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200问,庐山市人民**,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脱贫攻坚 乡村报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200问,庐山市人民**,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脱贫攻坚
乡村报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带来的新形势、捉出的新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2月25日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兴有效前物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限贫政体成原的,村振兴有效衔按的意见和省委、省**实能意见,限责目标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中央设立5年过设期和严能有“四个不摘”要求,聚焦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根兴、健全农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三大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做好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国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群众生活改善、乡村全面振兴。
2.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主要包括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健全特困群体关爱保障机制、健全产业保险和防贫保险“两项保险"防贫机制,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监管机制等方面,并在此基础上,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档升级,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主要做好哪些方面的衔接工作?
答:主要做好推动体制机制衔接、工作体系衔接、机构队伍衔接、发展规划衔接、政策举措衔接、考核机制衔接等。
4、全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重点帮扶县、整体推进县有哪些?
答:经省委省**同意,为了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将全省100个县(市、区)划分为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正点帮扶县、整体推进县。
先行示范县有18个,分别是安义县、彭泽县、永修县、浮梁县、芦溪县、渝水区、余江区、信丰县、大余县、全南县、樟树市、靖安县、婺源县、德兴市、吉水县、泰和县、临川区、东乡区。
重点帮扶县有25个,分别是修水县都昌县、莲花县、南康区、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广信区、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井冈山市、吉安县、万安县、遂川县、永新县、乐安县、广昌县。
答:重点帮扶村选定条件:按照“三弱二多一不强”即:产业发展相对薄弱;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集体经济相对薄粥;低收入人口相对较多;社会矛盾相对较多;基层组织力不强等情况进行选择。红色资源村、传统古村落和旅游开发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答:“十四五”期间,对选定的1841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将从资金投入、项目布*、金融保险、土地政策、社会力量五个方面进行大力支持,确保每年投入重点帮扶村衔接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
答:重点帮扶村主要有“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着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努力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切实强化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等七个方面重点工作。
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答:主要是指: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答:按照《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释义,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民族乡、镇)、村(含行政村、自然村)等。
11.乡村振兴的工作责任机制是什么?
答: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乡村振兴工作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建立乡村振兴挂点帮扶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设区市人民**、县级人民**应当根据本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者实施方案。乡镇人民**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人民**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的指导下,组织、动员村民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12.实现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历史性转移,工作重点有什么要求?
答:实现脱贫攻向乡村振兴历史性转移,工作重点实现“三个转向”,即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任务转向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做好“三项任务“即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扎实稳业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答:两山”理论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3年,习近平同志对“两山理论”的深刻内涵作了进一步深化,“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生动形象表达了我们*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两山”理论是对绿色发展的形象概括,绿色发展是对“两山”理论的理论升华,已经成为全*认同,全民认同的普遍性发展理论。
14.省委省**对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有什么要求?
答:到2022年底,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扎实起步开*。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样板创建“十百千”工程(10个样板县、100个样板乡镇、1000个样板村)。到2025年底,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样板创建“十百千"工程全面完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全面构建,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3079万亩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8: 1,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 ,村庄道路硬化占比达到99%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8万元左右。到2035年底,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基本形成。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县域内农村基本生活要件与城镇大体相当,农民收人迈上新的大台阶,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15.我省2022年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暗访督导工作如何开展?
答:从省市县三级及其他社会力量推选业务骨干纳人省级暗访督导人才库,从中抽取人员开展暗访督导。优化督导形式,分为综合督导组和媒体暗访组,分别开展暗访督导,将暗访督导贯穿全年工作始终。综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接入户)方式开展暗访督导,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核查、随机访谈、业务指导等形式,帮助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暗访督导发现典型问题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促进举一反三整改。
16. 我省2022年省级巩气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暗访督导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各项监测监管机制的落实情况。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两不愁三保障”监测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监测帮扶机制、扶贫项目监管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等。二是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特色产业提升、消费帮扶、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推进乡村建设、厕所革命等。三是驻村帮扶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是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调整优化、驻村干部工作作风和工作落实情况等。四是各类问题整改的落实情况。重点是中央和省委巡视、国家和省级考核、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审计、12317平台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答:12317平台全称“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主要受理本省管辖范围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政策的业务咨询合理诉求、监督举报以及监测对象自主申报等。
1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如何部署安排?
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决定精神,根据*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有关工作要求,省乡村振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脱贫攻坚过渡期相关工作办法。每年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协调省直相关部门设置考核指标,制定工作方案,共同推进实施。
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动态监测帮扶,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定期核查,动态清零。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2月3日至5日赴贵州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时的讲话
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20.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概念分别是什么?
