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个公司的股票数量是一定的吗?如果是,为什么一个公司每天的股票资金都有变动呢? 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在一段时间内是一定的,高送转、合股和定向增发会改变股票数量,但
一个公司的股票数量是一定的吗?如果是,为什么一个公司每天的股票资金都有变动呢?
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在一段时间内是一定的,高送转、合股和定向增发会改变股票数量,但是不是经常发生。股价变动是因为股票买卖力量的不断变化,也可以说是供求关系不断变化。温馨提示:股票投资是随市场变化波动的,涨或跌都是有可能的。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答时间:2021-07-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上海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上海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2009-09-21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1288号二楼203室。上海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0006942411740,企业法人朱胜良,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上海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档案管理咨询服务,各类文档储存、保管、检索、电子数据处理服务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会展服务,包装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仁东控股哪年上市的?
2021年上市
是做实业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于1998年07月2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石山。
搞不懂,仁东控股,庄家已被控制,怎么跌停板,封单量还那么大?
仁东控股是一家庄股,其中有很多杠杆资金,包括场外配资和场内两融杠杆资金,股价下跌越多,引发的强制平仓也越多,抛售压力也越大。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实地探访仁东控股办公点,采访投资者、券商、机构及相关知情人士,梳理公司经营及控股股东投资情况,调查发现仁东控股确为庄家操盘个股,目前庄家已被司法部门控制;“该庄家控制了不少个人账户的融资盘以及场外配资盘。庄家在被监管和司法部门控制后,融资盘按规定被券商强制卖出致使该股开始跌停,配资盘闻风也大举卖出,“
这种庄股,一旦庄家资金撤离,市场就缺少强劲的买盘,股价就会跌停,在一字跌停下,流动性出现了断层或者说枯竭,每一个跌停板增加,就会带来杠杆资金爆仓增多,十来个跌停板下来,很大一部分杠杆资金都已经是爆仓,融出资金的券商和场外配资公司,在投资者无法追加新的保证金下,为了收回本金,就会不断的挂单出售,大家争先恐后的卖出股份,结果就是跌停板封单越来越大,这与15年股指非理性下跌一样的道理,如果不是国家队进场,在跌停板扫货注入流动性,推动市场资金自救,跌停板是很难打开的,
仁东控股是*部个股风险,不是系统性风险,国家队不可能救场,现在交易所又停止了仁东控股的融资买进,一般资金也不敢翘板,就怕杠杆资金蜂拥而来,翘板失败,出现大亏。
这种股票只有股价严重超跌,才会引发资金抄底,投资者不要轻易买进,要翘板,也需要大资金进场才可以轻仓跟进。
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14个跌停仁东控股收到关注函;中潜股份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依据《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依法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和丰巢网络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 宏观 //
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银保监会表示,保险机构只要满足《办法》规定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提出,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1000万个,包装减量和绿色循环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快递包装基本实现绿色转型。
国家统计*:11月,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涨幅总体平稳,略有回落。11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3.9%和8.3%;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2%和2.1%;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3.8%和1.5%。
国家税务总*消息,国家税务总*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两部门提出,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可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央行将于12月15日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含对12月7日和16日两次MLF到期的一次性续做),具体操作金额将根据市场需求等情况确定。央行此前于11月30日进行2000亿1年期MLF净投放,利率维持不变。
央行公开市场周一开展2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当日有500亿元逆回购到期,净回笼300亿元。资金面趋紧,Shibor短端品种多数上行。隔夜品种上行27.1bp报1.702%,7天期下行3.5bp报2.143%,14天期上行6.8bp报2.046%。
创业板上市委:江南奕帆、申菱环境、江苏博云、中熔电气首发申请均将于12月22日上会。
// 全球市场 //
欧洲市场:德国DAX指数收盘上涨114.50点,涨幅0.87%,报13228.80点;英国富时100指数收盘下跌14.92点,跌幅0.23%,报6531.83点;法国CAC40指数收盘上涨20.29点,涨幅0.37%,报5527.84点。
黄金期货:COMEX2月黄金期货收跌0.6%,报1832.10美元/盎司。
国际油价:WTI1月原油期货收涨0.42美元,涨幅0.90%,报46.99美元/桶。布伦特2月原油期货收涨0.32美元,涨幅0.64%,报50.29美元/桶。
// 疫情防控 //
来源:央视交易时间
监制:柯成韵
本文编辑:陈元熙
那个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一定会退了吗?
