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期货开户条件有哪些? 有身份证银行卡愿意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就行开户加我 期货期权交易开户条件有哪些? - 叩富网 1、非期货公司从业人员:根据法律法规,期货从业人员也禁止做
期货开户条件有哪些?
有身份证银行卡愿意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就行开户加我
期货期权交易开户条件有哪些? - 叩富网
1、非期货公司从业人员:根据法律法规,期货从业人员也禁止做期货交易。(股票从业人员除外)。2、年龄符合要求:需要期货开户人年满18周岁-60周岁,不同的期货公司的年龄要求是不一样的,有的公司是超过60周岁就不让开户了,有的超过70周岁还是可以开户交易的。另外个人开户需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3、可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需要开户人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申请开户。4、上传签名照:找到一张白纸用黑色碳素笔或者油笔签名。
开通期权交易账户是需要先有个期货账户,有了期货账户后在满足以下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交易期权了。
1、期货账户在5个交易日内,有10万元的可用资金。注意是扣除被占用的保证金剩余的可用资金是10万元。2、需要参加期货协会的考试,考试成绩需要达到80分,一次考不过可以一直考。考试是在电脑上进行,需要有摄像头。考试是通过期货协会的网址登录注册参与考试,考试是周一到周日,全体24小时都是可以的。3、需要有10次交易记录,买一次,卖一次算是1笔,一笔有两次,一共有5笔就可以。4、假如投资者的资金不够用,还是想开通,那就用50个交易日的交易,来完成开通条件。只要完成了50个交易日的交易就可以申请开通商品期权的交易权限。
对于申请期权账户的一定要仔细的了解下,最好联系期货经理咨询这样可以快速的开通交易账户了。详细了解的话最好加上期货顾问的微信,这样会有个更好服务,还有期货公司方面的各个标准,像手续费,保证金等其他内容。想要了解更多,请加微信在线咨询相关事宜。
发布于2023-3-1421:51北京
期货期权交易开户条件不同的哦,期权开户门槛比较高的哦,半年交易经验需要满足二十日日均50万元才能开通此项业务通过模拟以及考试,手机开户流程,手机上办理,期权开户可以做到1.7元全包的哦,期权交易计算盈亏是不用你自己计算,系统会显示,主要是关注手续费,手续费跟您选择的券商是有很大关系!!我公司专业期权券商!软件好用是第一位!!
发布于2023-3-1510:32深圳
期权的要求是比较高的,需要满足诸多条件,期权账户开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近期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下于50万元人民币二、要求投资者从事证券满半年三、投资者需年满18周岁
期权是得要去券商的柜台开户的。找我开期权佣金是能达到~1.7元~左右的哦!
发布于2023-8-2416:49上海
投资人,你好,上市券商中我司可以线下开通期权,同时利息可以做到1.7元/张,期权需要满足50万资金和180天以上的交易经验。开通账户是需要到营业部临柜办理的,不可以线下办理。期权肯定是找上市的券商办理的,相当的安全。张顾问是券商小伙伴对比的标杆费用,一直盼的服务也相当棒。
发布于2023-4-609:50南京
期权比较专业开户门槛也较高,期权账户的开通需要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50万以上并且需要半年以上的交易经验,期权业务正常是当面去券商的网点进行办理的。我这边的期权佣金是很低的!我司可以给您行业很优惠的佣金!
发布于2023-8-115:02北京
期权开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还需要半年以上的经验。开通期权要在正规的机构办理,比如券商柜台。来我司开期权各方面都能给到很大的优惠,与我交流,佣金达到1.7元左右了!
发布于2023-8-1816:38福州
证券公司都是一样的,要求总资产不低于五十万,没有两融账户的需先开通两融。
发布于2023-9-2213:34重庆
发布于2023-11-1513:04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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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zyw123579-->叩富同城理财师咨询时间:2023-03-1421:51-->浏览:221人分享
原油期权开户规定具体有哪些 - 叩富网
一,首先需要先开普通商品期货账户,这个大家都熟悉了吧,在国内目前登记在册的150家期货公司中您任选一家即可开通,如:永安,方正,银河,国投,中衍,民生等等期货公司都是可以的,开通期货账户需要满足下方条件才能交易原油。
二,国内原油期权开户是需要以下条件:
1.原油期货需要在5个交易日内,有50万元的资金要求。不算被占用的资金,可用资金是在50万元。2.需要开通期货账户,有10笔普通的交易。3.需要参加期货协会的考试,考试成绩需要达到80分。一次考不过可以一直考。4.若是以上条件不够的话可以,使用50个交易日的交易,进行开通原油期货交易权限。
以上就是关于该期货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找我期货开户三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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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4-313:38北京
您好,有50万元的资金要求。不算被占用的资金,可用资金是在50万元。佣金基本上是市场默认标准水平,无法享受低。为您提供比较为划算的投资,低费率就是王道当然可以在手机上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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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8-1416:38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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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9-2514:03宁波
原油期权开户规定:
开户要求资金要求:客户申请日前连续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的可用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
发布于2023-5-2316:18成都
优先考虑在我们这边开期权,账户办理条件就是6个月交易经验,20个交易日50万元。专注期权开户,专业服务,在线与我协商开户,期权佣金很便宜的!
