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刚上市,新三板的,代码:836716总股本5412万股,第一大股东张利,其次宗毅,田玉梅等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公告显示,广东芬尼科技股份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刚上市,新三板的,代码:836716总股本5412万股,第一大股东张利,其次宗毅,田玉梅等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公告显示,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芬尼科技证券代码:836716)的挂牌申请获得批准,并于今日公开转让。芬尼科技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8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02亿元、4.02亿元、2.55亿元。芬尼科技成立于2011年3月15日。公告显示,芬尼科技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8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02亿元、4.02亿元、2.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63.06万元、1645.77万元、1029.39万元。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芬尼科技是一家主要从事空气源热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的综合节能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始终以新能源技术,低碳、环保事业为企业的核心方向。芬尼科技的空气源热泵主要产品分为商用、家用及工业用,其中商用的主要有泳池热泵、商用空气源热水器、空调末端等,家用的主要有家用空气能热水器、家用采暖热泵等,工业用空气源热泵主要有高温空气源热泵、高温水源热泵、高温烘干热泵、印刷热风干燥机等。芬尼科技本次挂牌上市的主办券商为国元证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财务审计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股权变化比较大,有具体问题再问吧
悦刻是a股上市公司么?
还不是的,在上市过程中吧,他们今年收购了一家上市公司,应该是想着借壳上市,感觉还是蛮有实力的,期待早日上市
芬尼科技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
5月20日,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芬尼科技 股票代码:836716)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早由宗毅于2002年创立,宗毅的上市之路颇具传奇色彩,其以裂变式创业成为互联网营销最成功的公司之一。从最初六个人打拼起家,通过裂变式创业的制度,13年裂变10家公司,股东近百人;成功转型互联网营销,创建了在重服务行业做互联网营销的全新模式;把复杂产品做成共享经济;全球最大的泳池热泵制造商之一;后来又一个人打通南北充电之路,发起“互联网大篷车”,创办公司办公楼里的超级幼儿园;2016年6月,宗毅将联合12个国际车队,用80天开中国电动车去环球,计划在哈佛、斯坦福做全英文讲演,讲述中国的创业。
芬尼科技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和环保科技的创新型企业,主营热泵、净水和空气净化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和服务,旗下全资控股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广州芬尼克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鹅毛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近年来,芬尼科技在产品研发及创新方面突飞猛进,在商用领域的产品涉及房间采暖制冷、中央生活热水、泳池恒温除湿,超低温热泵北极星系列取代传统采暖锅炉,成为北方地区的“克霾”利器。在工业领域的产品涉及高温热水、工农业烘干,把高温热泵应用于印刷烘干,成为热泵技术跨界应用的典型案例。在家用领域,冷气热水器、美国Rainsoft净水器、新风空气净化器在业界独领风*,同时,开创了从制造直接到消费者、在互联网上卖家用热泵、净水、空气净化等设备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O2O商业模式。在海外市场,芬尼科技也是泳池恒温专用热泵全球最大的制造商和中国最大的出口商之一。
空气能热水器巨头芬尼科技“新三板”敲钟上市
5月20日北京消息,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6716)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心成功挂牌上市。芬尼科技董事长宗毅先生、副董事长张利先生等原始股东成员及嘉宾莅临仪式现场。
据悉,在本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集体挂牌仪式上,芬尼科技董事长宗毅先生作为企业代表上台致辞,并与其他6家新三板上市企业代表一起鸣锣开市。宗总在演讲中回顾了芬尼科技的创业史和创新史,芬尼科技对社会的最大贡献是制度创新——裂变式创业,这个制度把企业变成了创业共享平台,通过独特的人民币选举的方式把最优秀的人选出来,变成新的创业合伙人,让企业以超常规的速度发展。
芬尼科技董事长宗毅先生在挂牌仪式现场致辞
芬尼科技相关高管告诉记者,该企业是传统制造业起步,坚守实业,一直做高竞争市场,2010年成功转型互联网营销,创建了在重服务行业做互联网营销的全新模式,把复杂产品做成共享经济。据了解,该企业在行业内被首推为传统制造业转型互联网最成功的企业之一,创始人宗毅发起“打通电动汽车南北充电之路”、“互联网大篷车”等大型公益行动,与西班牙人拉斐尔联合发起“80天纯电动汽车环球之旅”,成功打造和践行无边界组织的创新理念。
“在过去这两年多公益之路中,我们企业也受益匪浅,企业知名度直线上升。带着私心做公益,是利国利民也利于企业的双赢模式。”宗毅说。
芬尼科技与其他6家新三板上市公司一起鸣锣开市
另悉,近年来该企业在产品研发及创新方面突飞猛进,在商用领域的产品涉及房间采暖制冷、中央生活热水、泳池恒温除湿,超低温热泵北极星系列取代传统采暖锅炉,成为北方地区的“克霾”利器。在工业领域的产品涉及高温热水、工农业烘干,把高温热泵应用于印刷烘干,成为热泵技术跨界应用的典型案例。在家用领域,冷气热水器、美国Rainsoft净水器、新风空气净化器在业界独领风*。在海外市场,该公司是泳池恒温专用热泵全球最大的制造商和中国最大的出口商之一。
业界权威人士表示,在新三板上市后,企业可以定向增发股份,为股东股份的合法转让提供了渠道,提高股权流动性,同时提高了公司信用等级,这都有利于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迎来新一轮黄金发展期。芬尼科技蝉联2014-2015年“中国创新公司50强”,以及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湖畔大学列为组织创新经典案例,公司发展前景被业界普遍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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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科电子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了吗
有的
原创|芬尼上市了!潜龙设计与之合作八年,到底做了些什么?
