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st和退市规则(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退市情况分析_净利润_数量_情形)

admin 2024-01-04 21:18:12 608

摘要: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退市情况分析_净利润_数量_情形 原标题: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退市情况分析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退市情况分析_净利润_数量_情形

原标题: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退市情况分析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是全面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安排,对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生效施行,不再对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2020年10月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对优化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强退市监管提出了要求。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沪深交易所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各板块《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则,退市新规正式开始全面实施。本文统计了2020年12月31日退市新规全面实施至2023年7月31日,A股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况。

自退市新规全面实施以来,A股上市公司退市数量显著增加,2022年度退市数量高达46家,是2018年-2020年度退市数量总和的1.48倍,2023年度截至7月末的退市数量已有37家。详见下图1:

2022年退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46家,其中财务类退市的数量高达39家,占2022年度退市总数量的84.78%;交易类退市的仅1家。2023年截至7月末退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37家,其中财务类退市的数量有20家,占2023年截至7月末退市总数量的54.05%;交易类退市的数量有13家,占2023年截至7月末退市总数量的35.14%,相比2021年、2022年,2023年截至7月末交易类退市的数量显著增加。详见下图2:

自2020年12月31日退市新规全面实施以来,A股上市公司的退市类型主集中在财务类退市和交易类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数量基本持平,其中因欺诈发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有2家,泽达易盛案已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截至2023年7月末,暂无规范类强制退市的案例,主动申请终止上市的案例主要是吸收合并、转板上市等类型。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务类强制退市

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适用退市新规被财务类强制退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59家,其中次年因触及“净利润+营业收入”“期末净资产”“意见类型”被强制退市的公司占绝大多数,且大部分系同时触及以上多个财务类退市情形;4家公司次年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被强制退市。

各板块上市公司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触及以下任何一项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北交所5,000万】,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北交所5,000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下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前述【净利润+营业收入】、【期末净资产】情形的。

注:科创板研发型上市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起适用【净利润+营业收入】、【期末净资产】、【行政处罚认定】规定的情形,下同;科创板研发型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产品或者所依赖的基础技术研发失败或者被禁止使用,且公司无其他业务或者产品符合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指标要求的,其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北交所上市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市值上市指标)规定上市的公司,不适用【净利润+营业收入】,下同。

2.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后,次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次年交叉适用),公司股票将被强制退市: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北交所5,000万】,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北交所5,000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交所次年仅本条交叉适用】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注:北交所次年退市指标仅“意见类型”需要其他情形交叉适用,其他情形次年均无需交叉适用。例如,首年因触及“净利润+营业收入”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触及“净利润+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时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但如果次年仅触及“期末净资产”情形时,上市公司不会触及强制退市情形。

案例一:退市XH(600870)次年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0元被强制退市

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报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23.77万元,营业收入1.52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营业收入为零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已于2022年6月30日终止上市。

财务类退市指标“净利润+营业收入”中,不低于1亿元的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类,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第二类,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公司在规划摘星摘帽事项时,应当及时与会计师沟通确认营业收入的具体扣除项,准确地预计净利润及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提前规划好摘星摘帽事项的总体方案。关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众号《营业收入扣除的案例汇总》。

案例二:退市HY(600896)次年被出具保留意见被财务类强制退市

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保留意见所涉事项:1.资金占用截止2021年末10,825.34万元。2.无法确认2021年11,850.24万元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等。3.大额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4.联营企业股权被冻结的影响无法确定。公司已于2022年7月25日终止上市。

次年财务类退市指标“意见类型”中,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如果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会被强制退市。除此之外,如果次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公司同样会被强制退市,但仅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并不会触及强制退市标准,例如KMYY(600518)。上市公司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如果首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情形,建议公司应与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积极解决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及时消除保留意见,才能够满足次年摘星摘帽的目标。

案例三:退市JT(600090)次年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被财务类强制退市

因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退市新规实施首年)。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于2022年7月7日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次年如果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也就是说公司应当在次年4月30日之前披露年报,且应当有超过半数董事保证公司所披露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适用退市新规被交易类强制退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18家,均系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暂未出现触及成交量、收盘市值、股东人数类型的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案例。相比2021年、2022年,2023年交易类退市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具体详见前文图2。

退市新规中各板块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标准汇总如下:

①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同时发行A股、B股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A股、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

②连续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连续120个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100万股

②连续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①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②连续60个交易日,按“市值标准”注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亿元

注:上述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沪主板未规定首发除外)。北交所上述“市值标准”,是指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案例四:*STHT(600122)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被强制退市

2023年4月26日至5月26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2.1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6月26日终止上市。

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5.2条、9.5.5条规定,依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4月2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自4月20日起连续跌停。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报,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公司已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重大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ST),公司股票继续连续跌停。

案例五:*STLG(600466)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被强制退市

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5月9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上述情况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2.1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6月6日终止上市。

2023年1月31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8.21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报告,2022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公司2021年、2022年严重亏损,截止2022年期末资不抵债,短期债务本息合计高达504.57亿元,其中已逾期债务331.22亿元,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仅24.47亿元,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他山咨询统计,2023年交易类退市的案例,绝大部分是公司出现了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主营业务停滞、资不抵债、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大额资金占用等问题,在公司被交易所作出财务类强制退市决定之前,公司的股票交易已经出现了被集中抛售的踩踏现象,导致公司股价连续下跌率先触发了“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标准。

2023年被交易类强制退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13家,而2022年、2021年仅分别为1家、4家。在全面注册制的大背景下,投资者将会更青睐于财务状况健康、主营业务稳定、具备核心技术、内控制度健全的上市公司,而对于财务状况恶劣、主营业务停滞、内控频频暴雷的公司,投资者或将用脚投票使其快速退出历史舞台。

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6家,其中,4家为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强制退市;2家为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强制退市。

退市新规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具体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欺诈发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2.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1.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已实际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标准(【沪深主板】导致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相应年度的终止上市情形,或者导致公司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注。

2.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认定,公司披露的(【沪深主板】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负债表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年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北交所除外】(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3.交易所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注:【沪深主板】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相应年度的终止上市情形,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第四个会计年度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第三个会计年度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第三个会计年度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三个会计年度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

相应年度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与财务类指标相关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第二类:涉及五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

