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能发成功吗(新债申购无效是什么意思?)

admin 2024-01-31 15:51:42 608

摘要:新债申购无效是什么意思? 如果账户提示新债申购无效,那有几种可能性。 1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购。交易所债券的申购应该是在交易时间内才行。你申购时不是交易时间,所以账户

新债申购无效是什么意思?

如果账户提示新债申购无效,那有几种可能性。

1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购。交易所债券的申购应该是在交易时间内才行。你申购时不是交易时间,所以账户会提示无效申购。

2 不符合申购资格。可能有的账户因为违规被处罚,导致申购债券失败。比如你三次放弃中签新股的交款,交易所就会罚你六个月内不能申购新股新债。账户就会显示新债申购无效。

3 极端情况下券商服务器出现问题,也可能会出现新债申购无效的提示。

发公司债申请获证监会有条件通过是好是坏

新规定,要向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证监会《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原承担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有关私募产品的备案管理、风险(统计)监测等职责划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

我们公司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发行公司债券?

解答如下: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用途要求: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6、***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如贵司暂不符合前述条件的,可考虑并购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借壳发行债券。三、发行公司债券,除可融资外,也可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少缴企业所得税,但同时会增加公司财务风险,建议谨慎决定。四、债券发行过程中涉及财务策划和纳税筹划,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提供专业顾问服务。

【抓改革】神农架林区木鱼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地方专项债券续发成功

神农架林区木鱼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地方专项债劵续发成功

周 玉 英

从林区财政部门获悉,神旅集团申报的神农架林区木鱼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地方专项债券于2023年1月16日续发成功,发行金额1500万元,发行期限10年;票面年利率2.97%。该项目计划发行地方专项债6000万元,2022年已发行2500万元,2023年计划发行3500万元。

联系方式:0719—3456700

投稿邮箱:snjlyzz@163.com

我行成功发放全国首笔“碳中和”金融债募集资金支持的“碳汇贷”

近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的关心指导下,兴化农商银行成功向江苏楚水水上森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发放首笔生态系统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贷款金额300万元,年利率仅为3.65%,该笔贷款为全国首笔“碳中和”金融债募集资金支持的“碳汇贷”。

“生态系统碳汇”是指通过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江苏楚水水上森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李中水上森林公园景区,该景区为全省最大的人工生态林,景区总面积1304.8公顷,生态资源丰富,但因缺乏有效的担保措施而面临融资难题。在了解该企业相关融资需求后,兴化农商银行创新信贷业务,结合“低碳”概念与地方特色产业实际,对该企业生态碳汇价值进行核算,参考市场价格将预计可实现的碳汇收益权作为质押,将无形的碳汇价值转变为企业获得银行授信支持的有形资产。同时,利用前期“碳中和”专项绿色金融债券募集的资金给予企业专项信贷支持,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下一步,兴化农商银行将在践行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继续积极发挥地方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持续加大对绿色、生态、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努力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公司业务部苟松祥、杨森

     授信审批部徐涛

为什么有的债可以申购有的不可以?

可转债的申购是没有门槛的,同时可转债也是一项有保底的投资,因此申购可转债的风险是很小的,但是不少投资者有时候却反映可转债申购不了,这是什么原因呢?

转债为何申购不了?

转债申购不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

【1】一是没开通对应的交易权限,例如申购创业板可转债的时候,投资者需要开通创业板的股票交易权限。开通创业板权限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开户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的日均资产达到10万元,以及有两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

【2】二是此前频繁弃购,导致一段时间内不得申购。如果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出现3次中签弃购(包括全部弃购和部分弃购),那么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新债申购。

另外,根据沪深两大交易所于2020年7月26日发布的可转债相关公告,10月26号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不能申购或者买入可转换债券。

宜春市发投集团成功发行2.1亿美元境外债券

10月27日,市发投集团成功发行3年期2.1亿美元境外债券,发行票面利率7%。

自美元债券项目启动以来,市发投集团面对美国不断加息、美元持续升值、美债收益不断攀升等不利形势,与承销商、中介机构和投资人积极沟通、通力协作,最终实现了继2019年首单美元债券成功发行后,美元债券发行项目的再一次成功落地。

在当前严峻的国际资本市场环境下,市发投集团美元债券的成功续发,彰显了投资者对市发投集团综合实力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展现了市发投集团的竞争实力、优质信用和良好信誉此次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再度亮相,进一步提升了市发投集团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市发投集团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贸与外资科)

袁州区指挥部 0795-3226261

樟树市指挥部 0795-7119984

丰城市指挥部 0795-6609127

靖安县指挥部 0795-4662710

奉新县指挥部 0795-4596663

高安市指挥部 0795-5297629

上高县指挥部 0795-2512776

宜丰县指挥部

0795-2758829、2758000     

铜鼓县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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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指挥部 0795-8981220

宜阳新区指挥部 0795-3998936

宜春经开区指挥部 0795-3918355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指挥部

0795-3516886、0795-3518808

宜春市指挥部 0795-3199206

企业债券(精选5篇)

时间:2023-05-1111:09:18

【关键词】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市场;发行制度;市场机制

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出发,建设与之相适应的资本市场体系,是中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企业债券市场是极其关键的一环。近年来关于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暖风频吹,2004年度颁布的“国九条”中明确表示要积极稳妥的发展企业债券市场;2005年底,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中国债券市场高峰会”上对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作了肯定的论述;*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这一方面预示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可能将会迎来一个突破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就意味着现阶段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严重滞后和**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决心。

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现状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不能跟上形势的需要,相对于国债、金融债、股票市场,企业债券市场是我国证券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跛腿”和“短板”。2005年是近年来企业债券发行量最高的年份,也不过654亿元,平均每年企业债券余额在全部债券余额中的比重仅有3%左右,也就是说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所占比重高达97%,与股票发行额相比,企业债券也存在日益被边缘化的危险。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无论是储蓄率高的欧洲,还是注重证券投资的美国,企业债券在其整个社会融资结构中都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如2003年一年,美国企业债券的发行量就达到约7436亿美元。从企业债余额占GDP之比来看,我国企业债券余额占GDP的比例也严重偏低,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末我国企业债券余额仅相当于GDP的0.9%,而同年美国企业债券市场融资额占GDP的比重为11.4%。另外,我国企业债券品种少,尤其是衍生品种稀缺,期限结构欠丰富,利息支付方式不灵活,市场流动性不够,换手率过低。

我国目前的经济背景和**的各项制度安排是企业债券市场不发达的根本原因。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发展证券市场的主要目的是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忽视了企业债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从政策上偏向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的发展,在制度上对企业债券实行了严格的管制。具体主要表现在:

1.企业债券发行采用的是计划色彩较浓的额度审批制。审批制的实行确实可以有效的遏制类似1992年乱集资风潮带来的企业债券恶性膨胀,但是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它已经不适应企业债券市场的内在要求,严重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供求双方的市场需求,是现阶段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偏小的重要原因。另外,审批制将责任和风险向主管部门集中,而主管部门对市场风险的掌握却又不很全面。

