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债券的命名规则? 债券名称规则全球债券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同时发行.并可在世界各国众多的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24小时均可进行交易的债券。 全球债券最初的发行者是世界银行
债券的命名规则?
债券名称规则全球债券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同时发行.并可在世界各国众多的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24小时均可进行交易的债券。
全球债券最初的发行者是世界银行.债券名称后来被欧美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所效仿。债券名称全球演券先后采用过美元、加元、澳元、日元等货币发行。全球债异采取记转形式发行.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登记。
全球债券具有发行成本低、发行规模大、流动性强等特点。
全球债券是一种新兴的值券.债券名称它的发行规则和程序还有待完善。
1.一般欧洲债券。一般欧洲债券是一种期限和利率均为固定不变的债券。它属于传统的欧洲债券.目前这种债券的发行盈在不断减少。
2.浮动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是一种根据银行间的拆1n利率为基准,再加一定的加息率.撼3个月或6个月调筷一次利率的债券。债券名称这种顶券始于Kol世纪70年代初期。
3.锁定利率债券。锁定利率债券是一种可由浮动利率转为固定利率的值券.即俊券发行时.只确定一个革础利率.待债券发行之后.债券名称如果市场利率降到顶先确定的水平时,则将值券利率锁在一定的利率水平上.成为固定利率.直到债券到期时止。锁定利率债券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才开始发行。
4.授权俊券。授权成券是指在债券发行时附有授权证.债券的持有人可按确定的价格.在未来某一时间内.购买指定的债券或股票。
5.复合欧洲债券。复合欧洲债券是指以一揽子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债券。债券名称到目曲为止,发行这种位券已采用过的货币单位有欧洲记账单位、债券名称欧洲货币单位、特别提欲权、欧洲货币合成单位。复合欧洲债券的利率固定而且水平较高。
【可转债打新+上市】中特转债什么时候上市?26亿转债来了!明新转债、友发转债申购;大涨20%?袖珍规模天地转债上市
可转债打新
可转债是什么?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基本收益: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最大优点: 可转债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 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二、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第三、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投资防略: 当股市形势看好,可转债随二级市场的价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价时,投资者可以卖出可转债,直接获取收益;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债或将转债变换为股票都不划算时,投资者可选择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看好时,预计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升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 ========== 转债的根本还是"债",需要还本付息; 但是这种债有个特殊性,就是债权人有权利根据债务人的股票价格的情况把债转换为股票,相应得,债权也就转换为股权. 当你认为该公司的业绩增长会比较好而股价表示很高时,就是将"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时候. 转债,全名叫做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CB) 以前市场上只有可转换公司债,现在台湾已经有可转换公债。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于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来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于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利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乍看之下,价外可转债似乎对投资人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领利息。即便是零息债券,也有折价补贴收益。因为可转债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价跌到某个程度也会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债券性质对它的价值提供了保护。这叫Downsideprotection。 至於台湾的可转换公债,是指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于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该债券向中央银行换取国库持有的某支国有股票。一样,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某国有股股东。 可转换债券,是横跨股债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于它身上还有可转换的选择权,台湾的债券市场已经成功推出债权分离的分割市场。亦即持有持有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可将债券中的选择权买权单独拿出来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债。或出售普通公司债,保留选择权买权。各自形成市场,可以分割,亦可合并。可以任意拆解组装,是财务工程学成功运用到金融市场的一大进步。 =========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因以下情况下暂停交易: 暂停原因及停牌时间 公布因发行股票、送股等引起股本变动暂停交易半天。 如在交易日内披露,则见报当天暂停交易半天;如在非交易日披露,在见报后第一个交易日暂停交易半天。 公布进行收购、兼并或改组等活动 公布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公布发生涉及公司的重大 诉讼案件 公布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 公布股东收益分配方案 公司公布有关股份变动涉及 调整转换价格的信息暂停交易一天。 在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的规定,当可转换债券公司在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从召开当日到信息披露需要一天半的时间,这点也与A股一样。 ======= 可转换债券作为兼股票和债券双重属性的衍生品种,其条款之复杂远远超过了单纯的股票或债券,而近期雅戈尔等转债发行条款的修改,又使得判断其投资价值变得更加扑朔迷离。那么,投资者应如何分析,才能做到简单明了而又不失准确呢? 可转换债券条款虽多,但最影响其投资价值判断的,无非是四条:利率条款、转股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票面利率只有象征意义 与一般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是比较低的,目前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有象征意义,利率的高低对可转换债券不有决定性的意义。从实践上看,目前的规定是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超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债券的年利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从另一方面看,可转换债券的利率越高,说明其债券属性上升而股票属性下降,投资者从转股获得的收益相应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偿失。总而言之,票面利率不应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转股价格是所有条款的核心 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越高,越有利于老股东而不利于可转债持有人;反之,转股价格越低,越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而不利于老股东。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控制在老股东手中,所以发行人总是试图让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接受较高的转股价格。 