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境外资金机构之境内地产前融业务 一、放款主体 二、主要投资范围(地产前融项目类型) 三、融资成本与支付方式 四、融资金额和放款方式 五、放款币种和资金用途 六、融资期
2020:境外资金机构之境内地产前融业务
一、放款主体
二、主要投资范围(地产前融项目类型)
三、融资成本与支付方式
四、融资金额和放款方式
五、放款币种和资金用途
六、融资期限
七、风控担保措施
八、关于融资主体准入的特别说明
一、放款主体
境外资金机构对境内房地产项目的前融放款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WFOE(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明股实债的方式对房地产企业的区域公司或项目公司发放融资款,第二种是境外机构直接对房企的境外主体放款。
备注:地产前融业务与房企的公开市场融资(如发债等)存在很大的区别,外资机构的前融业务目前比较多见的是通过明股实债或股加债等方式放款。
三、融资成本与支付方式
开发商可自主选择境内放款(对应境内付息)或境外放款(对应境外付息),其中境内放款时的年化成本一般在15%-18%左右,超出房企融资成本红线时可通过固定利息加退出时的股权收益补足等方式处理(比如年化12%利息加退出时的股权收益补足);境外放款时的年化成本一般在12%-14%左右,成本的差异主要在于外资机构在境内放款时的收益出境涉及到税费、外管流程等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问题,因此境外放款一般比境内放款的年化成本一般有3%-4%左右的差异。
需说明的是,开发商选择境内还是境外接受资金主要需考虑如下几个问题:
1.因境外放款的成本较低,如果开发商可自行解决资金入境的问题,则可以优先考虑境外取得融资款,资金入境的方式主要为开发商自己搭建入境架构、外存内贷、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等,不过需注意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境外付息的时候利息无法做入境内项目公司的成本,二是境内的抵押担保等手续无法配合境外主体的融资(所以一般都是母公司在境外或境外上市的房企选择境外放款的情形较多),三是还款时需解决资金出境的问题(如内存外贷等)。
2.国内有些地方**的外汇储备任务比较难完成,为此有些地方**允许开发商在境外以外汇(如美金等)缴纳土地款,因此开发商有境外企业架构时可优先考虑在境内接受融资款并用于向**支付土地款项,土地成本确认、非税收据等问题由**协调处理,不过在还款付息时需注意资金出境的难度。
3.国内有个别地市的自贸区可以设立投资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只需工商登记,不需办理QFII、外管、中基协等部门的备案手续,资金可通过资本项下结汇直接投资到项目公司(也即非经常项下可简便结汇),另外债权投资方式下还可通过预分红等方式实现便捷的资金出境,因此在有必要的时候可选择该类地区临时搭建放款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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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中签后多久开市?发债上市时间哪里看
投资发债有多种盈利方式,其中一种就是打新预期收益。多数情况下,发债上市首日会有一定的溢价。申购发债和申购新股一样,申购中签后需要等待上市才能交易。那么发债中签后多久开市?发债上市时间哪里看呢?一、发债中签后多久开市发债一般会在申购后的一个月内上市,实际上大部分发债会在3周内上市,快的也有半个月左右就上市的。二、发债上市时间哪里看野岩发债中签后,如果要赚取打新预期收益颂游御,一般会选择在上市首日卖出,所以及时掌握发债上市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发债上市时间可通过申购发债所使用的券商平台进行查询,包括该券商平台的官网和APP。以券商APP为例,登陆后进入交易记录页面,选择新债申购,即可查看到所申购新债的中签结果、上市交易时间等信息。此外,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一般也会提前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该公告书可通过券商平台查询到,也可通过上市公司官网查询。例如恩捷转债于2020年2月28日上市,磨孙券商平台早在与2月26日就已经通过官网公布了上市公告书。三、发债上市交易时间可转债实行T+0交易制度,其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交易时间参照A股办理。可转债沪深两市的开盘、收盘时间是相同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9:30-11:30,以及13:00-15:00,中午午休一个半小时。以上关于发债中签后多久开市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自贸债发行条件?
公司发行债券需要符合以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十大机构融资政策(融资机构排名)_迁迁网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对于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见》提出以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多措并举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并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要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还要求商业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
《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要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之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银行贷款是最为常见的融资渠道之一,但是,由于其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手续相对繁琐,对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往往远水难解近渴。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5、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但是,对一般的中小企业来说,海外融资由于可控性等因素,适用性并不高。
6、招商引资。招商引资一般也是一种股权融资,但它不通过公开市场发售,是一种私下寻找战略投资者的融资方式。因此其优缺点与发行股票上市类似,但由于不需要公开企业信息以及被他人收购的风险较小等原因,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融资也受到一些企业的欢迎。
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借贷等。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等。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
综上所述,企业融资是解决生产经营发展中***的手段,中小企业融资的十大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份、债券融资、引入风险投资、民间借贷及***P2P借款等。企业融资要防范法律风险,通过合法的途径筹集资金,否则可能陷非法集资陷阱,导致企业信誉受损。
政策性融资是根据国家的政策,以***信用为担保的,政策性银行或其他银行对一定的项目提供的金融支持。主要以低利率甚至无息贷款的形式,其针对性强,发挥金融作用强。政策性融资适用于具有行业或产业优势,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通常要求企业运行良好,且达到一定的规模,企业基础管理完善等等。
法律依据: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规定
民间融资、类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汇总
企业因股东出资而成立,企业的日常运营离不开现金流,企业的发展壮大亦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故融资行为贯彻企业始终。下文是有关民间融资、类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融资的超级方式汇总知识,我们一起阅读学习。
一、民间融资
1、企业向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风险:《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一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律风险:《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之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转移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
法律风险:《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p2p借贷是peertopeer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p2p***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
法律风险:《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
而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
法律风险: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不同于标准商业特许关系(加盟),投资人以自己名义按照融资方的要求出资租赁营业场所并负担租金后,投资人再向融资人交纳购货款及装修款。整个商铺的进货、运营、财务、人员均不用出资方管理,融资方会在约定日期向出资方返还利润。
1、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Leasing),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公司股权所有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担保主债权实现的一种融资担保方式。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人于抵押权实现时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仓单除了具有所有权凭证作用外,还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流通,从而作为一种衍生的金融工具使用。同样,仓单作为票据,存货人可以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以仓单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过保管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将仓单交于质权人后,质押权产生效力,这就是仓单质押的雏形。相较于传统的实物抵押、质押或者是第三人保证贷款,仓单质押融资很大程度上是对典型融资担保方式的突破。