1.公司或者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公司或者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3.交易所根据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案例六:退市泽达(688555)欺诈发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公司《招股说明书》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6年-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29.63万元,虚增利润18,673.53万元。其中2016年-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收入分别为49.28%、59.67%、58.36%、51.87%;2016年-2019年虚增利润占当年利润的分别为104.72%、91.05%、103.24、67.69%。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欺诈发行。

根据《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欺诈发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于2023年7月7日终止上市。

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针对该案件已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泽达易盛将成为继康美*业之后第二例启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泽达易盛是首批因欺诈发行被行政处罚强制退市的科创板公司,在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期间,该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除上述案例之外,科创板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还有紫晶存储。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中信建投作为紫晶存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并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紫晶存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中信建投与其他中介机构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0亿元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由于紫晶存储的保荐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已设立专项基金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后续紫晶存储案被投服中心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可能性则相对较低。

案例七:JTT(300330)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22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50号)显示,经查明,公司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万元。2023年3月1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及相应的审计报告显示,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相关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后,公司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179.43万元、-1,811.77万元。鉴于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1,361.48万元、-2,894.72万元,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实际已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三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信息披露重大违法的终止上市标准。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24日终止上市。

案例八:长生退(002680)五大安全领域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因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被国家*品监督管理*和吉林省食品*品监督管理*予以行政处罚。2019年1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3号)。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五大安全领域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深交所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11月27日终止上市。

长生退适用深交所2018年11月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五大安全领域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规定被终止上市。该实施办法虽然现已经废止,但其内容已被现行各板块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相关章节所借鉴吸收。长生退是涉及五大安全领域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首例。

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主动申请终止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9家,其中因被吸收合并主动申请终止上市的有5家,因转板至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主动申请终止上市的有3家。

案例九:HBGX(833994)因转板上市主动申请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公司转板至创业板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639号),深交所同意公司转板至创业板。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同意公司股票终止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145号),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起在北交所终止上市。

案例十:ZHJD(002013)因被吸收合并主动申请终止上市

中航电子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ZHJD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电子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航机电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1号)核准。公司为被合并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7.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况。2023年3月17日,公司在深交所终止上市。

他山咨询是一家立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证券合规风险领域的专业咨询机构。在证券监管日益趋严的大背景下,我们为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股权激励、细分行业研究与募集资金规划、ESG/社会责任咨询等咨询服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助力公司基业长青。

为方便各位董秘、证代交流,他山咨询公众号(tashansz)专门建立了“证券事务知识共享社”微信群,方便我们共同交流、一起进步。另外,也有不少客户委托我们为其高薪寻找合适的董秘、证代,我们也兼职为大家寻找相关工作机会。

您可以先添加他山咨询小编为好友,由小编拉您入群,下面是小编微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ST退市潮:A股大时代的转折点

牛叫兽语:

前两天我写了一篇关于退市的文章《违约潮+退市浪,散户绞肉机又要开动了》,当时我是讽刺这种退市制度的,因为退市条件宽松,时间又长,导致可以钻空子作弊的公司很多,真正退市的很少。

虽然年年谈退市,但今年真的不一样,看看监管层的态度和办事效率就知道:

今年3月2日,证监会发布退市新规。一周后,交易所出台退市意见征求稿,反应相当迅速。两个多月后,三只股票一周之内被赶出家门,创11年来新高。另外,作为退市标准之一的“非标”年报,其数量也创新高。

虽然制度框架没更新,但是从处处炸雷的现象看,当下确实是A股的转折点。

◎来源丨港股那点事(ID:hkstocks)

格隆汇APP原创首发,十档行情Level-2免费送!

以前每年的5.19,很多老股民都会怀念起1999年那个火热的五月,而今年,则显得格外冷清。

不过许多年以后,当股民们面对挑战万点高地的沪指时,没准会想起2018年5月里的这些沉闷日子。

那个夏天骄阳如火,上交所门前的6吨重的"东方神牛"被晒得能摊煎饼果子,而吹着空调的股民们则在室内被奇葩的股市行情继续烤得外焦里嫩。

信仰价投股,刚刚收割完白酒行情,正在医*股行情中陶醉;热衷成长股的,在巨额商誉减值和大股东高比例质押的堰塞湖下火中取栗;钟爱概念股的,炒完海南概念,又开始对大亚湾蠢蠢欲动了。

而对于喜欢博重组炒壳的,这个五月注定是惨淡的,面对汹涌而来的ST退市潮,整个人都木了……可能有人会怅然地望着窗外,幽幽地吐出一句:

"我单知道美国有上市公司退市潮,却没想到中国证监会这回也开始这么玩……"

01

吉恩、昆机退市引发ST退市潮

5月22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公告称,根据上市委员会审核意见,决定*ST吉恩(600432.SH)和*ST昆机(600806.SH)股票终止上市。

自5月30日起,上述两家公司股票进入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这是2018年的第一批退市股。

ST股向来被人们视为垃圾股,但在很多交易者心目中,ST股都是赚大钱的香饽饽。

大家千万不要以为只有散户才会去炒ST股,实际上很多天天把"价值投资"挂在嘴上的基金公司都会大手笔参与ST股的炒作。

比如*ST吉恩,它的一季报股东名单中就出现了多家公募基金旗下专户产品的身影,其中长安基金长安群英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股2.97亿股,东方基金定增优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东方基金定增优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和东方基金定增优选3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股2.97亿股,兴全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股1.98亿股。

2013年12月,长安基金、东方基金和兴全基金参与吉恩定增,3家基金公司一共掏了60亿元。

现在,这60亿元恐怕要打水漂了,基民们欲哭无泪。

*ST昆机里的资金情况则稍有不同,一批疑似"牛散"的资金被封存其中。

"牛散"是A股中最低调的一帮大佬,他们的生平不为人知,他们的存在就是A股的都市传说。

股吧里,很多身陷其中的散户们还在互相打气:"莫慌莫慌!大佬们都不着急,我们小资金怕什么?"

但其实"大佬们"也慌着呢。

今年5月,*ST吉恩发布公告表示,如果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东方基金定增优选2号、3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委托人刘辉、文一涛、王斌、陈发树、陈焱辉等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811.17万股。兴业全球基金的刁静莎、张宇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811.17万股。

可见,大佬们不是不想出来,而是现在出不来啊!

