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清算什么意思(企业状态是清算是什么意思)

admin 2024-02-01 08:21:57 608

摘要:企业状态是清算是什么意思 大家在查询某些公司经营情况的时候,可能会发现有的企业是清算的状态,那么企业状态是清算是什么意思?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企业状态是清算是什么

企业状态是清算是什么意思

大家在查询某些公司经营情况的时候,可能会发现有的企业是清算的状态,那么企业状态是清算是什么意思?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企业状态是清算是什么意思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企业状态是清算是什么意思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二、企业经营状态有哪些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5、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6、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7、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三、企业清算状态可以营业吗不可以,已经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了,以下是非经营的状态:1、企业当期已度在进行清算;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3、企业已确定在答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破产企业清算的目的是什么?

企业在经营不下去的是破产是唯一的出路,在破产的时候往往需要企业进行清算。很多人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的主要目的并不是那么的了解,不清楚破产清算的意义在哪里。那么,企业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企业破产清算的目的有哪些一、保护股东的权益引发公司破产危*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可能是正常的生产经营中出现了决策错误,可能是从事了欺诈投资者的事务,面临破产困境。那么,如何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保护股东的权益?此时,恰好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法》中的清算程序,来找出到底有没有需要承担责任的公司高管,如果有责任人,股东便可以提起《公司法》或《证券法》上的诉讼。此外,法律也给予股东一个选择权,是清算还是重整,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如果启动重整程序,公司有可能恢复生机,股东也不至于颗粒无收。二、保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1、及时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根据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之所以破产往往是经营不善,因此公司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依法及时申请破产,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这就要求公司应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2、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3、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必须明确自己对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法院申报。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因此,补充申报对债权人极为不利。因此,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以维护自身权益。4、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积极性行使行使以下职权: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企业破产清算的目的有哪些?企业破产清算是有它的作用在,如果企业破产没有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  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  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经过清算,将可能会带来许多严重的后果,大家对此要能够清楚。企业破产清算的做法、目的跟清算的时候具体的法律要求,

公甚威未甚乙云子露景月保司清算方案是什么?

公司清算方案是指公司终止解散时由清算组制定的清算工作计划。一般包括:清算组成员;清算组会议召开及表决机制;清算组职权范围;起算时间;债务清算顺序等。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后,应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在民法中清算的名词解释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清算什么意思

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合伙合同的终止和清算有什么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合同的终止和清算有什么规定问题解答如下,合伙合同的终止和清算有哪些规定合伙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伙的解散,即合伙企业解散导致合同终止。根据《合伙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则于该期间届满时,合伙即归解散。但若合伙合同所定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的,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合同。(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合同中约定有合伙解散事由的,当该约定事由出现时,合伙也就解散。(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系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成立,当然也得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解散。不论合伙合同是否定有存续期间,均可因合伙人的全体同意而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所谓合伙合同所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包括自始不能完成及中途不能完成。合伙皆有其存续目的,若其目的已达到或确定不能达到,合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理应解散。(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的清算(1)合伙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人的确定合伙合同终止后,须进行清算。合伙的清算是合伙解散,了结合伙法律关系,以消灭合伙的程序。根据《合伙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2)合伙清算的内容清算人执行的清算事务包括了结进行的业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及分配剩余财产等。根据《合伙法》第六十条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①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③清缴所欠税款。④清理债权、债务。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⑥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清偿顺序和其他有关事项①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约定或者规定的比例(见前述)进行分配。②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前述规定的连带责任办法办理。③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④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该条款属于下列哪种规则?

很明显,这个法条中用了“应当”的字眼这样的规定为命令性规则如果法条中有“不得”等字眼才是禁止性规则~

清算的中止与终止是什么意思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这种情形属于清算的中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此种情形,视为公司终止。

企业终止进程先厚运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是否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问题描述:问题: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是否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需附送什么资料?问题答复:  回复: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关于企业清算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9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一)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二)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的《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及附送资料后,打印《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回执》,并返还纳税人一份。企业备案完毕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其纳入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管理。”  因此,企业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进行清算需要附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下载链接:http://shiju.tax861.gov.cn/bjds/swcx/ssfgcx/display.asp?aa=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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