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南证券股票发行价是多少? 西南证券600369上市日期:2001-01-09发行价:6.18 涉案本金8亿元,西南证券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纠纷案已一审判决 2月11日晚间,西南证券发布一
西南证券股票发行价是多少?
西南证券600369上市日期:2001-01-09发行价:6.18
涉案本金8亿元,西南证券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纠纷案已一审判决
2月11日晚间,西南证券发布一涉诉公告,西南证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表该资管计划)起诉新光圆成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案近日获得判决。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西南证券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控股”)享有本金8亿元、利息4723万元、违约金8246万元,合计9.30亿元的债权;确认西南证券对被告新光控股享有律师费债权70万元;西南证券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新光控股质押的1.75亿股新光圆成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西南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西南证券表示,公司作为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上述案件未对西南证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以下为此案的判决书,稍微有点长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7民初156号
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明星,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梦来,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丹阳,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昊,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并根据原告的申请于2018年10月16日裁定对被告价值829677780元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该案移送至本院审理,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4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明星、王梦来,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本金8亿元;二、判令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融资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融资本金8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9%计算的利息(截至2018年11月9日,融资利息暂计21475068.49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全部融资本息之日止,以融资本金8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7.1%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截至2018年11月9日,违约金暂计19114520.55元);四、判令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70万元;五、判令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给原告的175382658股新光圆成股票(证券代码002147)享有优先权,有权以前述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六、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019年6月27日,原告申请将本案债权给付之诉变更为债权确认之诉,诉讼请求变更为:一、请求判决确认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金8亿元;二、请求判决确认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融资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融资本金8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9%计算的利息债权;三、请求判决确认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全部融资本息之日止,以融资本金8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7.1%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债权;四、请求判决确认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律师费债权70万元;五、请求判决确认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质押给原告的175382658股新光圆成股票(证券代码002147)享有优先受偿权;六、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6年5月9日,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编号为2016007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即甲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给乙方,向乙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前述《业务协议》签订后,原告与被告双方分三笔股票质押式交易执行了上述业务,先后于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2日分别签订作为《业务协议》有效组成部分的三份《西南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交易协议书》):1、2016年5月9日,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57710000股新光圆成股票(股票代码:002147)融入资金3亿元,购回期限为3年,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5月9日,购回年利率为6.9%,付息方式为每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付息,违约金率为每日千分之一;2、2016年5月23日,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80466707股新光圆成股票(股票代码:002147)融入资金4亿元,购回期限为3年,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5月23日,购回年利率为6.9%,付息方式为每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付息,违约金率为每日千分之一;3、2016年6月2日,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63897764股新光圆成股票(股票代码:002147)融入资金3亿元,购回期限为3年,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6月2日,购回年利率为6.9%,付息方式为每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付息,违约金率为每日千分之一。前述协议签订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上述股票的质押登记。2017年10月11日,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西南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购回协议书》,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回了部分股票,购回金额为200793972.60元,其中包括本金2亿元,利息793972.60元。2018年9月20日,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融资本金的利息,违反了《业务协议》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之约定,现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偿付购回交易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综上,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和《业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约定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请。
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辩称,一、被告对于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张的本金8亿元金额予以认可。二、原告主张的利息加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原告的实际损失,请求调整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原告作为资金方,其所遭受的损失主要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原告未能充分证明所受损失,协议约定的6.9%的利息加上17.1%的违约金,总金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应当予以调整。三、对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不予认可,应不予支持。