答: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人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人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人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人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人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 ,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21. 易返贫政贫人口与监测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答: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是同一个概念。
答:综合考虑收人支出情况,以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具体工作中,可以分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人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
识别条件主要是把握好收支情况和风险情况。收入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识别时既要看收入,也要看大额支出,还要关注农户在就医、就学、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最终以是否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和潜在致贫返贫凤险为识别标准。存在的困难和风险,依靠农户现有自身力量难以消除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对象予以帮扶。
答:认定工作要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乡镇根据县级比对核实结果,对拟纳入对象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在村公示不少于5天(根据国家《指南》精神,将我省原规定的“在乡和村同时公示不少于5天”调整为仅在村公示不少于5天)。
答:不得设置规模限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人监测帮扶,确保做到应纳尽纳。
25.农户有哪些情况需着重核实甄别,谨慎地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单位工作,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且工资收人持续稳定的;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有年审记录且经营收人持续稳定的;有私营企业主或长期以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
(2) 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地产等(不含因灾宠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有高价战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船舶等设备的,有大额存款、理财产品或基金、服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4)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的,有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有特需医疗(美容、正畸等)、自费出国留学等高消费情况的;
(5)整户长期(两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空挂户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需经村民民主评议认定,根据家庭际情况综合研判,不搞“一刀切”。
26.在监测对象收入计算中,农村基本养老金是否应该计入?
答:应该计人。沿用脱贫攻坚期计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的口径方法,农村基本养老金等应计入家庭收人。
27.监测对象系统录入的识别时间以什么时间为准?
答:以县级部门审核批准时间为准。
答: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进行精准识别认定。实际工作中,一般应首先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便于落实相关政策。易地搬迁群众由迁入地牵头负责,协同户籍地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管理的,一般应由常住地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在当前居住地及时纳入监测落实帮扶,确保监测不留死角。
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初步筛选、村级申报、部门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告标识”等步骤识别纳入新增监测对象,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答:一是农户自主申报。家庭收入或“两不愁三保障”出现重大变化、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农户,可以主动书面向村“两委”或通过手机扫码等方式申报。书面或手机申请材料中应自含农户承诺提供情况的真实可靠、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内容。二是部门筛查预警。上级或有关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筛查、分析研判,将预警数据和存在疑似困难农户有关信息反馈当地进行筛查。三是基层干部排查。依靠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进行常态化排查,对申请农户、信息预警反馈和排查发现困难农户的家庭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拟纳入监测的对象。
31.识别为监测对象后要在多长时间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答:为提高效率,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应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在向乡镇上报拟纳人监测对象名单的同时,上报帮扶措施。制定帮扶计划并在村级公示(不少于5天)工作需在县级批准新识别监测对象后的10天内完成,同时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尽快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答:按照“民主评议(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不少于5天)、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退出监测范围。消除风险后,不再按“监测对象”监测帮扶。
答:新识别的监测对象,以识别月份上一个月倒推上一年的收入来计算,例如2022年5月份新识别,收入计算时间为2021年5月-2022年4月。如果是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也以消除风险的月份的上一个月来倒推上一年收入。
答:一般指的是刚性的、有佐证的必须要支付的钱,例如因意外事故、大病住院报销后自付的部分。不计算过度消费,比如贵族教育、医疗过度消费等。
答:纳人监测的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帮扶措施要防止政策大包大揽,管用够用就行,不能养懒汉。对风险单一的,可实施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人福利陷阱;对复合型风险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答:不是,帮扶措施要防止收策大包大揽,管用够用就行,不能养懒汉。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精准帮扶。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根据风险类型、家庭信息,设置了“必选帮扶措施”、“禁选帮扶措施”和“备选帮扶措施”三个逻辑校验规则,对单一风险设定了帮扶措施必选项、不可选项和可选项。
答:收入持续半年以上稳定且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帮扶措施已全部落实并产生了持续效果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答:一是要认真评估帮扶效果,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按照“民主评议(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不少于5天)、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退出监测范图,并在监测系统中及时标注“凡险消除”。
二是标注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必须是风险稳定消除,不能出现帮扶措施取消后又重新产生同类型风险的情况。如又出现了其他类型的风险,则需要按照新的风险类型重新纳入监测对象。
三是标注风险消除后,不再按照“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也就是不再享受“监测对象”特有的帮扶措施,但如原来是脱贫户的,仍可继续享受相应的脱贫户政策。
四是在标注风险消除后,因存在一定“时间周期”需要延续的帮扶措施,可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享受。
五是监测对象因“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识别纳入的,其“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的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按相关行业部门标准予以认定。
答: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答:收人稳定且超过当年监测范围持续半年以上是风险消除的必要条件,因此原则上帮扶时间至少在半年以上。对于因收入外的风险(如"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纳入的监测对象,应在帮扶措施见效后再持续关注一段时间,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作风险消除,确保帮扶效果稳定。不得出现当月进当月出或当月进次月出的情况。坚决杜绝在未采取实质性有效帮扶措施情况下就消除风险的现象发生。
41.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哪些政策可以延续?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但要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需要延续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
42.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是否还可以享受帮扶政策?
