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转债在当天买入然后就可以卖出吗 你好:1、可转债和其他债券以及期货、期权一样,可以在当天买入并卖出,也即是t+0交易,而非股票的t+1交易。2、股票的1手是100股,债券的1手是
可转债在当天买入然后就可以卖出吗
你好:1、可转债和其他债券以及期货、期权一样,可以在当天买入并卖出,也即是t+0交易,而非股票的t+1交易。2、股票的1手是100股,债券的1手是10张,无论股票还是债券,进行买卖时在交易系统里面输入的数量都是按照股数或者张数输入,而非按照手数输入。只不过,在行情软件中显示的量都是以手数为单位的。
可转债的交易是T+0么?费用如何?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1交收,交易清算参照A股的现行清算办法办理。佣金按成交金额的1——2‰计取,不足5元按5元收取,免印花税,过户费,委托费。有些券商收委托手续费1——3元/每笔。
10分钟理清转债强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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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强赎是转债生命周期中的关键时间节点,发行公司的执行选择会对转债价格波动产生显著影响。然而,现行的强赎执行和披露相关规则却隐藏在诸多“古老”文件的细节角落,并且在两地交易所间存在分化,以至于即便是最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也时常会对转债个券的强赎细节产生疑惑。在本篇报告中,我们尝试结合现有实际案例对转债赎回的疑惑之处进行详细剖析。
在达成强赎条件后的信息披露方面,两地交易所品种的规则存在明显差异。其中,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均明确规定,发行人在转债满足赎回条件的下一交易日需发布公告,明确是否行使赎回权。然而深交所主板并未对发行人不执行强赎时的公告情况作出硬性规定,仅要求“上市公司行使赎回权时,应当在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披露三次赎回公告”,不执行时无需公告。
但在历史回溯中,我们也发现了部分违背规则的特例,其原因可能在于现行规则对于强赎条件起始计算时点缺乏明确的规定。前文所述的条款规则中其实还有许多值得讨论的细节问题。
问题1:若转债连续15个交易日平价大于130元,发行人会立即发布赎回公告,还是需要等待至30个交易日期满再进行披露?从实例来看,发行人并不需要等待30个交易日期满就可以公告。
问题2:若发行人在达成强赎条件后不执行,那么年内再一次达成强赎条件时能否再次行使赎回权?上交所和创业板品种发行人放弃强赎后,在达成条件后仍可执行。而深交所主板品种放弃后年内无法再次行使强赎权利。但这一规则也可能因为强赎条件起始计算点的问题出现特例。
问题3:发行人承诺不提前赎回转债的期限结束后,若仍满足强赎条件,是否可立即赎回?从历史案例来看,发行人可以选择立即赎回,但这样的案例实属少数。
总体来看,在《转债新规》执行后,发行人在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后需要披露更加全面的信息,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明显提升。但转债强赎相关规定尚未对个券信息披露形成硬性约束,诸多细节也有待明确,新的交易所规则将会成为影响转债市场强赎相关规则的下一个重要时间节点。我们整理了2010年以来沪深交易所转债赎回相关规则及相应的发文日期,交易所层面的转债新规多在各年份四季度出台。
核心假设风险。转债相关监管规则出现重大变化。
强赎是转债生命周期中的关键时间节点,发行公司的执行选择会对转债价格波动产生显著影响。然而,现行的强赎执行和披露相关规则却隐藏在诸多“古老”文件的细节角落,并且在两地交易所间存在分化,以至于即便是最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也时常会对转债个券的强赎细节产生疑惑。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证监会在2020年末发布的《转债新规》重点强调了要进一步明确强赎相关规则。不过目前新规尚停留在证监会层面,且只对部分赎回条款进行了明确,而更多细节仍需要等待交易所规则做出进一步规范。截至2021年5月16日,沪深交易所暂未对新规中尚未明确的细节做出相应说明,同时沪深交易所在转债赎回方面的规定也存在明显差异,这使得投资者对于当前赎回相关规则的实施仍有许多疑惑。在本篇报告中,我们尝试结合现有实际案例对转债赎回的疑惑之处进行详细剖析。
1
深究交易所现行规则及案例,
剖析赎回相关疑点
(一)赎回披露方面: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定存在明显差异
在达成强赎条件后的信息披露方面,两地交易所品种的规则存在明显差异。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创业板品种对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较为严格,而深交所主板(含中小板)品种要求则相对宽松。
