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十三五规划常识)

admin 2023-12-12 08:23:32 608

摘要:十三五规划常识 1.“十三五”规划内容有哪些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新华社当天授权发布《***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指出:“十二五”时

十三五规划常识

1.“十三五”规划内容有哪些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新华社当天授权发布《***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十三亿多人口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至7800美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第二产业,基础设施水平全面跃升,农业连续增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议”提出:“十三五”时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建议”指出: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防洪防涝等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建议”提出: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完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超前布*下一代互联网。推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建议”提出: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建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建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建议”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建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议”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建议”提出: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建议”提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到二〇二〇年,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取得重大进展,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建议”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议”指出: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建议”指出: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建议”指出: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建议”指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建议”指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建议”指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草原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建议”指出: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金融安全、经济稳定增长。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建议”指出: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2.十三五规划有些啥现在中央和省市层面都还在指定,我觉得无外乎这些方面:供给侧改革,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煤炭,钢铁,航运这些国企的兼并重组)。城市化问题(经济已经减速,可能会鼓励农民工进城安家,但是房地产价位太高,所以是个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现在放开二胎已经晚了一点,经济压力大,有指标很多人也不愿生,养不起啊,但是老龄化是个大问题,说不定过几年会鼓励甚至奖励生二胎)。教育问题(也是时候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了,还有就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很多很多啦,这里不一一列举了,各省情况也不太相同,我觉得哦,做规划容易,执行下去才好,现在十二五规划执行的怎么样啦,没人谈,也不去总计,哎。3.“十三五”规划内容有哪些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新华社当天授权发布《***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十三亿多人口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至7800美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第二产业,基础设施水平全面跃升,农业连续增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议”提出:“十三五”时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建议”指出: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防洪防涝等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建议”提出: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完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超前布*下一代互联网。推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建议”提出: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建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建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建议”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建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议”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建议”提出: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建议”提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到二〇二〇年,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取得重大进展,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建议”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议”指出: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建议”指出: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建议”指出: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建议”指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建议”指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建议”指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草原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建议”指出: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金融安全、经济稳定增长。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建议”指出: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4.十三五简单内容十三五规划建议正式发布,主要要点有:1、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2、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3、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4、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6、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7、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防洪防涝等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8、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9、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10、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11、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12、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13、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14、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15、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16、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17、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18、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19、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草原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20、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21、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22、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23、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4、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25、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26、优化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27、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