5月20日北京消息,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6716)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心成功挂牌上市。芬尼科技董事长宗毅先生、副董事长张利先生等原始股东成员及嘉宾莅临仪式现场。
听到芬尼上市的消息,潜龙设计的小伙伴们简直雀跃了好吗
继2015年5月天际主板上市,刚好一年的时间,又传来了芬尼的喜讯!很开心看到多年战略合作的伙伴都陆续取得了好成绩。
正如潜龙设计总经理尹晓丽说过:“我觉得工业设计不是一份工作,要靠设计谋生是很不明智的。它应该是一个使命,去帮助企业成功,往大里说,是提升国家的软实力、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以下是芬尼克兹与潜龙合作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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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芬尼克兹是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和环保科技的创新型企业。
在家用领域,冷气热水器、美国Rainsoft净水器、新风空气净化器在业界独领风*。同时,开创了从制造直接到消费者、线上线下一体化的O2O商业模式。
潜龙通过与企业近距离接触和深度探索
与芬尼市场部总监共同分析国际市场的消费者需求、住宅环境分析、生活习惯等
与研发部探讨生产成本及工业的合理控制,以及如何与其它品牌形成差异化风格,提出合理有价值解决方案
通过我们8年长期稳定的合作,沉淀出芬尼克兹欧式、现代、高品质、专业的产品品牌形象。
重新定义热水器
冷气热水器,是一种新型的多功能热水器,可以24小时中央热水+厨房制冷;它在加热热水的同时,能够像空调一样释放冷气,满足厨房的制冷需求。其工作原理是将空气中的能量吸收,变成热量转移到水箱中,把水加热起来,同时把失去大量能量的低温空气释放到厨房,用于厨房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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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好水、好空气综合解决方案
芬尼品牌的成立就是芬尼变革的重大尝试,在别的企业都聚焦国内热泵行业弱势,努力寻求国外定单时,芬尼高调成立国内品牌。结合互联网趋势,率先整合线上线下,以独特的营销模式迅速突围,奠定了企业在空气能行业的领导地位,并向其他品类快裂变。该过程中,潜龙主要思考的是怎么将芬尼品牌通过产品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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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调品牌产品形象:
基于芬尼品牌高端的定位,潜龙将简欧的设计思路上贯彻到所有产品上,力求简洁:从结构上改变热泵一体机构分段式构成,不显一颗螺钉。高品质工艺:铝拉伸,玻璃3D纹理等工艺,都率行业之先在产品中运用。力求塑造高品质,高价值的新颖产品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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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至上,挑战产品传统属性:
热泵在欧美,更多以设备的可靠感出现,其安放位置趋于不显眼的储藏室。潜龙通过对目标用户的研究,发现国内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将产品属性从设备重新定义为家居,强调与家居环境的融合。该理念指导下设计的产品深受用户喜爱,一度断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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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芬尼合作的8年里,潜龙与芬尼的合作从产品设计,到产品创新,形象策划,展会设计,逐步提供设计系统方案。
2020年以来58家IPO宣告失败!这样的企业上市不受待见!_公司
原标题:2020年以来58家IPO宣告失败!这样的企业上市不受待见!
2020年以来,各板块已有58家IPO宣告失败(包括6家上会否决、52家撤材料(其中3家已经重新申报))。
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除去利润歧高的富力地产(96.72亿元),剩余企业申报期最后一年(已公开披露的)平均利润也超过1亿元。
整体而言,所处行业受限制、发展前景一般、经营状况堪忧、财务规范性差、不符合板块定位是上市失败的主要原因。
各公司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1、西子智能
公司主要从事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保养以及停车产业运营管理服务,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是一家以动画、漫画、游戏和小说等产品为载体,深耕二次元文化的互联网文化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基于原创IP开发和运营游戏、漫画、动画和轻小说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各类型产品的人物角色、世界观体系和故事主线相互统一。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传播,在二次元文化下搭建了一条以优质IP为核心的文化产业链。
公司主营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冷却系统连接管路、连接件等,系国内少数进入合资品牌整车厂供应体系的汽车尼龙管路优势企业之一。
公司主要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宝付网络进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品的开发,并向企业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效的支付服务及解决方案。
公司主营业务为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销售及服务。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包括网络行为分析产品、电子数据取证产品、网络安全审计产品、基于大数据和应用交换系统的新一代信息系统。
▌否决原因:
1、发行人报告期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公安系统。2019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出现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报告期各期业务收入波动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2)获取订单的方式,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招投标的情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等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3)发行人在手订单是否存在下滑风险,收入是否具有可实现性和持续性,各级公安机关职能调整是否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结合2020年上半年业绩实现情况,说明发行人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影响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试用商品余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试用商品模式是否符合业务特点,是否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部分试用商品试用期大于2年的原因及合理性;
(2)2018年底至目前试用商品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末库龄1年以上的试用商品占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末的试用商品截至目前的转销售情况;
(3)试用商品是否属于发行人为推广产品而前期免费使用的情形,对试用商品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试用商品未来实现销售的可行性,是否该等退回商品已实质形成损失;
(5)预计可转销售相应的具体依据,截至目前仍未签订合同的合理性;
(6)部分重要客户报告期存在交易履行的同时或交易履行完毕后短期内发行人交付试用商品是否符合商业逻辑,该等试用商品是否构成已履行合同成本或交易后维修成本;
(7)发行人对试用商品的减值准备政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试用商品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净利润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发行人研发人员及销售人员结构和规模是否与发行人营收规模具有配比性,与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报告期人均职工薪酬是否处于合理水平;
(3)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4)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第三方或体外承担成本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且最近一年及一期末余额大幅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账龄一年以上以及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限达到收入增长的情形;
(2)结合公安系统职能调整改革政策的情况、主要客户信用状况、逾期及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商业物业租赁及酒店服务,公司坚持以开发大规模、高性价比的中高档住宅为主,同时战略性涉足商业地产,已成为集房地产设计、开发、工程监理、建筑施工、销售、物业管理、房产中介等业务为一体的全国性大型房地产公司。
公司是全球知名的中国大型橡胶助剂制造商之一,主要产品包括橡胶防老剂TMQ和次磺酰胺类(CBS、TBBS、DCBS)、噻唑类(MBT、MBTS)及胍类(DPG)橡胶促进剂等,均系目前橡胶助剂产品系列中用量较大的主流品种,销售客户已囊括固特异、米其林、普利司通、德国大陆等全球前十大轮胎企业,以及中策橡胶、正新轮胎、玲珑轮胎等国内前二十大轮胎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为设计、勘察及咨询业务板块和工程承包业务板块,其中设计、勘察及咨询业务板块涵盖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等领域的工程设计咨询与勘察测量(园林业务除外),工程承包业务板块涵盖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施工总承包业务、工程总承包业务、PPP业务及相关配套工程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物业租赁,其中房地产开发业务占比超过90%。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整体以住宅开发为主,再配以少量商业物业开发。公司2014年扣非孰低利润11.34亿元。
公司是专业的医*产品商业化平台,主营业务是为医*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营销综合服务,包括提供医*产品的品牌运营、批发配送及零售,致力于成为连接医*产品和下游消费者的纽带,为品牌医*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营销的综合解决方案。
11、周六福
公司集珠宝首饰研发设计、生产加工、连锁销售、品牌运营为一体,通过整合优质研发及生产资源、严控产品品质、持续优化渠道管理等专业化运作,开展“周六福”珠宝品牌的连锁经营。
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电镀化工材料、键合丝、溅射靶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及销售微生物*物及其衍生物产品,主要产品为盐酸林可霉素原料*、克林霉素磷酸酯原料*、盐酸克林霉素原料*和硫酸新霉素原料*等。
