辅导是什么意思?
企业上市辅导期:根据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人)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为了保障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实施,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素质及规范运作的水平,保证从事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保荐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06年5月、2008年12月实施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扩展资料:
上市辅导期限制性规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证监发2001125号)已经废止。上市辅导期至少一年的规定已经失效。
2009年6月14日期开始施行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将上市辅导期至少一年的限制性规定去掉,不再对上市辅导期时间做硬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什么是上市辅导期,企业上市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 500亿财经网
企业上市辅导期是指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的时期。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应由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扩展资料:上市辅导期基本内容:1、根据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人)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中国证监会不再对辅导期限作硬性要求。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3、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辅导期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答:按照证监会规定,对首次上市企业辅导的时间规定为至少一年。具体计算是从辅导机构向辅导对象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送备案材料后,派出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至派出机构出具监管报告之日结束。当然,在出现一些情形时会导致辅导不连贯,此时将重新计算辅导期。这些情形包括:(一)辅导人员中途退出辅导,辅导机构未履行有关手续的;或(二)原辅导机构指明辅导对象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而退出辅导的;或(三)不符合前条关于连续计算辅导期条件的规定的;或(四)未按要求履行公告义务的;或(五)辅导期内中止辅导工作达一个月的;或(六)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此外,辅导工作结束后,辅导对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进行辅导:(一)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控股股东变更;(二)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主营业务变更;(三)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四)辅导工作结束后三年内未有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应重新进行辅导的其他情形。……………………下载地址下载说明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或是会员上传,仅供学习参考,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本站不对您的使用负任何责任;本站为公益性的管理知识共享平台,所有资源免费下载,如果您发现无法下载等情况,请向我们反馈;本站所有资源的解压密码,在压缩包右侧均有说明,请注意查看。
企业上市之前,根据证监会的要求,要利用一定时间、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相关上市的规范业务培训辅导。这一时期统称为企业上市辅导期
上市辅导是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发行与上市辅导机构由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原则上应当与代理该公司发于票的主承销商为同一证券经营机构。企业上市辅导鑫普惠。
上市辅导备案就是上市辅导,上市辅导是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发行与上市辅导机构由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原则上应当与代理该公司发于票的主承销商为同一证券经营机构辅导是学习的过程,是转变观念的过程,是健全企业制度规章的过程,是逐渐实现规范运作的过程,是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辅导,企业的高管人员熟悉了相关法律法规,逐渐成为内行,能够以全新的视角审视企业,自己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通过辅导,企业有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高管人员逐步树立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规范意识,并努力将制度贯彻到企业的运行中,实现规范运作。企业的高管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辅导的重要意义,按时参加中介机构组织的集中授课、讲座、讨论等,认真吸收所学的知识,确保验收评估考试过关。扩展资料:上市辅导是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具体内容如下八点: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4、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5、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8、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辅导
不一样的现在上市主要看**的意愿很多企业都压着很多企业可以特事特办
上市辅导是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公司上市流程六大阶段阶段主题内容第一阶段成立股份公司确定成立途径(股份改革)·制定改制方案·聘请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申请设立资料·召开创立大会第二阶段上市前辅导·聘请券商(主承销资格)·辅导期≧1年,有效期3年·上市方案与可研报告(董事会)第三阶段股票发行筹备确定发行结构·发行目的·发行规模·分销架构·投资者兴趣·估值·草拟招股书·准备法律和会计文件第四阶段申报和审议申报材料制作·开始审议程序·估值/定位·准备对监管部门的意见提出回应·刊登招股书第五阶段促销和发行审核通过后决定发行推出研究报告·准备分析员说明会和路演·向研究分析员作公司和发行的介绍·询价、促销·确定规模和定价范围第六阶段股票上市及后续·定价·股份配置·交易和稳定股价·发行结束·研究报道·后市支持企业上市流程操作细则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一)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案。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变更的,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二)设立方式和程序1、新设设立。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3)取得***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对设立公司的批准;(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6)取得***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对设立公司的批准;(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1)向***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上市前辅导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一)辅导程序1、聘请辅导机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2、与辅导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3、正式开始辅导。辅导机构每3个月向当地证监*报送1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4、辅导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5、辅导机构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的书面考试。6、向当地证监*提交辅导评估申请。7、证监*验收,出具辅导监管报告。8、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股份公司应在辅导期满6个月之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2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2次以上(二)辅导内容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3、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5、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9、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三、筹备和发行申报(一)准备工作1、聘请律师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分别着手开展核查验证和审计工作。2、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明确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并形成相关文件以供股东大会审议。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的批文。4、对于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设备、生产线等,应组织专门人员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测试,并获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证明。