2.对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管制。据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为了不影响国债的发行,***规定其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国债利率。但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这种上限限制已暴露出诸多缺陷。第一,银行同期储蓄利率并不能够作为企业债券发行的基准利率,若依此为参照会带来定价的不合理。第二,40%的利率上限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债券利率的弹性并无法区分不同的企业,不同信用等级的发行人为了吸引投资者都倾向于将利率定于规定的上限,所谓“就高不就低”。这样就使得风险不同的债券利率趋同,结果投资者无法根据企业债券利率的不同来判断企业质量的好坏。这种对企业债券利率的硬性规定既有悖于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市场运作机制,又造成优质企业发行债券成本偏高,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受到打击。第三,企业债券利率管制使其与流通市场收益率水平偏差较大,现实中常出现利率倒挂。而且利率限制主要是针对固定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而设定的(当时还不存在其它定价方式和付息的债券),因而有很大的*限性。第四,由于利率管制即不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发行人的信用水平,也未与国债利率形成基准的依存关系,因此每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就可能使企业债券的发行陷入停顿。总之,在严格的利率管制下,企业债券市场缺乏活力和空间。

3.对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和发行条件限制。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公司法》对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和条件都作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从实际已发行的债券主体来看基本上都是中央企业和具有市政背景的企业,且基本上集中在交通运输、水电能源、电信等基础行业,许多优秀的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无形中被剥夺了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权利,违背了企业平等原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对发行主体和发行条件的严格控制,不利于发债规模的扩大,难以有效的匹配企业债券供给和需求,导致企业债市场供求失衡,也制约众多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直接融资需求,不能有效的解决许多资质较好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企业债券市场也难以得到真正的发展。

4.对发行企业债券所融资金用途限制。《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发行债券所融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公司法》也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所融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我国对企业发债所融资金的用途限制应该说是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制定的,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发债从事市场投机。现在随着企业制度建设的完善和各类市场发展的创新,这种硬性规定已显得不合适宜。

5.对个人投资企业债征收20%的利息税。征收20%的利息所得税直接减少了债券投资者的收入,不利于吸引投资者投资企业债券,而且税收对债券价格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投资者收益,使投资者承担着一定的利率风险,即债券利率可能低于银行存款利率。现实中也普遍存在着企业债券价格倒挂现象,从而使投资者受损,这不利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长期发展。

着力完善和改革相关制度,为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拓展出更为广阔的空间。具体说来,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改革。

1.改革发行准许制度,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随着市场化思路的实施,应推进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监管机构转变监管理念,只对企业合规性进行审核,不介入具体事务,不再做硬性规模约束和具体项目的把关,把企业能否发行、发行多少企业债券的决定权交给市场。这不仅可以充分调动企业提高其经营水平的积极性,也可以使其成为真正的债务承担者,而且由市场决定企业的发债规模,也有助于推动企业债券的市场化。

2.取消对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的限制,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化风险定价机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债券作为一种市场性较强的金融商品,其利率应该由市场机制确定的定价方式来确定,即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状况、信用评级结果以及市场情况,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定适当的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报企业债券主管部门核准。近几年发行主体在利率市场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三峡债券(10年)采用了浮动利率,铁道债券率先采用了附息债券等,都受到了市场广泛的欢迎。另外目前企业债券二级市场价格已经实现了市场化,但发行利率仍受到限制,因此应取消对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的限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发行企业债券,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债券定价中的基础作用,从源头上根除由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定价机制不同而产生的制度性套利。因此合理的确定企业债券价格,尽早走发行利率市场化道路,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企业债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3.放宽对发债主体及发债条件的限制。在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监控的前提下,我国**应改变市场准入“一刀切”的做法,逐步放宽对发债主体的限制,降低企业的发债门槛,特别是要给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松绑,支持一些有信用、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行发债融资。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对外开放的加深,应允许一些实力雄厚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解决它们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应放宽发行条件的限制,原则上允许只要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并具备一定偿债能力的企业就可以发行企业债券。

4.放宽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限制。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都面临着全面升级,很多企业面临着大规模技术改造,但是我国大多数企业长期以来依赖银行贷款经营运作,总负债中流动负债比例过高,不利于其经营和股份制改造。而且与企业债券利率相比,银行贷款利率相对较高。所以可以运用发行企业债券募集的资金来偿还银行贷款或弥补流动性不足,使企业整个财务结构得到优化调整,有效的降低企业的财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另外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时期,有大量的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行为,而并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是一重要渠道,国际上在这方面有很多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近年来随着发行的规模扩大,企业债券在募集资金用途上出现了一些令人可喜的变化,通过“特案特批”的程序突破了用途限制。如上海金茂集团发债募集的资金就主要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和支付金贸大厦工程的尾款。所以从市场化发展方向来看,应当逐步放宽企业募集资金的使用限制,在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同时,应允许其用于技术改造、调整债务结构,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公司并购或资产重组等其它用途。一句话,企业发债所募资金应由企业自主决定用途,这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自的体现。

5.完善企业债券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目前我国对城乡居民购买企业债券征收20%利息所得税的政策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要进行调整和修改。为此,笔者建议:在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初步和企业债券利率很低的情况下,应暂缓对城乡居民购买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企业债券营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空间,鼓励和吸引广大居民个人购买企业债券,引导社会资金通过企业债券这一渠道,用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固定投资项目和扩大内需上面来。取消利息税,增强企业债券的竞争力,且可有效地解决现实中企业债券市场价格倒挂问题。

[1]吴晓灵.稳步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优化金融资产结构[J].中国货币市场,2005,(1).

[2]安义宽.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若干问题探讨[N].证券市场导报,2002(11).

截至2008年底,债券市场存量规模达到15.11万亿元,同比增加2.78万亿元,增长22.5%,其市值占当年gdp的50%。其中企业主体债券在债券存量总额中的占比达到11.6%,较2007年上升了2.3个百分点。就发行规模来看,2008年全年共发行各类企业主体债券共计480期,合计10848亿元,发行规模较2007年全年增加了60.9%。其中发行量最大为短期融资券,全年共发行269期,合计4344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29.7%。其次为企业债券,全年发行量为87只,合计2574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50.6%。第三为中期票据,全年累计发行了41只,规模共计1737亿元。与前三者相比,只能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和交易的公司债券由于交易所市场债券投资者规模不足的原因,自2007年推出以来,发行规模一直偏小,2008年全年共发行了15只,发行规模合计仅288亿元。

2009年以来,债券市场在经济刺激的浪潮中,特别是在***“金融30条”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政策的推动下,其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空间。今年7月末,债券市场存量规模达到15.9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400亿元。其中,企业主体债券的发行占比大幅提高,1~7月,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就占全部债券发行规模的21%,较2008年提高9个百分点。截至2009年7月31日,不包含中石油10亿美元中期票据,仅银行间交易市场上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存量余额就突破1万亿元,达到10308.1亿元。国内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的总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2004年以前,中国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主要为中央**、中央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只有企业债券一种。当时的企业债券基本上全部由银行提供担保,债券的信用等级基本上等同于为债券提供担保的银行的信用等级,而并不取决于发行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因此2004年以前发行的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基本上全部为aaa级。2004年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开始逐步增多,从2004年的证券公司金融债券被批准发行开始,商业银行次级债、金融机构一般性金融债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开始出现。与此同时,短期融资券于2005年也开始大量发行,其市场化的发行方式推动了中国整个债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包括企业债券发行监管和担保模式的重大变革,以及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相继出现。由此近年来债券发行规模迅速扩大,发行主体迅速增加。另外,由于发行监管对于债券担保的放松,特别是2007年10月银监会限制商业银行给企业债券提供担保以后,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债券开始出现,发行主体的信用水平逐渐成为决定债券信用等级的首要因素。加之发行主体大幅增加,债券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开始出现一定程度分化,非aaa级的债券发行人逐步进入债券市场。

