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英强怎么不上财经频道做节目了? 我昨晚看电视也没看到他,我也很奇怪。我就看了他的博客。他说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吧。近期由韩云来支持节目!但是,微信连连看、英强开讲等栏
英强怎么不上财经频道做节目了?
我昨晚看电视也没看到他,我也很奇怪。我就看了他的博客。他说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吧。近期由韩云来支持节目!但是,微信连连看、英强开讲等栏目将无法再播放了。虽然英强有时候话说得有点儿过头了,但是还是喜欢他的主持风格。他昨天还说,有可能就此会离开一财了,他说正在跟相关网站商谈,有可能做实盘视频讲解,我感到好惋惜!不过金晨财经的女主播还是不错的,信息量大,很专业,声音也好听。
财经观察家|孙建波:股市黑嘴覆灭记——股市新禁忌话不能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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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1、涉案人廖某通过财经节目和主持人的名人效应,来传达他的投资观点,主要特点是账户交易先于他们的观点发布。
2、对于证券分析师来说,当他公开同步发布报告之后,才可以把相关内容向个别客户进行单独的路演和说明。反之,就涉嫌利用其自身影响力进行非法的活动。
3、股市黑嘴本身是不合法的,这种不合法就在于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机构之间是不能够从事冲突业务的。
4、如果说一个人靠推荐股票,忽悠社会,帮自己抬轿子,股市就会形成一个不健康的市场。这样一种案件有一个典型的意义,就是给出一个警示,所有人不要这么干。
5、对于投资者来说,绝不是今天买入、明天卖出这样一个反复买卖的交易价格的收益,而是来自于上市公司价值发现的收益,我们的股市明灯一定能给我们找到长期价值发现的上市公司。
欢迎来到《财经观察家》,我是孙建波,中阅资本首席经济学家。我们今天的话题是:股市黑嘴覆灭记。
新闻背景
7月15日晚间,上海市****侦破了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案件,廖某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事实上,“廖某强”正是曾经的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
“廖英强”早在2018年就曾利用其影响力、在公开荐股前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卖出获利,形成“黑嘴”操纵行为,并因操纵股票等行为被证监会罚款1.29亿元,但其现今仍不知悔改,又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非法获利金额巨大。
根据上海警方通报的消息,廖英强团队的荐股费用最高可近3万元,团队人数20人。主要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上海仟和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爱操盘(上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获利。
上海市****犯罪侦查总队官方微博通报了一起警情,通报了一个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投资的一起案件。那么这起案件的一个核心,就是股市黑嘴。那么我们从通报的警情可以看得出来,这样一起案件,它是通过一个广泛的网络和那个节目的一个传播,来达到把一个股票推高的一个目的,然后从而在推荐之前买入,推荐之后卖出的这样一个简单的手法。
从案件本身的情况来看,是涉案人廖某通过他的财经节目,主持人的这种名人效应,来向社会传达他们的这样一个投资观点。那么第二大块呢,是通过他们的一些投资顾问平台去传达这样一个受害的观点。那么第三块呢,就是个人或者个人控制的账户进行投资获利。共同特点也就是个人的控制的账户的交易是先于观点发布的。
