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董珊珊第几来自章知道崔作非身份 董珊珊在第二百一十一章知道崔作非身份。在《我当鸟人那几年》董思哲魂飞魄散后,女鬼变得极其凶神恶煞时董珊珊知道了崔作非的身份。 可以作
董珊珊第几来自章知道崔作非身份
董珊珊在第二百一十一章知道崔作非身份。在《我当鸟人那几年》董思哲魂飞魄散后,女鬼变得极其凶神恶煞时董珊珊知道了崔作非的身份。
可以作为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证据的有哪些
被暴力侵害的照片、医疗记录、报警记录。尤其是医疗记录,必须持有,否则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比谋杀更可恶的是家暴,家暴为何如此猖獗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一对情侣因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出了经济问题,且女子发现男友有新欢,很气愤。于是,女子便利用护士职务之便,趁男友熟睡之时给他注射胰岛素,导致男友中枢神经功能和呼吸衰竭死亡,最终她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
判决结果出来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质疑,认为这样罚太重。比起那些家暴老婆致死的男人,很多只判几年的罪,这样处罚太过不公。下面是截取的一些网友的留言:
@不二货___:男护士虐待并杀死女友是不是只用判5.6年啊?我是法盲,就问问。
@觞深之渊:虽然是这女的有隐瞒情节,不过和其他恋爱婚姻关系幌子下男杀女的量刑来看,的确有点.....不能说这个太重,只能说其他男杀女案子判轻。
@关中米粥:男子带上人对妻子进行家暴,最后将妻子殴打致死,被判了六年半,因为法官认为这不是故意杀人罪,。该男子坐牢四年就出来了, 然后找了个年轻女友继续家暴。不说什么了,大家都懂。
@水饺要豆沙馅儿的:之前渣男杀了女友怎么没判死刑?欺负女人吗?
@低价卖萌:男杀女判6年,女杀男判死刑。
@山外烟花:男的杀女的就是6年,参考董姗姗。
@古月社社长:男的家暴死女的就关了四年,呵呵。女的命不值钱。
@小三娼:搞不懂现在法律是什么鬼.家暴致死的那男的只判4年刑,现在女的把男的搞死,死刑。excuse?!
@莹子2020:法律一直是不公平的。
@麽麽--Lily:男朋友杀女朋友就几年,反过来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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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友的平论来看,很多都是抱着不平衡的心态来的。其实案件本身判决是没毛病的,杀人偿命,而且这个女护士是有预谋的谋杀,一命抵一命再合适不过。但为什么那么多的人为其喊冤,认为判罚太重,其实主要是之前很多家暴至老婆死亡的案例,男人只判了区区几年,这就是不平衡点。不是说这个女护士的案件判罚太重,只能说那些家暴的案件判罚太轻,所以家暴才会如此猖獗。
网友的评论中很多是指的董珊珊被老公虐待致死的案件,下面我们来回顾下这个让人发指的案件:
这起案件发生在2009年,过去这么多年后依然被人清晰的记得,是因为这起家暴案件太过令人震惊,而最让人震惊的是当老婆被家暴致死后,老公只判了6年的刑。
眼前的女儿,头发被血粘着,脸肿得眼睛快见不着了,浑身上下都是淤伤。
诊断书上,董珊珊的伤势被医学术语表述为:“多发外伤;腹膜后巨大血肿;右肾受压变形萎缩性改变;头面部多发挫伤;右耳耳甲血性囊肿;双眼部挫伤淤血;多发肋骨骨折;胸腔积液;肺挫裂伤;腰椎1B4双侧横突骨折;贫血、四肢多发性挫伤。”最后在“挣扎”两个多月后,董珊珊不治死亡。死因为多发伤、腹膜后巨大血肿、多脏器功能衰竭。医生说收过这么多病人,从来没见过打得这么惨的。
母亲说“珊珊太遭罪了,还不如一下子被打死。肚子里面都是血,快涨破了。最后在脖子这开了一个洞,放出的血一桶一桶地往外拎。”
董珊珊的母亲回忆说,女儿每次回娘家听见老公的名字都会浑身发抖。女儿不管躲到那里都会被丈夫找到,然后就是更严重的殴打和虐待。每次家暴我们报警后警察都说毕竟是夫妻,不好管。我和警察说,次次报警你们次次都说是合法夫妻,可是他们不是一般的夫妻,我女儿会被王光宇打死的,是不是早晚有一天我闺女被打死了你们才会管?”前前后后8次报警,这句话她至少说过三次。
而据施暴者王光宇交代,“结婚前,我就打过她五六次,从河北回来后,2009年7月后的一个多月里,我在屋里打了她七八回。其中最重的一回是8月5日左右。我用拳头打她,用脚踢他,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儿都打,哪儿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踢了她多少脚。”
而就是这么一起丧心病狂的家暴案,经过侦查终结后,最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定王光宇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1万余元。
法官表示,法院的判决都是依法进行的,一切以证据为标准。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证据标准,而现有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王光宇构成故意伤害罪。看到这里我已经愤怒得发抖了,什么叫做没有证据表明是故意伤害罪,人都已经被殴打致死了还不叫故意?!施暴者也承认了自己施暴殴打的事实还不叫故意。一条人命就只值6年半,在你们眼里什么才叫故意伤害。我捅你一刀,然后说,不好意思,我不是故意捅你干吗?