虽然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间还是能在市场交易的,但受减持新规影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就算这2%想出来,那也得韭菜足够多才行。

最近中枪的可不止吉恩、昆机两家而已。

5月24日下午,深交所举行听证会,拟对*ST烯碳(000511.SH)作出退市决定,*ST烯碳有关负责人当场表示公司已知悉自己明确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但希望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给予公司一定的整改时间。

三天之内,撂倒三家。

然而真的只是这三家而已吗?当然不止这些。

今年以来,*ST海润(600401.SH)、*ST上普(600680.SH)、*ST众和(002070.SZ)已被暂停上市,另外还有39家上市公司被实施了风险警示。

2018年,A股ST股退市潮来了。

02

港交所同步放大招清理僵尸股

动手的不光是上交所和深交所,港交所也没闲着。

5月25日晚间,港交所披露了关于摘牌及上市规则相关修订的咨询结果,长期停牌的"僵尸"股票将被清理。

根据新规,未来对于连续停牌18个月的股票,港交所可以对其进行摘牌。新修订《上市规则》将于8月1日生效。

目前,港交所有84家公司处于停牌状态,停牌超过1000个自然日的公司达到32家,其中天然乳品自2010年9月7日起停牌,停牌时间近8年。

而曾经名动一时,造出中国首富的汉能薄膜发电也名列其中,它的停牌天数达1102天。

港交所表示,有效的退市架构可以鼓励已停牌的发行人迅速采取行动争取复牌,并阻吓发行人进行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有助维持香港市场质素及信誉。

同时,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也作出了相应的修订,摘牌程序将与主板摘牌程序合二为一,但港交所可以在创业板发行人持续停牌12个月后将其摘牌。

"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港股的"僵尸股"、"老千股"和A股的壳股都是资本市场里最黑暗的角落,这些股多年盘踞,里面的问题错综复杂,俨然如当年香港的"九龙城寨",人人知道那里暗无天日,但这些"钉子户"就是多年拔不掉。

这回沪深港全线大拆迁,若说是这里没有中国证监会高层协同指挥,时间点撞一起纯属巧合,你信吗?

03

A股退市制度造就出的奇葩生态

A股诞生于1990年,而它的退市制度诞生于2001年,整整晚了十年。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2月23日发布了《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之后又于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办法基础上加以修订,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暂停上市。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开始推行。

这是一个很粗糙的版本,很快就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A股IPO制度一直很严格,主板门槛极高,中小企业根本无力进入,中小企业界都认为"在A股上市难于登天"。

2004年6月,中小板诞生之后,上市难的*面有所缓解,但IPO上市仍然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

IPO上市难导致许多利益方在已上市的绩差股上打起了主意。

摩拜单车的胡玮炜曾经说过:"资本是助推你的,到最后你都得还回去。"

这是一句大实话。

公司拿了投资人的钱,只有上市成功才能你好我好大家好,而一旦IPO折戟沉沙,很多公司就会遭遇巨变,甚至有崩溃的危险。

IPO时间漫长,变数很多,苦等期间还要年年保持业绩满足上市条件,万一最后临门一脚臭了,大家如何是好?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很多准备上市的公司愿意出价替那些业绩糜烂的上市公司接盘。

接盘是有成本,但是无所谓,只要壳在手,终究能赚回来,大不了就是多割几轮韭菜嘛!

有需求就有供给,需求者众自然水涨船高,因此上市公司业绩虽然烂,但壳本身就是奇货可居的宝贝。

既然是宝贝,就有寻宝人。

A股市场上活跃着许多养壳人,他们会买下壳股,用微小成本维持它不断气,等待牛市到来时候浑水摸鱼收割一波,或者找机会高价卖给下家。

这些蝇营狗苟的事情并非只有江湖人士在做,与之利益相关的还有其他人。

上市公司通常是当地的知名大企业,在税收、就业、社会关系等许多方面都和地方**有着盘根错节的关联,一旦上市公司业绩不佳,陷入濒临退市的地步,地方**都有着强烈的保壳欲望。

这一点在某些上市公司稀缺的地区甚至成了**任务,关系到地方**的脸面,更关系到地方官员的仕途。

假如该上市公司是大中型国企,那这事更是了不得,地方财政宁可减税、免税、倒贴钱都要帮它摘掉ST的帽子,如果实在是无法维持,那么地方国资委也会对其做重组整合,甚至直接将壳卖给养壳人。

这种股市生态直接颠覆了A股几代投资人的三观,什么价值投资都挡不住黑暗思维赚钱效应的吸引力。

当你认为某个ST股要完蛋时,往往它死亡的可能性极小,因为总会有"贵人"出手相助,让它起死回生,继续吊住那一口气再喘上几年,说不定哪天又生龙活虎起来了。

即便你认为自己是价值投资者,也请不要轻率嘲笑买壳股的资金。

你知道吗?壳股投资人也认为自己是价值投资者呢。

IPO代价高昂,有时候综合考虑下来,甚至借壳上市更划算。既然有那么多人肯买壳,那么壳股当然有其价值所在。

ST股是牛散集中营,这里诞生过许多A股传奇。

2007年一季度,一个叫刘芳的股民买入*ST金泰312.24万股。

当时*ST金泰股价仅3.5元左右,此后*ST金泰停牌。

7月9日,黄光裕哥哥黄俊钦作为实际控制人的*ST金泰公布整体上市重大利好消息,股价连续涨停,加上停牌前的3个涨停,总共拉了42个涨停板,成为A股涨停王。刘芳一战成名,号称"A股最牛散户"。

2008年,黄光裕、黄俊钦都因内幕交易(操纵*ST金泰股价)被起诉,最终入狱,而刘芳不仅全身而退,之后还在2013年的*ST天马、2014年*ST春晖和彩虹精化等重组股上继续创造奇迹。

A股的"牛散"群体非常庞大,这些人几乎都以押注壳股咸鱼翻生为主要操作模式。

A股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退市效率较低,退市难现象非常突出,而且存在着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的现象,导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并由此引发了"壳资源"的炒作。

随之滋生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行为屡禁不止,这不但影响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对好几代投资人的投资理念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2009年,A股推出创业板,当时也有降低上市门槛,增加新股供给,以降低壳股价值,避免恶性投机的考虑,然而效果并不明显。

创业板推出之初,在退市制度方面就有比主板严格得多的规定,但是造假上市的万福生科并没有退市,这种结*让很多人大失所望。

A股退市制度的种种缺陷屡遭诟病,但长期没能得到根本性改变,这让整个市场的交易风格陷入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04

监管者的思路变革

从2001年4月PT水仙作为A股第一家被退市的公司出现,到2018年5月*ST吉恩(600432.SH)和*ST昆机(600806.SH)被终止上市,整整18年过去了,A股退市的公司不足80家,退市比例不足2%。

而大洋彼岸的美国纳斯达克大约每年有8%的公司退市,纽交所退市率为6%,英国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约在12%左右。

再看A股,它甚至在2009年-2012年创下了连续四年零退市的世界记录。

概率上看,能在A股上市几乎就相当于拿到了"免死金牌",可以寿与天齐,地球上哪里还有比A股更好混日子的市场?