答:“四个不摘”是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要求,有关帮扶政策适用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即使消除了返贫风险,也要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可以享受脱贫人口的相关帮扶政策。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要延续的,也要持续落实。
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据新华社北京2021年12月26日电
43.如何理解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
答:要全面保障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建设,全面提高脱贫地区的教育保障水平。按照学籍地原则全面落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
44.如何理解按学籍地原则落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答:按学籍管理的要求,由学生就读所在的学校按在籍在校原则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答: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等。
46.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有什么政策?
答:符合入园年龄的脱贫户家庭幼儿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其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各地标准执行。
47.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有什么政策?
答:(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2)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特教增加20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500元、初中每人每年625元。
48.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有什么政策?
答:(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为1500 元、2000元、2500元三档。(2)普 通高中免学费: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执行,高出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3)高考入学**资助金:对当年考取普通高校的江西籍农村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资助金。
49.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1)中职国家助学金:对在教育部门管理的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2)中职免学费:对在教育部门管理的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在教育部门管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按照当地公办中职免学费标准执行,高出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50.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校就读有什么政策?
答:(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对在高校就读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按照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为2200元、3300元、4400元三档。(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在高校就读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按照硕士每人每年6000元,博士每人每年13000元标准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3)生源地贷款:对当年录取和在高校就读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按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额度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该项目遵照自愿原则)。
51.如何落实学校校长与乡镇属地管理双负责制?
答:一是教育系统建立县教育*→学校(幼儿园)→班级→教师的核实机制,按照学籍地原则全面落实在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二是建立县级**→乡镇→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的乡镇属地核实管理机制,由乡村重点核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与当地学校进行对接,对在外地就读的本地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台账采取相关措施,积极主动作为。
52.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就读技工院校全日制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免除在校生学费,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同时技工院校对帮扶家庭子女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安排在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生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答:农村脱贫户和需要实施教育帮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的学生。
答:中等职业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等。
答:就读中、高职业院校的在校脱贫户和需要纳入教育帮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均可享受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补助年限为3年(指学年,1学年含秋季和春季2个学期,下同)。对五年制高职学生,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补助3年或5年;中职毕业后(获得毕业证书),继续接受高职教育的学生,在享受中职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享受高职的相关补助政策。
答:雨露计划中、高职业教育的培训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每学期1500元)。严格在国家比对信息发布后2个月内完成学生信息核实和补助发放工作。
答:雨露计划培训补助无需学生申报,由乡镇按照江西省大数据平台雨露计划管理系统信息比对的在校学生信息,通过进村入户核实后,由所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或由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将相关核实情况录入雨露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后,直接由财政部门通过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答:(1)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江西省雨露计划中高职业政策落实情况档案表》;(2)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江西省雨露计划学生就读信息核实情况表》;(3)入户核实的继续学习学籍证明复印件;(4)雨露计划政策补助公示信息材料。
答:各职业院校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启动“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招聘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等招聘方式,组织开展校园招聘、定向招聘、专场招聘等校企对接就业帮扶活动,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开展重点帮扶,为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毕业生至少提供3个以上就业岗位选择,力争实现100%就业。提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完善未就业实名台账,纳入本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分级分类精准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一次专业化体验指导、三个有针对性岗位推荐、一次高质量培训项目推介;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场地支持等全要素创业服务。
答:从2022年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保不再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设置倾斜政策,对稳定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不再资助,恢复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功能。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可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的90%,二级医院可报 80%,三级医院可报60%。年度封顶线10万元。财政资助购买医疗保险仅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四类群体予以资助。
61. 大病保险有什么政策?
答: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至统筹地区上 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5万元。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再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6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答: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救助。
特困人员、孤儿按100%救助,无年度救助限额;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不低于5万元。
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不低于3万元。
对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县级人民**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不低于2万元。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返贫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63.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个人自付费用较重的如何给予倾斜救助?
答: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城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当年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计入倾斜救助范围费用的时间可追溯到身份认定前3个月内,具体倾斜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救助基本支撑能力确定。
答:2017年7月起对患耐多*结核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专项教治。2018年,将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5种大病纳入专项救治。2019 年增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专项救治。2020华增加膀胱癌、卵巢癌、风湿性心脏病、肾癌4种疾病。大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至25种。
答:我省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木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65%左右)。
答:将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I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答:我省将部分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有27种,其中I类7种,I1类20种。I类7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I1类20种:(8)精神病;(9)血友病;(10)高血压病;(11)糖尿病;(12)结核病;(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5)慢性房颤;(16)心肌病(原发性);(17)慢性肝炎;(18)慢性支气管炎;(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0)慢性支气管哮喘;(21)肝硬化(22)慢性肾病;(23)脑卒中后遗症(24)癫痫;(25)重症肌无力;(26)血吸虫病;(2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答:遵循县域内首诊、逐级转诊的原则,农村低收入人口市域内就诊率不低于90%,合理控制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比不超过10%。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转诊等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救助等倾斜待遇;对按规定转诊就医的,省域内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享受相应倾斜待遇。
69.我省市域内“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的人群有哪些?
