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拍卖流程(法院拍卖股权流程)

admin 2024-01-01 12:15:10 608

摘要:法院拍卖股权流程 法律分析:法院拍卖股权的流程如下:1、对股权进行价格评估;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法院拍卖股权流程

法律分析:法院拍卖股权的流程如下:1、对股权进行价格评估;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3、祥段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4、确定拍卖保留价;5、举行拍卖会;6、确认拍卖结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纯团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做宴橘。

股权拍卖流程?

你好,股权拍卖流程一般如下:

1.确定拍卖方案:确定拍卖方案,包括拍卖时间、地点、方式等。

2.招募拍卖代理:拍卖方需要招募专业的拍卖代理机构进行拍卖,代理机构需要了解拍卖对象的情况,制定拍卖方案并确定拍卖底价。

3.宣传推广:拍卖代理机构需要对拍卖对象进行宣传推广,吸引潜在的买家。

4.报名参与竞拍:有意竞拍的买家需要提前报名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5.竞拍过程:竞拍过程中,买家按照一定的竞拍规则进行竞价,直至最高价出现。

6.确认买家:拍卖成功后,拍卖代理机构需要确认买家的身份和交易资金,并进行交易结算。

7.交割过户:交易完成后,需要进行股权过户等手续,确保股权正式转移。

8.结束拍卖:拍卖结束后,拍卖代理机构需要归还未成功竞拍的保证金,并对拍卖成交情况进行总结和报告。

司法强制执行之股权拍卖、变卖流程详解

今天与大家聊聊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司法强制执行之股权拍卖、变卖。众所周知,获得一份胜诉的判决或裁决仅仅是捍卫权利之战的开始,要想获得最终的胜利,在执行中挖掘线索和把握时机显得尤为关键,当我们费尽周折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且及时将其实施财产保全之后,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如果该等财产是股权,我们该如何将该等财产变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本文将司法强制执行之股权拍卖、变卖程序中涉及到的常规环节整理如下(限于篇幅,本文仅分析非上市公司之股权拍卖、变卖程序)

 

一、向执行法院提出拍卖、变卖目标股权的申请

首先,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拍卖、变卖目标股权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诉讼案件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 股权权属状况调查

执行人员对目标股权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目标股权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三、委托目标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评估或拍卖(如需要)

执行法院如需要对异地的目标公司的目标股权进行评估或拍卖,可以委托目标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办理,如不委托,则可跳过此步骤。

 

四、选择评估机构

(一)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执行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执行法院或受托法院(如委托)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执行法院向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本次委托的要求和工作完成的期限等事项。

 

五、评估

(一)执行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

(二)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六、选择拍卖机构

(一)执行法院可自行组织拍卖或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执行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执行法院或者受托法院(如委托)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执行法院向选定的拍卖机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本次委托的要求和工作完成的期限等事项。

 

七、确定拍卖保留价

(一)拍卖保留价由执行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二)执行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八、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仍有剩余的不适用)

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九、发布拍卖公告,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如有)

(一)在拍卖十五日前作出拍卖公告;

(二)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执行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预交保证金

拍卖目标股权,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十一、第一次拍卖

(一)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二)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目标股权的,应当将该目标股权交其抵债。

 

十二、第二次拍卖(如第一次拍卖流拍且到场的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以流拍的目标股权抵债)

第一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十三、第三次拍卖(如第二次拍卖流拍且到场的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以流拍的目标股权抵债)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目标股权,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十四、变卖或解除股权冻结(如第三次拍卖仍流拍)

(一)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目标股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二)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目标股权,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目标股权抵债的,应当解除股权冻结。

 

十五、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目标股权抵债

(一)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目标股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二)目标股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目标股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十六、办理股权变更

竞得人根据执行法院作出的裁定或者申请执行人根据执行法院作出的抵债裁定向目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上述股权拍卖、变卖程序所涉及到的环节多,周期长,司法实践中从提出股权拍卖、变卖申请到获得拍卖、变卖价款或取得目标股权所需的时间往往超过半年,因此一旦冻结了被执行人比较有价值的股权,应早日考虑启动股权拍卖、变卖程序。

(本文系编者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如有纰漏,请多指正;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法院执行股权拍卖一般流程

股权作为一种特殊资产,在法院执行中很多债权人主动申请法院,要求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这一趋势目前被很多有发展眼光的投资人关注;目前法院拍卖一般实行网拍,给股权拍卖提供了更好的竞价机遇!今天小编就股权司法拍卖中的一般流程做一简单介绍。