具体来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和深交所创业板均明确规定,发行人在转债满足赎回条件的下一交易日需发布公告,明确是否行使赎回权。然而深交所主板并未对发行人不执行强赎时的公告情况作出硬性规定,仅要求“上市公司行使赎回权时,应当在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披露三次赎回公告”。这意味着,如果深交所主板品种发行人选择不执行强赎条款,那么我们将并不会看到公司发布相应公告。因此,对于深交所主板品种而言,我们仅能通过“转债达成强赎条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执行公告”来侧面判断发行公司放弃了本次执行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关于强赎披露的相关细则曾长期与深交所主板保持一致,而目前已经与上交所保持一致。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为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达成强赎条件后的信息披露规定更改为与上交所相一致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赎回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这样的规则变化倾向,可能对后续深交所主板转债的信息披露规则有一定指向性。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按照前文所述的规则,深交所品种在放弃赎回权利时无需发布公告,那么我们如何才能确认深交所转债真正放弃了赎回权利呢?通常而言,判断深交所主板品种发行人是否放弃了本次执行权利的时间阈值为赎回条件达成后第3个交易日。因为如果要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发布3次赎回公告,在1天发布1次赎回公告的前提下,第3个交易日必须要发布赎回公告。例如唐人转债为深交所品种,曾于2020年7月6日-8月14日达成强赎条件,但并未立刻在8月15日公告是否行使赎回权,直至8月17日也即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第3个交易日才发布赎回公告。也就是说如果在赎回条件达成后的第3个交易日之后,还没有发布赎回公告,才可以基本上宣告发行人放弃本次赎回权。
但这样的判断方法也并非万全,部分特例会在1天内多次发布赎回公告,如和而转债,从而使放弃确认期延长至条件达成后的5个交易日。裕同转债曾出现过类似情况,在赎回条件达成后第5日发布赎回公告,不过也并未选择在一日内发布3次赎回公告,还是按照1天发布1次的节奏来发布赎回公告。
然而,我们历史案例追溯的过程中发现,在实际信息披露过程中,即使是要求严格的上交所、创业板品种,也会存在一些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披露的特例。如上交所品种泰晶转债在2020年2月3日达成强赎条件后没有选择执行,也并未发布相应公告。创业板品种溢利转债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
深交所品种也出现过当年首次触发强赎后未发布赎回公告,之后又公告赎回的情况。如东华转债和东音转债等,其**音转债在2020年上半年一直满足强赎条件且并未发布相关公告,但在下半年却提前行使赎回权。
出现上述特例的原因,可能在于现行规则对于强赎条件起始计算点缺乏明确的规定。例如,一只进入转股期,且平价持续超过130元已达100天的品种,由于两地交易所的现行规则中均未明确强赎条件(例如常见15/30)计算的起点,发行人严格来说都可以选择从100天内的第90天才开始计数,因此无论是上交所要求的信息披露,还是深交所要求的“每年首次”,都可能因为发行人的主观解读而出现特例。
(二)赎回执行方面:令人疑惑的执行细节
对于前文所述的条款规则,其实还有许多值得讨论的细节问题。
问题1:若转债连续15个交易日平价大于130元,发行人会立即发布赎回公告,还是需要等待至30个交易日期满再进行披露?(此处以最常见的15/30,130%为例)
从实例来看,发行人并不需要等待30个交易日期满就可以公告。众多转债,如深交所主板品种巨星转债、创业板品种晨光转债和上交所品种隆20转债等,在进入转股期之后,刚满15个交易日即选择公告赎回。
当然也存在部分转债发行人坚持等到满30个交易日之后才发布赎回公告。例如深交所主板品种赣锋转2、创业板品种新莱转债和上交所品种绝味转债等。
我们对2010年来,在进入转股期之后30个交易日(含)以内发布赎回公告的转债进行了统计,其中未满30个交易日便已发布赎回公告的标的共有37只;平价处于130元以上的时长超过15个交易日,但一直等到30个交易日期满才选择披露赎回公告的标的共有9只;恰好在进入转股期后第30个交易日满足强赎条件的转债共有1只,为冰轮转债。
最后的结论是,由于现行规则中缺乏对于信息披露日期的明确规定,因此转债强赎公告发布的时间并不统一,更多取决于公司的自主选择。
问题2:若发行人在达成强赎条件后不执行,那么年内再一次达成强赎条件时能否再次行使赎回权?
