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缴纳社保费用(2022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多少钱,自己交社保要多少钱一个月?_沃保保险网)

admin 2023-12-08 14:26:47 608

摘要:2022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多少钱,自己交社保要多少钱一个月?_沃保保险网 社保缴费会分为单位缴纳,个人代缴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缴费金额仅供参考): 若是有单位缴纳,按照最低缴费

2022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多少钱,自己交社保要多少钱一个月?_沃保保险网

社保缴费会分为单位缴纳,个人代缴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缴费金额仅供参考):

若是有单位缴纳,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一个月总共在千元左右,其中个人需要支付百元左右;

若是个人自己缴纳社保,费用需要自己全部缴纳,一个月费用大概在千元左右,和单位缴纳多出的部分会代理缴费的手续费,实际社保缴费还是一样的;

若是灵活就业缴纳社保,一般只能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一个月大概在千元左右,这其中要根据我们选择缴纳医疗缴纳标准不一样,实际缴纳金额也会有不一样。

提醒大家的是,不同地区缴费标准,每个人收入情况是不一样,因此实际缴纳多少也不一定,有的地区会多交一点有的地方会少交一点,具体还是实际为准。

社保办理方式很简单,只要有了单位,直接有单位为我们缴纳,具体操作有:

作为员工,用人单位是需要为我们缴纳社保,在单位统一去社保*登记之前,参保人只需要把自己身份证复印件(这里还不需要把身份证给公司),本人一寸照片(白底,蓝底等看单位要求)交给用人单位的人事,之后单位就会去社保*为员工一起代办好,办理好后,会有一张社保卡,用人单位会去领取回来,发放给到每位参保人手上。

社保是五种保险一个统称,一般是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当然有个别地区已经把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了,其这五种具体缴费比例我们以单位缴纳为例:

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是按照百分之八,单位缴纳百分之二十;

2、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是按照百分之二,单位缴纳百分之十;

3、生育保险:个人是不需要缴纳,这部分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占比百分之零点五;

4、工伤保险:个人是不需要缴纳,这部分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占比百分之一;

5、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是按照百分之零点五,单位缴纳百分之一。

2022年职工社保一个月需要交1456.86元左右(单位+个人总共),自费社保一年需要交17482.32元左右个人交灵活就业的社保的话,每月总共:1102.01元(养老保险649.08元,医疗保险452.93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80-29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00-6000元不等。

每个城市每年的最低缴纳基数(缴纳基数就是月收入)是不一样的,但是大同小异,都是按照比例缴纳的,其实每个人也是一样的,收入不同,就看您单位是按照您正常月收入给您定缴纳基数还是按照每年城市最低的缴纳基数给您缴纳社保。

2020年社保价格表比2021年和2022年社保费用低,是因为2020年有疫情,社保*为了降低企业的负担,把养老保险、失业保函和工伤保险单位需要负担的部分减免掉了,因此整体费用是低很多的额,因此2020年社保月缴费用是759.96元。

1.退休时,全省上年平均工资无法确定;

2.个人养老金账户里边的钱无法确定,日常交的养老,每年都不一样,都会上涨,15年,每年上涨多少,这个无法预计。

1.多交几年的社保,提升缴费年限系数,来累计基础养老金。

2.缴存基数提高,缴存年限增多,可以增加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钱。

养老:缴存基数是3245.4元,单位给交519.27元,个人缴纳:259.63元,总共:778.90元;

医疗(生育):缴存基数是5661.58元,单位给交509.55元,个人缴纳:113.23元,总共:622.78元;

工伤:缴存基数是3245.4.元,单位给交22.72元,个人缴纳:0元,总共:22.72元;

失业:缴存基数是3246元,单位给交22.72元,个人缴纳:9.74元,总共:32.46元;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存基数3245.4,月交:649.08元;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存基数5661.58,月交:45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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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拿钱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档案存放地)缴纳就可以了。