公司主营业务为含乳饮料及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常温含乳饮料、常温纯牛奶、常温调制乳、常温酸奶、低温酸奶、低温鲜牛奶、常温复合蛋白饮料七大类。
公司在境内外拥有全面的业务资质,实现了从期货到现货、从场内到场外、从国内到国际、从线上到线下的全面业务覆盖。公司拥有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等中国证监会或行业监管机构颁发的业务资格。
公司专业从事电力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是开关电源,包括车载电源、通信电源、电梯电源等多类应用领域的产品。公司已成为上汽集团、奇瑞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北汽新能源、华为、新华三、日立等知名企业电源解决方案的核心供应商。
▌否决原因:
1、扬州尚颀、同晟金源合计持有发行人7.93%股份。2018年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上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间接持有扬州尚颀、同晟金源股权及财产份额。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发行人获得上汽集团及下属公司订单与扬州尚颀、同晟金源合计持有发行人7.93%股份是否存在关联;
(3)扬州尚颀及同晟金源入股发行人后,发行人与上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合作条件是否存在明显变化;
(4)上汽集团与发行人的合作条件是否与其他第三方可比供应商存在明显不同;双方是否就业务开发、渠道沟通、订单获得等事项存在潜在的安排或承诺;同步开发模式下是否依赖上汽集团的技术或技术资料;
(5)上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是否存在对其他供应商投资的情况;这些投资是否与扬州尚颀、同晟金源或者冯戟、陈立北相关。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7年6月发行人进行股权激励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采用的每股价格同2018年3月引入外部投资者的每股受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两次股份变动时的定价过程及期间的关键影响事件,说明转让价格与授予股份公允价值之间产生差异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关于售后服务费计提。2017年至2019年售后服务费实际支出超过预计负债计提金额。2017年发行人净利润为300.84万元。请发行人代表:
(1)说明发行人无法对计提比例进行合理预估的原因;在实际发生费用占车载电源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高于计提比例的情况下,发行人未重新估计并调整计提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2018年、2019年实际发生维修费用的构成,说明2018年、2019年的维修费用是否来源于2018年之前的产品销售合同,该因素无法纳入2017年售后服务预计范围的理由及合理性,各期维修费用的列支是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况;
(3)说明2019年将过去三年实际发生售后服务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为基础调整预计负债计提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当期销售合同在未来期间出现维修需求的概率,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2009年9月蔡友良、杨学锋曾接受万仁春委托代其持有威迈斯有限的股权。2013年7月经双方协商由万仁春将其实际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转让给蔡友良。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蔡友良涉及的执行案件目前仍处于司法程序中。请发行人代表:
(1)说明2009年至2013年蔡友良、杨学锋代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仁春持有股份是否真实;
(2)结合万仁春向蔡友良借款的背景、金额、支付方式等因素,说明解除代持时股权转让款由万仁春向蔡友良的借款抵销的真实性,在解除代持关系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说明蔡友良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被司法查封、冻结的可能性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募投项目“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与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项目公示存在差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上述募投项目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况与环评单位公示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该募投项目在开工时间、进度安排、建设进展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高端无线及智能音箱、专业音箱及设备、无线及真无线降噪耳机、扬声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客户主要包括Apple、Amazon、Bose、B&O、Comcast、Facebook、Google、Harman、Sennheiser、Sony、Zound、百度、小米及海尔等全球领先的音频品牌厂商和科技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背板。报告期内,公司的铝塑膜、特种防护膜、POE胶膜等产品已实现了批量生产及销售。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水产配合饲料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以虾料、海水鱼料、黄颡鱼料、乌鳢料、加州鲈鱼料、石斑鱼料等为代表的特种水产配合饲料,以及以膨化草鱼料、膨化罗非鱼料等为代表的普通水产配合饲料。
公司主营中高端童装业务,包括童装的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运营推广、直营及加盟销售等核心业务。公司产品涉及0-16岁(主要为2-14岁)的男女儿童服装及内衣袜子等相关附属产品,公司业务涵盖童装设计、采购到销售的各个主要环节。
▌否决原因: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刷单与自买货行为、固定资产相关内控不健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款项或费用、未能充分抵消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存货及其减值计提等问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前述问题的基本情况,釆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相关责任追究情况,整改是否到位;
(2)实际控制人曹胜奎与自然人初锋、马长海之间资金往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固定资产的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3)申报后至2019年6月仍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款项或代垫费用情形的原因,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4)涉及事项的相关历史会计处理、资产负债确认,及整改会计差错期后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所产生错报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5)发行人报告期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薄弱。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一致;
(2)对加盟商销售产品实现终端销售及期末库存情况,是否存在加盟商铺货为发行人调节收入等情形;
(3)电商直营快速增长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电商渠道销售和回款的流程,IT审计的结论,是否存在线上浏览和下单客户的异常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童装,包括自有品牌、授权经营品牌和国际代理零售品牌。请发行人代表:
(1)说明授权经营品牌的营业收入占比逐年增长、自有品牌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结合与国际零售代理业务相关的二十一个国际品牌商未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哈吉斯童装品牌授权许可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情况,说明发行人与相关品牌方合作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报告期内库存商品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1年期以上存货占比约为30%,说明其主要构成内容,是否存在产品滞销情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2)对各类产品及不同库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远小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1、三羊马
公司系第三方物流企业,主要通过公铁联运方式为汽车行业和快速消费品行业提供综合服务。
公司主营产业园区运营与管理,通过自主运营、承租运营、联合运营等模式,建立多个产业园区项目,为客户提供商务办公基础设施。此外,公司作为园区专业运营商,自主打造“智谷汇”园区标准化管理和企业服务平台体系,涵盖载体运营管理、企业服务、社群服务三大内容,采用线上和线下联动方式,为客户提供“科技+载体+金融+人才”的一站式服务。
公司主营智慧城市IT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智慧公安、智慧政务、智慧交通以及及智能建筑等智慧城市子领域。
▌否决原因: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黄玉龙、张亚娟和潘成华之间的股权转让及其资金往来和纳税情况等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理由是否充分,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文商旅集团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并有两名来自文商旅集团的人员担任董事,其中一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文商旅集团为昆山市国有独资企业,报告期发行人90%以上销售收入来源于昆山市智慧城市建设。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文商旅集团被认定为对发行人既无控制权,也无重大影响,仅作为财务投资人的理由是否充分。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长期应收款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电表、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单相智能电表、三相智能电表、单相普通电表和智能用电管理系统。
公司自主产品包括信号隔离与传输调理模块、工业板卡、高端测量与分析仪器、自主设计芯片及软件与芯片定制等,授权分销产品包括汽车和工业类微控制器芯片、读卡芯片、接口芯片、驱动芯片和存储芯片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智能物联、汽车电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电力能源、医疗设备、安防家居等领域。