但从发行企业主体的信用等级分布可以看出,仍以高信用等级企业发行高等级债券为主。以短期融资券为例,截至2009年7月末全部发行的近千只短期融资券中,短期融资券本身的债项评级水平全部为最高级aaa级;而发行主体评级水平为aaa级的占17%,aa级(包括aa+,aa,aa-,下同)的占63%,最低为a级(包括a+,a,a-,下同)占20%,aa级及以上占比高达80%,a级以下仅出现2只,为bbb+级。由于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均在一年及一年以内,信用风险相对长期债券而言较低,因此即使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较低,也可获得更高债项评级等级。但20%占比的a级及以下的企业主体等级,显示中等信用水平的发行人有了进入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的机会,这一比例明显高于企业债券的6%。

短期融资券推出的巨大成功也催生了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相继出现。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从一推出即采取了相对市场化的发行方式,对债券担保无强制性要求,对债券信用等级也无强制性要求。但由于许多机构投资者对购买债券等级有监管规定或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已发行的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仍然以高等级债券为主。其中中期票据从开始发行到2009年7月末,发行主体长期评级aaa级占比为71%,aa级占比为29%,a级以下没有。而债项评级aaa级占比则为73%,aa级为27%。公司债券由于发行数量较少也基本以aa级及以上等级为主。

而企业债券从2000年1月至2009年7月末,发行主体评级aaa级占比40%,aa级占比54%,a级占比6%,bbb只有1家;而债项评级aaa占比72%,aa级占比28%,a+级仅有2只。

综上,由于中国一直对债券市场的高度严格监管,特别是对债券的违约风险更是异常敏感,即使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非aaa级债券的数量和规模正在逐步增加,债券发行主体的范围日益扩大,债券信用等级和发行人的信用水平也越来越多元化,但高等级债券和高等级发行企业仍然是中国债券市场的绝对主体。

中国企业债券市场以高等级发行主体和高等级债券为主的鲜明特征,在初期发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是债券市场行政管理模式下,主管部门的理性选择。

尽管2006年7月24日由于福禧投资控股公司涉嫌从上海社保基金违规贷款,该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06福禧cp01”第一次拉响警报,甚至其信用等级被降为c级而成为中国第一只垃圾债券,但是2007年3月7日最终仍以完全兑付的方式得到解决,并未造成最后的事实违约。此外,市场中还出现了梅雁股份、上海电气、天津高速、力诺集团等极少数短期融资券的一点波折,但都虚惊一场。

这就给人以一种特别印象,即高等级、低收益、安全性债券充斥市场,限制了低等级、高收益、不安全债券的发行,且有关部门在审批债券时又用各种方式要求发债人确保到期的本息偿付。由此,给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以错误信号,市场上还没有甚至不会有违约债券出现,中国市场中的债券几乎是无风险的。

但本文认为,这种健康只是表面上的。中国债券市场扩容迅速,但这基本是在真空中壮大起来的,体大不一定健壮。具体而言,目前债券市场已逐步显现出了诸多病症:

市场呈现残缺状态,且缺乏竞争。由于市场上基本都是高等级债券,导致市场出现同质化现象,市场结构残缺,在产品序列分布上远远偏离正态分布,不仅与多样化需求相脱节,更导致市场缺乏竞争。而一个没有竞争的市场不能给出“正确的价格信号”,从而削弱了债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较低等级企业难以实现直接融资。如同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的“歧视”一样,对发债企业的高信用等级要求,事实上在直接融资渠道上再一次堵塞了中小企业的道路,从而将广大中小企业再一次阻挡在中国债券市场之外,不符合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大力支持的政策要求。

投资品种少,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将发债企业和债券*限在高信用等级,事实上对市场仅仅提供了相对单一的产品,尽管这类产品可能很安全,但收益却很低,对那些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追求较高收益的较高风险偏好的投资机构和人员来说,则缺少可投资债券品种。单方面认为市场只欢迎高等级、低风险收益的市场是无视市场需求的主观行为。

投资者不成熟,风险意识淡薄。由于长期以来市场只供给安全级别的债券,市场上没有出现违约、不能归还债券本息的债券,致使投资者盲目认为中国企业债券市场是安全的投资市场,对风险的考量长期缺失,弱化了投资者风险意识。

评级机构作用不显,行业发展受限。既然债券发行主体和债券本身的信用级别对债券的发行定价发挥着主导作用,显然信用评级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是由于市场上没有出现违约债券,预示了评级的高低没有任何风险警示作用,于是企业会施加压力,评级公司可能会放宽评级标准,这样无疑弱化了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定价作用,导致评级机构之间的评级标准会日趋同化和独立性丧失,不利于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债券承销机构责任意识不强。由于发行债券经过严格筛选,且违约率几乎没有,致使债券的承销商没有动力和压力严格地对待承销工作。同时资金使用监管、相关信息披露、发行后回访等工作也必然疏于管理,其对风险的处置能力也难以提高。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没有经过检验。同样由于市场上债券没有违约出现,依据理论模式制订出来的管理法规和政策,只有正向规范,而缺失反向检验。这样,也就无从检验法规政策的完善性,使得相关管理规范处于“低度均衡”状态之中,不利于中国债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既然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还不是真正健壮,那么为了增强其抗病菌能力,注射疫苗式的解决思路就是“让上帝的归上帝,让恺撒的归恺撒”。也就是说,在债券市场发展到今天如此规模的情况下,**应有清醒的头脑,即“让市场的归市场,让**的归**”。市场一旦启动,自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市场在一定范围内会自发调整,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没有必要去担心市场出现风险怎么办,兑付不了怎么办,这都是市场自身的事情。

债券违约风险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关键因素,当然也是债券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的作用不容忽视,但**的管理不是人为对债券级别和发债企业信用级别的强制规定,而应通过对债券的分类管理、信用评级、投资者保护条款、企业破产清算等市场违约风险管理进行基础性制度规范。

当下之急,首先应放宽发债企业主体级别和债券级别范围,特别是鼓励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大债券市场产品供给,尤其是要加快推出高收益债券,让市场成为一个竞争性的市场、一个充满风险或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市场。只有这样,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天地。

关键词:企业债券;债券融资;滞后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或企业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公司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发行时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在我国,自1987年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后,企业债券开始成批量的发行,同时发行量逐年上升,并于1992年达到高峰,1993年开始,企业债券发展进入暂时的低潮。

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现状

1.企业债券融资金额远远小于股票融资额。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两种方式,由于企业债券融资同股票融资相比,在财务上具有许多优势,所以,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债券融资往往更受企业的青睐,企业的债券融资额通常是股权融资额的3~10倍。而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2000年债券融资额是83.0亿元,股票融资额是2103.1亿元;2001年债券融资额是170亿元,股票融资额是1252.34亿元。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债券融资的发展远远不及股票融资的发展。

