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优先股发行多少(借力资本市场长沙银行强化科技赋能实体)

admin 2024-01-03 17:29:48 608

摘要:借力资本市场长沙银行强化科技赋能实体 肖嘉祺 在监管层鼓励支持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强调重点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呼声下,12月初长沙银行发布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核准该行

借力资本市场长沙银行强化科技赋能实体

肖嘉祺

在监管层鼓励支持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强调重点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呼声下,12月初长沙银行发布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核准该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优先股。

在长沙银行董事长朱玉国看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产业调整、技术创新、消费升级将驱动客户的金融需求更趋多样化,中小银行模糊定位下“规模扩张+资本消耗”的发展模式将难以为继,中小银行适应新常态生存发展,就必须做出抉择,选定合适的战略转型路径。

秉持这一理念,近年来,长沙银行主动应对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挑战,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金融资源不断向实体经济倾斜,推进主营业务与战略特色业务齐头并进,整体经营业绩维持稳健增长态势。

拟发行优先股提升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12月5日,长沙银行发布公告称,证监会核准该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优先股。根据公告内容显示,此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不少于3000万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据介绍,长沙银行此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计划融资规模不超过60亿元。该行表示:“通过发行60亿元优先股,能够确保我行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并保留一定的安全边际。除提高一级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充足率以外,发行优先股将改变我行当前完全依靠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的现状,优化资本结构。”

截至2019年9月30日,长沙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2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27%,符合监管要求。

此前长沙银行发布公告称,根据该行资本管理规划,长沙银行未来三年将进一步加大资本需求。一是结合银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扩大内需,加大消费和基建投资的政策导向以及公司转型发展战略和县域金融的推动实施,预计未来总资产仍将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二是结合集团化经营策略,适度考虑新设机构和现有投资机构的需求,对外资本投资预计进一步加大。

为了应对国家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外部宏观环境发生着深刻变化的情形下,长沙银行方面表示,将进一步推动资产结构优化,调整信贷结构以适应经济结构变化,同时加快推进战略转型变革,实现从传统城商行向新型商业银行的转型。战略的顺利执行需要有高质量的资本支持。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监管层面不断丰富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将稳步提升,防范风险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所增强。

为此,今年下半年以来,监管层也多次发声,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如金融委连续四次会议提出鼓励支持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其中三次强调重点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7月,中国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此次修订有效疏通了非上市银行优先股发行渠道,对于中小银行充实一级资本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1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指出要“以永续债为突破口补充银行一级资本”。11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进一步推动资本工具市场化定价,支持商业银行持续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深耕本土市场

通过不断优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近年来,长沙银行的公司资产配置向信贷倾斜,信贷资产持续保持快速增长。

此前长沙银行发布的三季报数据显示,在资产规模方面,截至2019年9月末,长沙银行资产总额5919.13亿元,较年初增长12.4%,即将迈进6000亿元资产规模大关。长沙银行方面表示,近年来该行主动应对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挑战,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加快转型发展和结构调整,推进主营业务与战略特色业务齐头并进,整体经营业绩维持稳健增长态势。

截至第三季度末,长沙银行吸收存款3757.01亿元,较年初增加344.99亿元,增幅10.11%;贷款总额2510.55亿元,较年初增加466.52亿元,增幅22.82%。

今年以来,长沙银行强化中小微业务的制度保障和机制建设,推进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优化升级信贷产品。截至今年上半年,长沙银行“两增”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7.42亿元,较年初增加33.82亿元,符合监管要求;中小微企业纯信用融资线上产品“快乐e贷-税e贷”,贷款余额18亿元,较年初增加12亿元;企业e钱庄注册客户6.99万户,较年初增加3.6万户。

为了更好地抒困小微企业,长沙银行于今年11月11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2019年第一期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为35亿元,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3.6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同时,长沙银行资产质量逐渐提升。在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19年9月末,长沙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31.03亿元,不良贷款率1.24%,较年初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74.55%,风险抵补能力持续增强。

强化科技运用赋能零售转型

随着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长沙银行在盈利方面也保持了稳健增长。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长沙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24.02亿元,同比增长2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48亿元,同比增长11.23%。

同时,从长沙银行的盈利结构可以看出,近年来该行进一步深化客户经营,加快零售、金融科技等特色业务发展,进一步强化科技运用于支持,推进金融科技和业务创新的融合发展。

朱玉国多次表示,零售转型是未来的工作重点之一。“零售业务是‘时间的玫瑰’,持续耕耘,才能看到时间孕育的芬芳。”朱玉国如是说。

凭借对零售的深刻理解,长沙银行从五个方面发力零售业务。第一,着力开拓批量获客项目,推进社区营销,持续壮大基础客群,夯实个人存款增长来源。第二,深入推进个人贷款业务数据化、集约化和线上化。第三,巩固个人消费贷款优势,创新推出抵押类线上产品“快乐房抵贷”。第四,深化财富管理转型,完善贵宾客户权益体系,优化客户体验。第五,深耕县域,推进农村市场零售业务发展。

同时,长沙银行持续推进“信贷工厂”模式下的集中录入、集中扫描、集中出账的作业模式。持续推进零售业务与对公业务授信申请、出账等环节的集中作业模式,试行授信业务授前尽职调查、授中核保、授后检查的全流程的平行作业工作,通过集中作业、平行作业,达到既提高信贷业务办理效率,又降低信贷从业人员操作风险引发的信用风险,前移信用风险防线的作用。

长沙银行坚持“移动优先、数字驱动”,强化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新数据中心建设,启动重要信息系统应用双活改造。优化整合数据中心基础资源环境,利用虚拟化、云化等技术,充分利用系统资源,有效支持重点新增业务系统的上线运行。

在数字化转型方面,今年上半年,长沙银行网络银行客户491.9万户,比年初增加80万户;e钱庄累计下载量1331万次;大力推广呼啦+快乐商城,全行达标呼啦商户数97762户,比年初增加30378户,商户年交易笔数、年交易金额大幅增长。

在金融科技赋能业务方面,长沙银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搭建智能语音导航及质检系统,输出开放银行能力,推动智慧园区产融合作平台、智慧医疗、智慧学校、智慧政务等平台落地和提质发展。

在夯实数据应用能力方面,长沙银行开启了与阿里云公司全面合作,搭建并完善智能营销、智能风控、交易反欺诈等平台。全面优化风险预警规则,提升反洗钱工作的客户信息治理水平。

长沙银行方面表示,未来长沙银行将继续推进战略业务转型发展,服务县域,服务实体经济,通过下沉服务重心,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数字化转型的步伐,进一步提升特色业务的利润贡献,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化发展。

【行业研究】银行|贷款投放依然强劲,优先股发行促进资本补充_手机搜狐网

上周(12月10日-12月14日)银行板块下跌1.18%,沪深300指数下跌0.49%。个股方面,上周涨幅排名前三的是吴江银行、常熟银行、上海银行,涨跌幅分别为:+7.28%、+1.51%、+1.13%;涨幅排名最后的三名分别是张家港行、南京银行、浦发银行,涨跌幅分别为:-2.92%、-2.73%、-2.48%。

今年新增贷款远超去年,规模扩张仍有空间。从年内累计新增贷款看,今年前11个月,累计新增贷款15.1万亿元,同比增长11.5%;2017年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3.5万亿元,同比增长6.9%;今年前11个月累计新增贷款超去年全年。政策上支持银行加大对三农及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今年四次定向降准为银行贷款投放提供资金。同时,息差改善趋势不改(2018H:2.12%;Q3:2.15%),主要受益于资产端贷款利率持续抬升且有望继续维持;11月全国首套房贷利率22个月以来首次涨停5.71%(是基准利率的1.17倍)。此外,11月货币市场利率回升,对息差负面影响减弱。

