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规则? 普通的可转债:债券与权证是相结合的,也就是说卖出债券的同时必然伴随着转股。卖出和转股两个动作同时完成。分离可转债:债券与权证完全分离,二者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规则?
普通的可转债:债券与权证是相结合的,也就是说卖出债券的同时必然伴随着转股。卖出和转股两个动作同时完成。分离可转债:债券与权证完全分离,二者没有任何关系。相当于你持有一份债券,另外持有一份权证。在卖出债券的同时可以不实现转股。你完全不必考虑二者的关系,就按债券和权证各自的特征进行操作就可以。你是股票持有者的话没有必要考虑这个问题。就像你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那个公司同时也发行债券和权证,这样的公司很多。至于债券和权证对于股价走势的影响另当别论。
可转债熔断是什么意思?
可转债熔断是指可转债涨跌幅达到一定的幅度,交易所为了控制投资风险采取暂停交易的措施,也就是指可转债临时停牌机制。沪市和深市临时停牌机制相同,可转债涨跌幅达到20%时停牌30分钟,涨跌幅达到30%时停牌至14:57分,沪深两市可转债停牌时间超过14:57时,会自动复牌。温馨提示: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答时间:2021-01-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种可转债套利策略|打板抢购可转债新债——沪深可转债停牌规则详解
现在的可转债市场越来越像港股打新前几年那会了哈——符合炒作要素极品可转债新债就一定会被炒作。
你不炒有的是别人炒。
一
因为目前的可转债中签率足够低,所以符合妖股要素的可转债上市当天抢挂涨停板可以当做是打新的一部分。(潜伏抢权也是打新的一部分)
那么什么是妖债的最主要炒作要素呢?
低市值!还是低市值!因为“赌徒”有限的,只要筹码比最激进的赌徒的买盘小,价格就由最激进的那部分投资者决定。(次新股、低剩余价值可转债、ST垃圾股等都具备低市值的要素)
而理智的投资者只能选择不买——观望,然后感叹市场的疯狂,却不能改变这些标的的不理性炒作。
而目前低流动的可转债主要看小于5%持股比例的股东配售的可转债市值有多少。(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在可转债发行之后,中登公司登记日记起半年内不得卖出)。
二
那么在市场炒作盛行的时候,我们要明白抢涨停板新债的一些技巧,比如说可转债首日的涨停板规则:
一、可转债盘中停牌规则1.沪市:(1)首次涨跌±20%,临时停牌30分钟,如果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则14:57复牌;(2)单次涨跌±30%,停牌到14:57;(3)临停期间,无法进行委托(委托了直接废单),但是可以撤销未成交的申报。2.深市:(1)交易价格涨跌±20%,停牌30分钟;(2)交易价格涨跌±30%,停牌30分钟;(3)盘中临停期间,可以委托,也可以撤销委托;(4)临停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先撮合一次复牌集合竞价,接着直接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二、新债上市首日竞价规则
可转债停牌规则
_当首次涨幅超过20%,即转债价格涨到120元时,发生第一次临时停牌,停牌时间30分钟。所以,9:30开盘前集合竞价时,如果已经涨20%,那么10:00才会复牌。你可以等复牌时再卖,或者集合竞价时就卖,_首次涨乎雀幅超过20%,达到120元,临时停牌30分钟;盘中,涨幅又超过30%时,达到130元时,第二次停牌至14:57,拓展资料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链蔽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可转换债棚顷州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可转换债券语为:convertiblebond(或convertibledebenture、convertiblenote)。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债权性与其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市指数熔断机制是什么东西?
