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就是非公开发行的基金,相对于普通的公募基金,私募的规模更小一些,面向的客户更加专业化,这类基金要求的客户门槛一般都很高,最低10万的都算是少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就是非公开发行的基金,相对于普通的公募基金,私募的规模更小一些,面向的客户更加专业化,这类基金要求的客户门槛一般都很高,最低10万的都算是少的,有的门槛在百万以上这种基金受监管要求较低,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
入门私募股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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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区别是什么,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区别?-钱如故
本文将详细讨论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之间的区别。私募基金是一种由私人投资者形成的基金,投资范围涵盖股票、券、、期货等多个领域。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是一种专注于投资股权的基金。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在基金类型、投资策略、投资期限、投资对象以及要求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最后,本文还将探讨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劣势,以及在市场的发展趋势。
1.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
私募基金是指由私人投资者通过私下方式形成的一种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专注于投资股权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涵盖股票、券、、期货等多个领域。而私募股权基金则专注于投资的股权,旨在获得成长和退出时的。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价值投资、成长投资、驱动等多种策略。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更注重价值的提升,通过、战略调整等手段推动发展。
私募基金的投资期限相对较短,通常为3-5年。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期限较长,一般为5-10年。
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非上市以及工具等。而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包括初创、成以及重组整合等。
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在要求上也存在一些差异。私募基金的较为严格,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并向机构报备。而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对较为灵活,主要依约束和内部。
私募基金具有较高的流动和灵活,投资范围广泛,可以迅速调整投资组合。私募股权基金则更注重投资,通过深入参与,可以获得更高的。
近年来,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快速发展。支持政策的推动、市场的以及投资者对多化投资的需求都为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部门也在加强对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
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期限、投资对象以及要求等方面。私募基金具有较高的流动和灵活,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更注重投资和。随着市场的和对私募基金市场的支持,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在市场的发展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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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投资基金?为什么要通过基金进行股权投资?_股权投资_零点财经
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出资人以其出资及合法筹集的资金、从事于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者持有股份而设立的基金。
投资基金从性质上讲是一种金融投资,其本质特点是由两个以上的多数投资者,通过集合投资方式形成新的财产主体,再以新的财产主体名义进行财务性投资,投资风险由投资共担,投资收益由投资者共享。由于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故通常需要委托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在设立过程中往往需要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资本。
所谓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客观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字,的确给人一种非法或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感觉,但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融资只是表明其是在公开市场之外进行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确,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
《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为其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和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规范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则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
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寻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最后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
与专注于股票二级市场买卖的炒股型私募基金一样,私募股权基金本质上说也是一种理财工具,但是起始投资的门槛更高(通常为100万),投资的周期更长(通常为3-7年投资期),投资回报率更为稳健(寻求20%以上的收益率),适合于大级别资金的长期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风险投资基金,其投资对象往往是准备上市(Pre-IPO)的企业或成熟期的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经理在进行投资分析和决策时,具有多种风险控制方法,具体如下:
投资者在投资时考虑的首要因素是人,没有好的创业团队,再好的项目也会失败,而有了好的创业团队,即使项目和创意并非一流,也可能会发掘出其中的亮点,并最终使投资获得成功。
项目的成功率直接决定了风险投资的收益,因此风险投资基金经理对项目的甄别十分重视,往往要经过仔细的技术分析,必要时会请专家进行论证、市场分析、竞争分析、商业模式设计等,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另外,为了保证风险投资的顺利收回,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也十分重视投资的退出渠道,保证资金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获得期望的回报后退出。因为时间越长,不可测因素就越多。因此,风险投资的期限一般限制在3—7年,超过10年的项目是很少能够得到风险投资家青睐的。风险投资基金对投资项目往往也有很多具体的要求,如要求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市场独占性、市场潜力等等。
由于风险投资中任何一个项目都存在着风险,因此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不会在任何一个项目上投资过大,每个项目投入的资金一般不超过风险投资基金总额的10%,这个比例会根据资金总额的变化而变化。一般说来,资金总额越大,这个比例越低。所以,同时投资多个项目,只要能够保证一定的成功率,投资的平均收益就相当可观。
风险投资对于风险投资基金经理的要求比较高,如果对投资的项目按照行业等方式分类,分成不同的小组,采取不同的措施,就能够利用不同组别对不同项目的运作经验,实施最优的投资策略。
风险投资的项目往往风险很大,而对于其不同的发展阶段,风险也不相同,对一个项目往往不能一次性地注入过多资金,否则风险过于集中。风险投资基金对项目应分阶段投入,第一阶段投入成功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投入;如果不成功的话,则及时退出,以避免损失过大。
在风险投资基金经理对项目进行投资时,由于他们跟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他们往往会要求在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条款,保证不会因为风险企业主要人员的主观原因而致使风险增大,而一些客观风险也会通过一定的附加条款加以约定。如附有买回权利、符合一定的条件时投资可以提前收回等等。