自己交社保怎么办理 有哪些操作步骤

如今缴纳社保已经成为很多人用来保障自身权益的方式,而上班族缴纳社保和自己缴纳社保的方式和费用是不同的,那么自己交社保怎么办理?下面就由蚂蚁保说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可以申请以个人名义自费缴纳社保,个人缴纳的社保不同于单位缴纳的社保,个人缴纳的社保不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并且保费为一年一缴。”

一、个人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保

如果你是企业单位,那么你的企业单位就有义务和责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社保,社保费用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承担。

主要是针对户籍所在地的一些没有工作单位工作的人员办理社保的一种方式,个人可以到社保*进行社保缴纳,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个人无法缴纳。

如果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之外,还想要购买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可以找第三方代缴机构,通过社保挂靠的方式来缴纳社保。

对于刚刚从企业离职,又没有及时找到新工作的,而不想个人社保中断的,那么就会使用这种方法。

1、个人与第三方社保代理机构签订代理社保协议;

4、将社保费用与服务费用统一打给第三方社保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到款项之后,帮其缴纳社保。

影响一:买房和买车

有些城市规定,外地户口必须连续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保才能买车摇号和买房。如果要是中断了缴纳,时间就要重新计算。

例如:北京需要连续缴纳5年。所以如果有购房或购车需求,千万别断缴社保,这个补缴也只能从头计算~

影响二:医保待遇有恢复期

如果医保断缴后重新缴纳了,医保卡也是会有一定恢复期的,例如北京,断缴重缴后,在2到3个月内只能手工报销,不能使用医保卡自动报销。有些城市时间会更久一点,如果断缴超过2个月,会有6个月的等待期,这6个月中不能报销。

续交:当你到新的单位入职后单位为你办理社保,则为续缴。

要是一直没有新工作,本地户口,可以自己去和社保*、银行签个三方协议自行缴社保费,以后每月只需往那个账户打钱即可;外地户口,可以请第三方有社保代理服务的机构帮你续交社保费,以后你只需要把钱给到这个机构即可。

通过以上蚂蚁保的介绍我们了解了自己交社保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自己交社保可以拿身份证到社保中心去办理,一年一缴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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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和医保?费用分别是多少?

缴纳时间和费用1、城乡居民一档:180元/人/年+财政补助部分二档:450元/人/年+财政补助部分2、办理地点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参保缴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可按照当地**要求,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全家在市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可委托他人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参保缴费,也可在居住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缴费。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在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参保缴费。扩展资料: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9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出生之日起;自出生之日起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需从缴清费用之日起等待90日后享受待遇至。未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跟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有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限额。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大足区人民**-重庆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深圳市社保个人缴费如何办理?最全讲解 - 哔哩哔哩

在深圳上班,如果没有缴纳社保会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关系到医疗费用报销,子女教育等等。那么一些自由工作者或者换工作的人群如何办理个人缴费呢?下面桔子保整理了深圳市社保个人缴费办理的详细步骤,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一、缴费对象及险种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可到社保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⑴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⑶在内地企业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证明或劳动合同及工资表;

⑷灵活就业人员,须在申报表写明有关就业情况并出示发生经济关系方的相关证明文书;

⑸首次参保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属调入本市的须提供调令的复印件(均需验原件);

⑹到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商银行之一开立个人储蓄银行存折,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⑺已有《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人员,在申请个人参保缴费时,须验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属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用于制作《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第一步,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以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第二步,申请参保人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第三步,需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相片回执;

第四步,持托收社保费的银行存折、填写好的《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审核办理个人缴费手续。

1、遗失补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遗失补办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属原《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遗失补办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的数码照相回执。

2、参保人应于每月21日前在银行托收帐户内存足当月应缴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如连续三个月托收不成功,社保机构应为其停止参保,若重新参保必须再次申报。

3、托收成功的次月,社保机构根据参保人提供的通信地址寄出《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领取不到者,可于次月到社保机构计划财务窗口补打此单。参保人如通信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如何交纳社保费用,工作年限已经14年?