股权执行程序就是股权转让程序。在执行工作中,大多数法院摸索的执行方法通常是协议转让程序和强制转让程序。协议转让属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的范畴,不需要法律对此加以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拍卖之前,应对被执行人的股权予以冻结。同时,应通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股东在一定期间内指定股权受让人,并要求受让人履行股权转让所应承担的义务,如逾期不能指定或指定股权的受让人不能履行义务?则视为各股东同意转让,然后根据审计部门对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最新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股权的实际价值数额。如仍不能确定,则应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评估。

如果拍卖时无人竞买或通过拍卖方式无法实现股权转让?则法院只能在一个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将股权抵偿给申请人或强制转让给第三人。当然,裁定之前应先征求各股东的意见,各股东对法院提出的价格享有优先购买权。

被执行人可以自由选择股权转让对象,并自行确定转让金额,但由于股权已被法院冻结,其行使转让权只能置于法院监督之下,特别是转让所得收益,必须先用于清偿所欠债务。因此,这种转让方式仍具有强制性。当然,实施这种方式时还应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首先,在债务人有其他财产或债权可供执行时,不得先执行或同时执行股权,应当在前两者执行完毕后仍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可执行股权。

其次,不得强制将被执行股权转让于债权人,应当首先就股权执行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召开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对被执行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全部拒绝接受被执行股权的情况下,方可转让于同意接受的债权人或者依法拍卖、变卖,将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债务。

第三,在建立和规范执行立法程序时,还应充分考虑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操作规范应当遵守国家现有涉及公司股权(或股份)及股权(或股份)转让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这些法律法规相冲突。

第四,在执行股权中还应依法完善登记公告制度。由于股权的特殊性,强制执行股权必然会引起公司内部持股人或持股比例等实质性变化,而这一变化必须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方为有效。因此,执行法院应当协助债权人或强制被执行人和其他公司股东办妥有关变更手续。

股权拍卖相关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法律主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1、评估价格;,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5、确定拍卖保留价;,6、举行拍卖会;,7、确认拍卖结案。,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1、强制拍卖,这里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委托商业性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民事执行中强制拍卖的不仅有动产、不动产等财产而且有财产权利。,2、股权任意拍卖,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和股份公司股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转让一般都是协商确定,基本不采取拍卖的形式。而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转让中,可能有多人有意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以形成竞价条件,可以采取拍卖的形式来处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虚大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桐察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差轮竖,5、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6、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7、确认拍卖结案,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股权本身是可以转让的,拍卖只是转让的一种方式。作为拍卖物,它必定有它的价值,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来参加拍卖会,经过分析评估过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院执行强制拍卖股权相关问题,感谢您!

股权拍卖必须经报纸公布,这一点拍卖公司会替你准备,不用担心,他们有自己的程序。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很大区别,上市公司的可以面向社会无限制拍卖,不需要事先通知其他股东;而非上市公司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如何拍卖被执行人所持有的银行股权

由申请人申请,或由法院自行裁定冻结,一般是去该商业银行的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股权被强制拍卖,另一个股东收回想做成一人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上述规定,要在规定的日期内容向法院提出优先购买的申请即可。

非上市公司公司股权拍卖流程有哪外养夜目些

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拍卖流程如下:1、委托人需提拍颤供资料,拍卖标的清单及瑕疵说明;2、拍卖人核查拍颤贺卖卖标的处置权及相关事宜;3、签订拍卖合同;4、收取委托人保证金;5、发布拍卖公告、制作拍卖文件;6、拍卖咨询登记;7、布置拍卖会场;8、实施拍卖;9、整理拍卖全部资料并归档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三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茄逗偿债务或者提存。

非上市商业银行股权拍卖流程

信实创办于198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所”、“司法部部级文明律所”,在厦门(湖里、集美)、上海、海口、福州、泉州、龙岩、漳州、三明、莆田、宁德、南平设有分所,在厦门大学设有分部,拥有律师4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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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界注:本文来自信实律师(ID:FJLHXSLSSWS),作者:潘天文、林联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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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权因为其特殊性,尤其在转让过程中,需要认定其转让价格,股权拍卖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法院通过强制拍卖股权的方式让买受人有偿获得股权,买受人支付的对价需要公平的价格体现,以便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在现实中,因为股权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银行股权拍卖在程序上有一些特殊的限制。为了取得商业银行股权,获得股东身份,进而享有的对商业银行的各种权利,作者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经验,带大家去“买银行”,本文主要针对的是非上市商业银行及非挂牌新三板的商业银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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