保单质押性质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一样,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
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三种应用方式:(1)是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来弥补短期资金不足,从而节省现金流支出;(2)是企业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可放大信用,用更少的钱、更低的融资成本筹集更多资金;(3)是企业***时还可将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申请贴现或者背书***,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货款。
信用证融资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融资产品,信用证的优点及生命力正是能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服务。信用证融资是银行一项影响较大、利润丰厚、周转期短的融资业务,银行都把贸易融资放在重要地位。但银行的信用证融资会产生导致妨碍银行自身生存与健康发展的风险,这些风险甚至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所以必须对其风险进行控制。
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如此一来,境内企业就可以获得境外的低成本资金。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2010年中,国家外汇管理*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交易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的保理业务可分为国内保理业务和国外保理业务两类。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性质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第二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担保法解释》第100-102条和《物权法》第223、224条。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职能分工,由省级发改委预审、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发行的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监管)。
11、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通俗而言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更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
(3)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有灵活性。
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是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核准程序。新三板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或挂牌后再提出定向发行股票。
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活动,主要是指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而取得款项。
债权企业融资:为了解决临时的***困难,获得足够的流动资金,票据债权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从而从银行取得一笔款项。
债务企业融资: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互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让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然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原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企业(内资),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仅限于前海投资和建设业务。
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买断,是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做出付款承诺后,对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融资贸易源于国际贸易,是指以贸易形式达到融资目的,通常指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通过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保理、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给予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企业的资金融通。融资性贸易是企业扩大贸易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国际贸易领域有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惯例,全球80%的贸易使用了融资手段。
应收账款质押性质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当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内不足贷款余额时,企业应按银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进行补充、置换。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四: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包括贸易信贷和集团内部经营性融资)应用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一)区内企业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规模(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实缴资本以最近一期验资报告为准,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区内借款企业可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海地区的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门存放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在试验区启动前已经设立在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时,可自行决定是按"投注差"模式还是按本通知规则办理,并通过其账户银行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经决定,不再变更。
(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借入资金可调回存入开立在上海地区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三)区内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放境外人民币借款的专用存款账户活期计息。
(四)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在区内使用,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
(五)上述公式中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定,可根据全国信贷调控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你好,我国法律对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有以下规定: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扶持资金等。关于自筹资金。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自有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企业间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的贷款等等。关于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关于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不同,当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各类型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和要求各不相同。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比较***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具体是多少则决定于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相对重视程度以及各国企业文化的传统。各国对中小企业资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1、税收优惠。发达国家企业税收一般占企业增加值的40-50%。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对轻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负担仍较重。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2、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3、贷款援助。***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直接的优惠贷款等。4、风险资本。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设立。5、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解决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一些国家探索开辟“第二板块”,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国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融通体系和渠道,完善我国***的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特提出如下建议:1、进一步加快现代规范的企业制度建设,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资权。2、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间建立互助金融组织。3、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4、鼓励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5、要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和直接融资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6、依国情选择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7、建立中小企业平稳“退出”的安抚政策