经济增速回落,行业不良率有望在新的台阶上企稳。11月PMI回落至50.0(10月:50.2),经济探底可能带来更多新增不良贷款。银行三季度不良率环比上升1个BP至1.87%,但关注类贷款率环比下降1个BP至3.25%,真实不良率(关注贷款率+不良率)与上半年持平,拨备覆盖率上升至181%,风险抵补能力增强。但上市银行三季度不良率较上半年末下降至1.54%,大部分银行资产质量优化。中长期来看,拨备充足支撑1倍PB估值,高ROE仍然有吸引力。

银行通过优先股补充资本的脚步加快。上周,三家银行发布优先股发行最新进展,中信银行、长沙银行发布优先股预案,发行金额分别为400亿元,60亿元;光大银行发行优先股获银保监会核准,金额为350亿元。今年,上市银行已发行350元优先股,计划发行优先股金额达3310亿元。

给予银行板块“看好”评级。展望2019年,银行业业绩预计平稳有增长,规模扩张叠加息差改善,带来业绩稳中有升;资产质量问题大概率能得到有效遏制;政策进入宽松周期,理财已经渡过最艰难的时刻,有望好转。重点关注长期成长性好、低估值修复以及业绩持续增长的个股,重点推荐:平安银行、浦发银行。

宏观经济修复不及预期的风险;信贷违约可能在节奏上超预期;互联网金融、外资银行可能对传统金融的替代效应超预期。

*来源:太平洋证券研究院

*重要声明:本资讯中的信息、数据均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以及其他合法公开的信息渠道,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资讯所表达的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具体建议,投资者依据上述资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优先股的发行总额和面值相等吗

面值总额是指计划发行的总额,是计划数。发行总额是指实际发行的总额,是实际数。发行总额应该小于等于面值总额。

长沙银行已获证监会受理,按进程最短多久可以上市?

如果按照法定时间进程,长沙银行IPO申请从2016年11月22日获得证监会受理,最短可以在6个月也就是2017年5月22日前即可上市。 但是,这个只是理论上的时间,实际情况是中国目前已经提交申请、排队等待IPO的企业仍多达700多家,而目前新股上市的速度是平均每天2.5家左右,按照A股一年240多个交易日来计算,在不减速的情况下,2017年全年可以上市企业为600家左右。(期间有可能提速或者降速) 所以,长沙银行最快2017年底上市,正常情况是2018年上半年前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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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发行对于银行股票有影响吗?

  优先股的发行对于银行股票有影响。银行优先股的发行会导致银行股票利空,优先股股东收益有保障,对普通股股东不公平。普通股票的价格是减去优先股后,再除以普通股股数,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会导致普通股的股票价格下降。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长沙银行:前三季度营收净利双位数增长60亿优先股将护航利润增长空间

2.

 60亿元优先股发行获通过  

 资本充足水平提升  

*END*

记者:王莹

编辑:郑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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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银行优先股?

银行优先股指的是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银行优先股的发行有利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有利于商业银行提升盈利能力。主要是就是一种表示投资者优先权的股票,而且其风险较小,但是我们也要注意这种类型的股票是对公司事务没有任何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的。

一文读懂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资本充足率的概念)-海诗网

第八节中国特色的权重法: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提

一、起底资本充足率规则体系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风险抵补能力和保持银行稳健发展的重要指标。

基于资本充足水平对银行发展的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报告》,确立了以资本充足率等资本相关指标作为银行重要监管指标的监管思路。然而,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再次将银行风险管控推到风口浪尖。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在现有银行资本框架体系内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Ⅲ》,针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提高了资本监管指标等相关要求,以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并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中国监管部门也于2012年6月颁布了《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正式出台成为我国银行进行资本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又相继修订并发布了一系列补丁:

银保监会2020年起就着手进行新的资本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和测试工作,2021年初也针对大型国有银行做了测试,但征求意见稿一直没有发布。

以上仅仅是罗列重要的资本充足率规则体系,但在实际执行中,还有关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修改(单户授信500万提高到1000万,扩大小微认定的范围),对非挂牌类ABS风险权重口径收紧,专项债补充资本,要求穿透底层资产严格执行资本计提要求等等,也都是实际业务监管中备受关注的要点。

还有部分规则虽然明文发布,但各种原因无法得到贯彻执行,比如发行公司债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披露的资本充足率数据质量,其实仍然有待提高。笔者常常用“资本充足率因为太重要,从而显得不重要”来形容这个披露数据。正因为这个监管指标是一票否决,谁也不敢公开披露说自己不达标,所以遇到不达标的情况,往往通过隐藏不良,或者延迟年报发布来拖延,以时间换空间。典型案例就是当年的包商银行。

根据2012年版本的《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资本是银行用来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资本或者类似资本的工具。基本特点就是要能够在压力情景下吸收损失。这个吸收损失说白了就是:万一银行有风险了,可以免除银行的支付义务(比如股息、票息、或本金等)。根据资本属性强弱不同,大致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以及二级资本。

资本充足率就是尝试把资产端的风险资产量化加权后,尝试用资产负债表右下侧的资本工具来匹配,这个匹配的比例监管要求10.5-12%之间。

计算资本充足率公式如下:

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2.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3.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根据资本充足率公式,可以得出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增加资本总量,另一种是减少风险加权资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增加分子总量或去掉分母总量。

在增加分子总量方面,当前我国银行在资本补充方法上,可以采取利润留存、定向增发、IPO上市、可转债、利用**专项债、发行优先股、永续债以及二级资本债等方式进行资本补充。其中发行优先股和永续债可以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主要为发行二级资本债。

在降低风险加权资产方面,国内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以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主,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很少,操作空间也不大,中小银行也很少设立交易账户。国内的中小银行基本上没有交易账户(交易性金融资产,逐日盯市,计算风险加权资本的逻辑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完全不一样)。大行比如中国银行的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可能较多,因为其外汇业务较多。在欧美国家,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占比可能很高,因为它们有大量的交易账户。

交易账户根据资产类别来分类,市场风险主要源于外汇类交易资产、衍生品类的交易资产,债券交易账户的资产,还有一些股票交易的资产。但是国内的银行是不能投股票的,所以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很少。债券也是大抵相同,国内绝大部分银行投债都是把它作为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放在银行账户的,以便于流动性管理,放在交易账户的债券很少。

其实,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纯粹只是为了资本计算,别无其它用途,和会计分类没有必然联系。实际上,整个巴塞尔的监管框架演进到今天,已经不仅是资本的概念了,巴Ⅲ的银行监管体系方方面面都能触及,合规、审慎标准、风险管理等等。宏观审慎是巴Ⅲ在2009年以后赋予的新要求,所以国内的MPA其实这是从这里衍生出来的。

图2:银行资本充足率

截至2021年年末,整体来看,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资本充足率为15.1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3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8%。但结构上看,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面临着愈来愈大的资本金压力,特别是2019年以来,中小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始终低于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同时,近两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恢复,而资本金正是银行经营的本钱和基础,中小银行对资本补充的需求更为迫切。

根据《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一级资本充足率6%、资本充足率8%。但同时,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其实有五层,分别是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资本要求、第二支柱审慎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5%,一级资本充足率6%。注意这是最低要求,事实上监管还有额外2.5%的储备资本要求。也就是说监管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警戒线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一级资本充足率8.5%以及资本充足率10.5%。

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标准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肃处理,若低于监管最低资本要求,将会对业务准入、高管任职造成严重影响,更为严重者将被监管部门所接管。

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不同,多一个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1%)。

2021年10月15日,央行会同银保监会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银行,9家股份制银行和4家城市银行。

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大,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服务,其稳健经营关系到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入选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一方面代表着该银行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该银行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监管。从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规模分布来看,系统重要性银行主要分布于第二组和第三组。资本要求主要提高了0.5%到0.75%,对银行的影响比较小。除此之外,还要提高杠杆率要求0.125%到0.75%,由于国内银行普遍表外业务不大,杠杆率达标难度远低于资本充足率,所以这不是难题。

第四组的四家银行同时也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这四家银行不仅有额外的资本要求,而且新出的TLAC要求也更高。关于TLAC的内容将在后文详述,这里稍作介绍。

2021年10月15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在发布《评估办法》的同时也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这其实是对《评估办法》中确认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管理作出的规定。

简单可以归纳为三条:

1.加资本。

2.生前遗嘱。即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恢复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从早期危机中恢复,确保能在满足事先设定的触发条件后启动和执行。

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银行将有更高的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并且要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建议,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形下的应对预案,全面梳理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并提交人民银行牵头的危机管理小组进行审查。

一、什么是TLAC?

