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合规要求(IPO业务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admin 2023-12-01 00:51:24 608

摘要:IPO业务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这个主要为了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想要调查的实质是你们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信息。所以没必要提供全套工商内档资料。提供1和2两项就足够

IPO业务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这个主要为了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想要调查的实质是你们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信息。所以没必要提供全套工商内档资料。提供1和2两项就足够了。他们不会在公开文件中披露你们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信息,一般只是作为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保存。

如何理解新三板合法合规问题新三板/I来自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1、有些问题不一定需要通过交钱或者罚款的方式解决,或者说有些问题不一定要在当下解决至少可以暂缓解决。  2、有些问题的解决可能不一定付出那么多的成本,如果五块钱解决问题那么我们不能为了保险建议企业去花六块钱解决。  3、有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时间的方式解决,如果这个问题随着时间推移可以自动消化,那么我们可以充分披露这个问题以及风险,然后等着问题自己解决。  4、有些问题不一定需要通过开具证明的方式来证明合规性并规避中介机构的风险,开证明是一种懒惰的做法,对企业不公平,股转中心也并非一定赞成。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产业与市场研究服务供应商。公司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努力,与客户真诚合作,在行业调查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IPO咨询等领域构筑了全面专业优势。中为咨询致力于为企业、投资者和**等提供有竞争力的调查研究解决方案和服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目前,中为咨询的研究成果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3万多家企业,并向海外市场拓展。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瑕疵或者问题以及其合法合规性问题的判断,应该简略坚持以下思路:  对问题发生的背景和大环境进行详细分析,这个问题的出现是个案还是当时历史原因造成的普遍现象。模拟论证这个问题或瑕疵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的影响,假定这个问题以及瑕疵最坏的结果来打算,那么这个企业是否还能正常经营是否还能够符合挂牌或者上市的条件。  企业在相关文件中充分披露这些论证的信息,让投资者知晓这个问题的性质以及影响,并告知投资者公司存在这样的不规范的地方以关注风险。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也并不一定会构成实质性障碍,关键还是要看以何种方式解决及解决的彻底性如何。  对于我们承接的IPO综合服务项目,如果存在出资瑕疵,首先应该做出如下判断:  1、出资瑕疵发生日距申报期末的期间跨度是否小于36个月?如果小于36个月,则可能需要考虑调整申报期,使期间跨度大于或等于36个月。  2、出资瑕疵目前是否还持续存在?如果持续存在,则应考虑如何尽快解决。  出资瑕疵从性质上讲是严重的,我们在提供IPO综合服务时,不能因为所涉金额较小就掉以轻心,而应该想尽办法彻底解决,免留后患。当然,从成功案例来看,“所涉金额较小”也常常成为拟上市公司解释出资瑕疵对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的理由之一。  一、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  对于拟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瑕疵,其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如下:  1、股东补足出资  无论是何种出资瑕疵,首先要确保此出资确实到位、资本确实是充足的,需要相关股东补足的,要以后续投入方式使资本到位。  关于补足的方式,实践中不外乎这么几种:以货币资金补足(包括两种:一是股东再拿出现金资产补足,这种形式最直接、简单;二是股东以应付该股东的应付股利(如未分配利润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产生应付该股东的股利)补足),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补足,但也有以债权补足的。  关于补足的金额,一般而言是缺多少补多少;但更谨慎的做法是按照近期末财务报表每股净资产折算出来的金额补足,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如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补足的会计处理,首先应该追溯调减“实收资本(股本)”之不实部分,涉及所得税等税务问题的,还应考虑税务影响;然后借记相关资产,贷记“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但实际案例也有直接将补足的资产视为资本(股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如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瑕疵资产转让  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权属存在瑕疵的资产(如划拨用地;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出资,一种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是将该瑕疵资产作价转让(如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由原股东用等额货币资金置换出瑕疵资产(如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彻底解决出资瑕疵,证明资本充足。  关于瑕疵资产的转让作价,不应低于原出资作价;否则,除非有合理解释,可能被认定为出资不足,侵害其他债权人和股东利益,需要补足出资。  如为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的转让,则存在以新瑕疵解决旧瑕疵的问题:即相关资产的产权从不曾转移到拟上市公司名下,而以拟上市公司名义出售。另外,如何以股份公司的名义完成过户,在操作上亦需要公司调动相关资源。  如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房产作价出资,但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并未进入拟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拟上市公司购买土地来解决,如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3、验资报告复核  对于因出资不足,由股东补足出资的;实际出资情况与验资报告不符,但验资报告日前后已缴足资本的;验资报告存在形式瑕疵的:通常需要由申报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确认拟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实际到位。如果可能,还可以由原验资机构对原验资报告补充出具“更正说明”,如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但对于原出资时未经验资机构验资的,如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则不适应验资报告复核,因为无复核对象。  4、取得批文及证明  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属实?工商部门结论的权威性是不容置疑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取得工商部门确认问题已得到解决并免予处罚的明确意见,如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权属瑕疵,应取得国资委、上级单位及其他资产权属相关方的确认文件,如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划拨用地转让的,需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国资委的批文,如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涉及税务问题的,需取得税务机关免予处罚的证明文件。  5、股东承诺  尽管《公司法》对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已有明确的责任归属,即责任股东要负补缴义务、其他股东负连带责任,为进一步明确责任避免拟上市公司的不必要纠纷,将责任不带入上市公司,股东要出具对该出资瑕疵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  股东承诺有三种方式:(1)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2)责任股东承诺;(3)其他股东承诺不追究责任股东责任。一般而言,第(1)种方式为最佳;如果不可行,可退而选择第(2)种方式;第(3)种方式是第(2)种方式可供借鉴的补充,与后者同时使用为妥。  股东承诺内容有:(1)对出资瑕疵可能导致的上市公司损失承担无条件、连带赔偿责任,对股权比例无争议;(2)承担因拟上市公司划拨用地转让可能被国家有关部门追缴的土地出让金。具体应根据出资瑕疵的种类变通。