对比护士杀人案来说,这起案件比谋杀更可恶,但是施暴者却被判这么轻的型,所以才会那么多的人表示不公平。为何家暴如此猖獗,我们来分析下原因:
1、案件中王光宇以前就有不良案底,且在婚前就对董珊珊施暴过5次以上,但是董珊珊还是选择和他结婚。这一点我在同情女主的时候,还是要不得不说她有些咎由自取。明知道这个男人有暴力倾向,你以为结婚后他能有改变吗?No!他只会变本加厉,所以女人选择很重要,如果你的在结婚前发现男友有家暴,趁早离开,别以为结婚后就会好了,你只会越陷越深。
2、大多数受家暴的女人都会选择隐忍和原谅,首先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怕丢人,选择隐忍。其次是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选择原谅,最后一直抱着老公会改变的想法,让男人施暴变得更加有恃无恐。所以女人呀,你受到第一次家暴的时候就应该清醒,这个男人无*可救,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考虑是否需要继续这段婚姻了。
3、“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话不知道害苦了多少正在受家暴的女人。就像案件中说的一样,母女每次报警,警察都会说毕竟是夫妻,不好管。这块需要警察有所作为,做好受害者的人生保护。
4、法律的不完善,这么恶劣的案件经过层层司法鉴定为虐待罪,并非故意伤害罪,我表示无法理解。只能说我国的法律体系太过不完善,尤其是对家暴者的处罚太轻,反而让法律成为了他们施暴的保护伞。这块需要把家暴的罪行重判,别让男人打死一个人随便坐几年牢就能了事。
犀利妈说:
我这辈子最恨、最看不起的人就是打女人的渣男,比谋杀更可恶的是家暴,每个女人都应该勇敢的站出来拒绝家暴。
为什么说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呢?
家暴的人,只能说明他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这样的。第一次家暴,不管问题解决没解决,下次再出现问题的时候,他只是还会选择他的处理方式,那就是家暴。因为对一个家暴的人来说,他并不觉得这个有什么不对。
不要去理会事后的道歉多么诚恳,这些都是习惯性的行为。就像我这个不爱学习的人,小时候没做作业,上课捣蛋,我都会向老师、家人保证:以后一定好好学习,好好做作业。爱学习的不需要保证,需要保证的都没啥用的。
题外话:我只是不爱学习,我没有家暴行为,我也特别鄙视家暴的那些人
家暴持刀伤害算重伤吗
你好!是否构成重伤需进行鉴定方可确定。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重伤(gravebodilyinjury)包括各种原因(不限于机械性损伤)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董珊珊:一个不能瞑目的灵魂
投稿邮箱:438733328@qq.com
我们来看董珊珊的百度词条:
董珊珊 (受家暴致死的北京女性)
董珊珊,女,北京人,2009年10月19日因家庭暴力死亡。其夫王光宇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事件概述
董珊珊家庭暴力案
董珊珊与丈夫王光宇于2008年下半年结婚,2009年3月,她第一次向家人和警察披露婚后经常遭到王的殴打。从这时到她死亡,短短几个月中间,她及家人曾先后八次向警方报告王的暴力行为,曾提起过离婚诉讼,也曾经离开亲人独自在外租房躲藏,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未能挽救她的生命。
王光宇曾这样描述对她的最后一次残酷殴打:“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脚。”这次或许致命的殴打发生在2009年8月5日,董珊珊于8月11日逃出,8月14日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去世,尸检认定死亡原因为“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董珊珊的朋友及父母也透露,董珊珊不仅长期被殴打,而且还被王光宇逼迫夜晚脱光衣服扒在客厅无窗帘遮挡的落地窗上,用强光照着,长达2个小时,让其倍受侮辱。
2010年7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王光宇仅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一条生命只“值”六年六个月的徒刑,这就是法院为家庭暴力核算的代价。
《如何谋杀你的妻子?》——咪蒙写于2016年4月的文章
“今天我要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这个故事的全名应该叫“如何谋杀你的妻子,而且你只需要坐区区4年牢,出狱之后还可以再娶一个,接着谋杀”。
杀人者,叫王光宇,时任北京华宇运达的总经理。
被杀者,叫董珊珊,受家暴致死的北京女性。
2008年底,25岁的北京姑娘董珊珊嫁给了王光宇,他长得高大端正,又是进出口贸易公司的经理,她觉得这个男人很能给他安全感。她对她妈妈说“妈!以后不管出去干什么,我有一种这个男人能保护我的感觉,最起码我受欺负的时候,他肯定会替我打倒一片。”
她没有想到,真正向她施暴的,正是这个男人。
王光宇对董珊珊多次家暴,把她都打怕了。董珊珊一说要离婚,王光宇就威胁要杀她全家。有一次,他强迫她脱光衣服,趴在客厅落地窗,没有任何窗帘遮挡,用强光照射,以此羞辱她——这真的不是A片虐待情节吗。
也许你会问,她老公打她,她不会跑吗?