发布于2023-6-1218:45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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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8-2309:50杭州
原油期权开户规定具体有哪些理财经理能向证券公司提出给客户调整期权利率的,免费开通VIP账户,点击右上角加微信!联系我可以申请4.99%的融资融券利率,期权1.7元,佣金行业新低。提前与客户经理联系预约开户可以调整期权利率,您好,期权平台交易期权是指提供期权交易服务的平台,
发布于2023-9-2513:57福州
期权业务需要二十个交易日五十万资金,市值都可以,以及半年交易经验,风险测试达到c4积极性以上才行。开立期权账户找客户经理可以免费开通低利率的账户,随时可选择我商量费率!找我开户期权1.7元/张,融资融券4.99%,成本价佣金。
发布于2023-9-2514:03武汉
您好,开通原油期权,您首先要在期货公司开立一个期货账户,然后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开通原油期权的交易权限。期权交易和期货交易是在同一个账户里面进行,具体来说,开通原油期权,您需要满足下面这三个条件:
1、资金门槛:账号里面保持可用资金50万以上连续5个交易日;
2、知识测试:通过投资者适当性考试(可远程在家考试);
3、交易经历:账号里面有10笔以上成交记录;
或者您账户累计50个交易日有成交记录,也可以直接申请开通原油期权的交易权限,就不用再满足上面的考试和验资条件。反正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电话或者微信咨询。办理原油期权和期货开户,现在方法非常简单,您直接在手机上申请填资料即可办理好,不用去期货公司现场,具体要怎么操作,您跟客户经理联系后,客户经理都会详细为您说明,整个开户过程大概十分钟就可以完成。
特别提示:需要注意的是,期货期权开户,您首先一定要跟客户经理联系,不要自己直接在网上申请,先跟客户经理联系后再开户,手续费比您自己直接申请开户低很多,而且后面有任何问题,随时都有专人为您服务。
希望上面的回答能帮到您!期货开户,欢迎随时联系!【手续费保证金低】;AA大期货公司;出户快;直接期货公司员工;微信随时在线,信息秒回;可办理国内外期货、期权、50ETF开户!(可随时提供所有期货品种最新交易所手续费一览表)!
发布于2023-10-1015:34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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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3976994440-->叩富同城理财师咨询时间:2023-04-0313:38-->浏览:491人分享
帮助10万+好评1.1万从业3年
想要开户,需要什么条件可以期货开户
最低需要50万资金;股指期货知识测试最少80分;投资经验:最少投资者必须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期货公司对开户者的综合情况的评估70分以上;
福据抗州海通期货股指期货开户怎么开?
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非信用卡,一般五大行都可以)到他们营业部去办理手续就可以了;股指期货开户期间要验资请确保有50万以上(包括50万)的资金,开完户,可以转出一部分。别的工作人员会指导你搞定的。
期货开户条件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个人资料确认1、银行卡复印件或者扫描件1份2、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如果是旧身份证,扫描正面;如果是新身份证,正反两面都扫描)3、个人数码大头照(500万以上像素,整体上身尺寸占整个照片比例的60%)4、开户所需提供资料:个人:客户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客户本人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外地客户需要提供本人的正面数码大头照片身份证扫描件银行卡或者存折的复印件,均采用电子版)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开户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授权的指令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编码客户获得在期货公司的资金帐户后,由期货公司为客户办理在各个交易所的交易编码,编码获得批复后即可进行交易。入金目前大部分投资者采取交易软件中的银期转账系统进行出,入金操作(也可以通过现金、电汇、汇票、支票等方式)。其中电汇、汇票、支票须以资金到期货公司帐户后方视为到帐;外地客户可在当地任何一家银行开设活期帐户,通过银行划转到公司帐户,资金到位后视做入金成功。
快讯!福州出台68条新举措,深化榕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12日,在第六届海青节海峡青年(福州)峰会上,我市正式推出福州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逐步为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福州创业、学习、就业、生活提供与福州企业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福州更好更快发展,进一步深化榕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据介绍,《实施意见》共有68条惠台举措,分为扩大榕台经贸合作、支持台湾同胞在榕实习就业创业、深化榕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榕安居乐业四个部分。
福州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d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落实***台办、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福州实际,为台湾同胞在榕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进一步推动榕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台资企业参与实施《福州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鼓励在榕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特色农机装备、新材料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补助政策。
2.符合福州市产业规划和环保规划的新设台资企业,年度台资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的1.5%折合人民币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3.鼓励台资企业在福州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区域总部。符合条件经认定为福州市总部企业的,可申请福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措施规定的奖励。
4.支持台资工业企业创建品牌。对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的,以及被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5.符合条件的在榕台资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6.在榕台资企业与福州市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支持在榕台资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不再加收地价。对纳入“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规划的台资企业用地享受与当地企业同等“三旧”改造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7.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州市设立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材料、生物制*、高端医疗器械、精密机械、石油化工、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现代物流企业以及重大旅游项目,在产业布*、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资金扶持等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办法,给予积极支持。
8.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可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可选择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等币种注册,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台湾地区投资者持续扩大在福州市投资,其获得的在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福州市与鼓励类投资项目相关的一项或多项经济活动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9.鼓励台资企业参与福州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福州市对企业兼并重组前期经费、并购贷款利息等补助政策,以及相关股权激励政策。
10.台资企业来榕举办展会,与大陆企业同等享受《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展会举办资助和展会招揽奖励。在榕台资企业回台举办展会,根据办展规模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最高补助100万元;在榕台资企业回台参展,与大陆企业同等享受省、市外贸相关扶持政策。
11.台资企业可参与福州市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台资企业可参与福州市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港口运输、城市内河整治、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
12.在榕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市各级**采购。
13.台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台资企业设在福州市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向省里申报研发平台有关奖励。
14.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的榕台商品快速验放模式,扩大对进口台湾商品的实施种类。协助探索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模式。支持台湾地区货物通过福州江阴港过境经海铁联运向欧洲出口,按照过境货物监管模式操作,加快通关速度。
15.对涉台经贸展会及进境展品、参展企业实施“港馆分线、港馆联动”模式,港口(区)一线以现场快速检疫为主,展馆(区)实施集中查验监管和以风险监测为主的质量安全管理,并对保税展示货物、涉及3C认证展品、参展的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给予相应参展便利,简化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集中监测监管。
