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本溢价转增股本分录 股本溢价转增股本分录 借:银行存款 17850000 贷:股本 15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50000 应该注意的是,采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种种原因
股本溢价转增股本分录
股本溢价转增股本分录
借:银行存款 17850000
贷:股本 15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50000
应该注意的是,采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发生股票未被全部认购,从而导致发行失败。按规定发行损失由发起人负担。与此等同的是,认股人如果在规定限期内未缴足股款,股东权即告丧失。其预付的定金及已缴纳的股款由企业没收,原认股份由企业另行募集,其没收的股款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新股并已募足股款的,在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并公告后,按所发行新股的面值增加股本,新股溢价发行的,股票发行收入超过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作为股本溢价。
例.某境外上市公司2004年1月1日增资发行普通股股票1000万股,每股面值为7元,每股发行价为1美元,收到股款日的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8.25。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 82500000
贷:股本 70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500000
答疑精选|股份制公司股本溢价转增资本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电费可以根据分割单、收据和**复印件入账并税前扣除吗?
我们公司交给房东电费,房东给我们开了收据,并开了电费分割单,另外还有电费**复印件,这样能入账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28号文规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您企业可以根据收据、分割单以及电费**复印件入账并税前扣除。
Relevantpolicies
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公告〔2018〕28号)第十九条
Question
热点问题
股份制公司股本溢价转增资本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股份制公司股本溢价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nswer
参考答案
股份公司的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形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evantpolicies
相关政策
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款
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款
Question
热点问题
合伙企业未分红情况下个人合伙人个税如何处理?
个人合伙人年末未取得合伙企业的分红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nswer
参考答案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即使合伙企业未进行分红处理,合伙人也需要对其年末留存部分的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evantpolicies
相关政策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四
Question
热点问题
房地产企业待出售的房屋房产税如何处理?
房地产企业开发完成的房屋未自用、闲置的(待出售或出租的),该部分房产是否可不缴纳房产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屋属于其“库存商品”,开发完成至销售过程中持有待售环节不需要交纳房产税,若开发完成后部分转为自用的,需要按照房屋原值交纳房产税;若部分已明确后期将要自持出租,则需在房屋用途转换之次月按照“从价”或者“从租”交纳房产税。
Relevantpolicies
相关政策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款
“
考
一
考
”
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自来水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吗?
A.不可以
B.可以
“
上
期
解
析
”
Q
作者去世后,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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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高管人员行权增加的股本溢价金额是()元。
A
为什么再融资溢价发行,会造成老股东权益增长很快。
没有什么太大影响,所有企业发行股票进行上市前的融资都是必须要经历的。
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
正确答案:A,C解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人资本等。
什么是股票溢价之谜,如何解释它
第一种可能这种股票被人们所看好,以后发展潜力无穷就像阿里巴巴等,上市之时就溢价发行第二种可能庄家炒作,为了谋求利益大量买进造成股票价格远远高于票面价值,就比如前段时间顺风股票前几天节节上升,是因为有热钱炒作,庄家接盘,后又大跌第三种可能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过少导致供不应求
我国上市公司ipo溢价的原因
楼上的几位语气上貌似很了解,但能说出这种话的人其实根本不了解中国股票一级市场的情况与各种规则。中国IPO“圈钱”,这个词只是因为IPO募集资金量在融资领域显得大得惊人,但其原因不是因为老板一个个的非常黑心,而是因为中国IPO发行审核制度是核准制决定的,美国是备案制;中国只允许增量发行,国外允许存量发行。这是制度的问题,能合理玩转游戏规则的人遭人嫉妒而诞生了“圈钱”这个字眼。虽然这用词的谓语非常准确,但是这个词的用法,却经常用于形容各上市公司股东从股民身上捞钱。我来试着回答你的问题,但可能用词不那么专业。1、公司价值计量(1)面值计量理解IPO发行溢价,首先我们看一下公司股价如何计量才算公允。对股份公司而言,公司注册时候的价值基本上是1元/股,因为股票的面值是1元,中国不允许折价发行,因此只能高于1元,不能低于1元;对有限公司而言,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没有股票概念,但可以理解为每1元出资只值1元。即,设立时公司股票价格仅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价格。(2)净资产计量其次,公司经营会提高公司的净资产,后来进入的股东与原股东共同分享了以前的经营成果,因此,理所应当以高于股票面值的价格注资。一般采用的方法是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作价。净资产不仅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还包括资本公积与留存收益,因此,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入股价格一般高于设立时的价格。(3)评估计量公司可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价进行评估,以评估值进行转让,但聘请评估机构需要花费一定费用,一般增资不会聘请评估机构评估股价。国有资产投资入股时,报请国资委审批一般需经评估。(4)协议价计量股票也是一种可转让的资产,交易双方可根据协商作价达成交易,即公司经营多年后,仍能看到1元/股的转让价格。以上定价方法,前3种方法属于公允定价。2、经营溢价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这就说明拟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之前需要运行至少3年。一般公司注册到上市几乎没有正好三年的情况,因此,三年间公司会以上市为目标,努力经营三年,这三年会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净资产,而中国上市公司现在一般都是经营10年左右的公司,至少也要5年。由于上市前1年的净利润直接影响到IPO的融资量,因此尤为重要,公司上市后的价格理应有所上涨。3、流动性溢价流动性是指股票在转换成货币时,其价值不会蒙受损失的能力。公司股票上市之前,没有活跃市场,转换成货币的能力极差,而且每次转让都需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且不能转让超过200人以上,转让成本高,难度大。不易转换成货币的资产自然价格偏低;而公司上市后,每天都在交易所进行转让,不需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股东人数没有限制,成本低,难度小。容易转换成货币的资产更为接近货币的性质,价格自然偏高。公司股票上市,股东的本质目的就是为了得到流动性溢价,原股东的股票资产价值可以迅速膨胀几倍甚至几十倍。能够达到如此惊人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我国IPO审核实行核准制造成的。核准制即发行人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才能发行股票。这就决定了,新股发行量由中国证监会决定,如果将新股视为投资市场中的一种商品,那么这种商品的价格弹性较大,发行量就是供给量,价格由供给和需求决定,那么需求就是中国打新资金量。中国的投资理念已经非常完善,几乎每个中国人都已经有了有钱就投资的想法,即使是现在的老婆婆也知道钱与其存银行不如买银行理财产品,老婆婆不知道这个行为是投资,但其实质就是投资。中国投资热情的高涨决定了新股需求量的极度膨胀。在需求极度膨胀,供给受到严格管制的情况下,富有弹性的商品价格当然持续高位。4、未来预期买股票就是买公司的未来,公司通过经营,净资产进一步增加,同时以IPO募集资金投资原定项目,能够为公司带来现金流流入。通过购买公司股票可以享受高额的利润分配及股票涨价带来的资本利得。公司发行股票时会设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即为公司IPO的第一亮点,投资者能够凭借公司募投项目,对公司未来现金流流入进行预期。与上市前相比,公司拥有了一大笔资金用于发展原来难以发展的项目,可以使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因此,在获得该笔资金的同时,股票价格会有一定程度的涨幅,而这一时点,即为IPO发行成功之时。
