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条件和程序(请问新三板上市的流程是什么?)

admin 2024-01-01 12:17:15 608

摘要:请问新三板上市的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上市流程1.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签订推荐上市协议。2.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要求上面有介绍)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启动股改

请问新三板上市的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上市流程1.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签订推荐上市协议。2.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要求上面有介绍)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4.主办券商对要进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5.主办券商设立内核机构,对新三板上市公司进行审核。6.审核完成后,主办券商提交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7.审核通过,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新三板上市流程图:1.首先确认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请。2.与券商达成合作。3.对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4.跟券商协商价格,主办券商会根据对应公司报价。5.券商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资质的审核,上市条件的审核。6.券商会提交到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7.审核通过,上市就完成了

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及流程

新三板上市

一、新三板概念

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言,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以下简称“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两个阶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指以具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为核心,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目前,新三板不再*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型企业。

对于初创期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而言,挂牌新三板可为其带来以下好处:1.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2.完善公司资本构成。3.引导公司规范运行。4.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份流动性,为公司带来积极的财富效应。5.有利于提高公司上市可能性。

二、新三板上市条件

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新的”新三板)运行机制的比较

项目

新三板

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

主体资格

非上市公众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存续满2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改的,存续期间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盈利要求

具有稳定、持续经营能力(无具体财务指标要求)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要求

无限制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主营业务

业务明确、突出

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无限制(股东数不能超过200人)

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变更

董事及管理层

无限制

发行人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高管不能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高管不能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成长性及创新能力

 

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向非高新技术企业开放)

“两高六新”企业(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

无限制

备案或审核

备案制

审核制

审核制

 

三、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申请新三板挂牌流程,须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上市流程协议,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

1.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主办券商对拟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股份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配合,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拟新三板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作备案文件等申报材料。

3.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主办券商不仅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还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根

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包括尽职调查情况、内核意见、推荐意见和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4.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审查主办券商报送的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证券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若有异议,则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若无异议,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四、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细则解读: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股份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应由公司董事会就申请股份挂牌报价转让事项形成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二、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公司要进行股份挂牌报价转让,须向北京市人民**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的资格。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受理试点企业资格的申请。根据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办法》规定,公司申请时要提交如下文件:

1、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2、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申请;

3、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决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

5、经律师事务所确认的合法有效的股东名册;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同意申请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试点资格确认函。

  三、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公司需联系一家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委托其推荐股份挂牌。此外,公司还应联系另一家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主办报价券商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其担任主办报价券商,以免影响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公司应与主办报价券商和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协议,主办报价券商主要责任为公司尽职调查、制作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向协会推荐挂牌、督导公司挂牌后的信息披露等。

四、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为使股份顺利地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公司须积极配合主办报价券商的尽职调查工作。主办券商要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对园区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公司治理、主营业务等事项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完成尽职调查后,提请主办报价券商的内核机构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工作、园区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主办报价券商依据尽职调查和内核情况,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挂牌。

  五、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主办报价券商决定向协会推荐挂牌的,出具推荐报告,并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六、协会备案确认协会在受理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备案文件是否齐备;

2、主办报价券商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所推荐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3、园区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4、主办报价券商对备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内核程序。

  协会认为必要时,可对主办报价券商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现场复核。

  审查无异议的,向主办报价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有异议的而决定不予备案的,向主办报价券商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七、股份集中登记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在协会备案后,公司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初始登记的股份,须托管在主办报价券商处。公司可要求主办报价券商协助办理上述事项。

  公司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八、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办理好股份的集中登记后,公司与主办券商券商协商,确定股份挂牌日期。在股份挂牌前,公司应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3、公司业务和技术情况;

4、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

5、公司治理情况;

6、公司财务会计信息;

7、北京市**批准公司进行试点的情况。公司挂牌报价后,应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年度报告以及对股份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临时报告。主办报价券商对所推荐的公司信息披露负有督导的职责。

五、申新三板上市的注意事项:

· 1. 新三板上市风险

新三板可能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风险:面对新三板上市评估新三板扩容可能带来的风险。在评估前的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大多属于较优质的企业,投资风险相对较小。而在评估后的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质量参差不齐,投资风险较大;我国仅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来进行评估,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亦即,我国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评估要求限制小,弹性大,投资风险更大;我国新三板现行股票交易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买不到股票或卖不出股票的风险。

·    2.新三板挂牌费用成本及优惠政策

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相比,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费用要低得多。费用一般在120万元左右(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主板券商的不同而上下浮动),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运作成本每年不到3万元。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可申请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万元,企业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可获得50万元资金支持。主办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挂牌报价文件备案确认函》后,每家券商可获得20万元资金支持。

3.挂牌新三板时间   

挂牌时间的长短最为重要的决定因素是企业的质地,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主办券商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团队和专业素养。新三板不存在排队候审的现象,由于采取备案制,没有复杂的审批程序,只要符合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即可,一般来讲,从策划改制到挂牌,需要5-8个月。

 4. 挂牌新三板以后公司控制权     

控制权是否丧失主要取决于企业家自身的意愿,挂牌后,企业家既可以选择出售手中大部分股权获得创业回报,也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出售少量股权,从而持续控制企业。

  5.主办券商有职能

   (1)推荐挂牌    

①按照规定对拟推荐挂牌公司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②对拟推荐挂牌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③对拟推荐挂牌公司进行内部审核并出具内核意见。   

④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2)信息披露的督导    

①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②对所推荐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必要时采取专项调查等措施。    

③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网站(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所推荐挂牌公司相关信息。    

(3)代理投资者进行股份转让    

①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开展报价转让业务。在代理投资者报价转让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向其充分揭示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的风险,对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尽劝阻义务。    

②保证做好在营业场所为投资者揭示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及相关信息的服务。    

(4)投资者风险提示    

①投资者开户前,充分揭示风险。   

②利用各种形式持续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③依据代理转让协议,对投资者股份转让时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提出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

  6.企业如何选主办券商    

企业挂牌新三板要聘请主办券商,企业和主办券商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的关系,企业在选择主办券商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主办券商的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和执业质量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主办券商将提供改制、辅导、挂牌、挂牌后持续督导等一条龙服务。    

(2)主办券商提供相关综合服务的能力。中小企业经常会面临多方面的问题,比如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财务规范、税务筹划、融资困难等,企业应优先选择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券商。   .

(3)主办券商对企业挂牌改制的重视程度、资源投入状况。    

(4)主办券商与其他中介机构应该有良好的合作。主办券商在企业的挂牌工作中起统筹规划作用,主办券商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质量也影响到项目的进度和成败。    

(5)合理的收费标准。

   7.新三板中的其他中介机构及作用    

(1)会计师事务所。在改制过程中,负责财务规范整改并提出建议等工作;在挂牌过程中,要出具审计报告;在后续阶段,审计后续年度的财务报告。总之,新三板市场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并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主办券商完成尽职调查。    

(2)律师事务所。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和出具法律意见书;在试点审批过程中起草《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资格申请书》;在推荐挂牌过程中,负责草拟《推荐挂牌转让协议》;此外,负责后续报价转让、定向增资等过程中的相关法律事务。    

(3)资产评估机构。对于需要改制的企业,需要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因此它是早期进入新三板辅佐公司挂牌的中介机构之一。    

(4)科技咨询机构。由于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多为科技型企业,因此适当的时候需要科技咨询机构提供信息支持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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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关联交易需要作重大事项提示吗