FT账户获批复制推广到海南!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迈出辐射全国第一步!
一、FT账户获批复制推广到海南
二、上海自贸分账核算体系
三、自贸区案例分享
一、FT账户获批复制推广到海南
以下新闻来源: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今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迎来成立五周年。金融改革作为自贸区的重要改革内容,正在产生溢出效应。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记者今天从监管部门独家获悉,作为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最核心的内容,自由贸易账户已经获批复制推广到海南自贸区,这是自贸区金改辐射全国的第一步。
今年4月13日,中央宣布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日渐成为投资兴业的热土。投资需要资金,作为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最核心的内容,自由贸易账户可以打通区内、境外多个市场,让资金实现双向流通。同时,由于账户内资金与境内区外相对隔离,再加上电子围网式的监管,因此并不会直接冲击境内市场。FT账户获批推广至海南后,央行上海总部正在联合多家商业银行,积极筹备自由贸易账户扩围。
其实不久前,自由贸易账户的使用范围已从上海自贸区内复制推广到上海全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机构发展服务处处长门庆兵说,“不仅仅是*限在上海自贸区地域范围内,上海市其它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一些科创企业,还有一些引进的海外人才也是可以使用自由贸易账户。在功能方面,我们也是在推动拓展到本外币一体化。”
最新发布的《自贸区金融服务方案7.0》提出,重点升级对金融要素市场及科技企业的服务。通过"自贸+科创"的有机结合,为科创企业度身定制契合生命全周期的服务方案,为科创企业的发展提供全纬度的服务支持。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汪素南说,“很多科创企业要到外面引进股权投资,引进低成本的外汇借款,有的甚至要到海外去收购资产,收购科技含量比较高的资产,这需要有一个境内外打通的机制。”
目前,上海已经累计为3.7万家企业开立了7.2万个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融资总额折合人民币1.25万亿元。根据上海扩大开放100条,FT账户还将复制推广到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的自贸试验区。
看完了新闻综合频道的报道,接下来金融监管研究院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被复制到海南的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体系。
二、上海自贸分账核算体系
1、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体系
上海自贸区是在2013年9月成立的,随后一行三会下发金改51条,我们称这是自贸金改的1.0版本。2014年5月,人行上海总部下发46号文,建立分账核算体系,我们称这是自贸金改2.0版本。分账核算体系的核心思路,就是20个字的总体方针——标识分设、分账核算、独立出表、专项报告、自求平衡。当时有很多的资本项目的改革想要放在上海自贸区做试点,但同时人民银行又担心如果改革力度太大,冲击到境内的传统体系怎么办?于是有银行提议建立与境内传统账户相隔离的一套分账体系,相当于防火墙的性质。人行觉得好有道理,于是就有了这个文。
标识分设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所有的自贸账户均由FT开头的,这跟NRA、OSA账户有点像,所有的FT账户都是用FT开头的,如果是一个FT账户,那就是FT后面加一串数字,这个叫标识分设。
分账核算,就是在自贸分账核算体系做的业务都是与境内的传统业务相隔离的,独立出表,要有自己的损益表和业务状况表,并且要单独经过国内会计事务所的审计。
专项报告,若有自贸项下的一些重大的发展计划或事件,需向人行上海总部报告。
自求平衡,自贸分账核算体系中的资金应该是来源于区内或者境外,银行自己要做好流动性管理。
那么自贸分账核算有哪几类账户呢?一共有五类。FTN和FTE,是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也即针对企业开的。一个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在自贸区银行开立FTE账户,也就是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一个海外注册的公司,可以在自贸区银行开FTN账户(FreeTradeNon-resident)。FTU账户主要是银行与银行之间互开的用来资金拆借的账户,从事资金的拆入和拆出,FTF和FTI是针对个人的,区内的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和区内的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
下面来说一下,自贸分账核算单元最有特色、最重要的特点的地方。
第一,分账核算。前面已经讲过,与境内账户相隔离。
第二,FT账户中的结售汇是需要在区内或者境外平盘的,也就是说FT账户中的结售汇汇率适用的是离岸汇率,即CNH汇率。
第三,FT账户是本外币合一的多币种的账户,并且是基本实现可兑换的。比如先开出来一个人民币的FT账户,接下来又有外币的收汇需求,那么可以在人民币的账户下挂子账户,以多级子账户的形式实现本外币合一。
第四,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在这里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一线和二线。一线,是指区内和境外;二线,是指境内的区外。在FT账户中的资金,一线的划转应该是相对自由灵活的,很多时候是可以凭指令直接划转的,但是FT账户中的资金要到境内来,也就是二线划转,是有限渗透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银行要进行真实性的审核。这就是所谓的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跨二线只能划人民币,FT账户要划到境内的传统账户来,只能通过人民币划转。这是因为分账核算体系是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管理,个人认为分账核算的思路基本上还是延续跨境人民币的思路,跨二线只能划转人民币,人民银行才能有更多的管辖权,否则会与外管的政策发生冲突。
可以看一下自贸区的定位,最外面是境外,中间是区内,最下面是境内的区外。从监管程度来讲,肯定是越往外越灵活。比如境内区外,人民币肯定受到监管,结售汇或对外支付都要受到外管*的限制和要求。而FTU账户由于在自贸区里,他属于特殊在岸管理,或者可以称之为准离岸管理,FTU中的资金基本上实现了可兑换,必然是比境内要灵活很多,但同时还是受到了境内的一些监管。好,接下来资金汇出境外了,变成了离岸人民币CNH,是没有兑换和使用上的限制的。所以说越往外越灵活,自贸区相当于在境内与境外之中,又插入了一个可以作为试点和探索的一个区域。
2、账户特点
接下来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这几类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账户就像基石,银行为企业提供的所有服务,都是基于账户规则。
首先是OSA账户(OffshoreAccount)。
OSA账户最早是在98年左右,人民银行和外管*下发离岸银行业务的管理办法和细则,当时是把离岸银行业务的权限交给了外汇管理*。于是外管*下发了四个离岸牌照——招行、交行、浦发和平安(也就是曾经的深发展),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变。所以说,能开OSA账户的,只有这四家银行的离岸业务部。为什么只有这四个银行?因为2003年银监会成立,人民银行将银行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权限划拨给银监会,但是银监会后续并没有对离岸银行业务的相关文件做出更新,也未下发新的牌照。
OSA账户秉承的是外来外用的管理思路,其最大的*限是没有人民币,仅限于可自由兑换的币种,所以只有外币,没有人民币,也就不能做结售汇。
到2009年以后,很多中资银行就提出了质疑,为什么只有那四家银行可以做离岸业务,这对于没有牌照的银行来说是不公平的。当时也有很多的外资银行,因为其多数客户基础来自海外,所以外资银行也为大量境外机构开立了账户。当时对于此类性质的账户没有明确的定义。为了统一和规范,外管*于2009年推出了NRA账户的相关文件,即非居民账户(Non-residentAccount)。目前基本上国内的所有银行,均可为注册在境外的企业开立NRA账户。一年后,人民银行也推出了人民币NRA账户的规则。
NRA账户的问题则在于多头监管,外币NRA账户归外管*管理,人民币NRA账户归人民银行管理,从结售汇政策方面也可以看到,本外币NRA的政策是不统一的。比如原来外币NRA账户是不允许结汇的,这几年开放了自贸区银行,即自贸区开立的NRA账户是可以结汇的,但必须通过不落地结汇的方式,划入到境内使用,而不能够进入人民币NRA账户。又如人民币NRA账户购汇时,要严格审核真实性,直接对外支付。所以因为NRA账户的本外币规则不统一,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使用上的不便利。
2014年自贸区分账核算体系出来以后,境外机构可以在自贸区银行开立FTN账户——FreeTradeNon-resident。
这时它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一,FTN账户是一个本外币合一、基本实现可兑换的账户;二,FT账户的存款利率是市场化定价,还可以发行FT账户下的理财。结售汇基本实现了可兑换,并且是使用离岸汇率。有了FT账户后,通过这个桥梁,区内企业可以通过FT账户获得境外融资,同样地,境外企业可以通过FT账户享受自贸区银行提供的结算或者融资服务,从而连接了境内、境外两个市场。
具体来看一下自贸账户有什么好处?