2.企业债券在整个债券市场中的比重远远低于其他债券。一般来说,债券市场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近几年来,企业债券在整个债券市场中所占的比例很小,而且有逐年递减的趋势。2001年我国发行国债4600亿元,而企业债券仅170亿元,不到国债融资总额的5%。而最近几年我国发行的金融债券规模在不断增加,所以相对而言,企业债券的规模还在不断下降。从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和结构来看,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明显落后于国债市场。2001年国债余额是15618.00亿元,金融债券余额是8534.48亿元,而企业债券余额只有1008.63亿元,它的余额比重仅为4.01%。

3.企业债券发行额占GDP的比重很低。企业债券发行额占GDP的比重从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企业债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企业债市场规模与GDP的比例在发达市场一般在20~30%之间,而在我国这一比例还不到1%。2002年末中国GDP总值为10万亿元,同期股票总市值为38300亿元(股市大幅下跌之后的数字),占GDP的比重为38.3%,而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企业债的未到期余额为3500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5%,这其中企业债券只占极小的比重。由此可见,企业债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待加强。

首先,对企业债券的利率、发行程序、发行主体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影响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1)利率方面的限制。企业发行债券应根据企业债券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的资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偿债能力来确定利率水平。而利率管制使得不同企业发行的同期限债券利率是没有区别的,于是就不存在对风险的市场定价机制,结果是信用级别与投资风险不同的企业债券,其投资收益率却相同,企业债券的投资价值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从而企业债券的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很难实现真正的交易。这是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首要原因,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因。(2)发行程序方面的限制,最明显的是发债的审批制。发债企业的地域、行业乃至所有制等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准入限制较多,审批环节繁琐,使一些企业被挡在发债的大门之外。发行审批制度没有市场化,是目前制约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供需双方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另外还有关于发债权利的限制,是否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发行多少,这本是企业权利权益和市场选择相结合的结果,而由最高行政机关决定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却带有典型的计划经济色彩。(3)发行主体方面的限制。《条例》对发行人的规定只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划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大量的股份公司和民营企业被排除在外,在目前对外开放的大的背景下,这一规定有很大的*限性,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符。

其次,二级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企业债券流通还是仅仅*限于交易所市场,柜台市场交易还是零,并且缺乏全国性的交易网络,而且我国企业债券上市流通量也很小,据统计,在二级市场上,沪深两市2001年共有15只企业债券,总市值为298.52亿元,日均成交量仅为738.75股,日均成交金额为84278元。可以说目前的企业债券二级市场尚未培育建立起来,交易所市场就是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全部。但交易所市场也存在市场规模小、品种单一、交易不活跃等问题,这就使得大部分投资者购买企业债券的风险加大,导致投资者信心不足。同时,难以上市流通加剧了发债企业及中介机构的发行风险,抑制了发行规模的扩大,也就是说二级流通市场的*限性影响了一级市场的发行,从而使企业债券市场陷入到一种恶性的循环之中,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总体发展。

最后,发债企业诚信基础缺乏,无投资者保护机制才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根源。从表面上看发债的审批制就像一个瓶颈限制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但当我们深入分析后就不难发现,诚信基础缺乏才是目前制约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之一。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专业化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发行债券如约还本付息能力和可信任程度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机构所评出的信用级别的参考价值较差,这就使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也可以发债,而它们发债、借钱仅仅是为了填补资金漏洞、维持生存,在借债时根本不考虑资金使用成本及偿还问题,这就会导致逆向选择,使得投资者丧失信心。另外缺乏投资者保护机制、没有有效的偿债保障制度也使得很大一部分的投资者望而却步,抵押和担保作为最有效的偿债保障手段在实际运用都流于表面形式,形同虚设,例如没有担保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做担保人、抵押本不属于自己的资产或资产多次抵押等不规范行为不在少数。

从宏观经济方面来看,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有利于资本市场全面均衡发展,有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从微观方面来说,企业债券市场将有长期融资需求的企业与准备进行长期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的投资者联系起来,在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的同时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融资机会。因此,无论是从宏观经济的发展来看,还是从企业自身的发展来看,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都是很有意义的,这就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放宽对利率、发行程序、发行主体等方面制度性的限制,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1)就利率方面来讲,要使利率市场化。《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已经明显不甚合理。我国自1996年5月以来已连续8次降息,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已经很低,按照“不超过40%”的规定来确定企业债券利率,使得发行利率偏低而且利率差异区间缩窄,所以,这个限制应当被放宽。另外,发行定价逐步市场化,利率水平应与债券信用评级、市场环境、风险等因素挂钩,改变目前发行利率固化的缺陷。(2)就发行程序方面来讲,**应淡化对企业债券市场直接控制,企业债券的发行需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淡化或逐步取消计划规模管理,只要企业需要、市场认可、能发出去、能及时兑付,就应该允许企业发债。另外,应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目前参与企业债券市场的中介机构包括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3)就发行主体来说,应放宽对发债主体的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市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获得了高速增长。有很多民营企业绩效优良、产权清晰、资产负债率低,具有独立承担融资的权利与义务的能力;并且,很多民营企业为了谋求更大的发展,又有着巨大的融资需求,所以应该放宽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在市场融资。这样,既满足了民营经济的融资需求,又通过企业债券市场的运作,增加信用产品的社会需求与供给,有利于资本市场全面均衡发展。

2.积极培育柜台市场,提高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在发达国家,公司债券市场与一般债券市场一样以柜台交易市场为主。美国几十万个公司债券发行人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也只有1600只。公司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机构投资者而不是个人投资者,他们在柜台市场而不是在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债券。因此,要继续培育债券柜台市场,大力推动债券经纪业务、逐步引入适合于企业债券交易的做市商制度,实行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简化手续,扩大场内交易容量。

3.制定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的法规,促进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加强与国际评级机构的合作、强制实行债券评级。强制实行债券评级制度一般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公共部门债券评级必须在一定的信用等级以上;二是规定某类机构投资者只能购买一定信用等级以上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有助于保证公司债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债券发行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4.完善偿债保障机制。制定严格刚性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债企业公布定期报告和可能对债券价格和本息兑付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及时披露市场风险,提高市场透明度。另外,要改进《破产法》对偿债方面的规定,国外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一旦能够清楚地界定投资者迫使债券发行人偿还债务的法律能力和实际执行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投资者将能够理性地判断投资债券所面对的风险。《破产法》定义了债权人的权利和执行权利的法律程序,从而成为公司债券市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

参考文献:

关键词:应付债券;实际利率法;利息调整;摊余成本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指企业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发行的并且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有价证券。企业在发行债券后,会筹取一定的资金,按照规定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也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债券的企业,应按债券记载的付息日期和票面利率向持券人偿还当时与债券面值相等的资金,还应该将所产生的所有利息支付给持券人。一旦企业所发行的债券超过一年的时间,那么就应当通过应付债券科目作为非流动负债进行会计核算。企业债券的发行一般有三种方式:平价发行,即当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发行价格与债券面值相等;但是有时会出现银行的存款利率低于企业债券的面值利率的情况,针对这种状况,一般会按照高的债券的面值发放,而超出的这部分收益即面值收益,就被称作“溢价发行”,这种情况会使企业得到所付出的补偿;反之,如果企业债券的发行面值利率低于银行的存款利率,最终就导致了“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少付利息而事先给投资者的补偿。作为现代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发行企业债券已被越来越多的大中型企业所采用,但债券的会计核算方法却不尽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对企业债券的确认和后续计量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导,下面笔者就企业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深入探讨。