原告围绕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西南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三份,用以证明:四份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承担方式、利息的计算方式,原告第一、二、三项诉请在合同中均有明确约定;协议约定了被告应当将相应股票质押给原告。
证据二、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交易流水、西南证券鑫沅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交易流水、《西南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购回协议书》、西南证券鑫沅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平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用以证明:原告已经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融资款项的支付义务,经被告申请,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回购了部分股票。被告未支付6月20日至9月20日当季的利息,已经构成违约。
证据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通知函、EMS快递凭证,用以证明:原告因被告违约,通知被告履行购回义务。
证据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证券信息》三张,用以证明:原、被告双方分别于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2日签订三份《西南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的当日分别办理了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依法设立,原告对本案质押股票享有优先权。
证据五、《法律事务委托合同》、重庆增值税专用**七张、兴业银行收款回单三张、情况说明一份,用以证明: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律师代理费70万元,按照《业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约定,该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的质证意见:对证据一《业务协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该协议系原告拟定的格式文本,协议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明显过高;对三份《交易协议书》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对证据二、三、四的三性予以认可。对证据五《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且律师费约定过高,应不予支持。
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认证意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一、二、三、四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且上述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向原告融资、利息及违约金约定、质押股票等事实,对原告的证据一至四,本院予以认定。证据五能够证明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律师费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
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6年5月9日,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编号为2016007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即甲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给乙方,向乙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该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要素、违约及处理等内容。其中,《业务协议》第二十五条约定“发生下列的情形为甲方违约:……(二)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或乙方要求履行提前购回义务的。……(五)甲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任何一期利息的……”第二十六条约定“……发生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五)、(六)、(七)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一)计收违约金,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按日累加计算,甲方违约金=违约金额×单日违约金率×违约天数,单日违约金率为千分之一,违约天数自违约情形发生之日(含)起至违约情形消失之日(含)或乙方得以受偿全部回购交易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之日(含)止,违约金额为初始交易成交金额,违约期间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但发生第(五)项之情形的,违约金额为初始交易成交金额及逾期支付的利息金额之和。……(三)启动司法程序向甲方追偿并行使质押权。”第二十八条约定“如因质押标的证券处于限售期内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原因无法按照第二十七条约定进行违约处置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甲方立即偿付购回交易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二)启动司法程序向甲方追偿并行使质押权。……无论乙方选择采取何种措施,至乙方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得以全部清偿之日前,利息和违约金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持续按日计算。无论乙方选择采取何种措施,因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第三十三条约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及其孳息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处置标的证券产生的费用,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
《业务协议》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分三笔股票质押式交易执行了上述业务,于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2日分别签订三份《西南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交易协议书》),主要内容有:1、2016年5月9日,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57710000股新光圆成股票(股票代码:002147)融入资金3亿元,购回期限为3年,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5月9日,购回年利率为6.9%;初始交易成交额为3亿元,购回利息为6210万元,购回交易成交金额为36210万元;付息方式为每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付息,违约金率为每日千分之一;2、2016年5月23日,被告向原告质押80466707股新光圆成股票(股票代码:002147)融入资金4亿元,购回期限为3年,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5月23日,购回年利率为6.9%;初始交易成交额为4亿元,购回利息为8280万元,购回交易成交金额为48280万元;付息方式为每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付息,违约金率为每日千分之一;3、2016年6月2日,被告向原告质押63897764股新光圆成股票(股票代码:002147)融入资金3亿元,购回期限为3年,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6月2日,购回年利率为6.9%;初始交易成交额为3亿元,购回利息为6210万元,购回交易成交金额为36210万元;付息方式为每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付息,违约金率为每日千分之一。上述《交易协议书》签订当日,双方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上述股票的质押登记。
2017年10月11日,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西南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购回协议书》,被告向原告购回质押的新光圆成股票31887750股,购回金额为200793972.60元,其中包括本金200000000元,利息793972.60元。
2018年9月20日,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融资本金的当期利息。2018年10月9日,原告向被告发送《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通知函(编号:20181008)》,告知被告已经违约,要求被告对前述三笔股票质押交易业务融资金额本金8亿元及对应的利息及违约金履行提前购回义务。
2018年11月15日,原告与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一份,聘请该所律师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原告于2018年10月18日、11月12日通过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该律师事务所分别支付30万元、10万元,于2018年11月20日向该律师事务所支付30万元,目前实际支付律师代理费共计70万元。