16.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内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有关规定,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一般成套设备及单机(不包含技术复杂、大型设备)实行备案管理,对经备案的产品在相关区域生产加工使用的免于实施检验,以企业自检为主。
17.鼓励支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榕独资设立医院或合资(合作)设立其他医疗机构,享受所在地公立医院同等政策待遇。
18.加强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对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内台资农业企业种养业、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继续实施生产用电优惠电价、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租等政策。
19.在榕台资农业企业可与大陆农业企业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符合条件的台资农业企业,可以参评省、市休闲农业示范点。
20.推进台湾农业良种、先进技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示范及创新推广。扩大榕台农业人才交流培训。依托海峡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台湾农产品交易展示中心,推动两岸农产品电子商务合作交流,完善榕台农产品流通体系。
21.台湾地区投资者来榕从事水产养殖、水产加工、稻鱼综合种养示范推广项目,与大陆企业享受同等补助待遇。
22.支持榕台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建立海峡两岸垂直供应链联合采购体系,支持台湾高端供应链企业进入福州市场,鼓励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州市以独资或合资形式申报国家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23.支持开展经台湾地区跨境电商业务,建立对台海运快件监管中心、跨境电商台湾中转站,打造对台跨境电商通道,鼓励在台湾地区建立跨境电商海外仓。
24.配合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开发试行“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前置系统”,面向全市金融机构开放台企台胞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25.注册地在福州市的台资企业申请上市,可享受福州市各级**出台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符合市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列入市重点项目;符合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推荐列入省重点项目。
26.对符合条件的、为在榕生产性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6‰予以风险补偿;对为在榕台资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0‰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为在榕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台资融资租赁公司,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5‰,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7.福州市台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台资银行可与在榕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在榕台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28.支持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规定申请在榕设立持股51%或以上的银行、人身保险公司等机构,设立持股51%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
29.来榕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同等享受福州市已出台的开业补贴、租金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创业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30.进一步改进完善福州市已实施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对接做好国家、省实施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工作。
31.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等。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考试。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榕申请执业注册。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并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榕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可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32.支持已取得相应资格的台湾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者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后在榕执业。
33.在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等工种的职业资格考试中,对台湾同胞简化流程,直接采认技能水平,只进行理论考试(可采取在线考试方式),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榕工作的台湾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可按规定参加文化主管部门的系列职称评审。
34.推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适用的129项营业范围政策推广至全市实施。
35.在榕台湾同胞参加福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
36.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实习。对福州市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15天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由财政补助承接单位。
台湾高校学生来榕实习实训,分别给予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人2000元往返交通费补贴和不超过25元/人/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37.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福州市辖内各县(市)区均设有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为来榕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半年的免费办公场所。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台湾青年示范基地给予80至200万的奖励补助;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推荐台湾青年入驻基地的社会团体给予10至50万元的奖励。
每年开展“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选,按照10%的比例选拔台湾青年优秀创业项目。
台湾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到福州市就业创业的,可享受**提供1年期限的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按照实际缴交社保期限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或企业完税证明,给予每月20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
38.在榕台资企业、台湾教师及其研发团队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台湾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在榕注册的独立法人申报“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并支持其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
39.支持台湾地区居民或企业以专利、专有技术作价入股等方式来榕投资,对获得大陆授权专利,并在福州市实施转化的,可享受获得专利质押融资及贴息、参加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等政策。在榕台湾同胞获得大陆专利,同等享受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政策。
40.鼓励福州市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市里确定的重点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养老机构等招收台湾青年,符合条件的,由财政分级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41.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教师、医师到福州市高校、医院(含民营、台资等医疗机构)工作,受聘的台湾教师、医师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享受福州市相应引进人才政策,对引进台湾教师、医师的用人单位由财政分级给予补助。
42.鼓励台湾医师到福州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工作,实行协议工资制度,根据确定的薪酬,对公立医院单独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额。高层次台湾医师在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服务时间每年累计满3个月的,除协议工资外,由财政予以额外资助。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大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台湾医师,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相当于大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台湾医师,按照每人每年2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43.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持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会计、规划、建筑、咨询、金融、医疗、旅游等执业证书,按其证书许可范围,可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内按有关规定开展相应业务。