平价发行债券即收到的债券资金和债券票面价值相等,其帐务处理较简单,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债券,各期利息费用按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以票面利率计算并计入相关的资产或费用科目。而实务中的情形复杂得多,往往涉及到交易费用的处理,溢折价的摊销,利息的调整等等。这里就溢折价发行债券的会计处理作具体的解析。

一、核算科目设置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付债券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入账价值,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债券面值,另一部分就是折价或者是溢价,最终企业会根据最终收回的实际款项和借机的“银行存款”对债券面值进行核算,这一部分又被称为“应付债券――面值”,相对在第二部分,对溢价发行所结款项就记为“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对折价发行所结款项就记为“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而这种标记情况就应该及时进行处理,企业应该根据存续期的情况将账户中的余额进行调整,直至账户余额为零。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的期初入账金额,实际上就是发行时债券的面值和现实的金额数目两种面值之间产生的面值差。如果出现“溢价发行”的情况,那企业的此项目就应该根据具体的面值差标记为“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如果出现“折价发行”的情况,那么就按差额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应付债券属于其他金融负债项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其他金融负债应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从现金流量的角度来看,发行债券的账面价值即为应付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即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等于企业为发行债券所付出资金的总和按一定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这一折现率即为债券的实际利率。“摊余成本”是指企业在发行了债券之后,通过固定的期限获得一定的现实金额收益,然后这些收益再通过利息调整的形式最终结余的金额。每一期都会有摊余成本,并会作为下一期债券利息调整的基础,通过不断地循环,直至出现了“溢价发行”或者“折价发行”的情况使余额为零,最终时企业发行的债券面值和摊余的余额相等。溢价发行的债券,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的利息调整数;折价发行的债券,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的利息调整数;而第一期的摊余成本就是债券发行时收到的实际金额。

每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发生额,为本期应付利息即票面面值×票面利率和实际利息即摊余成本×实际利率间的差额。

企业在进行债券发行时需要支付一部分相应的费用,像中介机构代销债券的佣金、企业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等。按照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行的债券,属于其他金融负债,所以必须依照它的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的总和作为初始的确认成本。事实上债券的发行总费用是不可避免并且金额不菲的。但在实务中,很多费用项目如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发生在债券发行审批之前的一定时期内,且相比债券发行总价金额很小,根据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笔者认为应根据债券资金的用途,在发生的当期进行资本化或者费用化,然后计入到“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等科目中。如承销费等费用几乎与债券发行同步发生、金额较大的费用,不能一次性完成资产或费用的确认,应当将其和溢折价共同在债券存续期内视为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根据实际利率进行逐期摊销,这样操作的原因,第一是因为一次性确认金额较大的资产或费用,将对当期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第二是因为一次性确认操作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要求,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应做为溢价和折价的组成部份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摊销。

支付的承销费等交易费用,属于发行债券的现金流出,因此减少了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做为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调整借计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也可理解为待摊费用的增加,在今后会计核算各期摊销。

案例:

2014年1月1日,某企业溢价发行了面值为10000万元的企业债券,期限为5年,每年末支付利息到期还本,票面年利率为6%,发生承销费100万元,暂不考虑其他费用,扣除承销费企业实际收到债券发行价款10500万元。债券资金的50%用于工程建设,5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为发行此债券,该企业于2013年6月份支出审计费5万元,律师费5万元,评级费10万元。(假设发行期末工程建设未完工。)

根根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2013年6月一次性确认审计费、律师费、评级费等前期费用

借:在建工程10万元

借:财务费用1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发行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10500万元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10000万元

“应付债券”的入账价值包括“面值”和“利息调整”两个子目。“利息调整”核算债券的溢价,发行费用(这里指承销费)作为债券溢价的抵减,待债券存续期间调整。期限终了时,其余额应为零。

第一期末计提利息及付息:

计算债券发行的实际利率:

利用插值法可以计算出实际利率r=4.85%。其债券计息调整表如下:

由于企业应付给债权人的“应付利息”是以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即每一期“应付利息”为10000×6%=600万元。而企业实际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本的利息费用是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如第一期为10500×4.85%=509.25万元。这样企业实际确认的利息费用比应付给债权人的利息费用少了90.75万元,记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作为对该债券账面价值的调整,“应付债券”贷方即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的摊余成本。

借:财务费用254.625万元

贷:应付利息――企业债券600万元

借:应付利息――企业债券600万元

贷:银行存款600万元

期初“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为10500万元,而第一期其利息调整对其调减了90.75万元,这时债券账面价值就变为10500万元-90.75万元=10409.25万元,即为下期期初的摊余成本。这时“利息调整”子科目的余额为500-90.75=409.25万元。

根据上表,“应付利息”的发生额为600万元,实际利息费用504.85万元,“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发生额95.15万元。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252.425万元

贷:应付利息――企业债券600万元

借:应付利息――企业债券600万元

贷:银行存款600万元

“应付利息”的发生额为600万元,实际利息费用500.23万元,“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发生额99.77万元。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250.115万元

贷:应付利息――企业债券600万元

借:应付利息――企业债券600万元

贷:银行存款600万元

“应付利息”的发生额为600万元,实际利息费用495.4万元,“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发生额104.6万元。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247.70万元

贷:应付利息――企业债券600万元

借:应付利息――企业债券600万元

贷:银行存款600万元

“应付利息”的发生额为600万元,实际利息费用490.27万元,“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发生额109.73万元。第五期末,“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的余额已调整至零。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245.135万元

贷:应付利息――企业债券600万元

借:应付利息――企业债券6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600万元

对于企业债券的折价发行,其内在的实质与溢价发行同理,差别只在于“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核算方向的不同。

债券的还款方式一般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和一次还本付息,根据新准则有关规定的解读,两种还款方式下的债券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只是个别会计科目设置有所不同。事实上,由于债券的还款方式不同,其实际利率的计算方法和会计核算方法均存在很大差别。下面我们将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假如以上案例中的债券采用一次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其他条件不变,其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根据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2013年6月一次性确认审计费、律师费、评级费等前期费用

借:在建工程10万元

借:财务费用1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发行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10500万元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10000万元

第一期期末计提利息:

计算债券发行的实际利率:

通过插值法计算出实际利率r=4.36%。其债券计息调整如下表所示。

借:财务费用228.90万元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600万元

第二期期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238.88万元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600万元

第三期期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249.295万元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01.41万元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600万元

第四期期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260.165万元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600万元

借:财务费用272.76万元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600万元

还本付息: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10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3000万元

通过以上两例,可知两种不同还款方式下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之处: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期初账面价值是各期利息的年金现值和期末本金的复利现值之和,实际利率是其综合折现率;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实际利率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总金额的折现率。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企业债券,因为每一期都需要支付票面的利息,所以每一期期末的账面价值应当是上一期期末的账面价值与该期的应付利息除去该期的票面利息的总和;而一次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券,因为每一期都无需实际支付票面利息,因而每期期末的账面价值等于上期期末账面价值加上当期实际利息,利息调整额不会对其账面价值造成影响。

