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都是什么意思? 主板指的是沪深主板,一板市场,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600开头,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000开头。 中小板属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都是什么意思?
主板指的是沪深主板,一板市场,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600开头,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000开头。
中小板属于主板市场的一部分,是深交所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发行规模相对主板较小,企业均在深交所上市,也是一板市场;股票代码以002开头。
创业板属于二板市场,是深交所专属的板块,相较主板和中小板更看重企业的成长性,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新三板指全国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市场,为那些还未上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交易的场所,准入门槛低,企业质量层次不齐。
总的来说,主板是沪深交易所都有,中小板和创业板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都是上市公司,股票可公开交易;新三板是全国性中小企业交易市场,属于场外市场,非上市公司,买卖股票有特定条件。
新三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的区别是什么?
新三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网络。
新三板和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要区别为上市条件,通俗的说就是门槛不一样。
一、创业板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Market),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其主要针对解决创业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及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而设立。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
上市条件: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
上市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有什么区别?
上市、退市条件为主要差异。
简单的说就是创业板上市和退市的门槛都较中小板要低,风险也自然大些。
创业板IPO上市需要具备的条件
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具体讲,创业板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公司高管私刻公章签订担保合同:刑事方面,伪造公章的高管被判刑坐牢;民事方面,合同认定有效,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治理除了管人还要管“公章”。公章没管好,可能产生千万或亿为单位的经济损失。有些公司股东可能天真地认为:他(公司高管或相关人员)自己要是“作死”去私刻假公章,与我何干?,“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而且自古以来就是“好汉做事好汉当”,肯定是“谁私刻假公章、谁承担法律责任”!岂不知,在很多情况下,真实的故事结*却是:私刻假公章的“好汉”坐牢了,经济责任却由公司承担。
为了便于读者获取更多关于“私刻假公章构成犯罪、却要公司买单”的案例,我们检索和梳理了与伪造印章相关的十个刑民交叉判例,请关注“延伸阅读”部分。
裁判要旨
他人伪造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即使该伪造印章的行为后被认定为伪造印章罪,也不影响所签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
案情简介
一、翁X金为万X公司董事长,但非法定代表人。翁X金因投资XX县X镇夹子背房地产开发,从2009年8月开始向游X融资,游X于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间分4次向翁X金投入资金总计245万元,翁X金也分别向游X出具4张《借条》,华X公司、万X公司作为担保人在该4张《借条》上盖章表示担保。相关款项已按照借条约定,实际支付给翁X金。
二、2014年4月30日,游X、翁X金就上述借款事宜又签订《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对以上四笔借款计利息进行了结算,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同时,翁X金承诺,如不能按期还款,“乙方(翁X金)同意甲方(游X)选择其开发的房地产中的店面折抵借款本息,店面转让的价格予以优惠,按相邻店面成交价的90%计算”。华X公司、万X公司亦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书》上盖章进行担保。《协议书》签订后,翁X金未及时按约还款付息,也未将店面提供给游X抵作借款本息。
三、游X向福建龙岩中院起诉,要求翁X金还本付息,华X公司、万X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龙岩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游X的诉请。万X公司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万X公司仍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万X公司提交了XX县法院刑事判决,确认:2014年下半年翁X金私刻万翔公司印章,并出具的借条、协议书上加盖了该枚印章。但最高法院仍裁定驳回了万X公司申请。
败诉原因
翁X金虽然不是万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他是该公司的董事长,最高法院据此认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虽然有翁X金伪造印章在借条、协议书上使用构成伪造印章罪的判决书,但结合X炎金在万X公司所任特殊职务以及股东身份等权利外观,已经足以让交易相对人游X产生合理信赖,让其负有对公章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对于相对人要求过于严苛,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综上,法院认为翁X金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万X公司应对翁X金的涉案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提出如下建议:
1、严重误解一:只要证明当事人私刻公章、构成犯罪,公司就可对合同不认账。实际上伪造印章构成犯罪,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严重误解二:只要能够证明合同上盖的章是假的,公司就可以不认账。岂不知,公司相关人员如果构成表见代理的,即便私刻公章构成犯罪了,其签订的合同在民事上还是有效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即使印章系伪造,公司也不能够否认其效力:(1)伪造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人构成表见代理;(2)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伪造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合同;(3)公司用章不具有唯一性;(4)公司在其他的场合承认过该印章的效力;(5)公司明知他人使用伪造印章而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3、严重误解三:在涉及伪造印章等刑民交叉案件中,以为通过假公章刑事案件判刑就可以达到“一击致命”,彻底摆脱民事责任的目的。实际上应重点着眼于民事案件的处理,切勿重点着眼于刑事案件的处理。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因此,利用伪造印章签订合同和伪造印章在事实层面上往往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千万不能因为紧盯刑事案件而疏忽民事案件,最终导致败诉。
4、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各有其人。如为同一人,容易导致公司对外被表见代理的风险增加。应当在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的同时,尽量保证决策权及代表权的集中,降低公司对外被表见代理和出现决策僵*的风险。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四条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五条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以下为最高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就此问题展开的论述:
构成表见代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代理人表现出了其具有代理权的外观;二是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且善意无过失。虽然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从实践情况看,在公司设有董事长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是普遍现象。并且,董事长虽不一定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相较于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显然享有更大的权力,故其对外实施的行为更能引起交易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同时,翁X金还是万X公司的股东,且在签订涉案担保合同时持有万X公司的公章,尽管刑事判决已经认定该公章为翁X金私刻,但结合翁X金在万X公司所任特殊职务以及股东身份等权利外观,已经足以让交易相对人游X产生合理信赖,让其负有对公章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对于相对人要求过于严苛,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综上,本院认为,翁X金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万X公司应对翁X金的涉案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万X公司关于翁X金并非万X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存在私刻公章行为,故其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等主张不能成立。
与伪造印章相关的十个刑民交叉判例
裁判观点一:伪造印章构成刑事犯罪,并不当然导致所签合同无效
案例一:湛江市X工程公司与湛江市X公司、白X江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402号]最高法院认为:“湛江XX主张《租赁合同》上湛江XX及600mw项目部的印章均系梁X同私刻,不代表其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应无效。但因梁X同与湛江XX之间存在挂靠关系,足以使白X江有理由相信印章的真实性以及梁X同得到了湛江XX的授权,故梁X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应由湛江XX承担。湛江XX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其不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梁X同的询问笔录不属于新证据,亦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梁X同私刻印章涉嫌犯罪与本案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审理也不以刑事案件的结果为依据,因而本案无需中止审理或驳回起诉。”
案例二:靖江市XX有限公司、陆X武、江苏X有限公司与潘X英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544号]最高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并不因为陆某构成骗取贷款罪而必然导致其与润X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陆某以加盖伪造印章的方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润X公司贷款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骗取贷款罪,应当据此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合同法上,其行为构成单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之规定,润X公司享有撤销权。因润X公司未按照该条规定主张撤销案涉借款合同,故二审判决认定借款合同有效并无不当。”
案例三:北京XX有限公司与宜昌XX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民一终字第00163号]该院认为:“虽然宋X明因伪造X集团印章的犯罪行为而被**维吾尔自治区X人民法院以‘伪造印章罪’判处拘役6个月,但该事实只是证明宋X明伪造印章行为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并没有确认宋X明以X集团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没有否定宋X明作为实际施工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宋X明以X集团的名义实施涉案工程的施工行为属实,宋X明对其以X集团的名义施工的工程有权向X公司主张工程款。”
案例四:张家口市X公司与河南X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冀民二终字第102号]该院认为:“关于上诉人主张的张X林、王X霞、路X安等人涉嫌使用伪造印章签订购销合同并构成犯罪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王X霞、路X安、张X林的身份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三人的行为如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北京工程处的民事责任。北京工程处为上诉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应由其法人承担。原判X公司承担责任并无不当。”