怪不得那么多公司造假都要上市,,果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A股退市制度的缺陷,监管者并不是不知道,更不是不关心。

2012年3月18日,***转批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

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5月1日起施行。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其中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将不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2012年6月28日,上交所、深交所公布新退市制度方案,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或者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公司应终止上市。

然而,这些制度都没能根本改变A股市场的生态,这种畸形的生态环境是A股长期萎靡不振的重要原因。

自2007年沪指第一次上3000点至今已经11个年头了,今天,A股依然在3000点附近徘徊。

这11年中,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建设成就世人瞩目,然而A股并未成为合格的"经济晴雨表"。

2018年6月的A股入MSCI已成定*,此后A股不再只是中国人的A股,它还是世界的A股,这种*面已经到了必须扭转的时刻。

果然,3月2日证监会宣布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5月下旬,上交所、深交所连出辣手,市场顿时嗅到了暴风骤雨的味道。

05

结语:大时代的十字路口

一个成熟的股市必然是有进有出的,但A股长期以来都是"上市难退市更难"。

上市公司长期陷入两头封锁的状态里,导致股市的内部生态非常畸形。

尽管"完善退市制度"的话说了很多年,但过去每次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到后来不了了之。

然而今年,阵势与从前有很大不同,退市潮正在向超预期方向发展。

今年5月18日,***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将国有股增减持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地方**。

从前地方**在保壳的事情上特别有欲望,但既然有了减持权限,后期保壳的动力就没有那么强了。

3月,证监会就退市制度公开征求意见;

5月,三天撂倒三家公司;

6月,加入MSCI;

……

从监管层的动作看,这一次是真的要让A股与国际接轨,各项制度必然要跟上。

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A股在这里走到了大时代的十字路口,整个市场的生态正在转变,未来市场的玩法可能会全然不同。

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去做投资,这是所有投资者都应该沉下心来思考的问题。在此,笔者送给大家两句话:

"戴花要带大红花,炒股要听d的话!"

☞感谢关注牛叫兽读财!祝大家投资顺心,股票基金大涨~

ST公司将退市怎么回事/具体情况

监管对高风险公司的清理迅速果断。2018年最早退市的公司已确定——*ST吉恩、*ST昆机的A股之旅将宣告终结。5月22日,上交所作出了终止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这两家公司一步步走向被摘牌的结*,已非单纯的行业因素所致,而是经营不力、决策失误、公司治理缺陷等种种“硬伤”,让企业深陷泥潭,即使具有国企身份亦无济于事。  在上市公司追求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的主旋律下,少数长期在生存线上挣扎的企业步履维艰,已无法跟上市场前进的步伐。对此类公司加大出清力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是净化市场环境,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能的重要手段,将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洁净土壤,营造良好生态。“对两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上交所正坚决执行退市制度,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切实担起退市工作主体责任。”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触及多项退市指标  尽管使出了浑身解数,*ST吉恩、*ST昆机的命运其实早已注定。此前,*ST吉恩和*ST昆机因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亏损,已被暂停上市。而暂停上市公司要避免退市结*,所面临的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需满足一揽子合规条件。但两公司2017年在恢复上市方面全无突破,进入2018年的*ST吉恩、*ST昆机其实早已立在悬崖边上。2017年年报显示,两公司均触及多项终止上市条件。  据年报披露,*ST吉恩去年的净利润为负23.63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1.98亿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照规定,*ST吉恩(在暂停上市后)同时触及了净利润、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类型等三项终止上市情形。类似的,*ST昆机2017年度亏损3.5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3822.1万元,同时触及了净利润和净资产等两项终止上市情形。由此,两家公司均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5月15日,上交所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一致表决同意两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易所据此于昨日作出了终止上市的决定。专业人士指出,交易所的决定是严格依法依规作出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明确。  内因为主积重难返  回溯两家公司的危机演进过程,其退市绝非一句“行业不振导致业绩不佳”就能解释,两公司自身经营不力,决策失误、公司治理缺陷才是导致其滑向退市深渊的核心因素。  如*ST吉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已连续6年亏损,主营业务长期不能盈利。此外,公司在境外收购矿山资源,对外投资规模巨大,金额超过100亿元,而截至2017年末的总资产才128亿元。相关标的资产业绩乏善可陈,成了公司发展的大包袱——因长期未能正常经营,资产收益无法覆盖举债成本,对外投资形成的金融负债产生了巨大压力,拖累公司整体业绩,导致持续大额亏损。  目前,公司累计逾期负债本息超过80亿元,先后被10多家金融机构提起诉讼,公司控股股东也已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处于机床行业的*ST昆机自2012年以来主营业务长期亏损。2015年,公司曾筹划重组未果,随后,大股东沈机集团拟向紫光系转让所持公司25.08%股权的“易主”计划又告落空。不过,真正“致命”的是该公司曝出财务造假,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2017年3月21日,公司突发公告,称过往涉嫌财务违规,存在存货不实、销售收入确认违规、费用少计、子公司“多套账”涂改票据等问题。次日,公司就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对财务造假的情况进行追溯重溯后,公司事实上2012年至2017年连续6年亏损。证监会在查实相关事实后,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上交所也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违法违规行为让公司在巨大经营压力之外又添风险。  由此可见,*ST吉恩、*ST昆机不仅在退市指标上触发《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条件,就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看,其退市均属于经营不善,且同时存在重大公司治理缺陷,已无法胜任A股上市公司的身份。上交所将这一类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丧失持续造血能力的公司清出市场,有利于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利益。  退市制度“常态化”实施  就沪市摘牌案例看,从长航油运到博元投资,再到*ST吉恩、*ST昆机双双退市,显示了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后,退市制度实施逐步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  据了解,截至目前,上交所已有53家公司被摘牌,其中主动终止上市28家,强制终止上市25家。回顾近年,尤其是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的案例,记者发现,历经多年探索和改革,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逐步健全,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如2012年版本的退市制度发布后,首家退市公司长航油运打破了“央企无退市”的惯例,一度引发市场热议。2014年又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出炉,主要创新有:一是新增“主动退市”情形,二是确立“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此后,2015年,曾在上交所上市的中国二重成为首例主动退市案例。2016年,博元投资退市,宣告重大违法退市案例落地。纵观上述案例,退市制度运行平稳有序,标准客观清晰,程序具体明确。此番上交所对*ST吉恩、*ST昆机两家公司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也是退市制度常态化实施的体现。  另一方面,退市制度实行多年,证券市场对其运行情况和制度逻辑都比较熟悉。投资者对退市工作也有了理性认识和稳定预期。绝大多数谨慎的投资者在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即不再参与交易。对于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在交易所强化风险揭示针对性和频度的努力下,其风险管理、风险自担的意识也明显增强。总体来看,各方市场参与主体对继续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加大退市力度有了比较一致的共识,退市工作也已逐步实现了常态化、法治化和市场化。  继续加大退市力度  记者观察到,今年以来上交所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加大退市力度上,采取了多项措施。分析人士认为,这些措施是净化市场生态,完善市场优胜劣汰机能的必要之举。  2012年首次退市制度改革以来,上交所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先后实施了多单“首例”,包括:首单央企退市长航油运,首单主动退市中国二重,首单重大违法退市博元投资。今年退市工作也是一脉相承,力度不减。记者注意到,昨日上交所除依法依规对*ST吉恩、*ST昆机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外,同时还对*ST海润和*ST上普实施了暂停上市,这两家公司也是长期经营乏力、内部规范运行不善的典型。  另外,今年不少高风险公司均出现了“摘星不摘帽”的情况。据了解,此系上交所收紧了退市风险警示的监管口径。一些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尽管在形式上符合了净利润等指标的要求,但如其实际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投资者无法判断公司前景,上交所将不对其完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即“摘星不摘帽”。专业人士指出,上述这些安排,都体现了上交所依法从严执行退市制度的决心和态度。  *ST吉恩、*ST昆机的退市,也让正在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进度再度受到关注。按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交所此前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将一些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坚决打击各类严重违法以致影响上市地位的行为。据了解,目前公开征求意见已结束,交易所将认真研究、吸收合理建议,适时对外发布。  【相关新闻】  *ST吉恩*ST昆机5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相关规定,两家公司将于5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前,需熟悉上交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理性参与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触及退市指标*ST吉恩和*ST昆机被终止上市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退市前,*ST吉恩和*ST昆机已连续多年亏损,并均先后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而将业绩连续多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公司予以退市,是退市制度的主要情形之一。  上交所决定*ST吉恩和*ST昆机终止上市  上交所表示,将坚持依法依规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有一家退一家”,以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市场健康秩序。