(二)申报股票发行所需主要文件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2、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3、股票发行方案与发行公告;4、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6、辅导机构报证监*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9、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10、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11、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12、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业务及募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三)核准程序1、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1)申报。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2)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4)预披露。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因此,发行人申请文件受理后、发审委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与中国证监会网站的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5)发审委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初审完成后,由发审委组织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6)决定。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此外,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2、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要充分认识到辅导的重要意义,甘当小学生,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有些企业不重视辅导,认为这仅仅是上报申发材料前的一个程序,是在走过场。这是非常错误的。辅导是学习的过程,是转变观念的过程,是健全企业制度规章的过程,是逐渐实现规范运作的过程,是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辅导,企业的高管人员熟悉了相关法律法规,逐渐成为内行,能够以全新的视角审视企业,自己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通过辅导,企业有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高管人员逐步树立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规范意识,并努力将制度贯彻到企业的运行中,实现规范运作。企业的高管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辅导的重要意义,按时参加中介机构组织的集中授课、讲座、讨论等,认真吸收所学的知识,确保验收评估考试过关。2、要督促中介机构配备足够的、称职的项目人员。由于业务较多,一些中介机构在辅导阶段为企业配备的辅导人员较少,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计划持续两个月时间的辅导四个月也结束不了;或者项目人员虽然足够,但是业务水平不高、经验不够丰富、工作态度不够积极认真,虽然按时完成了辅导计划,但是质量不高,难以达到既定的辅导效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应该立刻督促中介机构按约定、按计划配备足够的、称职的项目人员,并及时向我*报告。3、要督促中介机构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材料。签订辅导协议之后,中介机构应该在法定时间内向我*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报告等一系列材料,否则协议将无效而需重新签订。在辅导过程中,中介机构应及时报送辅导备案报告,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说明或其它报告,否则辅导期将被终止。辅导结束时,中介机构应该及时提交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及辅导验收申请报告等,否则企业的上市进程会被延误。中介机构这些不尽责的行为都会影响企业,所以企业必须提早防范。4、要督促中介机构尽早发现企业的问题并解决。很多问题应该在辅导阶段得到解决,如土地、房屋、车辆、商标、专利等权属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募投项目的立项及环评、**部门对股权的确认、股份公司的制度设计、独立董事的选聘、高管配备及职责界定等。而有些在改制中未解决的问题这时也会显现出来。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企业的上市工作必然要延后。因此,企业要督促中介机构尽早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5、要协助中介机构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中介机构特别是辅导机构,不但要为企业提供智力服务,还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这包括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企业与中介机构的关系、企业与相关**部门及监管部门的关系等等。但是实践中,有些中介机构的协调能力较差,不能协调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不能协调与**部门及其它机构的关系,甚至不能理顺自身内部关系。这时企业就要主动站出来,协助中介机构,甚至占据主导地位。6、要督促中介机构尽早制作申发材料。目前,辖区内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期已经取消最低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且多数中介机构在辅导验收后不久就上报申发材料。因此一进入辅导期,中介机构就应该开始制作申发材料。如果中介机构没有这么做,企业就应该加以督促,并主动参与到这项工作中。企业应该积极搜集行业信息,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挖掘自身的优势及特色,充分研究自身的产品、产业及外部环境的风险因素,充分体现在申发材料中。7、要诚恳接受内部监督,及时化解矛盾。召开必要的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内部监督,化解内部不和谐因素,凝聚上市合力,为上市创造内部环境。不要因为薪酬、人事、福利、高管持股、决议决策等引起内部矛盾,造成未上市先上访、未验收先举报的被动*面。四、企业申请验收阶段注意事项1、及时递交验收申请。督促中介机构及时递交验收申请,并在验收申请前对辅导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递交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报告。2、验收评估前企业高管及其中介机构接受集体谈话。根据程序,一般在现场验收前5天左右我*组织高管集体谈话。告知企业我*在日常监管中关注的问题、验收的重点事项等;对高管人员提出一系列的要求;要求中介机构及企业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3、根据提示重点进行自查和验收准备。企业在集体谈话后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做好验收准备,包括需要提供的各种材料等。4、配合验收和实施整改。在我*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的时候人员要到位,对我*提出的问题及时说明,高管人员认真参加考试。对我*提出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5、全面反馈整改成效(签署验收监管报告)。在对我*的答复材料中要真实全面反映情况,对各种问题的说明、整改、承诺等都要体现在文字中。
上市辅导期基本内容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扩展资料企业上市阶段一、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二、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应当与拟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辅导期内,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证券市场知识培训,帮助公司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辅导工作完成后,应由拟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三、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四、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五、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六、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市辅导期
企业上市辅导期:根据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人)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为了保障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实施,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素质及规范运作的水平,保证从事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保荐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06年5月、2008年12月实施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扩展资料:上市辅导期限制性规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证监发2001125号)已经废止。上市辅导期至少一年的规定已经失效。2009年6月14日期开始施行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将上市辅导期至少一年的限制性规定去掉,不再对上市辅导期时间做硬性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辅导期
企业上市辅导期是指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的时期。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应由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扩展资料:企业上市辅导期作用:1.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确定销售目标及预算2.根据销售目标和预算制定销售计划及相应的销售策略3.根据销售计划和策略配备相关的资源(包括:建立销售组织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等4.交换功能表现为以市场为场所和中介,实现商品交换的活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以及经营者买进卖出商品的活动,都是通过市场进行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辅导期
根据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人)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中国证监会不再对辅导期限作硬性要求。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应由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欢迎采纳!