公司主营微细球形铝粉及其深加工产品铝颜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微细球形铝粉主要应用于铝颜料、太阳能电子浆料、耐火材料、军工和自热材料等领域;铝颜料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印刷油墨、塑胶材料等领域,其下游产品应用于飞机、船舶、汽车、3C产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工艺产品等制造业。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太阳能电池片产品制造业务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综合开发业务两大部分。(1)太阳能电池片产品制造业务是指公司从事多晶硅电池片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2)分布式光伏电站综合开发业务,包括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业务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解决方案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LED封装及应用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SMDLED和LED灯具及配套产品,主要应用于显示、照明等领域。
公司系集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于一体的工业数字印刷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专业为客户提供数字喷墨印刷设备、软件、墨水、配件及专业服务,产品应用涵盖广告、家装、成衣、纺织、包装、书刊、标签、印刷电路板以及3C电子等行业。
公司平聚焦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等重大疾病和慢性疾病领域,致力于高临床价值创新*的研制和商业化。具体产品管线包括:(1)已上市的心脑血管领域独家创新品种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脑脉利颗粒等;(2)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消化疾病领域化*1类新*盐酸柯诺拉赞、2.1类新*醋酸沃诺拉赞注射液;心脑血管领域的化*1类新*注射用甲磺酸胺银内酯B、化*1类新*甲磺酸胺银内酯B片;(3)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的高选择性小分子靶向创新*6项。
31、溢信科技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终端安全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主要为企业级用户提供包括文档加密、信息防泄漏、敏感内容识别、行为管控、操作审计、运维管理等丰富功能在内的一体化终端安全软件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玉米、花生、小麦等农作物品种的研发、繁育、加工、推广和技术服务,已建立完备的“育繁推一体化”产业体系,主要产品为玉米杂交种以及花生、小麦、大豆、油菜等农作物种子。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碳化硅晶片生产商,主要从事碳化硅领域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碳化硅晶片、其他碳化硅产品和碳化硅单晶生长炉,其中碳化硅晶片是公司核心产品。
公司致力于以音视频技术为核心的物联网云平台和智能硬件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为客户提供物联网(IoT)“云+端+应用”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和服务,目前该技术、产品和方案主要应用于安防、行业、家居领域,形成安防物联、行业物联、智能家居物联三大业务板块的解决方案和产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电力机器人为核心的智能运维系统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力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等,主要服务包括无人机巡检服务、变电站设备维护与升级服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等。
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管理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服务,协助政企事业单位构建自主可控的信息管理软件,并提供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
公司主营液压元件及电液集成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二通插装阀、多路阀、柱塞泵、液压缸和电液集成控制系统。
公司系国内领先的人工智能语言服务商,基于自主研发的语联网平台通过大型用户解决方案、开放API接入平台和中小企业及个人语言服务三种模式为全球用户提供包括笔译、口译、影视文化译制、翻译技术和解决方案等多种形式的人工智能语言服务。
公司主要为煤炭等高危行业提供以自主软件为主的安全生产监测及管理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面向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监管部门、保险及安全服务机构。
▌否决原因:
根据发行人披露,发行人业务主要采用项目服务商模式,项目服务商起到协调客户和发行人关系、顺利推进项目并回款等职能。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项目服务商支付的项目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411.94万元、2,769.52万元、5,743.10万元。发行人项目服务费一般以项目毛利率、所属区域的市场竞争情况、市场成熟度和项目实施复杂度为依据确定费用,项目服务费与销售合同金额之间不具有稳定的量化关系。审核重点关注:通过项目服务商协助销售的商业合理性以及与最终达成销售交易价格的关系,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或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发行人未能充分、准确披露项目服务商所提供服务的内容、项目服务费的计费标准及确定方式,与项目服务商合作的相关内部控制不够健全,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一直专注于相机、手机配套的云台稳定器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云台稳定器系电子稳定摄影器材,主要基于精密传感器、三轴电机、智能算法于一体,具有自动检测、智能运算、实时反馈和精确控制的功能。
41、赛赫智能
公司专注于汽车智能制造领域,主营轻量化新材料车身工艺设计与制造设备、汽车轮毂检测及车轮装配与检测设备、整车总装与下线检测设备等三大主要业务领域以及与此相关的信息化、智能化工业软件系统。
公司专注于企业联络中心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及服务,主要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联络中心系统解决方案,包括以慧捷WellCloud云为基础提供云端部署的云联络中心平台开发及服务、以小慧对话分析平台为基础提供智能语音分析系统开发及服务以及针对本地部署的系统集成及服务。
公司是一家以国家商用密码体系为技术核心基础的信息安全企业,致力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信息安全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是以国密安全芯片为基础的安全终端类产品、安全平台类产品。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专注于数据分发、安全和应用集成领域的云计算服务提供商,公司依托于自主搭建的全球数据分发网络平台和自主研发的创新技术,主要为客户提供云分发、云安全及数据应用集成等相关产品及服务,其中,云分发包括页面加速、下载加速、视频加速、应用加速和边缘计算等服务,云安全包括ATD产品及YUNDUN安全服务,数据应用集成包括数聚蜂巢产品及相关增值服务。
公司是一家基于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平台“WISE”的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软件产品、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主要软件产品是行业内领先的智能客服系统Live800,为全行业提供云端(SaaS)及本地部署智能客服系统。公司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是为客户提供需求咨询、业务规划、方案设计、软件系统开发、后期维护与二次开发等一系列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LED封装器件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LED照明器件和模组、LED背光源器件和模组等,主要用于通用照明、室内商业照明、新型显示、UV/IR特种照明、植物照明、智能照明和车用照明等领域。产品销售区域覆盖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欧洲、北美、日本、韩国、印度、东南亚、南美等国家和地区。
公司专注于将智能推荐引擎应用于移动互联网数字内容场景,依托于智能推荐引擎,公司为终端用户提供阅读、音乐、漫画、游戏等移动数字内容推荐服务。基于智能推荐引擎,公司亦为广告客户提供精准高效、个性化的移动互联网营销服务。
公司专业研发生产物联网超声计量仪表,并提供基于计量数据的供热节能、智慧水务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镍系电池正极材料,以及二次电池和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主要从事自主品牌科技消费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在3C数码、电动工具、智能家电、家居及大健康品类等领域打造了Aukey、Tacklife、Aicok、Homfa和Naipo等知名品牌,主要通过亚马逊、eBay等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销往全球。
51、宏晟光电
公司专业从事光纤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所生产的光纤器件,涉及光纤传像、光纤通信和光纤传感等领域。
公司主营集质谱仪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质谱仪作为高端分析仪器,应用于环境监测、医疗健康、食品安全、工业过程分析等领域。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铸件和石油储运离心泵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风电设备铸件主要产品为兆瓦级风机轮毂、底座、主轴和机舱等;石油储运离心泵主要产品为管道泵、中开式管线泵和潜油泵。
公司主营生鲜产品流通综合服务,已形成覆盖全球采购、通关管理、冷链仓储、销售的生鲜流通全流程服务能力。
公司主营文昌鸡的繁育、孵化、饲养及销售,以及文昌鸡屠宰加工及销售,目前已成为集品种培育、规模养殖、屠宰加工、自主营销为一体文昌鸡全产业链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公司主营工程咨询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全过程工程咨询、前期咨询、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BIM技术咨询等工程咨询全领域,涉及行业除市政建设、房地产等传统领域外,还包括核电、轨道交通、水利水电、能源、环保、国防工程、航空航天等专业领域。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饰装修业务,以公共建筑装饰的室内设计与施工为主,同时集建筑幕墙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展览陈列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等为一体。