另查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本院认为,本案系质押证券持有人与买受人因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的履行等发生的纠纷,案由应为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业务协议》、《交易协议书》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本案双方主要争议焦点有两点,现分别评析如下:
1、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按年利率17.1%计算)?本案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业务协议》约定,未及时按约支付融资本金及利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交易协议书》约定“违约金利率为每日千分之一”,该违约金标准明显过高,现原告主张按照年利率17.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并未违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年利率17.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但因本院已于2019年4月25日受理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之规定,案涉借款利息、违约金等应计算至2019年4月24日止。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9年4月24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于法不符,本院不予支持。经计算,截至2019年4月24日,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利息47226666.67元(从2018年6月21日起算,按年利率6.9%计算),违约金8246万元(从2018年9月20日起算,按年利率17.1%计算)。
2、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70万元。《业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约定“乙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本案诉讼发生后,原告与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聘请该所律师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并实际支付律师代理费70万元,聘请的律师也出庭参加了本案诉讼。故原告诉请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符合双方协议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实现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案涉债权应通过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进行清偿,原告在诉讼中也申请将本案给付之诉应变更为确认之诉。本院对原告诉请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本金8亿元,利息47226666.67元,违约金8246万元,律师费70万元,合计929686666.67元的债权予以确认。
综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中合理有据部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关于违约金过高、不应当承担律师费等抗辩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本金8亿元、利息47226666.67元、违约金82460000元,合计929686666.67元的债权;
二、确认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律师费债权70万元;
三、确认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175382658股新光圆成股票(证券代码002147)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4824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吴 伟
审 判 员 应 倩
人民陪审员 顾明华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朱骏焘
代书 记员 卢芷忻
通读判决书,我们做了些核心内容的总结:
1、本案处置时间较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后该案移送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2019年4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0年1月14日出一审判决书。时间跨度接近15个月。
2、本案涉案金额较大。本金8亿元、利息47226666.67元、违约金82460000元,合计929686666.67元的债权。
3、本案的业务性质为通道式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其融出方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为管理人,具体委托人未明确说出,但从其6.9%的年化利息来看,我们初步判断应该是某个银行的单一理财资金,我们再细看裁判文书,“2018年11月15日,原告与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一份,聘请该所律师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原告于2018年10月18日、11月12日通过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该律师事务所分别支付30万元、10万元,于2018年11月20日向该律师事务所支付30万元,目前实际支付律师代理费共计70万元”,从中包括资管计划的名称我们可以看出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该就是涉案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而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鑫沅基金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南京银行,本案融出的8亿资金有可能就是来源于南京银行的理财资金。
4、本案目前的标的物为1.75亿股新光圆成股票,目前股价1.95元/股,标的物价值仅为3.41亿元,与申张的债权相去甚远。
5、本案利息及违约金合计已超年化24%,按照年化24%减去年化利息,得出违约金利率,再按本金计算违约金。
6、本案券商提交的证据包括业务协议、交易协议,资管计划银行流水、资管计划及融资人的证券账户流水、提前购回通知函、EMS快递凭证、中登打印的质押证券信息、及各项支付**等。
7、本案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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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8年债券违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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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截至目前为止发行价最高的新股是3月6日发行的亿联网络(300628),发行价88.67元/股。----------------------------------------------------------------------------A股六年来最贵新股诞生记市场信息网2017-03-1314:55:09来源:经济观察报 3月6日,A股迎来逾六年最贵新股申购——亿联网络,发行价88.67元/股。 亿联网络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它是中金逾十年来发行的最贵新股,也是逾六年来在A股发行的最贵新股。北京一家大型投行人士向经济观察报分析称,漂亮的财报数据,推升了亿联网络如此高的定价,而从发行市盈率15.76倍来看,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估值水平。 根据申购情况来看,市场并不逗惜金地。亿联网络此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44.26万户,有效申购倍数达到7138.38倍,对应每个配号的中签率仅为0.014%。7000-8000倍的认购水平几乎已经是近期IPO网上发行认购的最高水平,很多一部分新股的认购倍数在2000-3000倍之间。 市场对亿联网络也寄予厚望,按照以往新股发行的上涨幅度测算,亿联网络或将挑战第一高价股贵州茅台,其3月9日收盘价为369.9元。按照行业平均市盈率56倍计算,亿联网络估计有望跃升至300元上方,按照创业板平均市盈率71倍来算,股价则接近400元。西南证券预估,亿联网络2017年30-40倍市盈率,对应合理价值区间为206元-274元。 不过,经济观察报记者就行业前景、企业未来盈利表现等情况咨询一家券商通信行业分析师,其表示,亿联网络所在的行业——企业统一通信系统属于一个比较小众的行业,市场份额有限,大企业基本已经安装了通信系统,而小企业的则看自身需求。国内有诸多大大小小生产企业通信终端(企业固定电话机——编者注)的厂商,竞争激烈。 贵股中金逗造地 为何亿联网络的发行价格大幅高于同期上市发行的企业呢?这还要从定价方式说起。 亿联网络采取直接定价的方式,即网上定价。亿联网络拟发行不超过186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6.55亿元。根据其招股书,该价格是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得出来的。逗发行规模比较小的企业,采用直接定价法,可以缩短发行周期。地上述大型投行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解释道。证监会2015年底出台的IPO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逗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以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地。 记者从上述投行人士处了解到,发行价一般遵循的公式是通过最近一期的净利润乘以市盈率算出市值,除以总股本可以推算出大概的发行价格。