她跑了,她跑了很多次,躲到各种地方。但无论她跑多少次,都会被抓回去。
那么,她不会报警吗?
她报警了,她和她妈先后8次报警求助,请注意,是8次。
而且不是只在北京一个区报警,而是很多区报警。基本上警察的反应都是,“毕竟是夫妻,不好管”。董珊珊妈妈说,我女儿已经起诉离婚了。
警察说,不是刚起诉吗,还没判下来,那还是夫妻啊,还是家事啊。董珊珊妈妈已经崩溃了,跟警察说,“每次报警你们都说是合法夫妻,我女儿迟早要被王光宇打死,是不是她被打死了你们才会管?”报警求助无效,董珊珊下了决心,一定要和这个人渣离婚。
2009年4月8日,她起诉离婚。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王光宇。董珊珊很害怕,拜托表哥在丰台帮她偷偷租了房子,她去那里躲着。6月,王光宇还是照样找到她,带着一帮人把她抓走,并且带去河北监禁起来,反复殴打。2009年8月11日,董珊珊已经被监禁了50多天,她逃回奶奶家,当天上午报警,遗憾的是,董珊珊没有来得及留下笔录,就医治无效死亡。
后来医院的诊断书中描述:董珊珊腹膜后巨大血肿,右肾变形萎缩,头部多发挫伤,多跟肋骨骨折……从外观来看,就像一个妊娠将近足月的孕妇,好像被一群人打过的感觉。
可见打得之嚣张,手段之残忍,用力之凶狠。2010年7月,王光宇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是的,只有6年半。
2014年初,只坐了四年牢的王光宇被提前释放。他认识了一个23岁的小姑娘,两人结婚。几个月之后,北京一家妇女法律咨询中心接到一个女孩的求助,说自己受到严重家暴,一提离婚,丈夫王光宇就扬言要杀她全家。
可以想象,王光宇一定是有恃无恐的。
毕竟他也不是第一次弄死一个女人了。
相应的,2014年,一位广东女性,因为丈夫有外遇,剪掉了他的JJ,被判4年7个月。
相比董珊珊事件,有人说,一条人命和一条海绵体价值差不多啊。
为什么当时王光宇只判了6年?
因为法官认定的是虐待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虐待罪的最高量刑是7年。
当时王光宇的检察官闫彦,不起诉故意伤害罪,起诉虐待罪,
检察官闫彦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讲述自己为什么定虐待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说实话,这是有史以来让我最愤怒的文字之一。
这位检察官闫彦的说辞是:
①“在犯罪对象上,虐待罪指的家庭成员之间,故意杀人罪可以发生于任何人之间”——所以你看,你杀老婆,是虐待;杀路人,是故意伤害。这等于鼓励罪犯们:如果你想谋杀一个女人,很简单,娶了她吧。
②“在主观方面,虐待罪主观上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并不想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后果;故意伤人罪则是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伤亡”——所以王光宇纠集一伙帮凶几次抓董珊珊,非法监禁,打得董珊珊多处肋骨断裂,腹部血肿,导致她死亡,这些都不是他故意的,都是不小心的,涂点云南白*、贴个创可贴就可以满血复活的是吗?检察官是瞎的吗?