如何建来自立公司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360问答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6、股利分配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8、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9、关注申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三性”即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性,具体要观察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比如要关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则一般不被认可。10、关于验资问题谨慎对待验资问题,申报企业不能有任何抽逃出资的情形。11、申报企业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型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在审核过程中,发审部门会关注申报企业最近一年的新增客户和新增项目导致的利润增长,并判断这种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12、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关于盈利“持续增长”的判断标准问题对于报告期内净利润出现波动的,以报告期2008年、2009年、2010年为例,持续增长按以下标准掌握:当2010年净利润>2009年净利润,且2009年净利润2008年净利润,则符合“持续增长”规定。13、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的“成长性”问题这是对拟在创业板IPO的企业的基本要求,是目前创业板企业市盈率高的支撑。部分企业对外部经条件、气候条件等依赖较强,因此成长性不确定,一些企业因此撤回材料或被否。14、关于拟上创业板企业的净资产拟上创业板企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须不少于2000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需要指出的是,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均要符合此项要求。15、关于盈利预测主要关注稳健性,是否和利润表项目一致,是否有不合理的假设。此外,盈利预测须提示风险。

什么是IPO管理办法?

就是说创业版的股票马上就要发行了ipo就是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创业版在中国何止提了10年,几乎年年都在提,这次五一终于要排版了!由于创业板里的公司都属于小型企业,所以股本非常小,所以推出创业版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ipo办法就是给上市的企业和参与炒作的投资者设置一定的门槛,并且给予一定的法律标准进行保护,让创业板可以正常规范的稳定运行!

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国内公开发行及上市的基本条件:一、规模要求1、净利润: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2、营业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计超过3亿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3、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营业收入指标二选一):主板上市要求3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暂无要求。4、净资产及股本总额:主板上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二、合规经营要求1、环保:是否属于13个重污染行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轻工、纺织、制革)。是否属于4个严格监控的重污染行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或跨省从事上述13个重污染行业。2、税收:上市前各项税收优惠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上市前是否存在严重的偷漏税嫌疑,或已受到严重处罚;上市后的各项税收优惠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会计基础:是否存在大量采用现金收购或收款;销售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过高;内控是否过于薄弱。三、行业发展情况及行业竞争地位1、市场容量和发展趋势。2、是否符合产业政策。3、上市主体的市场地位及市场占有率。4、上市主体的未来发展方向与目前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是否会导致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5、创业板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五新”: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服务,“三高”:高技术、高成长、高增值。四、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及对上游的依赖程度。通过贸易商采购的模式重点关注贸易商是否仅为发行主体服务。2、生产模式及先进工艺、技术的运用:对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增值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是自主生产还是外协。3、销售模式及对下游的依赖程度。通过经销商销售的模式重点关注经销商是否完成了产品的最终销售和主要的终端使用客户。4、在能源及原辅材料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是否具有较强的化解能力。5、是否具有严重的季节性和周期性。五、上市主体的完整性及独立性1、同业竞争(要求完全避免)。2、关联交易(要求尽量减少)。3、“五独立”(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分开、财务独立)。六、其他影响上市时间的因素1、重大资产重组:非同一实质控制人下的重大重组(主板3年、创业板2年);同一实质控制人下的重大重组(运行1个会计年度)。2、实质控制人发生变更(主板3年、创业板2年)。3、高管层发生重大变化(主板3年、创业板2年)。4、股改时评估后调账(3年)。企业成功上市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良好的基本素质;二是精心的策划;三是坚持不懈的努力。

IPO的标准?