建行来自同业业务包括哪些

问题一:建设银行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哪几项1.利息收入。是指商业银行向企业单位以及个人贷出各类放款,按照规定利率收取的利息及办理贴现业务的贴现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不含在内,这也是为了与成本项目相对应。2.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是指联行或与中央银行以及同业之间资金往来所发生的利息收入及利差补贴收入。3.租赁收入。指商业银行在办理租赁业务中作为财产所有者(出租人),租给使用者使用,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收入。4.房地产开发收入。是商业银行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而取得的收入。5.咨询收入。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内部经营机制的变化,信息作为。无形的财富。在经济活动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商业银行通过对资金运动以及对相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向社会企事业以及集体个人提供信息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有偿***),形成商业银行的咨询收入。6.担保收入。为使企业的结算能够顺利进行,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信誉为各类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过程中取得的收入,称为担保收入。7.外汇买卖收入。是指商业银行在从事外汇交易(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的过程中,由于不同期限、不同货币之间及国家之间利率、汇率水平的差异而获得的收入。8.金银买卖收入。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经营金银买卖业务而取得的收入。9.手续费收入。指商业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代理融资、委托收款、代理发行国库券、股票及各类债券等项业务过程中获得的手苹收人10.信托业务收入。指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保管、营运或处理委托人托管财产的过程中依法取得的信托收入。11.证券买卖收入。指商业银行出售未到期的投资性有价证券所获得的收益。12.代保管收入。指商业银行代其他企业或个人保管各类资产而取得的收入。13.其他收入。不属上述内容,但应计人营业收入的其他收入。问题二:同业分销系统是什么?怎么建设同业分销系统?同业分销系统即使同行业的分销系统,在同行业里面,你可以设置分销规则让同行业的分销商去分销的系统。如【mcmore】分销系统。问题三:中国建设银行的产品服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指建设银行或建设银行接受委托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房屋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主要包括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即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个人一手房贷款、个人再交易贷款住房贷款即二手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2014年10月9日开始。建行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及其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区别确定。信用卡业务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国内较早涉足发行信用卡的国有银行,已经有了不少的信用卡种类。中国建设银行已经发行的信用卡都以“龙卡”冠名,已经公开发行的龙卡种类有:龙卡名校卡、龙卡商务卡、龙卡汽车卡、东航龙卡、上海大众龙卡、龙卡香港精彩旅游信用卡、建行VISA明卡、艺龙畅行龙卡、芒果旅行龙卡、龙卡(大师杯)网球卡。银星国际速汇建行银星国际速汇业务,是建设银行与银星国际速汇公司合作推出的个人国际速汇业务,是指建行应客户委托,通过银星速汇公司,解付个人境外外汇汇款或将个人外汇资金汇往境外的小额国际汇款业务。在巩固传统业务优势的同时,投资银行等新兴业务发展迅速,2008年实现收入32.03亿元,通过推进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投资、项目融资等新型财务顾问业务,不断拓展AA级以上客户、跨国公司、外资银行、大中型企业等财务顾问客户,仅财务顾问业务实现手续费收入23.77亿元,增幅高达165.10%。为小企业量身定做的系列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到2008年,全行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495.32亿元,较年初增长11.16%。与阿里巴巴合作开发了电子商务联贷联保、速贷通和订单融资等产品,半年内向175个客户发放贷款5.2亿元。率先于内地同业创设了“客户接待日”制度,建立了从总行、分行到支行的各级管理人员定期接待客户机制,客户服务个性化、差异化工作取得进展。一方面网点转型扎实推进,另一方面组建了私人银行顾问与专家团队,建成了81家财富管理中心和1,570多个理财中心,北京和上海私人银行先后开业,为中高端客户提供专属理财产品、资产管理、顾问咨询、公益慈善信托等全方位、个性化服务。2008在为奥运服务中,除积极办理外币兑换、旅行支票和外币受理等涉外金融服务外,还特别推出了95533多语种电话银行服务功能,为境外客户提供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韩语等多语种服务支持,努力提高服务境外来华客户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与美国银行合作开发的ATM取现互手续费业务,使持有美国银行借记卡和信用卡的运动员和游客可以在建行ATM享受到服务费取现的服务。问题四:什么是银行资金业务主营业务:主营: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人民币储蓄业务,兼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代理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经营方式:金融业务。所属行业中外银行公司简介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当时行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3月26日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建设银行自成立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经办国家财政拨款时期。1954年10月,建设银行经中央人民***政务院决定成立后,其任务是经办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部门、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几十年来,建设银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加快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第二阶段,为国家专业银行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为适应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设银行先后开办了现金出纳、居民储蓄、固定资产贷款、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国际金融、住房贷款和各种委托代理业务。通过开办各种面向社会大众的商业银行业务,丰富了银行职能,为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阶段,为国有商业银行时期。1994年,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建设银行将财政职能和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业务分别移交给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从功能转换上迈出了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的重要一步。经过近50年的改革与发展,建设银行已经具备了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实力。到2004年6月末,资产总规模为37228亿元,负债总规模为35223亿元。资本充足率达到8.17%。按照境内外全口径统计,全行不良贷款余额657.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3.08%,达到了银监会要求的3-5%的标准。境内外营业性分支机构15401个,其中有6个海外分行,2个驻海外代表处。全行正式员工26.3万人。同时,全资拥有建新银行,并持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43.35%的股权,持有中德住房储蓄银行75.1%的股权。2004年9月15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京召开会议,决议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将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后,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建设银行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将引入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将继续全面推进各项管理改革,促进绩效进步,努力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成一家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从此中国建设银行在发展历程中开始了新的征程。服务领域本行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多种产品和服务(如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在中国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联系地址中国北京金融街25号中国建设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52)2532-9637(香港)(8610)6621-5533(北京)传真(852)2523-8185(香港)(8610)6621-8888(北京)联系人网址[emailprotected]..>>问题五:中国建设银行的概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多种产品和服务(如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在中国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设有约136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和纽约设有海外分行,在伦敦设有子银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建设银行的子公司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33建设银行自成立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经办国家财政拨款时期。