在股票市场中,根据《退市整理期实施细则》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会给予上市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可以进行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简称将被冠以“退”字的标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仍是10%。股票在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满后,上市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时间内,出现全天连续停牌的情况。那么,股票的退市整理期会相应顺延。股票退市整理期会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已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进行表决。一般情况下,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中,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会受到限制。公司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将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审核。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答时间:2021-04-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新增鹏欣资源、ST广珠、退市工新、奥瑞德、仁东控股、广州浪奇等案投资者胜诉
近年来,随着投资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上市公司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等,遭受投资者索赔的情况越来越多。
据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介绍,最近又新添了一些投资者胜诉案件,部分案件有了最新进展,包括鹏欣资源、广东明珠、工大高新、奥瑞德、仁东控股、广州浪奇等。
一、鹏欣资源示范案例投资者一审胜诉
一审判决支持赔付的投资者范围:在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期间买入鹏欣资源600490,且在2019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受损者。
投资者索赔缘由:2021年12月24日,鹏欣资源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鹏欣资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子公司简称PCTC与VICENT公司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2019年2月25日,两家公司又签订了《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74.68%。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鹏欣资源上述行为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决定对鹏欣资源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二、ST广珠违规占用资金受处罚,投资者索赔一审胜诉
一审判决支持赔付的投资者范围: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广珠(广东明珠,600382),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投资者索赔缘由:2021年12月20日,广东证监*作出〔202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一、广东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二、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管辖法院:广州中院
三、退市工新股民终审胜诉,重整计划草案利好索赔投资者
判决支持赔付的投资者范围: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之间买入退市工新(工大高新,600701),且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投资者。
投资者索赔缘由:工大高新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工大高新的违法事实包括: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工大高新累计形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6亿元。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共计18笔,金额累计达63.1亿元。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2008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工大高新涉及28笔诉讼和仲裁未及时披露,累计金额达20.35亿元。四、未及时披露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五、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六、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七、2016、2017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工大高新股票因触发退市指标,于2021年4月30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目前已经进入破产重整阶段。根据2023年5月10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的偿债方案是:“每户债权人金额10万以下(含本数)部分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9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受偿;超过10万的部分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90日内,以工大高新转增股票受偿,每100元债权可受偿13.74股工大高新转增股票。”
因此,臧小丽律师认为,如果以上《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通过并执行的话,索赔胜诉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参与破产重整程序获得相应现金赔偿及股票。
管辖法院:哈尔滨中院
四、*ST瑞德胜诉投资者20万元以下全额清偿,多名投资者已实际获赔。
法院判决支持赔付的投资者范围: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ST瑞德(奥瑞德,600666),且在2018年6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
投资者索赔缘由:2020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对奥瑞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奥瑞德存在的违法行为有: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而根据*ST瑞德的破产重整计划,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并判决确权后的债权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如下方式清偿:每家债权人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清偿率以现金方式清偿。截止到目前,臧小丽律师团队代理的几十名奥瑞德投资者,已领到赔偿款。
管辖法院:哈尔滨中院
五、仁东控股财务造假,投资者终审胜诉
法院判决支持赔付的投资者范围: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仁东控股002647,且在2021年7月15日后卖出或持有。
投资者索赔缘由:2022年3月25日,仁东控股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202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处罚决定书载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计提坏帐准备数额不准确。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管辖法院:广州中院