该问题在市场上存在争议的原因最早可追溯至证监会在200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规定:“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不过这一办法早在2006年5月8日便已失效,在随后更新的各类转债&股票发行、上市等相关文件中也暂未发现明确限制。
尽管监管层面的硬性规定缺失,部分转债发行人会在赎回条款中进行自我约束。如退市时间不久的深交所主板品种久立转2在赎回条款中约定:发行人在任一计息年度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可以行使赎回权,如果不实施赎回,该计息年度不可再次行使赎回权。上交所品种海运转债也曾发布过相关规定。
不过在当前转债市场中已几乎看不见上述约定。这意味着,即便发行人已经宣告过不提前赎回,只要转债在当年再一次达到强赎条件,仍然有可能选择执行赎回权。
按照当前的市场解读,上交所和创业板品种由于现有规则中已无约束痕迹,因此发行人放弃强赎后,年内可再次计算强赎条件,并在达成条件后仍可执行。而深交所主板品种,由于在执行强赎条件时强调年内“首次”,暗含再次达成条件时便不能执行,因此放弃后年内无法再次行使强赎权利。
从现有案例来看,上交所品种的确可以在放弃执行后重新计数,如泰晶转债、科森转债等。此外,创业板品种中环转债曾于2020年9月宣布不提前赎回,随后于2020年11月发布赎回公告。
由此引申出的一个情形是,若上交所品种想要强调一定期限内不会执行强赎时,会在不提前赎回公告中自行承诺在未来某一区间内,如果再次触发强赎条款,将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例如滨化转债、蓝晓转债等。
相对来看,深交所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其实是缺乏明确表述的,当前市场解读下也存在特例——例如前文所述东音转债,而可能的原因同样是现行规则缺乏对条款计算起始点的明确规定,从而使得发行人有一定“主观解读空间”。
问题3:发行人承诺不提前赎回转债的期限结束后,若仍满足强赎条件,是否可立即赎回?
我们在问题2中提到,部分上交所品种会选择自行披露不执行强赎条件的时间节点,那么超过这一时间点后,发行人是否需要从头开始计算强赎条件,还是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立刻执行呢?
从历史案例来看,发行人可以选择立即赎回。如上交所品种振德转债,曾公告在2020/8/29-2020/11/7不提前赎回,然后在不提前赎回期结束的第二日——2020年11月9日便公告提前赎回。但这样的案例实属少数,大部分标的选择以赎回期结束后首个交易日作为起点,重新进行赎回进度计算。
2
《转债新规》发布后,
仍有进一步规范的空间
2020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下称转债新规),随后于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预示着监管已经开始了对于现行规则的完善步伐。
我们在表2中陈列了《转债新规》中强赎相关的条款,其中部分条款在前期的规则中已有提及,例如要求在满足强赎条件后及时进行披露,但这些规则此前仅在上交所或创业板品种中部分行使,后续则将在所有品种中进行推广。
从总体倾向来看,《转债新规》发布后,发行人在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后需要披露更加全面的信息,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明显提升。其中,《转债新规》首次明确规定发行人无论决定行使或不行使赎回权,均应当披露实控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的交易情况,对发行人的披露更为透明。同时也明确规定“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使得投资者对于强赎触发时点有着更清晰的认知。
此外,《转债新规》还规定“发行人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在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一方面明显增加了转债发行人不执行强赎的成本,另一方面可有效减少例如泰晶转债在宣布不提前赎回之后“意外”突然宣布执行赎回权,所引发的价格扰动。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期限”,仍需等待后续交易所层面的规则更新。
自《转债新规》正式发布之后,许多发行人已经开始执行相关赎回披露规定,但仍有部分转债尚未按照更新后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在赎回条件达成之前的提示性公告方面,沪深交易所各板块品种已陆续开始发布相关公告。如艾华转债近期已触发强赎,曾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可能满足强赎条件的提示性公告:艾华转债的平价已连续10个交易日位于130元以上,在未来20个交易日内若有5个交易日平价达到130元以上,将触发强赎条款。但同为上交所品种的伊力转债已于2021年5月12日宣布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但并未在此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此外,瀚蓝转债选择在赎回条件满足的3个交易日前发布,而非《转债新规》规定的5日之前。
在赎回条件达成后的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大部分上交所品种已开始披露相关信息。我们统计了在《转债新规》正式执行之后发布赎回或不提前赎回公告的全部转债。从结果来看,常汽转债、艾华转债、安20转债、明阳转债、隆20转债、瀚蓝转债、森特转债和天目转债等诸多上交所品种已经开始披露相关信息,而瀚蓝转债、伊力转债、文灿转债等上交所品种却并未选择披露。深交所披露交易信息的品种偏少,凯龙转债、赣锋转2、钧达转债等均未披露相关交易情况。