退市规则_相关新闻报道_财新网

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权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新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5月15日至6月9日期间,ST阳光城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则。8月4日

,因触发强制退市规则而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少。而在2017年之后强制退市公司比例逐渐上升,尤其是在退市新规正式落地之后,2022年退市公司数量达到46家,占十年间退市公司总数的38.33%。其中强制退

热评:

中银证券发布于6月2日的研报,当前A股市场共有房企115家,其中12家的股价已经跌至1元附近或者以下,已经有8家锁定退市,4家滑向退市边缘。现在A股的强制退市规则是,一旦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

热评:

,茂名、新乡、达州、昆明等城市甚至出现量价齐跌的情形。公告显示,该公司在一线城市仅有少量存货,均未计提减值,但在二线城市远郊、三线及其他城市分别计提了69亿和65亿元资产减值准备。新的退市规则下,20

热评:

决,驳回德奥通航的诉讼请求;2022年9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厦华电子的诉讼请求亦被驳回,支持交易所依据退市规则作出的退市决定。回看退市大年A股“出口”不够通畅是困扰市场多年的烦恼。公开数据显示

热评:

请求亦被驳回,支持交易所依据退市规则作出的退市决定。回看退市大年回看退市大年A股“出口”不够通畅是困扰市场多年的烦恼。公开数据显示,1999年至2021年,A股累计退市公司146家,除去因转板上

热评:

是瞻”的核准制向“市场自发选择”的注册制过渡的A股要求主板上市企业最近3年能盈利,财务门槛相对港股更高。从退市规则上,香港市场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退市标准,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对于企业是否退市拥有很

热评:

*ST大连圣亚作为退市新规执行以来首单被交易所强制认定“*ST”的案例,体现了交易所严格的监管导向。2020年12月31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退市规则进行

热评:

的股市歪风。市场机构人士曾对财新记者指出,12月份,“仁东控股们”的歪风再起,一方面是游资恐慌逐渐平息,开始再度进场搏杀反弹;另一方面,12月14日晚间出台的退市规则,虽然优化、简化了一些列的退市指

热评:

成ST股票后什么时候退市

看公司的运营情况,连续两年亏损且第三年业绩预告续亏的可能会暂停上市(退市)。1,首先如果一个正常公司的三年业绩连续亏损,会被加ST;2,成ST后,最新一年的业绩扭亏或预告扭亏,且每股净资产高于1元,可能会被摘帽(去ST);3,成ST后,最近年报业绩盈利,但最新一期亏损,或其他情况,会维持ST原状。4,成ST后,第一年亏村且最新续亏或预测续亏,则可能带*(风险趋增);5,成*ST后,最新一期业绩扭亏或预告扭亏,且美股净资产或最新一期美股净资产低于1元,可能会被摘*,成ST(风险趋减);(玩赚妖股纯手打)以上就是5类ST股票情况。

我大A股,ST股和*st股会在什么情况下退市

st股是2年连续亏损(也有可能是存在重大问提的股票,例如造假被证监会特别处理的),第三年的季报或中报继续亏损会变成*st股。第三年的年报再亏的话会被连续停牌。第4年的中报还不能扭亏为盈的话,就会退市。

st退市和摘帽规则?