答:规定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城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实行“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答:主梁断裂、承正重墙体严重开裂或倾斜、地基*部大幅度沉降、房屋倾斜、临时简易房屋顶*部坍陷、鉴定为C、D级有整体倒塌或*部倒塌风险的住房。
71.农村住房安全鉴定等级如何划分?哪些等级需要列入改造范围?
答:住房安全鉴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B级为安全住房,C级(*部危险)需要修缮加固,D级(整栋危险)进行拆除重建。
答:危房改造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对象。同时,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瑞金市、安远县、会昌县、寻乌县)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户也纳入改造对象。
答:我省2021年度农村低收入人群分类补助标准如下: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资金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含抗震改造),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74.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有哪些?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依据国家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 2018)》,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达标或基木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术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
具体标准为:在水量方面,人均每天达到60升以上为达标,35升至60升为基本达标。在水质方面,万人以上和万人以下集中供水水质检测结果分别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的规定和宽限规定为达标;分散供水可采用“望、闻、问、尝"简便方法进行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供水管已进入用水户宅基地范围或院内的为达标;供水管未进入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在供水保证率方面,一年中实际供水量不符合标准的天数在18天以内为达标,36天以内为基本达标。
75.水质检测指标增减项如何确定?哪些机构的检测报告可作为水质评价依据?
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仅将总大肠菌群列为微生物评价指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不存在放射性指标污染风险的地区,可不评价放射性指标;有污染源或近期发现特征污染物的地区,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标评价。
县级及以上的卫生健康、水利等部门的水质检测机构和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正式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可作为水质评价依据。
答:一般情况下,地下水烧开后有水垢表明水的硬度比较高,饮用水中,总硬度大于20mg/L时,烧开后就会出现水垢,但在标准规定限值(万人工程450mg/L万人以下工程550MG/L)范围以内时,不能响人体健康,视为安全用水。
答:不是必须供水入户,未入户用水户到集中供水点等取水只要人力取水住返时间或取水距离符合规定都可视为用水方便程度达标。
如果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管网已经进入农户小区、院子或已经铺设到院子门口附近,具备了入户条件,但农户因为自己有压水井、认为开户要钱用水收费等个人意愿而没有开户通水,视为入户。
78.家里有自来水,也有手压井,供水保证率怎么评价?
答:无论采取一种还是多种供水方式,只需统计或测算用水户能获得符合《准则》水量要求的天数,如全年累计水量不足天数少于36天,供水保证率符合要求。如自来水供水系统出现停水、断水等特殊情况时,家里自备的手压井能满足水量要求或者当地**、供水单位组织应急送水等,也视为符合要求。
答:有时水龙头放出来的水呈乳白色,这是因为自来水管道中有压力,空气溶解在水中,放水时就与自来水一起释放出来,形成微小的气泡。当把水放置一会儿后 ,这些气泡就会自行消失,不影响正常使用。
答2022年,江西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00元。
81.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2022年,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均为每人每月780元。
答:2022年,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
答: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00 元、1200元、1200元。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指的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 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实现“跨省通办",即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
答:2022年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答:受助对象: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专以上残疾新生。受助学生条件: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资助标准:对残疾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对残疾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对残疾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87.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生减免学杂费有什么政策?
答: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答:(1)改造对象。全省城乡有无障碍改造需求、拥有非租借的固定住房(有产权、户口成长期居住和公租房),并且其住房具备改造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2)资助标准。每户的资助资金可以根据需要灵活确定,统筹调剂。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3)改造内容。肢体残疾人家庭:着重对其厨房、卫生间、卧室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地面、安装坐便器和扶手等,消除其居家障碍;视力残疾人家庭:对其主要活动场所平整地面,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电脑盲人读屏软件,改造卫生间、改装电器遥控开关以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为其房屋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水壶、震动闹钟等无障碍生活用品等。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改造其家庭室内电源线路,安装高位遥控开关,安装安全防护网,配置密码刀具箱等,以降低其居家生活风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由**主导,采取个人缴费、**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答:年满16周岁(不包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9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都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构成。
答:我省从2018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分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4个缴费档次。各地可根据财力等因素,自行提高缴费补贴标准。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高档次缴费。
93. 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惠民政策?
答:1.代缴政策: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江西省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市、区)**按1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2.代发政策: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十四五”时期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支付终身。
9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多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答:从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3元。
9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97.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其养老金如何处理?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已全面移交省税务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缴费;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赣服通等线上渠道进行缴费。
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要积极发展乡村产业,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业,让群众既有收入,又能兼顾家庭,把孩教育培养好。
一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2月3日至5日赴贵州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时的讲话
答:就业帮扶的服务对象包括全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答:“二扩":将就业帮扶对象扩大到所有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将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纳入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范围;“二贷":对有贷款需求的就业帮扶车间和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于创业担保贷款和“小额信贷“扶持;“十补贴”:实行社保、公益性岗位、交通、求职、创业、培训和鉴定、见习补贴,生活费、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帮扶车间等十项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引导各类人员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帮扶对象就业。
101.帮扶车间如何认定?
