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业版上股票何时才能到主板上去 股票现在是主板,还有三板,中小板块。国家也在组织尽快推出创业板。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
创业版上股票何时才能到主板上去
股票现在是主板,还有三板,中小板块。国家也在组织尽快推出创业板。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创业板的目的;(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知道了目的可以让我们更好的了解创业板)创业版块是指什么行业?这一版块中都有哪些知名企业带头引领此版块涨跌?行业是所有行业都包括的。但是主要对象是‘两高,六新’创业板重视行业多样性,偏好“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例如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文化创意领域的企业、连锁服务企业、个人消费品结构升级企业。现在的创业板还没有推出,所以里面还没有企业的,但是有组织调查并公布了100家企业,不过这些企业都是没有很好的高成长性。
企业如济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天交所、海外上市有何区别,上市条件、程序、预计结果如何?
主要是上市条件的区别,主板和创业板要求比较高些,主要主要是大型的国企和大型的民企,净利润至少每年1000万,中小企业板主要针对中大型的民营企业,创业板的上市条件要求稍微低点,净利润一年至少500万,只要针对高成长企业,高科技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天交所要求最低,没有利润要求,主要是小企业,海外上市要求和创业板差不多啊!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第一阶段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第二阶段企业内部规范重组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第三阶段正式启动上市工作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企业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扩展资料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1、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3、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4、对申请文件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转主板?
创业板和主板是两个不同类型的市场,不能转为主板,但是都可以交易。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企业上市有关知识详解
企业上市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1.近3年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3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这条只是书面上的规定,实践中中小板上市公司一般在申请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要达到5000万元;
2.近3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6.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7.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不得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领薪;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9.最近36个月(工商、税务、海关、环保等)无重大违法违规;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发行人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要求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暂行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1.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股份制是近代以来出现的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和要求。相对于家族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其优势十分明显:它通过股权的多元化,有效分散了集中投资所产生的巨大风险;通过把分散资本积聚成巨额资本,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通过股票的自由买卖,实现了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1.利用资本市场可以推动企业实现规范发展。
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就是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夯实基础管理、实现规范发展的过程。企业改制上市前,要分析内外部环境,评价企业优势劣势,找准定位,使企业发展战略清晰化。改制过程中,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专业机构为企业出谋划策,通过清产核资等一系列过程,帮助企业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纳税行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改制上市后,要围绕资本市场发行上市标准努力“达标”和“持续达标”,同时,上市后的退市风险和被并购的风险,能促使高管人员更加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促使企业持续规范发展。上市后,企业可以建立以股权为核心的完善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关键技术人才,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2.利用资本市场可使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性资金。
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的研究表明,中国私营公司的发展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到1%,我国企业面临着严重的.直接融资瓶颈。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可以打破融资瓶颈束缚,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性资金,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可以借助股权融资独特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实现股权资本收益最大化;还可以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多种金融工具实现低成本的持续融资。与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不同,直接融资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企业将可以投入更多资金用于研发,中小企业上市将有效地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和能力。
3.企业上市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
传统意义上讲,企业传播品牌或形象主要有三个途径:口碑、广告和营销(或公共关系)。而实际上,公开发行与上市具有更强的品牌传播效应。进入资本市场表明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得到承认,本身就是荣誉的象征。同时,改制上市对中小企业的品牌建设作用巨大。路演和招股说明书可以公开展示企业形象;每日的交易行情、公司股票的涨跌,成为千百万投资者必看的公司广告;媒体对上市公司拓展新业务和资本市场运作新动向的追踪报道,能够吸引成千上万投资者的眼球;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对企业的实时调查、行业分析,可以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在价值。
4.企业上市可以发现公司的价值,实现公司股权的增值。
股票上市,相当于为公司“证券化”的资产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增强了公司股票的流动性,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有利于发现公司的价值,实现公司股权的增值,为公司股东、员工带来财富。上市后股票价格的变动,形成对公司业绩的一种市场评价机制,也成为公司并购的重要驱动力,对公司管理层形成有效的鞭策作用。对于业绩优良、成长性好、讲诚信的公司,其股价会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不仅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持续筹集大量资本,不断扩大经营规模,而且可以将股票作为工具进行并购重组,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后劲,进入持续快速发展的通道。而对于管理不善的绩差公司来说,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资本流向好公司,逐渐淘汰差公司,股价的下跌使公司面临着随时被收购的命运。
