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房产土地取得股权,转让股权应交什么税 展开全部股权转让需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契税是交易额的千分之一,所得税是溢价部分的20%。 股权收购商业房地产项目需要缴纳哪些
企业房产土地取得股权,转让股权应交什么税
展开全部股权转让需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契税是交易额的千分之一,所得税是溢价部分的20%。
股权收购商业房地产项目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股权收购中收购方应该不用交什么税的。资产收购就麻烦了,如果未竣工的话,办理在建工程转让,有产证了的话,算是商品房过户了,契税什么的一大堆。
股权转让的税务问题
交易中只需按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转让合同中贴花),出让方有收益的,应该计入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次来自股权转让,怎么也要交土地增值税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与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曾多次做出批复,认为如果股权转让的真正标的是土地使用权,则应当补缴土地增值税,某些地方税务*也曾出台类似的规定。相关规定如下:(1)作价出资与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第4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第5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第8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5条,“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1条规定,“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第3条规定,“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股权转让与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1条规定,“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第3条规定,“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国家税务总*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87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月25日即将股权进行了转让,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的评估值。因此,我*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415号)规定,“天津市地方税务*:……同意你*关于‘北京国泰恒生投资有限公司利用股权转让方式让渡土地使用权,实质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认定,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湖南省地税*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规定,“……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规避税收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击税收公平原则,影响依法治税,造成了税收大量流失……对于控股股东以转让股权为名,实质转让房地产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的,……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安徽省地方税务*关于对股权转让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政三字[1996]367号)规定,“对投资联营一方由于经营状况等原因而中止联营关系,正常撤资的,其股权转让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的股权转让,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股权转让必须先完税?要交哪些税?
目前,多地税*针对股权转让,要求必须先完税后转让,并且也随之加大了对股权转让行为的稽查力度!
01
个人股权转让前必须完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上海市税务*、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通告》明确,自2022年12月20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必须持有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02
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
1、个人股东转让股权
2、法人股东转让股权
注: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至下期,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
根据财税[2019]13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股权转让方式的过程中,如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税务机关可能会据此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实质为转让不动产,并征收土地增值税。
03
股权转让常见的8大问题
由于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税务、工商、财务等各个方面,故实务操作时极易出现各种无法预料的状况,小编整理了股权转让过程中常见的八大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0元”转让股权吗?
答:这种说法不正确。
股东实缴出资额=转让财产原值,
转让财产原值为0,不代表转让价格可以为0。
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而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有权核定转让价格。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有正当理由:
三、违约金、补偿金属于股权转让收入吗?
答:属于。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四、股权转让所得怎么计算?
五、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答:两种情形: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有可以合理节税的方法吗?
答:针对不同情形可参考下列方法:
1、利用并购重组中的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之间并购重组形成的股权转让可暂不缴税,如通过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可以加以利用,以实现合理延迟纳税。
2、对个人转让股权可利用“合理低价”方式达到少缴税
详见问题二。
3、“股权转让”变为“先减资再增资”
老股东按合理价格减资,新股东按合理价格增资,实现新老股东之间的过渡,该方式下新老股东之间由于没有直接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没有转让所得,征税也无从说起。
但是,所有的税务筹划都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否则,一旦触动红线,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4、采用“先分后转”的方式,具体如下
七、个人转让股权,在纳税申报方面有什么规定?
1、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地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八、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资产评估吗?
答:被投资企业账面有以下资产,且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
九、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小贴士:
(1)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2)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据实确认,但也存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收入的情形,以下表列示。
十、股权转让原值如何确认?
个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非上市),股权原值的确认标准如表所示
注①: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小贴士: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来源:梅松讲税。如涉侵权,请联系删除
房产公司将房屋过户到股东名下要交什么税?
其实就是跟买卖商品房是一样的,交契税就行了。
股权来自转让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扩展资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参考资料来源:
重大变化!即日起,股权转让必须先完税?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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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地税*针对股权转让,要求必须先完税后转让,并且也随之加大了对股权转让行为的稽查力度!
01
个人股权转让前必须完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上海市税务*、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通告》明确,自2022年12月20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必须持有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实际上,上海并不是第一个要求个人转让股权先完税后股转的城市。此前青岛、天津、广西、深圳、湖南、广东、北京、湖北、安徽、重庆、兰州、四川等地均已发布相关规定。
02
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
一、增值税
1、个人股东转让股权
2、法人股东转让股权
注: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至下期,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二、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
四、印花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方式的过程中,如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税务机关可能会据此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实质为转让不动产,并征收土地增值税。
03
股权转让常见的8大问题
由于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税务、工商、财务等各个方面,故实务操作时极易出现各种无法预料的状况,小编整理了股权转让过程中常见的八大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0元”转让股权吗?
答:这种说法不正确。
股东实缴出资额=转让财产原值,
转让财产原值为0,不代表转让价格可以为0。
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而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有权核定转让价格。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有正当理由:
三、违约金、补偿金属于股权转让收入吗?
答:属于。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四、股权转让所得怎么计算?
五、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答:两种情形: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有可以合理节税的方法吗?
答:针对不同情形可参考下列方法:
1、利用并购重组中的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之间并购重组形成的股权转让可暂不缴税,如通过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可以加以利用,以实现合理延迟纳税。
2、对个人转让股权可利用“合理低价”方式达到少缴税
详见问题二。
3、“股权转让”变为“先减资再增资”
老股东按合理价格减资,新股东按合理价格增资,实现新老股东之间的过渡,该方式下新老股东之间由于没有直接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没有转让所得,征税也无从说起。
但是,所有的税务筹划都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否则,一旦触动红线,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4、采用“先分后转”的方式,具体如下
七、个人转让股权,在纳税申报方面有什么规定?
1、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地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八、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资产评估吗?
答:被投资企业账面有以下资产,且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
九、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小贴士:
(1)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2)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据实确认,但也存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收入的情形,以下表列示。
十、股权转让原值如何确认?
个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非上市),股权原值的确认标准如表所示
注①: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小贴士: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来源:梅松讲税、财会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房地产业涉税知识纲要【更新2023·2·16】
2023继续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土增清算审核:房地产开发成本
十八个税种计算公式汇总(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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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怎么操作
简单的意思不要去复杂化。70
请问,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
购买股权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出售股权的人b以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按照成交价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依据:所得税法、印花税条例转让过程中通过挂牌还产生了其他的费用,比如在挂牌支付了交易费1万的,目前在中国这1万不可以减去再算所得税。股权转让双方都要按照实际成交额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在签订了转让合同之后,双方去企业驻地地方税务*缴纳,凭完税证去工商*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股东出让股权,一般来讲公司权益没有变化,企业一般不用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