答:原扶贫车间全部更名为帮扶本车间,原扶贫车间的各项政策延续。帮扶车间应满足吸纳脱贫劳动力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5名及以上或占车间用工总人数30%以上,并签订务工协议(承揽协议),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或以每个人在帮扶车间务工累计年收人不低于5000元为认定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将本地符合帮扶车间条件的乡村企业、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基地、非正规就业组织等经济实体以及这些经济实体在乡村设置的加工车间认定为帮扶车间。
答:帮扶车间认定后纳入动态监测管理。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建立监测台账。通过监测评定为正常运行、监测待处置、清理三种状态。对动态监测中吸纳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足,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运行不稳定、经营困难等造成不达标的帮扶车间,评定为监测待处置,监测待处置的帮扶车间原则上要有6个月监测缓冲期,不能简单的“一摘了之”一清了之”;监测缓冲期后仍不达标的帮扶车间进行清理。帮扶车间监测缓冲期间各项政策补贴标准不变。
答:对经过监测缓冲期后,仍无法维持正常经营、难于恢复生产、吸纳股贫人口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足5人货达不到30%的帮扶车间予以清理。对环境污染较大、违规违法经营,群众举报问题较多 、已转产或停业难于恢复的帮扶车间,经核实后要及时清理。清理后不再视为帮扶车间,不纳入动台监测范围。同时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对帮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重新认定为帮扶车间。
104.就业帮扶对象在就业帮扶方而有哪些政策补助?
答:主要有以下政策补贴:(1)交通补贴:2021年开始,省外务工的交通补贴可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安排,具体享受人员和标准由各地自定。省内县外补助按原标准原渠道仍由就业补助资金安排实施。
(2)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农村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参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在300元-6000 元/人范围确定的基础上上浮10%。
(6)生活费补贴: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7)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认定的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承揽协议)且累计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人,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的补贴。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
答:用人单位与招用就业帮扶对象(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帮扶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帮扶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就业帮扶对象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106.为了应对疫情等因素对就业稳岗的影响,针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我省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信息建立常态化监测分析体系,推动与人社等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动态掌握就业状况,摸准务工需求,建立帮扶台账,实行“一对一"精准帮扶。
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每人1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超过10人的企业或帮扶车间,除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每超过1人,再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是全力支持返乡创业。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人乡创业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创办帮扶车间,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小额信贷支持。
四是落实就业补贴政策。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子每人500元交通补贴,所需资金从衔接补助资金中列支;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因疫情灾情等原因导致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子以安置,按每月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子岗位补贴,安置期限为6个月以内。
五是搭建就近就业平台。确保公益岗位、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较上年只增不减。梳理园区及区域内重点企业等用工需求,搭建供需平台,加强就业援助引导帮助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到本地园区企业就业。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劳务报酬资金占比提高到15%以上。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是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开展“131”就业服务 ,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岗位信息和推荐至少1个培训项目。建立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家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台账,“一人一档”“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提供3个以上岗位选择,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对今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各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
资金或其它国有资金予以补贴且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岗位统称为公益性岗位。其中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是指县级以下的各类单位。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健康服务、纠纷调解、网格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群服务+文明实践”服务、生态护林员护路员、水库管理员、堤防管理员保洁员等岗位。
答: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的岗位补贴水平。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其他资金补贴标准按照安排资金的部门规定。
答: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执”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具体由各地结合安置时象申请、健康、年龄、家庭等情况。在安置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安置对象时、安置对象必须有适应岗位要求和履职尽责的能力。
110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补贴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期限确定。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他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安排资金的部门规定。
111.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等工作。用人单位应当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乡村公益性岗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期限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对发现的不履职取酬、轮流坐庄、冒名顶岗等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直至撤销岗位。
答:全日制用工的公益性岗位,对同一人在同时段内只能安排一岗。同一类型补贴资金的岗位,对同一人在同一时段内只能安排一岗。非全日制用工的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可以同时兼任不超过两个岗位,但要确保安置对象能够履职,协议当中没有时间冲突,同时要通过考勤、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安置对象履职取酬。同一岗位一般只能享受一类资金补贴。
答:培训对象为具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培训年龄为16周岁以上,年龄上限原则上控制在60周岁以下。培训重点为本地就业和未就业人员,不能将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人培训对象范围。
答:以工代赈是以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为重点建设领域,以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为赈济对象,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设置公益性岗位、资产收益分红为主要赈济模式,充分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集就业促进、基本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
答:以脱贫地区为重点,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倾斜。
答:包括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型灾毁水毁基础设施重建等领域,可以拓展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农村道路提升等点多面广、农民参与程度深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配套设施,乡村绿化、植树造林等林业生态建设。以工代赈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答:在农村生产生活、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等基础设施领域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 、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最大程度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最大限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答: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发放劳务报酬应不低于该项目中央、省级以工代赈补助资金的15%,在此基础上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当前,产业帮扶光伏帮扶政策处于调整过渡期,待国家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答:带动经营主体是指:通过“自主经营带动发展、流转经营带动发展、领养促进带动发展、资产托管带动发展、资产收益带动发展、就业务工带动发展 、消费扶持带动发展、技术支持带动发展”等八种带动发展方式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创业致富带头人。目的是为了实现原则上脱贫群众增收途径不减、增收效果不降,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八种带动发展方式具体参考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助推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
答:村级(联村)扶持产业基地是指:有**财政资金投入(包括财政资金投入建设、资产物化到村和财政资金给予了奖补),并根据基地规模自主确定带动一定数量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村级(联村)产业基地。目的是为了实现村集体经济和基地所带动户的持续稳定增收。
121.资产收益帮扶的规范要求是什么?