TLAC是TotalLossAbsorbingCapacity的缩写,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是G-SIBs进入处置程序时,能够通过减记或转股吸收损失的各类合格工具之和,即“内部纾困能力”。实际上是在传统资本充足率要求之外,再增加一个全新的要求。但国内专门的TLAC工具尚缺乏,本质上国内四大行还是要用传统资本工具满足TLAC的要求。

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业界、监管和社会对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问题的反思,2015年二十国集团(G20)通过了FSB制定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简称《TLAC条款》),要求G-SIBs在监管资本之外,持有更多可减记或转股来吸收损失的债务工具。

2021年10月29日,央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我国的G-SIBs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入选FSB(金融稳定理事会)公布的2021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TLAC包括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和内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包括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率。内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向其公司承诺和分配的损失吸收能力,简而言之就是“泼出去的水”。

TLAC监管要求主要包含两项指标,一是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二是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

公式中的分子——TLAC就是上文说的能够减记或转股的合格工具之和,其结构和资本有着紧密的联系。风险加权比率的分母是风险加权资产,这个和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分母是相通的,所以风险加权比率和资本充足率的差异就是分子项。杠杆比率的分母是调整后的资产,有的地方也成为风险暴露总资产。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的分子相同,都是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差异之处在于分母。

TLAC两个指标的监管要求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要求风险加权比率达到16%,杠杆率达到6%,第二阶段要求风险加权比率达到18%,杠杆率达到6.75%。

FSB首先把国家分为新兴市场国家和非新兴市场国家,在新兴市场国家中,按照信贷余额占GDP的比重是否超过55%又分为两类。对于非新兴市场国家,需在2019年达到第一阶段标准,2022年达到第二阶段标准。对于新兴市场国家,如果信贷余额占GDP比重超过55%,则需在2022年达到第一阶段标准,2025年达到第二阶段标准,如果不超过55%,则可以在2025年达到第一阶段标准,2028年达到第二阶段标准。

1.TLAC的拆分

TLAC可以拆成几个部分:第一块是BaselⅢ框架之下的最低资本要求,第二块是非资本债务工具,这两块之和要满足TLAC的最低要求。资本工具既可以用于满足BaselⅢ的资本监管要求,也可用于满足TLAC的监管要求。

在此基础上,还要满足缓冲资本要求,即储备资本要求(2.5%)、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1%-3.5%)和逆周期资本要求(0%-2.5%)。除以上硬性规定之外,FSB期望TLAC债务工具不低于最低TLAC要求的33%,如果按照16%的TLAC来计算,TLAC资本类债务工具不低于最低TLAC要求的5.28%。

从上面的TLAC结构图可以看出,TLAC有一部分来自于资本,把这一部分称为“资本债务工具”,它既可以满足BaselⅢ的资本监管要求,也可以满足TLAC监管要求。另一部分就是上图中黄色的部分,它不属于资本,把这一部分称为“非资本债务工具”,它是专门用来满足TLAC监管要求的。那么哪些属于TLAC合格工具呢?资本债务工具其实就是BaselⅢ框架下,资本中具有债务属性的,比如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等。国内暂时还没有非资本债务工具品种。

TLAC在传统资本工具之外,多了一个非资本债务工具。所以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增厚了对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的保护,提高了银行吸收损失的能力。

第四,TLAC和BaselⅢ的杠杆率要求不同。TLAC杠杆比率最低要求在2019年达到6%,在2022年达到6.75%,而BaselⅢ的最低杠杆率为3%。

按照我国《TLAC》的规定,在2025年最低的TLAC风险加权比率要求为16%,最低TLAC杠杆比率要求为6.75%。所以2025年最低的TLAC要求为16%,加上储备资本要求2.5%,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或者1.5%,再视豁免与否决定是否加上逆周期资本要求0%或者2.5%。

这样算下来工行、中行、建行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5%,无豁免TLAC总要求为22.5%,豁免TLAC总要求为20%。农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无豁免TLAC总要求为22%。5%,豁免TLAC总要求为19.5%。

本文在这里对四大行的TLAC缺口做一个粗犷的预测,这个预测并不准确,有很多因素都没有考量,只用做示范。

由于当前中国没有非资本债务工具,所以TLAC和资本基本可以等同。到2024年末,中行需要补充的TLAC为7214亿。按照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各家银行的TLAC缺口。说明我国G-SIBs面临着一定的资本压力。相比之下,杠杆率就没什么压力,四大行基本都在7%以上。

资本充足率主要是针对银行,也发源于银行的管理。但银保监会同时也要求其他金融机构参考执行,只是在具体核算的时候稍有差异。除银行外,政策性银行、信用社、村镇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公司都需要执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外资法人银行属于银行严格执行资本要求,但是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其实不需要严格按照中国的资本管理办法以分行为单位执行资本要求,只需要总行合并报表层面执行即可。

但是要注意,并不是所有适用机构都可以发行资本工具,除金融租赁外,大部分非银机构仍然不能发行资本工具补充资本。金融租赁发行二级资本债也有明确比例限制,根据

《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149号)明确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20%。

具体关于资本工具统计、计算和口径,可以参见银保监会非现场统计报表G4A、G4B、G4C、G4D。

类似概念在其他类型的机构中也有,比如保险公司的偿付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的概率,但是银行资本充足率相对而言属于更关键的短板。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指标一般而言压力不大,业务开展过程中,净资本并不属于重点考虑因素。但银行不一样,几乎所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面临较大压力。

近几年,资本充足率的压力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所以对银行而言,总结一句话,好也缺资本,不好也缺资本,资本是很多业务的核心考虑要素。

什么表外业务?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一下银行的一般资产负债表。现金、贷款、债权投资、同业拆出、特定目的载体等都是表内资产。而表外业务主要分为三类,担保承诺类业务、代理投融资业务、中介服务类业务。

一、担保承诺类业务

担保承诺类业务最主要是承兑汇票,其次是贷款承诺,再其次是信用卡授信,最后是信用证业务。这四类担保承诺业务是最接近于表内业务的,因其有可能随时转化成表内业务,所以担保承诺类需要计提资本。表外业务通过信用转换系数CCF,将表外的名义金额虚拟转换为表内资产,然后据此计提资本。比如一年以上的贷款承诺的CCF是50%,一年以下的贷款承诺的CCF是20%。贷款承诺一旦提用,就会转化为银行的表内业务。

票据承兑业务是国内城商行、股份制银行最大的表外业务,票据承兑与企业贷款没有实质区别,因此票据承兑的CCF是100%。票据承兑非常适合缺少资金但是资本充足的银行,因为票据承兑不直接消耗资金,并且还可以吸收票据承兑金额的20%作为保证金存款。