3
交易所层面转债新规
历史中多在四季度更新
总体来看,在《转债新规》执行后,转债强赎相关规定尚未对个券信息披露形成硬性约束,诸多细节也有待明确,预计详细规则和严格执行的时间节点尚需等到两地交易所的规则更新。因此新的交易所规则将会成为影响转债市场强赎相关规则的下一个重要时间节点。
我们整理了2010年以来沪深交易所转债赎回相关规则及相应的发文日期,交易所层面的转债新规多在各年份四季度出台,但也有在二到三季度提前发布的情况出现,建议密切关注后续文件的更新进度。
风险提示:
转债相关监管规则出现重大变化。
转债入门手册系列
之一:《初识转债真面目》
之二:《转债打新全攻略》
之三:《一只转债“老券”的退出之路》
之四:《转债定价方法进化史》
之五:《转债市场参与者行为大盘点》
之六:《如何利用机器学习方法构建转债择券模型》
之七:《一文看懂转债市场策略:从基础到进阶》
之八:《如何测算历史可比的转债市场估值》
之九:《中国可转债简史》
已外发报告标题:《转债显微镜系列之一——10分钟理清转债强赎规则》
刘 郁,SAC执证号:S0260520010001,SFCCENo.BPM217,邮箱:shliuyu@gf.com.cn
田乐蒙,SAC执证号:S0260520090001,邮箱:tianlemeng@gf.com.cn
法律声明
三峡EB发是什么意思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三峡集团”)公开发行2019年绿色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申购简称为“三峡EB发”,申购代码为“759001”详见上交所公告http://www.***.cn/disclosure/bond/announcement/exchangeable/c/***.pdf实际上是可交换债,对应的正股是长江电力(国企),可转债中签率是百分之零点零几,三峡EB是百分之一,机构根本不情愿接手!在可转债多的市场背景下,可交换债吸引力自然就低!可交换债与可转债异同点:“三峡EB发”调价条款:在本次可交换债存续期间,当长江电力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机构或人士)有权决议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公司做出决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前三十个交易日长江电力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换股价格不低于长江电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强赎条款:在本次可交换债换股期内,如果长江电力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20%(含12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交换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换股的本次可交换债。本次可交换债的赎回期与换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到期日止。此外,在本次可交换债的换股期内,当本期发行的可交换债未换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如适用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则适用相应规定)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机构或人士)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债。回售条款:在本次可交换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如果长江电力A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在本次可交换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债券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本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担保:预备用于交换的长江电力A股股票及其孳息是本期发行可交换债的担保及信托财产,该等长江电力A股股票数额不超过公司直接持有长江电力股票数量的50%。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直接持有长江电力A股股票12,742,229,292股,占长江电力现有股本总额的57.92%。富投网简评:经电话咨询主承销商,票面利率定位0.5,最低端定价。富投网估值103.44,纯债价值91元左右。注意到可交换债券,目前绝大部分都是略微有溢价(按照富投网估值,价值溢价都介于-1.6%至5.9%之间)交易的,三峡这个预计也可以有2-3个点的溢价。上市交易的实际价格大概105元左右,申购价值还是不错的。长江电力正股非常稳定,投资价值稳定,预计可交换债券弹性0.5左右,破发需要长江电力下跌超过10%,这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几乎不太可能作者:富投网链接:https://***.com/3485313559/124352920来源:雪球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130从哪里来——可转债的强赎条款
讲到可转债打新,130这个数字常常出现,我们在转债上市的时候,对质量比较好的转债会给出"130后卖出"这样的建议,那这里的130是从哪里来的呢?今天我们来讲讲可转债的强赎条款。
?还是从猪肉券讲起
(不懂猪肉券的请先看可转债小课堂系列第二集哦!)