六、广州浪奇存货异常实为财务造假,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
法院判决支持赔付的投资者范围: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间买入广州浪奇000523,且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投资者索赔缘由:投资者对广州浪奇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源于公司此前的“存货不见了”事件。2020年9月底,广州浪奇5.72亿元存货突然不翼而飞,由此揭开了公司持续两年疯狂造假的冰山一角。2021年12月28日,广州浪奇发布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广东监管*查明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共虚增营收逾128亿元,虚增利润4.1亿元,虚增存货超20亿元。此外,广州浪奇还隐瞒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管辖法院:广州中院
另据臧小丽律师团队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因违规投资者有权提起虚假陈述可索赔的案件中,已胜诉或者有调解,且尚在索赔有效期内有47只证券,分别是:飞马国际、新纶新材、长动退、香溢融通、天宝退、ST獐子岛、安通控股、*ST瑞德、利源精制、惠而浦、金花股份、ST步森、ST林重、雅本化学、退市金钰、*ST必康、长园集团、退市工新、飞乐音响、东方智造、欧浦退、索菱股份、常山*业、冠福股份、宁波东力、*ST柏龙、*ST天山、粤传媒、ST海越、*ST榕泰、ST同洲、仁东控股、ST浩源、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ST中潜、ST八菱、*ST文化、昊华能源、中润资源、ST天成、ST广珠、鹏欣资源、广州浪奇、ST摩登、ST金正。
附:47只已胜诉且仍可索赔的证券简称、诉讼时效、索赔条件
1、飞马国际(002210):2023年5月1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买入飞马国际,且在2019年3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2、新纶新材(新纶科技,002341):2023年5月24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科技,且在2019年6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3、长动退(长城动漫,000835)
索赔条件一:2017年8月31日至2019年11月6日期间买入长城动漫,且在2019年11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2023年5月25日前起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索赔条件二:2017年12月6日至2020年6月23日期间买入长城动漫,且在2020年6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2024年9月14日前起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4、香溢融通(600830):2023年6月4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且在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5、天宝退(天宝食品,002220):2023年6月4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8月29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天宝食品,且在2018年12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6、ST獐子岛(獐子岛,002069):2023年6月23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买入獐子岛,且在2018年2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7、安通控股(600179):2023年7月7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8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安通控股,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8、*ST瑞德(奥瑞德,600666):2023年7月17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奥瑞德,且在2018年6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9、利源精制(002501):2023年7月30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一: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利源精制,且在2018年7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索赔条件二:2016年3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利源精制,且在2018年10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案件进展:原一审判决被发回重审,一审原定实施日为2018年2月7日,发回重审后可能改判实施日,且利源精制因财务造假第二次受处罚,可能会扩大到上述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10、惠而浦(600983):2023年7月30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惠而浦,且在2017年7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11、金花股份(600080):2023年8月5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且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12、ST步森(步森股份,002569)
索赔条件一: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间买入步森股份,且在2018年6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2023年8月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二: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8月27日期间买入步森股份,且在2019年8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2023年8月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三: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步森股份,且在2021年11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2024年11月20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四: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间买入步森股份,且在2021年12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2024年12月3日前起诉)
案件进展:已有部分案件调解获赔。
13、ST林重(林州重机,002535):2023年8月20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一: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林州重机,且在2019年11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索赔条件二:2020年8月25日到2021年11月15日之间买入林州重机,且在2021年11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因二次被立案调查,再增加一段可索赔范围。本时段尚未有胜诉判决)。