是的,必须要重大事项提示。一、关联交易  (一)定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规定,关联交易是指在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故关联交易的定义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与普通交易之间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发生在具有特定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及这些人员的家属和其所控股的公司。  (二)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认定和要求  1、如何认定为关联交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对于关联方的认定,目前股转公司的审核态度是公司关联方根据公司法和会计准则确定即可,可不参考IPO标准。  2、监管部门要求  关联交易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是允许存在的,监管部门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是减少和规范。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体上应符合市场化的定价和运作要求,做到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  (2)在程序上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应制度的规定;  (3)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4)必须对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三)解决方案  对公司确实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应该对此进行处理并解决。公司在挂牌上市前,需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处理关联交易事项,以便顺利实现挂牌:  1、主体非关联化  主要方法有:将产生关联交易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对关联交易涉及的事项进行重组和并购,对已经停止经营、未实际经营或者其存在可能对拟挂牌公司造成障碍或不良影响的关联企业进行清算和注销,设立子公司完成原来关联方的业务等;  2、业务非关联化  即购买发生关联交易所对应的资产和渠道等资源,并纳入公司的业务运营体系;  3、程序合法化  即严格按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和表决;  4、价格公允  即准备足够的证据证明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机制;  5、信息披露规范  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规范,对近两年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1)根据交易的性质和频率,按经常性和偶发性因素,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披露是否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作了规定;  (3)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就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5)披露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三、同业竞争  (一)定义  所谓同业竞争,可借鉴已经失效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号》的定义:同业竞争是指一切直接、间接地控制公司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的业务。故同业竞争是指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的业务,从而使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二)新三板对同业竞争的认定和要求  在具有同业竞争的两家公司之间,尤其是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两家公司之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任意转移业务与商业机会,这样很容易损害被控制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所以,为维护挂牌公司和以中小股东为主的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很多国家的资本市场对同业竞争都实行严格的禁止。  企业如进行IPO,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是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之一。新三板目前没有严格禁止同业竞争,但相信将来对同业竞争的限制会越来越严格,因此,企业在挂牌时,也是尽可能要避免同业竞争。  1、如何认定为同业竞争  从实践经验来看,监管部门在判断公司与竞争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时,通常会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考察产品或者服务的销售区域或销售对象。若存在销售区域地理距离远、销售对象不同等因素,即使同一种产品或者服务,也可能不发生业务竞争及利益冲突;  (2)如存在细分产品,可考察产品生产工艺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若公司与竞争方的产品同属于某一大类行业,但又存在产品细分情形,则两者之间的生产工艺也将可以成为考察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重要方面;  (3)考察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业务方式。有时在具体个案中,监管部门也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业务运作模式来具体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2、监管部门要求  上面已经提到,企业IPO是绝对不允许存在同业竞争的,鉴于企业IPO时同业竞争的绝对不可存在性,对于已经存在的同业竞争,拟挂牌公司必须在申请挂牌前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有关主体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妥善安排和承诺。  股转公司对于同业竞争审核态度是不搞一刀切,分具体情况,尽量整改或提出整改措施,如实在难以解决的就如实披露,并在后续持续督导过程中关注。当然,前面已经提到,律师在提供服务时,还是尽可能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三)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如果存在,对挂牌是一大障碍,因此,如果判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具体如下:  1、收购合并  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  2、转让股权和业务  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停业或注销  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者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  4、作出合理安排  如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或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也可对产品的不同生产或销售阶段进行划分,或将与拟挂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委托给拟挂牌公司经营等;  5、多角度详尽解释同业但不竞争

新三板上市条件与流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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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条件与流程整理

申请挂牌新三板的条件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家族办公室表示须具备以下条件: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企业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新三板挂牌流程及时间周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流程如下: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2、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3、签订推荐挂牌协议。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4、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5、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6、协会备案确认。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7、股份集中登记

8、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9、挂牌交易

审批时间短、挂牌程序便捷是新三板挂牌转让的优势,其中,企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审批时间为5日;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出具备案确认函的时间为五十个工作日内。除此之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时间周期还依赖于企业确定相关中介机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及获得协会确认函后的后续事宜安排。

注意事项

新三板挂牌费用成本及优惠政策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相比,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费用要低得多。费用一般在120万元左右(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主板券商的不同而上下浮动),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运作成本每年不到3万元。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可申请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万元,企业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可获得50万元资金支持。主办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挂牌报价文件备案确认函》后,每家券商可获得20万元资金支持。