除了猪肉券的两条基本规则,猪肉券还有一些补充条款,其中一条是:
半年后,如果猪肉的价格在一个月中有15天比20块高130%(也就是高于26块),那猪肉店可以强制用102的价格把你手上的猪肉券收回来。
在猪肉价格涨到26块的时候,你手上的猪肉券的价值也涨到了130(26*可换5斤猪肉),现在居然要被102收回去?,那肯定不能让店家收你的券。此时你有2个选择:
换猪肉:因为猪肉券基本规则2是半年后就可以换猪肉了
把猪肉券卖给别人
??可转债的强赎条款
把猪肉券换回可转债,以上的补充条款就是可转债的强制赎回条款。强赎条款触发后,转债的持有人一般都会选择转股(换猪肉,就算把券卖给别人别人也是拿去换猪肉),因为公司赎回可转债的价格太低,一般只有100出头。对于公司来说,发行转债最后大家又转股,既筹到了钱又不用还钱,美滋滋,这也是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目的(小课堂3-公司为什么要发行可转债)。不过强制赎回是公司的权利,不是义务,就算达到了强赎条件公司不一定会强制赎回的。
?强赎的条件就是130这个数字的出处
公司如果想强制赎回已发行的猪肉券,必须达到强赎的条件,一般来说强赎条件是这样的:
在转股期内,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正股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
【当期转股价】:发行猪肉券时猪肉的价格(20块)
【正股收盘价】:现在猪肉的价格
如果现在正股收盘价是当期转股价的130%(猪肉涨到26块,20*1.3),那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就是130(猪肉券价值130,26可换5斤猪肉)。
⭐️总结一下
对公司来说,如果达到强赎的条件,就可以促使大家转股,这样既筹到了钱又不用还钱。而强赎的条件就是可转债的转股价值高于130,这就是130的来源。
达到了强赎条件对公司和转债持有人都是好的,但这并不是保证转债一定会到130!因为谁也不能保证公司的股价在半年后一定比发行转债时高30%。
⚠️最后提醒一下持有以下转债的朋友!
你们的转债已经公告要强赎啦!请留意最后交易日和转股日,及时卖出或转股,不然就要公司被100一张收回去了~~
紫金转债,最后交易日:2021年6月25日
永创转债,最后交易日:2021年6月25日
淮矿转债,最后交易日:2021年7月1日
欣旺转债,最后交易日:2021年7月5日
华菱转2,最后交易日:2021年7月15日
?点击下图可以进入我们的小程序,可以获取最新的强赎列表哦!
如有任何关于强赎条款或可转债打新的任何问题,欢迎在底下给我们留言~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方式
1、到期赎回,即在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以规定的价格(本金100+利息)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比较类似普通债券的到期还本付息。2、提前赎回,在转股期内,连续一段交易日中有比较多的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高出当期转股价格过多(具体数字在可转债发行公告中会注明);或者未转股余额不足一定数量时,公司有权以一定的价格(本金+利息)提前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简而言之,赎回是上市公司所具有的权利,一般也是为了防止套利的情况发生。
可转债回售价和回售触发价以及强赎价和强赎触发价的区别?