符合标准的未使用信用卡额度的CCF是20%,一般未使用额度的CCF是50%。信用卡最开始参考了贷款承诺,把很多大行吓坏了,大行有很多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按照50%的风险权重去计提资本消耗会很大。后来按照20%的风险权重去计提资本,基本假设是银行来得及撤销。但是这个假设不太站得住脚。资本吸收的是压力情景下的非预期损失,这一个系统性风险,当市场大幅波动的时候,银行是来不及撤销的。

代理投融资类业务是银行根据客户委托,提供中介服务,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主要以表外理财和委托贷款为主。

对于表外理财要不要计提资本,2018年之前是存在争议的。因为在当时表外理财具有资金池属性和刚性兑付,但是却没有任何资本计提,很多人认为这会导致资本占用低估。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刚性兑付的打破,关于这一争议已经有了确定的结论:表外理财不计提资本。当然作为中间业务,会消耗少量的操作风险资本。根据银保监会的要求,只有承担信用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才会需要计提资本和拨备,但一般而言没有银行承认其理财业务承担信用风险。

委托贷款也不计提资本。在2015年至2017年,很多银行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来做同业业务,于2018年被委贷新规禁止。以自营资金委托设立一个券商资管计划,然后券商资管计划再作为委托人发放委托贷款。这种操作实质上就是同业业务,因此需要穿透到底层资产,然后计提资本。

也正因中介服务类业务对资本占用少,因此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正逐渐摒弃速度和规模情节,逐渐向轻资本转型。

信用风险资产计量方法分为权重法和内评法,我国绝大部分银行都用权重法来计算风险资本。目前只有银保监会认可的六家银行——中、农、工、建、交、招商银行实施高级法。

1、内评法

内评法分为初级内评法和高级内评法,目前国内还是以初级内评法为主。内评法需要根据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计算出各项参数,比如违约概率(PD)、违约风险暴露(EAD)、违约损失率(LGD)、有效期限(M),将这些参数代入模型公式,计算出风险加权资产。

权重法和内评法的差异在1-2个百分点左右是正常,也就是如果一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用内评法算出来为14%,在权重法下可能只有12%。对于上市银行来讲,要使不同银行资本充足率具有横向可比性,最好还原到权重法下进行对比。

权重法相对简单,对于每一类风险资产,都由监管机构指明其风险权重是多少,然后据此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权重法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法,对标巴Ⅲ的“标准法”。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认可评级。在巴Ⅲ的“标准法”下,凡是AA-以上评级的贷款可按20%的风险权重,BBB+以上可按50%的风险权重。而国内的权重法不认可评级,即银(保)监会不认可国内的评级机构,由监管机构按照机构类型指定风险权重。

在传统银行账户中的贷款业务中,多数都是按照100%的风险权重计提风险加权资产的,所有的信托、券商、基金、保险等非银类金融机构也都是按照100%的风险权重计提风险加权资产。言下之意银保监会根据机构的类型指定风险权重,而不考虑评级。

所以从资本计提的角度讲,银保监会是典型的“只看出身,不看后天努力”。一家非银金融机构即便经营得再好,都要按照100%的风险权重,一家再小的城商行、农商行都是20%或者25%。相比之下,国外是按照评级来确定风险权重的,如果一家企业的评级不同,其风险权重也不同。

权重法在相当程度上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如果按照巴Ⅲ的标准法,对AA-评级以上的贷款按照20%的风险权重,那么国内机构的扩张速度会令人瞠目结舌。在中国银行业资本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至少可以扩张四到五倍,或是保持资产不变,净资本减少30%,这对于银行的杠杆和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但是权重法并非对所有风险资产都不认可评级。ABS是认可评级的,ABS优先级的风险权重是20%,劣后级是1250%,这也促使国内银行近几年围绕资产证券化进行创新。当然这一逻辑是颇有争议的。结构化产品评级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是弱于主体评级的,结构化评级永远都是擦边球做评级,优先级的评级到了AA以上,那其实就没必要增厚劣后级。但是主体评级就不可能为了评级去大动干戈地调整资产负债表,因为毕竟是做主业,不是靠发债而生存的。

另外,权重法也导致了国内的合格风险缓释工具特别少,在做资本计提的时候,工商企业企业的担保、非银金融机构的担保、股权投资+回购的“名股实债”、保本理财质押等都不能缓释资本。

银行最重要的三个监管指标,除了资本充足率外就是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不良率作为最为直观的底层资产指标,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其他指标,比如盈利能力、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以及监管评级等。

那么不良率是如何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呢?比如说一家银行有100亿不良,贷款减值损失准备150亿,满足150%拨备覆盖率的要求。如果现在新增了50亿不良,那么需要额外计提贷款减值损失准备75亿,才可以继续满足拨备覆盖率的要求。多计提的75亿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从而导致盈利减少75,核心一级资本减少75亿,最终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

故对于贷款减值损失准备计提不是特别充足的银行,在不良率短期骤升的情况下,通常会将不良隐藏起来。典型的做法就是将逾期90天的贷款仍然不确认为不良贷款。但是这会导致逾贷比上升,甚至超过400%。虽然不良暴露,但是大幅度降低拨备覆盖率,用之前计提的存量拨备来抵御不良风险。

由此可以看出,当不良资产增多的时候,银行要么选择隐藏不良,让逾贷比恶化,要么选择少计提甚至不计提拨备,让拨备覆盖率恶化。银行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资本充足率的极端重要性。重要到银行不惜一切代价也要保住名义上的资本充足率达标,否则将会面临非常严重的措施。

那么如果真的有银行敢于挑战这根红线,资本充足率敢不达标,会有什么后果呢?银保监会按照核心一级、一级、二级的达标情况,将银行分成了四类,每一类对应不同的措施:

可以看到只要三者有任意一项没有达到最低资本要求,那么就会被归入第四类,将受到最严厉的监管。

一、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上图是央行和银保监会2021年发布的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是11.5%。

注意广发银行也属于系统重要性银行,但是由于没有上市,所以没有加入上表。其中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招行通过了银保监会的高级法验收,在披露资本充足率时分别计算权重法和高级法下的资本充足率,但是目前只有招行披露了两套方法的资本充足率。

下表是招商银行2020年年报中披露的资本充足率,高级法下为12.29%,权重法下为13.79%,相差约一个百分点。

上表是上市银行中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这些银行看起来资本压力并不大,但是在资管新规出台之后,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未来表外资产回表压力比较大,而且不良压力也比大行更高,所以仍然面临不小的资本压力。

第八节中国特色权重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提

权重法中最重要的就是风险权重的确定,后面会着重分析不同的风险权重在定价上的差异,这里先看不同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

下表主要来源于资本管理办法,按照风险权重和相关资产的类别进行了归纳:

一、现金类、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存放央行

现金类、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存放央行这些都是0%的风险权重,这都是普遍认同的。其中,国开行经历了一波三折。国开行在2009年1月1日已经转制成普通银行,然后当时的银监会连发三文强调把国开行的风险权重为0%的优待往后延,第一次延到13年底;最近的文件风险权重定为0%,没有到期日,意味着除非重新发文国开行风险权重将一直是0。

地方**债、中国国铁集团(即之前的铁路总公司)的风险权重都是20%,二者是国内唯一的**支持类(PSE)。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债一般只包括省级**一般债和专项债,其他债,比如城投债是不算的。

银行同业的风险权重为20%~25%,3个月以内的银行同业风险暴露按照20%计提资本,3个月以上按照25%计提资本。与之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按照100%的风险权重计提资本,也即所有的信托、券商、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部按照100%的风险权重。

也就是说,银行把钱借给非银金融机构,比如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风险权重都是100%,即银行拆出10个亿的同业借款,要占用1.1亿的资本,和发放贷款相同。