首先是便宜,FT账户中的资金成本低,为什么这么说?FTU中的资金来源是区内或者境外,但是同时又留了一条口子,二线有限渗透,允许FTU向其总行拆资金,这样一来FTU中的资金成本永远是最低的。如果现在境内的资金成本低,那可以去向总行拆资金;如果现在海外市场的资金成本低,那就可以向境外市场去拆资金,所以FTU中的资金成本肯定是最有优势,这个是资金成本方面的考虑。
另外,各个银行对于自贸区会有一定政策支持,比如说,部分银行的自贸区业务管理中心有一定的独立审批权限,如果现在要放一笔FT流动资金贷款,那么只需要走自己部门的审批就可以了,在审批上和利率上会有更多优势。
当时FT账户刚出来的时候,其实银行做的最多的、最简单的就是发放FTE贷款。用FTE流动资金贷款去置换区外的人民币贷款,也有一些中资行当时已经做了一些突破制度的业务——发放外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在FTE账户中结汇并且在境内使用,这个就是FTE中的一些优势,基本实现了可兑换。
前面讲的是利率上的优势,再有就是汇率上的优势。因为中美贸易战的关系,最近的汇率波动也是非常大,经常上蹿下跳,那么企业怎么样去做套期保值,怎么样去做汇率避险?在国内做汇率避险最大的问题是政策问题,因为国内结售汇讲的是实需原则,要有相应的贸易背景才能做结售汇。
但是放在FT就有优势,因为FT基本上实现了可兑换。外管今年已发文开放了远期购汇的差额交割,并且之后又出了一个政策问答,开放了几类以前不能做衍生套期保值的情形,比如说关税套保等,来便利企业套保。但是其实我认为这在FT中是本来就可以直接做的,因为FT本身就是自由可兑换的。同时,因为FT账户中用的汇率是离岸汇率。所以我们一般建议企业不管有没有需求,先开了FT账户再说,为什么?一旦要做结汇或者做购汇的时候,就可以有一个选择,特别像最近汇率波动非常大的时候,可能在岸与离岸汇率价差在200个点以上,那么现在要做结汇的话,看哪个市场的汇率好就在哪边做。如果是FT的汇率更高,那就在FT账户中结汇,其实购汇也一样,这样的话相当于多了一种选择。
再有一个是账户优势,FT账户是一个多币种的可兑换账户。传统账户管理体系是什么样的?人民币归人民银行管,四类人民币账户:基本户、一般户、专户和临时户。外币业务归外管*管,外汇账户的管理思路基本上是基于专户管理,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进行划分的。比如说做贸易属于经常项目,那就开经常项目账户;比如说要从境外汇入一笔资本金,那就开资本金账户;要收一笔外债,那就开外债专户。基本上是按照资金性质、按照专户来管理的。
但是FT账户突破了专户的概念,可以把FT账户看成一个大锅,只要开这一个账户,可以满足所有的需求,可以把它当做境内人民币收付款的结算账户,如果要收资本金,或者外债,那也可以直接在FT中开相应的外币子账号,通过一个账户就满足了各种需求。
FT账户的资金划转规则,总的思路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但具体使用的时候还是有一些区分的。
首先还是要先区分是境内主体还是境外主体,如果是境内居民开的账户叫FTE账户,那么FTE账户向境外账户的划转,需要有相应的跨境交易背景的,每个银行可以基于自己对的客户判断,如果认为是一个优质的高阶客户,那么银行可以对这个区内企业客户免于审单。
所以说对于FTE账户来讲,境外划转更多的是便利性这个层面。如果FTE账户中的资金要划到境内来,这个时候要区分同户名或者异户名。如果是同名账户,有“3+1”四种情况下可以划到自己境内的传统账户中,比如经常项下的业务或者偿还自身贷款或者是做投资的,可以从FTE划到自己的人民币账户;如果异户名的,视同跨境业务管理,这句话其实当时是有很大歧义的,很多银行不理解什么叫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FTE是一个境内居民,境内居民划到另外一个境内居民,为什么会有跨境交易背景。所以后来人行进行了解释,FTE账户中的资金要划到境内的异名账户中,叫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并不是说一定要有跨境的交易背景,而是说银行要像审核跨境交易一样去进行真实性审核。
再来看FTN账户,是指境外企业开的非居民账户,那么FTN账户上的资金划转,要划到境外或者划到境内,基本上是可以凭指令自由划转,那么它的审核责任在于境内的收款人要做国际收支申报,因为对于境内的收款人来讲,其实相当于收了一笔跨境的收入,这里要注意的是二线只能划人民币,不能划外币。
关于FT账户的一些政策动向,FT账户的开户范围将拓宽,最早的时候必须是要求注册在上海自贸区内的企业才能开FT账户,然后在2016年的时候发了一个文,说允许上海地区的科创企业也能够开FT账户,通过名单制的方式,上海每年会公布一批科创企业的名单。今年又出了一个通知,说进一步开放有跨境筹资、增资扩股、收购兼并、上市、资金集等需求的企业可以向银行报,这个也是通过名单制的方式由银行再报给金融办,如果金融办同意以后这些区外企业也可以开FT账户。
三、自贸区案例分享
首先是内保自贷,境内存单质押自贸贷款。背景其实很简单,就是一个集团企业的海外子公司有融资需求,类似内保外贷的操作模式,只不过贷款银行是自贸区的银行,而不是海外银行。
具体来讲就是企业在境内分行有授信,或者说把存款存在境内分行,由境内分行向自贸区银行做担保,并且由自贸区银行直接发放贷款给海外的平台公司,对银行来讲最大的好处肯定就是保证金存款。大家可能会问跟内保外贷有什么区别?既然内保外贷也一样可以操作,放在自贸区有什么优势?
