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股权分置改革后大涨(2007年牛市原因?)

admin 2023-12-13 19:36:05 608

摘要:2007年牛市原因? 07年牛市是怎么起来的? 【1】在经济层面上,中国发展十分迅速,对外出口大幅增加,外汇储备也大幅增加,人民币增发,热钱也大量流入中国。 【2】政策层面上,股

2007年牛市原因?

07年牛市是怎么起来的?

【1】在经济层面上,中国发展十分迅速,对外出口大幅增加,外汇储备也大幅增加,人民币增发,热钱也大量流入中国。

【2】政策层面上,股权分置改革刚刚开始,这促进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顺股改之风,国内券商也迎头赶上,大力推动上市。

【3】市场层面上,那一任**刺激出口,出口拉动全盘经济,资产价格上升,赚钱效应十分明显,人们普遍对明天抱有充足的信心。

2005年的顺副是被贵表课集股权分置改革计划来自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由于历史原因,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为此,2005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股改的开始,8月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股改开始大规模推行。一旦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伴随着所有的股票都可以流通,股票市场将会以全新的姿态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确立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广义的证券市场将会迎来发展的新契机,最重要的是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将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上市公司与非流通股股东由于不直接参与二级市场交易,对于二级市场价格的影响可以说是间接的,其影响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经营及业绩造成的。由于利益目标的不一致,从利益博弈的角度看,非流通股股东与上市公司有侵占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动力;而权利地位的不平等,使之成为可能。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同股、同权、同价,原有的非流通股股东将真正关心起二级市场股价的变化,从而能更好的约束上市公司的行为,改善公司治理。另一各方面,上市公司回购股票、高管股权股权激励等股权分置相关政策的出台,也将使上市公司更加的关心二级市场股价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市场上多数股票的流通股规模较小,而目前市场上较为活跃的机构投资者由于资金规模较大,更加关心流动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其投资则偏重于流通盘较大的股票,从而更加大了大盘股与小盘股之间在流动性上的差别。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市场上的可流通股数量大幅度的增加,使市场整体的流动性得到明显的改善,从而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改革之前,股票市场制度性风险的存在,使其并不能很好的的反映宏观经济的变化,晴雨表的作用难以发挥。尤其2001年6月之后,由于市场一直存在着全流通预期,制度性风险随时可能爆发,使得整体市场长期下跌,严重偏离了经济周期的变化。我们预计,在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之后,市场的制度性风险得以释放,整体市场走势与宏观经济周期相背离的现象将逐得以改善,股票市场经济晴雨表的作用将得以发挥。总之,股权分置改革对于改善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环境,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空间,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完善股票市场制度和降低股票市场的风险都起到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意义重大。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证券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性改革,这项改革必然会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产生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1.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了证券市场的固有功能。股权分置改革实质是推动资本市场的机制转换,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提高证券市场的固有功能。从长期来看对证券市场来说是重大利好,有助于营造证券市场长期上升的环境,形成并巩固所有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使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降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成本。2.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中存在着大量不确定性因素,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对流通股股东如何进行对价补偿;试点企业改革后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推出的试点企业代表性如何,数量的多少与改革节奏的快慢;股权分置问题到何时才能解决完毕;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大环境下是否会有增量资金进入市场等。3.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在新股发行时应如何定位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解决这一问题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全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开始。从现实来看,长时间内停止发行新股,会影响证券市场自身的正常发展,而且会影响我国的经济改革进程。4.股权分置改革对证券市场所形成的扩容压力。这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以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形式获取流通权,所送股份会使股市流通筹码增多。第二种情况是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后,非流通股变为流通股,会对市场造成的扩容压力。5.股权分置改革中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这项改革的核心原则。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流通权,必须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利益,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数量不等的对价补偿,对价的兑现会降低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股权分置改革作为一项制度性改革,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从长期来看,它对证券市场无疑是重大利好,将奠定中国股市长期向好的制度基础和市场基础。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了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工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包含了向流通股股东赠送认购或认沽权证的内容,由此,我国内地的证券市场上开始有一定数量的股票权证流通。权证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具体应用有如下三种形式:(1)向流通股东赠送认购权证。非流通股股东以非流通股为标的,向流通股股东免费发送相应数量的认购权证,到期时采用股票结算的方式。流通股东可以转让权证或行权获得收益,而非流通股则逐步获得流通权。认购权证的价值即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认购权证的行权价格,可根据标的股票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流通股股东行权得到的股票可立即流通。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流通权的股票数量及流通的期限限制有两种确定方式:一是只有流通股股东行权获得的非流通股才能够流通;二是在赠送一定数量的认购权证后,相应数量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并在一定期限和条件下不能流通。(2)向流通股东赠送认沽权证。非流通股东免费向每位流通股东发送相应数量的认沽权证。权证行使时,按行权价与当时股价的差额结算现金,或按差价与当时股价之比折算成股份送给流通股股东。以权证行权价格来锁定对流通股股东的一定补偿(现金结算或股份),权证上市后,所有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3)向流通股东赠送认购权证与认沽权证的组合。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及流通股股东对股价的未来走势均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市场波动比较大的情况下,认购权证及认沽权证搭配的方案,对非流通股股东及流通股股东都是有利的。在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如果非流通股股东不能判断股价未来走势,搭配方案可以使其支付较小的对价。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如果不能判断未来走势,认购权证与认沽权证搭配的方案,也可以降低其风险。在股权分制改革中,将权证作为对价方式具有很多优点。一是支付对价的定价市场化;二是权证类方案有利于实现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双赢";三是上市公司可以实现"渐进融资"。同时,引入权证,也有助于开拓金融衍生市场。

05年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减持,实现全流通后为什么还走出06\07\08年的大牛市

改革中非流通股东支付了对价一般为10:3市场自然估值下降了30%牛市来自于人民币升值上市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相比存款资金流入股市非流通股减持比例小的多