正因为如此,银行的资本压力会很大。所以倒逼银行进行创新业务,比如用自己的银行理财去购买用自营资金发放的非银同业借款。正是因为银行理财不需要计提资本,所以很多银行才有动力把资产往表外转,或者通过理财对接非银同业借款。

小微企业的风险权重是75%,而一般工商企业的风险权重是100%。根据银保监会的定义,小微企业的整体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从单个小微企业和单个一般企业或大企业的对比而言,前者的风险显然比后者更高。但是由于小微企业数量较多,可以把小微企业作为一个零售资产池来看待,只要池内的小微企业不是强相关的,则该资产池是具有风险分散效应的,最后整体的风险水平反而低于一般企业。当然,这也有扶持小微企业的目的。比如银行发放1000笔小微企业贷款,加总起来等于10亿,按照75%的风险权重,风险加权资产是7.5亿,按照11%的资本充足率,净消耗资本8200万。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是50%。在国家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货币政策更多承担结构性功能的大势之下,未来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权重可能会提高。

按照1250%风险权重的资产有很多,主流的是三类——权益类、ABS劣后级、非自用不动产。由于风险权重较高,所以银行持有这类资产对银行股东是不划算的。比如银行投资10亿的股权,按照1250%的风险权重,风险加权资产为12.5亿,按照11%的资本充足率,净消耗资本13.5亿,还不如股东自己去投股权,何必先投给银行,然后让银行去投股权呢?

设定如此高的风险权重,是为了限制银行进行股权投资。如果银行进行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100%,那么银行有充分的逐利动机进行股权投资——这既不符合分业经营的原则,也会增大金融体系的风险。

ABS劣后级的风险权重是1250%,因为ABS劣后级的现金流分配较后,所以投资ABS劣后级的风险较大。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当前对于资管计划劣后级或者不在银行间交易所的ABS,并没有具体的计提规则。所以很多银行做私募ABS或非挂牌ABS时,大多让资管承接。如果穿透至底层资产,那么优先和劣后的风险权重应该是一样的,如果底层资产是贷款,那么就按照100%的风险权重,但是这样处理显然违背资本管理体系“风险为本”的理念。

不同的风险权重在定价上到底有什么区别?比如一家银行吸收存款的利率是2%,发放贷款的利率是5%,外行人说银行赚了三个点,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其实至少还有1%的揽储成本,比如送米送油搞活动。还要考虑综合业务成本,比如可能做托管业务本身是亏钱的,就是为了揽储。而贷款成本除了内部的FTP定价以外,其实最重要的一块——资本占用的成本。

比如一笔10亿元的普通工商企业的贷款是100%的风险权重,按照11%的资本充足率,需要消耗净资本1.1亿元,假设国债的收益率是3%,银行的ROE为15%,那么因为净资本消耗引起的损失高达1.1亿×(15%-3%)=1320万,对应10亿元的贷款,资本成本为1.32%。

如果将这10亿元贷款改为ABS优先级,则可以节约资本消耗80%×1.1亿=8800万,减少损失8800万×(15%-3%)=1056万,对应10亿元ABS,资本成本减少1.056%,约105个bp,这105个bp就是银行选择发放贷款而非ABS所额外承担的成本,所以银行给这两种产品定价的时候,理论上应该存在105个bp的差异。

以上只是一个粗略的估算,具体到每家银行,由于资本充足率的压力不同,所以不同风险权重的影响也不同。例如,刚成立的银行,或者是一部分中小银行尤其是外资行,其资本充足率高达50%,这种情况下,20%的风险权重和100%的风险权重其实差别并不大。但是从上市银行的数据来看,绝大部分上市银行的资本压力都很大,一般情况下,投资100%风险权重的资产至少要求50bp的价格补偿。

近年来,我国银行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的资本补充机制,但绝大多数的中小银行并未实现公开上市。因此,未上市的中小银行在进行资本补充时只能采取内源性资本补充和外源性资本补充两种方式。

内源性资本补充主要依赖于银行自身的盈利能力,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为前提,努力实现利润留存和不良资产的清收压降。外源性资本补充则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形式。

一、内源性资本补充途径

1、增加利润留存

利润留存是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主要手段之一。由于资本充足率与资产收益率和留存收益率呈正相关。因此,进行内源性资本补充的关键就是提升银行的盈利能力,实现净利润的稳步增长,使银行有更多的资金用于资本补充。也就是说银行的盈利能力越强,其内源性资本补充的能力越强。

银行的经营表现与地区经济情况密切度较高,且随着大行服务中心的不断下沉,服务的绝大多数客户群体为地方中小企业。由于地方中小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不强,易受经济下行周期影响,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形成不良资产,将严重占用资本。

同时随着不良资产清收力度的加大,还将增加抵债资产余额,尤其是2年以上的抵债资产,其风险权重系数为1250%,为其他类资产的12.5倍,资本占用高且处置难度大。如果抵债资产的快速增加和处置效率较低,还将大大增加资本充足率的提升难度。因此,银行要丰富抵债资产处置手段,提高抵债资产处置效率,才能有效提升资本充足率。

1、定向增发

采取股权融资的方法引进符合资质的战略投资者进行资本补充。银行通过引入资金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较好、符合监管要求,且为了寻求长期战略合作利益,愿意持有银行股份,并积极参与银行经营与管理的法人机构。

在实际操作中,中小银行可以采取“注资+消化不良”双管齐下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即在增发股份的同时合理搭售部分不良资产,有效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和压降不良资产,从而提升资本充足率,降低风险加权资产对资本的占用。同时引入战略投资者不仅可以带来一定资金和技术支持,还可以不断优化银行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改善和提升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使银行发展步入良性轨道。

2020年7月,***常务会议提出允许地方**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在经济发展的特定环境下,如银行发生系统性风险、重大信用风险或者被监管列为高风险金融机构,国家可以通过发放专项债对银行进行资本补充,以化解银行风险,提升监管指标,增强资金实力。

目前来看,中小银行在专项债的使用上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间接入股注资,即通过金控集团或者其他国资平台间接入股银行,偿债资金来源上以股利分红以及股权转让所得为主。另一种是可转股协议存款,即不通过国资平台,而是利用“可转股协议存款”这一资本工具来补充各个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转股后将变为核心一级资本,主要偿债来源为用款银行的贷款利息、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佣金、其他收入等。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银行并不能得到专项债的注资,除非该银行陷入了严重的困境。因此,专项债不可能成为银行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

优先股是指在盈余分配上拥有优先权,但没有投票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的股票,其可以作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资本补充工具。近年来,在国内成功发行优先股案例基本为上市银行,因为按照监管规定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需在“新三板”进行挂牌。2019年7月,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颁布了《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删除了发行优先股应在“新三板”挂牌转让股票的要求。因此本次《意见》的修订为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打开了便捷之门。

(1)永续债作为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已被越来越多的银行所熟知。

从历年发行来看,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发行规模分别为5696、6484、6360亿元,2021年银行永续债发行量同比基本持平,发行节奏并无明显规律。从发行主体来看,2021年银行永续债发行主体扩容至政策性银行,发行永续债的银行数量进一步增加。银行永续债发行主体逐步丰富,2019年发行主体仅为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2020年发行主体扩大至农商行和民营银行,而2021年发行主体进一步扩大至政策性银行。从银行个体数量来看,2019年、2020年、2021年至今分别有15、47、50家银行发行过永续债,2021年以来发行永续债的银行数量进一步增加,更多的银行主体充实了资本。从发行类型来看,2019、2020年的银行永续债均为减记型,而2021年1月首只转股型银行永续债成功发行,丰富了银行永续债的类型。转股型永续债与减记型永续债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吸收损失的方式: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可将转股型永续债的本金部分或全部转为普通股,参与剩余资产的分配,未完成转股的部分将被减记。