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它跟内保外贷最大的区别就是,按照外管的定义,这种境内的担保自贸区银行的贷款它属于其他形式跨境担保,而不属于内保外贷。
近几年外管对于内保外贷要求非常高,也是出了很多的文件要规范,例如去年出的108号文。去年有好多银行因为履约而被外管进行了处罚,一开始的尺寸可能是履约一笔罚款100万,之后处罚金额也越来越高,目前了解下来有一些罚单已经达到了千万级别,这个就是因为做了内保外贷履约以后会被外管处罚。
但是内保自贷这种模式因为它属于内内外,担保人在境内,债权人是自贸区银行也是境内,只有债务人是境外,它属于内内外形式的其他形式跨境担保。跟内保外贷最大的区别就是像这种模式在签约的阶段或者履约的阶段都不用经过外管。以往银行做内保外贷的时候是要给外管资本项目信息统报数据,如果发生履约的时候,外管强调银行要承担第一性的赔付责任,如果说要动用客户保证金,涉及到购汇的,还要先到外管做备案,然后才能对外赔付,这个是对内保外贷的要求,但是如果是内保自贷这种形式就没有这样的限制。
同时,沟通成本很低,因为自贸区银行是国内银行。如果做的是内保外贷,首先第一步是要到境外银行去开户,开户的动作可能就会花上两三个月,因为海外对这一块的反洗钱要求是非常高的;另外如果是一个海外银行发放的一笔境外贷款,境外银行肯定希望适用当地国家的法律,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很可能贷款合同上会出现一些条款是跟国内的外汇管理规定相冲突的,这个时候怎么办?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但是如果是放在自贸区银行做这种业务,统一适用中国法律,遵守外汇管理的规定,就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模式更进一步的话,可以用于内保自贸区跨境并购贷款。我这里举一个数字,可能更直观一些,某个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省分行,他们分行做的所有的并购贷款中有90%都是跨境并购贷款。
所以说可以想象一下,当国内市场处于饱和的时候,是不是能够到境外去多寻找一下有没有一些业务机会?在自贸区里做这种模式它有什么好处?
首先第一点,在自贸区银行发放的贷款,还是要遵守银监的规定,比如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因为贷款通则规定了银行的贷款是不能够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的,如果是要用于股权投资,其实只有一个通道,那就是银监会出的《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这里面最主要的两条就是期限不超过七年,贷款比例不超过60%。但是如果这个业务放到自贸区里来做,上海自贸区有一些政策突破的空间,上海的银监*有一个自贸创新监管互动机制,如果能够解释清楚这笔业务是有实际需求的,并且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报一些制度上的突破。
比如说之前就有很多自贸区案例,一些中资行,因为做的是内保自贸的并购贷款,境内有保证金,所以这些银行就跟银监解释,现在自有资金比例没有低于40%,只是因为这个保证金在境内没有直接划出去,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银监最后给他们一些政策上的突破,贷款的融资比例是超过了60%;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可以做突破的,在区外做并购贷款的时候是要求取得被购企业的控制权,但是在自贸区内目前也是有这样一些案例,买了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股权,没有获得控制权,也是通过并购贷款发放的。
更进一步,国际上的大型并购贷款很多是金额非常大的,那么如果说一个银行吃不下来怎么办?很简单,这个时候可以选择组建跨境的银团贷款。贷款客户本身是自贸区银行的客户,因为标的很大,借款人也想引入一部分海外资金,因为海外的融资成本相对比较低,这个时候自贸区分行就跟境外的银行一起组建跨境银团贷款,整个银团的信用风险还是由自贸区银行来承担,境外的银行只是提供资金,通过这样一种形式,也是给企业发放了一笔并购贷款。
其实可以更加开阔一下思路,其实这里不光限于自贸区银行和境外银行组建银团贷款,自贸区银行也可以跟区外银行组成一个由区外、区内再到国外的跨境银团贷款,因为做这样一个银团贷款有个好处就是,第一个是大家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第二个现在有很多银行的贷款规模非常紧张,那么可以通过这种拼份额的形式,最终完成融资,达到企业融资的目的。
再举自保内贷的例子。其实就是反过来,前面是内保自贷,这是自保内贷,从结构上来看,其实就是外保内贷,只不过境外的担保银行换成了自贸区银行,这个业务有什么好处呢?最直观的好处就是如果是做一个外保内贷的话,对境内银行来讲,只是接受了一个境外银行的备证作为押品。但是如果说境外是有存款的,可以开FTN账户,把存款放在FTN账户上作为保证金,这样境内银行放贷款的时候也就更加有动力,对企业来讲也就有了更强的议价空间,因为存款在那,基于综合收益的考虑,融资成本是不是能够低一点?这是最大的好处。
再举个境外债券投资的例子。客户本身是国内这家银行的重点营销客户,想办理海外发债,海外发债是要通过发改委的前置备案,通过以后可以选择发债,但是这个是有时效的,这个案例里必须要在3月之前完成发债。但是随着今年国内去杠杆,很多国内国外债券都发生了违约,比如说前一阵子国储能源的海外发债发生了违约,所以说很多评级公司都下调了对于国内公司的评级。本次企业的债项评级变成了BB+,说得好听点是一个高收益债券,说得不好听就是一个垃圾债。评级下调以后,就造成了债券的收益率上升,超过了7%,几乎相当于一年期libor再加四五百个点,所以说企业希望境内银行能够参与这笔境外发债来降低融资成本。
虽然国外的评级公司把这家企业的评级给下调了,但是国内银行不一样,国内银行对这个企业是知根知底的,并且对于这种国资背景的公司有信仰,所以国内银行愿意投。于是,该银行的资金运营中心向总行授信审批部申请了5000万美元的境外债券投资的专项授信,并且是在一周内完成审批,同时又由于国内各家银行认购意向非常强,最后是超额认购,投了4000万美元。其实区外银行也可以跟自贸区银行联合起来,看看能不能一起给本地客户或者是自贸区的本地客户的一些境外发债做一些投资。
最后,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机会在哪里?