目前新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二级市场价格普遍低于面值,正是这种思路的体现。阳光转债发行以后,各家发行人及承销商都接受了这样的"国际化思路":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要高于二级市场价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简单的拿来主义势必造成严重的水土不服:与国际市场不同,国内市场股票的价格与流通盘的大小有相当大的关系,可转换债券全部转变为股票以后,必然造成流通盘的大幅度增加,进而必然拉低发行人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在条款设计上,与转换前的二级市场价格挂钩,这样,一旦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开始以后,投资者就会发现,初始转股价格原来如此高高在上。这里仅仅论及流通盘的因素,更不要说可转换债券转股造成收益的稀释(在目前的A股市场,这几乎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滞、对当时指数位置的判断等等。 为了吸引投资者尽快把债券转换为股票,应对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和利润分配等造成的股本变动,一般可转换债券都规定了转股价格的修正条款。为分配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设计的调整公式虽然复杂,但这个公式一般是严密而周全的,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能够做到公平合理;关键在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一般而言,由于转股价格相对保持不变,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走高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促使其积极转股,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达到最初目的,所以转股价格一般不会向上调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低迷,甚至长期低于转股价格,投资者行使转股权就要出现亏损,不利于发行人达到转股的目的,也不利于投资者获取收益。所以,可转换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向下修正条款。也就是说,在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时,转股价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转股价格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并促使其转股。应该说,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上市生较工皮精看移军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来自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坦明激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让袜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槐耐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六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扩展资料《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七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第八条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第九条 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第十条 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第十一条 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员及相关经验等。第十二条 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有关赎回基金的计算
可能你是基金新手,我看了这个基金,这个基金是分过红的,当日基金净值是1.306元。累计是1.456元,问题就在这里,不知道你是选择分红再投资还是现金分红?分红再投资是当时分红后,把分红的钱变为基金份数,而现金分红是把分红的钱打到你账号上。如果你的基金赎回是2964份就是现金分红,比这个多就是分红再投资了。我看像是分红再投资的。所以我建议你看看赎回单,是多少份!用赎回份数*1.306元/(1-赎回费)是多少?如果是40976就没有错。
请大家分析下兴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如何?2012年第七款万利宝-陆陆发A款开放式私人银行类(非保本浮动)
按50万做分配,随着家庭资金的不断增多或者减少,都要进行合理的最佳的投资动态。大多数的人有钱就存进银行,活期的年收益率在2%左右,定期的收益率在3%左右,(由于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给的只是大概的收益率),或者购买一些单一的产品,没有做到科学理财,自己不懂理财,资金的损失将会在20%~100%之间,表面上看,资金没有少,随着时间的延长,货币贬值,物价上涨,购买力下降,严重侵蚀了自己的资金。建议先购买一些商业保险,让自己和家人都有基本的保障,这个占总资金的20%的份额。在留三到半年的应急资金在手边,以备急用,如果工作稳定,可以少留一些,这个比例占资金的10%左右,在将40%的资金投资于成长行基金,它的特点是资金安全,收益较高,灵活性强,可存可取。在将10%的资金购买债券,剩下的资金可以投资股市,优势是这笔资金暂时不用,投资的时间较长,收益更高,按数字来看,从长远的股市来看仍盈利15%。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欢迎提问。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坦明激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让袜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槐耐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六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扩展资料《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七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第八条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第九条 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第十条 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第十一条 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员及相关经验等。第十二条 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光大银行可转债什么时间上市交易
同问。。。
什么是ETF认证?
基金
什么是可转债?具有什么资质的公司才能发行可转债?怎样才能购买可转债?
这里摘抄一段(未记下作者名在此致歉):早年的牛熊转向,杀伤力极强。近几年的熊市中,我主要投资转债,在大盘跌去千余点的情况下也没亏钱。这是利用了转债的一些特性"防伤养体"。额外的收获是,在转债操作中找到了一个可以规避损失的"偏方"。这里介绍的一条是最简单,可操作性却甚强的一条:若某转债未经大幅炒作,价格落于100元下,可以放心买入,长远不会吃套,而且最低收益必在15%以上。"15%"这数据不是计算出来的,而是对所有转债模拟统计后得出的结论。股市中我宁愿参考统计数据,也不愿去相信所谓的"精确计算"。 只要满足"价格小于100元"的买入条件就可以买,甚至连基本面分析及技术面分析都可省略去。买入后要保持信心,坚信不会套牢,坚信有15%以上的收益,这样也就有了耐心。此后即使碰到大盘连连阴跌或者暴跌,均不可动摇。这样连止损点都不必设,获利超过15%后可设置浮动止赢位。如要举例,每个转债都可这样操作,只不过有的突出些,有的平淡些。水运转债曾经是表现最差的转债,它上市以后较长时间在100元以下运行,并且创出了94元的极端低价,这也是我国转债市场的极端低价,笔者从未发现过第二个例子,即使大盘跌到998点时也没有。如果在2003年初以小于100元的价格买入水运转债,2003年底便达到143.00元,一年得了个收益43%的大红包,尽管大盘同期下跌了9.6%。 稳健的或没有太多时间盯盘的投资者,运用这个"偏方",专门买入符合条件而又表现不佳的转债,不失为规避风险的良策。南山转债上市后一直很疲软,很少有人关注。但对投资者来说,这种表现不佳的转债,正孕育着投资的好机会,所以纳入了我的重点观察目标。果然不久后机会来临,2004年12月到2005年1月,收盘价格跌破100元的交易日出现了18次,符合买入条件,又可以从容建仓,买入后抱着中期持有的心态。此后大盘一跌再跌,跌破了千点大关。南山转债反而不跌了,再也见不到跌破100元的机会。后来向上突破了114元,越过138元,158元,最高达到191.60元。我高兴的不是得到了多少利益,而在于这再度验证了自己创造的小"偏方"的真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