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企业债券,因其每年都要付息,应计利息属于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应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券,债券利息不需要每年支付只需年末计提,其利息属于长期负债,应作为债券帐面价值的构成部份,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实务中,在企业债券的存续期内,还可能产生其它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如债券资金的利息收入、担保费的支出等,笔者认为应根据相关会计核算原则于当期或分期按债券资金的用途确认为损益或予以资本化。

参考文献: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正确评估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

我国对企业债券市场的认识还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因此,要不断强化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理论研究,并把立足点置于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基础研究领域,使我国对企业债券市场的认识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这也将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打下比较扎实的基础。

一是要树立企业债券市场“资本结构优化第一功能”的观念。企业债券融资的观念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实践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要以“资本结构优化功能”代替“融资”功能,使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明确的方向。

二是要树立“企业债券市场优先发展”观念。我国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的外源资金来源中,首选应是发行企业债券,其次是申请银行贷款,再次是发行股票。而我国目前的“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金融发展战略混淆了股票和债券两个资本结构优化功能完全不同的券种,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影响很大。建议要切实树立“债权融资为主,股权融资为辅;债券市场为主,信贷市场为辅”的观念,也即“企业债券市场优先发展”的观点,以便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三是树立科学的企业债券市场规模观念。一些学者主张比照国外某些国家企业债券市场与GDP的比例关系来确定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如按美国的比例计算,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可以达到5万亿元以上;如果按德国的比例计算,则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小得可以忽略不计,笔者建议,应通过合理测算我国GDP发展、企业资本结构优化、投资者资产需求结构变化等指标,确定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合理规模空间,并以此指导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管理的实践经验。四是树立科学的企业债券市场风险观念。企业债券市场的风险产生于市场,也须在市场中得到消化,没有风险的金融市场是不存在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和消化,正确对待企业债券市场的风险。要合理树立企业债券市场的风险观点,并正确确立市场风险的承担主体,即市场的风险要由市场主体承担,而不应该是由**主管部门承担。通过以上观念的转变,**管理企业债券市场将会有全新的视野,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新*面的出现。

二、建立和健全信用评级制度,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制度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企业信用等级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债券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以及能否顺利发行、到期能否及时兑付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决定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及发行的成败。投资者判断某种企业债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是最重要的依据。国际上著名信用评级公司标准普尔和穆迪两公司的每一项评级结果都深入人心,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科学、有序的资信评级制度,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统一管理各类信用评级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收费和对评级公司的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评级市场,同时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培养具有相当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信用评级公司,提升信用评级的运作质量。

三、改善债券结构、活跃二级市场,提高债券流动性

企业债券市场要健康发展,必须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增加债券品种,改变我国企业债券品种单一、期限固定、利率固定的*面,适时推出利率浮动、期限灵活、附有不同选择权等新的交易品种,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多种需求。对资信状况好的大型企业可以鼓励其发行10—30年的中长期债券,解决长期资金的来源问题。企业债券的品种设置,要参照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历程和实际情况,既要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又要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企业的筹资需求。

发展企业债券的二级流通市场,增强企业债券的流动性是拓展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采取做市商制度和柜台交易来解决。为了活跃我国的企业债券的交易,还可以考虑使用新的债券交易方式,如:债券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回购交易和利率掉期交易等。

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公司法》对企业债券利率都作了严格的限制,使得债券在发行时缺乏价格弹性,不具备明显的投资价值,阻碍了企业债券的正常发行,应逐步实现债券定价的市场化。市场利率是在一国**不同程度的干预下由借贷双方在资金市场上既竞争又协商的条件下而形成的利率。此种利率能很好地体现竞争原则,促使社会资源配置合理化、社会效益最大化。企业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意味着企业债券发行利率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的供求状况及自身资信条件、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因素来确定,而不能由行政计划来确定。要扩大利率浮动空间,实现企业债券利率有限度市场化。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浮动利率起始于2003年的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0亿元企业债券,当时主要是由于我国银行存贷款利率上调带来的企业债券发行困难问题,上调幅度为100个BP,其后,17亿元的“03苏高速债”、50亿元的“03网通债”、40亿元的“03华能债”、50亿元的“03国家电网债”得以陆续顺利发行,在极其不利的市场条件下,企业债券的发行节奏得以明显加快,浮动利率成为我国企业债券的主要定价方式。但是,我国企业债券利率是以1993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呆板的利率规定为基础,由行政手段作为最终决定力量进行的窄幅浮动,具体操作方式是发行人和利率主管部门讨价还价,而不是市场询价,管理理念和操作方式都非常落后。为此,建议在我国银行存贷款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的过渡期内,允许企业债券利率扩大浮动空间,在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上限内浮动,人民银行只规定利率浮动的上下限,具体的利率由发债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实现企业债券利率有限度市场化,逐步形成光滑的企业债券收益率曲线。

五、改进和完善企业债券监管制度,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

我国债券市场本身的发展就是由**推动的,许多政策的出台都完全由**本身的意志决定。企业融资在本质上应是企业的自主行为,由投资者、企业和市场中介进行选择。大多数国家,对企业债券发行采用发行登记制,**监管部门通过制订严格的标准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目前我国对企业债券发行采取规模管制,1998年颁布的《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在经***批准的、国家计委会同人民银行、财政部、***证券委员会下达的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内审批。中央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委审批;地方企业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委审批。”严格的审批是发行企业债券的第一步,能否成功发行还得看是否列入年度计划的额度中。这使企业债券发展速度直接受制于国家事前确定的规模,企业无法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的需要来决定其融资行为,降低了企业的发债积极性。

企业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相比较,符合债券融资条件的国有企业更愿意从银行贷款,因为银行贷款成本低于企业债券成本。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利率一般都超过同期储蓄利率,加上发行费用,发行企业债券比贷款多承担20%左右的成本负担;目前我国银企约束关系仍很“软化”,对银行而言,没有真正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商品化为基础的信贷资金借贷运行机制,资金配置的非市场化问题仍然存在;对企业而言,向银行借款无论是借款应具备的条件,还是到期还本、按期付息的“软化”约束,都使企业还本付息的压力比发行企业债券小。因此,在企业负债经营中,企业首先想到银行贷款。

直接融资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就债权融资来说,缺点是融资企业需按事先约定期限还本、付息,具有法定的偿还性和严格的期限性;优点是企业的股权没有增加,如果企业运营得好,股东可以获取更多收益,且发行债券花费时间短,费用低,市场监管比较宽松。就股权融资来说,缺点是企业的股权增加,原股东的股权受到稀释,在收入相等的情况下,股东的收益下降,且从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到股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需时间长,费用高,市场监管比较严格;优点是企业没有还债压力,企业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实施分配。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非常高,通过发行债券融资量比通过发行股票融资量要大得多。但我国的国有企业大多愿意发行股票,而不愿意发行债券,这与我国国有企业的性质有关。企业认为,股票融资既能显示企业的发展潜力,又能显示决策层的政绩,而债券融资则是企业经营出现危机的表现,无形中极大地限制了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由此造成企业的直接融资严重依赖发行股票,直接融资方式单一,股市扩张过快,企业债券市场受到股市的强烈冲击。