案例五:九江X公司与邱X、刘X、廖X、福建省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闽民申字第309号]该院认为:“刘X作为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使用公章代表公司从事民事行为,行为的相对方没有义务和责任对其公章的真伪进行辨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刘X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在2011年6月10日向邱X借款700万元及2011年11月10日借款260.6万元的二张借条上盖章担保,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邱X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刘X超越权限、或者邱X与刘X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担保合同的效力就不应受到影响,X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况且,(2012)庐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的刘财犯伪造公章罪,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犯罪,而非判决刘X利用伪造公章进行诈骗等其他经济犯罪,故本案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故X公司称已生效的(2012)庐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的理由不能成立。”
裁判观点二:伪造印章涉嫌犯罪,并不当然需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民事部分可以继续审理
案例六:宋X、王X与江苏X有限公司、吴X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申字第715号]该院认为:“关于本案应否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八达公司主张,吴X伪造印章的行为已超出民事行为范畴,不能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及第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该《规定》第十一条的内容为:‘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从该规定来看,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法院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二是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本案应属于经济纠纷,吴X有关私刻印章的行为可以另案处理,不影响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审理和认定。且前已述及,二审将吴X在本案中借款行为认定为表见代理并无不当,因此,对X公司关于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及第十一条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七:成都X公司与成都市XX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终字第592号]该院认为:“虽然杨X明在案涉《保证合同》、《股东会决议》中加盖的X旅游公司印章经鉴定为私刻,但根据其时任X公司、X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及在《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保证合同》上亲笔签字的行为,结合骑龙XX公司基本账户接受15000000元贷款,及成检公刑诉(2014)306号《起诉书》提及杨X明将部分贷款转至X旅游公司基本账户用于缴纳X2号土地款的事实,足以认定杨X明签订以上合同的行为,均属代表贷款人、担保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据此,就可对本案所涉合同关系、效力及民事责任进行认定。因此,杨X明私刻公章签订合同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虽与本案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事实存在关联,但并非同一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的规定,本案不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只有当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才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杨X明仅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并非非法集资犯罪,据此,本案也不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八:眉山市X有限公司与眉山市X**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280号]该院认为:“至于X公司上诉称本案涉嫌韦X波伪造公章罪,应中止审理或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问题。本院认为,韦X波是否伪造X公司公章不影响其表见代理行为性质的认定,故本案不存在须等待刑事案件终结后再行处理的情形,不应中止审理。”
案例九:苏X交与菏泽市X有限公司、山东X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868号]该院认为:“关于刘X国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一审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中止本案诉讼,审理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本案中上诉人上诉称‘刘X国私刻公章,并秘密保留之行为已构成伪造公章罪;其利用该枚公章,冒用上诉人之名义为了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签订一系列担保协议和借款协议,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本院认为,本案是刘X国表见代理行为而引发的借贷行为,根据现有证据,本案不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向公安移送的条件,一审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并无不当,本案无需中止审理。”
案例十:中浩X公司与湖南X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23号]该院认为:“上诉人主张X辉涉嫌伪造公章,本案应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经审查上诉人提交的孙X辉伪造公章的证据,系天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外人湖南X工程有限公司诉中X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的项目部印章经鉴定为伪造印章的犯罪线索,但上述证据中涉嫌被伪造的项目部公章与涉案借款合同上的项目部公章是否为同一枚,缺乏其他证据证明,而本案中的项目部公章是否系伪造并未经鉴定。另,孙X辉是否涉嫌伪造公章,除X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之外,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故本案不属于必须移送的范围。”
股市中的中小板和创业板是指那些类型的企业?是什么意思?