什么叫做股权分每现真顺置改革?基本内容??性质,目的???为什么要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是指: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认承二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股权分置不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等、不平等。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我所经历的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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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在中国证券:纪念中国资本市场30周年一刊中摘录

我所经历的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权被分别设置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让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性,使得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权都可流通。人们通常把这方面的各种尝试称为“全流通”改革。由于股票市场担心“全流通”会大大增加股市的流通股数量,不利于已流通股票的价格,因此,市场闻“全流通”通常会大跌。可能因为这层关系,2005年的改革不再称“全流通”,而用了一个新名词,“股权分置改革”。最初的非流通股主要是国家股(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时候把全流通简称为国有股(法人股)减持。非流通股减持、全流通、股权分置改革,基本上是指同一件事情,只是角度和着眼点不同而已。

  应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纪念资本市场成立30周年”专刊约稿,我将自己经历的股权分置改革记录如下,作为对中国资本市场成立30周年的一个纪念。我记录的是自认为有意义或有意思的一些事情,甚至小细节,希望从个人亲身经历的角度反映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由于本人各方面的*限以及本文的篇幅限制1,肯定会挂一漏万、片面和错误,欢迎知者和读者补正。当然,我也有思想准备,被批评太关注个人。非常期待众多的、哪怕是非常片面的个人经历有助于拼凑出相对完整的历史画面。

一、股权分置的形成

  非流通股的成因主要有二:一是当时对股票市场存在着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议,为了避免私有化的嫌疑,不允许公有股(国有股和集体所有股)卖给私人,公有股被设定为“暂不流通”;二是当时买股票的资金很少,难以承接存量股份(都是公有股)的出售和流通。

  流通股主要由向公众发行新股形成。当初成立股票市场为了是解决公有制企业紧迫的资金需求,筹资对象是老百姓私人的钱(当时,国有资金不允许入市),而要让老百姓买股票,就必须为他们提供回收资金的可能性,允许他们买来的股票可以转让。因此,发行的股票是可流通的股票,当时称作公众股。

  于是,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被分割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流通股和作为发起人股的非流通股,以及后续通过配股等方式由流通股衍生出来的流通股和由非流通股衍生出来的非流通股。由此形成了我们所说的股权分置。

二、对于股权分置及其改革的认识

(一)、最初的认识

  我在1992年10月以访问教授身份回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光华管理学院前身)讲授“金融资产管理”一课,开始零距离接触中国资本市场,也是在那时接受刚成立的中国证监会首任**刘鸿儒先生之邀回国加入证监会2。

  根据对中国股票市场的第一印象,我写了“略论中国股份制经济的几个难题”,提了十个问题,其中三个针对国有股及其流通性。文章认为强行规定国家股占绝对多数在技术上没有意义,在实践中有代价;国家股应当流通,流通有利,不流通不利3。

(二)、政策建议

1、1993年,我以“高级专家”的身份为中国证监会工作,在深圳和上海两地调查之后,向证监会领导提交了“关于证券交易场所运行现状的调查报告”,在报告中提出了14项建议,其中包括“研究在新发股票时取消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区别的可能性”。

2、1995年“五一”节期间,我就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状况给证监会写了报告,指出这是悬在中国股票市场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当时用词),建议首先在发行新股时取消这三类股票的区别。此报告在节后交给了领导。

(三)、股权分置的弊端不断暴露,共识逐渐形成

1、股权分置导致控制公司的发起人大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并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治理和经营行为的扭曲。

2、股权分置导致股票市场运行扭曲,不断地因为“全流通”传言而巨幅波动,股票市场的健康运行受到股权分置的严重干扰。

3、上市公司的融资和大股东的资产配置和运用,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障碍。

4、国有资产难以在股票市场上保值增值。

(四)为国有股流通寻找正面理由

  股权分置的弊端显露之后,解决全流通问题逐渐成为市场面临的重大挑战。但是,股权分置形成的原因并没有消除,股权分置的矛盾越积越重,市场对于全流通的恐惧日益加深。我意识到,与其抱怨和害怕股权分置的现实,不如从正面论证全流通,打消顾虑,坚定决心和信心予以解决。于是,在1997年9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发表了“国有股流通及方案设计”一文,从如下几个方面论证了国有股流通的必要性,试图为解决股权分置提供正面理由(以下为该文的小标题):

1.国有股流通是合理的国家股东行为的前提,而国家股东行为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

2.国有股是**目前可调动的最大财富;

3.国有股流通是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前提;

4.国有股流通有利于抑制投机,推动股票市场规范发展;

        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了国有股流通的顾虑:

1.出让国有股是否意味着私有化?

2.国有股的转让是否会削弱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3.出售国有股,秋后账怎么算?

4.国有股的流通是否会导致国有股管理的混乱?

5.国有股流通是否会导致股票市场的暴跌?

三、全流通和股权分置改革的历程回顾

  这个历程包括了我个人的思考、研究和方案设计,也包括了本人参与和没参与的官方的历次改革尝试:

1995年的“配股+缩股”(本人研究方案);

1997年的“限时限价流通”(本人研究方案);

1999年的“国有股折股配售”(本人没参与);

 2001年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本人没参与);

2001-2002年的国有股减持(流通)阶段性成果(本人深度参与);

2005-2007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本人深度参与)。

  这些改革的方案演变与实践反复反映了当时人们(包括本人)对于全流通及相关问题的认识以及对策建议的变化。现简要回顾和评论如下:

(一)1995年的“配股+缩股”方案4

1、方案要点

  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加流通股,然后以比配股价更低的价格对法人股(和/或国家股)回购缩股。

2、方案解读

  回购价格低于配股价格,是因为配出去的是流通股,回购的是非流通股,流通股的价格高于非流通股的价格。这里已经包含了“流通性溢价”的意思。

  “配股+缩股”在增加流通股的同时逐渐减少、直至完全消除非流通股,实现所有股票的全流通。

  由于配股价高于回购缩股价,配股增资超过回购减资的差额就是上市公司的净融资额。这种方式对上市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都有利。