对需要资金量比较大的风险投资项目,为了避免一家基金承受过大的风险,往往由几家风险投资基金合作,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也可根据不同基金自身的特点,不同的阶段或者不同的业务由不同的基金进行,这样也能发挥合作基金各自的优势,减少或者分散风险。
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则往往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财务等方面的资源,很多情况下,风险投资经理人都通过参加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等方式直接参与经营。
作为一个投资者,面对选择的投资产品多种多样,但最终在选择时都离不开两个关键因素:投资回报和安全性。所以,投资者在选择合适投资产品时,比较正确选择方式是:
首先让自己或者请专业人士帮助自己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现金规划、消费支出规划、投资规划、退休养老规划等相关的方面规划,为自己或者家庭建立一个独立、安全、自由的财务生活体系,然后按照制定好的投资规划去选择投资产品。
一般正常情况下,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作为投资者“不能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所做的投资规划实际上是一个投资组合。投资组合的产品从风险角度和收益角度的二维区分,可以分为高风险和高回报、高风险和低回报、低风险和高回报、低风险和低回报四个类型。如果投资者仅仅是投资单个项目的话,那么孤立地来看这位投资者在股权投资方面的风险是很高的,因为它没有其他的项目去分散自己的风险。
如果能加入某支股权投资基金的话,那就具备了投资多个项目的可能,而且也会有一批专业的投资人士去控制项目的风险,努力确保项目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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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来自人?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什么?股权投资是非常古老的一个行业,但是私募股权(privateequity,简称PE)投资则是近30年来才获得高速发展的新兴事物。所谓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站简称为PE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寻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最后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与专注于股票二级市场买卖的炒股型私募基金一样,PE基金本质上说也是一种理财工具,但是起始投资的门槛更高,投资的周期更长,投资回报率更为健,适合于大级别资金的长期投资。二、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与PE基金有何区别?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简称VC)比PE基金更早走入中国人的视野。国际上著名的风险投资商如IDG、软银、凯鹏华盈等较早进入中国,赚足了眼球与好交易。从理论上说,VC与PE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上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情况下,PE投资Pre-IPO、成熟期企业;VC投资创业期和成长期企业。VC与PE的心态有很大不同:VC的心态是不能错过(好项目),PE的心态是不能做错(指投资失误)。但是,时至今日,交易的大型化使得VC与PE之间的差别越来越模糊。原来在硅谷做风险投资的老牌VC(如红杉资本、经纬创投、凯鹏、德丰杰)进入中国以后,旗下也开始募集PE基金,很多披露的投资交易金额都远超千万美元。愿意投资早期创业项目的VC越来越少,现在只有泰山投资、IDG等还在投一些百万人民币级别的项目,多数基金无论叫什么名字,实际上主要参与2000万人民币到2亿人民币之间的PE投资交易。交易的大型化与资本市场上基金的募集金额越来越大有关。2008年,鼎晖投资和弘毅投资各自在中国募集了50亿人民币的PE基金。2009年募资金额则进一步放大,黑石集团计划在上海浦东设立百仕通中华发展投资基金,募集目标50亿元人民币;第一东方集团计划在上海募集6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里昂证券与上海国盛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境内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募资目标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而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的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募集总规模达到200亿元上海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规模即达到80亿元。单个基金限于人力成本,管理的项目一般不超过30个。因此,大型PE基金倾向于投资过亿人民币的项目,而千万至亿元人民币规模的私募交易就留给了VC基金与小型PE基金来填补市场空白。三、中国市场上主流的私募股权投资玩家是哪些基金?市面上各种各样的基金榜单很多,清科、《投资与合作》、甚至连《第一财经周刊》都会不定期地搞一些排名。专业律师在私募交易中会与各种基金打交道,对各家基金的投资习惯与特点都或多或少有些了解。我们建议中小企业在私募融资时,如果有可能的话,尽量从以下知名基金中进行选择。本土基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启明创投、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弘毅投资、新天域资本、鼎晖投资、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等。外资基金:IDG、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红杉资本中国基金、软银赛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丰杰、经纬创投中国基金、北极光风险投资、兰馨亚洲投资集团、凯鹏华盈中国基金、纪源资本、华登国际、集富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德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戈壁合伙人有限公司、智基创投、赛伯乐(中国)投资、今日资本、金沙江创投、KTB投资集团、华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如果企业私募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国内上市,除以上这些基金以外,国内券商背景的券商直投公司也是不错的选择。四、谁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属于“另类投资”,是财富拥有者除证券市场投资以外非常重要的分散投资风险的投资工具。据统计,西方的主权基金、慈善基金、养老基金、富豪财团等会习惯性地配置10%~15%比例用于私募股权投资,而且私募股权投资的年化回报率高于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多数基金的年化回报在20%左右。美国最好的金圈VC在90年代科技股的黄金岁月,每年都有数只基金的年回报达到10倍以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群体非常固定,好的基金管理人有限,经常是太多的钱追逐太少的投资额度。新成立的基金正常规模为1~10亿美元,承诺出资的多为老主顾,可以开放给新投资者的额度非常有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期非常长,一般基金封闭的投资期为10年以上。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不发达,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投资后的退出非常不容易。再一方面,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承诺制,即基金投资人等到基金管理人确定了投资项目以后才根据协议的承诺进行相应的出资。国内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历史不长,基金投资人的培育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随着海外基金公司越来越倾向于在国内募集人民币基金,以下的资金来源成为各路基金公司募资时争取的对象:1、**引导基金、各类母基金(FundofFund,又称基金中的基金)、社保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基金,是各类PE基金募集首选的游说对象。这些资本知名度、美誉度高,一旦承诺出资,会迅速吸引大批资本跟进加盟。2、国企、民企、上市公司的闲置资金。企业炒股理财总给人不务正业的感觉,但是,企业投资PE基金却变成一项时髦的理财手段。3、民间富豪个人的闲置资金。国内也出现了直接针对自然人募资的基金,当然募资的起点还是很高的。如果是直接向个人募集,起投的门槛资金大概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如果是通过信托公司募集,起投的门槛资金也要在人民币一两百万元。普通老百姓无缘问津投资这类基金。五、谁来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基本上由两类人担任,一类人士出身于国际大牌投行如大摩、美林、高盛,本身精通财务,在华尔街人脉很广;另一类人出身于创业后功成身退的企业家,国内比较知名的从企业家转型而来的管理人包括沈南鹏(原携程网与如家的创始人,现为红杉资本合伙人)、邵亦波(原易趣网创始人,现为经纬创投合伙人)、杨镭(原掌上灵通CEO、现为泰山投资的合伙人)、田溯宁(原中国网通CEO、现为中国宽带产业基金董事长)、吴鹰(原UT斯达康CEO、现为和利资本合伙人)等。基金管理人首先要具备独到的、发现好企业的眼光,如果管理人没有过硬的过往投资业绩,很难取得投资人的信任。