(2)二级资本债作为二级资本补充工具因其发行便利,不*限于上市银行且成本较为低廉和不摊薄股东权益等优点,广受中小银行青睐。

图1:资本充足率结构

目前来看,国内非上市银行资本以核心一级资本为主,上市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主要以优先股和永续债为主(详见图1)。黄色线和蓝线差距很小,说明永续债和优先股规模有限;蓝色线和绿色线差距较大,主要是二级资本债的功劳。

2021年,共有61家银行的81只二级资本债落地,累积发行额达6150.73亿元,与之相比,2020年仅57家银行发行71只二级资本债,累积发行额达6112.9亿元。在2021年发行二级资本债的61家银行中,中小银行数量高达53家,国有行和股份制银行数量仅为8家。大多数中小银行发债金额普遍不高,大部分都在10亿元以下。

根据监管部门对资本补充工具发行条件的要求,银行在使用资本补充工具时应满足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真实准确,拨备覆盖率达标和贷款准备计提充足。若银行本身资本充足率、不良率以及拨备覆盖率其中一项未达标的话,仍将无法使用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进行资本补充。

当前,我国银行仍处于规模扩张阶段,未来仍有巨大的资产增长空间,相应地对资本的需求也是巨大的。但是,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银行的资本补充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会造成冲击。

因此,优化组合、合理运用各类资本补充工具才是当前银行进行资本补充的不二选择。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出台相关政策,帮助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为银行实现资本补充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银行资本补充建议

1、不断提升盈利能力

提升资本回报率是实现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关键要素之一,实现利润留存要以银行的盈利能力为前提。银行要将发展的立足点和落脚点放在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要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增收节支并举,全力做大收入总量,着力提升金融市场、小微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等业务板块的创收能力,加快网络金融、代客理财、消费金融、代理产品等业务拓展,大力推进中间业务发展,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从严管控经营成本,以此提高盈利能力和水平。

面对不良贷款反弹压力,银行要坚持靶向发力,精准施策,进一步前移信贷风险防控的关口,严格贷后管理和检查的责任落实,不断提升信用风险管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积极做好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的风险预警,提前发现、提前预警、提前处置,通过采取更加积极、更加主动的防御措施和缓释办法,努力把新增不良控制在萌芽状态。同时调动一切手段加大对存量贷款的风险处置和盘活力度,以优质增量带动存量的原则,千方百计稳控信贷资产质量。

3.加快推进抵债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由于抵债资产占用风险权重较高,对资本充足率影响较大,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抵债资产的摸底评估,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做好分类管理,依托司法力量,丰富抵债资产的处置方式与方法。不断深化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以市场化手段打包处置不良贷款,加快抵债资产处置步伐,提高处置效率和效益。

1.积极寻求股权融资

采取定向增发的方式,选择资金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较好、符合监管要求的战略投资者入股,坚持“引资”和“引智”并重的原则,加强“银企互动”,将战略投资者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高素质的人才不断充实到银行的薄弱环节,以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目前我国银行的资本补充方式大多集中于上述几种资本补充工具上,资本补充方式缺乏创新。银行可以在符合资本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学习、借鉴先进同业机构资本工具创新的成功案例,并结合当前经济金融环境,积极探索创新资本补充工具,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运用债权资本补充工具已经成为我国银行资本补充的重要方式。由于股权融资难度较大且对银行的公司治理带来未知影响,因此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债权类融资工具进行资本补充。

(三)积极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的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

资本补充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银行要充分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危机意识,加强资本管理和变化趋势的前瞻性分析,制定资本补充方案,构建动态资本补充机制。同时科学调整业务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业务重点逐渐向零售、小微等轻资本业务倾斜,努力实现资本总量的提升和资本结构的优化。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潜力的不断释放以及金融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境外资本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仍然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但目前来看,尚未有境外企业能够参与到我国银行的资本补充中去,其主要原因是监管政策目前只允许境外银行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我国银行。因此,为提升资本补充渠道的广度和深度,监管部门要加大金融对外开放支持力度,允许外国优质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银行经营管理,积极营造出有利于我国银行实现资本补充的外部环境,形成具有开放性、竞争性的现代化经济金融体系。

同时,监管部门还可出台资本补充工具配套政策,适当降低资本补充工具发行条件,提升银行资本补充的灵活性。

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消费升级以及加强实体经济信贷供给的背景下,银行的信贷资产规模也进一步增长,风险加权资产也将随之增长。

监管部门要积极强化最低资本的监管要求,提升银行吸收风险损失的能力。同时,督促银行持续发挥资本的约束作用,促进银行树立风险意识,引导银行的信贷规模保持合理增长,防止资产的盲目扩张。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小银行面临较大经营压力。在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政策的引导下,中小银行可以采取合并重组或参股入股的方式,处置消化不良资产,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强化区域协同效应,有效实现资本补充,释放竞争优势。

监管部门可以总结中小银行合并重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银行风险情况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停业整顿、合并重组等措施,有效控制风险。同时,指导合并后的银行加强制度建设,合理制定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提高运行效率。

可以总结中小银行合并重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银行风险情况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停业整顿、合并重组等措施,有效控制风险。同时,指导合并后的银行加强制度建设,合理制定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提高运行效率。

情况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停业整顿、合并重组等措施,有效控制风险。同时,指导合并后的银行加强制度建设,合理制定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提高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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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银行业专题研究 银行资本工具投资指南 - 报告精读 - 未来智库

1.1监管通过资本充足率要求约束银行扩张

银行盈利模式中利息收入很重要。银行赚取的收入主要有两类:一方面是利息收入,包括发放贷款获取的利息、投资债券取得的票息、拆放同业收取的利息等;另外一方面则是非息收入,主要是代销基金理财、托管产品、结算业务等贡献的手续费佣金以及投资收益、汇兑损益等市场化的收入。虽然近年来我国银行业不断倡导轻型化转型,大力拓展中间业务,但目前看我国上市银行收入结构仍是利息收入为主导。2022H1上市银行净利息收入占比为71%,其中国有大行占比为73%。

利息收入高度依赖规模扩张。利息收入受到量、价的双重影响,即生息资产规模扩张效率与净息差共同作用,伴随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下金融让利实体需求增多,资产端收益率承压,而负债端成本相对刚性,客观上带来了行业息差收窄的压力,在净息差稳中有降的大背景下,利息收入的获取更多依赖生息资产规模的扩张,而银行作为盈利性机构天生具有加速扩张,多赚收入的意愿。

银行是否能无限扩张呢?当然不会,其中最大的约束来自于监管资本。谈及监管资本,首先要明确银行经营中“资本”的概念。一般而言,银行涉及的资本概念有三种:账面资本、监管资本、经济资本。账面资本,顾名思义是指在账面上反映的银行实有资本(或可用资本),即指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所有者权益部分;经济资本,是从银行内部讲,用于抵御非预期损失应持有的合理资本;监管资本则强调审慎的资本监管,是监管当*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

监管资本主要通过资本充足率底线要求约束。参照巴赛尔协议三的标准,我国2013年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商业银行资本构成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三类。在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上,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办法在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强化,除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为8%外(核心一级5%、一级6%)还有2.5%的资本预留缓冲,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四大行在内),还需满足1%-1.5%的附加资本要求。

1.2银行资本压力加大,2025年资本缺口约达2.7万亿

1.2.1内源留存有限+监管要求抬升,银行资本压力微显

内源留存难以满足银行资本需求。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渠道可分为内源性资本补充和外源性资本补充,所谓内源性资本补充,即银行通过利润留存进行资本补充,可补充核心一级资本。银行通过内源留存方式进行资本补充可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伴随我国经济增速放缓,金融脱媒加剧,银行利差收窄,监管要求强化等多因素影响,近年来银行业绩增速趋缓,仅靠内源留存难以满足银行资本需求,2015年以来,多数年份各类型上市银行归母净利润增速低于风险加权资产增速。

监管要求抬升,银行资本缓冲空间收窄。2021年10月,人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中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D-SIBs要求),19家银行入选我国系重要性银行,分为5组实行差异化监管。2022年9月,我国2022年度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公布,入选银行与去年相同,其中民生银行由第二组调整为第一组。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达标情况看,四大行因需满足国际系统重要性银行达标要求,D-SIBs的附加要求已能被覆盖,部分股份行以及中小城农商行在监管底线要求上抬后,缓冲空间不足100BP。

1.2.2未来三年上市银行资本缺口有多少?