有人说检察官闫彦是收了钱了。
老实说我觉得没收钱才更可怕。
如果没收钱他都觉得他这么定罪是对的,是众人皆醉他独醒,是只有他最懂法,以后同类案件发生,他还会这么判。
这特么才可怕啊。你知道在国外一个家暴者的生存环境有多艰难吗?
在美国,家暴事件中,受害者可以申请保护令,施暴者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接近受害者的。他都不能在你周围出现,一出现你就可以报警。
在英国,为应对家庭暴力,设立了“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以便警方和他们日后的新欢核实其过去的劣迹,所以你只要一朝是家暴者,终身都是家暴者。像王光宇这种惯犯,他只要一谈恋爱,他的现任就会知道他的案底,从中评估要不要跟他在一起。
知乎上有个国外的网友说了一个细节,有一次**妈在花园为了躲蜜蜂,摔了一跤。他送**去医院,护士故意把他支开,问**妈,你可以说实话,你是被儿子家暴了吗?医护人员都会站出来保护家暴者,真的是太温暖了。说回董珊珊的事件。
虐待罪的本意,本来是为了保护家庭中的弱者,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侮辱罪、遗弃罪等,包括不让你吃饭、不给你看病、不致伤的打*、关你禁闭等。
然而现在成为了家暴者的保护伞。
有人感叹,“世间应无法外之地”,我们是法治国家,家庭反而成了法律无法约束的地方。
我们讲的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仿佛家庭内部的事,就可以家法处置,不在法律的管辖之内。
我们信奉的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不仅一般人这么想,执法人士也这么想。
一个警察,不受理家暴事件,因为他觉得丈夫打妻子,不是什么大事。
一个检查官,给杀人者判6年,因为他觉得家庭中的伤害,可以从轻。
我只想说,难道杀老婆不比杀陌生人更严重吗?
一个和你朝夕相处的人他们都下得了手,在陌生人面前岂不是更没人性?
他们之所以不杀陌生人,不就是因为杀陌生人成本更高、代价更大吗?
不要让结婚证书变成虐待许可证
婚姻,若非天堂,即是地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当阴阳先生那几年董珊珊结*?
开放式结*,有说死了的也有说没死的。建议你去看看外传,有一篇讲董珊珊的。
正传里崔作非在一次董珊珊(堂)哥的葬礼中相遇,董还在一直照顾疯了的由夕,后来董珊珊被卵妖初九绑架,用调虎离山引老崔和易欣星去救人,老崔和易欣星救了昏迷的董珊珊在归途回想往事。
董珊珊听到崔作废因五弊三缺才和自己分手,终于冰释前嫌。但二人有缘无分,因为老崔已有刘雨迪。
家庭暴力女方提出离婚
您好本人可以给你提供法律建议也可以在你最无助的时候帮助你帮你就解决问题人生总有不如意有困难解决就好了如果需要的话可以追问我在你低落的黑夜里为你点一盏明灯
我当阴阳先生的那些年董珊珊最后和崔作非火留万矿,最后怎么了
董珊珊知道了崔作非的职业,所升陪有误会都解开了,最后董珊珊死了,在咖啡馆等他半年,见了丛孝一吵郑蠢面,向西走了。。
为什么很多女人曾经被家暴,都选择默默的承受,到底是为什么呢?
不管男女老少,我认为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人,都不会甘心情愿地忍受挨打和被施家暴。致于很多女人曾经被家暴,都选择默默的承受,她们肯定有无法言谈的苦衷。
一、受到了威胁。
人来到世上走一遭不容易,一旦失去了生命,什么都变得没有意思。挨打跟生命的存活相比较起来,太渺小了。当自己或者亲人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女人无疑要选择宁可自己挨打,也要保住自己或亲人的性命。只要活着,就有翻身得解放的希望!
二、落下了把柄。
自己认为最隐秘的事情暴露在家庭尤其是丈夫面前,无地自容,从此在丈夫面前抬不起头来,遭受到经常的家暴,也咬牙忍受。
三、顾忌到名声、地位。
很多人都有爱面子的心理。很多事,都想给天下人一个表面风光的假象。怕别人知道了夫妻不和睦,会让外人看笑话,会给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就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在家挨了打,走在外面还是一副很幸福的样子。
四、柔弱,不敢反抗。
一部分女人,善良的没有底限。自己没有挣钱的能力,自然也就不敢有反抗的意识,为了孩子,忍辱负重,宁可挨打被家暴,也死赖在丈夫家里。这种女人最可悲,脑子里的封建流毒根深蒂固,永远都不会肃清,总认为,挨丈夫的打是应该的,谁让自己依仗着人家过日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