4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的台湾同胞可报考福州市相关事业单位岗位。探索通过特聘方式,招聘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到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
45.在福州市注册的台资机构和企业经批准可兴办学前教育。在台湾地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台湾教师可通过特聘、购买服务、短期交流等方式来榕从事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生物等学科教学。市属高校可依需自主招聘台籍教师。
鼓励台湾高技能专家及教师通过特聘、购买服务、短期交流等方式来榕技工院校从事紧缺急需专业学科教学工作。
46.对符合招聘条件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人才,福州市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入编,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对引进到福州市高校、公立医院工作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自主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47.支持在榕台湾优秀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引才“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设立福州市台湾人才服务工作站,为高层次台湾人才提供服务。
从台湾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引进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还可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发放三年)。
48.对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台湾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可申请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
49.深化与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交流对接。支持榕台人力资源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在榕新设立分支机构并认定为福州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畴的,给予每家30万元以内的配套启动资金,第一年内提供最多300平方米免租金场所或最高每月1万元租金补贴。
鼓励台湾人力资源机构或在榕分支机构在福州市举办或参与福州市台湾人才专场招聘活动。经市人社*和市台办审核认定,按机构组织岛内台湾人才每人3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与福州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按达成意向人数,再予以每人1000元补助。
在榕分支机构帮助引进台湾人才来榕就业且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按博士每人15000元、硕士每人10000元、本科每人5000元给予机构一次性引才奖励。
50.鼓励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建筑师、文化创意团队等参与福州市特色小镇、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含农房整治)、美丽乡村、乡村旅游、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等方面的乡村生态宜居建设项目,支持其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
鼓励有经验的台湾建筑师团队参与村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陪护式”指导服务,其中100万元以下、为期一年以上的“陪护式”村庄规划设计指导服务项目,各地可以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优选台湾建筑师团队。
51.鼓励福州市银行业机构为在榕台资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优化台企台胞金融服务,提供开卡开户便利,方便在榕使用电子支付服务。在台企台胞集聚地提供金融政策咨询,设立业务办理绿色窗口。
52.鼓励在福州的台湾同胞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鼓励台湾同胞参与福州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参与福州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申报评选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台湾同胞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榕台文化企业在“福建文化海外驿站”项目中开展文化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联合扩展海外市场。
53.鼓励台湾地区图书从福州口岸进口,在福州台湾同胞聚集区建设“台湾书店”,便利台湾同胞阅读两岸书籍。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在福州申报、设立民办博物馆。
54.积极协助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对在榕举办的两岸有影响的交流活动推荐列为重点对台交流项目。继续办好“海峡论坛”福州活动、“海峡青年节”等品牌活动,对台湾地区参与活动的相关机构给予优先支持,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台湾青年和青年团体在海峡青年交流营地举办各类交流和展会活动,推荐列入对台重点交流项目。
55.鼓励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来榕参访交流,邀请单位提供相应接待便利服务。为台湾同胞到三坊七巷参观游览设计专门线路,免费开放相关场所。
56.台湾地区投资者可在福州市设立大陆方控股的演出团体,独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鼓励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福州市设立合资企业从事电影后期制作服务,支持打造两岸影视产业基地。
57.鼓励台湾机构与福州市开展广播电视、电影电视剧等方面合作。鼓励播映两岸合拍的电视剧,支持榕台合作拍摄影视剧。鼓励在榕设立“台湾影厅”,推动福州市影视机构引进台湾电影。
58.鼓励支持在榕台湾同胞申报国家、福建省及福州市自然、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基金项目。
59.推动榕台加强闽都文化、船政文化、民俗信仰、宗祠族谱、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鼓励台湾同胞和台湾高校、民间社团参与福州市有关文化工程项目、文化活动和学术研究。鼓励在福州的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参与福州市在境外举办的交流品牌活动“福州日”,展示两岸同根同源文化。
60.在榕台胞使用台胞证与福州市民享受同城待遇。相关服务管理机构应将台胞证作为身份认证的有效证件。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服务管理系统要完善升级,便利台湾同胞在榕银行开户、入住酒店民宿、办理搭乘交通工具手续、网上预约就医等。福州人事人才网在线招聘系统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
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向台湾同胞开放,在福州的台湾同胞可以持台胞证在市图书馆人工办理读者证,在全市的图书馆和“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借阅图书。
61.台湾同胞适龄儿童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在片区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无需户籍要求)安排入学。在榕公办小学就读的台籍学生“小升初”,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台湾地区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简称“台商子女”)按照招生入学照顾政策安排。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定点初中就读。台商子女中考享受加分政策。
鼓励和支持在榕高校招收台湾学生,每年增加招生数量。台湾学生与福州学生同等申报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扩大专项奖学金规模,资助台湾学生到在榕高校就读。
62.对于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台湾同胞,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做到应保尽保。台湾同胞在榕购房买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办理时限、贷款申请等享受福州市居民同等待遇。
63.在榕工作的台湾同胞可按照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与福州市居民同等劳动保障待遇。在榕台湾同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
来榕工作的台湾同胞,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按在岗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不超过三年的社保补贴。
18至45周岁台湾青年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房屋。
64.在榕台湾同胞与福州居民享有同等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医疗机构为台湾同胞回台报销健保费用提供符合要求的的医疗文书。在榕台湾同胞的子女享有与福州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由其居住地接种单位为在榕台湾同胞共同生活子女建立预防接种卡,免费为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65.台湾同胞在榕申请小额信用卡,可凭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胞证(有效期在1年以上)、在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材料,前往福州市相关银行办理。鼓励福建海峡银行先行先试,在福州市全辖区大力发展台胞信用卡业务,提升办卡效率,优化金融服务。
66.在榕工作台湾同胞可参评福州市各级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就业创业杰出代表、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鼓励台胞参与福州市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
67.鼓励台湾同胞加入福州市各级科技学会(学会、研究会),在榕台湾科技人员可担任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理事及以上职务。鼓励在榕台湾青年加入福州市各类青年社团、协会,在福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设立台湾创业青年联谊沙龙。