(一)在A股进行上市的公司应当是依法成立并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二)股票的发行公司已经建立完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并且建立相关的机构和相关人员能够履行职责。

(三)上市的公司应当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并能够面向市场进行独立经营。公司的资产应当保持完整,公司的人员、财务、结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的公司不能出现同业竞争。公司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在进行项目投资之后,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现象的出现。

(五)上市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应当完整披露双方的关联方关系。同时,对于双方的交易情况,应按照交易的重要性进行恰当的披露。不允许通过操纵关联交易而获得不当收益。

(六)公司在发行股票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前3年的累计净经营现金流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的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人民币。

同时,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净资产比例不能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没有虚假记载。

(七)在股票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IPO|雇佣职校实习生的合规性要求及审核重点

随着国内劳动市场化的深入、工资成本的提高,雇佣成本相对较低的实习生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用工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但目前涉及实习生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国内的证券交易所也并未对上市或挂牌企业作出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普遍是通过反馈意见的形式进行关注。本文将聚焦企业使用职业院校实习生的合规性要求,并通过部分IPO案例总结审核的关注重点。

一、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概念

本文重点探讨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鼓励政策

因此,企业招聘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实习,总体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受国家法规政策鼓励。

三、企业招聘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合规性要求

结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企业招聘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合规性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签订三方协议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实习考核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二) 按照实习协议为实习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五的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在责任承担上,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六的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三)禁止以劳务派遣、中介形式组织学生工作

实践中,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会有偿推荐、组织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相关的实习生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企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顶岗费用。该用工形式其实与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是存在不相适应之处的。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存在劳动关系,否则该派遣行为违法无效,即劳务派遣公司只能派遣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

此外,《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因此,聘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不能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等中介形式开展的,而应当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

(四)合理支付薪酬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五)控制实习生人数

职业学校实习生并不是一种全日制劳动关系,它本身只能作为公司正常用工形式下的一种补充,在用工人数上受到一定限制。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九的规定,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四、IPO审核中的关注点

对于近年IPO中出现企业招聘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案例,我们进行了简单的整理,相关情况如下:

从上述案例来看,证监会在关注拟上市企业劳动用工中实习生聘用的合规性时,一般会要求反馈报告期内的实习生用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个别案例中重点问询了实习生数量及比例是否合规。因此,该种问询下,要求拟上市企业要严格参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规定,逐项规范实习生用工行为,特别要关注实习生人数不能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10%的比例限制。

五、小结

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雇佣实习生是降低劳动用工成本的一项有效措施,但在雇佣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其合法合规性。对于雇佣职校实习生较多的企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比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确定用工过程中是否签署三方协议、是否合理支付薪酬、是否依据三方协议购买外伤害保险、是否利用劳务派遣、中介形式聘用学生工作、实习生比例是否超过10%的限制,存在相关用工问题的,应当在报告期内进行规范,并配合使用承诺函、无违法违规证明等常规手段消除影响。

(完)

声明:本文仅系作者个人对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所进行的探讨。文中任何内容均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或团队对相关问题的正式或倾向性法律意见,也并不必然适用于其他项目中相同或类似的问题。任何项目中出现类似情形,均需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具体分析。

作者介绍

熊川合伙人律师 

业务领域: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私募基金、投融资、新三板、争议解决

邮箱:xiongchuan@zhonglun.com

岑柯靖 律师 

业务领域: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私募基金、投融资、新三板、争议解决

邮箱:cenkejing@zhonglun.com

IPO涉税|恒普科技:为满足上市的合规性要求,报告期内更正往期会计差错补税数百万,已取得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

根据宁波恒普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普科技)于2022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宁波恒普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披露:

在2020年第四季度启动IPO工作之前,会计核算以满足报税需求为核心目标,按开票金额记账收入,未考虑收入准则对“设备控制权转移”等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业务发展较快,财务管理跟不上业务发展的步伐,以及出于少缴税缓缴税的目的,财务部按估计金额多结转成本,以致库存核算与业务记录脱节。公司已于2021年6月以自查补税的形式补缴所得税款367.48万元,并取得国家税务总*慈溪市税务*出具的无重大税收违法违规的证明。