答:用于资产收益帮扶的财政资金,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以设置公益岗位、开展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和实施奖励补助。根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劳动力状况,分类进行扶持。
122.光伏帮扶项目的运行维护通常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光伏帮扶项目的运行维护通常包括现场环境维护、现场运行状态巡检、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等方面。主要可分为普通日常维护操作和专业光伏维护两类,其中普通日常维护主要包括:通过定期巡检等方式,查看光伏组件有无破损、逆变器和接线线路有无松动或破损、是否有设备报警或停止运行;定期对光伏组件进行擦洗清洁,保持采光面清洁;对场地内进行除草等,排除安全隐患。专业光伏维护主要包括:对损坏的组件、逆变器等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对逆变器、涉网设备等的故障报警的情况进行对应的技术处理和修复等,目前主要依托全国光伏帮扶信息监测系统开展电站运行情况监测分析。
答:月度累计实际发电最÷理论发电量,其中理论发电量=装机规模x当地光伏发电年等效利用小时数x并网发电天数÷365天。
124.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入和发电收益有什么区别?
答:发电收入指光伏帮扶电站按照光伏帮扶项目上网电价乘以发电量计算得到的发电收入 ,包括燃煤标杆电价对应的基础电费收入和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收入两部分。发电收 益指发电收入扣除运行维护、相关税费后实际可用于帮扶的资金。
125.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入具体结转流程是什?
答:通常由县(市、区)**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帮扶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级供电公司根据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月结转到结转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光伏帮扶项目所在的村集体;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由财政部通过电网公司或地方财政部门拨付到结转机构专户,补贴收入需在项目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后才能享受,通常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结转机构划拨至有光伏帮扶任务的村。
答:村级光伏帮扶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和实施奖励补助。目前主要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光伏帮扶模块开展收益分配数据录人监测。
127.村级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的发放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答: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审核并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当前,消费帮扶政策处于调整过渡期,待国家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答:帮扶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食堂和社区、交易市场等简称“六进"活动。
答: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答: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
131.贷款期限是多久?
答:3年期(含)以内。
答: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答:免担保免抵押。
答:2021年3月29日之前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赣扶移字[2016]10号),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全额贴息。2021年3月29日之后发放的贷款,根据《关于转发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赣银保监发[2021]2号)对于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原则上各地仍维持全额贴息的原有政策不变,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
答: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
基木稳定,鼓励其他地区通过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纳入风险补偿范用。
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答: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 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答:至2025年12月31日。
139.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到期后是否可以续贷或者展期?
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答:以县级为单位购买防贫保险,重点针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兼顾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保险对象不事先识别,参保人数一般为当地农业人口的5%-10%。
141.防贫保险主要针对哪些风险?
答:主要针对因病、因学、因灾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经核实,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按相应的标准赔付。
142.针对易地搬迁安置点和搬迁群众的日常监测重点是什么?
答:要重点监测安置点搬迁群众就业和社区融入情况。要重点监测地质灾害、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重大风险隐患和疫情、群访群诉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分类健全监测工作台账,完善安置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143.如何统筹做好搬迁脱贫群众和同步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
答:在巩固拓展期,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重点是搬迁脱贫群众,同步搬迁群众可以共享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监测标准,及时将同步搬迁群众中的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纳入监测对象,做好帮扶工作。
答:要把稳就业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第一要务。
一是就业帮扶关键在 于拓宽就业渠道,解决好“有班上”的问题。一方面,要想方设法让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就业。 支持更多企业到安置点开办帮扶车间、种养殖基地,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注重发挥以工代赈项目作用,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尽可能扩大就地就业容量。另一方面,要以安置点为重点,加大岗位归集发布和劳务对接力度,组织好搬迁群众外出务工。
二是就业帮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技能,解决好“上好班”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引导搬迁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定岗培训、以工代训,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帮助搬迁群众高质量就业。
三是加强就业监测帮扶。每月开展搬迁群众务工情况摸排,动态掌握搬迁群众就业失业变化和就业需求,重点关注经济形势变化、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利因素影响,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为因疫情外出受阻的搬迁群众提供“点对点"输出服务,对已外出务工的,鼓励引导企业优先留用,优先提供转岗服务。重点解决“零就业”搬迁家庭动态清零、返乡回流人员再就业等问题,对出现集中返乡、大规模失业风险的安置点,要及时采取项目吸纳、岗位投放、公岗安置等应对举措,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答:一是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县城“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立足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着眼市场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建设产业基地。
二是在有条件的城镇大中型安置点周边,提升新建一批与主导优势产业配套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等,延长产业链增加搬迁群众就业岗位。
三是鼓励和引导在乡村小微型安置点周边流转土地,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等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安置点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新产业、新业态。
四是鼓励龙头企业在安置点设立帮扶车间、种养殖基地等,构建“核心工厂+卫星工厂”产业帮扶新模式,增强搬迁群众发展动能和抗风险能力。
五是保障搬迁群众迁出地原承包地各项权益,支持搬迁户自主发展产业,落实产业发展奖补和小额信贷支持。要为往返迁出地耕作生产的搬迁户提供便利服务。
146.县级可统筹全县后扶资金资源,集中发展壮大一个或多个后扶项目吗?