第一个,区内外的联动,本地企业可以选择到自贸区去设一个自贸区平台,然后本地的银行可以选择跟自贸区的银行开展区内区外联动业务,最终由自贸区银行发放贷款给自贸平台企业。
第二个,债券投资,可以借助有资格的银行债券投资,吸引企业债券资金回流为企业开立外债专户;或者说根据各家商业银行的地域特色,可以合作各自辖内核心客户的境外债券投资。
第三个,可以考虑组建跨境的银团贷款,因为这也是突破了属地化管理的限制,为境外的一个非居民提供服务,这个是不受国内属地化管理要求的限制,所以这是一个大家可以拓展的蓝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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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和非自贸区对外投资的区别
2016年开店的话,完全可以选择新兴的动漫行业。在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动漫行业必将成为新的超级经济体,现在选择动漫行业是最佳的时机。动漫店主要有动漫卡通人物的项链,手机链,靠垫,水杯等等。还可以亲自diy情侣衫,diy情侣杯等各种diy印制,推荐关注利润6-7倍的动漫店,祝好运。
聊一聊境外发债以及存续期管理 - 知乎
去年下半年,我们去到某个园区,交流之余发现这家园区平台挺有自己的计划。
今年争取拿到AA的信用评级,然后到资本市场发行一些私募品种,比如交易商协会下的PPN和证监会下的私募公司债。
明年争取拿到AA+的信用评级,然后尝试发行交易商协会公开发行的债券品种,比如中期票据。
这些债券名称听起来都挺亲切的吧,定向融资工具PPN,中期票据MTN,还有私募公司债,我们之前都分享过。
无意间聊到,他们准备今年年初去澳门发行境外债,正在做国际评级的事。后来,我也没太多去过问这件事。商业社会你追我赶,讲究公平竞争,也讲究先来后到。
最近这一两年,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境外发债。到境外发债的想法不外乎两点,一个是境外发债条件低,融资成本也相对国内较低,另一个就是企业自身也想到境外资本市场亮一亮相。
当然,境外发债在许多一二线城市,已经玩得很溜。
今天就和大家稍微聊一聊境外发债的基本要求,可能会是你以后在和客户对接的过程中,一些“碰撞出火花”的源泉。
在我国境内发债,每一类债券都有相应的监管机构,我国企业到境外的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同样需要有人管,国家发改委。
企业发行境外债,原先是需要进行额度审批的,和**专项债一样,申请到额度后才可以发行。
也是在2015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取消了额度审批制,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
如果细看过之前的系列文章,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一年,资本市场发生了很多事。
企业债、公司债都进行了一系列的宽松改革,由原来的核准制都向注册制的理念转变了。特别是公司债,由原来的仅限于上市公司放宽至了所有公司制企业;从原来的只有公募发行新增了私募发行,形成了大公募、小公募和私募公司债这样的*面。
先把涉及企业发行境外债的相关政策都列在这里。
现在执行的大框架政策就是2015年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里面明确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看,基本没有硬性的要求。但是对于两类企业还是有相当大的限制,一类是地方国有企业,一类就是房地产企业。
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承担地方**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仅限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
似乎在哪儿都能看到这两类企业,这也反映我国很有特色的发展之路。
发行境外债的备案流程还区分期限。境外债主要有2种期限,一个是一年期,在发行前可以不用上报国家发改委,但在发行后要到属地外管*进行外债登记。
但是也有例外,像自贸区自贸港所在的城市一般都不需要到国家发改委备案,直接到省级发改委备案就行。
所以这些城市的银行小伙伴们,在与客户交流的时候,可以提一提境外发债,说不定企业客户很感兴趣。不感兴趣也要让他们感兴趣,这不就是你的本事吗?
如果你说企业资质不是很好,感觉不可行,看到后面你会发现这种情况根本就不是难题。
如果你说我们银行没做过,那更不用担心,证券公司做过呀,你有客户,他有经验,合作共谋。
稍微普及一些基础要素,至少与客户交谈过程中,肚子有点货。
境外债发行的币种可以选择美元、欧元、人民币、新加坡元,一般以美元居多。国内选择比较多的发行场所就是香港或澳门,新加坡也可以。
境外发债可以公募发行,也可以私募发行。这里需要你稍微记忆,看不懂发行方式会闹笑话。以美元债为例。
美元债可以采取SEC、RegS、144A注册发行。其中SEC注册属于公开发行方式,RegS和144A属于非公开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对私募发行的主体要求较高,道理和国内债券一样。
两种私募发行方式RegS和144A,区别就在于RegS主要面向海外投资者发行债券,144A主要面向美国本土投资者发行,因此144A的信息披露要求比RegS更加严格。
境外发债大部分都会有增信措施,一种是担保,一种是维好协议。
维好协议比较少见,需要境内企业和境外发行人签个协议,大致内容就是境内企业承诺至少持有一定比例的境外发行人的股份,并为其提供流动性支持。
境外的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债券,由境内的母公司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担保。比较适合在境内境外都有机构的集团公司。
第二种是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这种模式就是我前面提过的,完全不用担心企业的资质有多差。
它给许多许多许多企业提供了境外发债的机会。
有些企业自身没有国际评级,或者评级很低,在境外发债很可能找不到投资人,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借助银行的信用。
由银行开具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这样发行的债券,投资人实际上看的就是银行的信用评级。当然,发行人的发行成本相应的提高,银行背书是需要收钱的。
关于发行境外债的办理流程、以及备案发行文件等相关要求,都可以在国家发改委的官网上查到,路径: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政务服务——事项申报——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如果有小伙伴同时做过境外债和境内债的承销业务,可能体会会更加深刻。
境外发债,如果根据发行阶段来划分,主承销商的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
发行前,主承销商需要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同时准备发行文件;
发行时,主承销商需要寻找投资人,沟通及招投标到落地等整个销售工作。
而境内发债,主承销商的主要工作有三个方面:
除了发行前和发行时的工作,为了给投资人更好的保护,监管机构还要求发行完成后,主承销商在债券存续期内有一个管理的义务。
交易商协会专门下发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主承销商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对发行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进行跟踪、监测、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其风险状况及偿债能力,持续督导其履行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义务。
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同时也是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会和发行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里面就会明确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你看,境内发债,主承销商承担的义务是从发行前直至债券到期结束,而境外发债,主承销商在债券成功发行后,义务基本也就结束了。
有时候,在同样收益的情况下,证券公司更愿意去做境外发债。
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与在境内发行有何不同?