1.公司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
2.公司须具备相应的管理层营运下的详尽营业记录。此等营业记录须不少于三年,而前两年的税后利润须合共后有至少三千万港元,且最近一年的税后利润至少二千万港元;
3.由公众持有的证券预期市值最少为五千万港元,至少须由一百名人士持有;
1.不设盈利要求;
3.须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允许的;
4.有关营业记录规定的弹性处理,联交所只接受基建或天然资源公司或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活跃营业记录”可少于两年;
5.业务目标声明,须载列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本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到该等目标;
6.附属公司经营的活跃业务。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申请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若活跃业务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持有有关附属公司不少于50%的权益;
7.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于营业记录期间有变除非在联交所接纳的特殊情况下,否则申请人必须于活跃记录期间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运营;
8.竞争业务,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东均可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主要股东则不需要作持续全面披露);
9.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少于46,000,000港币;
10.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足港币10亿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20%;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为港币10亿元或以上,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15%;
11.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在上市后的最低持股量必须合并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
1.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
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
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大众所拥有;
1.超过4百万美元的净资产;
5.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需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
6.最少须有三位“市场撮合者”(MarketMaker)的参与此案(每位登记有案的MarketMaker须在正常的买价与卖价之下有能力买或卖100股以上的股票,并且必须在每笔成交后的90秒内将所有的成交价及交易量回报给美国证券商同业公会(NASD);
但NASDAQ对非美国公司提供了可选择的上市标准。选择权一:财务状况方面要求有形净资产不少于400万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税前盈利不少于70万美元,税后利润不少于40万美元,流通股市值不少于3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量在100万股以上,或者在50万股以上且平均日交易量在2000股以上,但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股价不低于5美元;选择权二:有形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价值不少于1500万美元,持股量不少于100万股,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税前利润方面则无统一要求;此外公司须有不少于三年的营业记录,且股价不低于3美元。
OTCBB市场是由纳斯达克管理的股票交易系统,是针对中小企业及创业企业设立的电子柜台市场。许多公司的股票往往先在该系统上市,获得最初的发展资金,通过一段时间积累扩张,达到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要求后升级到上述市场。
与纳斯达克相比,OTCBB市场以门槛低而取胜,它对企业基本没有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只要有三名以上的造市商愿为该证券做市,企业股票就可以到OTCBB市场上流通了。在OTCBB上市的公司,只要净资产达到400万美元,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股东在300人以上,股价达到4美元/股的,便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小型股市场。净资产达到600万美元以上,毛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时公司股票还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主板市场。因此OTCBB市场又被称为纳斯达克的预备市场(纳斯达克BABY)。
1.发行价格与再融资优势
第一,境内发行风险较低。境内外市场在供求关系上存在很大不同,在境内发行的股票能够得到境内投资者的踊跃认购。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往往存在没有足够投资者认购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发行失败。第二,本土投资者对公司的运作环境和产品更为了解,公司股票的价值容易得到真实的反映。第三,本土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有利于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因而境内公司股票的平均日换手率远远高于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第四,境内市场中小企业发行市盈率一般在15~20倍左右,发行价格是境外市场的2倍左右,而且因为流动性强,中小板公司日均换算手率达4.95%,二级市场市盈率平均30倍左右,上市公司再融资比较容易。
第一,首次发行上市成本较低。按照我国发行上市的收费标准,证券承销费一般不得超过融资金额的3%,整个上市成本一般不会超过融资金额的5%。尽管证券承销费存在超过收费标准的情况,但是整体上仍然低于海外市场。而且,目前我国券商收取的证券承销费有逐步下降的趋势。第二,每年持续支付的费用较低。境内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向交易所支付的上市费用等持续费用,远远低于境外市场。而且,在境外市场上市,维护成本高,需要向在当地聘请的信息披露联络人以及财务总监支付较大金额费用。
首先,境内首发具有融资金额优势。由于市场情况的区别及投资者认同度的不同,境内发行的价格相对较高。其次,具有再融资优势。由于境内上市的股票流动性好,市盈率高,为公司实施再融资创造了条件。而且由于股价较高,在融资额相同情况下,发行新股数量较少,有利于保证原有股东的控股地位。
在境内发行上市,将大大提高公司在国内的知名度。首先,境内上市是企业品牌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成为境内上市公司,本身就是荣誉的象征。境内资本市场对企业资产质量、规模、盈利水平具有较高的要求,被选择上市的企业应该是质地优良、有发展前景的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企业的竞争力,无疑将大大提高企业形象。其次,中国境内具有近8000万的投资者,对于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内的企业来说,在境内上市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司及其产品,建立信任度,为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带来便利。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又称“四板”,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公司规范治理、进入资本市场的孵化器,为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为企业股权提供登记、托管、转让、展示服务,虽然股权交易中心不能像新三板市场提供充分的融资功能和股票交易功能,却为企业的展示提供了一个平台。但同时相较于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对企业规范治理要求程度比较低,股权交易中心起到一个孵化的作用,企业经过比较严格的督导规范过程后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一段时间后,企业可选择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摘牌,重新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和直接到新三板挂牌相比,企业成本有所增加,但同时增加了企业规范治理的适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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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如何申请转入主板?
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申请流程:
一、首先发行人应必须为联交所确认为适宜的上市投资者。
二、在相若的管理层管理下发行人或其公司,并具备三个财政年度以上的营业纪录。