68.支持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在榕参与扶贫、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继续支持两岸婚姻健康发展。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通过相关选聘程序担任福州市基层人民调解员、仲裁员、人民法院陪审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法律顾问等和执行村(社区)主任。
给你68个来福州的理由!
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福州日报记者谢星星
新媒体编辑申哲
监制程仁山范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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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
(1)通过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总分70分以上)。
(2)股指期货开户的综合性评估项目包括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以及诚信状况。
(3)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和学历;相关投资经历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和证券交易经历;财务状况指申请人的年收入以及金融类资产的额度。
良好信用: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ProducedbyJYTeam
国元证券:2015年年度报告_定期报告_公司公告_每日必读_股票_证券之星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公司董事长蔡咏先生、总裁俞仕新先生、总会计师高民和先生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司开
铭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
11名。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在册
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的股份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预案尚需提交
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一、释义
安徽省股交中心 指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安元基金管理 指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具体分析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以及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已经或将要采取的措施,敬请投资者查阅。
一、公司信息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地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1997年6月16日,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007年9月2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65号文核准,由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
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2007年10月25日登记注册,2007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成功上市。公司经营范围依法
承继原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含分支机构)的各项证券业务资格。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变更
为: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
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证
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客户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1年2月24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期货公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12号)、《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79号)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 照》。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况(如有)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
2012年12月28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皖证监函字〔2012〕340号)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为
2013年8月14日,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兼
业代理资格的批复》(皖保监许可〔2013〕214号)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
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2007年10月24日,公司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根据该方案,北京化
二回购控股股东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24,121万股非流通股股份并注销,占总股本的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69.87%,同时向东方石化整体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以新增136,010万股股份吸收合并国元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更名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为146,410
万元,第一大股东为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0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99号文件核准,公司增发5亿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09年11月13日起上市交易,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96,410万元,
第一大股东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股本变化前的
31.59%变为股本变化后的23.55%。截至本报告期末,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1.99%,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2001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194号文核定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综合类证
券公司,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2、2001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会字〔2001〕162号函同意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上海
3、2001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1〕126号文同意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深圳证
4、2002年3月12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信息字〔2002〕3号文核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网上证券
5、2002年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2002〕62号文核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国银行间
6、2002年4月1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财库〔2002〕1011号文确认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交所
7、2002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2〕113号文核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受托投
资管理业务资格,并自2004年2月1日起自动变更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8、2002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
9、200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基金字〔2003〕25号文核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办开放式
10、2004年1月12日,安徽省人事厅以皖人发〔2004〕4号文批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博士后科
11、2006年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中证协函〔2006〕174号函授予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价转
12、2007年7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上证会字〔2007〕29号文确认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资格。
13、2008年2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中国结算函字〔2008〕10号文同意国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甲类结算参与人。
14、2008年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08〕71号文同意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短期融资券