公司主要从事光传输和接入网络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外协)和销售。公司通过向系统集成商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将核心产品最终广泛应用于大客户传输接入市场,典型应用场景包括光纤到户、移动带宽分配、物联网组网、高铁及公路和船舶信号处理、三网融合等,覆盖电信、广电、市政、医疗、能源、教育等众多行业。来源:鹏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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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芬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烟台芬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5月2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环保设备、空调、空气净化器、水处理设备的销售等。法定代表人:马英姿成立时间:2015-05-27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7060220020769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75号振华国际1804
证监会: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23.02.03) 中国证监会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23年2月3日)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现... - 雪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提前10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申请。如未能按期提交反馈意见,我会将予终止审查。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历史上原股东芬尼投资股权存在代持,2015年8年广州财宜受让发行人股权后解除芬尼投资股权代持。请发行人说明:(1)股份代持的原因、背景,股权代持及解除的具体过程,解除代持是否符合被代持人意愿;股权代持及解除中,是否有签署股权代持协议/解除代持协议、转账凭证、资金流水证明等证据证明;相关股权代持/解除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争议。(2)历史上发行人设立及存续期间是否存在不规范事项,如有则请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后续处理方式,以及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公允性和合理性;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有关股权变动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4)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性,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资本等情况。(5)发行人直接和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6)历次股权转让、分红、整体变更中涉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务法律法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历史上新增股东(追溯至最终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背景、近5年工作经历,股东为公司员工的,请说明该股东进入发行人工作的时间、任职情况),对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股东的适格性、是否存在股权纠纷发表核查意见。
2、2015年8月,芬尼节能的全体股东和芬尼环保的股东(除芬尼有限外)以上述两公司股权向芬尼有限增资。请发行人说明:(1)该次增资的背景,以股权增资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增资时股东基本情况,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2)上述企业历史上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3)上述企业被收购前的实际经营业务及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与发行人业务的相关性。(4)收购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包括评估方法及选取的合理性,主要参数、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及评估增值情况。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报材料显示:(1)宗毅和张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5年11月8日,宗毅和张利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0年、2021年进行修改;(2)宗毅与田玉梅在2016年6月13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同意双方就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芬尼科技股权对涉及芬尼科技经营事项的表决保持一致行动。2018年8月故宗毅和田玉梅解除一致行动关系;(3)张利之子张达威担任发行人股东广州财宜和广州丰芬的普通合伙人;(4)邢桂娟与张利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宗毅和张利最近3年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在经营决策中发挥的具体作用、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占比的变动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及决策情况、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等,说明宗毅和张利能否对发行人实施有效控制,最近3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及其依据。(2)说明未将田玉梅、张达威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田玉梅、张达威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利益冲突的情形、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未将田玉梅、张达威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以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份锁定期监管要求的情形。(3)披露宗毅和张利多次修改《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历次《一致行动协议》内容主要差异,最新一版《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致行动关系是否附条件和可撤销,一致行动有效期及期满后安排,发行人上市后相关一致行动安排是否稳定可持续;《一致行动协议》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4)说明宗毅与田玉梅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双方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纠纷。(5)结合邢桂娟与张利离婚后关于发行人股份分割情况,邢桂娟持股和任职变动情况等,说明张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是否清晰,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离婚事项对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认定和披露存在的影响,邢桂娟对外投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1)逐一补充说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近亲属全资或控股的企业,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形、是否存在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说明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3)说明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4)说明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经营的合法合规性,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5、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是否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2)逐一说明关联交易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金额占关联方业务量比重,关联方是否专为发行人设立,相关交易背景、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3)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的情形。(4)逐一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不同关联供应商采购商品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并说明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5)说明发行人向银量投资采购压缩机及附件的评估范围及评估价值(如有),相关设备来源和用途,终端供应商基本情况,设备原值、折旧金额和计提标准、折旧年限和使用年限,采购时成新率情况,结合可比采购价分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6)说明发行人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未及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续补充确认的情况,相关会议制度、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切实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
6、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前员工及其近亲属在发行人客户担任主要股东、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该类经销商销售金额分别为7,221.15万元、7,480.27万元和11,372.09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前员工相关简历、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经销商基本情况、设立时间、合作历史及其他背景信息,说明员工离职后设立经销商的合理性和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2)发行人对前员工经销商销售毛利率偏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对前员工经销商的销售政策及定价依据,销售价格与其他经销商销售价格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3)前员工经销商实现终端销售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调节收入、压货或囤货等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及关联方与前员工经销商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8,293.23万元、29,094.54万元、53,331.74万元,占比分别为22.26%、28.15%和31.53%。