14、雅本化学(300261):2023年9月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3月15日买入雅本化学,且在2020年3月16日后卖出或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15、退市金钰(东方金钰,600086):2023年9月15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4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期间买入东方金钰,且在2019年1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16、*ST必康(延安必康,002411):2023年10月15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且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17、长园集团(600525):2023年10月23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且在2018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18、退市工新(工大高新,600701):2023年10月23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工大高新,且在2018年7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19、飞乐音响(600651):2023年11月11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且在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20、东方智造(东方网络,002175):2023年11月1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买入东方网络,且在2019年8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21、欧浦退(欧浦智网,002711):2023年12月6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11月25日至2019年2月26日期间买入欧浦智网,且在2019年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22、索菱股份(002766):2023年12月10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二审胜诉。
23、常山*业(300255):2023年12月2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常山*业,且在2018年5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部分案件调解获赔。
24、冠福股份(002102):2024年1月4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买入冠福股份,且在2018年9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25、宁波东力(002164):2024年1月1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一:2018年4月26日起至2018年7月4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且在2018年7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索赔条件二:2016年12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4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且在2018年7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也可索赔。(特别说明:本时段案件尚在审理中未有胜诉判决,律师尽力争取。)
26、*ST柏龙(柏堡龙,002776):2024年3月18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柏堡龙,且在2021年3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27、*ST天山(天山生物300313):2024年4月8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11月14日至2019年1月24日之间买入天山生物,且在2019年1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28、粤传媒(002181):2024年4月2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3年10月28日起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粤传媒,且在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二审胜诉。
29、ST海越(海越能源,600387):2024年4月2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买入海越能源,且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30、*ST榕泰(广东榕泰,600589):2024年5月15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一:2019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广东榕泰,且在2020年5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部分案件和解获赔。
索赔条件二:2022年12月28日前买入广东榕泰,且在2022年12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也可索赔。(特别说明:本时段案件尚未有胜诉判决,律师尽力争取。)
31、ST同洲(同洲电子,002052):2024年7月8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同洲电子,且在2019年10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32、仁东控股(002647):2024年7月14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仁东控股,且在2021年7月15日后卖出或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33、ST浩源(**浩源,002700):2024年8月2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期间买入ST浩源,且在2020年4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已有调解获赔。
34、16胜通01(112397):2024年8月12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8年12月23日前买入胜通集团发行的债券16胜通01,且在2018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35、16胜通03(112443):2024年8月12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8年12月23日前买入胜通集团发行的债券16胜通03,且在2018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36、17胜通01(112578):2024年8月12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8年12月23日前买入胜通集团发行的债券17胜通01,且在2018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37、*ST中潜(中潜股份,300526):2024年8月31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20年1月12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中潜股份,且在2020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部分案件和解获赔。
38、ST八菱(八菱科技,002592):2024年9月2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买入八菱科技,且在2020年5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二审胜诉。