无论是通过他的这个财经主持人的这个表达观点,还是通过他们这样一个投资顾问平台,都是先用个人账户买入,然后再向社会公众推荐。如果说他们的推荐和个人交易没有关系的话,那么我想这是一个正常的个人投资,或者说是机构投资、个人投资。当买入是在推荐之前,卖出是在推荐之后的时候,这时候就涉嫌利用不公平的这样一个力量,去获得这种利益。
所谓这个公平在哪里呢?对于我们的证券分析师来说,他发布报告必须要对他的所有客户要进行同步发布,不能有区别的对待。
那么当他公开同步发布之后,他才可以把相关的内容进行向那个不特定主体,或者说向他的这个别客户进行单独的路演和说明。如果说他把他的那个顺序换过来,先对一些客户进行单独的进行说明,然后再发布这个报告,这就涉嫌利用他的影响力进行非法的这样一个活动。
对于我们的所有的投资人来说,如果说他们获得的信息是非公开渠道的,而且是他获得之后,这个消息最终会再公开出来,那么这就是一个非法或者说是不公正的。
这起案件当中呢,我们看到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所有的这些过程是主观策划的,而且是系统性的那么我想这就是我们在日常所说的套路,通过一个固定的套路,让全社会,对吧?去上自己的套,我想这就是这个案件本身的特点。
新闻背景
2018年5月6日,***证监会决定没收廖英强违法所得4310万元,并处8620万元罚款,总计金额达到1.29亿。随后廖英强则在网络上回应称,自己有钱交罚款,处罚相当于花1亿多给自己做了个广告。但其事后依然拒缴罚款,被证监会列入“老赖”名单。证监会表示,廖英强在法律面前不知敬畏,反而借机炒作,是对市场各方底线的挑衅。
证监会官网2019年6月份发文指出,近期,打着“投资者教育”旗号的非法荐股活动增多,表面看是普及理财知识、传授炒股技法,实际是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迷惑性、欺骗性很强。上交所建议投资者应当高度警惕,改变盲目跟风的交易习惯,秉持基于上市公司基本面的价值投资,避免成为“黑嘴”操纵的受害者。
在这起案件当中,我们发现是利用一个持续的套路去获得一个收益。那么我们认为投资是什么呢?其实投资,我想大家公认的有两块,第一块是投资是被价值的发现,我们认为一个公司是有价值的,然后我们去买入它,等到价值兑现或者社会公众、其他人也都认识到这个价值是好的,那么等到长到足够高的位置,价值兑现之后,我们就卖出,这是一种特色。
另外一种投资呢,可能被很多人称为投机。那么这个投机也就是说利用价格的波动价差去获得自己的这样一个收益,那么这个价格的波动价差应该是来自于对市场的波动分析。那如果说这种价差不是市场自发形成的,而是他自己制造出来的,那么制造这个价差本身就形成那个套路。
我们在所有的投资机会也好,还是在我们的证券咨询机构也好,都有一个最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允许从事冲突业务,什么叫不允许从事冲突业务?如果你说你要是利用你的节目也好,还是利用你的投资平台也好,去向别人推荐股票,那么你就不能买卖这只股票。
因为你要推荐股票是一个非公开信息,而且利用的是其他的非市场力量,那么当你的交易能够利用这个信息的时候,那么其他的投资人跟你的这个关系就是不对等的,这种不对等会形成我们刚才最初所说的叫主观的、蓄意的一个行为,利用这种不对等去获得这种利益。
这个利益本身合不合法?我们在过去听到这么一个事,就是去年被处罚的一个股市黑嘴,对吧?处罚的金额一个多亿,那么他拒绝缴纳,不仅拒绝交纳,还讲了,这样一个金额,打打广告费也是好的。
他这样一个行为本身是不是合法的呢?我想是非常明确的,是不合法的,这种不合法也就在于我们说对于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机构之间是不能够从事冲突业务的。
那么当这种冲突业务在同一个人或者在关联方之间发生之后,那么我们在所有的这样一个有关联的企业之间要形成一个所谓的防火墙和信息隔离。如果说不仅没有防火墙,也没有这样一个信息隔离,而是利用这个信息去获得这种交易的获利,那么实际上也就是对社会股民的一种欺骗了。
这种欺骗行为本身产生的利益,当然也是一个非法的获益。我想的这就是从法规上以及从道理上看,为什么股市黑嘴本身是不合法的。
如果说一个人靠推荐股票,忽悠社会,帮自己抬轿子,这个股市本身也就会形成一个不健康的一个市场,所以为了净化而我们的资本市场,也为了我们资本市场健康的发展,对吧?