1954年10月,建设银行经中央人民***政务院决定成立后,其任务是经办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部门、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几十年来,建设银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加快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第二阶段,为国家专业银行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为适应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设银行先后开办了现金出纳、居民储蓄、固定资产贷款、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国际金融、住房贷款和各种委托代理业务。通过开办各种面向社会大众的商业银行业务,丰富了银行职能,为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阶段,为国有商业银行时期。1994年,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建设银行将财政职能和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业务分别移交给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从功能转换上迈出了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的重要一步。经过近50年的改革与发展,建设银行已经具备了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实力。到2004年6月末,资产总规模为37228亿元,负债总规模为35223亿元。资本充足率达到8.17%。按照境内外全口径统计,全行不良贷款余额657.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3.08%,达到了银监会要求的3-5%的标准。境内外营业性分支机构15401个,其中有6个海外分行,2个驻海外代表处。全行正式员工26.3万人。同时,全资拥有建设银行,并持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43.35%的股权,持有中德住房储蓄银行75.1%的股权。2004年9月15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京召开会议,决议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将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后,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建设银行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将引入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将继续全面推进各项管理改革,促进绩效进步,努力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成一家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从此中国建设银行在发展历程中开始了新的征程!(一)公司业务与产品:信贷资金贷款、居民储蓄存款、外汇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政策性房改金融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多种业务。(二)发展战略:“中国建设银行,建设现代生活”是建行人理念与追求的浓缩。跨入21世纪,建设银行......>>问题六:何为金融同业授信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工行对建行的授信,这是介于一些同业业务发生时才会有的,比如今天工行多了2亿资金,建行缺2亿资金,工行对建行的授信敞口是10个亿,那么建行就会以一定的利率买入这部分资金,以达到存贷比等指标的考核要求。当然,除了银行,其他机构如担保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也会参与其中问题七:建行在所有银行排名第几?建设银行总资产达到61,178亿元,位于四大国有银行的第二位。作为国内最早提供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建行凭借先发优势成为国内最大住房贷款银行、最大住房公积金存款及贷款银行。同时,凭借着在个人住房金融的独特优势和快速发展,建行也超越工行成为国内最大的个人贷款银行,市场份额为14.9%。建设银行的盈利能力在上市银行中排名靠前。2007年上半年,建行实现年化全面摊薄ROE21%、ROA1.12%,在所有上市银行(包括宁波和南京)中分别排在第五和第三。通过充分利用存贷款期限结构的差异,建行获得了业内领先的息差水平,07年上半年建行的存贷利差为4.59%,在上市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中是最高的。建行高于同业的资产盈利能力有两大“法宝”:其一,基本建设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上的优势使得建行的中长期贷款比重高于同业。由于此类贷款期限长、收益率高、风险低,因而使得建行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贷款收益率。其二,低息活期存款占比较高,达到存款总额的58%,特别是公司存款中有相当比例的存款是以活期存款的形式置于企业的基本结算账户中。建设银行的资产质量在四大国有银行中一马当先。截至2007年6月30日,不良贷款率为2.95%,拨备覆盖率为90.67%。问题八:我国的四大国有银行指哪几个银行?中国的四大国有银行简介中国银行简介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也是中国国际化机构网络分布最广、国际金融业务最具优势的银行。中国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在亚、欧、澳、非、南美、北美六大洲均设有机构的银行。目前中国银行拥有13089个国内机构和560个海外机构,建立起了全球布*的金融服务网络。在香港和澳门,中国银行还是当地的发钞行。中国银行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为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国际大银行之一;连续12年被美国《财富》杂志评选为世界500强大企业;被《欧洲货币》评选为中国最佳国内银行、中国最佳并购机构、中国最佳银行;被亚洲《资产》杂志评为中国国内最佳银行。截止2001年底,中国银行资产总额已达31680.1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1634.62亿元人民币水平,全行境内外机构实现帐面利润108.05亿元人民币,盈利能力和水平一直居国内同业之首。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金融业务最具优势的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结算、外汇资金业务、国际信用卡等方面具有雄厚的实力,其业务量在国内均居第一。为适应世界经济金融发展和技术变革加快的步伐,积极面对更为激烈的竞争形势,中国银行制定了全力推进良好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的发展目标:通过充分发挥比较竞争优势,构建科学的决策系统,实施审慎的会计原则,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智,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体制,建立符合良好公司治理机制要求的董事会六个方面的建设,用3-5年的时间,将中国银行发展为功能齐全、布*合理、有独到比较竞争优势的国家大银行;经过更长一点时间的以资本为纽带的重组并购,跻身国际一流大银行之列。中国建设银行简介中国建设银行是一家以中长期信贷业务为特色的国有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在中国境内及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开展业务。2001年7月,建设银行在《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位居第29位。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建设银行成立的基本背景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建设156项重点工程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在全国陆续展开,为管理好巨额建设资金,建设银行应运而生,开始了艰苦而光荣的历程。从1954到1978年的二十多年间,建设银行主要承担了集中办理国家基本建设预算拨款和企业自筹资金拨付,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对施工企业发放短期贷款,办理基本业务结算业务的职责。建设银行的服务追随着共和国建设的脚步,遍及祖国的每一片建设热土,为提高国家投资效益,支持国家财政平衡,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建设银行在承继原有职能的同时,不断拓展银行职能,先后开办了信贷资金贷款、居民储蓄存款、外汇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政策性房改金融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多种业务。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建设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信贷资产和负债取得了数以十倍的增长,从单一管理财政资金、办理基建拨款监督的银行,发展成为既管财政投资,又经营信贷业务,既办理固定资产投资信贷,又发放配套流动资金贷款,既办理国内金融业务,又办理国际金融业务,以办理中长期信用为主的国家专业银行。1994年是建设银行重要的转折发展的一年。按照***对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求,建设银行将长期承担代理财政职能和政策性贷款职能分别移交财政部和新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开始按照商业银行的要求,对经营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1994年末,建设银行先后对资金管理体制、信贷管理体制、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体制进行或正在进行一......>>问题九:【悬赏】商业银行都有哪些?各主要代理什么业务?五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渤海银行等为代表的城商行,或以前的城商行转制成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在的银行己经很少有业务种类的划分,所有的业务各个银行都有在作,存取款,现金管理、资金结算、代收水电费、代发工资,代理基金发售、代理国债发售,贷款,以及各种名目的融资,前十五种银行现在应该都开始有私人银行业务,以及一部分投行业务,虽然现在还没有拿到投行牌照。