2000年起,一大批中国互联网、SP与新媒体、新能源公司登陆纳斯达克或者纽交所,为外资基金带来了不菲的回报。2004年起,大批民企在深圳中小板登陆,为内资基金带来的回报同样惊人。因此,基金管理人的履历上如果有投资百度、盛大网络、分众传媒、阿里巴巴、无锡尚德、金风科技等明星标杆企业的经历,更容易取信于投资人。除投资眼光外,基金管理人还需要拥有一定的个人财富。出于控制道德风险的考虑,基金管理人如果决策投资一个1000万美元的中型交易,PD拿出980万美元(98%),个人作为LD要拿出20万美元(2%)来配比跟进投资。因此,基金管理人的经济实力门槛同样非常高。总体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是一门高超的艺术,既要找到高速增长的项目,又要说服企业接受基金的投资,最后还要在资本市场退出股权。好的项目基金之间的竞争激烈;无人竞争的项目不知道有无投资陷阱。无论业绩如何,基金管理人几乎个个是空中飞人、工作强度惊人。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决策投资?企业家经常很疲惫地打电话给律师,“XX基金不同的人已经来考察三轮了,什么时候才是个尽头……”这是由于企业不了解基金的运作与管理特点。尽管基金管理人的个人英雄主义色彩突出,基金仍然是一个公司组织或者类似于公司的组织,基金管理人好比基金的老板,难得一见。基金内部工作人员基本上分为三级,基金顶层是合伙人;副总、投资董事等人是基金的中间层次;投资经理、分析员是基金的基础层次。基金对企业一般的考察程序是先由副总带队投资经理考察,然后向合伙人汇报,合伙人感兴趣以后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国内基金还常邀请基金投资人出席委员会会议)投票决定。一个项目,从初步接洽到最终决定投资,短则三月,长则一年。七、有限合伙制为何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类特殊的合伙企业,在实践中极大地刺激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有限合伙企业把基金投资人与管理人都视为基金的合伙人,但是基金投资人是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企业除了在税制上避免了双重征税以外,主要是设计出一套精巧的“同股不同权”的分配制度,解决了出钱与出力的和谐统一,极大地促进了基金的发展。在一个典型的有限合伙制基金中,出资与分配安排如下:●LP承诺提供基金98%的投资金额,它同时能够有一个最低收益的保障(即最低资本预期收益率,一般是6%),超过这一收益率以后的基金回报,LP有权获得其中的80%。LP不插手基金的任何投资决策。●GP承诺提供基金2%的投资金额,同时GP每年收取基金一定的资产管理费,一般是所管理资产规模的2%。基金最低资本收益率达标后,GP获得20%的基金回报。基金日常运营的员工工资、房租与差旅开支都在2%的资产管理费中解决。GP对于投资项目有排他的决策权,但要定期向LP汇报投资进展。尽管我国**部门对国内是否也要发展有限合伙制基金曾有不同意见,但是目前意见已经基本一致:基金可以选择公司制或者契约制进行运营,但是有限合伙制是基金发展的主流方向。八、基金对企业的投资期限大概是多久?基金募集时对基金存续期限有严格限制,一般基金成立的头3至5年是投资期,后5年是退出期(只退出、不投资)。基金在投资企业2到5年后,会想方设法退出。(共10年)基金有四大退出模式:1、IPO或者RTO退出:获利最大的退出方式,但是退出价格受资本市场本身波动的干扰大。2、并购退出(整体出售企业):也较为常见,基金将企业中的股份转卖给下家。3、管理层回购(MBO):回报较低。4、公司清算:此时的投资亏损居多。企业接受基金的投资也是一种危险的赌博。当基金投资企业数年后仍然上市无望时,基金的任何试图退出的努力势必会干扰到企业的正常经营。私募的钱拿得烫手就是这个道理。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寻找目标企业?根据我们的观察,国内民营企业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认知程度并不高,他们普遍比较谨慎,不大会主动出击,而是坐等基金上门考察。基金投资经理的社会人脉在目标企业筛选上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因此,基金在招募员工时很注重来源的多元化,以希望能够最大程度地接近各类高成长企业。新成立的基金往往还会到中介机构拜拜码头,希望财务顾问们能够多多推荐项目。为了尽可能地拓展社会知名度,中国还出现了独有的现象,基金的合伙人们经常上电视台做各类财经节目的嘉宾,甚至在新浪网上开博客,尽量以一个睿智的投资家的形象示于大众。此外,**信息是私募基金猎物的一个重要来源。私募基金在西方还有个绰号“裙带资本主义”,以形容**官员与私募基金的密切关系,英美国多位卸任总统在凯雷任职,梁锦松卸任后加盟了黑石,戈尔在凯鹏任职。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喜欢投资什么行业的企业?私募基金喜欢企业具有较简单的商业模式与独特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拓展能力和管理素质。但是,私募基金仍然有强烈的行业偏好,以下行业是我们总结的近5年来基金最为钟爱的投资目标:1、TMT:网游、电子商务、垂直门户、数字动漫、移动无线增值、电子支付、3G、RFID、新媒体、视频、SNS;2、新型服务业:金融外包、软件、现代物流、品牌与渠道运营、翻译、影业、电视购物、邮购;3、高增长的连锁行业:餐饮、教育培训、齿科、保健、超市零售、*房、化妆品销售、体育、服装、鞋类、经济酒店;4、清洁能源、环保领域: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电池、节能建筑、水处理、废气废物处理;5、生物医*、医疗设备;6、四万亿受益行业:高铁、水泥、专用设备等
什么是私募基金?
一般少于200人募集的基金叫私募基金。阳光私募则是要求资金受信托公司监管的私募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必会考点:私募股权投资(附记忆口诀)
私募股权投资是基金从业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的重要考点,特别是其中涉及的战略形式、组织形式和退出机制等更是出题重点。233网校学霸君已经将这块的内容整理成一个表格,在复习时可以重点学习这里!本文将结合历年考情、考点内容、记忆方法、课程辅导等对该知识点进行梳理讲解,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
考情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是基金从业科目二第10章第2节的内容,根据近5年分值计算,私募股权投资的平均分值在2分左右,并且有逐年上涨趋势。
年份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分值
3
2
0
2
1
必背指数:★★★
考查形式:单选题
高频考点:私募股权投资的战略形式、组织形式、退出机制和J曲线
私募股权投资包含多种形式,最为广泛使用的战略包括风险投资、成长权益、并购投资、危机投资和投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等。
私募股权投资的战略形式
详情
风险投资
①采用股权形式投资具有创新性的专门产品或服务的初创型企业,从事人员或机构被称为“天使”投资者。
②重要特点:承担高风险,具有更高的预期回报率。
③主要目的:获得企业的利润分配,通过资本退出,从股权增值当中获取高回报。
成长权益
①投资于已经具备成型的商业模型和较好的顾客群、同时具备正现金流的企业。
②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企业创立者和权益投资者能够得到将之前的投入变现的机会。
并购投资
①定义:为了满足已设立的企业达到重组或所有权转变目的而存在的资金需求的投资。
②主要对象:成熟并呈现出稳定增长趋势的企业。通过控股来确立市场地位、提升企业的内在价值,最后通过各种渠道退出,取得收益。
③分类:杠杆收购(LBO,最广泛)和管理层收购(MBO)
危机投资
①当企业遭遇财务困境时,企业可能面临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进而面临破产危机,即违约风险。
②危机投资者擅长于购买那些面临违约风险的企业的债务。
投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
①投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即购买现有私募股权投资的权益。
②私募股权合伙企业的生命周期通常为10年左右,包括3~4年的投资,然后5~7年收获投资和回流资本。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详情
公司型
①公司型基金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
②公司型基金是企业法人实体,具有完整的公司结构和运作方式。
合伙型
①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参与主体主要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②合伙型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信托型
①信托型(也称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本质是信托型基金。
②信托型基金不具有法律实体地位。
(1)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详情
首次公开发行
最佳退出渠道,在证券市场上首次发行对象企业普通股票的行为,通过出售其持有的股票收回现金。
买壳上市或借壳上市
间接上市方法,通过收购上市公司一定股权取得控制权后,再将自己所投资的企业通过反向收购注入该上市公司,实现公司间接上市。
管理层回购
将其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出售给企业的管理层从而退出的方式。
二次出售
将其持有的项目在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出售行为。
破产清算
项目运营失败,以破产而告终,被迫退出。
(2)私募股权收益的收益情况:J曲线
①以时间为横轴、收益率为纵轴的曲线。
②能够很好衡量私募股权基金总成本、总潜在回报的工具。
③对投资者:在长期投资项目中,若过度偏好和注重短期收益,不利于实现长期的收益目标。
④对管理者:尽量缩短曲线,以尽快达到投资者期望的收益。
记忆方法
1、记忆口诀法
考点1:私募股权投资的战略形式
①风险投资;
②成长权益;
③并购投资;
④危机投资;
⑤投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