让所有投资人能够靠自己的分析能力去获得这样一个投资收益。那么我想这样一种案件,它就有一个典型的意义,很多平台都有一个擦边球的一个特点,对吧?那么我想这个案件给大家一个警示,所有人不要这么干。
从这份决定书来看,作为一个有社会影响力的财经名嘴,他的投资建议、他的这样一个股市分析,他自己的投资跟它相挂钩了,这个挂钩之后获得收益,那么他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是不允许投资和向客户推荐股票两个业务之间形成在同一个人身上发生的,那么这是一种冲突业务,从这种冲突业务来看的话,我们不仅要思考这样几个问题,他的行为的边界在哪里?或者说怎样做才是不违规的?我想在这里面至少有两点。
第一点就是不能从事冲突业务,不能违法的去进行股票交易。如果说自己推进股票自己先买了,然后推荐给别人,对吧?别人买了,买高了,他就立即卖掉。我想这个从逻辑上本身来说,就是一种套路,这个法律给予了一个严肃的边界,这个边界是不能突破的。
从第二个角度来看,我们来看名嘴的推荐,是真正的对投资价值和对市场的分析?还是一种主观的诱导?那么如果说他自己先买了股票了,我想他一定是主观的诱导更多一点,而客观的分析可能会少一点。
那么即便是股票本身好,投资价值好,他去推荐,同时他利用这种影响力,是吧?也是自己去做这样一个冲突的交易了,那本身也是一个触犯法律的行为。
现在在新媒体时代还有个新现象,就是各种各样的大V、大咖们,他有几十万、几百万这个粉丝,他的每一条的这种信息的阅读量有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多的有上千万。那么当他们的阅读量这么大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它本身具备了一种媒体的一个特点。
就是他说的一句话、他推荐的一个股票、他说的一个观点、他说的这一个市场的判断,就通过他的自媒体广泛的传播开来,这样一种传播本身跟前面的财经节目,对吧?跟前面的利用投资平台的传播是有类似之处的,既然他们是有类似之处的,他们的这样一个自媒体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也要进行自律。
比如说,我们都知道一大批的基金经理和这个我们的专家看好茅台这个股票,那么他们自己买了茅台,他们自己不断地推荐茅台。我想这个本身是一种价值投资的一种宣传,是对自己价值的投资的一种持续的一个观点表达,他没有说自己推完了之后,第二天就卖掉,我想这种情况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
所以我们说我们的财经大V们也好,我们的各种各样的这些自媒体大V们,他们的行为边界在哪里?如果说他的内心就是想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对吧?先买入股票,然后再猛推一把,推完之后立即卖掉,这样一个他内心就是一个套路,他本身就一定不是一个合法、合规、合理的行为。
我想对于所有的违法、违规,可能第一点很重要,就是叫作案动机。如果他的出发点、动机就是坏的,是想骗,是想这个忽悠别人帮他抬轿子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一定会触犯法律的边界。
当他没有这个叫利益的一个牵扯,同时跟他自己的投资行为也无关的,比如说他公允的去表达对经济大势的看法,公允的表达对于股市大盘的看法,我觉得这些都是问题不大了。
我想每一位投资人也好、每一位股民也好,要通过自己的长期的观察来看这位分析师、这样一个名嘴、这样一个财经大V,他是不是对经济、对公司、对股票进行长期的价值分析?
那么从他过去的每一次的推荐来看,你要看到他们所推荐的股票是中长期的趋势吻合?还是只是第二天小涨一把?如果说他只是第二天有影响,那我想这不是他个人的分析能力,这是什么?这是一种所谓的叫财经传播的力量,但并不是分析的力量。
那么对于我们投资来说,绝不是今天买入、明天卖出的这样一个反复买卖的交易价格的收益,而是一个来自于上市公司价值发现的收益,那么我们的股市明灯也一定是能够给我们找到长期价值发现的这样一个上市公司。
所以我们如何去寻找股市的明灯呢?我们就要看、我们就要去判断我们所相信的那一个名嘴,我们相信的那一个财经大V,他是不是给我们指出了一个公司的长期发展价值,那么我们的投资要不要买这只股票,也要看我们对这只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一个认识。
如果说你是跟着一个名嘴去博每天的这种交易差价波动的,那我想你不用找明灯,也找不到明灯,只有当我们去寻找长期的投资价值,我们才能够找到真正的长期给我们带来超额回报的好的上市公司。那么也只有去分析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的名嘴、名家,他们才能够真正成为我们股市靠谱的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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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主持人英强好几天没主持什么原因
就在第一财经啊,周一到周五每天下午19:00----20:00直播谈股论今是廖英强主持的;周六的19:00----19:30英强开讲是他的专题。
15亿大案!8个月疯狂操纵39股,财经网红被罚没1.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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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大伙儿对证监会开出的各种天价罚单早已见怪不怪了。但昨天下午,证监会的一则处罚还是引起了不小的*动。昔日“财经网红”、上海某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廖英强被证监会开出了1.29亿元的巨额罚单,堪称天价。
“抢帽子”被罚没1.29亿元
证监会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承认,“廖英强”账户由其本人控制使用。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账户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从此次被罚对象的操作手法来看,属于业内典型的“抢帽子”交易。
根据证监会的官方定义,“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其实,除了这些大V们,还有不少所谓的“民间股神”,最常采用的套路也是“抢帽子”。
第二天,他说的股票果然大涨,甚至涨停了。于是,你将信将疑地找到他们,支付了价格不菲的会员费,一段时间之后,你发现自己还是亏钱。
但是,你可能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第一次给你推的股票那么准呢?