美国有类似的创业板和中小板。美国主要的股票交易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美国证券交易所,店头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相当于中国的主板市场。纳斯达克证券市场相当于中国的创业板。美国证券交易所相当于中国的中小板。店头市场相当于中国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又见百亿日光基!公募入*,转板可期,说说即将浴火重生的新三板
做好的投资者教育
今日募集的某爆款基金,居然募集规模达到了200亿,再一次展示了“市场上不缺钱,缺的是好资产”。贝儿没有推荐这款爆款基金,是因为它不!限!额!就算是再优秀的管理人,一下子拿到太多的钱,还是有可能影响业绩,也就是影响投资者的收益呀。基金规模,是贝儿推荐基金必须要关注的要素。
同时,有人提到了“日光基魔咒”,意思是爆款基金频发的时候,就是市场见顶的时候。的确,最近市场投资情绪是挺火爆的,但贝儿认为见顶的条件不存在,原因是现在和2015年不一样。以前,有很多信托额度,有房地产投资,债券基金还没有遇上资管新规打破刚兑。现在,这些投资条件都不在了,只有A股还在。A股就是未来的好资产啊。
所以,选择了优质赛道,就能躺着赚钱,就是这么个意思,未来A股投资只会吸引更多的钱进来。
但是,从技术面看,最近向上压力的确大。今天的指数高开低走,证明了向上动力不足。3000点这个十年都过不去的坎,注定不会在这一两天过去。这个时候千万不要轻易离场,如果你想加仓,不妨选择新基金或次新基金,仓位不高,未来还有加仓的机会。
这几天,贝儿会陆续给大家介绍新基金的投资方式。授之以渔不如授之以渔,尤其是创新品种,务必要看懂了底层逻辑再下手哈。
近期新三板市场发生了两件大事!
6月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对新三板精选层如何申请转科创板或创业板、如何打新做出来详细规定。
就在同一天(绝对不是巧合),证监会还下发了首批“新三板”公募基金的批文,共包括:华夏、南方、汇添富、富国、招商、万家等6家公司的产品:
图片来源:中国基金报
这是中国公募基金的产品合同中第一次加入新三板,从15年后繁华落尽,到19年重提改革,到今天向公募基金敞开大门、精选层呼之欲出,新三板即将浴火重生。
本着早下手满地是机会,抢破头总没好结果的理念,我们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下新三板的前世今生、重大改革和后面怎么玩,建议本文读三遍再下手。
要说新三板,我们得先弄清中国资本市场的分层结构,一般而言:
“一板”是上交所、深交所的主板市场;
“二板”是中小板和创业板,科创板也可以勉强归为此类;
“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
“四板”是区域性柜台市场,是地方**批准设立的地方区域性交易场所。
不管哪个板,他们都是为企业股份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只不过不同的板游戏规则不同而已,越往上越严格、越往下越宽松。
新三板最早发源于北京中关村,而之所以叫“新”三板,是因为还存在一个老三板,它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2012年9月,试点6年的新三板正式扩容,把原来中关村这一个试点,扩展到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高科技园区。
原先“新三板”一直挂靠在深交所下面,眼见着这个市场越做越大,国家便决定让其自立门户,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北京金融街正式揭牌,作为独立的公司在工商总*注册,负责新三板的运营管理,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形成了明确的分工,运作也逐渐规范起来。
2013年12月,新三板迎来了更大规模的扩容。这次彻底打破了地域限制,由四个园区扩展到全国。全国各地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到新三板上市。
2014年8月,**推出了做市商制度,通俗解释就是允许中间商来大拆小,让入股新三板的门槛大大降低,随着市场量迅速提升,新三板挂牌企业也开始呈指数增长。
2015-16年,新三板交易规则、分层方案逐步完善,出现了一个小高潮。但经过整个资本市场的大起大落,又陷入了一定的低潮期。
2019年,随着科创板的推出,新三板的改革呼声也变得很高。10月2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不到半年时间,新三板深化改革基础制度已经准备就绪,精选层呼之欲出。
这也才有了公募基金参与投资新三板的说法,即2020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征求意见稿)》,4月份又出了详细的指引,明确可以投资精选层。
那到底什么是精选层,它的来龙去脉又是什么呢?主要从目前新三板的几个比较大的Bug说起。
新三板在2015年曾经随着A股市场高潮过一把,我身边有很多朋友都在抢购秒杀新三板的专户产品,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私募等各种形式的产品都被哄抢,蔚为壮观。当然,从后来的结果看,这些钱基本被割了韭菜,闹纠纷的也不少。时刻保持清醒还是十分必要的。
潮起潮落之后的新三板,一直被四个bug所困扰,分别是:
1、成交低迷,流动性萎缩,门前冷落车马稀;
2、二级冷落之后,一级融资也逐渐困难;
3、融资难、交易难,优质企业逐渐流失,纷纷退出;
4、与此同时,投资者(包括资管产品)的亏损、退出问题也越发凸显;
总之,不管A股起起落落,新三板颇有些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的意味,三板做市指数也一泻千里。
然而从2019年开始,监管部门开始着手解决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性问题,在搞科创板这个头等大事的同时,新三板的改革也逐步提上日程,从图中你可以明显看出从2019年初开始新三板市场的活力在逐渐恢复。
从2019年初,新三板的改革吹风就一直没停过,直到10月2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各种政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扑面而来,核心只有一个:把人气搞起来!