据此推算,亿联网络2016年度净利润4.32亿元,发行市盈率为15.76 倍,发行后总股本7467 万股,其发行价格在91元左右,与中金最终定的价格基本一致。在其看来,亿联网络的价格逗贵得合理地,Wind披露的同行业的平均市盈率在56 倍左右,照此推算,亿联网络上市之后股价大有可能会翻番。 据记者了解,中金对创业板的立项标准更为严苛,尤为看重增长率的指标。亿联网络2014至2016年间每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5亿元、2.48亿元、4.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5.33%和74.19%,超出创业板的最低门槛。这三年间,亿联网络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7.53%。而根据据2014年发布的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创业板上市门槛包括,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西南证券分析师刘言在其研报中预测,估算亿联网络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每股收益6.86元、7.42元和9.90元。参照可比公司大唐电信、烽火通信、中兴通讯、星网锐捷,以及公司主要竞争对手PLCMUS 77倍的市盈率,考虑到中美市场资产定价差异以及公司的成长性和在A股市场的稀缺性,给予公司2017年30-40倍市盈率,对应合理价值区间为206元-274元。 市场逗很小众地 作为一家企业统一通信终端解决方案提供商,亿联网络通过向授权经销商和其他客户统一销售通信终端产品、提供解决方案服务来盈利,其生产模式为外协加工。简单来说,这是一家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固定电话机的厂商。传统固话语音传输走的是专门的固话网络,而互联网兴起之后,由于成本相对较低、功能多样性等优点,基于IP(Internet Protocol)传输的固话系统应运而生。 据记者从多位行业人士处了解,这是一个相对小众、市场份额有限的行业。2015年全球SIP电话终端市场前三大参与者分别是宝利通(Poly-com)、亿联网络(Yealink)、思科(Cis-co)。 从财报来看,亿联网络业绩表现不俗。2016年至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24亿元、6.62亿元、4.88亿元,毛利率分别为63.13%、58.62%、55.23%,净利润从最初的1.5亿元增长至4.32亿元,净利润率也由2014年的30.83%增长至46.80%。 该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外海。2014年、2015年、2016年,亿联网络外销售收入分别为4.59亿元、6.27亿元、8.83亿元,均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94%以上。从客户类型来看,去年经销商销售金额8.46亿元,占比91.60%,平台上和运营商只占到3.68%和4.71%。其中,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均在海外,2016年前五大客户分别是ALLNET、American Technolo-gies、YEALINK (UK)、NETXUSA、Lydis B.V.。从财报来看,过去三年前五大客户基本比较稳定,其营业收入合计分别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34.66%(2016年)、34.79%(2015年)、30.75%(2014年)。 海外销售的稳定维系亿联网络的盈利能力。从其披露的200万美元以上、正在履行的21份销售合同来看,几乎所有的合同都为一年期,其中于今年3、4月份到期的合同有5份,过半以上将于今年底到期。 亿联网络以较低的价格,主打海外中小企业市场。其主营产品系列包括SIP桌面电话终端、DECT无线电话终端、VCS高清视频会议系统。SIP终端平均售价在245元至1052元人民币不等,DECT终端平均售价439元,而VCS系统售价1.28万元。处于最低端的SIP产品系列,去年销量194万台,占其所有终端产品销量的80%以上,贡献主要收入来源。 相比之下,去年,全球SIP电话终端全球平均零售价在90-100美元/件,随着技术升级及原材料价格下降,未来SIP电话终端价格将持续下降,这也将给亿联网络的盈利带来一定的压力。 全球最大的SIP电话终端生厂商宝利通为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销售份额占全球21.7%,销售收入份额30.6%。其披露的财报数据显示,年度营收不断下滑,2014年度营收13.45亿美元,同比下滑1.7%,2015年度营收12.67亿美元,同比下滑超过5%,2016年上半年营收同比下滑近11%,为5.78亿美元。其应收下滑的原因是统一通信集团设备和统一通信平台业务收入不断下滑所致,统一通信个人设备则不断上涨。 企业统一通信行业前景受市场饱和、技术升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方面的牵制。而亿联网络能否成功打入中国市场,某券商通信行业分析师持保留态度,总的来说,市场份额有限。而且国内做企业统一通信系统的企业非常多,竞争也比较激烈。这个行业很难说有比较突出的企业,除非它有突破了现有的技术壁垒或者有非常强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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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首日破发率超三成投行自卖自夸难辞其咎http://www.***.cn2011年01月19日22:1921世纪济报道[微博]21世纪济报道 林铭铭 1月18日,新股的首日破发似乎要挑战市场底线,出现了历史上难得一见的“奇观”,5只新股上市全部破发,跌幅均在6.5%以上,更有3只跌幅超过了12.5%,沪市的风范股份更是很有“风范”地跌出14.4个百分点。 而据巨灵财的数据,2010年至今共有370家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共有35只,平均首日破发率接近一成。但是其中2011年以来上市的新股共21家,其中已有14只新股跌破发行价,闭型9只更是首日就破发了,首日破发率超过三成。 早在新年产生五位难兄难弟之前,海立美达(***.sz)、安居宝(***.sz)、秀强股份(***.sz)、华锐风电(***.sz)四家公司早就深陷破发的泥泞,其中华锐风电更是以首日每股下跌8.63元的姿态套腔亮住了49家机构1.8亿资金。 除了近期二级市场低迷,长期以来存在的“三高”现象更被认为是这场破发潮启动的根本原因。新股的发行定价机制再度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本来这么高市盈率发行就是不正常,哪有一个市场的发行都是90倍100倍发的?”上海某投行的保代向记者直言,“早晚都要实现价值回归。” 价差悬殊的询价 新股的价值几何困扰A股已久。从“打新必挣”到“全面破发”,新股的定价给这个市场留下一串串问号。 新股的定价就是问题之一,A股IPO的定价悬殊让*外人时常摸不到头脑,从其中一环——投资机构的询价——就可见一斑。 以华锐风电为例,在网下询价中,报价最高的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为138.68元,最低的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为60元。同一家公司的询价差别在一倍以上。 风范股份的网下询价报告显示:叫价最高的是葛洲坝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高达40元,叫价最低的是华泰资金轿圆猜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价24元。这中间的差价高达16元。最后风范股份发行价为35元,首日收于29.96元。 亚太科技的定价同样蹊跷,发行价为40元,可是网下询价报告显示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都证券、宝盈基金、中天证券出价均在30元以下,出价超过40元的只有鹏华基金、大通证券、财富证券、银泰证券这几家机构,大部分机构出价在30-40元左右。 不仅仅是在网下询价出现大的偏颇,在各家机构的预测中同样五花八门。 第一创业证券预测华锐风电首日价格达135元,国金证券却认为大约在86-94元区间。 风范股份上市的询价报告,估价最高的广发华福最高看到近39元,国金证券则认为合理股价区间24.20-29.04元。 在亚太科技上,东吴证券、天相投顾和申银万国给出的合理价预测区间均在26元以下。这和40元的发行价相去远之。 为什么面对同一家公司,在申购时出现了叫价的大幅偏差,在合理价格的探讨上又出了这么大的偏差? 利益攸关成投行软肋 悬殊的叫价和最后的定价并不是偶然的。 早在去年11月1日,《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正式施行,出台此意见指导,监管层最终目的还是要规范询价制度,完善市场体制机制,避免“漫天要价”式的询价方式出现。不过从目前实施结果来看,新规下的询价机制取得的效果并不明显。 就其中间,方方面面都是利益攸关,而保荐人就是其中的一环。 记者发现,2011年破发的这9家上市公司中有两家的保荐人是安信证券,另外国信证券、华泰证券、宏源证券、广发证券、西南证券、申银万国、东兴证券各有一家。东兴证券保荐的亚太科技是2010年至今成功上市的项目,但似乎开门不利,首日破发。 安信证券今年的两单项目海立美达、华锐风电分别在2011年的1月10日和2011年的1月13日上市,其发行费分别为5992.86万元、13897.2万元。 不过这两家公司上市首日表现却不如人意。海立美达上市首日下跌0.64元,号称主板最贵的华锐风电下跌8.63元,成为今年上市首日下跌最多的公司。 记者发现,在海立美达上市前,安信证券曾发过一份报告,报告指出,“据多家机构预测公司2010-2012年EPS分别为0.92元、1.19元、2.25元。给于海立美达2011年35-40倍市盈率,上市首日合理定位区间在41.65元-47.6元。” 如果早就知道海立美达的合理价格在41.65元-47.6元间,又何必定价于49元?虽然海立美达募投项目仅2.68亿元,可是实际募资却高达10亿元,超募资金3倍有余,可惜的是海立美达自上市后节节下跌,再也没回过发行价,截至1月19日,收于35.06元。 虽然在海立美达上安信证券有先见之明,但是在华锐风电上,安信证券在饱餐之后却没有给投资者忠告。华锐风电被冠以了“中国风电王者”、“风电龙头”、“领跑者”等等的荣耀却在二级市场上表现不佳。 华锐风电发行价90元,但是第一天收盘即跌至81.37元,截至1月19日更是下挫到75.71元。可安信证券的报告却犹如昨天“考虑到公司的高成长性以及行业龙头的合理溢价,给予2011年27-33倍PE,权威机构预计华锐风电2011年EPS为3.7元,对应合理估值区间为99.9-122元。但考虑公司发行价已透支2011年的业绩,参考近期大盘股上市表现,因此首日涨幅将适当调低定位至95-110.3元之间。” 可是目前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主营业务相似的金风科技、上海电气、东方电气,2011年平均动态市盈率仅为23.64倍,华锐风电的破发不是偶然。 保荐制的推行,主要是希望保荐人能为新股把好关。但事实证明,某些保荐机构往往只看重自身的利益与发行人的利益。保荐过程中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发行人披露虚假信息。 “为获取更多的保荐费用,保荐人与发行人对新股大肆吹捧的事例简直不胜枚举。而新股的“三高”发行,发行人圈得更多的资金,保荐人圈得更多的费用,却将风险推向了二级市场,行情低迷时,一级市场同样存在巨大的风险,近年来新股频频产生的破发现象,即是最好的证明。”有市场人士表示。 当记者问及保荐机构有无相关的机制调节这种定价上的缺陷,还是需要通过新股破发的形式来倒逼相关机制形成,上述保代人却反问:“保荐机构的利益跟这个挂钩起来的怎么去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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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600369上市日期:2001-01-09发行价:6.18