请发行人(1)说明并简要披露主要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经营规模、向发行人采购占其采购比例等情况,说明各报告期主要客户及其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2)说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化的原因、前五大客户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说明按照销售模式区分的前五大客户金额及占比情况;(4)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及减少客户情况,分析说明原因及合理性;(5)说明是否存在新设立即成为发行人客户或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大幅增加等异常情形,如存在,逐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6)说明主要客户在不同期间销售单价、毛利率是否存在明显变动,不同客户相同期间单价、毛利率是否存在明显差异;(7)说明发行人是否为主要客户具体产品的唯一供应商,结合合作历史、合作模式、竞争对手情况等影响因素,分析说明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8)说明报告期内客户是否存在贸易商、经销商、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情形;(9)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如存在,说明交易价格公允性、财务处理方式及合规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范围、证据以及核查结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8、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分别为13,642.68万元、18,188.77万元和28,756.29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58%、26.62%和23.38%。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及采购占比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类似产品单价差异原因及合理性,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2)按照采购内容分别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数量、金额和占比以及占供应商销售比重情况,是否存在供应商依赖发行人的情况;(3)说明并简要披露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业务内容及规模、相关材料来源等,与公司的合作历史等相关信息;(4)说明供应商的选择依据,结合采购内容、供应商所处地域、供应商经营规模、合作模式等因素,分析说明供应商较分散的原因,是否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匹配;(5)说明是否存在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或新成立即成为发行人供应商情形,如存在,分析说明交易原因及交易价格公允性,结合其经营状况、毛利率等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6)说明外协加工的主要内容,是否涉及核心工艺,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相同工序在不同外协加工厂商之间定价是否存在差异;(7)结合产品工艺、产品结构等,分析说明单位产品原材料耗用量变动原因,是否存在异常;(8)结合合同中关于质保金约定条款内容,说明各期质保金金额及占比,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及其合规性;(9)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范围、证据以及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2,196.12万元、103,387.99万元和169,145.42万元,收入增幅较大。请发行人(1)结合销售合同的权利义务约定、退换货情况、质保期安排等相关因素,分析说明确认收入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各期按照业务模式、客户类型、收入确认方式区分的收入金额及占比、销量、毛利率情况,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分析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的匹配性;(4)补充披露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包括名称、金额、其他业务收入确认的方法等;(5)结合重要合同、海关、中信保、出口退税等数据说明与境外收入的匹配情况,差异原因;(6)补充说明外销收入的地域分布情况;(6)补充说明境外客户销售结算情况,结合汇率波动量化分析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7)结合中美贸易摩擦、疫情等影响因素,说明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风险是否披露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销售收入真实性进行核查,说明核查程序、过程、结论,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0、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41.68%、29.19%、29.33%。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对经销商的管理政策和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选取标准、运费承担及物流安排(是否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保证金缴纳情况、退换货及返利政策等,各级经销价格体系的制定及实际执行情况,按区域对经销商确定不同销售价格情况;经销商与发行人之间是代销还是买断关系,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2)说明对经销商制定的各种返利、折扣、补贴政策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条款、计提方法和比例、报告期各期的发生额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对经销商是否存在其他财务支持,如借款,若存在请说明各期发生金额及利率水平;(3)简要披露经销商的分级情况以及各级经销商的数量及占比和实现的收入金额及占比、经销商中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的数量以及收入金额及占比;列示新增和撤销的经销商的名称、对应的收入、毛利率,各期新增或者撤销的原因、新增及撤销的经销商对当期收入和利润的影响;(4)按地域分布、销售规模、合作年限等不同维度,对经销商数量、占比和收入贡献进行统计分析,列示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客户各期销售金额,说明不同地域、规模或合作年限经销商之间价格、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分析说明经销商构成的稳定性;结合主要经销商所在地区及收入季节分布等分析销售金额变动原因及合理性;(5)补充说明主要经销商的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合作时间,说明主要经销商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补充说明公司离职、在职关键员工及亲属在经销商投资、任职情况;(6)说明发行人是否建立对经销商订单销售、库存的控制或检查措施,是否能够有效了解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实现与库存情况;结合主要经销商的进销存、期末库存等,分析经销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及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是否存在压货销售情况,各期主要经销商库存情况是否与其经营能力相匹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经销商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范围、方法、核查比例,说明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去向说明对走访经销商选取的标准,所走访的经销商是否具有代表性,核查经销商进销存数据所执行的程序及所取得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所获取进销存数据的可靠性,并对经销商是否实现最终销售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1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53,283.88万元、68,266.73万元和122,917.07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与市场价格波动趋势是否一致,说明差异原因;(2)补充说明分产品成本构成情况,结合产品结构、数量、原材料价格等因素,说明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各类直接材料用量与各类产品的产量是否匹配;(3)结合具体生产流程说明各产品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法,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归集分配方法,产品成本结转方法;(4)补充说明制造费用的明细构成,具体说明各成本项目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并分析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5)分析说明其他的明细构成与相关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式、过程及结果,并明确发表意见。
12、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5.21%、34.00%和27.40%。请发行人(1)按产品类别说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型产品毛利率比较情况,分析说明原因差异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可比公司产品结构、销售方式等影响因素,说明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可比;(2)结合产品结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单位成本明细构成等相关因素,分产品分析说明销售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分别从上、下游的角度,补充分析说明产品售价、单位成本变动趋势及原因;(4)分析说明分销售模式、分市场区域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3、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22,709.09万元、26,252.71万元、35,042.66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各项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是否和收入变动情况相匹配,各项期间费用明细变动情况是否和业务模式一致;(2)详细说明报告期列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级别分布、入职时间分布、基本工资和奖金构成、奖金和绩效匹配关系等相关信息,相关平均工资与同行业、同地区比较情况;(3)说明销售费用中推广宣传费、维修费的具体内容、计算方式,是否与相关收入相匹配;(4)说明股份支付形成过程,计算方式,说明财务处理规范性,结合市盈率及同行业市盈率情况,说明股份支付价格是否公允;(5)列表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情况,是否存在资本化支出,研发投入对营业收入的贡献情况;研发人员是否能够和生产人员清晰划分,是否存在将非研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情形;(6)说明研发费用中新产品设计费、无形资产摊销具体内容及变动原因;(7)说明报告期内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汇兑损益计算是否准确,报告期内相关汇率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汇兑损益之间的匹配性;(8)匡算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发行人各项费用的完整性的核查程序、过程和结果,是否存在费用核算不完整或通过其他利益安排的方式由其他方为公司承担费用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4、请发行人说明:(1)广州财宜、广州丰芬是否属于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的身份背景,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外部投资人,未在发行人处任职的合伙人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之间的关系情况,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关系。