答:在充分论证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统筹全县后扶资金,集中发展做大做强后续扶持项目,并按各安置点规模和实际制定股权收益分配方案, 强化后扶项目与搬迁脱贫群众利益联结机制。
147.投入搬迁后续扶持资金建成的后扶项目资产收益如何使用?
答:要制定资产收益分配方案,主要可用于支持安置点产业发展、搬迁群众创业奖补、安置点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安置点公共维修基金搬迁群众物业费贴补、搬迁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方面,为安置点的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148.安置点所在地村(社区)是否要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答:对搬迁安置人数200人及以上(含搬迁脱贫群众和同步搬迁群众)的安置点,要向安置点所在地村(社区)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驻村(社区)帮扶,重点做好搬迁群众的防返贫监测,后扶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对200人以下的安置点,不做派驻工作硬性要求。
答:坚持分区分类管理原则,不断提升强化社区管理服务能力。
一是对 800 人及以上的安置社区 和具备条件的其他安置社区可单独成立基层*组织、村(居)民委员会。
二是对200人及以上的安置社区所在村(社区),由选派的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与所在村(社区)“两委”和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做好社区的乡村治理和后续帮扶工作。
三是对200人以下的小微型安置点,落实属地****帮扶工作责任,发挥安置社区所在村基层*组织作用,帮助安置村(社区)培养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提升工作水平。
四是支持200人以上安置点所在村(社区),根据需要招聘安置点专职管理人员,将安置点专职管理人员工资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享受村(社区)干部同等工资待遇。
县级乡村振兴*要定期组织安置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学习解读、工作业务培训,强化社区治理工作能力和工作纪律持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答: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在进一步完善提升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性文化场所、大众健身全民健康等公共服务功能的基础上,800人及以上(含搬迁脱贫群众和同步搬迁群众)的大中型安置点必须成立社区服务中心,为搬迁群众提供户籍,低保等事项办理的“一站式“服务。安置社区要建立迁入地****牵头、迁出地****协同的对接关爱帮扶机制,为搬迁群众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提供跑腿代办等便捷服务。
151. 如何进一步加强安置社区的乡村治理?
答:不断探索创新安置社区治理机制,构建完善以社区基层*组织为核心,所在村(社区)委会、监委会为基础,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探索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推动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整合,统筹安置社区智慧治理力量,提高治理效能。
一是要推广运用积分制,鼓励因地制宜制定安置社区积分办法,激发搬迁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社会公德维护等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引导加快转变生活方式。
二是要推广运用清单制,结合实际建立安置社区小微权力、工作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清单,规范基层组织运行。
三是要根据安置社区规模、治安状况合理设置警务室,加强安置点治安综合防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乡村治理。
答:一是各地优先把搬迁安置社区纳入乡村治理的试点示范,定期组织开展“三讲一评”感恩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搬迁群众听*话、感*恩、跟*走,提升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社会融入。
二是要依托县级文化活动广场、融媒体中心等平台载体,对安置社区搬迁群众经常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文化体育和科学普及等精神文明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要在安置社区建设一批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和积分超市,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创建、致富标兵评比、劳动模范评比、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促进安置社区人际交往、文化交流、情感交融,振兴中国传统文化,弘扬江西老区新貌。
答:一是要在安置社区开展酗酒赌博、封建迷信、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问题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台账,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积分制、红黑榜、政策激励、法律法规等措施分类治理。
二是要按需建(设)立红白理事会和活动场所,制定办事章程,引导搬迁群众红白喜事由理事会组织快办或自行简办,逐步改变不良社会风气,推动安置社区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搬迁群众和谐互助。
三是要指导安置社区全面制定完善社规民约、居民公约并针对移风易俗出台约束性措施,提高群众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知晓度、认可度和遵守自觉性。
答:健全安置社区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社规民约,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搬迁群众转变不良习惯,养成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加强安置社区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的管护,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持续改善安置点人居环境;安置点周边建设的各类产业园区、帮扶车间、旅游设施等应配套相应环保设施,推进公共卫生设施环保化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答:脱贫攻坚期结束后,搬迁脱贫户可以扩建安置住房但要严格按照当地农房管理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做到“两必须、两严禁、两确保”。
“两必须”,即必须自愿申请,提供家庭自有收入依据,承诺扩建资金为自有积蓄,必须履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县级验收”的审批程序;“两严禁”,即严禁**部门大包大揽或不尊重群众意愿搞“一刀切”,严禁搬迁脱贫户贷款借债扩建以及脱贫不稳定户扩建;“两确保”,即确保搬迁脱贫户不因扩建住房大额负债返贫,确保扩建的安置住房成本可控、符合规划、质量安全。
156.如何解决套房安置等无加层条件搬迁户的新增住房需求?