二、在相若的管理层管理下发行人或其公司,并具备三个财政年度以上的营业纪录。
四、公众人士必需所持有25%,发行人的预计市值超逾40亿港元,公众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0%至25%之间;
五、若为新类别证券上市,每次发行一百万港元的证券须有三名以上的持有人。
六、新申请者必须使证券符合香港结算公得标准为原则,交收、寄存、结算可在中央结算系统办理。
企业上市条件及行业要求(科创板、创业板、主板及中小板、精选层)
来源:IPO上市实务(ID:xinsanban2010)
01
科创板上市条件及行业要求
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二)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四)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六)生物医*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科创属性同时符合下列3项指标的发行人,支持和鼓励其按照《指引》的规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
(二)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
(三)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采用《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除外。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除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前款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第二款规定的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02
创业板上市条件及行业要求
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第五条本规定第四条所列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保荐人应当对该发行人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做出专业判断,并在发行保荐书中说明具体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将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申报的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研发优势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并可根据需要向本所行业咨询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咨询。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除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本章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第二款规定的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符合《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03
主板和中小板上市条件
一、主体资格
1)主体类型: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年限: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3)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变更。
二、财务与会计
1)净利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损益计算;
2)收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超过5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
3)股本总额: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4)资产: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养殖权、矿业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其他:最近期末无未清偿损失。
04
新三板的精选层(小IPO)
精选层准入条件:
根据《分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有四个标准,分别为:
(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二)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四)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这里的“市值”是指以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创新层升级到精选层条件: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二)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三)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四)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公众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挂牌公司股东:
(一)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不能进入精选层的原因:
(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采取纪律处分;
(三)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五)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六)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曾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对挂牌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挂牌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精选层降层的条件:
(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采取纪律处分;
(三)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五)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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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事宜、商务合作及投稿联系方式:
zhanguocike@163.com或QQ:565385239
买创业板股票需要什么条件
一、创业板股票所需条件:1、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自然人投资者。2、投资者向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开通申请后。3、认真阅读并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4、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即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5、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二、注意事项:1、对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原则上不鼓励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创业板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如果投资者审慎评估了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坚持要申请,则必须在营业部现场按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2、在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并经过营业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投资者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扩展资料主板规则: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涨跌幅比例:10%交割制度:T+1连续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创业板“炒新”三防线。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2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5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80%时,可临时停牌至14:5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创业板
新三板企业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转板?