(2)广州财宜、广州丰芬合伙人在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合伙份额锁定期安排,以及股权管理机制。(3)合伙人出资款项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出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广州财宜、广州丰芬出资发行人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及判断依据。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以及收购关联方股权的情形。请发行人:(1)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20相关规定逐条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对相关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2)说明收购的背景、原因、必要性,上述被收购企业重组前的实际经营业务及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与发行人业务的相关性。(3)说明上述被收购企业历史上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4)说明收购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包括评估方法及选取的合理性,主要参数、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及评估增值情况。(5)说明相关价款实际支付情况,收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6)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36规定分析重组事项是否构成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重组后运行期限等相关要求。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6、发行人部分子公司、孙公司其他股东中,存在公司员工及外部人员入股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1)子公司、孙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身份背景,入股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监高、其他员工、客户和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关联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2)子公司、孙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交易往来,上述交易是否已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并说明相关交易主要内容、背景、原因、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定价及公允性,相关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发行人利益情形。(3)已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注销的原因、注销前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况,注销后资产、人员去向。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7、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持股的多家关联公司注销。请说明:相关企业注销的原因,注销前基本情况、注销前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况,注销后资产、人员去向,上述企业实际经营的业务内容,是否曾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
18、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多起行政处罚。请发行人:(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责任规定以及主管机关认定意见说明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并完善相关风险揭示。(2)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发行上市构成障碍。(3)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纠纷,是否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调查,本次申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检查、处罚、纠纷等情况是否已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4)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如有,说明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处罚。(5)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业务人员是否曾因商业贿赂而受到处罚,是否存在涉及前述各类人员行贿事实的裁判文书或正处于调查取证阶段的案件,若有,是否可能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导致发行人不满足发行条件。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及境外销售是否已取得全部相关资质、许可、认证,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持续符合拥有该等资质、许可、认证所需的条件,相关资质、认证、许可的有效期及是否覆盖报告期,是否存在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形,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20、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自有土地使用权取得过程是否合规,是否符合规划用途;自建房屋是否均已取得产权证书、是否属于合法建筑、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租赁房产是否符合土地房产用途,是否存在瑕疵,如是,结合瑕疵房产面积及占比、产生的收入、利润情况,说明相关瑕疵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3)如因瑕疵不动产相关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搬迁的费用及承担主体、有无下一步解决措施等,发行人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生产经营受阻的可能,并补充披露相关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否足额缴纳,如否,说明原因,如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应对方案。(2)说明是否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情况,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及是否符合劳动法律规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22、2021年4月30日,江苏淼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与发行人子公司芬蓝环境、江苏金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芬蓝环境为被告,江苏金润为第三人。请发行人说明:(1)诉讼事项的事由、诉讼标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及目前进展情况,达成和解协议的原因、协议主要内容、发行人承担的赔偿金额,相关诉讼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和解协议是否已执行完毕,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如有,相关诉讼、仲裁的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等。
23、请发行人说明:(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是否具备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任职是否符合*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相关规定。(2)结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履历,说明是否有人员曾任职于竞争对手;如有,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是否与原工作内容相关,是否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发行人最近3年董事、监事、高管发生变化情况、原因,最近3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是否构成重大变化,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4、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存在将未与关联方商号存在重合的商标无偿向关联方转让注册商标的情况。请发行人说明:(1)向关联方无偿转让商标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使用上述商标,发行人现有商标或商标图案与转让商标是否一致或近似,是否对发行人商标使用造成不利影响。(2)发行人是否存在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及对发行人的影响。(3)发行人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的情况、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4)发行人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如存在,具体情况,对发行人的影响。(5)相关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保护范围是否覆盖公司全部产品。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5、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德国、法国、荷兰、瑞典、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外销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1.56%、63.17%和68.52%,占比较高。请发行人说明:(1)主要进口国的贸易政策情况、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等内容。(2)发行人产品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产品出口是否存在被进口国、地区采取贸易政策限制的情形。(3)发行人出口美国销售相关产品在加征关税清单中的具体情况,与美国主要客户加征关税分担约定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代为承担加征关税的情形。