在不考虑外部融资的条件下,我们对未来三年(2023-2025年)上市银行资本缺口进行测算,测算过程如下:1)确定上市银行未来三年合意资本充足率水平;2)测算为达到合意资本充足率水平,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净额规模;3)在不考虑外部融资的条件下,测算未来三年商业银行稳健扩张(按照过去三年业绩和RWA增速均值)情况下,实际的各级资本净额;4)各级资本缺口=目标资本净额-(不进行外部融资情况下)实际资本净额。

①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留有1.5pct/3pct缓冲空间。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7.5%/8.5%/10.5%。此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作为G-SIBs需满足1%-1.5%的附加资本要求;另有14家A股上市行入选D-SIBs名单,需满足0.25%-1.5%不等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均需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除满足监管底线要求外,商业银行倾向于保留一定的资本缓冲空间,假设G-SIBs银行保有3pct、其他行保有1.5pct缓冲空间,由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满足。②优化资本结构,有序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为达到理想的资本结构,商业银行需循序渐进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参考历史数据,我们假设其他一级资本保有180BP空间、二级资本保有300BP空间。③稳步提升,以满足资产高效扩张需求。参考历史数据,假设各级资本充足率较上年提升30BP是理想状态。

2)根据上市银行合意资本充足率水平测算未来三年资本缺口

在不考虑外部融资情况下,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主要依靠净利润留存,同时考虑普通股分红、优先股和永续债付息的影响。在测算一级资本充足率时,将2022年已发行和披露发行计划的永续债计入其他一级资本;在测算资本充足率时,考虑2023-2025年期间二级资本债到期影响。测算过程具体假设条件如下:①RWA增长。假设上市银行2023-2025年风险资产延续稳定扩张,增速为2018-2021年RWA增速平均值。②净利润增长。假设上市银行2023-2025年归母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增速取2018-2021年归母净利润增速平均值。③分红。假设未来三年上市银行分红比例稳定在30%,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④优先股&永续债付息。假设未来三年不进行外部融资,根据2021年存量优先股和永续债付息水平,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⑤永续债发行。将2022年已发行和披露发行计划的永续债计入其他一级资本。⑥二级资本债到期。已发行二级资本债在2022-2025年之间到一个行权日的,设商业银行均行使提前赎回权,从当期二级资本中扣除。⑦其他情况。其他综合收益变化对核心一级资本的影响暂不考虑。

商业银行资本工具主要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的权益性或负债性有价证券,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优先股、永续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及二级资本工具(二级资本债),可转债(转股后可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均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且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

2.2可转债: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较优解

可转债是“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持有可转债相当于持有一份公司债券加上标的看涨期权。商业银行发行可转债一方面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取一笔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可转债具有股债双重属性,发行时债底部分计入负债,期权部分价值计入权益,可直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成功转股后债底部分可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且相较于其他再融资(首发、增发、配股、定增),可转债不受“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间隔>18个月”的时间间隔约束,是较为优质的可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工具。发行主体:扩围至非上市银行,中小行发行可转债较为积极。2019年证监会、上交所等部分联合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可转债发行主体扩围至符合条件的非上市银行。但从商业银行具体实践来看,从2003年民生银行发行第一支可转债至今,可转债发行主体均为上市银行。2017年后城农商行成为发行可转债的主力军,部分扩表表现较为强势的中小行资本消耗加快,积极发行可转债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具体条款:①期限:目前我国银行发行的可转债期限均为6年期;②利率:可转债票面利率低于普通债券,存续期内逐年递增;③初始转股价的设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④下修转股价:主动下修——可转债存续期内,当正股股价持续表现低迷,满足一定条件时(例如兴业转债触发下修条款的条件为: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商业银行可选择主动下修转股价,以提升投资者转股意愿,历史上常熟银行、招商银行均通过大幅下修转股价而促成转债转股。被动下修——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同时调整转股价格,属于被动下修转股价。⑤赎回条款:可转换债券附有赎回条款,当正股股价持续上涨时(例如兴业转债触达赎回条款的条件为:15/30>130%),商业银行可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但考虑到商业银行发行可转债的核心诉求是转股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商业银行一般不会赎回转债,赎回条款的设置本质上推动了投资者尽快转股,故又称强赎条款。银行对于补充资本的诉求较为强烈,促转股意愿较高,进入转股期后,银行释放业绩的动力十足,一旦触发强赎条款,债券转股的节奏很快。

退市银行可转债转股情况:触发强赎后转股效率较高。目前已退市银行可转债共8支,均实现了99%以上的转股比例。从各转债的转股价格区间来看,8支银行转债均对转股价格进行了不同幅度的下修。从转股时间来看,平银转债历时最短,从进入转股期不到两个月就完成了100%转股,与平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15/30>120%”)较其他银行(15/30>130%)更加宽松有关,使得平安银行在业绩持续释放,推动行情上涨的背景下,触发强赎条款,推动投资者快速转股。除平银转债外,其他银行可转债历时均在1年以上,其中2003年民生银行发行的民生转债历时4年7个月才完成转股。

2.3优先股: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永续债对其形成一定替代

优先股是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2013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明确了优先股可作为合格资本工具补充其他一级资本,2014年起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发行优先股。1)发行主体:存量优先股均为上市银行发行。2019年之前非上市公众银行可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但“应当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2019年《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删除了关于“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要求,非上市银行发行门槛降低,此前,非上市银行仅有齐鲁银行(2021年上市)于2016年8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了2000万股优先股,并已赎回。目前存量优先股均由上市银行发行,发行主体较为优质。

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合格投资者: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优先股均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面向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两百人。其中合格投资者包括: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②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③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的企业法人;④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合伙企业;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⑥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⑦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3)2020年后无新增银行优先股发行,或源于永续债的创新出台对其形成替代。目前存量银行优先股中,最新一期优先股为长沙银行的“长银优1”,于2018年12月公布预案,2020年上市,此后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积极性有所下降,或源于2019年后商业银行创新推出永续债,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与优先股相比,永续债对发行银行的要求更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行流程和手续更简便。因此2019年后银行多采用发行永续债的方式来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优先股发行积极性有所下降。此外,根据优先股赎回条款,商业银行可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永续债作为与优先股同等的资本工具,推出之后,强化了商业银行赎回优先股,发行永续债进行替换的意愿。中国银行于2020年11月和2021年3月赎回“中行优1”和“中行优1”,齐鲁银行于2021年8月赎回“齐鲁优1”。

2.4永续债:发行门槛低,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商业银行永续债,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期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的无固定到期日的债券。2019年1月25日,中国银行成功发行我国商业银行首单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在永续债推出之前,商业银行仅能通过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融资渠道受限,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推出,拓宽了商业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渠道。且相较于优先股,永续债对发行主体的要求更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流程更简便,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2019年当年永续债发行规模就达到5696亿元,发行主体涵盖国有行、股份行和城商行;2020年永续债发行主体持续扩围,政策性银行、农商行、民营银行陆续发行永续债。发行门槛较低。从监管对永续债发行主体的要求来看,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需满足《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募集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要求,大部分商业银行均可满足,永续债发行门槛相对较低。2019年1月,人民银行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为发行永续债提供流动性支持,对可以进行CBS操作的永续债发行银行在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盈利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更高要求。