新三板上市流程,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言,有业界人士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新三板上市就是通过券商让新三板公司上市,从而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二.新三板上市条件

(1)必须满足新三板存续时间满两年的条件。

(2)必须具有持续经营记录,要有突出的主营业务。

(3)要有规范的运作条件,治理的结构也要健全。

(4)新三板上市材料: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三.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首先拟上市公司必须要求是为非股份公司。

2.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3.无资产要求

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5.主营业务要突出。

四.新三板上市的方法

(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补贴。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五.新三板上市流程

1.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签订推荐上市协议。

2.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要求上面有介绍)

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4.主办券商对要进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5.主办券商设立内核机构,对新三板上市公司进行审核。

6.审核完成后,主办券商提交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

六.新三板上市流程

1.首先确认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请。

2.与券商达成合作。

3.对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

4.跟券商协商价格,主办券商会根据对应公司报价。

5.券商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资质的审核,上市条件的审核。

6.券商会提交到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上市就完成了

新三板挂牌上市程序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尽职调查阶段  

在此阶段,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进驻拟挂牌企业,对企业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后,讨论、确定重大财务、法律等问题的解决方案、股份公司设立前的改制重组方案及股份公司设立方案,确定挂牌工作时间表。  

主办券商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对拟挂牌企业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及合法合规事项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并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持股数量;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规范经营情况;公司的法律风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二)改制重组阶段  

企业改制重组是挂牌上市的关键环节,改制重组是否规范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管理、财务、法律等诸多问题,需要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共同参与方能圆满完成。  

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具体而言,此阶段主要工作有:  

1、进行股权融资,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多数为规模较小,处于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方式,获得企业发展亟需的资金往往较为困难,股权融资成为企业解决资金瓶颈、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不仅知名度和信誉得到提升,而且股权的流通性增强,这些都为企业在挂牌前引入战略投资者创造了机遇,有利于解决困扰拟挂牌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

2、通过股权结构调整、业务重组及组织架构整合,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规范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  

3、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并保证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设立股份公司,拟挂牌企业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为了尽快实现挂牌上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时的经营业绩连续计算问题成为关键,即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两年方可在新三板挂牌转让。折股依据是“账面净资产值”而非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而且整体变更时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东,否则公司存续期间不能连续计算。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大致程序如下:

(1)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方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2)先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做出全体董事或股东一致同意按《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

(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及验资;

(4)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选举股份公司首届董事会及首届监事会的成员,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股份公司董事会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有关事宜的决议;

(5)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涉及国有资产及外商投资的,须事先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推荐挂牌阶段  

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案材料,拟挂牌企业应当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试点资格确认函。  

主办券商内核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并形成内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业协会推荐公司挂牌,决定推荐的,出具推荐报告,并向证券业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协会收到备案文件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备;主办券商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所推荐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内核程序。协会对备案材料审查无异议,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四)股份挂牌前准备阶段  

公司股份正式挂牌前,应当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投资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托管在主办券商处。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推荐主办券商处。主办券商应将其所托管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挂牌报价转让前,挂牌公司应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其附件(包括《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试点资格确认函》),推荐主办券商应在挂牌公司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同时披露推荐报告。  

(五)股份上市交易  

1、投资者范围  

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和挂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具体包括:机构投资者(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2、交易方式  

新三板市场交易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不足3万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3、交易限制  

为了稳定市场,新三板规则对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做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用前条的规定。

(2)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3)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份发生转移的,后续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规定。  

(4)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限制

七.新三板借壳上市的流程

企业借壳新三板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操作方式:第一种是通过收购新三板企业股权的方式取得控制权,再用资产+增发股权买入新资产,反向并购借壳,原有资产在此方案中被置出;第二种是,买方通过参与挂牌公司的增发,注入现金,获得公司控股权,然后出售旧资产,购入新资产。

1.准备阶段

1、拟定收购的上市公司(壳公司)标准,初选壳对象;

2、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3、股权转让双方经洽谈就壳公司股权收购、资产置换及职工安置方案达成原则性意向并签署保密协议;