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有关的股票有那些?中国中铁股票今天会大涨吗?
京沪高铁837亿元订单中国铁建等6公司包揽土建(附股)2008年01月07日08:26上海证券报【大中小】【打印】引人瞩目的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招标结果上周六揭晓。据中标公司负责人透露,京沪高铁工程预计本月中旬开工建设。根据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公布的《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中标结果》,京沪高铁土建工程施工共分六个标段(以TJ作为标段名称),六家公司分得总额约837亿的土建大单。其中,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旗下的中铁十七*、中铁十二*分别中标TJ-1与TJ-4,中标总额约337.44亿,占40.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中铁一*、中铁三*分别中标TJ-2与TJ-5,中标总额约219.65亿,占26.2%;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中标TJ-3,标额约142.74亿,占17.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中标TJ-6,标额约137.19亿,占16.4%。意料之中的是,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两家获得了近三分之二的份额,特别是中国铁建中标份额占总额达40.3%,成为此次的最大赢家。中交股份相关负责人说,“在投标前,公司就已经做好了较早开工的准备,预计京沪高铁将很快动工。”中国中铁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透露,本月中旬就可能动工开建。中国铁建等6家公司分享京沪高铁837亿元订单铁路板块个股一览北方创业主营铁路货车制造,市场占有率达12.2%,全国排名第一晋西车轴国内规模最大、车轴品种最多(包括火车和地铁)的生产企业南方汇通主营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具备微硬盘科技题材力源液压主营产品液压泵,应用于铁路系统湘电股份国内大型电动轮自卸车厂家,唯一生产地铁车辆用成套牵引电气设备和轻轨厂家。同时生产风力发电电机,具备新能源概念西北轴承主营轴承产品,与德国FAG合作成立铁路轴承公司时代新材主营产品减振降噪弹性元件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车,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太原重工主营重型机械,包括铁路相关的轧锻和起重设备上风高科生产地铁用重型风机鞍钢新轧国内三大钢轨生产基地之一,重轨生产垄断企业新钢钒国内三大钢轨生产基地之一,受益于西部大开发包钢股份国内三大钢轨生产基地之一天马股份蓄势待发的中国轴承骄子,在轴承行业的兼并整合中将担当重要角色,中高段精密轴承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攀钢钢钒中国最大的铁路用钢生产基地,重轨是其“拳头”产品。目前攀钢的重轨产量位居国内4家钢轨生产企业之首马钢股份国内铁路客车轮大约有90%来自公司,在铁路货车轮的占有率也超过50%,目前火车轮及环件产品是公司盈利能力最强的钢铁产品中国中铁亚洲最大的综合型建设集团南车时代电气CRH2型动车组指定的主要配套设备供应商,掌握牵引控制系统、列车网络控制系统以及牵引辅助变流器等三项关键技术天津宏峰12月13日1.7亿元收购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4.43%的股权,铁路运量将大幅上升,运输收入也将大幅增长大秦铁路国内铁路运输第一股广深铁路营运里程152公里,是华南地区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内陆通往香港的唯一铁路通道铁龙物流公司拥有唯一一张铁路特种箱特许经营证,铁箱未来发展空间巨大;集团中铁集装箱未来存在进一注入优质资产的可能性中国铁建等6家公司分享京沪高铁837亿元订单昨天,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公布《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中标结果》,总价约达837亿元的京沪高铁土建工程由6家公司“分食”。中国铁建成为最大赢家,其次是中国中铁(601390)。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公布,京沪高铁土建工程施工共分六个标段(以TJ作为标段名称),这六个标段中,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旗下的中铁十七*、中铁十二*分别中标TJ-1与TJ-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中铁一*、中铁三*分别中标TJ-2与TJ-5;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中标TJ-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中标TJ-6。六个标段施工总报价合计约为837亿元(见表),其中,中国铁建中标份额占总额达40%。京沪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人士告诉记者,上述6家公司能在15家竞标公司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主要因为它们在报价等方面强过竞争对手,而整个工程开工时间,预计在春节前。■中标结果中标单位标段长度(公里)中标价(亿元)中铁十七*集团有限公司223.940166.98826794中铁一*集团有限公司169.483106.49273826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266.617142.73799191中铁十二*集团有限公司285.737170.44629783中铁三*集团有限公司171.176113.1576959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53.745137.18834968■中标影响铁路板块优质股将受益针对中标结果,华泰证券莲花池营业部副总经理庄虞华认为,随着此次利好消息的公布,料中国中铁(为H股和A股上市公司)周一会在盘中冲高。不过,庄虞华提醒股民,其股价走势仍需结合大盘指数等综合因素。此外,由于京沪高铁总投资高达2200亿元,而基建投资将超过1000亿元。除土建外,有机构预测,京沪高铁建设对工程机械设备的采购规模可达300亿元,将拉动桩工机械、混凝土设备等产品需求。长期而言,铁路板块中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将从中受益。京沪高铁建设带来投资良机投资操作建议一览1月5日,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公布《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中标结果》,总价约达837亿元的京沪高铁土建工程由6家公司“分食”。中国铁建成为最大赢家,其次是中国中铁(601390)。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公布,京沪高铁土建工程施工共分六个标段(以TJ作为标段名称),这六个标段中,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旗下的中铁十七*、中铁十二*分别中标TJ-1与TJ-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中铁一*、中铁三*分别中标TJ-2与TJ-5;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中标TJ-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中标TJ-6。西南证券:关注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带来的投资良机1月2日,西南证券行业分析师就即将开工的京沪高铁工程表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标志着一场高速铁路的大餐即将开始,京沪铁路投资将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产业链中的各个子行业都将不同程度的受益。2007年12月27日,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创立。这标志着这条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一次性建成里程最长的高速铁路,依法建设的条件已经具备。京沪高速铁路建成后,将从根本上缓解京沪通道运力紧张的*面,不仅可以全面展示我国高速铁路工程技术与装备水平的自主创新能力,而且可以更好地发挥东部地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铁路“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对国内铁路进行大规模投资扩建的计划。该规划提出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总投资规模1.5万亿元,其中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规模1.25万亿元,另外机车车辆购置和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为2500亿元。高速铁路的盛宴大幕已拉开,而京沪高速铁路则是这道盛宴中的一道主菜。按照去年铁道部所作的京沪铁路项目推介会上介绍的,京沪高速铁路的总概算投资是1600亿元人民币。而按照以往的经验,考虑到建设期间建筑材料的上涨因素,以及建设期间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京沪铁路最终的总投资应能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西南证券指出,在这2000亿的总投资中,铁路产业链上的公司都将不同程度的受益,目前上市公司主要是有建筑、设备、配件、电气等几个子行业,电气、配件、设备相对处于产业链的上游位置,建筑则处于产业链的下游部位。