这是因为,他不仅给你发了,还发给了上万人,这里面总会有些人是相信,并在第二天选择了买入。还是前面说的那个道理,众人拾柴火焰高,只要上千人同时买,就可以把一只小市值的股票拉涨停。
近年来,已有多起与股市“黑嘴”有关的违法违规案件受到监管层处罚。去年,证监会**刘士余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就曾点名批评“黑嘴”。
小安在此也给小伙伴们提个醒,做投资,归根结底还是要靠自己。只有自己练就了投资能力,才是持久的盈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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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主持人英强怎么这么多天晚上没有上班主持节目?
据他在自己博客里的说法是身体长时间超负荷需休息一段,但博客照样发布
第一财经主持人英强好几天没主持什么原因?
=.=某人自己不想做了,分析的不好是不可能的,换来的人呢比英强跟烂,英强外面还兼了其他工作,但是电视台不容许的,所以要么留电视台要么取消外面其他的工作自己选,就这样
主持人廖英强被拘 去年曾被证监会处罚
证券日报7月17日报道 电影《无间道》中有句名台词:“出来混,不论做过什么,迟早要还的。”这句话在曾经的著名财经节目主持人廖英强身上再次得到验证。头顶“股市黑嘴”“老赖”名号的廖英强,最终为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付出沉重的代价。
7月15日晚间,上海市****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近日,上海市****经侦总队根据相关线索,侦破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案件,廖某强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廖某强正是著名财经节目主持人廖英强。
廖英强,很多人记得他是因为去年被证监会处罚后,曾扬言“高额罚款相当于打了广告”。2018年5月6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廖英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操纵市场,非法获取巨额私利,廖英强被证监会罚没1.29亿元。
虽然被证监会重罚了,但他仍扬言“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打了1亿多元的广告”,这样的言论引发了当时舆论的公开谴责。证监会对此也表示,廖英强事后利用行政处罚炒作的行为“无底线”,无视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也无视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强调,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出台,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同时进一步强化信息传播行为管理,净化市场信息传播秩序,打造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资本市场。
很快,一度叫嚣“缴得起罚款,就当做广告了”的“股市黑嘴”廖英强就啪啪打了自己的脸,2018年7月2日,证监会发布第二批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共46人,均为不缴纳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的当事人。廖英强赫然在列,除了“股市黑嘴”的名号,廖英强又多了一个“老赖”的名号。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未来等待廖英强的是将是严峻的刑事处罚,其必将为说过的话和做过的事付出应有的代价。
最后,笔者也给那些市场中的“廖英强们”提个醒,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规是各类主体参与资本市场的基本底线,任何肆意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廖英强被罚没1亿:廖英强主持什么节目、为什么被证监会处罚-手机闽南网
多年来,电视股评栏目是不少投资者获取证券资讯的一个重要渠道,也诞生了不少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而廖英强便是其中的佼佼者,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主持人被罚没1亿。
5月6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小编了解到,证监会指出,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根据证监会文件,***基金报将廖英强的具体操纵事实梳理如下表:
▲图片来源:***基金报
例如2015年3月20日、2015年5月14日,廖英强分别推荐了兴发集团、清新环境,下午开盘,散户就冲进去将股价拉升了。而提前布好*的廖英强顺势将股票卖出,获利,完成一次割韭菜。
利用影响力,廖英强的市场操纵愈发得心应手,39只个股的操纵失手次数仅3次。包括了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亏***金额分别为879249.50元、52744.18元和3574.63元,合计亏***93.45万元。
当然,这一系列操纵行为并非用一个账户完成。证监会调查显示,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进行的操纵。上述账户不少和廖英强有亲戚或工作关系,比如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他们账户的资金来源大多数来自于廖英强及其妻子郭某琳。