转板的专业术语叫介绍上市(wayofintroduction)。是已发行证券申请上市的一种方式,不需要在上市时再发行新股,因为该类申请上市的证券已有相当数量,并为公众所持有,故可推断其在上市后会有足够的流通量。
转板制度是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上市标准,证券发行人在各层级板块之间转换的机制。介绍形式上市在境外是常见的一种上市模式,尤其是美国和香港。
优点:介绍上市可以把企业融资和证券上市在时间上分开,给企业以更大的灵活性。
缺点:1.介绍上市最大风险是在上市初期,公司可能面临股份供应与交投量不足的情形.尤其对于小公司而言,可能会将流通性摊薄,易受大户操控,股价波幅可能较大;
2.介绍上市没有“公开招股”一环;不涉及新股发行或老股转让。
第一步IPO辅导
企业要IPO,首先得经历IPO辅导阶段。根据现行标准,不再强制要求IPO辅导时间超过一年。
由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已经完成了股改等规范性的资本操作,成为公众公司,因此有利于这些企业快速通过辅导阶段。
如果企业进入辅导上市,首先要向证监会申报辅导备案,而期间这些股票若无重大事项,则仍处于可交易状态,而这也为投资者提供了进入的机会。
第二步证监会受理后停牌
如果说企业宣布IPO辅导无法证明其决心,那么当证监会受理其文件后,这一切就更明朗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4.1条规定,企业随后须在新三板停止转让。
第三步取得上市批文摘牌
根据相关规定,在新三板二级市场参与进去的投资者,当标的IPO后,这些投资者还面临着一年的锁定期。
考虑到一年的锁定期,投资者即使没有在股价最高点退出,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Pre-IPO标的上市后,其估值终将向A股的同行业平均估值修复。
从现有的平均估值水平来看,作为稳健的价值投资。在几年间获得两倍甚至数倍的收益,相信也远远跑赢市场平均水平了。
搞清楚变现路径后,面对可观的预期收益率,投资者该什么时候下手呢?
机构人士表示,当投资者看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做市商选择退出,而这家企业又已经接受完IPO辅导。此时或许是最佳的进入时机。
至于投资标的的选择,最重要的还是行业,应该选择行业估值相对A股具有较大折价的,并且不是处于行业景气周期顶端的公司。
1.
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例如:
某拟IPO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经营A、B、C三种,且三种业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0%、40%和20%,这种情况在新三板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冲刺创业板,那就麻烦了:很明显,这不是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有人会说,既然创业板有这要求,那我冲刺中小板或者主板啊。虽然中小板和主板的上市要求没有明确提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但是目前很多拟IPO的新三板企业的体量恐怕是难以达到主板和中小板的潜在要求。
2.
最近两年无重大变更
除了主营业务要求,管理办法还要求拟上市企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如果是冲刺中小板或主板,要求的则是最近三年没有以上变化。
3.
无潜在股权纠纷
管理办法还要求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在中小板或主板上市同样有这样的要求。
虽然发布IPO辅导的企业基本上暂时没有什么重大权属纠纷,但是不排除未来潜在的权属纠纷。此话怎讲?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次数呈爆炸式增长,这其中不乏很多拟IPO企业。
4.