15、2009年7月10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下发《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试点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2009〕312号),对公司出资5亿元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
16、2009年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以《关于对国元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备案
确认函》(皖证监函字〔2009〕311号)同意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17、2010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以《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业务的无异议函》(皖证监函字〔2010〕226号)同意公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
18、2010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12号),公司正式取得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
19、2010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
20、2012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
方案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2012〕347号),对公司开展报价回购业务试点以及公司的业务实施方案
21、2012年7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关于反馈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
案专业评价结果的函》(中证协函〔2012〕477号)同意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
22、2012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核发公司新的《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编号汇资字第
23、2012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国元证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
(机构部部函〔2012〕460号)同意公司试点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申请。
24、2012年11月8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以《关于申请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复函》(中证金函〔2012〕
25、2012年12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关于对国元证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反馈意见的函》(深证
函〔2012〕268号),准许公司开展客户保证金现金管理产品业务。
26、2012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下发《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
务资格的批复》(皖证监函字〔2012〕340号),公司正式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27、2013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重新核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
28、2013年3月2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
统函〔2013〕60号),同意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
29、2013年5月31日,公司取得私募产品报价与转让业务资格,成为首批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获
30、2013年7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开通的通知》(深证会〔2013〕
31、2013年7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关于确认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
权限的通知》(上证会字〔2013〕93号),确认了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
32、2013年7月24日,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以《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
批复》(皖保监许可〔2013〕146号)核准公司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33、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以《关于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的通知》(中证金函〔2013〕
227号),同意公司作为新增证券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
34、2014年3月1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关于批准成为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的函》(中期协函字
35、2014年8月1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
系统函〔2014〕1188号),同意公司作为做市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
36、2014年9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
心的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4〕598号),对公司以会员形式参与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推
荐挂牌、代理买卖、定向股权融资和私募债券融资业务予以备案确认。
37、2014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关于同意开通国元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
通知》(上证函〔2014〕578号),同意开通公司A股交易单元的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38、2014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关于同意开展柜台市场试点的函》(中证协函〔2014〕
39、2014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关于同意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的函》中证协函〔2014〕
40、2015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以《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客户资金消
费支付服务的无异议函》(证保函〔2015〕7号),对公司开展客户资金消费支付服务无异议。
41、2015年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
权交易参与人的通知》(上证函〔2015〕138号),同意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
42、201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以《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私募基金
综合托管业务的无异议函》(证保函〔2015〕131号),对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无异议。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65号文核准,由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登记注册,
原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194号文批准,由原安徽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和原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12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
2007年3月30日,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和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以下批准文件:1、***国资
委国资产权〔2007〕248号《关于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定向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2、安徽省国
资委皖国资产权函〔2007〕111号《关于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暨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
题的批复》;3、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65号《关于核准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
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4、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
166号《关于核准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国元实业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1099号文件核准,公司增发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09年11月13日起上市交易。
1、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公司发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监督机构为监事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
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目前,公司设有经纪业务管
理总部、投资银行总部、债券业务总部、投资管理总部、客户资产管理总部、证券信用与市场营销总部、
新三板办公室、场外市场部、研究中心、信息技术部、客户资金存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群
工作办公室、机构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资金计划部、行政管理部、稽核部、风险监管部、