据券商***,在证监会行政处罚落地之前,2015年9月就有小散举报廖英强非法推荐股票,理由是“忽悠”老股民购买炒股书籍和视频,利用股民非法推荐股票。
百度“廖英强”贴吧,成了不少小散的“泄愤地”,这个累积发帖3万、2383人关注的贴吧大多数都在说廖英强是骗子。
每经小编了解到,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某电视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
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同时,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这位1970年1月出生的天津汉子,在上海滩有了自己的小圈子。
公开报道显示,交易日的每天上午,廖英强都会坐在办公桌的电脑前,分析当天的走势。而在两小时的股评节目《谈股论金》吸引了众多的观众,廖英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趣幽默风格,枯燥单调的数字曲线和技术讲解在他口中变得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据统计,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节目上线后的8个月的时间里,他的收听量达到了3200万次。从2011年开通博客至今,已经拥有1.3亿的点击量。
据火山财富,这已经不是第一起证券从业人员提前买股,再利用电视、微博等方式公开评价其买入个股,“忽悠”散户“抬轿子”。
2016年6月,证监会就通报了针对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的行政处罚案。
证监会官网披露的细节显示,朱炜明父朱某荣、其母孙某英和祖母张某英都于朱炜明所在营业部开立上海股东账户和深圳股东账户,而朱炜明实际控制朱氏账户组。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万元。
令人诧异的是,朱炜明操纵手法与廖英强如出一辙,其在“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荐股”。
在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三泰电子等10只个股,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3万元。
一不愿具名私募经理告诉火山财富:
“其实这么多年,电视股评栏目一直存在于电视台,也是不少投资者获取证券资讯的一个重要渠道,如此公开的一个栏目,主持人自然很多,栏目很难进行监管主持人的非法炒股荐股记录,所以,也只能呼吁证券从业人员在录制节目或者是通过其他形式发布投资咨询,恪守职业道德,不要被利欲熏心。”
据新华社报道,近年来“抢帽子”操纵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首先,涉案者善于借助主流媒体影响市场。朱炜明案中,“谈股论金”是某知名财经频道证券类谈话节目,收视率在证券节目中长期排名靠前,受众广、影响大。
其次,荐股渠道向各类新兴媒体渗透。借助博客、微博等社交工具精准、高效传播的优势,一些所谓“大V”以节目嘉宾身份亮相,利用其高人气大肆推荐股票,误导投资者的同时谋取私利。
再次,反向交易隐蔽性强。例如,为逃避查处,朱炜明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先建仓布*,后配合其荐股行为进行反向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2月10日,***证监会**刘士余在全国证券期货工作监管会议上点名批评“黑嘴”称,有些券商的分析师“语不惊人死不休”,预测指数能到个位,“全球没有券商经济学家这么预测的,黑嘴又多年没打了”。
【惊呆】原财经主持人 廖某强被拘_廖英强
原标题:【惊呆】原财经主持人廖某强被拘
近日,上海警方侦破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案,廖某强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据了解,廖某强是原财经主持人,一名主持人为什么会落到如此下场呢?
公开资料显示,廖某强,曾任上海第一财经节目主持人,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今日证券》特邀嘉宾,主持专栏节目《股市廖聊吧》,上海金融学院、上海交通学院客座教授,创办《财金龙门阵》、《强式出击》两档王牌财经节目。
据上海市****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官方微博7月15日晚通报,原财经节目主持人廖某强伙同胞兄等人,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非法获利金额巨大,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通过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系列行为操纵市场,非法获取巨额私利,严重***害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证监会对廖英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万元,并处8620.9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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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谈股论金为什么把主持人英强换掉
=.=某人自己不想做了,分析的不好是不可能的,换来的人呢比英强跟烂,英强外面还兼了其他工作,但是电视台不容许的,所以要么留电视台要么取消外面其他的工作自己选,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