【1】可转债回售和强赎的强制性不同。
可转债回售是投资者的权利,即非强制性的,而可转债强赎是公司的权利,即强制性的。简单来说,当股价涨幅远远超过转股价的时候,公司可行使自己的权利强制赎回可转债,而当股价跌幅过大、远低于转股价的时候,投资者将面临损失,投资者可以行使自己权利,要求公司回售投资者手中的可转债。
【2】触发可转债回售或者强赎的条件不同。
当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严重,比转股价下跌30%还多时会触发回售,投资者可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公司回售自己手中的可转债。而可转债强赎一般是在公司股票价格比转股价上涨30%时触发。
【3】可转债回售和强赎的流程不同。
可转债回售触发时,可要求公司按照当初约定的本金+利息回售可转,这样可以避免自己因公司股票下跌带来的损失。而可转债强赎,在公司赎回前,持有人可将可转债换成股票持有,然后在需要时将股票卖掉,以获取最大收益,此时公司不一定能够强赎成功,有可能可转债直接转成股票。
注意!不操作或亏70%!这只可转债迎强赎,如何操作?(附攻略)
来源:证券时报ID:wwwstcncom
还剩不到1小时时间!408元的可转债,将变成100.74元,错过最后时间窗口期,可能亏损70%以上。
蓝晓转债的持有人注意了,10月18日为蓝晓转债最后交易日,10月18日收市后蓝晓转债将停止交易,接下来蓝晓转债的持有人将只能进行转股,转股时间为10月19日至10月21日收市前。
值得注意的是,蓝晓转债对应的正股蓝晓科技为创业板股票,投资者转股需要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只能在10月18日收市前卖出;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选择10月18日收市前卖出或转股,也可以选择在10月19日至10月21日收市前转股。
10月17日,蓝晓科技发布关于提前赎回蓝晓转债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提醒持有蓝晓转债投资者及时转股。
根据安排,10月18为蓝晓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蓝晓转债简称首位字母为“Z”;10月18日收市后蓝晓转债将停止交易。
最后交易日过后,10月19日至10月21日收市前,持有蓝晓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但时间只有三天。10月21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蓝晓转债将停止转股,剩余可转债将按照100.7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
公司提醒投资者,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蓝晓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截至今日午间收盘,蓝晓转债的价格为407.999元,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若未在今日收盘前卖出,将可能亏损75.31%;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在最后三天未及时转股也将可能亏损75.31%。
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17日,蓝晓转债未转股余额为1312.23万元,占比3.86%。
蓝晓科技因其盐湖提锂业务,备受市场关注。2021年下半年以来,公司紧抓住行业机遇,陆续签订多个盐湖提锂产业化订单,合同总金额达15.78亿元,其中包括锦泰二期、五矿二期改造、**城投国能矿业、亿纬锂能金海锂业、**珠峰、金昆仑锂业等多个大型盐湖提锂工业化项目。
随着相关业务快速发展,公司盐湖提锂系统装置生产也已达到满负荷状态,产能瓶颈凸显。7月29日,公司发布公告,拟发行总额不超过5.9亿元的可转债,用于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等项目的建设,其中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项目将投资3.31亿元新建生产厂房及引进先进设备,提高锂吸附剂生产能力及盐湖提锂系统装置整线建设能力。
这也就意味着,蓝晓科技此次完成赎回蓝晓转债后,将发行新一期可转债,今年8月18日,蓝晓科技新一期可转债发行方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国海证券认为,随着募投项目的落地和达产,公司将突破现有产能瓶颈,巩固公司在盐湖提锂领域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盐湖提锂业务对公司业绩的贡献。
蓝晓转债完成赎回后,哈尔转债、利尔转债、济川转债、上22转债等也将迎来最后交易日,其中,济川转债因转债到期将停止交易,哈尔转债、利尔转债、上22转债等因提前赎回将停止交易。
近日,济川*业发布公告称,因济川转债将于2022年11月12日到期,公司决定在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故济川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6元/张(含税)。
投资者在济川转债到期前,11月8日收市前可进行交易或转股,11月9日至11月11日收市前只能进行转股。