口诀:微(危)风并成二级
考点2: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①首次公开发行;
②买壳或借壳上市;
③管理层回购;
④二次出售;
⑤破产清算
口诀:又借又买又回购,发行清算还出售
2、思维导图法
考生也可以通过绘制或查看思维导图的方式来加深考点记忆,思维导图的直观性、条理性可以帮助考生图示化串联记忆考点。
3、视频学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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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阶段
精讲班打基础,章节练习补漏洞
基础阶段的学习,我们应该侧重对概念的理解,配合章节练习查漏补缺。在精讲班中,老师会结合官方教材、大纲以及最新的法律法规对知识点进行讲解。
巩固阶段
冲刺班抓重点,专项班破难点
巩固阶段的学习,我们应该侧重对重难点的把握,特别是对高频考点的学习以及计算题的专项练习。
冲刺阶段
真题带练,刷题提分
冲刺阶段,大家可以重点学习真题考点班,老师带你回顾历年真题,边学边练。
最后,学霸君提醒各位:百学不如一看,百看不如一练。大家不妨合理安排时间,争取在今年收获基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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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十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也相当迅速,私募在受到国内机构密切关注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海外的机构到我国进行投资。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对象主要是风险较大的科技企业和发展较好的中小企业,而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又关系到我国企业的生死,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私募股权投资流程包括融资、投资、监管、退出。因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是资本的循环过程,即在投资一个项目后一段时间后,再出售股权,实现价值增值后再投入到下一个项目,一旦无法退出,投资循环链条就会中断。所以,加强对退出方式的研究,并探索出适合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当私人股本基金所投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投资者押注正确的时机将投资资本退出投资企业,通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并购、股票回购、破产清算的这四个方面在资本市场,私募股权投资退出企业,资本利得或损失最小,实现了私人股本基金的一个完整的循环流通。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环节在整个基金的投资过程中意义重大。其重要性在于:首先,退出是判断前期投资成败的重要标准。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来实现资本增值,通过变现价格的高低来衡量前期投资的成功与否。其次,退出是变现投资价值最终途径。再者,退出实现了投资基金的循环。最后,退出是控制风险的关键风险和收益是相匹配的,由于目标企业一般还未成熟,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波动性,良好的退出机制是在可承受风险的范围内实现最大收益或者最小损失的重要保障。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及各自的优缺点
(一)首次公开发行(IPO)。首次公开发行是指公司以融资为目的,首次向非特定社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它是退出行为的第一个阶段,第二个阶段是公开上市。一家企业如果要上市,首先需证券公司进行保荐以通过证监会的审核,再经过一系列的路演、询价等程序,才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发行成功后,企业才能申请本企业的股票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这才是首次公开上市。
IPO退出方式的优点:第一,能够让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回报。对于PE的投资方来说,通过IPO退出能使其获得较其他方式更为可观的收益,一般可达投资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第二,是实现投资者和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途径。在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回报时,企业自身也会因股市较高的市盈率而大幅增值,知名度提升,经过IPO后,企业经历股改、完善治理结构、清理不良资产等过程,都为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内部发展环境。第三,能够提升私募股权基金的知名度。被投资企业IPO的成功,提升了目标企业的知名度的同时也提升了PE的知名度。
IPO退出方式的缺点:第一,IPO退出的成本高。在退出的过程中PE可能错过较好的投资机会。第二,IPO退出的门槛较高。证监会对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由经营期限、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的要求。第三,企业上市后要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的商业机密,可能会增加竞争对手对自己的了解,将自己陷入被动,其次信息披露的成本比较高。第四,IPO退出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影响。当经济处于繁荣期时,IPO退出比较容易,反之,成功率较低。第五,我国股市尚不稳定,股价波动较大,且当股票市场情形不好时,以IPO方式退出便难以获得高额回报,甚至还会加大退出风险。
(二)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合称并购。兼并是指被投资企业被其他实力较强的企业合并,组成新的公司。收购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将股份转让给其他实力较强企业,这些企业通过收购股份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当被投资企业无法达到上市要求或投资机构认为企业未来发展潜力不大时,投资机构倾向于通过兼并与收购的方式退出资本。
下面分析以下并购退出的优缺点:
1并购退出周期较短,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小,程序较IPO来说较简单,且操作起来更高效、灵活。企业管理层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对并购持反对意见。
2并购退出能一次性完全退出,退出回报明确。IPO的退出要等待解禁期,即使过了解禁期也可能分批退出。有实力的买家不多。导致企业不易找到并购者或者对买家的出价不满意。
3费用较低。相对于IPO,并购退出不需要上市过程及上市发行后信息披露的费用。企业的价值可能被低估。
(三)股份回购。股份回购退出是指公司、公司管理层或公司的员工用现金或是用债券换股权的方式,按一定的程序和约定的价格将公司的股份购回,从而使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方式。股份回购包括管理层回购、公司回购、股东回购、员工回购。股权回购较以上两种退出方式较少用到。
股份回购退出的优点:控制权掌握在公司的手中,方便决策的制定和公司的前途发展;操作过程简单,因为股份回购是公司内部的控制权和产权的转移。
股份回购退出的缺点:收益率较低,股份回购是一种备用的退出方式,当企业既不能满足IPO的条件又不能满足并购退出的条件时,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和避免错过一些潜在的投资机会才会选择。
(四)破产清算。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失败后的退出选择。当企业出现重大问题没有继续发展空间,抑或持续经营会带来更大损失,其他投资者和企业管理层、原有股东等内部人员也不愿意接手时,只有果断对目标企业进行清算,才能及时收回资本,避免损失扩大。并且一旦决定清算,PE公司想收回投资成本很难,甚至基金公司会遭受全部损失。通过清算方式退出,往往意味着投资的失败,可能会引起外界对该私募基金投资能力及市场判断力的质疑。
四、探索适合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既然退出如此重要,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就应该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退出方式,基于此,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投资之初,就要高度重视退出主动权的把握。很多公司投资太盲目,没有欣赏进入和退出之间的平衡,投资规模时,很难找到合适的退出策略,导致投资项目失败。因此,在投资之初就要与被投资企业在合约明确规定退出方式的选择权问题。
(二)私募基金退出方式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现在除了上述比较常用的四中退出方式以外,一些新的退出方式也不断被发现,比如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
(三)混合性退出方式。上面讲到的最主要的四种退出方式和一些创新的退出方式之间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因此在制定退出策略时,PE退出分为几个部分,并根据不同情况,使PE退出的各个部分采用不同的退出方式以达到收益的最大化。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罗小刚.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兰州商学院,2010.