其中电气和配件所占的份额虽然较小,但是这两个子行业的毛利率较高。设备与建筑虽然毛利率较低,但这两个子行业所占的份额是最大的,占整个京沪高速铁路投资的73%--90%。到2010年,铁路建设每年的投资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中铁建设等建筑类企业上市后也将走出良好的形态中铁建设是中国第二大铁路工程集团,2007年营业额达1500亿元人民币。据悉,中铁建设初计划,此次拟首发28亿A股和20亿H股,共融资约250亿元人民币,这使其有望成为首季内地最大规模的新股首发。消息称,中铁建设A股发行价介于4元至5元人民币,H股发行价不低于5港元。中铁建设已经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请,并已委任中信证券、花旗集团和麦格理银行担任承销商。据了解,中铁建设沪港上市融资将用于购置设备、扩大产能和技术升级。与此同时,中国最大的房屋建筑承包商、建筑房地产综合企业集团———中建股份也正为发行A股上市做准备,预计在今年4月初登陆上证所。中铁建设内部人士透露,在开标之后,还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中标结果大约会在5日左右公布。此前,两大铁路建设巨头中铁工和中铁建设都表示,相信两家公司是京沪高铁项目的有力争夺者。而据记者了解,每个标段的投标报价都在100亿元以上,最低的约106亿元,最高的约170亿元。也就是说,如果中标,中铁建设将夺得超过600亿元的大单。分析人士指出,随着京沪高速铁路项目的启动,分享京沪高铁2200亿蛋糕,也很可能成为铁路板块未来发展的重要契机,并成为市场新的投资主题。此外,在中国中铁上市后的示范效应下,中铁建设、中建股份等建筑类企业上市后也将走出良好的形态。铁路板块积极“搭乘”京沪高速82%正线以高架方式建设京沪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发布公告,全面招标京沪高铁的土建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工程技术咨询机构。其中,土建工程投标资格预审将从12月10日开始至12月17日止。根据招标公告,京沪高铁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和其他投资人投入的资本金、各种债务资金,其中铁道部的出资比例暂定为78.9%,远高于先前预计的水平。另外一个引人注目的情况是京沪高铁将有约81.5%的正线采取高架方式建设,如果算上隧道,京沪高铁桥隧比将达到约82.7%,有分析师表示,这样高的桥遂比在平原地区还从未出现。根据公布的土建工程预审申请文件暨招标文件,此次招标针对的是京沪高铁正线土建工程部分,计划总工期为60个月。文件显示,本次招标京沪高铁正线工程全长约1270.7公里(不含过江通道等),其中包含有约1151公里的铺轨工程。据悉,上述工程被分成6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对任何一个标段提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但不能组成联合体进行申请。京沪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为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总公司,还要求投标公司拥有相应的已完成或在建的工程项目作为业绩指标,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亿元;近三年平均年营业额(仅指施工收入且以现价计)不少于30亿元;投标人用于申请合同的营运资金不小于10亿元。专业公司投标热情高根据记者了解,目前承担我国铁路建设工作的企业主要隶属两大铁路建设集团———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它们旗下的30余家单位中具有特级资质能够承担高速客运铁路标段建造的有20家左右,其中包括中铁二*(600528),而作为“中铁工”整体上市平台的中国中铁(601390)也毫无疑问拥有足够资质。两家铁路工程类上市公司对京沪高铁也的确心动不已。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中,中铁二*董秘邓爱民表示:“根据已经披露的资质要求来看,中铁二*是符合投标资格的,既然符合资质要求,我们一定会去参加投标。”但同时他也表示,目前他还不清楚招标资格预审的情况,无法透露进一的情况。中国中铁市场营销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国中铁肯定会去参加投标,但是具体投哪个标段还属于商业秘密,不能透露。”其他工程公司参与难度大在其他建筑类上市公司中,路桥建设(600263)、上海建工(600170)、隧道股份(600820)和葛洲坝(600068)等上市公司及其母公司或子公司也拥有其他工程门类的施工特级资质,根据规定可以参与此次投标。但记者注意到在6个标段当中只有2号标段没有铺轨工程,因此上述非专业铁路工程施工特级资质的公司恐怕很难在5个有铺轨工程的标段上有所斩获。邓爱民告诉记者,虽然招标文件中表明工程招标对有相关资质的所有工程企业开放,但是实际上一些非铁路工程类公司很难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和专业人才,从技术角度考虑,恐怕还是专业铁路工程企业中标的可能性更大。联合证券分析师邱波也同意这样的看法,他告诉记者:“此次京沪高铁招标,中铁建和中铁工毫无疑问拥有更多的中标机会,因为他们拥有更多的专业技术和过硬的业绩。但其他工程类公司也不是没有机会,在不久前的哈大线招标,中交建也获得了一部分标段。当然总体来看,还是专业铁路工程企业中标机会大。”同时,邓爱民指出,现在的一些铁路工程集团或总公司只具有行政功能,它们在中标后一般都会在业主许可的情况下委托旗下的施工单位代行施工任务。因此,不能排除一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中标后,进一将工程分包给上市公司的可能性。高铁高架时代新材或受益同时,此次高铁工程高架线路也是值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高架路线的好处大致有两点:一是占用土地比较少,由于京沪高铁经过的地方多为东部发达地区,土地资源宝贵,如果用高架线路将节省建设成本;二是由于京沪高铁运行速度达到350公里/小时,即使初期也将达到300公里/小时,因此地面运行的安全程度比较难把握,高架线路相对来说安全性会好一些。邱波从另一个角度提供了解释。他指出,高速铁路和普通铁路完全不一样,一般的路基承受不了高速铁路的冲击力。同时,高速铁路需要地面高度平整,这也很难做到,所以高架起来的话对发挥高速铁路的性能很有帮助。在高铁高架化的情况下,受益最大的当属时代新材(600458)。2006年底,该公司已开始开发新的高速铁路线路配件,主要包含桥梁支座等6种产品,今年上半年,公司还进行了桥梁支座项目生产扩能建设。高铁大量采用高架方式无疑将加强公司桥梁支座产品的销售空间。铁路板块景气度进一看好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上了解到,号称建国以来投资仅次于“三峡工程”的京沪高铁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07年9月获批,这就意味着这项工程将于近期开工建设。该项目正线全长1318公里,总预算超过1600亿元。受此消息刺激,受益的上市公司股价昨日应声齐涨,分析师指出,国内铁路建设将面临黄金发展时机,铁路建设、车辆设备和运营管理将直接受益,铁路行业景气度进一看好。行业迎来黄金五年据记者了解,京沪高铁的投资主要有铁路建设、车辆设备和运营管理三块,其中铁路建设所占总成本比例最高。昨日盘面上,相应个股反应强烈,晋西车轴(600495)、时代新材(600458)、三峡新材(600293)、*ST汇通(000920)均是强势封于涨停,晋亿实业(601002)拉出了大阳线,大涨7.29%,而天马股份(002122)则因前期涨幅太大,昨日只是微升0.41%。中信建投机械行业分析师高晓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京沪高铁的开工建设,不仅对相关上市公司的业绩构成重大利好,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国家在铁路运输方面将会继续加大投资力度,高晓春认为,在铁路“十一五”规划中,全国铁路行业将在基本建设方面新增1.25万亿元投资,比“十五”期间增加了好几倍,中国铁路运输业入快速发展,铁路行业景气度进一看好。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日前,“股神”巴菲特斥资近6亿美元买进美国第二大铁路运营商伯林顿北方桑特菲公司(BNSF)约1000万股,并对美国最大和第四大铁路商UNP和NSC进行了投资。巴菲特投资铁路股,是否意味着国内铁路板块个股迎来新的投资机会?而国内除了京沪高铁外,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10年,全国还将建成包括武汉与广州、西安与郑州、石家庄与太原、宁波与厦门等客运专线,并使全国的铁路网营业里程达到8.5万公里左右,其中客运专线约5000公里,电气化铁路3.5万公里。个股后市看好个股方面,高晓春指出,晋西车轴相比于其他几家上市公司,主营更加集中,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安信证券分析师林晟也认为,国内车轴市场进入壁垒较高,而晋西车轴在同业中技术装备及研发能力较强,竞争优势明显,中长期来看能充分享受国内铁路大发展带来的益处。国泰君安许斌则认为,我国已进入建设高速电气化铁路和客运专线的新时期,创元科技(000551)将直接受益,未来五年京沪、京哈、京广和陇海等四条主要干线将全线实现电气化,也给创元科技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海通证券的分析报告则认为中铁二*(600528)将从京沪高铁获得大单,海通证券指出,京沪高铁项目已获国资委批准,根据计划竣工时间倒推,京沪高铁必须于年内完成招标并开工,届时将给中铁二*和中国中铁带来再次获取大单的可能,并给予中铁二*“买入”的投资评级。此外,分析师提醒由于固定设施涉及桥梁、路基、隧道、路轨以及车站的建设,相关的建材,如水泥、石材、钢铁、有色金属、塑料以及筑路所用的设备如铺轨机、挖掘机等产品的提供商将从京沪高铁建设项目中获得巨额收益,相应的上市公司可予以关注。高晓春同时提醒投资者,目前大盘高位运行,个股虽然质地较好,但估值是否偏高,仍需投资者注意控制风险。
请问有谁知道以下几个股票的发行价?因为在网上搜索很麻烦,600497,600128,00006
股票的发行价是由什么决定的:拟上市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证券相关机构对该公司进行评估,结合市场市盈率,给出一个价格区间,最后由证监会确定发行价格区间,一般申购时,需要打价格区间的上限;价格波动受哪些因素影响:大盘影响、板块影响、基本面影响、技术面影响、资金影响。
600172股票发行价是多少
002069-獐子岛2006年9月13日上网发行,发行价每股25元。
西南证券2.3亿元股质违约案胜诉,新时代证券官宣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本周最全券商公告披露动态(2022年4月第2周)
券商公告动态
(2022.04.16-2022.04.24)
本文是券业行家『券商动态』系列20220424号,
欢迎留言,如果认同,请传播正能量!