3、方案评价

  这是一个纯技术性的方案,可以减少直至完全消除非流通股,并且可以在时间上逐步平稳实现。但是,这篇文章没有讨论全流通的必要性,也没有考虑有关各方的态度,因此一上来就是方案介绍,接着是方案对各方的影响分析,但没有考虑各方的想法和诉求。今天看来,可以说是一种纯技术人员的思路,工程师的做派。

(二)1997年的“限时限价”流通5

1、方案要点

  在某一段时间之内,上市公司股价在某一个水平之上,非流通股可以在股市上卖出成为流通股。

2、方案解读

  在股价达到预先约定水平之前,流通股无需担心全流通对股价的压力;从非流通股股东(通常就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来说,如果不能通过提升公司业绩等措施让股价涨到预定水平之上,他们不能兑现获利退出。

3、方案评价

  1997年,在介绍方案之前,用了很大的篇幅论证全流通的必要性,特别是对于宏观经济、国有经济、国有股东和股票市场的影响。那时的我意识到,如果不能说服全流通的决策领导和控股股东,全流通便无从谈起。从方案内容来看,不再仅仅是减少乃至消除非流通股,而要考虑到避免对于股市的冲击,避免投资者的损失,激励大股东改善业绩,提升股价。在这个方案设计过程中,我已经意识到,全流通是有可能避免股价暴跌的。

  我在文章中写到:“国有股流通的最大障碍是大量的国有股对于市场的冲击和可能出现的股票价格暴跌的风险。我们认为,这一问题可以在金融技术上通过国有股流通的具体方案设计得以解决”。

(三)1999年的国有股折价配售(证监会第一次尝试)

1、方案要点

  国有股以较低的价格(10倍市盈率)配售给流通股股东,选择了中国嘉陵、黔轮胎等十家公司试点。

2、方案解读

  在思路上与我在1995年提出的“配股+缩股”不谋而合,就是减少非流通股的同时增加流通股。“折价配售”是将“配股”和“缩股”合二为一,与“配股+缩股”的微小区别在于,“折价配股”中资金流向国有股东,上市公司不能融到资金。

3、方案评价

  方案原意是低价将国有股配售给流通股股东,10倍以下的市盈率,相对于当时的市场市盈率确实是明显的“折价”。但是,折价配售方案完全由**部门和国有股东决定,无法体现对于流通股权益和话语权的尊重,很难体现流通股的诉求,这样的定价方式并未如预期那样获得市场的认可,上市公司融不到资金,也没有内在动力,因此,试点很快草草终止。

  折价配售的“折价”,事实上已经有了对流通股进行某种“补偿”的意识。只不过,虽然说是“折价”,但无法证明,也无法让流通股市场信服是真正“折价”了,甚至给人的感觉是以折价的名义,让国有股东套现。坦白说,流通股的这种认知和感觉并不一定对,但不管怎么样,市场就是这样。这让我明白,市场有市场的理解和行为方式,并不一定符合金融的理论逻辑。

(四)2001年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6月12日正式发布,简称《612办法》,由***印发,但人们通常认为是财政部主导的,因此这个《办法》也称作财政部《办法》。

1、《办法》要点

  公司在首发和增发股份时,其中的10%由国有股存量出售,出售收入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还可以选择少量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配售和回购试点。

2、《办法》解读

  这个《办法》说的是国有股减持,市场理解为国有股套现,放虎出笼;第一条开宗明义为社会保障筹集资金,市场直接理解为“圈钱”;第六条采取市场定价方式,市场理解为根本不考虑流通股利益,在市场化的原则下尽量多圈钱,能圈多少算多少。

3、《办法》评价

  国有股减持,不论是为了什么用途,对于市场来说就是套现;在整个过程中,流通股的利益没有得到应有考虑,也没有任何话语权,相比“折价配售”更是一种倒退;主导方变成了比证监会离市场更远的财政部。该《办法》在2001年6月12日正式发布,股票市场在震荡了一个月以后,加速大幅下跌,于10月22日停止执行。全流通的主导权,再次回到了中国证监会。

(五)2001-2002年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征集及其“阶段性成果”

1、“国有股减持方案”和“阶段性成果”

  股票市场已成惊弓之鸟,中国证监会在国有股流通问题上不得不充分重视市场意见和呼声,由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牵头研究并继而在2001年11月14日向全社会征集国有股流通方案,一共收到4000余份建议和方案,12月18日公布了汇集整理的《国有股减持(流通)基本方案的初步汇总》。

  随后是多次评议和论证会6,2002年1月21日证监会再次召开评议会并随后总结出国有股减持方案的“阶段性成果”。应当说,“阶段性成果”是在国家重要部门和领导人的关注和支持下,很多人、很多机构、花了很大心血取得的成果,最终于2002年1月26日在证监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2、“阶段性成果”

(1)整理出来的国有股减持方案有:“1、配售类方案之一,2、配售类方案之二,3、基金类方案,4、预设未来流通权方案,5、权证组合方案,6、股权调整类方案之一,7、股权调整类方案之二,8、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限于篇幅,不具体展开。

(2)“阶段性成果”最重要的特点是对流通股进行补偿。

3、“阶段性成果”的得与失

(1)“阶段性成果”实实在在的“成果”,是官方明确接受对流通股进行补偿,并将“补偿”设计到各类方案之中。从此,股票市场和证监会在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这也是后来2005-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取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2)市场反应:2002年1月27日,星期天,证监会召开一个很小范围的会议,预期市场反应,会上大家都说好话,只有我例外7。在“阶段性成果”公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02年1月28日股市暴跌,沪市当日收跌6.33%,693只股票中跌幅超过5%的达到557只;深市收跌6.59%,558只股票中有450只跌幅超过5%。