如果单位与员工单方面接触劳动合同,员工想要自己缴纳社保,可以就是缴纳,一个人的名义,也可以找一个公司挂靠社保,和企业社保是一样的。

个人社保怎么缴纳

个人如何缴纳社保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交,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等。还有一种是找代理社保公司交,这一种也是最多人选择的,前面两种只能交谨芦养老和医疗保险。而如果选择一家可靠的社保代缴公司交的话,可以五个险种都能交齐。个人缴纳社保政策规定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2、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碧键地上年度月祥慧带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3、在办理结束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已办理的养老保险手续,以及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缴纳医疗保险;4、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5年,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纳25年。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优惠。

关于调整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用标准的通知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76号),自2023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社保缴费标准调整为:

缴费档次

年缴费

一档(60%)

9,583.68

二档(80%)

12,778.20

三档(100%)

15,972.84

四档(110%)

17,570.04

五档(120%)

19,167.36

六档(140%)

22,362.00

七档(160%)

25,556.40

八档(180%)

28,751.04

九档(200%)

31,945.56

十档(220%)

35,140.20

十一档(240%)

38,334.72

十二档(260%)

41,529.24

十三档(280%)

44,723.76

十四档(300%)

47,918.40

*温馨提示:微端自助缴费时“正常社平缴费档次”为三档(100%),望缴费人员仔细核实准确缴费金额后,再进行支付*

*自助方式:

①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核单进行自助核单,并通过吉林税务或吉林省农信社银行进行缴费;

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劳动者应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具体有以下几点。一、个人社保参加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19%,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8.5%三、个人社保参保需提供的资料(一)填报《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二)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三)首次参保人员,属招工或调入入深户的需提供调令(或招工表)的复印件(验原件),属户口迁入的员工,女35岁、男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原迁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四)某某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之一开立的本人储蓄银行存折的户名和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五)已有《某某市劳动保障卡》或《某某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人员,在申请个人参保缴费时,须验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申办《某某市劳动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四、参保办理程序(一)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二)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三)持参保需提供的资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四)需办理《某某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回执。五、其它注意事项参保人应于每月21日前在银行托收帐户内存足当月应缴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如连续三个月托收不成功,社保机构应为其停止参保,若重新参保必须再次申报。

补缴社保时要求单位承担个人缴纳费用合法吗

基本事实

济宁市实验中学系事业法人,第三人L自2005年8月至2018年2月,一直在济宁市实验中学处担任楼层宿舍管理员,L与原告济宁市实验中学存在劳动关系,且济宁市实验中学一直未给L缴纳社会保险费。

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责令济宁市实验中学承担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等所有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一审法院: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实施若干规定》(2011年第13号令)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本案中,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2018)鲁08民终5543号民事判决认定第三人L与济宁市实验中学存在劳动关系,且济宁市实验中学一直未给第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济宁市实验中学主张L在2008年时,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没有在济宁市实验中学工作,济宁市实验中学即已申请法院重新审理该案件,济宁市实验中学认为L不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的(2020)鲁民申906号民事裁定驳回济宁市实验中学的再审申请。济宁市实验中学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根据《实施若干规定》(2011年第13号令)第二十条的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作出的补缴数额并无不当,对第三人L应自行缴纳的部分,济宁市实验中学可另行寻求救济途径。故济宁市实验中学认为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作出的补缴数额不对,没有扣除个人应缴纳部分的观点不能成立,不予支持。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滞纳金和利息属于用人单位未尽代扣代缴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实施若干规定》(2011年第13号令)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故济宁市实验中学认为滞纳金与利息,应按照双方缴纳比例由双方分担的观点不能成立,亦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作出的济任人社联补缴字〔2019〕第06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作出的济任政复决字〔2019〕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据此,济宁市实验中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济宁市实验中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济宁市实验中学承担。

 

二审法院: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重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等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即是为保障该制度实施而制定的法律。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在案证据,原审第三人L与上诉人自2005年8月至2018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上诉人未给原审第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行为违反上述法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因此,被上诉人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根据上述法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济任人社联补缴字〔2019〕第06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无不当。被上诉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应予驳回。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0)鲁08行终23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宁市实验中学,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11493990515D。