26、2016年4月12日,芬尼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份,2018年7月11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请发行人说明:(1)股份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交易情况,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三类股东、是否存在股东超200人情形,挂牌期间的所有公开披露信息与本次申请文件和财务报告披露的内容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如有,请列示对照表予以解释说明。(2)挂牌后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股份交易、信息披露、增发股份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履行必要的程序,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3)发行人终止挂牌的原因,是否履行必要的程序。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7、发行人曾于2020年9月申报科创板,2021年4月撤回申请。请发行人说明:(1)前次申报的基本情况,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相关问题是否已整改及整改结果,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事项,相关事项对本次申报的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2)前次申请撤回以来,发行人股权结构、主要产品、主要客户、毛利率、业务与技术、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等方面发生的主要变化。(3)列表对比说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前次申报公开信息存在差异的部分及原因,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4)前次申报过程中审核部门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落实,结合前次申报审核问询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前次申报时关注的问题本次申报未进行披露和说明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8、请发行人说明:(1)募投项目是否均已取得相关备案及环保批准文件,是否已取得募投用地,如未取得,披露募投用地的计划、进展,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2)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新开门店的数量及地域分布,结合目前经营模式、销售渠道、现有门店数量及地域分布情况、门店经营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拟新开门店经济效益分析依据及合理性、可行性。(3)结合宏观市场环境、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态势、市场开拓、建设期成本投入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对应客户及与客户销售规模的匹配性,是否存在新增产品无法消化的风险。(4)结合账面可用货币资金、现金流变动、报告期内现金分红等情况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合理性、必要性。
29、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56.56万元、14,787.91万元和18,571.66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2)说明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3)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0、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1,278.17万元、25,869.03万元、25,778.09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应付票据开具金额的匹配性;(2)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现金收支情况,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是否执行有效。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核查意见。
3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789.34万元、8,620.56万元和8,710.08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金额与信用政策是否匹配,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及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业务收入的情形;(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减小的原因;(3)比较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与销售前五大客户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4)说明发行人账龄计算方式,账龄计算是否准确,与客户对账方式;(5)说明期后回款金额及占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明确发表意见。
3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4,385.20万元、19,129.51万元和35,084.74万元,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请发行人(1)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说明报告期存货各项目余额及占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待执行订单进度安排一致,说明期后结转金额及结转率;(2)补充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计提情况及依据,结合各类存货的库龄,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及领用情况、主要产品物料配比表,说明存货中主要原材料出入库数量与产量是否匹配;(4)结合收入确认方法、客户情况、出库时点、运输方式等因素,说明期末发出商品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5)详细说明公司的存货盘点制度、报告期内的存货盘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的盘点范围、盘点方法、盘点结果等。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说明对公司各存货项目具体的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3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9,974.31万元、10,231.76万元和12,912.25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494.67万元、1,489.18万元和7,124.71万元。请发行人(1)列表说明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取得方式、入账价值、累计折旧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未足额计提的情况;(2)说明固定资产构成及规模与公司生产模式、产能、产销量变动的匹配性;(3)说明对固定资产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是否存在虚构资产的情况;(4)结合报告期主要在建工程预算金额、预计工期、各期完工进度和各期投入金额,说明是否与原计划预期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提前预付工程款情形,主要工程承包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对于工程承包商是否履行了走访及函证程序,对于工程进度及应付款项是否均确认,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4、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本次申报的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情形;(2)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取得银行融资或其他票据违规情况;(3)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4)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5)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若存在,请说明报告期各期的发生额整改情况和效果。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35、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请发行人(1)说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公司后又由发行人购入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3)列表说明购入股权前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存在,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36、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采购、租赁等情形,部分客户为发行人前员工。请发行人(1)说明与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结合同类产品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等,量化分析说明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说明通过前员工销售产品是否实现终端销售,发行人前员工销售占经销收入占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程序、核查范围、核查比例,并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37、请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披露“关键审计事项”。请申报会计师说明“关键审计事项”的“审计应对”中各项具体审计程序的具体情况、事实结果、审计结论,是否存在较大审计差异或调整情况,对形成审计意见是否有重大影响。请保荐机构核实上述情况,分析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属于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并已充分披露。
38、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39、请保荐机构对照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信息披露情况,核实本次信息披露与前述信息披露内容是否有差异,本次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合规。
40、请发行人、中介机构回复反馈意见时注意区分信息披露问题和分析说明问题,如认为补充说明内容对投资者价值判断有重大影响的,请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补充披露。
派沃和芬尼一个级别吗?
是的
派沃空气能
派沃空气能,创立于2004年,于2016年成功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70092),是一家集新能源科技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多年荣获“中国热泵领军品牌”等称号。
芬尼克兹空气能
芬尼是国内热泵空气能的知名品牌,十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空气能热泵产品的创新和发展。芬尼家庭采暖、制冷等系列产品做的比较出色,目前的芬尼与很多高端空气能企业都成为了合作伙伴,致力于研发推出更多高端的空气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