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因其投资方式的新颖和丰厚的投资回报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广义上指通过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对企业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各种类型的股权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和Pre-IPO各个时期的企业进行的投资。狭义上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
私募股权投资不仅仅是它的认证功能、市场力量功能和筛选监督功能这三大功能吸引着投资者,其独特的投资方式和运营方式也得到很多人的追捧。首先,它的主要投资方式是股权投资。它并不像证券投资或者借贷资本,它是通过把目标公司培养成熟后推向股市从而以资本退出的方式获得高额的投资收益;其次,参与企业管理,提高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不仅给予资金支持,还给予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计划的制定、改善公司结构等与被投资企业共同管理公司;再者,投资面向高新技术行业。高新技术行业因其高风险、高回报而得到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亲睐;最后,私募股权投资具有双重关系。在融资阶段,投资者把资金交给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委托人是投资者,在投资阶段,私募机构把筹集的资金注入被投资企业,私募机构由人转变成委托人。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相比于国外而言,发展相对较晚,但是近些年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也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和跨步式的发展,笔者在阅读大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料以及查阅相关网站后,进而总结了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给出了建议,希望能给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帮助。
现阶段,我国日益成熟的资本市场以及行业监督政策的逐步完善,我国市场已逐步迈入了“股权投资时代”,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的推进,投资者对未来充满了希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募集资金规模也得到大幅增长;同时,A股IPO开闸,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国家实行简政放权以及新国九条颁布等,使得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的信心不断高涨。据私募通统计,2014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案例共计完成3626起,较2013年同期增长100.6%,投资交易共计711.66亿美元,较2013年同期的310.84亿美元激增129.0%。从整体来看,在创新创业的大背景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已经进入投资“狂热期”,且投资阶段也在不断前移,从2006年至2014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整体攀升,投资案例数与投资金额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8.1%和21.7%,下表是我国2007-2014年股权投资市场的投资情况:
从以上的分析以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投资者的热情不断增加,投资规模也不断扩大,同时,投资行业日趋多元化,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的发展已不容小觑。
面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现状,其未来的发展状况给人以激动人心的感觉,但由于其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筹资、投资和退出这一私募股权投资流程中,顺利的退出机制对于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IPO仍然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退出渠道,不过,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仍然不成熟,使得很多私募投资很难通过IPO方式退出,进而不利于私募机构的正常健康发展,发展和创新多元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对我国PE进一步的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法规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专门界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也不完善,监管思路以及监管方向也不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操作,从总体上看,我国尚未有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统一的法律法规,同时各机构监管部门的分业监管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发展道路上的障碍。
现阶段,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不成熟,从国有资本来看,有着巨大资金存量和投资能力的机构资金,如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等并未对PE市场完全开放,私募股权机构决策机制不灵活,投资行业以及地域限制性大;在私人资本上,由于从事房地产以及股票投资的投资者受价格波动影响比较大,也很大的影响了规模。以上因素导致PE市场的投资者数量少,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进而制约了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在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在逐步建设中,但就目前我国的国情而言,退出机制的建设仍迫在眉睫,首先是创业板建设上,应选取具有高成长、潜力大的实体类中小企业,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保荐人制度以确保高品质的公司上市;其次是尽快完善产权交易系统市场,使其与低层次的代为转让系统衔接,进而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提供良好的平台。
我国相关部门应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私募股权的投资运作更加规范并得到保护,加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将私募股权投资打造成规范、统一、阳光的市场体系;同时从法律上明确私募股权资本的地位和作用,真正保护投融资双方利益,用法律的手段规范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最后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各注册地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参与的统一监管体系,明确各部分以及机构的监管责任,在统一法律的基础上实行全面监管。
我国**可以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拓宽股权投资资金来源,逐步放宽国有资本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的限制,应以社保、保险、商业银行资金以及富有的个人为主。同时,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发展,为私募股权投资资金的资金来源拓宽道路。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法律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已经对我国的实业投资,以及资本市场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可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方面的法律保护监管制度还很欠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较多,涉及到的立法问题也较多,本文就从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特征进行阐述,通过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现状,对基金运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再对基金的监管问题和监管模式进行研究,提出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立法的合理的、科学的以及实用的建议和立法思路。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法律特征
(1)私募股权基金是面向少数特定合格投资人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资金股权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要求具有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具有风险判断能力的机构或者富有的个人才能成为少数的特定合格投资人;私募资金还限制最低的投资额,并且要求较高;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投资人,不是面向公众提供的理财服务,在法律法规中也有规定,只能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2)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募集的中介机构,基金的管理者以及基金的保管者。其中他们在该运作中的任务分别有:基金的投资人为基金投入资金。负责基金的投资以及管理的是基金的管理者。基金的保管者要对资金的使用,以及资金的安全进行保护,主要是以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协议条款为依据;
(3)私募股权基金与公募不同,其本质的特征就在于是私募,所以为了不让风险承担能力较轻的投资人参与到基金的募集中来,私募股权基金是采用的非公开宣传方式进行募集的,而且要求只能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人进行沟通,任何发行人不能利用任何宣传手段进行宣传;
(4)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情况下有这样几种组织形式:一种是由共同的投资人来投资入股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成立股份公司,以公司制来募集投资基金;另外一种是一信托原理、信托法为依据来讲当事人集合在一起,进行的资金集合投资的信托制投资;
(5)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较为灵活,而且投资的范围较广,并且隐蔽性较强,为了获取最高的利益回报,可以进行大范围的,像股票,金融,外汇以及债券等衍生品领域的投资。另外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基金管理者通常在私募运作过程中得到很大的报酬激励方式,比如其基金管理费用一般都在私募资金中收取基金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并抽取大约2%的基金管理费用;
(6)**的监管在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的监管一般来说都是不严格的,同时私募股权基金在信息披露这一方面也没有较高的要求。这是因为私募资金的投资人都具备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而且投资人数也较少,所以在国家**的主管机构都没有设立相关的审核批准。置于信息的披露方面,由于私募资金是以非公开形式进行运行的,所以其中的私募信息仅仅在投资人以及监管机构之间进行交流,没有义务向公众披露信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企业的发展已经进入市场化。在2008年12月出台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章程,是由***办公厅制定的,这部法律文献里面提出,要落实船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要加以完善和促进其发展,另外还要在合适的时间将进行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创业板的推出,以及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之后,针对北京市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外资、内资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在财政以及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北京市金融办于2009年1月份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接着在2009年3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文件的出台,说明了中国创业板的真实隆重出场。紧接着在2010年9月5日,保监会又公布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及《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为了向业内进行广泛的意见征求,在2011年1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该草案将监管的范围向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拓展。中国**为了促进私募股权基金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并努力将其进行完善化,使其走上规范的法制化轨道,在新修订的《证券法》,《民法》以及《公司法》和《信托法》,还有《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与外商投资的法律对私募股权基金业的法律保护和监管,几乎就已经奠定了基础,尽管如此,在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立法空白以及立法*限,对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持续的发展仍然有所负面影响。