  在整个股市暴跌的大环境中,少数几只股票大涨。如果我没有记错,上海的轻工机械和电器股份是涨停的。这是因为他们符合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条件,是最有可能最早进行国有股减持的上市公司。可见,2002年的“阶段性成果”的失败,并不在于国有股减持(流通)的补偿思路或者补偿不足,而是败在了因不懂市场而规定的过于严苛的限制性操作方式。

(3)“阶段性成果”市场失败的原因,依我看,在逻辑上有以下相互联系的三点:1)根据此前市场对国有股减持的反应,误以为国有股减持肯定是重大利空;2)为了缓解利空影响,对进行国有股减持的上市公司设置了各种严苛的限制条件;3)能够满足这些条件进行国有股减持的上市公司数量极少。应当说,证监会是出于保护市场的初衷而设置国有股减持条件的。尽管如此,市场并不领情8,很可能根本没有理解,认为国有股减持将是一场持久的消耗战,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如补偿多少、补偿形式、补偿落实程度等)。这些不确定性既存在于实施时间的漫长过程中,也存在于为寻找“全流通价格”的发售或者增发中(这一点在后文解释)。

  (4)2002年国有股全流通尝试中值得一提的做法是证监会向全社会征集国有股流通方案,既为调动和运用社会和市场智慧作了有益的探索,又使得国有股减持这件事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思考和理解。这两方面同样都为2005-2007股权分置改革取得成功作了重要的铺垫。

4、对于流通股的“损失给予合理的度量和适当的补偿”

  2001年12月19日,时任中国证监会**周小川先生在庆祝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十一周年座谈会上说,“在考虑国有股减持方案时,应照顾各方面的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对投资者的损失给予合理的度量和适当的补偿。”在我的印象中,这是证监会**,或者说官方第一次正式表态,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9。在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中,这一点特别值得一提。

5、《国有股的流通性定价法》10

(1)社会各界,特别是金融和证券业界都对国有股减持表示出了极大的关注,也提出了大量的有价值的观点和建议。观点和建议虽多,但我见到的深度理论研究并不多。在讨论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定价区别,并在此基础上论证对流通股进行补偿的合理性方面,说得狂妄一点,这篇《国有股的流通性定价法》是少有的奠基性理论文章,至少之一。

  窃以为,“国有股的流通性定价法”与后文提到的“类别股东表决制度”一起构成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两大基石。前者论证了对流通股进行补偿的理论合理性,后者为流通股补偿的操作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2)基本逻辑:

A)股票的流通性是有价值和价格的,国有股等非流通股只能以远低于流通股的价格转让,就是因为其流通性的缺失。给非流通股赋予流通性的改革,一方面提升了非流通股的价值和价格,另一方面由于流通股数量的增加,流通股的稀缺性因为全流通改革而降低,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使得原先的流通股价格下跌。

B)全流通,让非流通股获得利益,同时损害了流通股的利益,因此,非流通股以其获利对流通股进行补偿就是应当的、合理的。

C)非流通股获利的规模等于全流通后的价格超过全流通之前的非流通股价格,流通股的损失等于全流通后的价格相对于全流通之前的价格二者之间的价差。

D)因此,从理论上说,一旦知道了全流通后的股票价格,就可以求出对流通股的补偿金额。如果全流通改革是价值中性的,非流通股的获利应当等于流通股的损失,但是,一般情况下,全流通改革是一个上市公司价值增值的活动,因为它可以完善公司治理和经营活动,同时提高了公司股票市场的流通性。这样,全流通改革不是非流通股对于流通股补偿的“零和”活动,其“正和”效应可以让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在适当的分利机制下都获利。

E)在具体操作上,全流通面临一个两难问题,一方面,全流通的价格要在全流通之后才能知道,换句话说,在全流通之后才能确定对流通股进行理论上完全和合理的补偿,但另一方面,全流通只能在对流通股进行补偿确定之后才能进行,否则,股票市场和流通股股东无法接受全流通。这就出现了全流通与流通股补偿互为前提的两难境况。

F)2001-2002年的“阶段性成果”,或者说当时的绝大部分国有股减持方案和建议都掉入了这个两难陷阱。大部分方案的解决办法是“模拟法”,即在宣布全流通之后,用非流通股的一部分向市场发售,或者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让市场在全流通的预期下给出“全流通”的价格。

  个人认为,通过“发售”部分国有股以求得全流通价格的思路,与1999年的“国有股折价配售”的“折价”(对应全流通价格)以及“国有股减持”(减持对应发售)等“先例”有关;通过上市公司在全流通预期下增发股票以求得全流通价格的思路,与股票市场的“融资”(对应增发)定位及全流通改革需要给上市公司“融资”(对应好处)以调动其积极性有关。毕竟,像全流通这样影响巨大的改革,方案设计中尽量顺着“先例”的惯性,给上市公司融资好处等都是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凝聚改革的推力。

  然而,2001-2002年的“阶段性成果”中寻求全流通价格的这种方式,存在两个致命的问题:其一,全流通改革完全由大股东和**主管部门(如《612办法》中规定的那样)操控,流通股股东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承受;其二,在全流通方案实施(发售或者增发)之前,流通股股东无法确定是否能够真正得到补偿、得到多少补偿、怎样得到补偿等等关键内容。因此,市场做出了否定的回应。

(六)2005-2007年的股权分置改革

1、“阶段性成果”的后续

  “阶段性成果”以“苦果”结束,但国有股全流通的探索和努力仍在继续。就本人而言,我坚信两点,其一,全流通是中国股市和中国国有经济改革绕不过去的坎,是必须要做的事情,其二,全流通一定可以做到对股市有利、对流通股股东有利,关键在于实施方式。

  在实施方式上,我通过对2002年尝试失败的总结得出如下三点,一是方案要简单明了,让市场上的广大股民都能理解,并且感受到本身的利益;二是要让他们感觉到自己是有发言权的,而不是任凭摆布甚至宰割的;三是在找到利好的方案之后,一定要尽快地大面积地推广,使得利好效应很快地在整个市场上得到体现,在尽可能短时间内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与这三点总结相对应,我从2002年之后做了如下几件事情:

第一,不再论证理论方案,而是寻找可行的实施方案,我从2002年“阶段性成果”中本人提出的十四种方案中选择了“送股”方案,因为送股具有“简单明了,干净利落,自动到位,无需资金,避免摊薄”的特点11。

 第二,在方案设计上基于理论但不再拘泥于理论。所谓基于理论是指基于流通性定价和对流通股补偿的理论合理性;不再拘泥于理论是指不再尝试配售或者增发等方式寻找全流通后的理论价格,而是只要市场和各方股东都能够接受的价格就是现实可行的价格,也就是理论价格在市场上的显性价格。

第三,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更要让流通股股东们能够感受得到这种保障,能够在这种保障中有自身的参与,于是,我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的“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由非流通股的大股东提出方案,经流通股股东表决同意后才能实施12。

第四,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都同意的补偿方案就是合理的方案,非流通股提出方案,流通股“类别股东表决”通过,就是双方同意的意思表示13。

第五,对于全流通时机的判断,2004年,“今年不是解决全流通的好时机”14;2005年,“股权分置是中国股票市场上的主要矛盾。这个问题解决不好的话,很多问题解决不了”,“启动试点条件已经具备”,“不好的是悬而未(不)决”15。

第六,对数十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各种情景模拟和方案设计。

2、《***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

  这是启动和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定性文件,2004年1月31日发布。其中写到:“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稳步解决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有过很多文件,在此不逐一列明。 

3、2005-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个人参与

(1)2005年4月28日搜狐访谈,主要观点有:如果不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中国的股市没有希望,中国的上市公司没有希望,中国的国有企业没有希望”;股权分置改革对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都有利,利益来源于股权分置改革释放出来的股票流通性价值;要动态地看进入股票市场的资金,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会有更多的资金进来,不必担心资金不足;建议的方案是对流通股进行“送股”16,估计有612家上市公司(接近当时上市公司总数的一半)的股本结构可以让送股水平达到10送3;送股方案要做到“简单明了、干净利落、自动到位、无需资金、避免摊薄”;尽快试点,越快越好,试点时间要特别短,一旦发现可做,马上放开,尽可能多的公司做;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有利,几百家公司涨,大盘不涨都不可能;在操作上引入类别股东表决制度;作为配套措施,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暂停新股发行17。

(2)2005年4月29日,就是上述搜狐访谈的第二天,中国证监会决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由于我们设计和积累了大量的方案储备,天相投资顾问公司成为第一批试点中的紫江企业的股改顾问18。

(3)积极为股权分置改革鼓与呼,在宏观上,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二次革命”,打开了阻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国有经济重组的锁链;在操作上,呼吁和推动第二批试点尽快推出19,极力主张尽快、尽可能多地推出第二批试点公司(至少50家),应快速、全力以赴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20;在市场上,努力推动利好效应,尽快地全面铺开改革,将个股上的利好及时转化为整个市场的利好21。

(4)改变了不预测股市涨跌的一贯做法,在市场非常犹豫和彷徨的时候,于2005年5月16日直言:“如果能做到二三百家,做完之后股市肯定大涨。如果一天之内有30家公司涨停,大盘想跌都跌不了”22。此外,我还跟不少基金公司的总经理们说,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机会,你们要参与和推动,也要分享。

(5)建议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流通股的获送比例和非流通股的送出比例有一个指导性的意见,呼吁明确对价底线,把10送3作为一个底线,稳定市场预期23,但股权分置改革应当交由各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自己决定,即“分散决策”的原则24。

(6)针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出现的多种补偿方式,率先将送股、对流通股的现金分红、大股东转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大股东限价增持、认股权证和短期内不减持承诺等各种“补偿”统一换算成送股数量,使得对流通股的补偿保持了“简单明了”的特点。

(7)2006年年中,预期股权分置改革可望在2007年年底胜利结束25。 

四、全流通和股权分置改革过程给我的启示和教育:心路历程

1、我从1992年回国初次接触中国资本市场便开始关注非流通股的问题,一直到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结束,期间换了工作单位和角色,从**序列的证监会到国有企业华夏证券公司再到私人的天相投资顾问公司,始终密切关注、努力研究和探索股权分置问题和股权分置改革。这种坚持让我有机会参与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全过程。今日回顾,往日情景历历在目,感慨良多。

2、对于股权分置及改革,最初是理论认识,接着提出(国有股减持、全流通)理论方案,后来设计实施方案,最后亲身参与。这个过程为我对中国股市、资本市场和国有企业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论思考提供了极其难得的经历,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完成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过程都弥足珍贵。

3、从理论认识和分析来说,最初,凭理论,直觉不认同股权分置,然后,理解和接受这种分置的历史合理性。如果没有股权分置的妥协,就不可能在公有制一统天下和意识形态敌意的环境中有中国的股票市场。再后来,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重组的大背景下,在宏观上论证股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从个人立场和着眼点变化来说,最初,只看重纯技术合理性,寻求减少、直至消除非流通股的技术方案,不管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态度;随后,关注矛盾的主要方面即**官员和非流通股,为他们寻找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为他们提供自我辩护和解脱责任的各种理由和方式;后来,关注股权分置矛盾的次要方,但同时又是股市波动矛盾的主要方即流通股,想办法避免股市下跌;再后来,理解流通股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恐惧和诉求,寻找满足流通股合理要求的方式;再往后,在找到流通性定价理论以后,坚持不懈地为流通股得到合理补偿鼓与呼;最后,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努力将对流通股的补偿设计到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方案中。