简而言之就是产生大幅的砸盘之后,为避免更多的个股更大幅度下跌,进行暂时性休市,或者是当日休市的行为。大盘下跌5%,停市30分钟,大盘下跌7%当天停市。如果你要详细的资料,下面的仁兄比较完整。
【重要提示】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可转债赎回等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
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1月13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全筑股份”)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及《决定书》【(2023)沪03破870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西实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全筑”,股票代码仍为“603030”,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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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重要提示:
1.2023年6月5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01破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6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0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的规定,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适用上述规定,因此公司将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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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2023年7月25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5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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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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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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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华夏3(400021)恢复确权申请(11月16日)
华夏3(400021)
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恢复确权申请的公告
一、暂停确权的背景
因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券商的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暂停公司股份确权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自2023年5月23日起暂停受理公司股东的股份确权申请。
二、恢复确权事宜
截至目前,公司数据核对已完成,现持续督导券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原主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交接完成,自2023年11月16日起恢复办理公司未确权股东重新确权事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办理股份确权手续;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或限售股的股东必须在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确权手续,其他证券公司不能办理。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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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异常波动等风险提示:
天威视讯(002238)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天威视讯(002238)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0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同时,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2、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截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I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8.94,公司股票当前市盈率显著偏离行业平均水平。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在公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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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在线(300364)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中文在线(300364)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11月7日、11月8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值达到42.3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同时,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连续7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值达到103.6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970.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65.02万元。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波动,防范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2、股价短期大幅上涨风险。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区间累计上涨幅度为107.12%,公司股票短期涨幅严重偏离创业板综指涨幅,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股价表现已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上交所严重异常波动】天龙股份(603266)交易严重异常波动(10月25日-11月7日)
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同正向异常波动的证券
603266天龙股份
披露时间
披露原因
累计成交量(万股/万份)
累计成交金额(万元)
异常期间
披露时间
20231107
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同正向异常波动的证券
12746.24
339066.46
10.25-11.07
20231107
投资者分类
累计买入金额(万元)
买入占比(%)
累计卖出金额(万元)
卖出占比(%)
自然人
301334.96
88.87%
309754.11
9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
189684.06
55.94%
185915.19
54.83%
其他自然人
111650.90
32.93%
123838.92
36.52%
机构
37731.50
11.13%
29312.35
8.65%
沪股通
0.00
0.00%
0.00
0.00%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diclosure/ycjyxx/main/detail.shtml?secCode=603266&secAbbr=%E5%A4%A9%E9%BE%99%E8%82%A1%E4%BB%BD&refType=Z3&tradeDate=20231107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5.4.3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第4.4.11条或第5.4.2条第一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本所一并予以公布。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森远股份(300210)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森远股份(300210)
特别风险提示:
1、控制权拟变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转让的标的股份目前处在质押状态,尚未取得质权人同意函;受让方能否过户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尚未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94.9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85.32万元;2023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982.3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5.59万元。目前公司基本面未有重大变化,公司近期股价明显偏离公司基本面、创业板综指。
3、二级市场炒作风险。2023年11月7日公司股票换手率为32.13%,换手率较高,鉴于公司股价短期大幅上涨,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行为。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如果此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为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公路养护高端设备制造业,主要产品包括沥青路面再生设备、拌合设备、除雪设备(应急抢险设备)及市政环卫设备,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5、深交所已就公司控制权变更方案事项等向公司发出问询函,公司将在认真核查相关事项后尽快回复并披露。
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森远股份,证券代码:300210)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3年11月6日和2023年11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同时,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于2023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价涨幅较大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于2023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等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先生及公司股东齐广田先生与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控”)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郭松森先生与中科信控签订的《表决权放弃协议》。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拟将持有的森远股份合计82,317,392股股份(占森远股份总股本的17%)向中科信控转让。同时,郭松森先生将放弃其持有的公司74,602,351股股份(占森远股份总股本的15.41%)所对应的表决权。前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后,中科信控拥有股份及表决权的比例为17.00%。于2023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如果此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为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公路养护高端设备制造业,主要产品包括沥青路面再生设备、拌合设备、除雪设备(应急抢险设备)及市政环卫设备,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前述交易事项如顺利进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1、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上交所严重异常波动】天龙股份(603266)交易严重异常波动(9月22日-11月6日)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3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的证券
603266天龙股份
披露时间
披露原因
累计偏离值(%)
累计成交量(万股/万份)
累计成交金额(万元)
异常期间
20231106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3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的证券
201.54%
36871.85
729690.99
09.22-11.06
投资者分类
累计买入金额(万元)
买入占比(%)
累计卖出金额(万元)
卖出占比(%)
自然人
622485.98
85.31%
611403.40
83.79%
其中:中小投资者
442608.41
60.66%
423424.21
58.03%
其他自然人
179877.57
24.65%
187979.19
25.76%
机构
107205.01
14.69%
118287.59
16.21%
沪股通
0.00
0.00%
0.00
0.00%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diclosure/ycjyxx/main/detail.shtml?secCode=603266&secAbbr=%E5%A4%A9%E9%BE%99%E8%82%A1%E4%BB%BD&refType=Z7&tradeDate=20231106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5.4.3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第4.4.11条或第5.4.2条第一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本所一并予以公布。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天龙股份(603266)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天龙股份(603266)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股股票自10月20日至11月2日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股价短期涨幅较大风险。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28日以来,累计涨幅136.46%,其中自10月25日至11月2日连续7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停,同期申万汽车零部件指数累计上涨0.71%,同期上证指数下跌3.25%,公司股票短期涨幅严重高于同期行业涨幅及上证指数,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股价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股价脱离公司基本面。2023年11月2日,公司股票市盈率(TTM)为56.22,同期申万汽车零部件市盈率(TTM)为25.51,显著高于同期行业市盈率,股价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经营相关风险。公司主营模具、注塑、装配业务,主要产品为塑料功能结构件,虽应用场景较多,但非核心零部件,产品附加值不高。公司不涉及芯片业务,对外投资的芯片公司为参股公司,目前尚未实现盈利,对公司业绩影响有限。2023年1-9月份,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9.97%,同时公司营收规模相对较小,盈利能力相对有限。敬请投资者注意经营风险。
股东减持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益华现处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区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外部流通盘较小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建立、张秀君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海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975.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9%。其余为外部流通股。公司总股本较小,外部流通盘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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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赎回等风险提示: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康转债实施赎回的第十三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3181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价格:100.2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3年10月25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11月21日。
4、可转债赎回日:2023年11月22日。
5、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1月17日。
6、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11月22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3年11月27日。
8、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23年11月29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11月2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亚康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亚康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亚康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亚康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亚康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
因目前“亚康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投资者未能在期限内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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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祯转债”到期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3002
特别提示:
1、根据安排,截止2023年11月2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国祯转债”(代码:123002)公司将以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国祯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国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1月22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国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国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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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兄弟转债”停止交易及到期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8021
特别提示:
1、根据安排,截止2023年11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兄弟转债”,公司将以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且利息含税)的价格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兄弟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兄弟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1月24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8日),“兄弟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兄弟转债”转换为“兄弟科技”的股票。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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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太转债”到期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8023
特别提示:
1、根据安排,截止2023年12月4日股票收市后,“亚太转债”仍未转股的,公司将以108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亚太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亚太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1月30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4日),“亚太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亚太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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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一转债”到期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8025
特别提示:
1、停止交易事由:“特一转债”将于2023年12月6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可转债自转股期结束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应当停止交易。
2、“特一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2月4日。
3、“特一转债”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6日),“特一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特一转债”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4、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12月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特一转债”,公司将以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到期全部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特一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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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众兴转债”停止交易及到期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8026
特别提示:
1、“众兴转债”将于2023年12月13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众兴转债”将于2023年12月11日起停止交易;
2、“众兴转债”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3日),“众兴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条件将“众兴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3、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12月1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众兴转债”,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众兴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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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铁汉转债”到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3004
重要提示
1、根据安排,截止2023年12月1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铁汉转债”(债券代码:123004)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以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铁汉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铁汉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2月14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8日),“铁汉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铁汉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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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康转债”到期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8030
特别提示:
1、根据安排,截止2023年12月22日股票收市后,“天康转债”仍未转股的,公司将以108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天康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天康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2月20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2日),“天康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天康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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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迪龙转债”到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转债代码:128033
特别提示:
1、根据安排,截止2023年12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迪龙转债”,公司将以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迪龙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迪龙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2月25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7日),“迪龙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迪龙转债”转换为“雪迪龙”的股票。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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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东湖转债”的公告
可转债代码:110080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9日,连续16个交易日内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东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71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423元/股),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东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湖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东湖转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资者所持“东湖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7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东湖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7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东湖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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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重要公告(风险提示)
【公告】关于绿色电力(562960)(11月16日)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绿色电力(5629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2960,场内简称:绿色电力,扩位证券简称:绿色电力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46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11月10日,本基金已连续46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3年11月1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提示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或登陆网站www.e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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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中银宝利混合A(002261)(11月22日)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宝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宝利混合A(0022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宝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宝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宝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宝利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2261、C类:00226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2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11月8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的情形。
若截至2023年11月22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公告】关于惠升惠享启睿混合A(015443)(11月14日)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惠升惠享启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惠升惠享启睿混合A(0154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惠升惠享启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惠升惠享启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443;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444;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直接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1月7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若截至2023年11月14日日终,本基金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特此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isingamc.com)查询《惠升惠享启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惠升惠享启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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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鹏华增鑫股票A(015567)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关于鹏华增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鹏华增鑫股票A(0155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增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增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增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增鑫股票
基金代码:01556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09月0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鹏华增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增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鹏华增鑫股票A/鹏华增鑫股票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015567/015568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1月01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公告】关于农银品质农业股票A(016725)(11月29日)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日
农银品质农业股票A(016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农银品质农业股票
基金主代码:01672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1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农银品质农业股票A/农银品质农业股票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6725/016726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截至2023年11月29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3、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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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0-4地债ETF(159816)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关于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0-4地债ETF(1598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0-4地债
基金代码:159816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7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为0-4地债ETF。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连续3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5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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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无
ETF期权相关提示公告
无
其他提示公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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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刚上市显示停牌是什么意思?
可转债涨跌幅触发了停牌机制暂停交易
转债开盘就停牌是指可转债涨跌幅触发了停牌机制暂停交易,因为可转债是不设涨跌幅限制的,所以设置了临时停牌机制,主要是避免可转债波动幅度过大,可转债停牌规则:可转债涨跌幅达到20%时停牌30分钟。
可转债停牌一般多久?
当天上市的可转债开盘时如果涨幅在20%,会停牌半小时,然后继续交易。如果可转债上市当天开盘涨幅在30%,会停牌到下午14:57分,然后继续交易,最后三分钟无涨跌幅限制。
可转债的交易制度是T+0,而整个A股股票交易是T+1,所以说可转债的灵活性还是非常高的,流动性也比较好,同时会吸引很多的投资者进行交易。
可转债停牌到14:57后面三分钟能买卖吗
你好,可以。交易日14:57-15:00都可以交易,在这期间按照市场实时价格进行成交,可转债成交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可转债的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周末和节假日不交易,停牌也不交易。
可转债啊停牌之后还会不会再上涨
你好,可转债停牌之后复牌,可转债可能还会继续波动,即可能还会上涨。可转债停牌规则是可转债涨跌幅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可转债涨跌幅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停牌时间超过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