在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过程中,为了防止私募股权基金对公众的误导性,而出现不能承担的基金投资风险,一般来讲都对募集投资人人数以及募集宣传方式,还有合格投资人有相当严格的资格限定。
1、投资人人数计算的制度
当前,我国在私募股权基金方面,对投资人人数偶的要求相对较为简单,在笔者阅读了大量的外国私募股权基金方面的资料,总结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投资人人数计算方面较为重要的几点观点。
在私募股权基金中出现专门为其设计的实体的时候,其实是对其他受益人的不公平计算,就应该刺破投资人的工具,以全体受益人进行单独的计算体制;另外就是对于专业机构投资人,不将其计入投资人总数内,不对机构投资人进行具体的限制,因为这部分人往往都是具有较高的风险掌握能力,以及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以及较高的风险抵御能力的;对于具有本质相似性的基金管理人员,以及不同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紧密关系的基金投资人,建立合并计算制度,另外对于发行人在进行多次的私募股权基金发行的时候,也可将投资人的人数进行整合计算;投资人数的限制,还要建立一个投资人数计算的时间,私募股权基金发行时的投资人人数计算标准既可以成为投资人人数的限制,而基金发行时,既可以成为投资人数计算时间的标准,当然也会有客观因素造成投资人人数的限制情况,像夫妻死亡或者不自愿等情况,则不属于违法投资人人数的制度。
在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宣传方式方面,一般来讲,都要尽量避免一般性的劝诱方式以及公开的广告形式,所以在宣传方式方面,应该规定由发行,或者发行人本人向特定的对象进行募集宣传,在宣传的时候,要禁止公开劝诱的宣传方式的出现,但可以在有浏览限制和浏览程序的前提条件下,在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相关网站上上传像募集业绩信息,以及募集备忘录等私募股权基金的信息。
当前,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规范成熟的市场,而私募股权基金自身注重的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运转,为了不干扰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运作灵活性,**不应该有太多的监管干涉,所以在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中应该你得到程序上的简化,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募股权基金市场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存在投资者的欠缺、市场机制不完善,所以在进行募股权基金的设立与发行的时候,都应该向监管机制进行备案,避免风险过高,无法得到控制的现象发生。
综上所述,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企业仍然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规范,也没有确定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体系应该得到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为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有法可依的健康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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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
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因此吸引了全球私募股权基金的不断流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它是指通过非公开募集的方式,向有着特定人数限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并由投资者共同分享收益,共同承担风险。国内学者和业内人士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位问题和如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私募股权基金。王巍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就是专家管理的投资于企业股权的基金。周丹、王恩裕(2007)提出,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利用其自身专业优势,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投融资成本,提高了整个市场效率。任纪军(2007)认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外资投资基金和投资公司是中国私募股权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需要次级行动团体的推动并最终确立。而盛立军(2003)则认为,**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人私募股权投资,让民营科技企业家作为私募股权投资业中的中坚力量,成为私募股权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税务优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让各种人才进入这个行业,并形成投资企业不同阶段的私募股权基金。而这一行业的次级行动团体应该是国外的风险投资公司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在私募股权基金和产业发展的关系方面,季敏波(2000)按照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分类,把产业投资基金分为创业投资基金、支柱产业投资基金、产业重组基金和基础产业投资基金。他认为,任凭一个新兴产业的自然成长和衰退产业的自然消退,其进程必然是漫长而充满艰辛的,在**直接干预被证明是无效或低效,商业银行又不敢介入的情况下,需要一种新的、商业化运作的资本制度为其催生、助长,或促其再造一个全新的生命。艾西南(2007)认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将开启中国产业整合的新时代。产业整合的展开需要两个要件,一是整合资金实力,二是整合管理能力。而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中,私募股权基金是实现国内资金充分利用的有效手段之一,一方面它可以缓解流动性过剩的压力,另一方面为产业整合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首先,私募股权基金拓宽了产业结构调整的途径。随着市场经济主体模式的确立,市场机制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要更多地通过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来实现我国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私募股权基金就是这种“无形之手”的重要形式,它根据经济规律和产业政策进行科学投资,引导社会资金的正确流向。此外,产业结构调整中往往发生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而企业资本运作的主要途径无非是上市和非上市。虽然我国许多企业热衷于上市,但上市难和上市企业数量有限在当前是不争的事实。非上市途径在我国则一向不活跃,而在西方发达国家,非上市与上市是企业产权社会化的两大途径。因此,要使非上市途径成为我国企业资本运作的主流途径,就必需依赖私募股权基金这种新的金融投资中介组织。
其次,私募股权基金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私募股权基金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包括增量调整和存量调整均具有巨大作用。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支持,改善企业的资产素质,实现增量调节。一方面,在现代经济中,部分企业初始资本金存在缺口,其所从事的业务与其资本金不匹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只提供以短期商业贷款为特征的融资手段,这些企业因此缺少积极而有长期发展目标的战略合作者、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的推出将为一些有着良好产品服务和市场的企业提供一个资产重组和弥补资金缺口的机会。二是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在市场上对投资对象的选择,促进优胜劣汰。实现存量调整。为了确保投资回报,私募股权基金拥有一套评判公司经营战略、专业水平、财务状况、核心竞争力和投资项目优势的指标和策略,目标是投向产业的优秀企业和项目,从优秀企业和项目的经营中获利。这样就在形成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同时,也推动了产业规模经济结构的优化。私募股权基金择优投资的行为以及推动企业成功上市的结果,对产业发展起到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会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率,从而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二)私募股权基金对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促进效应
我国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需要加快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和企业。创新活动是科技资源、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链接融合的结果,良好的金融环境和金融支持是促进国家创新活动的基础性条件,而私募股权基金是有利于创新企业和创新产业发展的一个新型金融平台。私募股权基金作为直接投资工具,为高成长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为企业加快发展注入金融动力。当前,我国面临社会资金不能以直接投资方式进入创新企业和创新产业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这样的“媒介”来实现社会资金向创新实业资本的转化。同时,私募股权基金有利于自主创新能力的跨跃性提升。我国并非缺乏资金和资本,而是没有相应的手段和机制支持创新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如果能够重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利用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资源和经验,引导国内社会资源参与创新活动,必将有利于民族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促进效应
股权高度集中或“一股独大”是我国许多国有企业和家族化的民营企业的一个“通病”。这种股权高度集中的产权结构,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治理结构,使企业形成了行政化或家族化的治理模式,阻碍了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帮助企业改善股东结构,同时建立起有利于上市的治理结构、监管体系、法律框架和财务制度。在我国,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普遍不愿意让出控制权。国有企业控制权的出让有赖于突破制度瓶颈,民营企业控制权的出让有待于民营企业创始人的观念转变,这都需要时间。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加快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产权社会化的步伐。民营企业可以在保留相对的所有权和相对的控制权的情况下适度开放产权,适量吸收私募股权基金等外来资本,逐步淡化企业的家族色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私募股权基金制订国有企业产权社会化的方案,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向社会募股、员工持股以及企业兼并、联合、互相参股等形式,以向现代企业转变(江振华、王聪,2008)。
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法规没有明确之前,市场又有大量需求,各监管部门根据自己所管辖机构的特点和需求,出台了自己的规章制度,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要的,是当前监管体制的必然。但从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长期发展来看,更应推动市场的统一规范,而不能形成新的市场分割,出现政策的不统一。理财市场的混乱*面不能在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上重演。对此,应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尽快出台统一的私募股权基金法规。首先,法规中应该尽快明确哪些融资行为属于私募,即私募应该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样的范围之内运作才可以避开公募所需要的法定程序。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对非法的私募采取限制措施,而对合法的私募则可以让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其次,出台特定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这样就可以为一些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定品种“正身”,推动其发展,并进一步促进中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如产业投资基金、过桥基金、房地产基金和收购基金等,都应该在法律规范中进行细化规定,明确监管部门,提供更具操作性的组织形式。只有这样,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法身份才能最终获得确认。此外,还应该对现有的政策法规提供和明确相关的配套政策。以《合伙企业法》为例,不仅应该统一其他法律对具体操作的相关条款,还应该在工商、税务以及相关的优惠措施上提供进一步的解释,以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支持。