答:坚持搬迁群众主体地位,引导搬迁群众通过自身努力,采取购买、租赁等市场化手段解决其新增住房需求。同时,积极探索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群众新增住房需求的政策。
157.哪些是安置点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提升的重点?
答:要将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与所在城镇、村庄一体规划、一体提升完善。完善提升的重点是,安置点与外界交通干线连接的道路、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供电、网络、供气、充电桩、公交站、天网设施、警务室、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和必要的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红白喜事场所公共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158.脱贫攻坚期内对易地搬迁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延续?
答:财政部、税务总*2021年第6号公告《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已经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159.对安置点如何排查防范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问题?
答: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和消防安全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赣乡振字[2021]2号)要求,各地乡村振兴*要协调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每年春节后组织地灾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要重点排查安置点和安置住房地质灾害隐患,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协调自然资源部门联系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开展调查,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
二是对经评估需要治理的,要委托具有相关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并尽快完成综合治理。
三是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在完成治理前,要按照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落实监测员及责任人,制定防灾避险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四是要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叮紧看牢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加强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预警,做到及时发现快速预警、有效避灾。
160.对安置住房如何排查防范和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答: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和消防安全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赣乡振字[2021)2号)要求,各地乡村振兴*每年春节后,要协调消防救援部门组织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重点对安置住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要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协调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一指导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是大中型安置点按要求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训练演练;针对老弱妇幼等留守群体,组织消防宣教员或志愿者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
三是要特别注意安置点帮扶车间、集贸市场及小作坊等重点场所,加强对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消防主体责任。
161. 如何提升安置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做好维护修缮工作?
答:推动安置社区物业服务规范化,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安置社区的物业管理方式。
一是对具备条件的安置社区逐步引进市场化的物业服务模式,对小微型安置点鼓励探索建立**主导、搬迁群众物业自管自治模式,通过**贴补、安置点后扶项目资产收益贴补、搬迁群众逐步交纳、物业公司减免等综合办法,做好安置社区的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等物业管理。
二是财政部等 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在“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中明确,衔接资金可以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各地可从衔接资金中安排用于安置点内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答:一是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地方财政资金、金融信贷资金、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二是衔接资金可用于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点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予以补助。
三是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建设相关项目要纳入地方**债券支持范围。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信贷投入。
四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各专项资金支持。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结余资金全部投入后续扶持。
答:一是要健全完善县级安置社区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网络與情监测和后扶政策措施宣传,及时回应搬迁群众在线下、网上的各类诉求,有效化解矛盾问题,防范重大负面舆情。
二是安置社区干部、工作人员要深入搬迁户家庭,加强调研走访沟通,了解搬迁群众的意见想法,切实解决其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是要畅通搬迁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赡养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调解,促进搬迁群众和谐互助,鼓励各地开展第三方电话访谈,独立听取收集搬迁群众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处理。
164.脱贫人口选聘生态护林员的范围和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该政策实施范围主要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涉及我省40个县(市、区)分别为:浮梁县、莲花县、芦溪县、修水县、赣县区、南康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定南县、全南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瑞金市、寻乌县、石城县、会昌县、靖安县、铜鼓县、广信区、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婺源县、吉安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南丰县、黎川县、宜黄县乐安县、资溪县、广昌县。
补助标准为:省级按照每名生态护林员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165.脱贫人口如何参加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选聘?
答: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要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农村脱贫人口。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具体选聘程序为:
(一)村民委员会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个人自愿申请。通过村民委员会向乡镇林业工作站(包括乡镇承担林业草原工作的相关机构,以下简称“林业工作站")申报。
(三 )林业工作站(乡镇涉林机构等)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初核名单交乡镇乡村振兴机构比对,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民委员会。
(四)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
(五)公示期满经县级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或者由乡镇人民**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管护职责、协议期限劳务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奖惩条件及措脑等内容。
(六)生态护林员的聘期服为一年,经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续聘。
166.怎样种植油茶才可以领取补贴,补贴金额多少?企业主是否有其他优惠政策?
答:2020年省**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林农、大户、企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种植油茶,符合质量要求的给予财政补贴,其中新造1000元/亩,改造400元/亩、提升200元/亩,(有些市、县还给予了额外的配套奖励,具体咨询当地县级林业部门)。具体的技术要求按照省林业*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