合规管理部等业务经营与综合管理部门;公司共有6家区域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
司、青岛分公司、芜湖分公司、重庆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主要有:国元证券(香港)有限
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国元期货有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
限责任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和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设立时间 营运资金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国凤凰大厦1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号楼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57号3号楼407室2014年01月16日 500万 毕洪涛 0532-83958317
芜湖市黄山西路32号证券大厦五楼 2014年05月29日500万 ** 0553-5950368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6号5-3 2014年05月30日500万 黄永新 023-67993513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设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国元期货有限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 人民币60,969.46
118号区机关行政后勤服 2012年11月28日人民币150,000万元 100% 黄显峰 0551-62207383
管交易中心有西路860号科技创新服务 2013年08月01日人民币20,000万元 50% 陈益民 0551-65871997
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 2015年07月17日人民币300,000万元 43.33% 蔡咏 0551-6220762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有95家证券营业部,地区分布情况为:北京2家;上海7家;深圳2家;广
东7家;安徽43家;山东1家;青岛5家;辽宁2家;大连2家;天津2家;江苏4家;浙江6家;重庆1家;福
建1家;厦门1家;湖南1家;湖北1家;河南2家;山西1家;贵州1家;江西1家;四川1家;陕西1家。
1 深圳百花二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二路48号 张晓阳0755-83670617
2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10层高举红0755-33221888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南翔路38-301号荷塘物语商
4 中山体育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体育路12号 何伟强0760-88665888
5 中山古镇体育路证券营业部 中山市古镇镇体育路灯都新天地E区3号铺1层 徐原 0760-89862666
6 广州体育东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14号财富广场西塔16楼周学雷 020-38931808
7 广州江南大道中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广州市江南大道中路168号海洋石油大厦2层 郭镔 020-84232764
8 佛山季华五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8楼 李应强0757-63313111
9 佛山顺德新桂北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桂北路238号金桂中心三楼蔡义贤0757-22119828
10 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266号弘林大厦301 李锐 0731-85691707
11 贵阳金阳碧海南路证券营业部 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碧海南路碧海商业广场三楼 秦海 0851-86802728
12 常州西太湖祥云路证券营业部 常州市武进区祥云路6号 臧东东0519-85553959
13 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浦东东方路738号裕安大厦裙楼4楼 查旺富021-58201796
14 上海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3楼 李军 021-62052778
15 上海虹桥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虹桥路1720弄9号 李晴 021-62706918
16 上海民生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2楼 肖衡 021-68887010
17 上海斜土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斜土路500号 董学峰021-63052128
18 上海周家嘴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1300号 夏菁 021-65230199
19 上海威海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威海路233号恒利国际大厦裙楼四楼 刘昱 021-63598866
20 无锡学前街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无锡市学前街5号银辉城市花园大厦5层 秦柳 0510-83710088
21 江阴滨江东路证券营业部 江阴市滨江东路2号12号楼12、13座 高琦 0510-86610090
22 杭州密渡桥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浙商时代大厦21楼 邵中 0571-87925288
23 杭州余杭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2幢601、602室 韩米娜0571-86158790
24 福州五一南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2号茂泰世纪大厦3层 赵莹 0591-88303138
25 台州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世纪大道26号 王欣 0576-89888813
26 绍兴县金柯桥大道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绍兴县柯桥万国中心A座17楼 丁继军0575-85588288
27 诸暨中央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398号 薛兴洋0575-89969228
28 厦门钟林路证券营业部 厦门市海沧区钟林路12号海投商务大厦10楼 吴晓卫0592-2675889
29 盐城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121号芝林广场裙楼4楼 牛效儒0515-83700728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江南摩尔东区东四楼国元证
31 太原新建南路证券营业部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127号贵通大厦13层 刘海 0351-8337878
32 天津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252号君隆广场B2座9层901室 魏长青022-58683888
33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证券营业部 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一大街60号8-D31 杨春保022-59858288
34 大连金州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和平路243号 郭琳 0411-87821788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20号现代服务业总部大
36 北京西坝河南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8层805室 何军 010-64402733
37 北京东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天恒大厦9层906室 贺俊凯010-84608189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5号希尔斯联邦大厦10-11
39 阜新文化街证券营业部 阜新市海州区文化街3-14门 王智华0418-3958877
40 黄山新街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西路49号 江从波0559-2595578
41 池州青阳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路19号国元大厦 褚卫宁0566-2128866
42 铜陵义安南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南路10号东方商厦四楼 程晓照0562-2831466
43 安庆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83号谐水湾8栋 严根荣0556-5543669
44 望江回龙东路证券营业部 望江县华阳镇回龙东路360号(工商银行回龙支行3层)齐丽 0556-7272068
45 桐城龙眠中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桐城市龙眠中路16号 汪玉华0556-6133910
46 合肥寿春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陈晓俊0551-62207180
47 合肥宿州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安徽省信托大厦1楼 娄学东0551-62615542
48合肥金寨路凯旋大厦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凯旋大厦一、四层 张国威0551-62627033
49 合肥长江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路514号 宋自兵0551-62816842
50 蒙城周元路证券营业部 蒙城县周元西路247号建银大厦 贾清 0558-7630389
51 合肥长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189号之心城环球中心A座30层 吴彤 0551-62630136
53 合肥胜利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胜利路金色地带北商201-1区 刘爱民0551-64420900
54 合肥金寨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91号立基大厦四楼五楼 吴七一0551-63626922
55 合肥芜湖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3层 吴康 0551-62870190
56 蚌埠胜利西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1号中良大厦三楼 俞泽富0552-2069005
57 蚌埠兴业街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兴业街1212号 赵兵 0552-3728668