法定代表人王兴斌,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震,山东鲁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建设中路34号。

法定代表人李景祥,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方杰,山东德衡(济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宁市任城区人民**,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任城大道89号。

法定代表人张令华,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蒯一帆,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L,女,1970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上诉人济宁市实验中学因与被上诉人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济宁市任城区人民**、原审第三人L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811行初14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济宁市实验中学系事业法人,第三人L自2005年8月至2018年2月,一直在济宁市实验中学处担任楼层宿舍管理员,L与原告济宁市实验中学存在劳动关系,且济宁市实验中学一直未给L缴纳社会保险费。该事实有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济任劳人仲案决字(2018)第049号仲裁裁决、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的(2018)0811民初5793号民事判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8)鲁08民终5543号民事判决等证据予以认定。2019年2月19日,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将济宁市实验中学未给员工L缴纳社会保险金一案(济任人社监移字〔2019〕第6号)移交给被告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理。2019年3月13日,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向济宁市实验中学送达了济任社通字〔2019〕06号《社会保险费限期申报补缴通知书》。2019年3月27日,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向济宁市实验中学下达济任人社监移字〔2019〕第06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决定书》。济宁市实验中学不服,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提起复议。2019年8月16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作出济任政复决字〔2019〕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济任人社监移字〔2019〕第06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决定书》。2019年8月22日,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作出济任人社联补缴字〔2019〕06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决定书》并向济宁市实验中学送达。济宁市实验中学对该行政行为不服遂提起行政复议。2019年11月25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作出济任政复决字〔2019〕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作出的济任人社联补缴字〔2019〕06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依法进行了送达。济宁市实验中学认为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作出的济任人社联补缴字〔2019〕06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决定书》、济宁市任城区人民**作出的济任政复决字〔2019〕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系认定事实不清,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作出的济任人社联补缴字〔2019〕第06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决定书》;2、依法撤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作出的济任政复决字〔2019〕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另查明,第三人L与济宁市实验中学的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济宁市实验中学不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8)鲁08民终5543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申906号民事裁定驳回济宁市实验中学的再审申请。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实施若干规定》(2011年第13号令)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本案中,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2018)鲁08民终5543号民事判决认定第三人L与济宁市实验中学存在劳动关系,且济宁市实验中学一直未给第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济宁市实验中学主张L在2008年时,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没有在济宁市实验中学工作,济宁市实验中学即已申请法院重新审理该案件,济宁市实验中学认为L不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的(2020)鲁民申906号民事裁定驳回济宁市实验中学的再审申请。济宁市实验中学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根据《实施若干规定》(2011年第13号令)第二十条的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作出的补缴数额并无不当,对第三人L应自行缴纳的部分,济宁市实验中学可另行寻求救济途径。故济宁市实验中学认为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作出的补缴数额不对,没有扣除个人应缴纳部分的观点不能成立,不予支持。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滞纳金和利息属于用人单位未尽代扣代缴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实施若干规定》(2011年第13号令)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故济宁市实验中学认为滞纳金与利息,应按照双方缴纳比例由双方分担的观点不能成立,亦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作出的济任人社联补缴字〔2019〕第06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作出的济任政复决字〔2019〕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据此,济宁市实验中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济宁市实验中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济宁市实验中学承担。

济宁市实验中学不服上述一审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判决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3、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被上诉人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济宁市任城区人民**及原审第三人L在本院二审期间均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各方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证据已随原审法院电子卷宗上传至本院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本院认定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

本院认为,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重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等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即是为保障该制度实施而制定的法律。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在案证据,原审第三人L与上诉人自2005年8月至2018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上诉人未给原审第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行为违反上述法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因此,被上诉人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根据上述法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济任人社联补缴字〔2019〕第06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无不当。被上诉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济宁市实验中学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原玉红

审判员 陈庆文

审判员 李传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毕迪昕

-END-

-劳动法专业律师-

劳动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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