国家电网医院归哪里?

国家电网医院在以往的管理体制中是归属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但随着近几年企业改革的需要,电网公司系统的电力医院已经划归由地方卫生部门管理了,基本上与国网公司系统脱离了关系。

比如,哈尔滨电力医院原先就由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所管辖,现在已划归为黑龙江中医*大学管理了,属于社会化管理的医院了。从管理体制上,已经与电网公司系统不属于同一系统单位了。

注册一家售电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售电公司注册和正常的公司注册一样,去工商*登记注册就可以。不过注册资金的额度和将来售电量有关系。公示的话就需要有高级电气工程师等人员,验资报告、征信报告、售电平台接入。公示期为1个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二)资产要求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三)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四)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六)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七)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八)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第七条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准入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首个可再生能源电力超额消纳量交易规则(试行)-北极星售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可再生能源电力超额消纳量交易规则(试行)》,并于近期试行开展省间超额消纳量交易。

市场主体购买并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后,获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分为水电消纳量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消纳量包含电量类型、消纳时间、生产省份、消纳省份、消纳主体等信息。

超额消纳量交易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凭证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标的物为超额消纳凭证,分为水电超额消纳凭证交易和非水电超额消纳凭证交易,交易同时组织,交易周期和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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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涡阳供电公司建设“智能变电站”,增强地区网架结构,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保障企业和市民用电安全。位于亳州市涡阳县马店集镇的110千伏杏花变电站工程建设现场,电力施工工作人员正在紧张进行站内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于2023年2月下旬开工建设,计划于今年8月底竣工送电。该变电站建成后,可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省能源*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国家下达的2023年度山西省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22.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21.5%。为确保完成2023国家对山西省的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结合实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2023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分配如下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能源*综合司发布了《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设定了约束性指标,同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设立了预期目标。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8月4日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相关机构将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2023年的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2024年的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地区需合理安排风电和光伏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

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通知指出,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进行考核评估;2024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开展项目储备。各省(自治区、直辖

11月15日,国家能源*发布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10月份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4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第二产业用电量51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第三产业用电量12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86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2023年10月市场主体注册情况10月份,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注销生效售电公司5家,售电公司名称为咸阳经发能源有限公司、万汇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索派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骏售电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0月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已累计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转发开展省间绿色电力集中竞价模拟交易的通知。申报时间:2023年11月9日09:00-16:00。详情如下:关于转发开展省间绿色电力集中竞价模拟交易的通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省间绿色电力集中竞价模拟交易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参与。重庆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12月月度省间市场化交易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3年12月月度省间市场化交易的公告各有关市场主体: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京电交市

一、省间市场交易情况10月,省间市场交易电量完成851亿千瓦时。1~10月,省间市场交易电量完成88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1%。二、特高压直流交易情况10月,特高压直流交易电量完成468亿千瓦时。1~10月,特高压直流交易电量完成45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6%。三、省间清洁能源交易情况10月,省间清洁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公示1家售电公司的注册信息。详情如下:公告编号:2023-126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北京嘉能智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

10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充分发挥省间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作用,多月、月度、月内交易共达成99笔,交易规模109亿千瓦时。(来源:微信公众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作者:交易君)一是根据西南水电来水情况,达成大水电增送交易18.3亿千瓦时、四川富余水电增送交易15.5亿千瓦时。二是达成昭沂、天中、青

截至2023年9月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已累计注册市场主体651家。其中:注册发电企业111家,注册售电公司540家。[$NewPage$][$NewPage$]

一、省间市场交易情况9月,省间市场交易电量完成892亿千瓦时。1~9月,省间市场交易电量完成79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3%。二、特高压直流交易情况9月,特高压直流交易电量完成579亿千瓦时。1~9月,特高压直流交易电量完成41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三、省间清洁能源交易情况9月,省间清洁能源交

8月24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监事会成员及监事会**,调整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0年7月16日组建,在三年多的任期中,公司董事、监事认真履职,累

9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充分发挥省间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作用,开展多月、月度、月内交易125笔,交易规模148亿千瓦时。一是根据西南水电来水情况,达成大水电增送交易50亿千瓦时、四川富余水电增送交易22.7亿千瓦时。二是达成昭沂、天中、青豫等配套电源增送交易29.5亿千瓦时。三是达成东北送山东、甘肃

北京电力医院归哪了?