st退市规则:

1、交易类退市:在A股现状下,交易类退市只需关注面值退市,即股价低于1元。

2、财务类强制退市:(1)利润为负(扣非和非扣非孰低)且收入低于1亿;

(2)净资产为负;上述(1)和(2)连续2年即退市。

(3)审计意见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后,第二年仍被出具非标意见(含保留意见)将退市

(4)过半董事年报无法保真,此项最容易被忽略。

3、规范类强制退市

无法披露年报或半年报,2个月后仍未披露的,强制退市。过半董事无法保真的,2个月后仍无法保真的,强制退市。

4、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此项极极端会涉及,概率很小

摘帽规则:

1、股票的市场价格开始高于1元。

2、公司扭亏为盈,上一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开始为正。

3、公司的主营业务正常,且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4、最近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出现重大的差错、虚假陈述,且没有被会计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演讲稿|A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务之筹备篇 - 哔哩哔哩

一、前言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注:与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概念的区别

与破产重整的概念相比,破产清算意味着“肢解”和“倒闭”,依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公司不存在“挽救”的可能性,此种情形下,公司不再考虑是否能够拯救的可能性,仅仅关注如何分配债务人财产;

破产和解也存在债权人的让步,也未“肢解”公司,但除了减免债务、债务迟延履行等缓解债务的方式给债务人喘息的机会以外,并无其他挽救公司的积极措施。(例如,注入资产、注入资金、变更控制权、引入财务投资者、剥离低效资产、债转股等)。

三个概念:存续、债务重组、积极挽救

上市公司壳价值是上市公司的重要重整价值之一,可以吸引外部投资人、优质资产的注入,而一旦退市,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将可能大打折扣,因此基于壳价值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上市公司重整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保壳,退市也将影响上市公司重整的积极性,一旦退市,该公司便没有了壳价值,很可能很快会被破产清算。

2020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退市新规”,大幅缩短了退市进程。退市流程缩短增加了企业利用破产重整化解债务风险的紧迫性,如不能把握破产重整的“筹备期”,退市常态化背景下的退市预期也将给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带来一定困难,如果被退市风险警示当年6月份仍未完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筹备,则当年保壳基本无望。

基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筹备期的重要性,本文列举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筹备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并逐项展开分析论证。

1、强调利益平衡

由于上市公司具有公众性,上市公司的重整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括大量股东、债权人、公司内部的出资人、职工、监管公司的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部门等。上市公司的重整是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作为上市公司必须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遵守上市规则,证券监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上市公司重整在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之前须经地方**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前,应当将相关材料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直到地方中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或者预重整流程,首先需要上市公司所在地市**进行审批并出具的维稳预案,通过后呈报省**审批。

省**根据呈报材料,咨询各部门意见后,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省级人民**向证监会出具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函。省级人民**向证监会出具相关函件所需的时间没有统一标准,取决于地方**内部工作流程及其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支持态度。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省**提交的函件后,对该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无异议函。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报告后,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以上的步骤仅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行政审批必经流程,与此同时还需要将上述材料在司法机关条线逐级上报。

综上所述,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整个流程当中,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是决定性的,因为,只有最高院结合无异议函及其他必须材料审核后,批准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企业的破产重整,企业才能够踏上重生之路。

当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如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要约收购,这些手法必然影响中小股东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应将有关材料函送证监会,证监会安排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会商案件进行研究,法院再参考专家咨询意见,作出是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

在重整程序中,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更为严格,因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前,仍具有重整失败的可能性,必须做好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工作。

重整程序尤其是上市公司的重整程序耗时长、流程多,证券交易所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上市规则中就重整程序中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作了规定,上市公司重整的信息披露覆盖重整程序全过程,主要包括:

程序上,上市公司从重整的申请、受理、管理人的指定、重整计划的批准以及重整计划完毕的情况均应发布公告,并对投资者作出投资风险提示;

内容上,所披露的重整信息包括上市公司重整的原因、申请人、申请事实和理由、重整计划草案、法院的裁定结果等等内容;

定期披露上市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便于投资者实时了解上市公司的营业情况;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管理人向法院汇报的监督报告情况;

重整程序中遇到的其他能够影响上市公司安全性的情况。

停复牌是在证券交易产品出现异常,或者围绕某证券有重大事项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由证券交易所申请、证券监管机关指令或者自行决定,强制上市公司暂停交易,直至停牌期限期满或停牌事由消失,再恢复对该证券产品的正常交易。

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确立的初衷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防控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稳定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以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上市公司在筹划相关事项(如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或签订重大合同等)之所以需要停牌,是因为在激烈的市场博弈下,上市公司筹划相关事项的过程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些事项有可能对股价有重大影响。股票停牌可以形成一段缓冲期,防止上市公司筹划相关事项未确定前泄露信息而造成股份波动,避免内幕交易。

通过停牌,给上市公司完成筹划事项留出了合理时间,也使投资者能够有充足的时间来消化敏感信息进而对股价进行重新评估,相应调整投资交易策略,提高市场价格发现和定价能力。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目标不仅仅是债务重组和存续盘活,还旨在通过多样的重整方式达成其他目标。

上市公司重整前,部分公司可能因长时间连续亏损而被处以退市风险警告*ST。

上市公司重整中,管理人、债权债务人致力于帮助该公司脱离困境,改善公司的治理环境、向公司引入优质资产、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

通过重整,上市公司得以恢复盈利能力、各项财务指标得以改善,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告的公司将被摘星摘帽,上市资格得以存续。

基于壳价值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可以吸引外部投资人、优质资产的注入,而一旦退市,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将可能大打折扣。

营运价值中的“价值”体现在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利益,如上市公司的商业信誉、供货渠道、消费客户、知识产权、公共关系、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难以直接体现在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但这些资产的价值对上市公司的生死存亡起关键性作用,如若上市公司破产清算后被注销,则这些无形资产也将不复存在。

企业破产,尤其是上市公司破产清算会导致公司彻底消亡,而与之相关的职工再就业、金融资金呆坏账等问题都增加了社会和经济上的压力,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当上市公司陷入困境时,无法缴纳的税款也属于社会利益的一部分。因此,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成为上市公司重整的重要任务之一。