5、在微观操作上,特别是在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设计和对股票市场反应的认知上,最初,在诸多假设条件下的理论推理,基本不考虑现实约束和利益相关方(方案的目的是减少直至消除非流通股);后来,在考虑了现实约束后的理论设计,追求理论合理性和完整性(流通性定价理论,通过发售和增资寻到全流通价格);再后来,接受现实可行的合理性,不再拘泥于理论合理性(市场反应就是最大的现实,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都接受的就是合理的);最后是具体的落实措施(对流通股进行补偿,类别股东表决)。

6、股权分置是中国股票市场求得出生证和生存而无法避免的先天缺陷,其弊端随后逐渐显现,于是形成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共识。股权分置改革屡遭挫折,屡错屡改,难得证监会“屈尊”向全社会征集建议和方案,坚持不懈终于取得成功。股权分置改革是一个艰苦探索和持续努力的历史过程,也是中国证监会作为一线代表的**和国资等部门实事求是,尊重市场,汇集和吸收市场和社会智慧,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调整和修正,最后取得成功的范例。

7、股权分置改革打开了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道路上的一把重锁,但时至今日,股权分置改革在这方面的成效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脚注

1写作此文时,翻到本人就股权分置和股权分置改革公开发表的观点和内部研究报告共93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证券业和研究机构同行以及领导的指导和帮助,在此不一一列名,对各位表示衷心感谢!但文中的错漏,本人承担完全的责任。

2时任中国证监会副**傅丰祥先生是我进入中国证券业的领路人,对我有知遇之恩。前几天,先生仙逝,在此表达对傅先生的感激和怀念之情!

3此文发表过程的小插曲:文章寄给《经济日报》,在近一年后的1993年9月1日才发表。在文章题目上面以及正文前面两处,都特别强调了本人“海外工作的华人学者”、“海外学者”的身份,“用另一种分析方法得出的结论”和“个人看法”。文章共涉及十个问题,发表了七个,删去了三个。我记得其中两个分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全民”利益处理以及香港资本市场与内地市场关系,还有一个什么问题记不得了。这个小插曲说明当时的言论和改革环境,难为了《经济日报》的同志以及那时候推动改革的人们;这篇文章也体现了我的写作风格,这种风格,一直延续至今。

4发表于《中国证券报》,1995/11/30

5发表于《上海证券报》,1997/9/24

62001年12月18日公布了汇集整理的《国有股减持(流通)基本方案的初步汇总》,我本人参加过的分析论证会至少有:证监会规划委与发行部于2001年12月25日下午召开的分析论证会议,2002年1月11日***发展研究中心召开的评议会,2002年1月21日证监会的评议会。天相投资顾问公司对每一种方案都进行了评估,并向证监会规划委提交了评估报告。

7我很不知趣地说了与他们的期待完全相反的预判:“阶段性成果”罗列的成果,比《612办法》更糟糕,市场会跌得很惨。

92001年12月初,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ACIIA)在香港召开年会,本人作为该协会的理事参会。时任中国证监会**周小川先生应邀发表主旨演讲,在会议前夜的晚宴上,周**对我说:“正在看你的报告,写得有点难度”。周**所指的报告就是我在证监会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过程中提交的“国有股的流通性定价法”一文;他所说的有点难度可能是指我在文章中用导数表示股票价格对于流通股数量的变化率,以及配售比例对国有股减持方案和各方影响的分析。

102001年11月提交给中国证监会规划委的报告,后摘要收录在天相投资顾问公司、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华安基金管理公司、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和中融基金管理公司的“国有股问题联合研究组”的“国有股研究----定价与流通方案”研究成果中。

11这是我在2002年“阶段性成果”失败之后,痛定思痛,在设计全流通即后来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设定的要求和特点。2005年4月28晚上,在搜狐“股权分置及试点”的访谈中,对此作了比较清晰、完整的表述和解释。那是中国证监会在4月29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的前夜。

12现在查到的文字纪录如:2003年10月11日,“推广类别股东表决机制,保护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周刊》,第37期;2003年11月6日,“以制度创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报》,第一版;“以制度创新和深化改革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金融》,2004年第8期。

13有些非流通股股东说不减持,不参加股权分置改革,因而拒绝向流通股“送股”,于是,就有了“平衡预期收益”的说法,送股的理由变成改变不流通预期(而支付的对价)。

14参见Business.sohu.com,2004年1月12日,13:33;

152005年4月28日,搜狐访谈。

16送股是一种赠送财产的行为,需要纳税。为了避免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税务问题,正式的说法是“对价”,属于交易范畴。

172005年4月28日,林义相作客搜狐谈股权分置及试点,访谈实录。

18我所在的天相投资顾问公司当时为众多的上市公司准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例如,早在2004年12月22日,天相投资顾问公司就向紫江企业领导正式提交了“紫江企业QLT方案和建议”(注:QLT,意为全流通,为避免敏感性,用QLT代替)。但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和逐渐被认同,股改方案的设计思路和内容要点逐渐被各证券公司熟悉,中国证监会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只能由证券公司做顾问,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被正式排除在股改顾问之外。

192005年5月17日,天相投资顾问公司在世纪金源饭店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研讨会”,我认为股权分置改革“缓慢推进与市场预期的混乱对市场构成利空”,呼吁尽快进行第二批试点,上市公司数量最好达到50家。2005年5月20日,证监会公布第二批试点,42家上市公司。

202005年6月20日,《证券时报》,2005年6月22日《中国证券报》。

21时任证监会副**桂敏杰先生把我叫到办公室征求我对第二批试点的想法,我表达了尽快、尽可能多的观点,建议第二批试点的上市公司数量以50家为宜(第一批是4家,第二批实际是42家)。

222005年5月16日,采访,第一财经日报。

23“明确对价底线,稳定市场预期”,《中国证券报》,2005年7月19日。在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的统计显示,整体的送股比例好像就是10送3。

在我担任独立董事的一家国有企业,我给董事会写了一封信,认为该公司最初的股改方案不好,呼吁从支持和推动股权分置改革的大*出发,适当提高送股比例,尽量接近10送3。该上市公司确实调高了送股比例,但本人被斥为“站错了立场”。

24我在2005年4月14日提出了两个原则,一是分散决策,二是自愿,《中国证券报》。

252006年年中,记不得具体日期了,时任证监会**尚福林先生请了几位证券界人士在证监会小餐厅共进午餐,在餐桌上,有位副**对股权分置改革进程非常乐观,说可以在2006年底胜利结束。我当即回应,到2007年底差不多,一下子把餐桌上的气氛搞得很尴尬。

林义相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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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当前大解禁对比股权分置改革?