还是北京电力医院,哪里也不归,隶属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政策|经营性用户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 2020年电力交易员仿真训练(第一期) 2月27日-28日·北京 2020年全国氢能产业培训(第一期) 2月22日-23... - 雪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国家能源*发布了关于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在优先安排优先发电合同输电容量的前提下,鼓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利用剩余输电容量直接进行跨区跨省交易。电力用户的基本电价、**性基金及附加、峰谷分时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等按照电压等级和类别按实收取,上述费用均由电网企业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电力用户准入要求:

1.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合同);

2.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

3.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用户应当按国家规定承担**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

4.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替代技术手段,满足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详情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未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的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执行本规则。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与现货交易相衔接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指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多日等电力批发交易。

执行**定价的优先发电电量和分配给燃煤(气)机组的基数电量(二者统称为计划电量)视为厂网间双边交易电量,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相应合同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管理范畴,其执行和结算均须遵守本规则。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补偿)机制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电力市场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发用电计划放开实施方案制定和具体工作推进的指导和监督;适时组织评估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政策。

国家能源*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办法,区域派出监管机构会同地方**对区域电力市场和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实施监管。

国家能源*派出监管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省(区、市)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职责。

第六条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引入储能等负荷资源。

第七条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定参与电力交易,签订和履行各类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

(三)签订并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第八条 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市场化交易所必须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相关生产信息;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时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性基金及附加等;

(三)依法依规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七)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第九条 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

(二)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三)按规定向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签约零售用户的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输配电服务和签约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承担用户信息保密义务;

(五)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六)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

第十条 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提供报装、计量、抄表、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

(三)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支撑市场化交易和市场服务所需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实现与电力交易机构的数据交互;

(五)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代收代付电费和**性基金及附加等,按时完成电费结算;

(六)按**定价或**相关规定向优先购电用户以及其他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以下统称“非市场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十一条电力交易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三)按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并负责交易合同的汇总管理;

(四)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及相关服务,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市场化交易技术支持系统(以下简称“电力交易平台”);

(六)按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为市场主体信息发布提供便利,获得市场成员提供的支撑市场化交易及服务需求的数据等;

(七)配合国家能源*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和**电力管理部门对市场运营规则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修改建议;

(八)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可以干预市场,预防市场风险,并于事后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及时报告;

(九)对市场主体违反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

第十二条电力调度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二)按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安全约束边界和必开机组组合、必开机组发电量需求、影响限额的停电检修、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等数据,配合电力交易机构履行市场运营职能;

(四)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电力交易结果的执行(因电力调度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实际执行与交易结果偏差时,由电力调度机构所在电网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保障电力市场正常运行;

(五)按规定披露和提供电网运行的相关信息,提供支撑市场化交易及市场服务所需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实现与电力交易机构的数据交互;

第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市场主体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相应电力交易。

第十四条市场准入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2.并网自备电厂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性基金及附加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达到能效、环保要求,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

3.分布式发电企业符合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规则要求。

1.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合同);

2.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

3.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用户应当按国家规定承担**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

4.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替代技术手段,满足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三)售电公司准入条件按照国家对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有关规定执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第十五条参加批发交易的市场主体及参加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均实行注册制。其中,参加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的注册手续和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第十六条参加市场化交易(含批发、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或者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所有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均不再执行目录电价。

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允许在合同期满的下一个年度,按照准入条件选择参加批发或者零售交易。

第十七条已经选择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下述情况下,可办理正常退市手续:

1.市场主体宣告破产,不再发电或用电;

2.因国家政策、电力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原有市场主体非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市场的情况;

3.因电网网架调整,导致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的发用电物理属性无法满足所在地区的市场准入条件。

上述市场主体,在办理正常退市手续后,执行国家相关的发用电政策。售电公司退出条件按照国家对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退出市场的市场主体需妥善处理其全部合同义务。非正常退市的市场主体,原则上原法人及其法人代表三年内均不得再选择市场化交易。

第十九条非正常退市的电力用户,由为其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用电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保底价格执行。

第二十条完成市场注册且已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交易合同但发生实际用电时,不再按**目录电价结算。其中,参加批发交易的用户按各地规则进行偏差结算,参加零售交易的用户按保底价格进行结算。

完成市场注册但未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可探索公开招标确定售电公司提供零售服务等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也可执行**目录电价。

第二十一条市场注册业务包括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及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业务关系确定等。

第二十二条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应当符合准入条件,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市场注册,按有关规定履行承诺、公示、注册、备案等相关手续。市场主体应当保证注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办理注册手续时应当关联用电户号等实际用电信息,并提供必要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