股票市场投资时存在风险溢价的原因有哪些?
1、最常见的投资股市的风险是市场风险,股票价格变化莫测,市场风险是由股票价格的涨落直接引起的,这个是不可控的因素;2、利率风险是与市场利率紧密相连的,股票的交易价格是按市场价格进行,所以是与利率紧密相连的,市场价格随着利率的变化而变化;3、购买力风险。通货膨胀使得货币的购买力不断下降,购买力风险随着时间的变化时存在的,而且时间越长,这种风险越明显;4、政策风险。国家一些政策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也会影响股票价格。
增加股本溢价
这句话,这样来理解就行了:1,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因为股本规定是1元/股,但发行时不可能以1元/股的价格发售,而是以根据公司资产计算后决定发行价格,这两者的差即为股本溢价。 2,股本溢价是资本公积一种,而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
转增资本(股本)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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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资本(股本)的税务处理
一、基本概念
资本公积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应当分别“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留存收益包括企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盈余公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主要用途为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扩大企业生产经营。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利润分配中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以外的其他明细科目年末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二、税务处理
(一)自然人股东
1.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相当于对个人股东进行了利润分配,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国税发〔2010〕54号总*公告2015年第80号规定,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资本公积金,将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即: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又分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和其他原因形成两种情况。
对上市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个税,对其他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要征个税。
对非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要征个税。
按什么征税?
上市公司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财税〔2012〕85号),另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2019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根据个人持有股票期限,分情况计算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来说,个人持有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个人收购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
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例:甲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积累为4000万元。王某以4200万元向甲公司原股东购买了100%股权。收购后,甲公司将盈余积累向王某转增资本。王某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解析:王某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4200-1000=3200万元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原股东已经交过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5000-4200=800万元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800×20%=160万元。
政策依据:总*公告2013年第23号(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
(二)企业股东
1.企业所得税
(1)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其他资本公积不能转增资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目前可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项目包括:(1)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2)其他资本公积中的原制度资本公积转入。
2.印花税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及附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税率为0.25‰。
二、会计处理
(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会计处理
1.资本溢价(非股份有限公司)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股本溢价(股份有限公司)
溢价发行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
贷:股本(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其他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税目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等待期内应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反向
(2)当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反向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等
三、案例分析
甲公司(非上市公司)净资产1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张三持有100%。现乙公司投资100万元银行存款到甲公司,增资后,甲公司的净资产变为200万元,5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另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甲公司将50万元资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
甲公司分录:
1.乙公司注资时:
借:银行存款100万元
贷:实收资本50万元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50万元
甲公司应就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100万元,按万分之2.5缴纳印花税250元,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时不再缴纳。
借:税金及附加250
贷:银行存款250
2.转增资本时: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50万
贷:实收资本50万
乙公司分录:
1.注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万
贷:银行存款100万
2.甲公司转增资本时,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乙公司来说,根据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不作为乙公司的利息、红利收入,乙公司也不应当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张三:
对张三来说,不属于“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实收)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