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管理办法还要求拟上市企业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在现阶段,新三板的融资和流动性功能确实有待提高,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退出的概率不大,兼并收购和IPO上市确实是一条现实途径,有部分企业冲刺IPO并不是坏事,有好企业走,也会有好企业来,最重要的是上层能够想办法留住好企业。
新三板公司是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转板创业板上市,首先必须要满足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
《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
1.股票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另外,根据《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
根据《证券法》中所列的上市基本条件,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我们可以推断新三板企业转板创业板至少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一项规定“股票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票上市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而公开发行取决于两个条件,要么是进行过公开发行,要么是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转板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新三板公司要满足该项条件就要求股东人数必须超过200人。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二项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同样的内容,这条非常明确,不需要过多的阐述。
3)公众持股比例
《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在公众持股比例的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认定是一个不确定的地方。
结合现有的规定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而且根据现有股票上市规则,社会公众股还应扣除下列股东所持股票:
(1)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但是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着一个问题,在扣除掉上述股票之后,绝大多数的公司流通股数量都达不到上市条件的要求。预计该部分条件可能会有一定的松动。
4)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创新层)满两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既然是从新三板转板,基于规范公司运行的角度考虑,我们推测会有在新三板挂牌时限的要求,在新三板进行规范一段时间后的企业才有可能具备转板的资格。
整体看,和直接IPO的时间差不多,从制度设计上看不应该存在转板和IPO之间有明显的时间套利。
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
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
自十八大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以来,***及证监会等部门多次发布与新三板转板制度相关的政策,部分政策如下表所示:
从这些政策中不难看出,决策层对于新三板转板制度已经经过了很久的酝酿,已经从政策层面进行了很好的铺垫,转板制度的出台是势在必行的。
(1)根据《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公开发行由证监会审核,而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由交易所审核。新三板转板直接在创业板上市,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也就避免了证监会发行部的审核,而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审核。
(2)上述49号文也明确提到了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二) 没有首发环节,股票存量上市
直接向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没有了传统IPO中的发行环节,企业需要钱就上市后再融资。这种设置是符合新三板市场定位的,新三板市场是面向中小企业的一个融资的市场,优秀企业在挂牌新三板的期间应当进行过融资,没有必要在转板的时点进行公开发行。当然,企业在转板完成之后,可以再进行增发和融资。
(三) 转创业板
根据多项政策文件中的描述,只提及了新三板企业转板向创业板转板。这符合新三板、创业板的定位,也符合国家推动创新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一方面,从企业成长的生命周期来讲,新三板面向的是一些早、前期的企业,而创业板面向的是一些前、中期的企业,当小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自然进入创业板;另一方面,创业板是面向创新型、高科技型企业,因而转板对一些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也更为合适,这也符合国家当前产业调整的政策。
(四) 股转系统推荐,深交所审核
考虑到新三板超过9000家企业,数量巨大,即便有5%的企业向深交所报送申请也意味着非常大的工作量,深交所不可能直接受理如此大量的申请。这中间可能会加一道由股转系统来推荐的环节,只有股转系统愿意推荐并且深交所愿意接纳的企业才能够转板。
虽然转板制度的推出势在必行,而且转板也会对新三板公司带来一定的制度红利,但是这种转板制度在短期内还是难以具备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灵活性,它本质上没改变,沪深交易所也不会瞬间变为市场化的公司,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也需要许多法律和制度的配合,任何一个市场的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所以灵活转板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交易是为了赚钱,退出才能变现。
可以肯定的是,一旦转板通道打开。转板预期越明确的企业,投资价值越大,交投越活跃,融资越便利。从二八规律来看,大部份社会资本会去追逐这一小部分公司。
如果转板制度顺利实施,规则和路径也相当明晰,那么,股转公司将如何留任优秀的挂牌公司?我们认为,股转公司极有可能会在创新层的基础上再次分层,给予其差异性的制度安排,提高流动性。也就是说,新三板的顶层企业能够获得和创业板差不多的流动性,这个制度才是成功的。
精选层上市公司有哪些符合转板条件.创业板转主板的几个要求要求,-股识吧
回复王媛可:整体看,和直接IPO的时间差不多,从制度设计上看不应该存在转板和IPO之间有明显的时间套利。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
回复舒可辛格:北交所转板指导意见有哪些视频时间01:09
回复金东万:北交所可以转板到沪深交易所,至少目前证监会是这么说的。截止至目前公布的规则显示: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同时,其在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
回复王行建:有可能。上市公司只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可以转板,情况如下:1.主体类型: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调出精选层的情形。2.发行条件:与科创板、创业板相同。3.合法合规:最近三年公司、大股东、实控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