参与批发交易的市场主体,应当办理数字安全证书或采取同等安全等级的身份认证手段。

第二十四条办理售电增项业务的发电企业,应当分别以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的市场主体类别进行注册。

第二十五条当国家政策调整或交易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时,电力交易机构可组织已注册市场主体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市场主体类别、法人、业务范围、公司主要股东等有重大变化的,市场主体应当再次予以承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电力交易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七条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关联的用户发生并户、销户、过户、改名或者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市场主体应当在电网企业办理变更的同时,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业务手续办理期间,电网企业需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分段计量数据。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信息变更后,开展交易结算,提供结算依据。

第二十八条退出市场的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注销申请,按要求进行公示,履行或处理完成交易合同有关事项后予以注销。

第二十九条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增量配电网企业根据交易需求和调度管理关系在相应的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手续;售电公司自主选择一家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手续。各电力交易机构共享注册信息,无须重复注册,按照相应省区的准入条件和市场规则参与交易。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向国家能源*及其派出监管机构、省级**有关部门和**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指定网站和电力交易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第三十一条根据交易标的物的不同,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包括年度(多年)电量交易(以某个或多个年度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并分解到月)、月度电量交易(以某个月度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月内(多日)电量交易(以月内剩余天数的电量或特定天数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等针对不同交割周期的电量交易。

第三十二条电能量交易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

集中竞价交易指设置交易报价提交截止时间,电力交易平台汇总市场主体提交的交易申报信息,按市场规则进行统一的市场出清,发布市场出清结果。

滚动撮合交易是指在规定的交易起止时间内,市场主体可以随时提交购电或售电信息,电力交易平台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滚动撮合成交。

挂牌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或可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

第三十三条以双边协商和滚动撮合形式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鼓励连续开市,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应当实现定期开市。双边合同在双边交易截止时间前均可提交或修改。

第三十四条同一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电力生产或消费需要,购入或售出电能量。

为降低市场操纵风险,发电企业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剩余最大发电能力,购电量不得超过其售出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售出、购入相互抵消后的净售电量)。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购入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购入、售出相互抵消后的净购电量)。

除电网安全约束外,不得限制发电企业在自身发电能力范围内的交易电量申报;发电权交易应当遵循购售双方的意愿,不得人为设置条件,原则上鼓励清洁、高效机组替代低效机组发电。

第三十五条在优先安排优先发电合同输电容量的前提下,鼓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利用剩余输电容量直接进行跨区跨省交易。

跨区跨省交易可以在区域交易平台开展,也可以在相关省交易平台开展;点对网专线输电的发电机组(含网对网专线输电但明确配套发电机组的情况)视同为受电地区发电机组,纳入受电地区电力电量平衡,根据受电地区发电计划放开情况参与受电地区电力市场化。

第三十六条对于未来电力供应存在短缺风险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容量市场,保障长期电力供应安全。对于燃煤机组利用小时严重偏低的省份,可建立容量补偿机制。

第三十七条除计划电量执行**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电能量市场化交易(含省内和跨区跨省)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

第三十八条因电网安全约束必须开启的机组,约束上电量超出其合同电量(含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市场交易合同)的部分,执行**批复的价格水平或价格机制;**未确定价格水平或价格机制时,采用市场化机制确定价格。

新投产发电机组的调试电量按照调试电价政策进行结算。

第三十九条 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格、**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用等构成,促进市场化用户公平承担系统责任。输配电价格、**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集中交易价格机制具体由各地区市场规则确定。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可采用边际出清或高低匹配等价格形成机制;滚动撮合交易可采用滚动报价、撮合成交的价格形成机制;挂牌交易采用一方挂牌、摘牌成交的价格形成机制。

第四十一条在送电侧开展的跨区跨省交易,受电地区落地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送电价格)、输电价格(费用)、线损电价构成。在受电侧开展的跨区跨省交易,送电地区上网电价为电能量交易价格(落地价格)扣除输电价格(费用)、线损电价后的价格。

线损电价在输电价格中已明确包含的,不再单独收取;未明确的,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电损耗率计算;**价格主管部门未核定输电损耗率的,暂按该输电通道前三年输电损耗率的平均值计算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备案后执行。线损电费原则上由买方承担;经协商一致,也可由卖方或者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十二条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应当继续执行峰谷电价。

第四十三条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可对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

第四十四条**部门应当在每年11月底之前确定并下达次年跨区跨省优先发电计划、省内优先发计划和基数电量。各地按照年度(多年)、月度、月内(多日)的顺序开展电力交易。

第四十五条市场主体通过年度(多年)交易、月度交易和月内(多日)等交易满足发用电需求,促进供需平衡。

第四十六条对于定期开市和连续开市的交易,交易公告应当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发布;对不定期开市的交易,应当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交易公告发布内容应当包括:

(一)交易标的(含电力、电量和交易周期)、申报起止时间;

第四十七条交易的限定条件必须事前在交易公告中明确,原则上在申报组织及出清过程中不得临时增加限定条件,确有必要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第四十八条电力交易机构基于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安全约束条件开展电力交易出清。

第四十九条对于签订市场化交易合同的机组,分配基数电量时原则上不再进行容量剔除。

第五十条各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应的电力交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应当向电力交易机构作出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承诺。

第五十一条年度(多年)交易的标的物为次年(多年)的电量(或年度分时电量)。年度(多年)交易可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交易的方式开展。

第五十二条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形成的年度(多年)意向协议,需要在年度双边交易申报截止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关键通道年度可用输电容量,形成双边交易预成交结果。

第五十三条采用集中交易方式开展年度(多年)交易时,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在规定的报价时限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报价数据。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关键通道年度可用输电容量进行市场出清,形成集中交易预成交结果。

第五十四条年度交易结束后,电力交易机构汇总每类交易的预成交结果,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返回安全校核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发布。安全校核越限时,由相关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规则协同进行交易削减和调整。

第五十五条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一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逾期未提出异议的,电力交易平台自动确认成交。

第五十六条月度交易的标的物为次月电量(或月度分时电量),条件具备的地区可组织开展针对年度内剩余月份的月度电量(或月度分时电量)交易。月度交易可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交易的方式开展。

第五十七条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形成的意向协议,需要在月度双边交易申报截止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关键通道月度可用输电容量,形成双边交易预成交结果。

第五十八条采用集中交易方式开展月度交易时,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在规定的报价时限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报价数据。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关键通道月度可用传输容量进行市场出清,形成集中交易预成交结果。

第五十九条月度交易结束后,电力交易机构汇总每类交易的预成交结果,并提交给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返回安全校核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发布。安全校核越限时由相关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规则协同进行交易削减和调整。

第六十条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一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逾期未提出异议的,电力交易平台自动确认成交。

第六十一条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对年度交易分月结果和月度交易结果进行汇总,于每月月底前发布汇总后的交易结果。

第六十二条月内(多日)交易的标的物为月内剩余天数或特定天数的电量(或分时电量)。月内交易主要以集中交易方式开展。根据交易标的物的不同,月内交易可定期开市或连续开市。

第六十三条月内集中交易中,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在规定的报价时限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报价数据。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关键通道月内可用输电容量进行市场出清,形成集中交易预成交结果。

第六十四条电力交易机构将月内集中交易的预成交结果提交给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之内返回安全校核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发布。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一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

第六十五条月内集中交易结束后,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对分月交易计划进行调整、更新和发布。

第六十六条允许发用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尚未执行的双边合同在合同执行前一周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月内(多日)交易实现月度发用电计划调整,减少合同执行偏差。

第六十七条系统月度实际用电需求与月度发电计划存在偏差时,可通过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机制进行处理,也可根据各地实际采用偏差电量次月挂牌、合同电量滚动调整等偏差处理机制。

第六十八条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机制采用“报价、不报量”方式,具有调节能力的机组均应参与上下调报价。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机制可采用如下组织方式:

(一)月度交易结束后,发电机组申报上调报价(单位增发电量的售电价格)和下调报价(单位减发电量的购电价格)。允许发电机组在规定的月内截止日期前,修改其上调和下调报价。

(二)电力交易机构按上调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形成上调机组调用排序列表,按下调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形成下调机组调用排序列表。价格相同时按发电侧节能低碳电力调度的优先级进行排序。

(三)月度最后七个自然日,根据电力电量平衡预测,各类合同电量的分解执行无法满足省内供需平衡时,电力调度机构参考上下调机组排序,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预先安排机组提供上调或下调电量、调整相应机组后续发电计划,实现供需平衡。机组提供的上调或下调电量根据电力调度机构的实际调用量进行结算。

第六十九条偏差电量次月挂牌机制可采用如下组织方式:

(一)电力调度机构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全网机组运行负荷率确定预挂牌机组负荷率上限和下限,并在月初公布。各机组上调、下调电量的限额按照负荷率上下限对应发电量与机组当月计划发电量的差额确定。

(二)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将上月全网实际完成电量与全网计划发电量的差额,按照各机组上月申报的预挂牌价格(上调申报增发价格、下调申报补偿价格)排序确定机组上调、下调电量,作为月度调整电量累加至机组本月计划发电量。其中,下调电量按照机组月度集中交易电量、月度双边交易电量、年度分月双边交易电量、计划电量的顺序扣减相应合同电量。