第一,坚持基金运作的市场化取向。在当前国有金融体制改革尚未最后完成,仍存在大量行政色彩的环境下,如何尽快推动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就是要坚持市场化的发展道路,推动国有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步伐。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应坚持市场化方向,在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上,应更多地采取备案制,限制投资者的数量和范围,但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运作模式不做过多干预。在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上,不能过多依赖**力量,防止现在难得的市场化取向发生扭曲。
第二,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私募股权基金要想健康发展,就必须有畅通的退出渠道。因此,中国应尽快创造条件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各类产权都能够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流动市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以及一般产权交易市场共同构筑了中国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首先,要加速创业板市场的推出,还要通过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市场制度让机构投资者、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发挥更多的作用,同时也承担更多的责任。其次,要在目前场外交易市场试点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地域和形式上的推广。根据国际经验和中国的实践,场外交易市场是资本市场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为风险投资采取并购方式退出提供了条件。中央**应当避免出现因部分证券交易中心机构管理混乱、参与交易企业素质低下,而关闭所有场外交易性质的证券交易市场的“一刀切”的情况出现。
第三,建立以有限合伙制为核心的运作机制。有限合伙制的规定,使得专业投资人在获取较大收益的同时,要承担无限责任。在这种游戏规则下,管理人与投资人形成高度一致的价值和利益。这就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我国业界和理论界应该利用《合伙企业法》在法律形式上已经确立有限合伙制法律地位的有利条件下,通过对制度的运用和实践,不断探索总结,使得有限合伙制成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流。
第四,发展完善的信用体系。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完善的信用体系是私募股权基金得以长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以美国为例,在美国私募股权基金业内,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和信誉是投资人对选择基金的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因此,一般只有有良好信誉和良好信用记录的基金经理人,再加上好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组合才能吸引有投资愿望、资金雄厚又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出资。基于这种信用基础,一方面管理者道德风险的出现概率大大降低,并且提高了投资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对其的监管也比较宽松,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营造了更好的环境。因此,我国在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中,应该注重信用制度的建设以及信用体系的完善,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
第五,建立行业风险管理机制。随着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规模越来越大,更多的私募股权基金涌向了大额并购和企业上市前投资等高利润领域,真正从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并不多,这与私募股权基金以扶持创业投资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主的监管理念相矛盾。国际上一些规模较大的私募股权基金纷纷发起成立专门面向中国投资的新基金,这些基金往往注册在开曼、百慕大等地,国内的监管机构对其难以进行监管。因此,建立和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监管体系也成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当务之急。
私募股权投资业和一般行业一样,拥有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私募股权投资业的产业链包括五个市场参与者:需要资金的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基金募集顾问及出资者。完善私募股权基金产业链各环节运作,才能推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私募股权(PrivateEquity,又称为PE),与此相对应的PublicEquity指公开上市交易公司的股权,因此顾名思义,PE概念可泛指所有非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在金融领域PrivateEquity更多的用法是指代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Investment),是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期望在未来获得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在全球私募股权基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受到国内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吸引了众多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特别是,在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管制较严的大环境下,发展PE是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因金融危机而陷入财务困境的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手段,更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我国优势产业实现有效整合和产业优化升级的有效手段。因此,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对国民经济有着很积极的意义。
作为全球新兴市场的领跑者,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潜在增长力对国际投资者来说不容小觑,中国在全球私募股权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2005年之前,我国几乎没有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只有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的概念。2005年之后,在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带动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呈现出迅猛增长的态势。下面将从投资规模、投资行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资金来源等几个方面来分析当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
1.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我国私募股权在2006年~2008年间,经历一个快速发展过程,募资总量逐年递增,经过2009年的短暂调整,2010年又迎来一个强劲的反弹过程,年内共有82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基金完成募集,募集规模达276.21亿美元,各机构投资活跃度显著回升,共计完成投资交易363起,投资总额103.81亿美元,完成募集的基金数量与投资交易数量均创下历史新高。
2.投资行业范围日趋多元化。以2010年为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一共发生了363起案例,远远高于2009年的117起,投资的行业范围也更广泛,涉及到23个行业。从投资案例数量上来看,生物技术/医疗健康的案例数量最多,达到了55起;其次是清洁技术和机械制造,分别为31起和29起;而食品&饮料、互联网、金融、房地产和医疗健康也都在20起以上。从投资金额角度分析,机械制造、互联网、连锁零售、生物技术/医疗健康、金融和农林牧渔的投资金额比较高,特别是机械制造和互联网,都超过了10亿美元。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中央及各地方**密集出台的多项关于产业振兴的前瞻性的引导政策,使得生物技术/医疗健康、清洁技术、农/林/牧/渔、食品&饮料的投资情况较往年有了较大突破,使得投资的热点不仅仅拘泥于传统行业。
3.退出方式相对单一,以IPO为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IPO,并购和破产清算三大类。其中并购部分按照出售对象又可细分为出售给其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给战略投资者和管理层回购。破产清算是失败的退出方式,这里主要分析IPO和并购。
IPO一直以来都是PE/VC主要的退出方式,在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低谷期、2009年的恢复期,2010年PE/VC背景中国企业IPO数量显著回升,共221家,占总IPO数量达到了46.43%(221/476),合计融资金额395.12亿美元,占总IPO规模的37.5%(39512/105354),其中境内共有149家VC/PE支持的企业上市,占VC/PE机构支持的上市总数的67.4%,合计融资266.52亿美元,刷新了2007年VC/PE支持企业融资191.00亿美元的记录,更多VC/PE支持的企业愿意选择在境内市场上市。创业板自开闸以来,已逐步成为VC/PE退出的重要渠道。与VC/PE背景的并购案例持续增加,特别是2010年达到了91起,涉及并购金额与2009年同比基本持平,占市场规模较小。
总之,在目前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无论是从数量角度(IPO221起VS并购91起)还是从规模角度(IPO395.12亿美元VS并购63.64亿美元),IPO退出同样也是PE/VC基金首选的退出方式,这种状况不仅有国际PE市场共性的的原因,也与创业板的推出和国内场外产权交易市场不活跃有直接关系。
4.中资投资机构日益壮大。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初期,境外私募股权基金无疑是主力军,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远远超出本土性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然而,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富神话的不断深入人心、国内金融管制环境的相对宽松、国内富裕阶层的形成以及人民币流动性过剩等多种因素的叠加,近年来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数量上来说,中资机构已经和外资机构不相上下,中资基金投资案例数量自2009年起已经超越外资基金,成为中国PE投资市场上的主力,但在投资规模上,外资投资规模仍占据半数以上。但从长期来看,中资投资规模超越外资已是必然趋势。
尽管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总体来看,目前国内私募股权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律法规、市场基础、资本市场发展的成熟程度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法规尚不完善制约了私募股权市场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国际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中国市场,其规范运作和良好的经济效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推崇。**部门也充分认识到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开始有意识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随着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和信托法等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密切相关的法律逐步出台,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建立。但是,由于我国尚未有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统一的法律法规,而市场又有大量的需求,各监管部门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纷纷出台了自己的规章制度,如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的资金集合信托计划等。这使得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具体内容存在冲突、不一致和不明确的地方。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已成为私募股权基金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例如,尽管《合伙企业法》已经出台,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配套措施还分散在多个部委管辖范围内。如果要设立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又如,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法,基金经理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带来的压力又过大,给合伙企业法的实施带来障碍。再比如,我国《商业银行法》限制了金融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分业经营也使得大量成熟的金融资源不能进入这一领域。