公募追涨杀跌,私募良莠未卜,欲抱国家队大腿,奈何仙踪迷途!

打板流互相割,一方雄杰万千白骨!

民间大神你方唱罢我登场,舔舐痛楚!

到最后,终将走入价投股!

明灯何在,唯有外资买入!

每日穿透数据,感谢**!               (宋)脸疼叔 劝价投

 

最近,有个坑人的逻辑被传播起来:

 

“05年股权分置改革海量的股票供给数量,带来了6124的波澜壮阔的牛市,与我们当前的海量减持海量IPO性质相同,大牛市可期”

 

这个逻辑开始流传有一个来月了,本来就想找个时间专门聊下股权分置改革那些事,聊清楚了,自然就知道上述伪逻辑的伤有多硬,但,周末港股中”H股”全面推开“全流通”改革,“全流通”三个字一下子让舆论兴奋起来,甚至喊出了“一生一次的机会”,让市场的舆论突然放大了上述逻辑,看到好几个球友留言点菜要求聊这个。

 

那今天咱就开车了,系好安全带,回到遥远的20年前,聊下大A迄今为止最大牛市的发动机,股权分置改革。

 

先插一句,普及背景,我大A早期上市公司,国企是绝对主体,都存在国有股无法流通的问题,90年代的时候,保证国有绝对控股,是路线问题,不是经济问题,所以,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一直被搁置,并不上市流通,大家也就习以为常了。

 

但是,上市企业嘛,要发展需要资金,要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需要稀释股权,总有一块股份不让卖,这个明显是不适合大家需求的,于是,在1998年,1999年,就开始小打小闹的尝试减持国有股。

 

额,减持的目的,说是为了建立社保体系哈。。。

 

聊股权分置改革是怎样带来牛市这事,你得先找到事情的起点,否则很容易被股票供给增加就带来牛市这种粗鄙结论洗脑。而细节。。。。才是这件事最后成功的关键,中间的过程,无处话凄凉。。。

 

标志性的起点,在2001年6月,重磅文件《减持国有股募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01年6月12日,周二,那一天,沪指温和收阳2222点,第二天,中阳一根,收2242点,似乎市场完全无惧减持。

 

然后就是第三天,2245这个历史上的重要高点开盘收出了一根中大阴线,谁也没想到,未来会经历如此漫长,如此惨烈的史无前例的熊市,而再见2245点,已是六年半以后了。。。。

股权分置改革第一阶段:快速下跌期,运行四个半月 

6月这个文件,在10月22日被迫暂停了,共运行了四个月零10天,沪指在这个阶段,爆锤了-32.6%,指数跌至1514点。。。。

 

所以,如果你每当想不通为啥股权分置改革,大规模减持,怎么就会带来牛市时,不用怀疑自己的常识出问题,减持这事,如果不是有后面一项创举,当然是会带来下跌的。

 

但是,当时,那项创举还没有被开发出来,所以,分置改革虽然刚刚正式开始不足半年就紧急叫停,但抛压依然破坏了市场的筹码结构和信心,大A正式的进入了持续五年的漫漫熊途。

 

大家感受下那五年。。。。

 

另:有没有感觉,这图挺像这几年。。。

 

股权分置改革第二阶段:反复和阴跌期,运行四年半

在这漫长的四年半中,股权分置改革就像达摩利斯之剑一样高悬大A头顶,任何试图做多的努力,全部失败,原因很简单,因为常识就是只要大规模供给股票,就一定存在巨大抛压。

 

尊重常识。。。。

 

阴跌和反复的阶段,虽然指数跌幅不大,仅仅从办法暂停那天的1514点,跌到了1159点,四年跌幅-23.4%,平均每年才跌不到8个点,但市场。。。。奄奄一息。。。看下图,进入05年,头四个月的市场成交如下,不用对比太远的,对比04年,成交量都已经腰斩,再斩,市场多头完全绝望,提到大A,都是一句话,推倒重来。。。

 

这就是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二阶段,有没有感觉这几年“注册制”这只达摩利斯之剑下的大A于此颇有相似之处?

 

历史就是这么惊人的相似,常识是对的,大规模印股票的结果,一定是无力承接。

 

然后,股权分置改革真正的戏肉来了,第三阶段:政策落地,最后一跌,为期一个月。

 

改革就得平衡利益,改革就是从新划分利益,资本市场更是赤果果的利益场,前面大家恐慌国有股解禁入市,核心的利益之争只有一个,投资者的持有的流通股成本太高,原始股东持股成本太低,凭啥一个政策就变成一样的可流通的东西了?

 

投资者不干,要补偿~~~要补偿~~~要补偿~~~~

 

是的,你没看错,要补偿,这五年新入市的朋友可能已经习惯了原始股东廉价的原始股上市解禁流通之殇。

 

但十五年前的投资者还没习惯这些事,旗帜鲜明的喊出:我要补偿。。。

 

于是,大戏拉开,管理层决心解决这个公平性的问题:

 

新政中最关键的条款得以确立:大股东给与流通股东以补偿,以换取流通权。

 

并且,新政中明确了操作方式:即监管部门不参与补偿到底多少的讨论,一切讨价还价由各个上市公司大股东和流通股东自行决定,最终的解禁方案,必须获得三分之二的全体股东同意,同时,为了保证小股东的权利,还规定这个方案,必须获得三分之二流通股东的同意。

 

虽然当时的补偿有历史原因的问题,未来无法复制。但看到这里,依然很羡慕。

 

是不是很希望现在的上市公司解禁也有这个条款?