上市辅导期基本内容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扩展资料: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步骤一、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二、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三、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2、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4、招股说明书;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五、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辅导期
你好,上市辅导是辅助公司上市服务并收取费用。公司负责提供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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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上市辅导
原标题:什么是上市辅导
上市辅导是指有关机构(金牌辅导机构-鑫普惠创投)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
发行与上市辅导机构由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原则上应当与代理该公司发于票的主承销商为同一证券经营机构。
上市辅导的内容,由辅导机构鑫普惠创投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的必备知识,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来确定,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组织由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有关发行上市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证券基础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督促其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包括制定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章程,规范公司组织结构,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等。
(3)核查企业在股份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是否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企业实现独立运作,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企业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妥善处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建立规范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6)督促企业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7)对企业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诊断并解决问题。
(8)协助企业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辅导机构和企业可以协商确定不同阶段的辅导重点和实施手段。辅导前期的重点可以是摸底调查,形成全面、具体的辅导方案;辅导中期的重点在于集中学习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辅导后期的重点在于完成辅导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1)聘请辅导机构。企业选择辅导机构要综合考察其独立性、资信状况、专业资格、研发力量、市场推广能力、具体承办人员的业务水平等因素。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证委发[1996]18号)的规定,持有企业7%以上的股份或者是企业前5名股东之一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成为该企业的保荐机构。如果企业想使辅导机构与保荐机构合二为一,就不宜选择上述不具备独立性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辅导机构。
(2)辅导机构提前入场。按规定,上市辅导应在企业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正式开始。但是,改制重组方案是企业发行上市准备的核心内容,是上市辅导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如果可能,辅导机构在与企业达成辅导意向后,就应及早介入企业发行上市方案的总体设计和改制重组的具体操作。
(3)双方签署辅导协议,登记备案。待改制重组完成、股份公司设立后,企业和辅导机构签订正式的辅导协议,在辅导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到企业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4)报送辅导工作备案报告。从辅导开始之日起,辅导机构每3个月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1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5)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随着辅导的进行,辅导机构将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在上市辅导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企业可尝试征询业内专家或权威部门的意见,以少走弯路。
(6)企业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企业应在辅导期满6个月之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2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2次以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后,证监会派出机构如果收到关于企业的举报信,可能组织对举报信的调查,企业应积极配合调查,消除发行上市的风险隐患。
(7)辅导书面考试。辅导机构将在辅导期内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书面考试,全体应试人员最终考试成绩应合格。
(8)提交辅导评估申请。辅导协议期满,辅导机构如果认为辅导达到计划目标,将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提交辅导评估申请;辅导机构和企业如果认为辅导没有达到计划目标,可向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适当延长辅导时间。
(9)辅导工作结束。证监会派出机构接到辅导评估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辅导工作的评估,如认为合格,将向证监会出具“辅导监管报告”,发表对辅导效果的评估意见,辅导结束;如认为不合格,将酌情要求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辅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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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上市辅导期公告到真正上市还要多久时间