注:恒普科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为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确定,并列举了十类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其中包括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拒不缴纳税款、虚开**、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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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

(2)结合差错更正的过程,分析在存货持续变动的情况下对2018年-2020年存货调整,如何保障账实相符,如何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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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涉税|因会计差错自查补税上千万,已上市案例

公司如何上市发行股票

首先要符合上市条件,然后要按照股票上市步骤、履行股票上市规则,经过核准,即可上市。具体如下:股票上市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暂停:(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1)上述暂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2)上述暂停情况的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由***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股票发行上市的步骤及核准程序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企业要想发行股票必须首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聘请中介机构主要是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证券公司负责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的辅导和推荐工作,辅导期为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4)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行。(5)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8)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辅导期满6个月应在当地省级日报上公告,如公司所在地不在省会城市,除在省级日报公告外,还需在公司所在市县日报上公告。在辅导期间,主承销商应对拟发行股票的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考试。3、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材料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拟上市企业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辅导协议;(3)辅导计划;(4)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5)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辅导期间,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辅导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对辅导情况进行抽查。4、改制辅导调查辅导机构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辅导的期限满一年后,经辅导机构申请,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运行情况及辅导内容、辅导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5、报送申请股票发行文件拟上市公司和所聘请的证券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制订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由主承销商推荐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6、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一方面征求省级人民**或***有关部门的意见,另一方面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7、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批准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8、核准发行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9、复议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10、发行股票发行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以后,就可以按照核准的发行方案发行股票。11、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供核准文件及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文件之日起,在6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请采纳,万分感谢(^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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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

▷中央企业、国有企业、跨国企业、民营企业:首席合规官、合规总监、合规官、合规负责人。

▷ 企业合规管理职能的专业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务、财务、风控、审计等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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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获

▷  学体系:学会帮助企业搭建“可落地”的合规管理体系

▷  厘关系:厘清合规与法务、财务、审计、风控及具体业务之间的关系

▷  提能力:具备特定业务领域的合规风险识别能力和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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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校友会:加入首席合规官校友会,获得更多资讯、研讨、交流等增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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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亮点

▷  专家亲自设计: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首倡者与2位国际标准起草专家联袂设计内容,聚焦合规实务前沿,厘清合规与企业发展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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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实操教学:模拟案例+真实案例,实战剖析、演练合规建设计划撰写

▷  多次专家交流答疑:每模块均包含“交流答疑”,同时特别设置“专家交流答疑”环节,面对面帮你解决真实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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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模块

本课程是结合合规管理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中国实践、国外经验而设置的,分为“4大通用合规”和“8大专项合规”两个部分,共计12大课程模块供学习。

5

课程师资

谢鹏程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原所长

山东大学讲席教授

李近宇

微软前大中华区合规官

参与国际标准ISO37301起草与落地

国家标准GB/T35770起草人

刘红霞

国家标准GB/T35770起草人

中国企业联合会合规技术负责人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合规评审员培训教师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中国网络副秘书长

李素鹏

安达风控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风险管理分会首任秘书长

著有《企业风控体系建设全流程操作指南》等书籍

曾学建

中国贸促会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专家委员会首批特聘专家委员

国内以GRC模式推进合规工作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龚繁荣

GE金融大中华区前首席合规官

北京润佳(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北京润佳律师事务所合规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国投资协会品牌投资促进中心副会长

张纬樑

安永(中国)税务与合规咨询服务合伙人

拥有近20年为500强企业、国有企业提供企业税务合规管理经验

宋帅

财政部**采购评审专家

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评标专家

民航*专业工程评标专家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奚敏洁

法国开云集团前亚太区合规负责人

美国通用电气智能平台前亚太区总法律顾问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黄江东

国浩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主任

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

原某证券监管部门处长,曾在证监系统工作近15年

陈皓

某500强企业网络安全总监

总体负责大中华及亚太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黄新发

浙江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杭州亚组委组织和人力资源部特聘专家

深耕劳动合规20余年,累计为21家上市公司提供劳动合规指导

董皓

蚂蚁金服集团前高级法律顾问

上海富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长期为世界五百强、行业组织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服务

洪祖运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

智合创始人、董事长、CEO

课程详情

▷  课程时间&地点:

第5期授课时间:2023年2月18-23日

授课地点:上海

▷  证书授予:学员完成4个通用合规模块后,可以获得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颁发首席合规官岗位能力证书。

▷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周六、周日不休)。

*注:本课程招生名额为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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