**、法院、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督与参与是保护社会利益的手段,此是上市公司重整的一大特点。

尽管“保壳”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目的之一,但在退市新规下仅通过破产重整暂时改善财务报表从而避免退市的可行性降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使得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要进一步关注如何通过重整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也回归了破产重整的本质,即不*限于保留债务人躯壳的存续,二是要挽救债务人所经营的事业。

2022年3月2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和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统称为“沪深交易所新规”)。沪深交易所新规扩大了适用主体的范围,一定程度明确了预重整的法律地位,还明确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从申请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各个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实现了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全流程规范以及全流程监管。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沪深交易所新规的发布和实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规范性将逐步提高。

注:根据公开披露资料,近几年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夭折的情形越来越多。在常态化退市(应退尽退)、退市周期缩短、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规范性逐步增强、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司法&地方**&证监会同时监管的背景下,一次仓促的、草率的破产重整的尝试是无法得到法院以及监管机构的认可的,而一场有准备的战役就需要摸索什么时间开始准备才是合适的,哪些工作是要去做的,哪些人是需要去说服的,这也是我们讨论新形势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筹备期”的必要性。

上市公司重整大致分三个阶段:筹划期、审理期和执行期,走完上市公司重整的完整程序大约需要6-15个月(如申请破产重整前早已开展内部债务梳理、外部投资人沟通等事宜,最快可能在半年时间内完成破产重整;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复杂且尚未开始接触外部投资人等,则可能需要一年半甚至两年之久),这是因为上市公司重整注定比非公众公司重整要复杂很多,而筹备期起码需要3-6个月,被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6月份,筹备期必须完结,否则当年保壳就很难有希望了。

筹划期分别要经历“专业判断”“股东论证”“地方支持”“省级同意”“监管放行”“高院核准”六大环节,其中从“专业判断”到“股东论证”既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过程,也是一个利弊权衡、得失取舍的过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重整往往都还没走完这一段路就直接“夭折”了。究其因,还是上述八个字——利弊权衡、得失取舍。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家曾经优秀到能够成功上市的企业居然沦落到需要寻求司法保护的危困境地,这中间究竟发生过些什么,哪些是经济周期和产业兴衰原因导致的,哪些是大股东或野蛮扩张或盲目跨界造成的,都有可能。虽然重整并非“火化”而只是“进ICU抢救”,但在现实中很少有人会主动承认自己“有病”的。

除此以外,“保壳”通常其涉及三条线:事项、结果和时间;要做哪些重整安排,安排的背景、条件和后果是什么,如何权衡得失、如何避免“摁下葫芦浮起瓢”“拔出萝卜带出泥”,都得事先想清楚,(预定的重整方案是协调各方的结果)因为很多结果是“不可逆”的,而所有设计还需要在“基准日”之前达到法律、财务和监管要求,这对重整管理人的操盘经验来说是极大的考验甚至是挑战。

1、专业论证:研讨上市公司财务困境原因分析(在初步尽职调查基础上)、破产重整目标、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保壳可行性研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价值分析、可能的重整方案研讨,并寻找重整方。

2、沟通协调:与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主要债权人、拟定重整方、法院、**就上述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注:发起人的任务在于寻找各方认可的“最大公约数”。

研究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意义:找到上市公司衰败的原因,从而在后续重整中,去除致病因素(剥离劣质资产、关闭导致亏损的业务等),注入对应的治疗因素(更换主营业务、注入新的资产、拓展新业务、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避免重整结束后“穿新鞋走老路”;有利于听众对后文退市规则的理解。

研究上市公司财务困境原因的方法:阅读最近三年的年报,阅读相关新闻报导以及对相关主体的访谈、债权分类也有助于分析财务困境。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一般不会是单一原因,有可能是多个原因导致一个结果,也有可能是连锁反应,即第一个原因触发了第二个原因,第二个原因触发了第三个原因,第三个原因触发了第四个原因,第四个原因导致了破产。

1、外部因素

企业的经营与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息息相关,企业所作出的每一个决定成败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是否和宏观经济运行情形相符。

当然,每个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的程度不同,存在顺周期行业(银行、房地产)、抗周期行业(医疗、律师行业)和逆周期行业(教育、娱乐)。

行业整体情况的好坏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有着巨大的影响,例如,近些年我国制造业中的汽车整车装备行业正面临一系列周期性和结构性的挑战,整个汽车行业的产销量一直在大幅下降,导致以汽车制造和销售为主的上市公司都遇到了财务困境。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上市公司的经营中,极易受到如地震、海啸、传染病、**因素等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影响,从而致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

如在2020年年初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众多行业的上市公司遇到了财务和经营困境,首当其冲的就是从事航空运输的上市公司。由于各国针对新冠疫情都出台了一定程度上的封禁措施,加之人们对于疫情恐惧而导致的出行量大幅减少,全球的航空业正在经历“9·11”事件以来的最大挑战。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评估报告,亚太地区航空公司年客运需求或将下降13%。而此前国际航协曾预计亚太地区航空公司客运量将增长4.8%。以此估算,2020年亚太地区航空公司或将损失278亿美元收入,其中大部分损失来自中国航空公司,中国国内客运市场的损失或将达128亿美元。

(1)公司市场认可度下降,技术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上市公司所面对的是*面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全球产业升级的更新。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由高速增长变为中高速增长,从较为粗放型的增长模式转变为高质量增长模式,此时企业应以技术进步和提高生产效率为基本原则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

如果盲目进行技术含量低、可替代程度高的扩张发展则不符合当前宏观经济的运行方向。

很多陷入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没有通过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商业模式创新、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手段,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最终走向了衰败。

案例:富贵鸟错失电商良机导致破产。

富贵鸟曾四夺“中国真皮鞋王”,皮鞋被评“国家免检产品”,品牌被国家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一度评为“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林和平本人在2007年的胡润百富榜凭50亿资产与马云并列排名。2013年富贵鸟迎来巅峰,市值高达近百亿港元,一时风光无限!2013年是富贵鸟最巅峰的一年,也是淘宝疯狂的一年,而富贵鸟对其却不屑一顾。随后富贵鸟却进入了破产程序。如果富贵鸟能意识到问题,有所动作,以“触网”迎合新营销等方式转变固有思维模式和经营方法,未必会沦落至此。