39、*ST文化(文化长城300089):2024年9月2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4月11日到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文化长城,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40、昊华能源(601101):2024年11月10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且在2019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41、中润资源(000506):2024年12月17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中润资源,且在2018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42、ST天成(天成控股600112):2024年12月21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1月25日至2019年4月22日之间买入天成控股,且在2019年4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调解
43、ST广珠(广东明珠,600382):2024年12月23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广东明珠,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44、鹏欣资源(600490):2024年12月23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在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期间买入鹏欣资源,且在2019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45、广州浪奇(000523):2024年12月23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间买入广州浪奇,且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46、ST摩登(摩登大道002656):2025年1月17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8年4月12日至2020年1月10日期间买入摩登大道,且在2020年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47、ST金正(金正大,002470):2025年1月1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正大,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特别说明:
1.索赔条件、诉讼时效等均为臧小丽律师团队的法律观点。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2.证券索赔案件诉讼周期普遍较长,平均周期超过两年的情况较多。请投资者耐心等待。有些案件投资者胜诉但被告支付困难,存在打赢官司拿钱难的风险。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资料准备要求
1、买卖上述证券的全部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投资者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要打出目前的股票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对账单上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臧小丽律师团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作者简介
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近百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仁东控股连续8个跌停,股民平均亏160万,有谁分析钱去哪儿了?
先用一句话总结,钱没有消失、因为之前就没有产生过,股价上涨带来的市值上涨并不是真金白银。
我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有助于大家的理解。例子比较极端,一些地方不符合我们国家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的规定,但本质是一样的,夸张一点的例子容易让人理解现象的本质。
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发行了1亿股股票。A公司只有一位股东,叫做小张,上市时股价为10元一股,小张花了10亿元买了1亿股A公司股票,成为了A公司唯一的一位股东。
1.第一天只发了生了一笔交易,小王买了1000万股A公司的股票,成交价格为每股11元,小王花了1.1亿元。这时,小王手上有1000万股A公司股票,小张手上有9000万股A公司股票。同时,由于股票的成交价为11元,就一笔交易,所以收盘价也是11元每股。这时,一亿股A公司股票的市值变成了11亿元,其中,小张手里的9000万股市值9.9亿元,小王手里的1000万股市值1.1亿元。也就是说,小张手里的9000万股股票原本只是花了9亿元的真金白银从A公司那里买来的,但由于第一天发生的那笔11元每股的交易,使得9000万股市值变成了9.9亿元,多出来的9000万元并不是真金白银而是市值上的提升。2.第二天还是发生了一笔交易,这次是上一天买入1000万股的小王将股票以12元每股的价格卖给了小李。小王在赚了1000万元离开了市场,而小李成为了新的股东,手上持有1000万股A公司股票。现在的情况是收盘价为12元,小李有1000万股股票,花出去的真金白银和市值都为1.2亿元。小张手里的9000万股股票市值变成了10.8亿元,9000万股的真金白银还是9亿元,多出来的1.08亿元同样不是真金白银而是市值提升。
3.第三天的交易迎来了股价大爆发,土豪小红看上了A公司的股票,于是以20元每股的价格从小李那里买走了1000万股。我只分析小张的情况,小张手里9000万股股票花出去的真金白银仍然是9亿元,但市值变成了18亿元。A公司股票1亿股的总市值为20亿元。
从这个例子里大家应该可以看出市值其实并不是真金白银的道理了吧。事实上,哪怕一天成交了一笔,一笔只有1手(100股),整个公司1亿股的价值也会被同等的放大。所谓市值其实是市场价值,用股价乘以股票数量得出。你买下股票后随着股价的上涨,你仓位里股票的市值在上升,但你手里的股票并没有发生任何真金白银的交易。只是别人手里的股票发生交易后把你的市值带上去了。
股票价格下跌时也是同样的道理,市值降低了,把原本涨上来的“空气”抵消掉了。我们继续刚才的例子。
1.第四天股票市场大跌,土豪小红以10元钱的价格(比较夸张)将手里的1000万股股票卖给了小蓝,成交价1亿元。A公司股票的总市值从前一天的20亿变成了10亿元,而成交额其实只有一亿元。是不是和题主说的仁东控股很相似啊。
对于小红来说,她亏损了1亿元的真金白银。这1亿元属于真正被赚了的真金白银,其中,小李赚了8000万元、小王赚了1000万元、小张赚了1000万元。
2.第五天股价又跌了,小蓝以8元每股将全部股票卖给了小绿。这时,A公司股票的市值只有8亿元了。其中小张持有9000万股共计7.2亿市值,小绿持有1000万股,总计8000万市值。这个时候,小张原本买了9000万股可以花了9亿元真金白银的,亏损了1.8亿被谁赚走了呢?别忘了,小张的股票是A公司发行的,也就是A公司卖给小张的,可以简单理解为A公司获利了1.8亿元。同样的道理,小蓝1000万股的买卖亏损了2000万元,这其实也是A公司获取的收益。
其实不只是股票是这个道理,任何商品都是一样的。比如花10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几年后房价翻倍,买的房子变成了200万元。你的房子在这几年里并没有发生真金白银的交易,市值增加了100万元是因为其他人房产的交易带上去的。当房价下跌时,如果下跌幅度不到100万元,可以理解为之前涨上去的“空气价格”被抵消了。如果跌幅超过100万元,比如跌了120元,房价只有80万元了,那你真金白银亏损的20万元实际上可以理解为被上一位房东赚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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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连续多日封死跌停,爆仓无力追加保证金的证券公司怎么处理?
仁东控股是典型的庄股,在股价暴跌之前,一直处于碎步爬升的状态,但在股价上涨的背后,却与公司基本面存在一定的背离,且庄家资金自弹自唱,通过长期上涨的走势来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最终当上市公司股东户数快速上涨之后,庄家却不顾成本抛售筹码,股价在短短一两周的时间内却重返上涨的起步点,对高位接盘者来说,却忍受着长期套牢的压力。
对无杠杆的投资者来说,只是出现账面上的亏损,长期之后还可能存在减亏的机会。但是,对加杠杆的投资者来说,尤其是高杠杆的投资者,难免会面临预警乃至平仓风险,假如客户的资金触及预警线,那么将需要及时补充保证金,如果客户未能够及时补充保证金,那么将可能触及强平风险,对融资客户来说,将面临持股市值损失以及额外损失风险,券商把筹码强平之后,投资者强平后还会面临追缴的过程。
由此可见,对加杠杆的投资行为,确实需要非常谨慎,如果不到必要的时刻,不建议加杠杆投资,这本身是一项高风险的投资行为。杠杆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好会加快持股市值提升的速度,但利用不好,将可能面临市值瞬间蒸发,甚至还赔券商一笔钱。
从仁东控股到退市机制,散户未来的出路究竟在哪里?!
数据来源:Wind,力的期权工作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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