具体条款:永续续债作为合格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其期限、赎回、受偿顺序、股息支付、损失吸收条款均需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不得包含利率跳升机制、必须设置减记或转股条款等。①期限:目前商业银行已发行永续债的发行期限皆为“5+N”年期,即发行人在5年后可以选择是否延长期限。②利率:商业银行永续债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票面利率仅包含基准利率+固定利差(如有利率跳升机制,则重定价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上浮基点)。③减记/转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以减记条款为主,仅有4家城商行和1家农商行发行了转股型永续债。④赎回:截至2022年8月末,商业银行已发行的永续债暂无赎回先例。

2.5二级资本债:用于补充二级资本

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其前身为商业银行次级债,2012年(原)银监会在颁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合格二级资本工具提出更加细化的要求,对于已发行的不合格的旧式次级债,自2013起计入监管资本按年递减10%的方式提供过渡期,2013年1月1日之后发行的不合格的资本工具不再计入监管资本。

基于与旧式次级债的对比角度看二级资本债具体条款:①次级条款,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与旧式次级债均含有次级条款,二者的本息受偿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之后,在其他一级资本、股权资本之前。②期限:二级资本债原始发行期限不低于5年,目前银行二级资本债主流发行期限为5+5,占已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比例在93%以上,其他还有10+5、5+2等期限。③利率:相较于旧式次级债,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④赎回:二级资本债至少5年后方赎回,但发行人不得形成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同时行权需要满足监管相关要求。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有明确到期日的,该二级资本工具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金额,应当按100%、80%、60%、40%、20%的比例逐年减计”。因此商业银行大多会选择在五年到期的第一个行权日,赎回二级资本债,同时新发二级资本债进行替换。⑤减记或转股:二级资本债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目前存量二级资本债券均为减记型。由于商业银行在强监管下经营展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减记触发事件发生概率较小,但历史上也曾有银行二级资本债减记案例,2020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认定包商银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2015包行二级债”65亿元本金全额减记,尚未支付的累计应付利息也不再支付。

2.6TLAC债:G-SIBs为达标TLAC监管要求的重要工具

我国G-SIBs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出台,工建中农未来面临TLAC监管要求。2021年10月和2022年4月我国分别出台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和《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据《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应满足以下要求: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管理办法》出台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我国工建中农入围G-SIBs)总损失吸收能力面临更高监管要求,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根据《管理办法》,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由监管资本(不包含缓冲资本)、满足监管规定标准的TLAC债务工具和部分存款保险基金构成。

为满足监管要求,G-SIBs或将积极发行TLAC债券。2025年后我国G-SIBs(工建中农)监管资本+缓冲资本+TLAC+部分存款保险基金需达到风险加权资产的19.5%-20%,目前来看四大行总损失吸收能力距离监管要求尚有一定距离,TLAC债券或成G-SIBs为满足监管要求的重要工具。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TLAC债)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1)从会计记录的角度看,TLAC债券计入银行负债,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2)受偿顺序优先于各级合格资本工具;3)发行主体仅限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目前我国仅有工建中农四大行入选;4)损失吸收:TLAC债券的触发事件与二级资本工具相同,且当二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转股后,再启动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减记或转股。

我们从发行银行要求、发行流程、会计准则、受偿顺序、损失吸收顺序、利率条款、利息递延支付、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发行银行类型结构等多维度对银行资本工具及TLAC债进行了对比。1)从发行主体范围来看,TLAC债券TLAC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优先股>可转债(转股后)。损失吸收顺序与受偿顺序相反,可转债转股前不具备损失吸收功能。商业银行展业受更严格监管规范,且其破产产生的社会负外部性较大,经营可持续性强,其减记/转股触发事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二级资本债减记案例,减记风险与受偿顺序负相关。4)从股息/利息的角度来看,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面临“递延付息”风险。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优先股和永续债可递延付息且不构成违约,其他债券不可递延付息。此外,投资者获取的优先股股息、可转债转股后的股息可免税,但投资债券(二级资本债、TLCA债)产生的利息收入不可免税。5)赎回/回售条款:可转债赎回条款的设置是为了促进投资者尽快转股;优先股、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的赎回条件较为严格,永续债暂无赎回案例,商业银行一般会在第一个行权日赎回二级资本债。回售条款层面,仅可转债含有回售条款。6)发行银行类型:从各债券存量规模来看,国股行均为发行主力军。此外,相比于其他债券,城农商行可转债发行比例相对较高,反映区域性中小行在高扩表下核心一级资本更为短缺。

3.1.1二级资本债:银行自营、银行理财、保险资金

银行自营和银行理财为主要配置力量。从二级资本债的投资者结构数据来看,银行自营资金(30%)和银行理财产品(25%)是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工具的主要投资者。从银行自营资金投资来看,全国性银行占比最高,2021年2月全国性银行投资二级资本债占银行自营资金投资的80.47%。银行理财方面,在理财净值化转型和现金管理类产品配置久期约束的背景下,银行理财投资二级资本债的比例逐年下降,2021年2月银行投资二级资本债比例为25%,仍是重要配置力量,但较2019年的28%已下降3个百分点。

保险机构投资二级资本债比例不断提升,实际险资持有二级资本债比例远高于5.5%。2020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大拓宽了险资可投资银行资本工具的范围,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比例大幅上行,2021年2月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比例为5.19%,较2019年末上行约3个百分点。在实践中,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的比例或远高于5.5%,原因在于保险公司的资金大部分委托保险资管进行专户投资。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2021年保险资管中有76%以上的资金来自于系统内保险资金,保险资管专户业务中系统内保险资金维持90%以上的比例,保险资管利用系统内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时,投资偏好或与保险自营资金相似,即非法人产品中有一定比例的保险资管产品在投资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

我们对保险资金(自营资金+资管资金)投资银行二级资本债的比例进行测算,预期2021年险资投资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的比例约为27%~30%。具体测算过程和前提假设如下:1)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扣除保险资管规模(数据来自保险资管业协会发布的《2021-2022年保险资产管理业综合调研数据》)外,均为保险机构自营资金。2)2021年保险自营资金投资比例(投资二级资本债余额/保险自营资金余额)在保守估计/中性估计下分别为4.5%和5%:2021年2月保险机构投资二级资本债余额/2021年末保险自营资金比例已达到4.04%,预期在监管放松险资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背景下,保险自营资金投资比例延续上行。3)保险资管专户业务投资二级资本债比例与保险自营资金投资比例相同:即专户业务投资二级资本债余额=专户业务资金规模*90%(系统内保险资金占比)*保险自营资金投资比例。4)险资投资二级资本债比例=(保险自营资金投资二级资本债余额+保险资管专户业务投资二级资本债余额)/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余额。

3.1.2永续债:银行资管、保险资金

鉴于永续债期限较长、流动性不高的特点,其适合由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配置型机构持有,从国际经验来看,国际金融市场上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为银行永续债的主要投资者,全球银行永续债的前十大投资机构中有6家为资产管理公司,2家养老基金,1家保险公司和1家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合计投资永续债分别为19.86%和14.75%。

从国内实践来看,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首单永续债认购者以银行和保险资金为主,合计占比分别为94%和83%,其中银行资金以银行资管为主,银行自营资金投资永续债若计入权益投资,其风险权重高达250%,对资本消耗大,对其投资积极性有所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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