(三)月度发电计划执行完毕后,发电侧首先结算机组上调电量或下调电量,其余电量按照各类合同电量结算顺序及对应电价结算;用户侧按当月实际用电量和合同电量加权价结算电费,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予以考核。

第七十条合同电量滚动调整机制可采用发电侧合同电量按月滚动调整,用户侧合同电量月结月清或按月滚动调整。

第七十一条各类交易必须通过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涉及跨区跨省的交易,须提交相关电力调度机构共同进行安全校核,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均有为各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电力交易(涉及本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范围的)安全校核服务的责任。安全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通道输电能力限制、机组发电能力限制、机组辅助服务限制等内容。

第七十二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或更新各断面(设备)、各路径可用输电容量,以及交易在不同断面、路径上的分布系数,并通过交易平台发布必开机组组合和发电量需求,影响断面(设备)限额变化的停电检修等。

电力交易机构以各断面、各路径可用输电容量等为约束,对集中交易进行出清,并与同期组织的双边交易一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第七十三条为保障系统整体的备用和调频调峰能力,在各类市场化交易开始前,电力调度机构可以根据机组可调出力、检修天数、系统负荷曲线以及电网约束情况,折算得出各机组的电量上限,对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提出限制建议,并及时提供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关键设备检修计划等电网运行相关信息,由电力交易机构予以公布。

其中,对于年度交易,应当在年度电力电量预测平衡的基础上,结合检修计划,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80%下达交易限额。

对于月度交易,应当在月度电力电量预测平衡的基础上,结合检修计划和发电设备利用率,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90%下达交易限额;发电设备利用率应结合调峰调频需求制定,并向市场主体公开设备利用率。

对于月度内的交易,参考月度交易的限额制定方法,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95%下达交易限额。

第七十四条安全校核未通过时,由电力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削减。对于双边交易,可按时间优先、等比例等原则进行削减;对于集中交易,可按价格优先原则进行削减,价格相同时按发电侧节能低碳电力调度的优先级进行削减。

执行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因电网安全和清洁能源消纳原因调整中长期交易计划后,应当详细记录原因并向市场主体说明。

第七十五条安全校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全校核未通过时,电力调度机构需出具书面解释,由电力交易机构予以公布。

第七十六条各市场成员应当根据交易结果或**下达的计划电量,参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购售电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电力交易机构。购售电合同中应当明确购电方、售电方、输电方、电量(电力)、电价、执行周期、结算方式、偏差电量计量、违约处罚、资金往来信息等内容。

第七十七条购售电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电子合同签订,电力交易平台应当满足国家电子合同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市场成员应当依法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条在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确认的双边协商交易以及参与集中交易产生的结果,各相关市场成员可将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电子交易确认单(视同为电子合同)作为执行依据。

第七十九条跨区跨省的**间协议原则上在上一年度的11月底前预测和下达总体电力电量规模和分月计划,由购售双方签订相应的购售电合同。合同需约定年度电量规模及分月计划、送受电曲线或确定曲线的原则、交易价格等,纳入送、受电省优先发电计划,并优先安排输电通道。年度电量规模及分月计划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由购售双方协商调整。

第八十条对于省内优先发电计划,各地区结合电网安全、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等因素,科学安排本地优先发电电量,不得将上述电量安排在指定时段内集中执行,也不得将上述电量作为调节市场自由竞争的手段。

第八十一条各地区确定的省内优先发电电量,原则上在每年年度双边交易开始前,对执行**定价的电量签订厂网间年度购售电合同,约定年度电量规模及分月计划、交易价格等。

年度交易开始前仍未确定优先发电的,可参考历史情况测算,预留优先发电空间,确保市场交易正常开展。

第八十二条各地区根据非市场用户年度用电预测情况,扣除各环节优先发电电量后,作为年度基数电量在燃煤(气)等发电企业中进行分配。

第八十三条优先发电电量和基数电量的分月计划可在月度执行前进行调整和确认,分月计划经合同签订主体确认后,其执行偏差可通过预挂牌上下调机制(或其他偏差处理机制)处理。

第八十四条各省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汇总省内市场成员参与的各类交易合同(含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市场交易合同),形成省内发电企业的月度发电计划,并依据月内(多日)交易,进行更新和调整。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月度(含调整后的)发电计划及清洁能源消纳需求,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和机组开机方式。相关电力交易机构汇总跨区跨省交易合同,形成跨区跨省发电企业的月度发电计划,并依据月内(多日)交易,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八十五条年度合同的执行周期内,次月度交易开始前,在购售双方一致同意且不影响其他市场主体交易合同执行的基础上,允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调整后续各个月的合同分月计划(合同总量不变),调整后的分月计划需通过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

第八十六条电力交易机构定期跟踪和公布月度(含多日交易调整后的)发电计划完成进度情况。市场主体对发电计划完成进度提出异议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出具说明,电力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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