2.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这个问题主要是针对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是决定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我国情况看,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可分为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国有资本包括一些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和国有企业。而私人资本包括从事实业、房地产开发投资和股票投资的富有个体资本人。由于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这导致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国有资本的规模受限,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这类有着巨大资金存量和投资能力的机构资金尚未对PE市场完全开放,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容易形成“制度性”的管理问题,导致参股私募股权机构决策机制僵化、投资行业和地域严重受限。而从私人资本来看,由于从事房地产和股票投资的个人受资产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这也将大大影响到可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这些因素导致的后果就是投资者数量仍然较少,资金来源也很有限,资本结构单一,会极大地制约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壮大。
3.缺少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退出渠道不畅。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流程可以简单的认为是“筹资――投资――退出”三个过程。顺利的退出机制对于投资方获得投资收益从而筹集新的资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主板IPO是股权投资退出的首选途径,但是毕竟私募股权所投资的绝大多数企业很难达到主板上市的要求,尤其是创业板直到2009年11月2日才推出,使得之前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始终不畅,就只能选择海外及国内的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但海外存在种种管制,因而退出很难尽如人意;而产权及股权交易市场虽在近年发展明显加快,但涉及私募股权交易的数额还较少,因而退出的不畅是现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巨大障碍。在创业板推出以后,私募股权基金IPO的数量明显增加,但是短期来说作用还是比较小,原因主要是:首先是初期上市资源毕竟较少,大部分企业在较短时间内上市的希望比较小;其次,创业板的盈利门槛相对部分企业来说还是相对较高,把这些企业拒之门外。
4.专业投资人才缺乏,管理水平不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运营水平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因此作为专业化要求很高的行业,具有高水平的管理机构、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才至关重要。在我国,由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刚刚起步,缺乏充分的实践,因此具有现代意识真正懂得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投资家极少。另外,具有战略眼光且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创业风险企业家的缺乏也制约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高素质从业人员的缺乏,严重制约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
特别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未形成专业有限合伙人群落。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人(例如LP,有限合伙人)群体还未形成规模,私募股权投资观念和能力尚未真正普及。同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缺少外部监管,基金经理人道德风险严重,很容易导致内幕交易、利润转移等违法行为。
1.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法律法规。无法可依是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最大问题。对此,**应加紧制定和完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关的政策法规,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明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等各方主体的进入门槛,扫除制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
首先是出台与《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配套的统一操作细则,明确企业注册和出资主体确认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要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以加大对个人在经济事务中的约束和激励,促进诚信文化的建立;第三,要修订《公司法》、《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例如《公司法》中,关于私募发行的对象、同股同权的理念等应予以修订;在《证券法》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本不在证券法的范围以内,这意味着除非以股票的形式出现,私募股权基金并不属于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也无从得到证券法的保护;最后应取消或修订《贷款通则》,放宽商业银行的贷款限制,为并构型私募股权基金增加举债渠道。扫除发展的法律障碍,这样既可以顺应市场发展的大潮流,又有利于规范性操作和健康发展。
2.健全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监管体制。从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来看,随着市场参与者以及法律环境的不断演进,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应当从多个部门分散监管模式过渡到一个部门为主统一监管模式。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是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分别由发改委和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能。今后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应逐步过渡到由一个部门为主统一监管模式为宜。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建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行“大统一、小分权”的监管模式,即:国家发改委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将其备案和初审权等监管权利转授给省(市)**,适当扩大省(市)**的金融监管职责,并给予省(市)**一定的金融创新空间。另外,还应当加快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各注册地工商部门、银监部门、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机构共同参与的统一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和机构的监管职责、实行全面监管。
3.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退出机制。具体来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通道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是建好创业板,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IPO退出搭建良好平台。对于尚未上市的创新型企业来说,通过上市,特别是在上市资格和标准相对宽松的创业板上市是提高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回报率的重要途径。创业板的上市对象应选取那些具有高成长性和高增长潜力的实体类中小企业而非传统产业或经过虚假包装的企业,同时要实行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荐人制度以确保市场信息真实准确以及上市公司保持较高品质。其次是尽快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使之与目前资本市场较低层次的代办转让系统衔接,为私募股权基金收购退出提供良好平台。产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冲破部门分割和区域分割,建立体制合理、规则健全、通畅有序的全国产权交易市场。也可通过国际合作方式,将我国产权交易引入国际资本市场、将境外产权转让引入我国市场,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企业产权的流转服务。
关键词:私募股权;辛迪加投资;功能;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2-0009-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2.02
在国内外投资行业中,辛迪加投资(SyndicateInvestment)现象大量存在,而且有很长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美国宾夕法尼亚铁路的证券发行,这种投资模式现在越来越形式多样[1]。据EVCA(2002)统计,2001年欧洲联合风险投资约占全年投资额的30%,美国辛迪加投资的比例达到90%以上[2]。2005年,麦格理银行与一个机构投资者组成的辛迪加组织收购中国境内9家大型商业零售中心,麦格理以支付5500万美元、提供3800万美元优先债的代价获取了这9家大型商业零售中心24%的股权[3]。近年来,私募股权辛迪加投资在国际上格外引人关注,但我国学者目前对于私募股权辛迪加投资的研究却较少。谢科范、彭华涛、谢冰(2004)认为可以通过联合投资的协同管理来降低各投资方实际承担的风险[4]。张新立、孙康(2006)认为联合投资具有提高增值服务能力、共同承担风险、改进投资决策、信息资源共享、增加社交与投资范围等功能[5]。曹国华、廖哲灵(2007)认为联合投资可以减少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问题,约束企业家的行为[6]。曾蔚、游达明(2011)联合风险投资机构所投入的“财务资本”和“智力资本”真正为企业带来增值[7]。刘颖华(2011)认为联合投资是扶持私募产业发展的理想方式之一[8]。左志刚(2012)认为投资辛迪加作为创业风险资本的一种有效联盟方式,在推动创投行业发展进而服务科技创新方面具有重要意义[9]。董建卫、*兴华、梁丽莎(2012)认为主风险投资机构在作为主投资机构方面的声誉对联合投资辛迪加规模有显著的正向影响[10]。综上所述,国内缺乏对中国情境下私募股权辛迪加投资的研究。鉴于此,笔者拟对中国情境下对私募股权辛迪加投资功能进行理论研究,并提出私募股权辛迪加投资的策略,以期促进私募股权辛迪加投资在我国的发展。
一、私募股权辛迪加投资的内涵
私募股权辛迪加投资是一种企业间的联盟,在这个联盟中两家或两家以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于目标企业并共享投资收益。在辛迪加投资模式中,充当“领投人”角色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邀请其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担任“跟投人”角色而形成辛迪加。最典型的辛迪加投资案例是创立于2005年9月的知名互联网公司奇虎360,该公司曾先后获得过鼎晖创投、红杉资本、高原资本、红点投资、Matrix、IDG资本等风险投资商总额高达数千万美元的辛迪加投资[11]。
目前,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广泛采用辛迪加投资模式,它与商业银行的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Loan)比较相近,主要区别在于:辛迪加贷款机构不直接介入中小企业的日常管理,只是普通的借贷行为;而私募股权辛迪加投资策略的内容更为丰富多样,通常参与到中小企业的管理当中,是一种股权投资行为[12]。
私募股权投资家之间因投资辛迪加而建立关系,其获取和分享信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