58 淮南朝阳西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西路金地俊园104号 黄本涛0554-3627777
59 淮南卧龙山路证券营业部 淮南谢家集区谢家集街道西城社区新香港街A栋112 陈勇 0554-5725728
60 淮南朝阳中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65号房开培训大厦 郭萍 0554-2691888
61 淮北淮海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淮北市淮海路80号淮北图书城四层 方梅 0561-3021066
62 阜阳临泉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路33号中央豪景15-16# 张传新 0558-2266002
63 太和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中路24号新华书店大楼4层 李伟 0558-8696888
64 亳州魏武大道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亳州市魏武大道989号 汝伟 0558-5195578
65 滁州琅琊东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东路58号 宁皖明 0550-3031888
66 凤阳东华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东华路38号 武岳山 0550-6185158
67 定远东城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东城路东方大厦 吕伟0550-4601876
68 天长园林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天长市园林路广厦花园一栋一号一层 叶春雨 0550-7195578
69 宿州汴河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路122号 宋彦华 0557-3050357
70 六安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路88号新鑫大厦 束强 0564-3327632
71 巢湖团结东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巢湖市团结东路东方国际大厦 赵韦宁0551-82326789
72 宁国宁城中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宁国市宁城中路5号3-4层 窦暇晖 0563-4456888
73 宣城叠嶂西路证券营业部 宣城市宣城区叠嶂西路宣城国购广场1#B座6-7层 乔大庆 0563-3033299
74 泾县桃花潭路证券营业部 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79号 邵兴峰 0563-5028728
75 郑州金水东路证券营业部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1号永和国际广场16楼C区 万晓伟0371-55555111
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81号富田陇海花园3号楼1层北2
77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花园中路8区1号楼12楼杜庆 027-85308818
78 南昌青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25号自由都大厦三楼 何来发0791-85295578
79 西安高新四路证券营业部 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四路8号3幢1单元10104-10105室 李行峰 029-88777898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号“成都来福士广场”项目
塔1栋第5层01、02号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北京中路7号伟星时代金融中心
82 芜湖黄山西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芜湖市黄山西路32号证券大厦 张宁 0553-3995578
83 芜湖文化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25号皖江金融大厦一、三、四层王春保 0553-3119973
84 芜湖县环城南路证券营业部 芜湖市芜湖县湾沚镇环城南路10号楼01幢 王旭东 0553-5650718
85 南陵青铜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南陵县籍山镇青铜路10号香江花园D1栋楼一层周长庆 0553-6830368
86 马鞍山雨山西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西路497号安基大厦 计伟栋 0555-2888001
87 马鞍山华飞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华飞路太古广场2栋110室 阮红梅 0555-2377155
88 无为十字街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无为县无城十字街商之都5楼 张俊 0553-6330123
89 青岛辽宁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青岛市辽宁路153号颐中银街首座D区第9层 艾力 0532-83908370
90 青岛源头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青岛李沧区源头路9号 吕浩亮0532-87618787
91 青岛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B座701室 王磊 0532-85622443
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紫金山路117号1单元16楼
1601、1604号
93 青岛四流中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44号 栾启涌0532-84631255
94 临沂八一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八一路27号3号楼18层 李殿宏 0539-8969100
95 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6号未来国际大厦裙楼7层黄永新 023-67873678
注:肖衡为上海民生路证券营业部临时负责人。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仅对法定持续督导期间的未尽事项
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即募集专户结余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营业收入(元) 5,773,382,071.47 3,486,036,145.60 65.61% 1,986,134,237.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1 0.70 101.43% 0.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1 0.70 101.43% 0.34
负债总额(元) 52,487,273,368.08 35,683,537,676.03 47.09% 18,198,567,121.64
19,933,654,220.92 17,459,782,522.24 14.17% 15,634,305,331.81
净利润(元) 2,606,007,371.51 1,318,849,136.54 97.60% 552,360,823.16
2,609,949,271.97 1,320,671,514.48 97.62% 554,801,046.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3 0.67 98.51% 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3 0.67 98.51% 0.28
资产总额(元) 61,103,147,939.06 44,668,114,130.66 36.79% 28,759,329,421.00
负债总额(元) 41,780,167,000.08 27,515,398,240.85 51.84% 13,419,658,610.76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十一、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7,102,298.43 1,170,020,946.05 349,718,802.93 547,387,041.83
单位:元
营业收入 1,258,010,954.56 1,745,621,045.90 920,634,383.10 1,395,687,541.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91,063,377.19 870,596,903.51 353,387,761.63 794,901,229.6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单位: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214,733.72 -3,256,691.99 -401,440.05
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
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
减:所得税影响额 2,925,308.46 -274,784.86 2,766,055.4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第14条
规定: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得的投资收益,视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由于本公司属于金融行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业中的证券业,主要的业务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因此本公司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务的性质和特点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
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在
非经常性损益计算表中列示。其中: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
单位:元
949.84% 681.87% 增加267.97个百分点
净资本/净资产 65.72% 54.02% 增加11.70个百分点
净资产/负债 91.24% 109.46% 减少18.22个百分点
53.08% 31.49% 增加21.59个百分点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014年以来,随着新一波上涨行情的到来,以及改革进展推进,我国证券行业进入高速成长期。新三
板和区域股权市场顺利推行并快速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沪港通、RQFII等打通A股对外
开放新渠道;融资融券、股票约定式/质押式回购、期权试点、做市商等创新业务相继推出,券商市场发
展空间迅速扩大。然而与西方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证券行业仅有二十多年发展历史,还处于成长阶段。最
为显著的是2015年A股市场剧烈波动,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从而加速了资本市场体制进一步完善。尤其
是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赋予了证券行业重要的历史使命,“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