1、首先,主体金融机构必须是中国法人。
2、关于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在国内发行就要经过许多部门的批准,才允许。何况是在境外发行。毕竟这可是风吹草动的行业啊!
3、在境外发行和境内发行的区别就是融资的对象从中国人(公民、法人)变成了外国人,币种也不同,从人民币变成了美元、欧元、其他元了。
4、如果未经批准,当然构成了。没有为什么,这是国家法律、政策的强制性规定。
解析自贸区人民币债券
自贸区离岸债券背景在2019年1月的时候,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从“五个维度”持续发力,争取到2020年建设形成“6+1”格*的国际金融中心。其中重点提出:“建设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推进合格境外机构在沪发行债券和股票。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沪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建立亚洲债券发行、交易和流通市场。”2019年8月,***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为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自贸区」作为一个区别于行政区划的概念,由于其在贸易、服务、投资、金融等经济领域的重要作用,被赋予了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从自贸区的定位理解自贸区债,可以将自贸区离岸债券视为一个介于境内市场和传统离岸市场之间的第三市场,与境内债及传统的境外债都有一定的区别。离岸金融中心(OFC)的发展及解析:根据开放程度,离岸金融中心目前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分别是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分离渗透型和避税港型。根据交易币种,离岸金融市场可以分为本币离岸金融市场和外币离岸金融市场。根据地理位置,离岸金融市场可以分为境外离岸金融市场和境内离岸金融市场。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国伦敦等是境外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境内的自由贸易实验区为境内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整体看,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选择和发展,一方面,依赖于本国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稳定性,与本国对外开放目标紧密相关。另一方面,OFC是一个独立于境内市场的金融体系。
定位及特点:自贸区债券市场介于境内市场和传统离岸市场之间,在定位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从目前的监管体系看,自贸区债可以视同境外债,相比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自贸区债券在投资者结构、发行人和债券投资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自贸区债在外债备案及项目流程及资金回流及监管等方面与境外债基本相同。
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和金融改革创新,我国陆续建立了自由贸易实验区和自由贸易港。二者均属于“境内关外”区域,功能有重叠,但内涵并不等同,自贸港比自贸区更加的宽松,开放程度更高,二者可以相互结合。自贸区的区域范围除了有物理围网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还包括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场、港口等。
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
(1)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2021年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2,973亿元,占境离岸人民币债券的84.2%。点心债(即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债券)起步于2007年,但发展缓慢,2018年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速,随着境内与香港市场的互联互通,发行出现增长。2022年中美利差扩大,美元债融资优势减少,点心债发行有所回暖。目前,供给主体和投资者高度集中,境内和香港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尚在发展初期,同时央行对资本外流和汇率调控的需求,使得CNH资金池规模较小,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离岸市场流动性,导致点心债利率和发行难度易受离岸美元利率、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从而影响其发展空间。此外,品种相对单一,集中在国债和金融债,以3年以内的中短期品种为主,缺乏长期品种。
(2)上海自贸区人民币离岸市场。上海自贸区并非简单复制香港市场,而是在内地金融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独创分账核算管理下的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体系,遵循“境内关外”的监管制度,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双向流动,渗透管理”的资金出入境管理原则。在资本项下的交易,目前对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非居民尚未开放资本项目;允许区内本外币资金有限渗透进入境内市场,但仅限人民币,而且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双向上限额度控制。FT账户探索了本外币合一的账户管理体系和金融风险管理新模式。随着自贸区对外开放政策的逐步完善和落地,资本项目下资金流动便利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结汇收入使用范围扩大,跨境投融资服务将更加完善。
目前中国所拥有的离岸金融市场中,真正自由化的离岸市场很少。香港自贸港,虽然是高度市场化、自由化的国际金融中心,但其对人民币资产的投资以及中国境内资产的投资仍有较多的限制。主要在于中国境内市场的成熟度有待提高,制度尚待完善,因此资本项目的完全开放有待时日。自贸区债券的发展存在其必要性,作为离岸金融的一种,可以衔接境内和境外市场,一方面,以更加宽容的姿态拥抱境外投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积极探索适合境内的,可以在全国推广的可复制的金融创新案例。自贸区债券作为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风险低于权益融资,更适合在自贸区发展初期先行推广。自贸区,一方面拥有许多政策优势,另一方面,和美元债、点心债相比,自贸区人民币债券的风险更低,波动性较小。
一、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及类型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FinancialMarket)又称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FinancialCentre,OFC),早期曾被称为“欧洲美元市场”,最早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的伦敦,主要由非居民参与的、经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货币发行国境内或境外进行资金融通且基本不受法规和税制限制的市场。根据交易币种,离岸金融市场可以分为本币离岸金融市场和外币离岸金融市场,发达的本币离岸金融市场是本币国际化的必要条件。根据地理位置,离岸金融市场可以分为境外离岸金融市场和境内离岸金融市场。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国伦敦等是境外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境内的自由贸易实验区为境内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整体看,国际OFC类型的选择和发展,一方面,依赖于本国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稳定性,与本国对外开放目标紧密相关。另一方面,OFC是一个独立于境内市场的金融体系。OFC的双重属性,决定其在发展过程中受境内外市场影响,同时,即使是分离型离岸市场,两个市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影响。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离岸金融已发展形成多重内容和类型,其内涵在丰富、外延在扩展。目前,离岸金融市场主要有四种类型,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分离渗透型和避税港型。