国有企业重银行贷款融资和股权融资而轻债券融资,监管机构可通过改变以往对企业的考核制度来引导企业进行债券融资。不能像以往一样仅仅考核企业的利润指标,而要将国有股权稀释的因素引入指标考核体系,另外,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能够反映企业利用资金的效率,也要列入考核的主要指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考核体系。合理的考核制度能够保证企业准确选择融资方式,而培育公允的评级机构是促进和发展债券融资的前提。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发展环境。一是积极调整金融政策。调整束缚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不合理的货币政策,以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二是要积极调整财政税收政策。建议实施中性财政政策,减轻国债市场对企业债券市场的“挤出效应”,逐步降低我国国债发行规模,有利于不断扩大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并有利于控制我国财政赤字规模乃至逐步消化我国以前出现的财政赤字规模,进而降低我国财政风险,提高我国财政运行的质量。要积极调整税收政策,消除税收歧视。要比照国债利息免征税的规定,对投资企业债券的投资者的利息收入,要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以免出现企业债券和国债之间的收益倒挂现象,用税收杠杆来保障“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机制。

参考文献:

[1]罗崇敏.论企业创新[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2022最新)

近一年多来,城投融资情况不管是考虑监管政策对区县、债务率、担保、或一般预算收入的限制,从交易所到银行间,从证监会到发改委,各审核机构对平台的审核标准逐步收紧,各种传闻限制更是层出不穷。从终止审查的公司债来看,沪深交易所今年以来(截至3.9)终止项目97个,金额共1340亿,粗略算月均终止金额比往年快了20%。红橙难,首发难,区县难,发债审核更是难,但在大举化债旗帜的今日,标准化融资具有现实紧迫性,如何实现融资,本文将给出一些参考。

11、可交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沪深两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司债发行上市审核相关指引文件正式开启了公司债严监管的序幕。结合目前公司债监管情况,本章我们汇总了大家关注的交易所公司债问题并进行分析解答如下:

1、监管对公司发债限制究竟如何?

监管对公司债的限制,我们简单参照组合模型来进行解释(该模型仅用于解释说明,未经回归及显著性水平测试,不具有参考性):

A:债务率即区域及平台债务率。这里重点关注隐性债务情况,颜色名单中红色等级的城投平台意味着债务风险程度最高,橙黄绿依次降低

B:区域财政情况及行政情况。这里的区域财政情况重点关注一般预算收入而非全口径财政收入,行政级别针对区县级平台公司、市级平台公司及省级平台公司进行划分

C:公司债务规模。该因子重点关注公司偿债能力及债务结构,新指引出台后募集新增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并加以关注披露

D:历史发债。重点关注已发行债券的合规问题,包括付息还本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结合以上因素,公司债发行监管下的募投用途大约分为以下四类:

限制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存量公司债券,即内部的借新还旧);

限制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存量公司债务,例如借公司债还中票);

对于发债限制交易所判别是否能发,发多少合适,募集用途用作什么详见本文下述的各品种公司债的发行条件。

结合财政部2019年起建立的地方**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对各地隐性债务和法定限额内**债务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将债务风险分为红色(债务率≥300%)、橙色(300%>债务率≥200%)、黄色(200%>债务率≥120%)、绿色(债务率小于120%)四个等级,风险依次由高到低。

债务率考察的是地方**债务余额以及隐性债务两个指标,分档名单并不对外公布,市面上只能从已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分类中倒推而来。联合资信在2021年6月17日的《2020年各省杠杆率上升,**债务显性化程度提高》文章中做了测算,但隐性债务数据大部分地区没有披露,以有息债务代替。广义债务率=广义债务余额/综合财力,分子项等于**债务余额与城投有息债务;测算结果供参考如下。

目前,交易所审核已取消“单50”限制,之前传闻的城投债的分档审理机制或有实行,但关于去银保监会平台名单限制笔者仍保留意见,原因一,市场公开的平台名单已是2019版本,失去时效性的平台名单作为名单内现存平台情况、已办理退平台及仍处监管的标准确无意义;原因二,观察目前交易所公司债审核进度情况,确有名单内公司进行申报的情况,但该发行人于2021年3月进行申报,8月上交申报系统显示该项目已处于终止状态。因此,平台名单内的企业终究是否能申报公司债仍旧未知,具体情况如何还有待观察或将一事一议还需各位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把控。(关于城投债发行,参见此前文章《15号文落地后,城投债发行口径!》)。

第一,**平台公司的表面定义应渐渐淡忘,未来公司债市场不应被“城投金边”、“城投信仰”所左右,监管已经在从**隐性债务切入,引导市场化防范风险,推动债市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简单举例说明,证监会2015年7月份特对地方融资平台作出明确的甄别标准口径,包括两类,一是被列入中国银监会地方**融资平台名单(监管类)的;另一类便是“双50%”(指现金流占比、收入占比)的情形。而现在,监管可能不重点关注其口径及平台名单,笔者更倾向于认为监管的侧重导向不代表不再重要而是引导从本源出发,在信用风险频发、刚兑受疑的现在,防止大家过重关注指标致使本末倒置。

第二,发债环节参与的各个身份都应负起责任,完善从发行人到主承销及中介机构的职能。从发债申报入口开始把关,对于涉及重点关注点应基于真实情况做到详尽披露,进行合理分析,尽到该有的核查责任。公司债市场实质上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所谓的一刀切也只是对于公司本身存在风险的把关鉴别,这是对一、二级投资机构的保障,是根本性防治尾部风险突发,推动公司债健康发展的必要改革。

第三,消除发债市场间套利的可能性。2021年8月18日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重点提出“进一步推动信用债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国民经济循环、推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完善法治、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统筹宏观管理,推动信用债市场改革”(参见此前文章《定了!债券市场大一统时代到来!》)。

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公司债申报项目确有转战企业债的趋势,主要原因还是之前所谓的交易所利好发行条件在几次指引公布后开始消散,因发行场所审核标准不同而产生的溢价并不具有可持续性,笔者结合政策文件认为今后信用债市场的审核机制不管公司债或企业债又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终将趋于一致,套利空间也终将消除达成“有效市场”环境,信用债发行的选择驱动将以难易判别转为自身实际适用而定。

1、发行基本要点

2021年4月22日,公司债券审核新规公布,上交所与深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债审核中的重点事项及信息披露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新规需关注以下四点重要内容:

(1)相较2018年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本次指引针对市场关注的发行人信用评估要点,提出了具体审核规定,对重要指标进行量化,整体上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指导性。

(2)新规要求发行人从各个方面加强信息披露,并对部分关注类主体的发债规模和资金用途给出限制。

(3)新规首次专门针对城投发行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指引中的部分量化要求,也较多针对资产规模小、债务结构差的弱资质城投,反映城投公司债审核趋严。

(4)地产公司债方面,不同于2018年关注定性的违法违规、哄抬地价等行为,新规与“三道红线”保持一致,重点关注房企的负债率与偿债指标,维持严监管力度不变。综上,新规相较于预审核指南,整体更贴合实际,并加强对城投公司债和地产公司债的审核、监管力度。

21穗交01: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计划发行金额:40亿元,首期发行金额10亿元

信用评级: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中诚信)

发行人:广州交通投资集团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债券期限:5年

计息方式:当期票面利率3.79%,每年付息一次,固定利率

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发行人是广州市**直属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广州市及周边地区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为**承担相关项目的建设投资任务。