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17日,济川转债未转股余额达5.82亿元,占比69.03%。
哈尔转债、利尔转债、上22转债等因提前赎回也将陆续迎来最后交易日。哈尔转债的最后交易日为10月27日,赎回登记日为11月1日;利尔转债的最后交易日为10月31日,赎回登记日为11月3日;上22转债的最后交易日为11月10日,赎回登记日为11月15日。
根据目前的价格估算,投资者不及时操作,哈尔转债被强赎后,投资者可能亏损10%以上;利尔转债被强赎后,投资者可能亏损30%以上;上22转债被强赎后,投资者可能亏损近30%。
截至目前,哈尔转债的未转股余额为1.28亿元,占比42.81%;利尔转债的未转股余额为5.82亿元,占比68.29%;上22转债的未转股余额为15.27亿元,占比61.82%。
所谓可转债强赎,指的是在可转债转股期内,所属公司的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上市公司有权以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可转债被上市公司提前赎回,是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退出方式之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强制赎回可以促成持债人尽快转股,免去上市公司偿还利息和本金的压力。此外,还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融资发下一期可转债,可以提高融资效率。
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旦触发强制赎回条款,上市公司选择赎回可转债,而投资者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卖出或者转股,那么这只可转债就只能被赎回。对于那些高溢价买入可转债的投资者来说,就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面对可转债强赎,目前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投资者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第一是,卖出。操作上跟卖出股票操作一样,不需要太多技巧。对于高位买入的投资者来说,虽然卖出价格可能会比买入的价格低,但此时不卖等着强制赎回,亏损的幅度更大。
第二是,在炒股软件中找到相应的“债转股”功能模块,进行转股操作。但转股的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若可转债的正股是科创板或创业板股票,投资者还需开立相应的权限才可以操作转股。此外,转股获得的股票第二天才能卖出。
值得一提的是,可转债新规新增了最后交易日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投资者看到此标识时应该及时操作。如果未及时卖出,停止交易后还有3个交易日转股时间,此时只能进行转股操作。
校对:苏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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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门弄虎分析大族下修概率有多大?
大族下修概率高低见仁见智,个人预计30%-50%。大族的财务报表比较稳健,安全性毋庸置疑,尤其是82.56亿的现金估计打退了好多集友埋伏的欲望。不过,公司管理层不是不懂可转债规则条款,说不下修是给你们看的。因为现在还没有逼到最后时刻,尽量拉升股价,高云峰是是非常懂金融的,只是现在时机没到,绝春公司一年净利润缓陆才十几亿,转债23亿规模,公司没有傻到会还钱,大族转债100%是不会还钱的,最后必然强赎。并且,张家港基地投资100亿,公司现金流也非常吃紧,不然高懂不会频繁质押股份,年报必然不好也不好看。公司生产激光设备应收账款周期一年左右,应收账款占总销售额30%左右,第四季度开始应收账款开始回收部分包括宁德时代10亿订单,所以一季报和半年报大概率比去年要好。所以公司会在半年报发布后依股价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下调转股价,如果股价在45元以上可能会直拉到强赎触发价,如果并哪耐股价过低低于40元,公司会发布下调转股价,但转股价大概率不会低于45元,避免过度稀释股权。仅供参考!
可转债强赎规则
可转债强赎规则是发行人有权在债券达到一定条件限度时,对投资人未转股的可转债按照一定价格强制赎回。可转债强赎规则属于可转债的一个条款之一。上市公司连续15-20日正股价连续超过转股价的130%,会引发强制赎回机制。可转债的转股条件1、要在转股期内:在市场上交易的可转债的交易期限通常为可转债发行结束后的6个月,用户可以这一期间内的择一转股交易;2、无费用:可转债转股没有任何收费项目,故用户无需在账户里准备额外的资金;3、赎回条款:密切关注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当公司发布赎回公告时,要么转股要么直接卖出,不然极易遭受巨大损失;4、转股面值是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的可转债总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转股取得的股份为整数股,不足一股的,公司将在转股后五日内以现金支付,支付金额为小数点后的股数乘以转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