现代公司的治理机制: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纵向监督,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经理人员的横向监督。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很多缺陷,譬如“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现象。而目前的“监事会”“独立董事”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只是一个“花瓶”,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公司治理失效将导致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对于公司所有者利益的损害,最终导致公司的财务危机。可能带来的后果主要有:财务舞弊、会计信息失真、资产流失等。当公司的经营者通过自己实际所掌握公司的资源来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将公司和所有者的利益为经营目标,最终将使公司陷入困境。

2019年A股上市公司中共有72家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占比达到1.95%。此外,涉及35家上市公司的相关董事、高管等44人被立案调查。其中有8个案件在2019年立案并予以处罚,相关公司基本都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

多数公司在实际上并不具备扩张的实力时或是错误的判断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盲目的扩张,导致陷入了财务困境。

过度自信的管理者进行的投资会加大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即使企业在上一年度出现过财务困境状况,也对于管理者的过度自信的程度影响甚微,体现出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者更关心的是企业的规模而不是企业的财务困境状况。

我国上市公司近年来多实行多元化经营,造成公司盲目扩大,远远背离其主营业务而进入新领域,导致主营业务为其他业务输血,甚至在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上实施多元化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陷入财务困境。

大量举债投资,投资战线过长。由于投资的企业大多经营不善,使这些企业步入了没钱还债,债务雪球越滚越大的恶性循环。巨额的债务、很低的经营能力和艰难的融资渠道的共同作用,必然使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越来越恶劣,最终走向破产。

案例:紫光集团为研发及并购过度举债导致破产

紫光集团从事的集成电路产业对于资金的要求本就很高,但集团还进行了一系列大手笔的收购,“全球招兵买马”。信息显示,6年时间里,紫光集团及下属企业先后对20多家企业发起了并购要约,投入资金超过1000亿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旗下已有6支债券违约,分别为16紫光01、16紫光02、17紫光03、18紫光04、19紫光01、19紫光02,最终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很多企业管理效率低下,存在例如“三费”居高不下、不良库存积压过多、商品库存记录不完善、缺乏资金控制和资金管理意识等关键问题,最终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五、上市公司退市规则与破产重整保壳可行性分析

1、上市公司退市规则总览

注:

问题一:什么是其他风险警示ST?

ST其他风险警示是指除退市风险警示以外的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包括:控股股东违规占款;上市公司对外违规担保;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问题二:什么是退市整理期?

自上市公司触及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易所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处于破产重整期间,且经法院或者破产管理人认定,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其交易将与破产重整或者法院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存在冲突的,公司股票可以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问题三:退市后能否重新上市?

重新上市制度也对退市公司有着严格要求,因欺诈等违法行为被退市的公司并不在列,重点支持的是主业突出、基本面良好、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

在审核过程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照IPO审核标准,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流程,全面强化审核业务质量控制,确保各项流程严谨规范,坚决防范制度套利行为。

对于只是形式上满足条件,但实质上主业不突出、治理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的公司,交易所要将严把市场“入口关”,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不予同意其重新上市。

自1999年至2022年9月,共有189家,但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成功的仅有三家企业,分别为招商南油(601975.SH)、国机重装(601399.SH)和汇绿生态(001267.SZ),其中两家还是国央企。

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对交易类退市没有直接的效果,但本质上,一只票成交量与股价低迷,代表这只股票不被人青睐,其内部基本面一定发生了重大的不利变化,而破产重整合并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消除基本面的负面因素,这种利好消息,短期内可能会引起投资人对这只股票的追捧(同时采取其他市值管理措施),从而短期内消除该退市因素。

注:无退市整理期,退市公告后直接摘牌。

注:

1、对“期末净资产为负”导致的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有直接的消除作用。

2、对“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小于1个亿”导致的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没有直接的消除作用(债务重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是要被扣除的,且破产重整绝不可能直接导致收入增加),需要配合重大资产重组或陆续装入业务。如果一个上市公司同时出现“期末净资产为负”且“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小于1个亿”两项风险,除了通过破产重整让净资产回正以外,还应合并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装入资产,从而让利润表情况回复正常,或者在破产重整期间,就逐步的装入业务订单(但不能在被*ST当年的会计年度末强行装入订单,容易让会计报表失真,被再次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3、关于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法表示意见是指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或CPA在实质上或形式上的不独立,无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所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

否定意见:CPA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不公允的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保留意见:CPA认为财务报表整体公允,但存在下列问题(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做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然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总体审清了且公允,*部存在没审清或不公允的地方,出否定意见又不至于)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等。

4、对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导致的退市风险,在部分案例中,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有一定的作用。

如果大股东通过财务造假掩盖轻微的资不抵债,或者曾经掏空资产,通过财务造假掩盖掏空痕迹,从而导致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假定并未涉及后文提到的规范类强制退市或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则存在一定的操作空间,一方面破产重整可以使得净资产回正,另一方面重整方很可能额外出资替大股东填上财务窟窿,则破产重整是可以产生保壳的直接作用的。

在破产重整的审批中,证监会要求不得存在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及违规担保问题,如果上市公司存在这两个硬伤,需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实务中,近年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整受理的审查政策适度宽松。主要表现在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问题,有条件地允许其在重整程序之中解决,而此前证监会原则上要求上市公司在进入重整前解决此类问题,致使很多存在违规问题的上市公司对重整脱困之路只能“望洋兴叹”。

注:对前述第一至第四项,破产重整对消除规范类退市风险没有什么作用

第五项,没必要通过破产重整解决,同过其他并购重组方案也能解决这个问题。

第六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对第七项有重要作用:如果被申请破产重整的,重整成功即可保壳;如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需转为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重整或和解成功,即可保壳;如果被申请破产和解的,破产和解成功的,也可保壳。

注:破产重整对消除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没有什么作用。

1、管理人视角下的破产重整价值分析

传统的财务管理学认为,公司能够给所有者提供价值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为持续经营价值(也被称为“

文章推荐:

a股st和退市规则(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退市情况分析

君主圣贤万人仰是什么生肖(君主圣贤万人仰是什

002975是做什么的(5月7号实盘复盘,002975博杰股份

2022假期放假调休时间表(2022年春节放假调休安排

买etf的钱流入了对应的股票吗(越跌越买!大盘跌

支付宝哪一个基金最稳定最好(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美联储九月份议息会议时间(美联储议息会议时间

黄金上市公司排行榜(黄金概念股年初至今涨幅排

相关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