 

估计永无可能了,当年的补偿,突破了一系列合同契约法律财务框架,实在是特殊情况下的偶发操作。。。。

 

接下来的操作,大家可以会心一笑了,政策给了空间,国企上市公司高管可不是老板,只要不用担心自己动作大了被带上各种帽子,自然就敢于甩开膀子让利了,接下来各家公司的方案,与其说是一场与流通股东的谈判,不如说是为了快速落地政策的让利竞赛。

 

相当多的国企上市公司当时给出的补偿方案,争议巨大,各种学者痛心疾首,认为国有股让利太狠了。。。安全起见,具体公司不表了,大家随便一搜就知道了。。。

 

总之,最终这项划时代的改革结束时,统计的结果是,流通股东在改革中所获得的额外补偿超过了总流通股的30%还多,按照整个改革阶段的平均股价计算,诸多统计算下来,国有股相当于给出了市值4800~亿以上的股份补偿。。。。

 

那是05年的4800亿资产,给到了股民手里,05年5月大A所有流通股市值甚至只有9978亿。。。。

 

你感受下这个力度。。。。

 

然后就可以理解这个辉煌的起点了,不断的配股刺激再叠加01年入世以后经济的腾飞,居民存款的大爆发并不断入市,终于催生出了07年6124大牛市。

 

几个关键文件的节点,不能忘却

 

05年4月29日,上证1159点,《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正式试点。

 

市场由于情绪因素,进入了加速赶底的阶段,一个多月,从1159跌至著名的998点,跌幅-13.9%,是五年大熊市最后的疯狂,也是最后一跌的阶段。

 

6月6日998后,市场完成了企稳,从此以后,大A彻底告别三位数时代。

 

8月23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试点胜利,正式展开。

 

9月4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落地,改革全面铺开。

 

此时,上证涨回了1188,改革宣告成功~~~~经历了一小波回踩后,正式的掀开了6124大牛的篇章。

 

成功的关键点,就是我们上文说到的那个创举,说到的那个补偿,说到的管理层解决了公平性的问题。

 

在国人还没有富裕起来的21世纪初,大让利,带来了大牛市。。。。

 

让利:才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

 

让利:才是那一轮牛市的核心。。。。

 

这都是那一代交易人的常识了,而当前,最近很多文章在聊股权分置改革时,掐头去尾,既不交代改革开启时摸索4年,漫漫熊市的残酷,也不聊中间最关键的补偿这个点给改革带来的质的变化。

仅仅是一句股权分置改革带来了巨大的解禁压力,然后带来了牛市,然后就开始吹当前的大解禁也是牛市的征兆。

 

吹得天花乱坠下,甚至让人开始怀疑常识。。。

 

给出的逻辑避重就轻,唯一的核心因素,大股东让利,却无人提及。。。

 

好吧,脸叔不才,可以聊聊!

交易方面,周五的走势与周四夜报的思路完全一致,我们继续管住手,走一步看一步,留意脚下的坑,做好次日计划,现在,还不是抬头望远的安全区域。

 (PS:知识星球内测第一期,考虑到明年2月13日99天期满结束,为了保证公平,所以明日中午12点整关闭申请,不再开放,目前有630个小伙伴在里面玩耍交流,欢迎大家,希望在这个阶段咱们能一起搞出一个好玩且有用的社区)

原创不易,点击“在看”,让我看到你

PS:免责声明,纯记录分享,所言内容不构成交易依据,成年人请为自己的手负责,相信大家都会尊重自己的投资,能够控制住情绪交易。

  

为什么上市公司提出私有化后股价就大涨

私有化就是公司不想上市了,自己出钱把社会公众股都买回去,但是肯定不能按照市价购买,要不然社会公众为什么要支持你,一般给出一定的溢价,比如平均市价20的话,溢价50%,就是按照30每股回收,这时候公众就会愿意支持了。股价暴跌,股票的平均价格跌了,但是私有化收购价格不变,这时候肯定是溢价激增。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什么?~改革后的股票跟改革前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点吗?

你好!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就是和世界股票市场接规,因为世界上还没有不能流通的股票。中国股票市场起步晚,摸着石头过河,把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给后来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代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因而要进行股改。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未完成股权分来自置改革是什么意思?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是什么意思?简单链正的说: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是指对历史遗留的国有股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让度一定的权利(通过送股或对价)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从而使其股份可以有条件上市流通的一个解决方式.股权分置改革是什么意思棚羡悔?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说白了,就是***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有什么区别?拜托了各位谢谢股权分置是指: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认承二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是什么意思?上市,和不上市流通股的改革!股权分置改革中权证是什么意思?老表见老表哦。股权分置的意思就是现在有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同样是股,但有的不能流通哦。不能流通导致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利益不能趋于一致,导致上市公司价值比较派昌难判断。权证方式就是给流通股股东一个特别的权利,持有权证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里按规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某个数量的某个上市公司股票。当然权证也许本身也可以上市交易。你卖出权证就放弃了权利哦。不好意思,开始题目没看清,写了第一段,想想也懒得删了。你就直接看第2段吧。第一段就算傻瓜说的废话哦。股权分置改革有无最终完成没有,截止2013年7月,仍有几家公司没有完成股改,它们是:S前锋、S*ST华塑、SST华新、S中纺机、S*ST聚友、S舜元。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限售期是什么意思?股改的意义是让大小股东的利益相同,让股票全流通。因为如果大股东的股票不能卖的话,他们就会把利润全部隐藏起来,而如果他们可以卖以后,可以在资本市场获利.就会尽可能的把利润做到上市公司里去,从而引起股票价格的上涨..按照股改的约定,股改结束后,大股东持有的股票将有一段时间不能卖出,这些不能卖出的股票便是——限售股了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是什么股权分置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受限股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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