第一招就是搞一个精选层,先从上万家企业中,把头部公司给你挑出来,用这些最优质的公司做一个试点,解决投资者不知道投什么,怕被骗的问题。
第二招是降低精选层的投资者门槛,从500万降低到100万,来的都是客,各大券商也在纷纷拉开户,据说不到半年新三板开户数已破百万,公募基金、券商资金等机构也纷纷拉进来。
第三招也是终极大招是,精选层的公司达到一定条件以后,达到A股IPO条件可以直接转板成为真正的上市公司,不需要证监会核准,交易所审核即可。
这三招一个解决了资产问题,一个解决了资金问题,最后再描绘一个美好的未来,无论是企业还是投资者,积极性都大大提高。
然后在交易制度上再做一些放松,比如精选层可以连续竞价,当日涨跌幅不超过30%,成交首日无涨跌停等,“客户体验”也大大加强。
人气搞起来了,上面提到的4个Bug也就迎刃而解了。
在新增了精选层之后,新三板将分为三个层次:
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自下而上,越来越严格,企业质量越来越高,交易越来越活跃,距离正式成为A股上市公司越来越近,当然,距离财富梦想也同样越来越近。
如果把进入A股比喻成足球界的英超联赛的话,那精选层就是英冠联赛、创新层就是英甲联赛、基础层就是英乙联赛,每个联赛之间也有升降级制度,头部的往上走,垫底的往下流。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创新层和基础层的公司其实也可以通过IPO和并购直接进入英超的,但难度极大,耗时很长。
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先在新三板内部争取进入精选层,也就是小IPO,然后再争取转板进入A股。
之所以称为“小IPO”,是因为新三板的企业想去精选层,也是需要找一个投行来进行辅导和保荐的,信息披露也会更加严格,相当于预备期。
精选层的游戏规则有许多亮点,个人总结最有吸引力的如下:
来源:万家基金
1、哪些企业能进入精选层?
允许符合条件的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企业向合格投资人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交易。相关企业可以根据四套财务指标进行申请,没有利润也可以进入,这一点和科创板的方向是一致的。精选层对行业包容性最强,发行门槛最低,制度最灵活,投资者门槛最高,总体倾向于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适合“小而美”的公司。
2、谁能投资精选层?
个人投资者:10日日均100万金融资产+2年经验即可,目前开户人数已经突破100万,乐观情况下可能接近200万户(科创板的一半)
机构投资者:券商自营、券商资管、公募基金、公募专户、私募都可以参与,而保险资金参与目前仍有障碍。
3、如何交易?
连续竞价交易,这和A股是一样的,这比创新层和基础层灵活多了。最低100股,以1股为单位累加(A股最低累加需要1手100股),涨跌幅不超过30%,成交首日无涨跌停限制。
这些都很像科创板,比科创板更加放飞~
4、谁能转板主板?