主营业务是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及公路养护等,建设项目主要是广州市周边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主营业务收入为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工程施工收入。发行人所经营管理的路产均为经营性收费公路。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发行人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从埔高速、机场第二高速(南北段)、南中高速、广佛肇高速、海珠湾隧道等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主体的核查:参照联合资信的广义债务率情况分析,广东省债务风险为绿色(小于120%)。

发行条件的核查:发行人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41亿元(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经合理估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利息。2018年-2020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4.80%、8.46%、6.32%,流动资产占比低,符合发行人所处高速公路行业总体特点;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95%、59.67%和67.81%,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符合小公募发行条件。

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发行人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从埔高速、机场第二高速(南北段)、南中高速、广佛肇高速、海珠湾隧道等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结合上交所3号指引及深交所1号指引,(1)公司有息债务余额共计645.18亿元,短期借款占总负债的6.27%,长期借款占总负债的61.46%,银行贷款/有息负债高于30%;应付债券占总负债的7.52%,(银行贷款+公司债外的信用类债券)/有息负债高于50%。(2)该发行人无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3)发行人所处高速公路行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95%、59.67%和67.81%,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平均水平;2018年-2020年末及2021年3月末,公司速动比率为0.92、0.73、0.28和0.37。公司速动比率小于1。有息债务增长率未披露。(4)发行人存续期内无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例达40%的情景。(5)发行人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6)发行人母公司不存在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及有息债务负担重的情况;(7)2021年3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99,066.23万元,未超过当期净资产。(8)报告期内发行人有息债务结构发生大幅变化查看募集说明书暂无具体披露但并无重大事项提醒,但银行授信无大幅下降情况。(9)债务存在集中兑付情况,偿债压力较大。(10)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受限资产总额为774.45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64.63%,受限资产占比较高,资产流动性较弱。受限资产超总资产50%。

综上,该期小公募发行人财务指标可能触碰2条监管关注点(分别为受限资产和债务结构情况),本期于2021年7月14日受理,于30个工作日内注册生效且无交易所审核反馈意见,各位可自行比对发行审核口径。

1、发行基本要点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本期计划发行额:10亿元

债券期限:5年期

信用评级: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中诚信)

发行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

计息方式:当期票面利率3.35%,每年付息1次,固定利率

交易市场:上交所

发行人是由广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广东省唯一的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产融结合平台。发行人以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为主要业务,依托省属国资系统丰富的产业资源,不断探索创新国有资本运作方式。

发行人受广东省**、广东省国资委委托,持有广东能源集团76%的股份,广东能源集团营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90%以上,广东能源集团所在电力行业的行业状况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有重大影响。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总资产2995亿元;负债1231亿元,2020年度营收513亿元,净利润57.5亿元;

7亿元拟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或者偿还项目贷款,包括广东美丽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相关项目、广东省种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发行主体的核查:发行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今年6月23日,广东省全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召开。据悉,黄埔区有5位个人和3个集体表彰对象获得省脱贫攻坚先进殊荣。他们打好扶贫“组合拳”,用项目和产业鼓起群众的钱袋子,向群众培训劳动技能和致富本领,用教育点燃未来的发展希望,激发了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因此发行人满足主体核查。

募集用途件的核查:关于募集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的资金10亿元,其中7亿元拟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或者偿还项目贷款,3亿元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具体用于增资广东美丽乡村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美丽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募集资金将由广东美丽乡村振兴发展基金投向白云凤和村、花都港头村以及番禺大岭村等村落改造项目。因此符合发行主体的募集资金用途,且满足相关项目不应低于募集总额的70%。

1、发行基本要点

通过约定利息递延支付条款,发行人具备了可以延迟支付利息的选择权。但是,亦会同时设置利息递延支付+强制付息事件,用以限制发行人随意延迟付息。目前市场案例一般约定有以下强制分息事件:向普通股东分红、发行人减资等。

约定公司债券即将到期时,发行人有权延长债券期限而暂时不兑付本次债券本息,以获得中长期的资金支持。但是,有得必有失,发行人选择将债券续期的同时,会触发债券利率重置机制。由于债券期限延长不利于投资者,利率重置往往导致债券利率会同时上调,发行人的融资成本相应增加,因此发行人一般不会随意选择续期。近期已发行的小公募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多数案例以3-5年为一个周期,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上调300个基准点。

可续期公司债中,一般会约定某些特殊事项发生时允许发行人赎回。

经查已发行的案例,主要为以下两种情形∶1)税务政策调整,且导致发行人不得不为可续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2)会计准则变更,且导致发行人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将可续期公司债券计入权益。如果因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赎回债券。

境外可续期债券一般劣后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具备次级债属性,但国内已发行的可续期债券均无次级债属性,一般设置为等同债务人普通债务的清偿顺序。

2021年第一期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期计划发行额:1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5亿元,弹性配售额5亿元;

债券期限:3+N年期,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债券利率:第一个重新定价周期: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从第2个重定价周期开始的每个重定价周期: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300个基点;

信用评级: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上海新世纪)

发行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计息方式:当期票面利率4.79%,每年付息一次,固定利率

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交易市场:银行间+上交所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总资产1264亿元;负债884亿元,2020年1-9月营收35亿元,净利润6.7亿元;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园区开发、商品销售、代建管理和其他业务

基础配售额中2.5亿元用于天府海创园项目2.5亿元用于川港设计创意产业园。如发行人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或本期债券申购达到强制配售触发条款,则弹性配售额5亿元中2亿元用于天府海创园项目,2亿元用于川港设计创意产业园,1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在本期债券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或选择在该重定价周期末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

强制付息事件:向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向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主体的核查:发行主体满足公司债券一般性要求,经联合资信各省广义债务率的核查,四川省债务风险处于黄色(120%-200%)。发行人募集披露有特殊条件事项等。

发行条件的核查:发行人主体和债项均为AAA,满足发行主体和评级达到AA+的发行条件。本期债券的定义为权益工具,经查询,该主体的累计计入权益的债务余额未超过近一期净资产的40%。

1、发行基本要点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新发布的关于《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银发〔2021〕96号)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要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为基础。

【情况一】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发布前已处于存续期或已核准、已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在绿色债券认定和资金投向上仍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有关适用范围执行。

【情况二】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发布时已申报材料但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发行主体在绿色项目认定上,可自行选择适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情况一和二均鼓励按照2021年版的项目目录进行信息披露】,最新版目录已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目录适应于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专项用于碳中和)

本期计划发行额:5亿元

债券期限:4年期,在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信用评级: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联合资信)

发行人:中航国际租赁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

计息方式:当期票面利率3.59%,每年付息1次,累进利率

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交易市场:上交所

发行人是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批准的国内首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也是国内央企投资、拥有航空工业背景的专业租赁公司。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租赁业务和贸易业务,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租收入。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1675亿元;负债1415亿元,2020年度营收101亿元,净利润19.7亿元;

租赁业务是发行人的核心板块,主营民用飞机、机电、运输设备等资产的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等融资租赁款项投放及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有息债务。

其中不少于3.50亿元用于成武恒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35MW光伏电站项目、伊犁新源县晶科9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及河南天源瑞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7.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融资租赁款项投放,包括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上述类型项目所需设备及基础工程购买款并向运营主体(作为承租人)出租,以及偿还、兑付前期上述类型项目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形成的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债务;

不超过1.5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有息债务。

1、发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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