4、对壳公司及收购人的尽职调查;

5、收购方、壳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审计;

6、完成对收购方拟置入资产、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的评估;

7、确定收购及资产置换最终方案;

8、起草《股份转让协议》;

9、起草《资产置换协议》;

10、收购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收购及资产置换方案决议;

11、出让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出让股份决议;

12、出让方向结算公司提出拟转让股份查询及临时保管申请。

2.协议签订及报批阶段

1、收购方与出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

2、收购方签署《收购报告书》并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证券主管部门并摘要公告;

3、出让方签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公告;

4、壳公司刊登关于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通知召开就本次收购的临时董事会;

5、收购方签署并报送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同时准备《要约收购报告书》备用并做好融资安排,如不获豁免,则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6、出让方向各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报送国有股转让申请文件;

7、壳公司召开董事会并签署《董事会报告书》,并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

8、壳公司签署《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并报送证监会,向交易所申请停牌至发审委出具审核意见;

3.收购及重组实施阶段

1、证监会审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指定证券报纸全文刊登《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有关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应做出特别提示(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个月内);

2、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全文(审核期约为上述批文后一个月内);

3、国有股权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准(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到六个月内);

4、证监会同意豁免要约收购(或国资委批文后);

5、转让双方向交易所申请股份转让确认;

6、实施重大资产置换;

7、办理股权过户;

8、刊登完成资产置换、股权过户公告。

4.收购后整理阶段

1、召开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

2、按照《关于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调查的通知》,向壳公司所在地证监*报送规范运作情况报告;

3、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并通过壳公司所在地证监*检查验收;

4、申请发行新股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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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条件·     (1)必须满足新三板存续时间满两年的条件。·     (2)必须具有持续经营记录,要有突出的主营业务。·     (3)要有规范的运作条件,治理的结构也要健全。·     (4)新三板上市材料:股份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新三板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首先拟上市公司必须要求是为非股份公司。·     2.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3.无资产要求·     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返答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区内。·     5.主营业务要突出。新三板上市的方法·     (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补贴。·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漏团慧色通道"。·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展。·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新三板上市流程·     1.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签订推荐上市协议。·     2.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要求上面有介绍)·     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4.主办券商对要进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5.主办券商设立内核机构,对新三板上市公司进行审核。·     6.审核完成后,主办券商提或梁交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

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有行业限制吗

在新三板上挂牌的主要都是高新技术产业,在上市资质方面要比主板上市低很多。公司注册地要在高新区的企业才行。具体的你可以咨询一个叫金口袋网络科技公司,他们家就是做新三板上市辅导的

新三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证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新三板上市条件有哪些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

新三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条件·(1)必须满足新三板存续时间满两年的条件。·(2)必须具有持续经营记录,要有突出的主营业务。·(3)要有规范的运作条件,治理的结构也要健全。·(4)新三板上市材料: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6)地方**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新三板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1.首先拟上市公司必须要求是为非股份公司。·2.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3.无资产要求·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5.主营业务要突出。新三板上市的方法·(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补贴。·(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新三板上市流程·1.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签订推荐上市协议。·2.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要求上面有介绍)·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4.主办券商对要进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5.主办券商设立内核机构,对新三板上市公司进行审核。·6.审核完成后,主办券商提交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7.审核通过,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新三板上市流程图·1.首先确认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请。·2.与券商达成合作。·3.对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4.跟券商协商价格,主办券商会根据对应公司报价。·5.券商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资质的审核,上市条件的审核。·6.券商会提交到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7.审核通过,上市就完成了

新三板上市条件包括什么

法律主观:“新三板”市场则是特指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入转让试点。因为进入股份转让的企业都是高科技企业,和原来的退市企业以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不同,所以就被形象的成为“新三板”。一、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6)地方**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4、资产要求:无限制。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二、新三板上市的好处(1)资金扶持:各区域园区及**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补贴。(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3)财富增值:新三板挂牌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7)宣传效应:新三板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法律客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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