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符合转入板块(创业板、科创板)的上市条件,与IPO上市条件基本一致;无需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交易所审核决定;需聘请保荐人,保荐要求和程序可适当调整完善。
投资精选层的公司收益来源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企业进入精选层以后,交易活跃度会大大提高,可以获得一部分流动性溢价;
二是精选层的企业一旦开始慢慢符合A股IPO条件,转板预期就会越来越强,这种预期会带来估值溢价;
三是根本,即企业真正的长期发展,在获得更好的流通、融资环境后,对企业发展也会大大有利;
和A股一样,精选层打新也分为网上和网下两种,但却有几个非常有意思的地方:
1、网上打新按比例配售,人人都可中签
只要你报了,就几乎100%获配,不存在抽签中签的问题。只有一种情况就是按照比例获配不足100股,那么这些零散股票会被收集起来,分给申报是时间最早的投资者。
2、全额缴款
A股打新大家比的是谁的账户多,而精选层打新这时候比的是资金量,你申购多少资金就需要冻结多少资金,所以对资金周转提出了要求。
3、打新投资者不需要市值,符合条件有钱就能参与,网上打新门槛100万
4、网下打新个人投资者可参与,门槛1000W+5年交易门槛。个人也可以参与询价
5、打新收益值得期待
关于打新收益,目前还比较难以预测,各家机构基本都是拍的,从我目前看到的报告看,机构投资者们还是比较期待的。
根据统计,目前已经公布底价的拟精选公司,平均每家融资金额约为2.1亿元,若假设首批精选层家数为30家,预计首批总融资金额或为63亿元,假设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为60%(不考虑回拔、战投),网下初始获得配售的金额为37.8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报,目前已有超过20家基金公司公告有意参与精选层,未来精选层开板后公募基金产品可能更多,假设未来公募基金产品平均规模在10亿元,公募基金投资精选层比例平均为15%。
根据上述变量,由安信证券测算多维度的敏感性分析,当首日涨幅在10%~60%之间,公募基金的获配比率在25%~40%之间的情况下,公募基金参与首批公司的打新收益率或达到9%-20%。(仅打新部分,收益会随着规模而稀释)
在2020年初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指引》之前,公募基金是不允许参与新三板投资的(专户可以),新制度的建立,实际上为公募基金参与这个市场扫清了障碍。
紧接着就是一批基金公司报了新产品,把新三板放入了投资范围中。直到6月3日,证监会正式下发了只产品的批文。
最近这些公司都在路演,我们拿到其中万家鑫动力基金的材料学习了一下(据说几家的产品都类似),从产品设计看有几大特色:
(1)偏股混合产品定位
权益资产比例不低于60%,从这一点上讲,这些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中高水平。
(2)较少比例参与新三板
投资比例并不算太高,应该说新三板投资是该类基金中的新增策略,而非决定性策略,主要还是看基金经理的A股投资水平。但这种尝试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因为过去一年多很多权益基金在科创板上收益也不错,特别是打新。
图片来源:中国基金报
(3)只能投资精选层
由于是面向大众发售的公募基金,监管目前只允许它们投资流动性较好的新三板精选层,而不允许投资风险较大的创新层和基础层。
(4)初期以精选层打新为主
策略方面,初期主要以精选层网下打新等确定性较高的投资机会为主,当新三板精选层股票供给充足时,将自下而上选择不错的标的。
(5)产品均有锁定期
这批产品都设置的锁定期,希望用时间换空间,抗住短期波动,提高投资者盈利概率。这样保证了基金规模的相对稳定,对于基金投资来说,不用面临赎回压力,可以更好地执行和坚持其投资策略(尤其是新三板)。
除了万家之外的其他几个基金,都是6个月或1年的定开产品,每半年或一年有一次申购和赎回的机会。
而万家的产品设定了一年滚动持有期+月月开放申购,产品正常开放申购后,投资者可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继续申购;一年后该持有期结束后,可在当月前5个工作日赎回,或选择进入下一个持有期。投资者如果觉得产品体验好,每个月都申购。
(6)名将出马
就像去年首批科创基金各家公司都派出了王牌科技类基金经理一样,首批可以参与新三板的基金各家也派出了各家名将来挂帅,因为这批产品主要考验的还是A股投资能力。
一般而言,尝鲜的产品,公司也都会比较重视不能砸牌子。
万家鑫动力派出的基金经理高源,是近年来曝光率比较高的万家消费成长的基金经理,而且十分受到机构投资者的欢迎。该基金成立以来,每半年度业绩均稳定位居同类前1/4,过去3年年化回报超过21.8%(截止2020年5月8日)
区间
排名
2017年下半年
21/136
2018年上半年
4/153
2018年下半年
26/171
2019年上半年
17/182
2019年下半年
47/193
半年度排名数据来源于银河证券,截至2019.12.31,过往不代表未来。
(7)公募的优势在哪里
投资门槛十元起:个人投资者参与需满足前10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日均资产大于100万元。通过公募基金,仅需10元起即可参与新三板精选层的投资机会;