券商股东&分支机构变动
(2022.04.16-2022.04.24)
公司
事件
备注
财通证券
以6.8元/股配售10.55亿股,占可配股份总数的97.96%
“10配3”募资71.72亿元
财通证券
浙江金控持股比例由29.03%增至29.16%,一致行动人浙江财持股比例由3.23%增至3.24%
实控人仍为浙江省财政厅
财通证券
撤销诸暨大唐永新路营业部、都江堰宝莲路营业部
优化营业网点布*
东方证券
以8.46元/股价格“10配2.8”,配股缴款期截至2022年4月27日
可配售股份16.71亿股
东兴证券
4,74亿股限售流通股于2022年4月22日解禁
2021年10月非公开发行
广发证券
广发信德,广发乾和与公用环投签署合伙协议,组建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认缴总额30亿元
广发信德、广发乾和为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
国元证券
股东大会决议修订公司章程
-
天风证券
天风国际及下属子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75亿元等值港币的担保
不含新设立的天云信息
招商证券
招商投资拟出资不超过15亿元,与国协贰号、招商*资本控股共同投资招华招证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招商投资为招商证券全资子公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国际为附属子公司CSIMTNLimited发现金额3亿美元的中期票据提供担保
中信证券国际为中信证券境外全资子公司
以上来自券商公开披露信息,券业行家整理。
行家点评
财通证券以6.80元/股价格完成“10配3”,实际配售1,054,713,2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172,050,147.60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24,692,289.43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每股发行费用为0.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7,357,858.17元。本次配股前,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金控)持有财通证券1,041,769,700股,持股比例为29.03%,浙江金控一致行动人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浙江财开)持股115,752,189股,持股比例为3.23%。浙江省财政厅出资设立浙江金控与浙江财开,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增至4,643,730,080股,浙江金控持股1,354,300,610股,占总股本的29.16%,浙江金控一致行动人浙江财开持股150,477,846股,持股比例为3.24%,公司实控人仍为浙江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财通证券近期撤销诸暨大唐永新路证券营业部及都江堰宝莲路证券营业部。
东方证券以8.46元/股价格,按“10配2.8”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配售16.71亿股。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申能集团)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公司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配股缴款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T+1日)至2022年4月27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缴款期公司A股股票全天停牌;2022年4月28日为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期,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一天;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2年4月29日开市起复牌。
广发证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发信德,为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发乾和,为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公用环投)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的关联/连交易。该基金的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总认缴出资额为30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发信德认缴出资6亿元,广发乾和认缴出资9亿元,公用环投认缴出资15亿元。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广发信德、广发乾和于2022年4月21日与公用环投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根据该合伙协议,该基金名称为“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国元证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风证券全资子公司天风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风国际)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天风国际证券与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天风国际证券与期货”)、天风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风国际资管)、天风国际资本市场有限公司(简称:天风国际资本市场)、天风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简称:天风国际证券)、TFIAssetManagement(Cayman)Ltd.以及TFIOverseasInvestmentLimited(不含新设立的深圳子公司天云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天云信息)在授权期限内为被担保人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5亿等值港币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60亿港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港元,担保金额按照担保协议约定金额或风险监控指标限额计算。在75亿元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天风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含天云信息)之间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兴业证券配股申请于2022年4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44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招商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招商投资)拟出资不超过15亿元,与招商证券关联方深圳市招商国协贰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协贰号)、招商*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招商*资本控股)共同投资南通招华招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简称:招华招证基金)。招华招证基金拟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计划总规模为16.01101亿元。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招商投资认缴出资150,000万元,占比93.69%;国协贰号认缴出资10万元,占比0.01%;招商*资本控股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比6.25%;南通招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00.1万元,占比0.06%。基金存续期限:工商存续期限为8年,其作为基金的经营期限为6年,其中,投资期1年,退出期5年,投资期和退出期可分别延长1年。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基金重点投资领域:科技/互联网、大消费、医疗服务、教育等符合中国新经济新增长模式的领域。因招商投资为招商证券全资子公司,招商*集团为招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境内规则定义)及控股股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招商*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招融投资)间接持有招商*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招商*资本)50%的股份,招商*资本通过全资子公司招商*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招商*资本管理)间接持有国协贰号100%的股份,同时,招商*资本直接持有招商*资本控股10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招商投资与国协贰号、招商*资本控股共同投资招华招证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中信证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国际)的附属子公司CSIMTNLimited(下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于2022年3月29日设立本金总额最高为3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下称“本次中票计划”),本次中票计划由中信证券国际提供担保(下称“本次担保”)。发行人CSIMTNLimited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述中票计划下发行一笔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3亿美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3.375%。发行人及中信证券国际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批准本次发行票据以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7章)发行债务的方式上市及买卖。本次发行票据的上市于2022年4月22日开始生效。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在本次中票计划下已发行票据的本金总额合计3亿美元。根据发行人与中信证券国际、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22年3月29日签署的《信托契据》,中信证券国际作为担保人就发行人在此中票计划下发行的中期票据,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2022年4月21日,发行人在该中票计划下发行一笔中期票据,发行金额共计3亿美元,由中信证券国际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中信证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1103.40亿元(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2.75%,无逾期担保。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挂牌当日股东人数为48名。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2022年3月31日,东海证券股东人数为201名,新增股东为公司挂牌后通过股票发行及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形成。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持股5%以上股东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财股份)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为担保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湘财股份已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并将该部分股票划转至湘财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中,用于保障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湘财股份此前持有大智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8,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4%;本次质押股份数量106,000,000股;本次质押后,湘财股份持有大智慧股份累计质押数量276,33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92.6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7%。
新时代证券官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经证监会批准依法受让新时代证券28.58亿股(占股份总数98.24%)的中国诚通控股集团(简称:中国诚通)正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变更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华融所持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湘江银行)40.53%股权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价格为119.807亿元。在此之前,中国华融公告称,旗下华融证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金融租赁)、华融湘江银行等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立项方案,均已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1月27日,中国华融与国新资本有限公司(简称:国新资本)签订转让协议,以10.93亿元转让华融证券42.05亿股(占总股本71.99%)及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翀宋投资)有限合伙人之全部劣后级合伙份额的产权(占总出资额的36.5717%)。