6个月
IPO上市辅导监管规则出台!辅导期不少于3个月,验收市场不超20个工作日,来看八大关键内容
9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简称《辅导监管规定》),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全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来看关键内容:
辅导验收应当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作出评价,但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作实质性判断。
派出机构应当采取审阅辅导验收材料、现场走访辅导对象、约谈有关人员、查阅公司资料、检查或抽查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等方式进行辅导验收。
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派出机构辅导验收工作用时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辅导机构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超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应当重新履行辅导及辅导验收程序。
派出机构应当利用辅导监管系统开展辅导监管工作,实现辅导材料提交、辅导公文出具、信息共享等工作的电子化。
辅导备案时要求辅导人员中需包含1-2名保荐代表人。
证监会在辅导监管系统中制定了辅导备案、辅导验收等环节的材料模板。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保荐机构开展辅导工作、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做了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各派出机构结合各自监管实践,对保荐机构的辅导工作进行监管。从执行情况看,辅导工作对于提高拟上市企业规范运作水平,促进拟上市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一步规范辅导及辅导监管工作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拟上市企业的规范化水平,能够实现规则适用的统一、协调,使市场各方对辅导监管工作形成合理预期。
《辅导监管规定》吸收派出机构以往辅导监管工作中形成的成熟做法,并对确有必要进行统一规定的事项进行明确。
《辅导监管规定》共27条,对辅导目的、辅导验收内容、辅导验收方式、辅导验收程序、加强科技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辅导目的。主要是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辅导验收应当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作出评价,但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作实质性判断。
二是关于辅导验收内容。包括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指导辅导对象对存在问题进行规范的情况;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情况;辅导机构引导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掌握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情况。
三是关于辅导验收方式。派出机构应当采取审阅辅导验收材料、现场走访辅导对象、约谈有关人员、查阅公司资料、检查或抽查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等方式进行辅导验收。
四是关于辅导工作时点及时限。第一明确辅导备案及辅导验收的起算时点及启动条件;第二规定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第三明确派出机构辅导验收工作用时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辅导机构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第四明确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超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应当重新履行辅导及辅导验收程序。
五是关于科技监管。派出机构应当利用辅导监管系统开展辅导监管工作,实现辅导材料提交、辅导公文出具、信息共享等工作的电子化,并向社会公开辅导及辅导监管信息。
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辅导监管规定》做了一些适当的修改,吸收了部分市场经验。
其中,关于辅导工作时限。有建议提出,进一步压缩辅导验收时间,或整体上减少辅导和辅导验收时间。考虑到辅导及辅导验收工作与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同步进行,没有额外增加工作环节,且在时限安排上已充分考虑了过往实践情况,并已在最大程度上压缩了派出机构工作时间,为避免辅导工作流于形式和保证良好的辅导效果,证监会维持了《辅导监管规定》相关时限安排。
关于统一提交材料的要求。有建议提出,要明确辅导过程中提交的辅导备案报告、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辅导情况报告等材料的具体要素或提供相关模板。按照工作安排,《辅导监管规定》发布实施后,各派出机构将通过辅导监管系统开展工作。证监会已制定辅导备案报告、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等模板,并明确了签字、盖章要求,各辅导机构可以通过辅导监管系统自行下载使用。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实践情况,通过辅导监管系统逐步完善辅导各环节提交材料的格式和具体要求。
关于辅导机构保荐业务资格受限的影响。有建议提出,明确辅导机构保荐业务资格受限期间对开展辅导工作的影响。证监会认为,辅导工作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保荐业务资格受限期间不影响其开展辅导工作。但是,考虑到辅导验收后辅导对象即可以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如出现保荐业务资格受限或被撤销的情形,则影响了辅导对象正常申报,可能严重损害辅导对象的利益。为此,证监会在《辅导监管规定》中明确,辅导机构保荐业务资格被撤销、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因其他原因被监管部门认定无法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不得提交辅导验收材料。此外,辅导对象可以在辅导协议中约定,在辅导机构保荐业务资格受限期间,辅导对象可以解除辅导协议。
关于要求保荐代表人参加辅导。有建议提出,辅导备案时明确要求辅导人员中需包含1-2名保荐代表人。证监会研究认为,该项要求确有必要,对提高拟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实现辅导效果有重要意义,因此已经在《辅导监管规定》中吸收。
关于增加监管机构座谈会环节。有建议提出,在辅导备案环节增加监管机构座谈会。考虑到《辅导监管规定》中已有预约接待安排。在辅导验收过程中,派出机构会走访辅导对象、约谈辅导对象关键人员,前述辅导验收工作已经完全涵盖了监管机构座谈会功能,因此未予采纳。
责编:战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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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一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