配售向公募倾斜: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应当不低于60%且不高于80%;对于公募基金等产品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发挥专业优势:新三板的公司以中小型初创企业为主,研究难度大,需要靠基金公司的专业团队在研究、投资和风控等方面把关。在新三板基金未来投资研究方面,万家基金已经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较早设立了专业的新三板研究团队,有针对性地覆盖科技、医*、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消费等新三板重点行业。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盈利结构及其主要利润增长驱动点、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所在行业的市场潜力、重要风险因素等进行研究和分析。
6月10日,这一批产品就会面向市场发售,部分产品发售信息如下,欢迎在后台与贝儿讨论~~
往期回顾
今天市场大涨,但是我不开心,因为
新闻越多波动越大,权益资产越跌越买
市场情绪明显好转,创业板收复失地,像极了2月3日
债券为何跌跌不休?经济正在复苏,该投资风险资产吗?
看完这个你就明白为何GDP不设置目标
速看!今天下跌的原因是?
又见爆款基金,基金经理该选择出名的吗?
今天发誓的渣男太多,开始打雷了
今天上涨了,但是…
诚心请教:请问股票中的三板,中小板,创业板是什么意思?请通俗帮小弟讲解下,感激不尽!!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创业板GEM(GrowthEnterprisesMarket)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什么叫做中小板,权重板,创业板
A股市场的划分:权重板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电力、钢铁、汽车等股票,创业板是以300开头的小市值股票,中小版类似,以00开头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什么来自是中小板创业板?能用通俗点的话来说吗?
中小板就是中小公司的版块创业板就是比小公司还小但项目比较新的特批版块
诚来自心请教:请问股票中的三板,中小第冷板,创业板是什么意思?请通俗帮小弟讲解下,感激360问答不尽!!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创业板GEM(GrowthEnterprisesMarket)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什么是A股、中小板和创业板?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和S股等。
A股,是指人民币普通股,由中国境内公司发行,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涨跌幅为10%,实行“T+1”的交割制度。与A股相区别的B股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同样是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投资人只限于外国的或港澳台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H股是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用港币交易。
中小板是指中小企业板,是流通盘大约在1亿以下的板块。中小板是相对于主板而言,有些企业的条件目前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就可以先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一般中小板的企业规模较小,但发展潜力较大,盈利能力强,是具有成长性的企业。
创业板是第二股票交易市场,一般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高科技产业企业等,创业板对行业也有一定的要求,需要有创新有技术的企业。相对于中小板来说,创业板是为成长性高,但业绩一般,不具备进入主板市场资格的中小企业所设立的融资平台。主要针对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属于深圳交易所的一个板块。
另外 ,新三板是沪深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所位于北京,新三板是小微企业的孵化器,是为上市做准备的初创企业。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各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先简单介绍一下这几块板,以及他们的一些区别,有关新三板的更多详细资料以及新三板融资路演,可登陆新三板资本圈进行详细了解。 主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大型优秀企业。 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条件对比 交易制度对比:新三板不设涨跌幅 风险警示条件:新三板相对宽松很多 投资主体要求:新三板要求很高一般人难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