券商业务公告集锦
(2022.04.16-2022.04.24)
券商
事项
备注
财达证券
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次级公司债券
-
国信证券
2021年营收238.18亿元,同比增长26.80%;净利润101.15亿元,同比增长52.89%
跻身百亿俱乐部
国信证券
以总股本96.12亿股为基数,现金分红48.06亿元
10派5
英大证券
2021年营收14.94亿元,同比增长21.59%;净利润4.11亿元,同比增长28.56%
-
中信证券
2022年Q1营收152.16亿元,同比下降7.20%;净利润52.29亿元,同比增长1.24%
业绩快报
证监会同意财达证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次级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国信证券正式披露2021年报:营业收入2,381,803.70万元,同比增长26.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1,475.88亿元,同比增长52.89%。
国信证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9,612,429,3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分红4,806,214,688.50元。
据国网英大2021年报,期末英大证券总资产236.64亿元,较年初增长24.91%;净资产68.62亿元,较年初增长5.90%。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14.94亿元,同比增长21.59%,投行、信用、固收等业务收入均实现同比增长。净利润4.11亿元,同比增长28.56%。经纪业务开拓成效显著:经纪信用业务收入4.71亿元,同比增长7.07%。日均股票基金总成交量同比增长2.87%,日均托管流通资产同比增长80.31%;全年经纪业务新开户数量、新增资产规模分别同比增长112.8%和134.8%;融资融券业务余额29.2亿元,同比增长14.74%,整体维持担保比例345.99%;表外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10.05亿元。投资银行业务取得突破:投资银行业务收入4,919.13万元,同比增长147.11%。成功保荐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落地电力能源领域涪陵电力再融资项目,为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参与3家地方**15批次债券承销发行。依法合规开展科创板跟投,跟投收入4,926万元,同比增长14.8倍,净利润3,703万元,同比增长15倍。自营投资业务稳中向好:坚持稳健平衡的投资原则,加强市场研究和风控体系建设,紧抓市场机遇,投资收益1.55亿元。资产管理业务稳步推进。积极服务双碳目标落地,发行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和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可再生能源补贴单一资管计划项目,年末受托管理规模达246.97亿元,资管业务收入6,633.16万元。行业竞争力持续增强:总资产、净资本等指标行业排名显著提升,当选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副会长单位,被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授予贡献奖。
公司
涉诉
备注
东兴证券
诉泰禾投资股质纠纷执行案,北京高院驳回泰禾投资复议申请,维持裁定
拍卖“泰禾集团”9,198万股
太平洋证券
诉康得新等债券交易纠纷案,南京中院受理本案
-
太平洋证券
诉老虎汇合伙协议纠纷案,昆明中院判决被告向辰诺投资支付差额补足价款以及违约金等费用
-
太平洋证券
代资管计划诉神雾科技合同纠纷案,昆明中院判决被告向辰诺投资支付回购款以及违约金等费用
-
太平洋证券
代资管计划诉二七城中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武汉中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二七实业、吴继光、何桂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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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
诉宜华集团、宜华生活、宜华家具、梅州汇胜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澄海区法院支持公司诉讼请求
涉诉金额3,286万元
太平洋证券
代资管计划诉柯宗庆、周晓兰、谭爱武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广州中院支持公司诉讼请求
涉诉金额8,420万元
西南证券
代双喜聚金1号资管计划诉杨立军等股质违约案,重庆一中院判决被告偿还本息
涉诉本金2.3亿元
联储证券
蒋飞诉联储证券劳动合同纠纷案,福田区法院判决支付违法解约赔偿金5.59万元
-
太平洋证券
李超诉太平洋证券劳动争议案,太平洋证券上诉至北京二中院后撤诉
支付欠薪18.56万元
以上来自券商公开披露信息、裁判文书网、中国监察网、企查查,券业行家整理。
行家点评
太平洋证券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得新)等债券交易纠纷案。太平洋证券购入并持有被告康得新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因债券到期被告未履行兑付义务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于2019年1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云南高原)提起诉讼。2019年6月,根据公司追加当事人申请诉求,云南高院作出(2019)云民初43号《追加当事人通知书》,依法追加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为本案共同被告。2020年11月,根据集中管辖要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苏州中院)审理。2021年2月,法院作出(2021)苏05民初26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本案。2021年8月,苏州中院作出(2021)苏05民初266号《民事裁定书》,因管辖权异议,裁定本案移送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审理。近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作出的(2021)苏01民初453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本案。
太平洋证券(代资管计划)诉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老虎汇)合伙协议纠纷案。太平洋证券管理的“太平洋聚盈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嘉兴辰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辰诺投资)。因被告老虎汇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构成违约,根据委托人指令,太平洋证券代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19年9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昆明中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作出的(2019)云01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辰诺投资支付差额补足价款以及违约金等费用。
太平洋证券(代资管计划)诉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简称:神雾科技)。太平洋证券管理的“太平洋聚盈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嘉兴辰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辰诺投资。因被告神雾科技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构成违约,根据委托人指令,公司代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20年6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作出的(2020)云01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辰诺投资支付回购款以及违约金等费用。
太平洋证券(代资管计划)诉武汉二七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太平洋证券管理的“太平洋证券泉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向被告武汉二七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二七城中村)提供贷款,武汉二七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二七实业)、吴继光、何桂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公司代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6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武汉中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作出的(2021)鄂01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被告二七实业、吴继光、何桂香对被告二七城中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太平洋证券诉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宜华集团)、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华生活)、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简称:宜华家具)、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梅州汇胜)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太平洋证券持有被告发行的公司债券(15宜华01、15宜华02),因被告违约,公司于2021年8月向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简称:澄海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22年2月,完成相关资产查封。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粤0515民初2133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
太平洋证券(代资管计划)诉柯宗庆、周晓兰、谭爱武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太平洋证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被告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被告未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太平洋证券代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2月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
西南证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聚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双喜聚金1号”)管理人,于2021年3月代表“双喜聚金1号”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重庆一中院)提起诉讼,申请被告杨立军就新研股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偿还本金人民币230,000,000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诉讼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2021年3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渝01民初164号),决定立案受理。近期,近期,公司(代资管计划)收到重庆一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渝01民初164号),判决被告杨立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公司偿还融资本金约2.25亿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以下简称给付义务);被告韩华对被告杨立军在本判决所负的给付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有权在被告杨立军未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对被告杨立军持有的2,516,086股新研股份(证券代码300159)、被告韩华持有的1,500,000股新研股份(证券代码300159)、被告黄云辉持有的3,190,000股新研股份(证券代码300159)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星昇投资)、被告陈红在各自担保物价值范围内,对被告杨立军在本判决中所负的给付义务之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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