二、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人民币国际化经历了从“旧三位一体”到新“三位一体”的转变,策略上也从全力发展离岸金融市场转变为鼓励在岸市场开放。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与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相互影响:一方面,在不轻易开放资本账户的背景下,中国可以借助离岸金融市场进行先行先试,从而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人民币国际化实践;另一方面,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会推动国内金融体系改革和发展,加速中国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一)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港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与在岸市场相隔离的特定区域,因而在自由贸易港区内开展的各种金融业务活动就会自然而然具有了离岸金融的性质和特征。其主要的特点也主要体现在商品贸易、资金结算、货币汇兑以及人员等方面的进出自由。目前,我国已有的自贸港有香港、海南。其中,2020年6月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预计在2025年进行封关运作,实行全岛开放,在此之前将逐步实现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目标。(二)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目前,人民币境外离岸金融市场主要集中在香港、新加坡、伦敦、台湾等国际金融中心,总体发展规模与其他成熟的离岸市场相比还比较小,其中,香港是境外离岸人民币的主要市场。2021年有境外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国家和地区共发行人民币债券3,531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2,973亿元,占比84.2%,规模同比增长9.8%。点心债(即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债券)起步较早,2007年国开行首次在香港发行以人民币。此后,***、央行、发改委、香港金融*等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文件,从发行主体、发行审批、资金管理及资金回流等多方面为点心债的发行提供基础保障与政策支持。2009年后,随着人民币升值趋势的加速以及全球低利率环境,点心债供不应求,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发行主体覆盖地区、行业持续增加。但2015年“8·11”汇改后,受中美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分化、汇率及境外人民币流动性影响,境内经济政策转向宽松,点心债发行利率优势逐渐消失,发行规模出现显著下滑。中美经济和货币政策的持续分化下,人民币贬值压力持续积累。境内外利差收窄,点心债的吸引力大幅下降,自此陷入了持续低谷。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签署了《关于使用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发行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在香港发行中央银行票据的常态机制,开启了在香港发行离岸央行票据之路,助推点心债市场发展。2021年10月,深圳市在香港簿记建档发行50亿元地方**债券,是内地首次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债券,开启我国地方债的国际化进程,助推人民币国际化。随着债券通“北向通”、“南向通”的开通,点心债市场回暖,2021年发行量回升至2,225.96亿。2022年来,随着中美利差扩大,美元债融资优势减少,点心债发行有所回暖,尤其是8月美国加息预期加强,原本扭转的中美利差再次走向倒挂。截至10月21日,本年点心债发行1,605.92亿元,占上年全年的72%。其中,部分主体在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掉期换为美元,比直接发行美元债成本更低。点心债发展特征第一,点心债以国债和金融债为主。根据Wind口径,截至2022年10月21日,存续点心债346只,债券余额4,349.23亿元。其中,金融债规模占比54.7%,国债占比17.9%,央票占比17.2%,企业债占比9.8%,可转债占比0.4%。企业债发行主体,以地产公司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为主,即在中国境内有相关业务,对人民币存在资金需求。第二,点心债以1年以下期限为主。2018年香港央票常态化发行机制启动,推动1年期及以下点心债占比大幅增长,目前在60%左右。非银企业发行的点心债期限则以3年期为主,2021年和2022年发行的规模占比在70%左右。第三,点心债投资者集中度高,二级市场活跃度较低。目前点心债的投资者主要是香港中资机构,配置需求以到期为主。做市商报价提供双边报价较宽,市场流动性偏低,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不够。对有人民币债券资产配置需求的投资者,其投资决策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境内外市场利率差异以及投资难以程度。相对于直接投资境内市场(含北向通)或熊猫债,南向通目前交易流程繁琐、操作风险较高,但随着金融开放力度的加大,南向通交易活跃度近期有明显的提升。第四,虽然人民币债券对发行人而言没有汇兑风险,但受离岸和在岸人民币市场分割影响,点心债定价、发行难度和收益稳定性短期内受到离岸人民币(CNH)货币市场波动、汇率等因素的影响。一方面,CNH资金池规模小,流动性支持机制缺失,资金面易受到扰动。另一方面,点心债定价受离岸美元资金利率、汇率波动影响。常见的短期货币流动性管理工具有资金拆借、回购和掉期。由于香港很多市场参与者不具有拆借资格,以及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市场融资渠道受限,使得外汇掉期交易成为离岸人民币最重要的融资和市场参与者流动性管理工具,CNH掉期隐含利率成为离岸人民币货币市场利率的主要参考指标。所以,当离岸美元利率上升,或CNH贬值压力上升,都会推升CNH掉期隐含利率,从而推升点心债利率。同时,人民币处于贬值通道时,市场投资者的认购和持有意愿或下降,尤其是外资机构会将人民币资产转为外币资产,提升发行难度。而当人民币处于升值通道时,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对于购买并持有人民币债券品种的需求提升,以获得投资和汇兑的双重收益,发行难度降低。2022年受美元加息影响,人民币虽有所贬值,但贬值程度低于其他国家,且人民币债券发行成本较美元债仍存在优势,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规模有所增长。(三)上海自贸区人民币离岸市场2013年,中央批准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借鉴IBF等内外分离模式,拉开内地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序幕。1、上海自贸区发展定位及特征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开放主要在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结算、投融资便利化等方面,而金融创新则集中在金融制度的创新、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建立、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创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上海方案》明确提出,要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帐户体系,创立分账核算管理下的自由贸易账户(FreeTradeAccount,简称“FT账户”),按照为区内、区外,居民、非居民,境内、境外进行划分隔离,单独管理,遵循“境内关外”的监管制度,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双向流动,渗透管理”的资金出入境管理原则,为自贸区内以及境外人民币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其中,在渗透渠道上,通过贸易和投融资等多种渠道吸引国际资金;对于区内企业和非居民,开放其在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在岸账户与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渗透限制;而在资本项下的交易,目前对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非居民尚未开放资本项目。2018年9月,自由贸易账户复制推广至海南自贸区,2019年11月,进一步复制推广至天津、广东自贸区。至2021年末,上海63家各类金融机构共为3.8万家境外及区内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超13万个,年末余额折合人民币超4,0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约14%。FT账户是我国开展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模式改革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明确了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发展离岸金融中心业务的战略定位。FT账户以人民币为主账户、其他外币为子账户,本外币规则统一的账户体系,本质上为在岸账户,但具有离岸账户的特征。以下企业或个人可以申请自贸区自由账户:①区内主体包括区内机构、区内个人以及区内境外个人。区内机构是指在试验区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或境外机构驻试验区内机构。区内个人是指:在试验区内工作,并由其区内工作单位向中国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一年以上所得税的中国公民。区内境外个人是指持有境外身份证件、在试验区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